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2024-07-1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精选9篇)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一

本文作者:小鱼 好范文原创投稿

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监督管理,措施

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实现对国家公共支出的有效管理, 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 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起步较晚, 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制度, 在其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 缺乏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自《政府采购法》出台以来,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初具雏形, 但是就整体情况而言,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这一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1]。首先, 立法层次比较低, 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其次,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部规则之间并不协调, 有些还与国际采购规则脱轨。在我国, 政府采购所依据的原则在很多地方都与西方国家不同, 同时, 我国对采购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 我国要借鉴西方国家的采购经验, 建立起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2) 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制并不完善。在我国, 政府采购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在进行相关的监督与管理时, 存在很多问题。首先, 在进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 有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并没有与实际实施政府采购的代理部门分开, 双方以一个部门的形式分别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与实施, 这样的监督形同虚设, 根本不会发挥作用。其次, 在具体的采购中, 财政部门通常不会与其他监管部门比如纪检监察、审计等合作, 这样就容易造成政府官员与企业的暗中勾结。

(3) 在采购活动中电子化制度水平较低。《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 为了建设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已经开始着手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平交易平台。但是就我国当前情况来看, 电子化政府采购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 政府采购电子化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 无法保障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 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平台, 共享政府采购信息的目标暂时还没有实现的条件, 这就给协同政府采购电子化业务造成一定的困扰[2]。

(4) 尚未确立起绿色采购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的环保意识开始增强, 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打造循环经济, 我国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 也越来越重视环保意识的体现。“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开始被人们提出, 并且受到广泛关注。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提出绿色采购的可行方案, 同时绿色采购实施计划也不完善, 因此, 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并没有实施的现实条件。

2 加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措施

(1)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一方面, 要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设, 提高立法层次。要确保政府的采购政策可以顺利实施, 这就要求以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依据, 适时地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有效的解决相关政策缺失的现象, 使我国们的政府采购法更加的明确、具体、细化。在对采购人员进行管理时, 要赋予采购人员一定的法律权利以及法律职能, 这样才能提高采购的执行能力, 从而使政府采购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

另一方面, 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主,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投标法》之间的矛盾, 要将这两部法律进行合并, 使之成为一部统一的权威法律, 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 我国的政府采购经验较少, 因此, 要积极主动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 对政府采购进行改革, 尽早实现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2)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体系。要以法律为依据, 构建内部监督体系, 只有保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依法进行, 才能使政府采购功能得到正常发挥。因此要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督部门, 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当采购活动发生时, 监督部门可以随时的介入采购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 看采购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 避免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相勾结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 监督部门要提高监督的主动性, 转变以前发现问题的事后监督方式, 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 在采购活动中随时进行监督。

(3) 提高政府采购的电子化程度。要对我国的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 就要提高政府采购的电子化程度。要以统一监管、分步实施为准则, 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系统, 同时推动一体化流程操作系统的完善。

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对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特殊信息的保密性要求相对较高, 还要求采购人员要有足够的网络操作技术水平[3]。从我国的现状看, 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为了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实施, 监管机构要针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 制定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在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员必须以监管部门设置的准则为依据, 将采购计划、采购预算、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使各个部门都能实现对采购活动的有效监督。

(4) 加大专业的政府采购人员的培养力度。对现有的采购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这样才能够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要扩大培训的范围, 对采购单位领导、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 要根据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务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工作, 这样才能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采购队伍。要提高采购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使工作人员可以遵纪守法, 用较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行为, 确保采购工作的廉洁高效。

(5) 扩大绿色采购的规模。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保证绿色采购计划可以顺利实施。政府要制定绿色商品的采购目录, 凡是被确定为绿色商品的都要具有环保标识, 使之成为采购人员购买相关商品的依据。政府要及时的将绿色采购信息进行公开, 建立绿色采购信息分享平台。同时, 要鼓励企业生产高质量的绿色产品, 这样才能真正的扩大绿色采购的规模, 使绿色消费功能可以有效的发挥。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也得到相应的发展, 但是, 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中, 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要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 就必须不断地改革该制度, 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包军.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探析——借鉴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J].中国科技信息, 2010 (17) :283-285.

