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报告(共11篇)
1.医疗废物处理报告 篇一
医疗废物自查报告
医疗废物>自查报告
(一)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站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站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站长孙福广任组长,成员由护士组成,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锐气容器中,使用过得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带标有《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中,2天内由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站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站要加强检查力度。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医疗废物自查报告
(二)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医疗废物转移多联单”等。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和统一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及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做到持证上岗,定期体检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转运,使用指定电梯,禁载人和运送医疗废物同时进行,电梯运送医疗废弃物后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四、暂存设施及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定期消毒,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用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或喷雾消毒。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自查报告
(三)为了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处置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我们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新要求,加强监管,今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管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重新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红头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种相关制度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等,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统一工作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监督全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好,分别置于带有“警示”标识的包装袋和容器内,医疗废物袋达三分之二满,做有效封口,保证紧实严密。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不得重复使用利器盒。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均用双层专用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医疗废物处置。
三、转运管理
要求专职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处,运送时穿戴防护服,防护帽,口罩,工业围裙,工业用靴,用后可弃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体检,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封口,防止途中遗撒泄露。运送结束,及时对运送工具清洁消毒。运送收集储存等过程中,工作人员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时及时报告院感科,立即按职业暴露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暂存设施及管理
积极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整改,清楚暂存点附近杂物,本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在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等措施,封闭严密,有“禁止吸烟饮食”,“闲人免进”及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室及冲洗消毒设施,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超过二天,运送人员每天用84消毒剂对运送工具及暂存处进行浸泡清洗和喷雾消毒。
五、登记
本院各科室及暂存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运送人员每天交接后,双方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详实登记,资料保存三年,暂存处与开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交接时,认真填写转运联单各项内容,一式两份,记录保存五年。医疗废物严禁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件发生,医疗废物管理组每月定时督查。
六、应急预案
建立了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转运过程中发生泄露扩散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严防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七、培训
控感科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及后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培训,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废物管理提升到日常监管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医疗废物各项管理职责,使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长久化。
2.医疗废物处理报告 篇二
会议认为,目前,我国医疗纠纷适用法律尺度不一。现在我国司法处理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近几年,一些省市的中、高级人民法院,如河南、内蒙古、北京、安徽、深圳、上海等地,也出台有关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地方规定。但据了解,各地对医疗纠纷诉的讼审理,适用法律的尺度并不一致。
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在发言中指出,各地相关规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两种认识上。一是认为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一种结论,和医疗过错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别。二是认为医疗过错的外延大于医疗事故。原因是对最高法院的《通知》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不一,使诉讼案由、纠纷鉴定以及赔偿责任确定,都有明显的差异。
