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项目工作方案(共2篇)
1.工商局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项目工作方案 篇一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扎实有效,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对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以及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双向核查、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治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市监察局、纠风办、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等9部门成立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县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派员参加集中办公。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地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按照要求纳入当地清理规范的范围,并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实施阶段和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月)。成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人及其组成人员。召开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商定近期工作任务;组织清理规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清理政策,掌握清理方法,提高规范水平;下发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认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清理规范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月28日前,各地和各部门上报清理规范机构组成和部署工作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3月上旬-中旬)。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找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计表》(表格样表见附件4),以及本地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特别对职权范围内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举办的每一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并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要求上报的材料,各地和市各部门于3月20日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县联席会议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各地和重点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规范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规范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审核认定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的项目编制目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联席会议报批。待省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章立制阶段(4月下旬-6月)。各地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市联席会议将专门组织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确认,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制订相关的控制和规范性的制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的情况,形成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市联席会议将出台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意见,以巩固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
六、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市级各部门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既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又要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清理规范工作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予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工商局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项目工作方案 篇二
知
(2007年3月20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府办〔200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法制办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任务(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市辖区范围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清理范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直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属于清理范围。驻邕中直、区直部门也要对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清理,并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及文件依据。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各部门的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市委各部门开展并要求市政府相应部门参与的项目;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
(二)清理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直各部门所属的二层以下机构,一律不得自行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上旬)。
12007年3月上旬,成立南宁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局际联席会议),负责全面部署开展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监察局、纠风办、编办、发改委、经委(企业减负办)、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艳珍 市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李凤林 市编办常务副主任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龚山峰 市发改委纪检组组长 覃章新 市经委副主任 黄英为 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 罗海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红明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炳生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联系电话、传真:2811837,电子信箱:nnsjfb@163.com)。2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县(区)、本部门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下旬)。
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所明确的清理范围和清理要求,对本县(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县(区)、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附件
1、附件2)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附件3),并务必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5日前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由本县(区)统一统计、填报。
3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确实没有主管部门的,分别由市、县(区)民政局负责清理。4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国务院、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举办的、要求基层部门参与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统计,同时填报《国务院、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附件4)。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以前)。
13月26日前,市局际联席会议对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后报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审核。26月中下旬,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通报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巩固完善阶段(2007年7月)。
1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2市局际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经验总结和实地调研,向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制定有关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
(二)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市直各部门(含市级各双管单位);二是社团组织,如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基层、企业、群众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要求,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上来。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要会同市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全市各级监察机构、纠风部门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四)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县(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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