[2]王周欢.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 2009 (06) :48-5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监督 管理 材料采购 成本

物资采购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谈论最多的化题。尽管这项工作又苦又累,但苦中有乐,累中有益。值得提出的是物资采购与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尤其是价格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根据新疆石油管理局和新疆油田公司历年来物资消耗统计资料分析,材料消耗基本上占总工程成本的40-50%,所以物资采购与成本价格与成本有关,同时,企业亏损也集中反映在物资采购的价格问题上,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抑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是一句空话。如何降低材料成本,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监督,已成为管理局的工作要点。下面本人就物资采购价格问题在物资采购工作中价格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如何降低采购成本谈几点粗浅认识:

1.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信息网络,实施信息资源共享,为物资采购提供可靠的依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采购意识和观念也在不同程度地发生转变,能否做好物资采购监督与管理,降低材料成本,取决于对市场信息资源及时的、准确的、全面的了解,取决于对市场信息采取行动的机动性、灵活性。另外实施购销比价管理,比价的前提首先须有多种价格可比,能够及时掌握多种材料的价格,只有通过比较,才能有所鉴别,才能掌握价格审批的标准,才能为采购决策提供可靠、真实的依据。为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在审批采购价格与计划时具有充分的依据,应建立各类材料价格信息库,定期收集生产所用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

2. 实施集中归口采购与管理,严把物资进货关

在物资采购方面,物资供应总公司应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物资供应与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力度贯彻执行管理局集中采购的原则,理顺采购渠道,对供应商按质量体系管理要求进行书面和实地考察,对其法人资格、资金能力、企业性质、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调查,评价,确定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进货主渠道,辅以集体、私营、个体作补充的采购原则,坚持从厂家订货,避免从中间商订货层层加价的现象,大力推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直接进货,减少资金占用,另外,要加大对原有库存的平衡和代用工作,避免和减少采购物资出现积压。

3. 实施物资采购全过程监督

所谓全过程监督就是指对物资采购前、采购后和采购完成后进行的监督。从采购计划的制订开始,到采购物资的现场使用,主要包括计划、审批、价格咨询、市场调查、招(议)标(包括网上点击)、签订合同、物资到库验收、发放和付款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监督。但重点是制订采购计划、签订合同、采购价格咨询和调查、质量验收、产品试验检验和结算付款几方面的监督。对计划的监督主要是保证计划的合理性、可信度和准确性,对价格的监督主要是看是否进行了“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是否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大宗材料进行了招(议)标采购,实施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物资供应总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报备;对合同的监督主要是其合法性、严密性和公平性,付款监督主要是检查监督采购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物资供应总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规定》进行支付料款,是否坚持多人参与,避免凭个人意愿擅自进行支付。总之是要将监督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确保采购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是确保管理局利益不受损的一道坚实防护墙。

4. 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管理体系

物资供应总公司物价合同科担负着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形成和变化具有事前约束和事后控制的双重作用。

事前约束主要反映在对采购成本保持持续经常的预警,促使总公司各专业公司和其它经营单位,在实施采购行为之前,自觉考虑各种价格规范,实行自我控制。事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的价格规则,并及时矫正各种违规行为。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管理体系,一要确定价格监督检查在本企業的法律地位,明确所有的经营单位和部门都有接受法定的价格监督检查的义务和责任。二是要健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和组织的工作责任,使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5. 降低采购成本的方法和手段

5.1加大代储代销工作力度

代储代销顾名思义就是将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产品放置我公司库房,代生产商或供应商保管和销售的方式。代储代销的物资应该是管理局或油田公司生产过程常用的,需求的品种规格相对稳定,数量需求相对较大的物资,可选择代储代销。