首先,医疗纠纷诉讼案由多种多样。最高人民法院对诉讼案由的规定,主要有人身损害范围内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和合同范围中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并规定医疗事故诉由的医疗纠纷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起诉人身损害的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于是,各地出现不同做法。深圳市规定,只要是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不管以什么诉由起诉,都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审理。内蒙古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医患纠纷应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其他医患纠纷”三种案由予以立案审理。而北京市的做法是,患者即能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起诉,也可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为案由,甚至诉讼中还可以改变诉由。
其次,对于鉴定各地做法不一。深圳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就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申请医疗过错或医疗过失等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内蒙古对诉讼案由可选择,但对疗纠纷鉴定,规定须由医学会进行,法院不得自行确认医疗事故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北京的规定是,患方如以医疗过错为诉由,医疗机构应进行抗辩,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再申请司法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再次,适用不同标准导致赔偿数额差距巨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究竟怎样,各地适用法律不同。深圳规定,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依照条例确定。因非法行医行为损害患者生命健康权的适用民法通则。河南省规定,当事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不宜过高,虽有医疗过失但过失达不到构成医疗事故程度的,一般不予判付精神抚慰金。北京高院则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款进行赔偿。如果参照医疗事故条例处理使患者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的,可按民法通则和其他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指出,医患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者没有根本性矛盾。医疗纠纷不是患者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司法公正,也会影响政府、医院和医生的形象,容易导致医院和医生过于谨慎,最终损害的是患者的利益。
分析目前纠纷处理的问题,与医院
La w ada pt ati on an d pro ce du re/DEN G Yuz he n//Chinese Hospitals.-2008,12(2):46-47
Author's address:Journal of Chinese Hospital,Room 402,6th Building,No.27,Nan San Huan Dong Road,Fengtai District,
内部管理不到位,医患沟通不力有密切关系。如涉及电子病历的纠纷败诉,是管理规范滞后所致,需要健全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现在的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立法应考虑行业特点和医学发展的自身规律,要对医生有激励作用,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医院管理是系统工程,完善立法能解决多数问题,如医疗纠纷处理法包括事故、差错、药物不良损害等处理原则,利于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赵宁认为,医疗纠纷处理成为热点不可避免,医患应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法律是处理矛盾的底线,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手段。因为医疗行为是一种缺陷行为,全球的医疗误诊率是30%,所以,在法律层面认定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到什么程度是合理范畴,难度很大。国外的医疗纠纷有九大类,主要是一些明显的医疗错误,如手术把左侧肢体做成了右侧等。但这些并不否认我们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卫生部下一步要对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和分级标准进行修改,也在想办法解决病历的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尽快出台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的司法解释,统一案由、鉴定、赔偿标准问题,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信访办处长张鸣介绍说,卫生部每年的信访接待50%是医疗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如何考虑医学的特殊性,法律能否规范医患关系,我的观点是原则上同意立法,但无疑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也就是说,用立法解决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不现实的。一是医患关系是特殊的,应该建立在彼此非常信任的基础上。二是立医疗事故专门法的环境尚不成熟。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就是例子。由于该法有些规定制定的比较超前,带来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结果使矛盾集中到了卫生部门。卫生部门的立法本意是帮助维权,现在反倒成了被诉对象。这与医疗纠纷处理的大环境很相似,应该吸取教训。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处处长王艳彬介绍了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几个阶段:1950年~1959年由法院裁决,不需经过鉴定;1959年~1977年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978年~199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刑法》中增加医疗事故罪;1997年至今,民事证据若干规定、《医疗事故条例》、举证倒置等措施出台实施,有效地改变了患者的被动地位。
目前,医疗纠纷司法处理的问题已很突出,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但究竟设立什么样的制度,既能有效调整医患关系,又使实施救死扶伤的人没有后顾之忧,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我们对医院体制研究不多,但曾经发生的“救人”和“采血”事件,都留有价值取向考虑的空间。制度的完善需要实证的研究基础,以往我们有些司法解释一出台就受到谴责,原因之一是研究政策与实际脱节,加上我国地域性的特点,缺乏实证的操作性。国外的研究多用数字说话,可操作性就强,而我们实证研究缺乏数据支撑,自然难以操作。
