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系统

2024-11-06

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共9篇)

1.政府采购业务系统 篇一

政府采购业务问答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模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四、什么是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中国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包括哪些?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什么是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六、什么是邀请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采购,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七、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八、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

(1)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九、什么是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符合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十、什么叫“废标”?“废标”后采购项目如何处理?

所谓废标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律规定的数量,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影响招标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进行的等情况,经过一定程序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于已进行的招标予以废除,已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什么是政府采购保证金制度?

它是政府采购机构将供应商的保证金作为投标竞争和授予合同程序的一部分的担保制度。分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它有以下好处:

(1)防止投标商在开标后无故撤回其投标;

(2)防止投标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3)防止投标商中标后违规转包或者分包;

(4)用于履约的保证金可预防承包商违约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如何办理?

诚信保证金指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在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在确定的有效期限和核定的限额内,参与各种方式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缴纳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批准并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定额款项缴纳至指定账户,财务处凭审批表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开具收款收据,并向供应商发放“诚信保证金”缴纳证书。

十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1)招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投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5)投标报价表及所要求提供表格的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货物需求一览表;(8)技术规格及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尤其要注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

交文件,否则将被拒收;

(2)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于规定的废标的条款要有足够重视;

(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按规定进行承诺;

(4)按规定提供必备资质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要求)、有效授权或经销代理证明、资质认证证明等;

(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代表签字。

十五、政府采购的评标办法主要有哪些?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各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3)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它适用于标准商品、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建筑工程项目。

十六、政府采购结果如何产生?

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既定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独立评审,通过初审、复审后推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形成最终的评审纪要。采购人根据评审纪要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

十七、政府采购的价格一定最低吗?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但采用综合评标办法除价格因素外,还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服务承诺、财务状况、税收状况等其他因素,价格只是其中一个指标。因此,中标的商品不一定是本次投标的最低价格。

十八、政府采购合同如何签订?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中心对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备案。

十九、政府采购信息如何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是通过在指定媒体上将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即通过指定媒体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合肥市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江淮晨报》是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

二十、投标人如何提起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和成交评审结果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采购中心收到书面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政府采购业务系统 篇二

当前社会各行业只能分工日益精细化和集约化, 采购领域也对采购人员提出了“一专多能”的业务要求, 通过提高物资采购人员全面业务能力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生命周期采购综合效能最优的目的。

随着采购资金控制逐渐成为企业利润的切入点, 采购层级也有了成熟的划分标准:

第一层级就是为了简单的实现采购目的, 保证采供双方在一定的共识下完成合同的签订;

第二层级通过对时间的控制、采购方法的控制, 来实现合理的低价;

第三层级则是通过采购经验和时间的积累, 形成了总成本的观念, 通过协调供应商和采购战略, 形成框架采购;

第四层级是采购人员具备了战略视角, 从整体层面支持企业的核心业务, 形成战略采购, 为单位的长效发展提供解决方案。

如何实现采购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和不同采购层级业务人员水平之间的矛盾, 是摆在采购人员面前的问题。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业务人员就成为了关键桥梁, 而业务需求和实际现状也对采购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严苛的要求。

1. 采购人员业务素质

1.1 理论知识

首先, 采购业务人员应对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知并掌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业务, 国家先后出台了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等;对于谈判采购, 虽然没有规定统一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但是只有参照相关法律制定合理合规的谈判采购规范, 才能保证谈判采购的合法合规性, 而不是完全不受约束的个人恣意行为;此外国家还颁布了许多与经活动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来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是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业务人员必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次, 对引进物资的采购, 进口法律法规、进出口贸易的相关知识、基本熟悉税务知识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 采购人员必备的业务知识包括谈判技巧、商品知识 (商品功能、用途、成本、品质) 、签约的基本知识是必须具备的。