代储代销的优点在于充分利用供应商的资金,来缓解管理局对外支付资金的压力,另外还可以满足油田生产随时所需物资,从而保证了管理局和油田公司生产。

5.2积极开展油田生产所需产品委托代理业务

产品委托代理就是根据管理局和油田公司生产需要,对组织难度大、需要量大且品种单一,对质量和交货期要求相对较高,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力求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权,这样可以确保油田生产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价格合理化、质量优质化。同时,供求双方长期进行业务往来,相互之间有较高的信任度,而且批量采购有利于享受优惠价格,可以保证质量,特别是在项目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赊帐购货,以缓解采购工作的难度。

5.3把握价格变动的时机

价格会经常随着季节、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动,因此,对需用量大的常耗A类物资,各专业公司应及时掌握库存动态,按照常耗物资合理储备定额的要求,保持以生产淡季备料以生产旺季用料的宗旨。若把握季节性最佳时期进货可避开市场价格高峰时期,可节约采购资金。

5.4以竞争招标的方式来牵制供应商。对于大宗物料采购,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实行竞争招标,往往能通过供应商的相互比价,最终得到合理的价格。此外,对同一种材料,应多找几家供应商,通过对不同供应商的选择和比较使其互相牵制,从而使公司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

结论

无论采购哪一种采购方式,都必须严格进行调查和衡量,定期进行评审和比价,确保择优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采购代理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公司所从事的采购代理仅限于服务于各级政府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社会团体、个人采购保险产品及各类风险评估、风险查勘等服务。

第三章

分工

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采购业务的承接和洽谈与实施,招标文件制作与售卖,应标人资格审核,组织现场评标、开标、结果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采购代理资质申请、延续;制定各类相关规章制度、设立各类评标规则;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建立供应商库;建立评标专家库;负责审核采购流程是合规;统计采购数据,向监管部门报备;建立档案库,将采购代理相关资料归档。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流程和技术审查,确保合规。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收取招标代理各类费用,开具发票,支付评标专家费用。定期与业管部进行数据核对。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保障公司各类场地、设备正常使用。相关文件合同用印流程审核。定期会同业管部进行流程和技术审查,确保合规。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监督职能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机构:采购业务实施机构为相关业务部门,是采购委托人的寻找和对接部门,其职能:

1、与采购人确定采购预算建议数;

2、与采购人确定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需求登记,采购代理合同协议签订,向业管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3、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4、对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采购代理合同的签订;

5、对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6、收取代理采购资金。

第八条

业务管理部:负责对采购代理业务进行审核和批准,其职能:

1、拟定采购代理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采购代理工作细则;

2、汇总并严格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采购代理预算建议数、采购代理计划、采购代理申请;对需求参数进行审核;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采购代理组织形式和采购代理方式;

4、对能够公司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

5、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采购代理合同;

6、组织实施采购代理验收;

7、组织处理采购代理纠纷;

8、妥善保管单位采购代理业务相关资料,采购代理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应当同时提交财务部部;

9、每季度对采购代理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

10、与采购代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在采购代理业务中的主要职能:

1、制定每个业务部门、机构每年需要完成的业务量。报总经理室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

2、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采购代理相关信息;

3、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采购代理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

4、复核采购代理收取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收取;

5、根据采购代理部门提交的采购代理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采购代理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6、每月与采购代理部门沟通和核对采购代理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十条

各业务部门、机构、业务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之间应相互沟通和协调,避免采购代理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人财物的浪费与闲置。

第十一条

采购代理工作业务流程如下:

1、各业务部门、机构应当按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出采购代理预算;

2、业务管理部对采购代理预算进行审核;

3、财务部在业务管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相关费用收取支出标准;

4、业务部门、机构根据采购代理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和下达的采购代理计划,提出采购代理申请,在有关申请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金额,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需求登记日期、采购代理项目分类(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等要素,每季度提交本部门的采购代理计划;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需求进行确认;

5、业务管理对业务部门、机构的采购代理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6、制定招标文件(或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发布采购代理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

7、签订合同;

8、财务部根据审批程序收取、支付相关费用;

9、采购代理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处理;

10、记录采购代理业务;

11、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计划包括:

1、采购代理计划应当在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依据的采购代理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采购代理预算的落实情况。