制度性障碍恰恰需要制度设定来解决。为了客观全面地解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卫生部已经立项,对医疗纠纷处理进行专门研究,经过公开招标,选定一个卫生厅和一所医学院校,以及最高院医学法学研究所、北京海淀法院共四家单位参与研究,目前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相信会有一个比较客观的结果。
医疗领域需要加强沟通和理解。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陈晓红认为,医生是特殊职业,尽力尽心救治患者是职责,但经验不足或特殊情况发生,难免出现处理缺陷,造成患者损失。司法处理医疗纠纷是有效的途径。但法院如果偏重关注诉由和患者的利益,忽略医疗行业的特点,如尿毒症患者生存期已经很短,稍有医疗过错,就判出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赔偿,这不利于医学正常发展。医学越来越具有高科技含量,如支架技术的运用,使以往心梗患者须卧床一月才能下地,变为卧床一天就可以下地活动。技术含量提高,风险自然也加大。
高技术含量的行业应单独立法,限制巨额赔偿。举证责任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应由医方提供,但如果因为一个签字是否准确,就否定整个病历的真伪是不妥的。医疗行为是一种客观的活动,即使无病历,通过医患双方对病史的陈述,专家也可以判断问题,因很低级的病历错误就认定医院举证不能,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公正的。
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提出,立法层面要有这样的理由和理念,即医疗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最重要的地方是,医疗产品本身是有瑕疵的,任何医疗行为即有好处也有坏处。在其他行业,产品有瑕疵就不能用,如航空业的产品一定是在充分研究完善之后才使用,而医疗行业不行,明知道手术有风险,但不能等完善了再使用。治病救人用有瑕疵的医疗“产品”,可能能救一些人,也可能会损害一些人。这是医疗行业典型的一个特殊性。
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讨论从未间断过,讨论问题不会干预法律,其最大的意义,在于病历瑕疵对医疗纠纷鉴定究竟有多大影响。目前,患方质疑病历不真实或病历丢失,法院会不委托鉴定,直接推定医院举证不能,必须承担责任。其中不乏存在把病历问题扩大化的现象,需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3.浅谈预防接种门诊医疗废物的处理 篇三
【关键词】接种门诊;医疗废物;管理
【中图分类号】R1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522-01
医疗废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医疗废物的处理采取了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暂存,隔日由襄阳市卫生局指定的定点的回收单位上门收取,集中销毁的运转程序。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疗废物做到了日产日清,同时也确保了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二天。
1 具体做法:
1.1科学的处置流程是基础 严格遵照医疗废物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疾控中心门诊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就地毁形、集中暂存、统一销毁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运行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1.1 就地毁形 接种门诊的医疗废物主要是预防接种后的针具和动物咬伤和折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在操作规程中,要求接种人员将使用后的注射器立即毁形,注射器放入专用医疗废物袋内、针头存放于利器盒。
1.1.2 集中暂存 门诊产生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经分类后,将生活垃圾置黑色塑料袋内送环卫部门处理。对医疗废物,将毁形后的注射器及装有针头的利器盒分别放入黄色的专用塑料袋内进行有效的封口、消毒、过称、登记后,送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存放。
1.1.3 统一运送销毁 送中心暂存的医疗废物与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专职人员交接后,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回收单位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门收取,集中销毁。
1.2 严格的质控手段是保障 对接种门诊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一月一轮换。其工作职责是收集接种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要求装袋、封口、消毒、过称、登记后送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存放,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各接种台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如查看医疗废物是否毁形、利器盒的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分类存放。接种使用注射器的数量与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相符等。
1.3 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是关键 细节决定成败,在医疗废物的处理过程中也是如此。为此,我们重视接种门诊工作人员的有关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不仅与接种门诊息息相关,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和谐和稳定。工作中要求大家注重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医疗废物做到按要求毁形、装袋、封口、消毒、登记,认真检查包装容器是否无破损、渗液等情况,医疗废物是否按规定的路线运送,运送过程中是否有流失、泄漏,与暂存处的交接是否规范有记录等细节。
2 讨论
2.1 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对象主要是0-14岁的儿童,如不能妥善处理好医疗废物,一旦发生医源性感染,将会导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废物的处置不可小视!
2.3 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他们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工作中能得心应手。
2.4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医疗废物必须就地进行毁形、分装,医疗废物中的锐器按要求放入利器盒,且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别装袋。在包装袋外明确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的单位、 产生时间、类别及重量,且认真做好交接。
2.5进行医疗废物毁形过程中,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保护,防止职业暴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6-7.
4.医疗废物管理自查报告 篇四
根據“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關於開展醫療廢物專項檢查の通知”の要求,結合我單位情況,對我中心の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了自查自糾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我中心成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小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完善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工作制度、專用盛裝、運送工具の消毒制度、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制度、醫療廢物管理人員職責、制訂了本中心院內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の應急預案,做到醫療廢物規範管理。
二、專用設備、專用包裝
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過程中使用專用包裝袋、專用利器盒、專用運送收集桶,設置醫療廢物暫存處,並貼有警示標誌和警示語。
三、收集、運送、暫存管理: 從醫療廢物產生地到分類收集、內部轉運、暫時存放過程等各種行為規範。
1、分類收集規範,嚴格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杜絕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2、將醫療廢物分別放入帶有“警示”標識の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損傷性廢物放入專用利器盒內。
3、運送前應檢查醫療廢物標識、標籤、封口,防止運送途中流失、洩漏、擴散。
4、運送結束,及時清潔消毒運送工具,有清潔消毒記錄。
5、每日清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暫存間進行紫外線消毒及室間牆身用含氯消毒液噴灑。
四、人員防護: 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在收集、運送過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防護鞋等。
五、人員培訓情況: 醫務人員每年培訓2次,內容為: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院內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應急預案等。
六.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通過這次對我中心の醫療廢物管理工作の自查,我們
發現了一些不足,主要問題有:
1、工作人員有時會把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混裝。
2、醫療轉送時科室記錄不及時。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我們做了具體の整改措施:對工作人員加強培訓,提高醫療廢物分類の熟悉度;各科室規範醫療操作流程,及時做好登記等。
5.医疗垃圾处理自查报告 篇五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医疗垃圾规范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将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对我院医疗垃圾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理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医疗垃圾流失、泄漏和扩散等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医疗垃圾管理小组,完善医疗垃圾处理制度 2012年经院领导研究,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垃圾管理领导小组作出调整,成立了医疗垃圾管理领导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为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领导组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任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并于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同时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合同,对我院医疗垃圾回收处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1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直接到医疗废物产生地
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楼层由高至低的顺序回收并乘坐指定医疗垃圾运输电梯,运送至院内临时处置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等。
4放置于临时处置室的医疗废物,由广东无害化处理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一天一次回收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医疗垃圾意外事故,制定《关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感染、确保安全。
四、妥善管理资料及记录。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协议书、相关政府文件、日常医疗垃圾登记本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统一由总务科办公室分类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对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有:
1.缺乏对医护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学习;
2.个别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3.部分科室医疗垃圾暂存点接近活动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的熟悉度,对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措施。规范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操作流程。对不适宜摆放医疗垃圾的暂存点进行迁移,并保证在暂存点当眼位置有明确警告标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不断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6.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篇六
尊敬的市局领导:
通过4月13日各位专家对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项检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2、医疗废物暂存室门前种菜,无防鼠板设施。
3、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管理松懈导致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有混放的现象。
二、市卫生局各位专家检查结束后,我院立即组织院委会召开会议深刻剖析原因。
1、对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的学习不足。
2、缺乏对医护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的法律、法规学习。
3、对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
对于存在的问题,院领导高度重视,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于4月14日调整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召开了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提出了批评,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措施。