2、采购代理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采购代理计划。

3、在编制采购代理计划时,应当注重采购代理的规模效益,同一年内对同一项目尽量不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

4、业务部门、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机构负责人对采购代理计划的复核包括:

1、采购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指标;

2、是否适应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当期的采购代理计划;

3、采购代理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完整。

第十四条

业管部对采购计划的审核包括:

1、采购代理计划所列的采购事项我公司是否具有采购资质。

2、采购代理计划是否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相适应。

3、专业性产品是否附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

4、采购代理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采购代理计划。

5、采购代理成本是否控制在采购代理预算指标额度之内。

6、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初步市场价格调查,采购代理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采购代理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

7、采购代理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等)和采购代理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财务部对各项业务首付款流程进行审核。

第五章

档案

第十六条

采购代理业务的记录制度

1、各业务部门、机构负责采购代理业务相关资料(包括采购代理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的收集、整理,建立采购代理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2、需要向业管部同时提交的或按照规定应当向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和备案。

3、业管部每季度对采购代理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办公室和财务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采购代理预算的执行情况、采购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解决采购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采购代理业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透明。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对在执行代理业务中获终不能公开资料、信息、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1日

END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五

1 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其工作内容包含了很多方面, 总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1.1 建筑工程的申报

建筑工程在正式的开工建设之前, 往往要向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督的申报, 此时, 政府的相关部门要接收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同时要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相关政府部门在确认一切合格之后, 签发相应的质量监督文件。

1.2 开工前的监督审查

在建筑工程申报质量监督后和正式开始建设之前, 相关项目的各方要参加首次质量监督会议, 此时, 相关的政府部门要进行第一次的质量监督与检查, 检查合格后, 建筑工程才能正式开工建设。

1.3 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期间, 相关的政府部门要按照相关的监督管理方案对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了相关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就要责令建筑工程的相关建设单位定期进行整改, 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1.4 工程竣工时的监督管理

在建筑工程进入了竣工阶段的时候, 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对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进行复查, 以便做好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在这个过程中, 相关的政府部门要编制工程质量的监督报告, 并做好质量监督的档案, 保存好有关建筑工程的重要资料。

2 目前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政府监管手段的革新,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获得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目前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仍然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 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2.1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统一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部门不统一,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 会有多个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 各个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很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 有时候甚至会出现监督管理措施的冲突和矛盾。而且多个政府部门对一个建筑工程进行管理, 一旦有一个政府部门没有通过建筑工程的验收, 那么建筑工程就无法完整竣工。由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方式和利益各不相同, 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的相关判断也存在着差别, 在这种情况下, 很容易降低监督管理的效率, 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交付使用。

2.2 存在政企不分的混乱管理状况

目前, 我国的很多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往往是由同一个系统的管理部门来完成的, 这样就很容易形成一种比较封闭的管理状态, 在这种情况之下, 很难使监督管理的过程公正严格。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 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各个政府部门都有专门的设计和施工队伍, 形成了严重的政企不分的混乱现象。虽然我国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改革, 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在政企不分的混乱管理状况下, 市场的竞争机制就得不到良好的发挥, 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过程比较随意, 很难使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3 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提高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最有效的保证, 因此, 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 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尽管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积累, 我国基本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在深入了解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强立法知识的研究,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促进企业的质量自控, 提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企业的质量自控是保证建筑工程最终质量的最关键的措施, 而企业质量自控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实现。政府的监督管理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 因此我们应当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行为。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

3.2 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的理念

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进一步转变和创新质量监督管理的理念。首先, 不要干预建筑单位的具体生产和施工过程, 也不要干预建筑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 使建设单位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的规律进行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其次, 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公平对待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中介组织, 为他们创造一个合法有效、公正合理的自由竞争环境;最后, 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进行改革, 简化相应的机构, 制订合理的相关政策, 做好宏观调控, 促进建筑行业的合理健康发展。