1、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认识,抓好每一环节,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于4月15日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
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护人员针刺伤时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培训,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如《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和暂存地清洁消毒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且以院办公室的名义将相关制度、预案发至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化验室、B超室、影像科、各病区及重点临床科室。
2、于当日下午组织人员铲除医疗废物暂存地旁边种植的蔬菜,并在门口设立了防鼠板。
今后我们将积极主动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院内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敬请领导再次来我院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7.医疗废物处理报告 篇七
1 个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部分诊所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但制度落实不到位, 责任分工不明确, 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置的方式不甚明了。
个体诊所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 缺乏医疗废物管理知识与技能, 多数对医疗废物的分类不明确, 对一次性输液器, 注射器用后能及时毁形, 但对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敷料等其他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2 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感染性废物为主, 部分诊所能进行消毒毁型, 但大多都按生活垃圾自行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与损伤性医疗废物不愿分类收集, 思想上不重视, 不知道所造成的危害。
1.3 多数无固定且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或设施
大多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露天堆放, 无专人负责管理, 且暂时储存时间都超过法律规定不得超过2天的时限, 有的储存时间甚至更长, 这样很容易导致病原菌滋生繁殖, 污染环境, 导致传染病流行。
1.4 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只有少部分诊所能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大部分个体诊所法制观念淡漠, 只求经济效益,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而是将医疗废物直接放在纸箱内, 使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甚至还有少量流向社会, 被不法商贩回收利用, 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隐患。
1.5 医疗废物登记不完善
大部分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内容不全面、不规范、过于简单, 不能全面反映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责任人等要素。有的医疗人员甚至不知道要登记, 思想上没有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
2 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要消除污染, 避免伤害;二是要统一分类收集、转运;三是要集中处置;四是存贮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地点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五是必须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 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六是在焚烧处理过程中要严防二次污染, 必须达标排放。
3 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 古交市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较为薄弱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门诊部、个体诊所、它们每日的医疗废弃物较少, 贮藏条件较为简陋, 医疗废物不能及时清运, 成为古交市环境污染的一大隐患。特别是对个体诊所, 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 管理制度不健全, 监管手段不够有力, 导致医疗废物流向复杂,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不够规范, 转运中污染现象不能完全避免。个体医疗机构应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交接登记、暂存设施、集中处置等方面逐步规范, 在分类收集、消毒清洁等方面仍需加强动态监管, 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督措施与处罚措施并用, 做到奖惩分明, 促进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2]。
3.2 把好医疗废物分类关
医疗废物应把好分类关, 减少医疗废物的量, 既节约资源, 又减少污染。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开放置。医疗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而损伤性医疗废物应置入一次性利器盒内, 医疗废物袋和利器盒均应有规定的警示标识[3]。
3.3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或设施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国家关于医疗废物处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其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堆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3.4 完善医疗废物登记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式、最终去向, 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5 加强培训, 提高诊所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 加强对个体诊所负责人及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监督管理等要求的培训, 提升工作人员分类收集的意识, 明确工作步骤、落实责任追究, 既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 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6 加强宣传, 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
要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医疗机构领导班干部的环保宣传工作, 强化环境法制观念, 使其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对人们生活、健康的危害, 提高其社会公德和防治污染的责任感, 对违法行为敢于制止、敢于投诉。
3.7 做好协调工作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令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S].2008:6.
[2]高春玉, 王善雨, 杨元平, 等.36所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9, 19 (7) :817-819.
8.如何依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篇八
一、了解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
医疗纠纷主要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那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都有哪些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医疗事故的概念上,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疗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
(二)客体,即过失行为损害的对象。医疗事故是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这里说的“人”应为从出生到死亡期间的人,《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就是说,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在生存期间,人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这里的死亡时间应当是指生理死亡。在我国,生理死亡的具体死亡时间一般以医生签署的死亡证所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三)主客观方面,即行为人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有两点应当注意:一是“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是判断是否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四)行为的违法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
(五)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这是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这种因果关系的判定,还关系到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确定对患者的具体赔偿数额等。
二、妥善保管自己的病历资料
病历,是患者最直接最真实的医疗档案,要妥善保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
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病历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依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有举证的义务。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记录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重要文书,是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的质量评价四部分。一份好的病历,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科学性,要使用医学术语书写,文字要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涉及的数字要使用阿拉伯数字,重点内容以不同颜色书写或标记,病历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病历是医学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是一种违法行为。医师要坚持尊重科学、注重客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实记录病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隐匿、伪造、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同时,该规定对于调整患者行为同样适用。病历的一部分可以由患者保管,如未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这部分也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医闹”为违法行为
近几年来,“医闹”事件甚嚣尘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遭遇谩骂、殴打,造成人身损害乃至死亡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其实,对于患者来讲,这样做是没有必要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赔偿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归责标准”。医疗机构对非医疗事故责任导致的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其他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严格的“过错赔偿原则”,医疗主体只对其因自己过错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无过错行为的公平分担原则,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某一特定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无论选择哪一种途径解决医疗争议问题,都不可以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处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不能以无原则的 “赔偿”或“人道主义救助”息事宁人,有关部门也不能借口“公平分担原则”让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9.医疗废物处理报告 篇九
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根据卫生局 普卫医罚字【2013】4号文件精神,我院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检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院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及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院长刘国雄任组长,焦为慧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专用运送工具及销毁制度。
二、废物集中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对收集废物人员配套、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
三、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 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利器内3/4满时闭锁,不得再取出,贴上标签。
3、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四、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五、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六、预案。
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感染、确保安全。
七、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对存在 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各科室也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院要加强对各相关科室的检查力度。我们在医疗废物的管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因单位客观条件限制,在医疗废物转运工作还不能完全规范,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普安现代医院