3.3 创新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

目前, 我国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定点定期的监督管理, 这样就给建筑工程的建筑单位留下了一定的空子, 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创新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 随机巡查建筑工程。为此, 建筑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到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直接的干预和控制, 而是要巡查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 确保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能够正常运转起来。另外, 对建筑工程进行随机巡查在本质上是一种复查, 因为它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已检查合格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 加强建筑工程的巡查能够进一步规范相关建设单位的行为, 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建筑工程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 一旦施工技术或者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 就很容易出现严重的后果。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 它涉及到建筑工程的申报、开工前的监督审查、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的监督管理。然而, 目前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着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统一和政企不分的混乱管理等问题。为此,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的理念、创新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 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质量, 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与稳定, 促进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洪建.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分析[J].低碳世界, 2014 (09) :233-234.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六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 政府监督管理 设计审查

1、政府监督的目的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前政府监督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建设单位质量目标规划的审核,保证国家有关规划方针、环境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和活动成果的监督审核,保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強制性标准,为施工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通过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有关资质和质量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各主体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维护良好的建设市场程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体系的高效运作。

2、政府监督的意义

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上看,可研决策阶段所形成的质量目标是建设工程质量成败的关键,能否保证国家和公共建设工程质量利益不受损失,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质量目标是否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国家和公众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这个质量目标就是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指导纲领,没有正确的质量纲领,就不能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需求的实现。因此,对此阶段建设工程质量活动和行为实施政府监督管理,是政府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公众利益的需要,是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的首要一步。建设工程质量是设计规划出来的,而不仅仅是施工活动的结果,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单位,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是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技术上可实现的前提,勘察设计活动是质量目标的具体化,是施工建设的重要依据,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和质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监督,保证勘察设计文件严格符合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目标,准确反映和落实质量目标。施工前,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活动频繁,质量目标的规划,设计计划任务书的编写,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建设监理单位的委托,大型设备的采购活动等都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为了更好地落实业主法人责任制,规范建设工程龙头主体——业主的质量行为,就必须加强对业主从事这些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施工前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前监督管理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施工前对各建设主体的资质、信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管理,使各方主体在其规定的合法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以体系健全,保证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提高工程质量,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人为本”、“事前控制”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前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重要阶段,是全面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体系良性运作的基本措施,是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目标的重要环节。

3、政府监督管理的内容

3.1 施工图审查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的内容是由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目标所决定的,一是对审查内容的监督,包括对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以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二是对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的监督,包括审查机构、程序、审查人员活动及其结果的监督。三是通过内容和审查结果的监督,反映和揭示勘察设计过程中各主体质量行为及活动结果、质量体系及运作情况,进而实现对其各主体在勘察设计阶段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体系健全完善、良性运转,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3.2 施工准备阶段其他活动的监督管理

施工准备阶段是业主质量活动最频繁的阶段,除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和合同三大内容监督外,业主为施工开工做好有关程序的准备也是极其重要的。

(1)对建设业主施工准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单位应遵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报送施工图审查,按规定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采取招标形式,并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供货合同,明确并符合质量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工程。

(2)对开工许可的监督管理。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凡是《建筑法》适用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均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对建设工程施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审查,是事前控制制度。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4、政府监督管理实施过程

7.车辆管理及采购监督工作职责 篇七

一、车辆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车辆正常调度、管理,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

2.根据公司实际,制定车辆管理、行车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修改完善。

3.拟定车辆使用申请、审核、派车等流程。

4.车辆检查;经常性对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5.车辆调度;合理、灵活地调度车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转。

6.手续办理;车辆的年检、牌证、保险等项工作的手续办理,及时完整。

7.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油耗、里程等进行严格、公正考核。

二、采购监督工作职责

1.对材料价格形成、材料的用途及所用的部位进行监察,考虑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出现偏离时,则要查明偏离的程度、原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2.采购监督要根据公司制定的采购工作流程进行。注重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和约束性,才能保证采购得到严格控制。

3.认真监督好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必须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下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4.从制度上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对采购员实行采购材料质量保证制度,对采购材料的质量实行“谁采购、谁负责”,坚守把关,坚持工作的原则性。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八

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

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办财〔2014〕120号

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14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局采购与招标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与招标活动。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采购与招标具体工作由提出建设和采购任务的项目司局或直属单位(下称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项目特点等实 —1—