10.医疗废物处理报告 篇十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管理人员(护士长或科主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补救措施等情况。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上报。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抢救病人;所在科室采取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血液标本及可疑安瓿应保留三天。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24小时备查。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科封存保管,任何人均不得涂改和销毁与医疗事件有关的各种记录及物品。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同意,不得查阅。
8、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地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件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汲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医疗事件的性质及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影响的程度和当事人的态度等,提出处理意见。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9、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医务科负责对医疗事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缺陷调查会议,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医疗事件的性质、级别及相关责任人。
12、医务科根据缺陷调查对医疗事件的认定结果,召开缺陷处理会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的具体规定,提出对医疗事件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3、处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14、医疗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科室或个人不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事后经院方或他人发现者,不论后果如何,院方均予以严肃处理。
11.医疗垃圾的焚烧处理方法及应用 篇十一
【关键词】医疗垃圾;热解焚烧;二恶英;方式;方法
医疗垃圾含有大量的病毒、病菌及化学药剂,是一种对环境危害极大的废弃物[1]。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尤其是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所用的医疗废弃物、病人粪便、食物残渣等的处理更加严格,这就更加突出了医疗垃圾安全处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佳木斯市医疗垃圾现状
1.1产出现状
佳木斯市属于中等城市,有全民国企机构5-6家,周边卫生所几十家,日产生医疗废物近10吨。
1.2收集存放形式
佳木斯较大规模的医院里医疗垃圾还能够被存放在特制的防止泄漏的塑料大筒中,但在小型医院和小诊所中,则直接被存放在简陋的容器中,印度199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仅由于医疗垃圾收集存放地方式不当造成的伤害就达12%。
1.3处理和处置方式
从被调查的大中型医院来看,这些大医院可对医疗垃圾进行科学的处理,但周围小医院无条件深度处理就不够了。他们产生的医疗垃圾需要往城市中心运送焚烧,或就地简单焚烧。
1.4存在的问题
1.4.1自行焚烧处置不能达到安全处置要求
近年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医疗废物处理实施方案》,要求辖区所有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垃圾交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置焚化,但有很多医院并没有按照规定来处理,还有的医院自己焚烧处理医疗垃圾,但由于处理工艺简单,设备陈旧,焚烧不彻底。
1.4.2小诊所的医疗垃圾得不到安全处理
在佳木斯市的一些城镇周边不少小诊所,因利益驱动不顾及医疗垃圾的危害性,导致医疗垃圾的外流;(带有共性的问题),同时,小诊所的特殊性也导致有关部门对其监管不力,人手不够,培训不过关,其中涉及相关部门。
2.国内医疗垃圾处理状况
消毒法。
(1)高压消毒法,用于现场处理废物和定期存放废物,医疗垃圾在高温高压下进行消毒,可使废物的体积减少将近60%,但需要购置高压釜,且在高压消毒过程中还伴随有有毒化学物质挥发。
机械化学消毒法,主要由机械浸渍和化学消毒剂为次氯酸钠。这种方法处理后可使废物减容60%-90%,主要适用于液体和病理方面的废物。
(2)微波法,可用于现场和废物转运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将废物浸湿,粉碎,放入一个槽中,利用微波的杀菌性质将其中病菌杀灭。
3.热解焚烧法原理
3.1热解焚烧工艺原理
小型垃圾热解炉的工艺原理见图1
3.2热解焚烧技要特点
(1)热解气化使得垃圾中的有机物转化成可利用的能源,如燃气、焦油或半焦,产生的燃料则可作为热解焚烧炉的燃料,因而节省燃料,富裕的还可外供,而常规焚烧法则需要外界燃料供应。
(2)分解后的裂解焦再燃烧时的空气系数较低,大大降低了排烟量,NOX,SOX,HCL等污染物排放减少,因而减少了烟气处理设备的投资及运行费用;烟气中灰尘少,二恶英的生成量也减少,远远小于常规焚烧法所生产的二恶英量。
3.3填埋
填埋是最终处理处置的方式,但要是经过安全的选址、勘查,且在符合标准的防渗层才可以进行卫生填埋。我国《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医疗垃圾不能埋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因为一旦进入后,医疗垃圾的易腐性导致其发生许多化学和生物反应,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疫苗传播。
3.4焚烧法
焚烧法是一个放热反应,指在800摄氏度以上的温度将感染性垃圾经料斗分批送入焚烧炉,经烘干、引燃、焚烧,最后排放烟气,与此同时,废物被分解成CO2和H2O,烟气和残渣时行 无害化处置。这种方法不但可以减容减量消毒杀菌,而且可减少90%的垃圾量,体积减少80%。
3.5压氧降解法
压氧降解能够在无氧条件下将城市垃圾中的有机成分转化成沼气,产生的沼气既可以用于该系统本身,也可以用适当的发动机或者发电装置将其转化成电能。随着温度的升高,降解速度也增大。厌氧降解器通常和锅炉或者热电联产装置(CHP)联合起来使用,副产物有液态和固态残渣。经过适当的处理,液态残渣能被用作液体肥料,固体残渣能用于传统的堆肥过程。
3.6气化和热解法
气化和高温分解是利用垃圾中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对其进行加热蒸馏,使有机物产生裂解,经冷凝后形成各种新的气体、液体和固体、从中提取燃料油、可燃气(CO、H2和CH4等)的过程。这些过程相当复杂,它们对垃圾的含湿量、物质成分以及温度的变化非常敏感。在反应室内通常会生成一氧化碳,氢气和甲烷等气体。
垃圾中的金属没有被氧化,有利于这些金属的回收利用。同时,垃圾中的铜、铁等金属不易生成促进二恶英形成的催化剂。
3.7设备较小,易于工业化
该技术使炉内物料与高温气流直接接触,热解气化残余物中的可燃物质在炉子底部直接与新入炉空气作用燃尽,因此,与无氧热解处理技术相比,传热速度快、单位炉容处理能力大,也避免了将热解气化残余物导出炉外另行燃尽处置的麻烦。对于大中城市,用热解法处理时,产生的热气量足以形成对外供气规模,即使勉强对外供应,也必须经过复杂的净化处理,其全安性受到质疑,这是得不偿失的。该技术克服了无氧热解 处理技术的上述缺点,减少了设备体积,工艺简单,易于工业化。
3.8设备构造简单,投资与运行费用低
竖式炉的旋转炉排密封于炉内,转速很低,顶部进料装置采用液压驱动双插板结构,使得焚烧炉结构简单,密封性好,动力消耗低, 运行可靠,从而降低了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
4.结束语
医疗垃圾热解焚烧法所焚烧的是裂解气与裂解焦,裂解气中的可燃气体作为热解焚烧的燃料,其运行成本大大低于常老人家焚烧法。
传统的焚烧处理法中,由于是富氧燃烧,在这种条件下很容易产生二恶英。热絷法是在缺氧和除去氯等配性气体条件下进行的,大大抑制了二恶英的生成,所以热解法比传统焚烧法的二恶英生成量要在为减少。
【参考文献】
[1]赵春.医疗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探讨[J].北方环境,2001,(3):45-45.
[2]汪洪军,李新国,赵军.热解一焚烧处理医疗垃圾及二次污染物的防治[J].节能与环保,2002,(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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