际情况,组成采购或招标工作小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委托总局信息中心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和招标工作。规划财务司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承担总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项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与招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 采购与招标一般应当委托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机构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委托、比较选择等方式确定,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项目指定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取网上询价、协议供货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代理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采购或招标项目相应的代理资质和相关业绩;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过去3年内,没有因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具备采购或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研究确定代理机构,组织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核确认招标文件,通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或招标公告,参加采购评审或开标、评标工作,审核确认评审结果(评标报告),通知代理机构公告(公示)评审结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审定采购合同并组织签订,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代理机构主要职责:协助项目单位制定招标方案、分包建议和实施进度,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整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招标文件报项目单位审核,发布采购或招标公告,印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并将评标报告送项目单位审核,公告(公示)评审结果,发出中标通知,协助合同签订和执行等。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监督代理机构选择,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监督评标委员抽取,监督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合同签订等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 采购与招标管理

第十条 采购与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国家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项目单位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采购与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他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或在项目批复中明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经总局规划财务司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经总局规划财务司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采购与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将有关文件、材料等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采购与招标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条款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采购和招标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解释。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篇九

关键词: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1 现阶段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现阶段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政府开展相关的工作产生了制约的作用。另外,工程质量监管的规整制度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政府监管的职能难以充分的发挥。②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所采用的方法比较落后,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降低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并且监管工作需要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导致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和公益性不足。③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不能很好的满足工程质量监管的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不能保证。④对监管工作人员的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很多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并且存在贪污腐败的问题[1]。

2 解决现阶段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的对策分析

2.1 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首先,国家政府应该根据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新增一些原来没有的的法律条款,弥补法律空白,改变一些原有的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相符合的法律条款,解决各种法律法规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不断对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保证各项各项监督管理工作都可以切实落到实处,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质量。其次,还需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管理的规整制度,不断完善建设主体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追究到具体的责任单位以及人员,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情节严重可以取消工程建设的资格,使之在建筑市场上难以立足,而这些制度的执行需要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地和各个参见单位沟通协作,签订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承诺书,这样就可以约束各个单位的行为,提高施工的质量。最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还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在单位内部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的质量,促使政府职能有效实现。

2.2 创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改革质量监督管理收费来源

一方面,对工程质量监管的方法进行创新。首先,政府一定要改变只重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的情况,需要加强对各个相关单位的监督,特别是监理单位。其次,改变以实物质量监管为主的做法,需要重点对各个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管,以实物质量抽检作为辅助手段,从而保证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要求。同时,还需要正确把握质量监管的重点环节,将重点检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以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质量,保证人民群众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最后,还需要提高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尽可能的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方法做出最客观的评价,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还需要建立信用体系,构建信用档案,并将其和市场的准入相挂钩,以便约束建设主体和个人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还需要增加经费投入,改变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的做法,保证政府工程质量监管的公益性,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2]。

2.3 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管理

首先,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不断的完善人才储备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并充分挖掘现有工作人员的潜力,组建高素质的工程质量监管团队,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其次,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工程质量监管的方法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可以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最后,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增加资金的投入,购入高性能的质量监督设备,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督管理手段,以提升整体的监督管理能力。另外,还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让监督管理人员认识到自己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从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在单位内部滋生。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的热情,单位内部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促使工作人员主动的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3]。

2.4 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效果的发挥需要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工作人员受利益的驱使而姑息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政府机构的职能就无法有效的发挥,为了有效的解决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存在的贪污腐败问题,就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首先,建立监督机构内部约束机制。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这就需要监督管理机构不断的利用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对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进行优化,主要包括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设备的性能等。其次,建立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的约束机制。构建建设工程主管单位的约束机制是最有效的一种约束手段,主要是指主管单位通过对用户评价、社会检测等内容的充分考虑,利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对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最后,需要建立社会约束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高低会通过实体反映出来,同时社会各界也会自动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从而对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在这种约束之下,工作人员一定要对社会舆论提出的合理问题进行反思,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

3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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