只用学习掌握了采购涉及的相关了理论知识, 才能在政策、法律的规范内完成采购业务, 维护国家与企业利益, 保障个人权益。

1.2 专业技能

一个合格采购人员是半个产品专家。对产品的了解和产品认识有独特的见解和看法, 并应用于对供应商的选择和采购业务管理。采购产品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不同企业不同物品的采购需要掌握的产品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也是千差万别的一个采购员要干好本职工作首先要掌握采购业务的产品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知识便于采购方掌握成本价格组成:如阀门采购, 业务人员要了解阀门生产的工艺对成本的影响、原材料的来源及其市场价格、制造商采用的新技术、以往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等, 可以使采购方对供应商的报价有一定的总体概念, 在采购的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

因此, 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以了解产品的成本组成, 熟知国内外的新产品, 新技术, 能够通过开发新来源或替代品, 降低采购成本。

1.3 表达能力

采购人员无论是用语言或文字与供应方沟通, 必须能正确、清晰表达所欲采购的各种条件, 例如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避免语意含混、滋生误解, 尤其是忙碌的采购工作, 采购人员更应具备长话短说、言简意赅的表达能力, 以免浪费时间, 而说之以理、动之以情来获取优惠的采购条件, 更是采购人员必须锻炼的表达技巧。

1.4 市场分析能力

分析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 分析供应商的销售心理, 从而做到对采购工作中心中有数,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价格和供求在不断变化, 采购人员应根据掌握的资料及供应商的态度等方面来预测将来市场上该种商品供给情况, 如商品的价格、数量等。

采购业务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的, 不可能离开市场单独存在。对市场行情价格的跟踪和分析, 是保证采购效益的前提。采购人员首先能够敏锐的感觉到市场价格的变动, 其次是能够根据以往价格变动趋势和当期那实际判断价格的走向, 最后在与实际采购业务相结合。

1.5 成本分析能力

采购支出是构成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 因此采购人员必须具有成本意识, 会精打细算, 不可大而化之;其次, 必须具有成本效益的观念, 并能随时间投入与产出加以比较。

2. 结语

采购已经步入横跨经济、技术、商务等多专业的综合管理领域, 要实现全生命周期采购的效益最大化, 对采购人员的素质、技巧、采购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与当前工作要求复杂性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采购人员的管理和发展是企业综合能力体现的重要内容。是保障采购能力形成与培养、采购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必须要, 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摘要:随着社会行业分工的细化, 采购业务也逐步成为了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专业。本文从采购实际出发, 对采购人员的基本业务能力进行了简要分析, 阐述了采购人员如何在市场变动频繁的大环境下, 以实现采购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为目的, 提高采购业务水平, 满足采购业务的实际需要。

3.关于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的探讨 篇三

[关键词]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前言

政府采购业务是政府财务支出的重要方面,且关系到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等问题,对整个政府工作的绩效评定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另外根据对我国政府采购业务的观察与分析,发现其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简单探讨了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政府采购业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业务职能部门的设置不合理

(1)政府采购业务在职能部门设置上,拥有财务和采购两大部门,政府机构,大都将这两大部门合二为一,导致其工作分工不明确,两者工作都不够各尽其职、各尽其能,互相推诿,且缺乏互相监督,这样就不便政府机关的监管。且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的采购业务均由财务部负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位编制人员的就业压力,但是更大程度上导致政府的买与支不分,不利于政府采购业务的全面持续发展。

(2)政府采购部门,存在一部分专业性强的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合理的采购机构行为。政府的采购业务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采购品种多且复杂、技术含量要求高。而部分专业性单位不合理分配采购机构的任务量及质量,使得政府的采购业务无法进行正确的验收,其数量、质量等无法得到应有的把关,从而无法满足政府需要。

(3)相应的采购监督机制没有建立,且实行监督的部门流于形式。政府的采购业务,离不开众多的采购监督部门的把关审验,可是,当前的政府采购业务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大多与财务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財务部门缺乏专业的监督知识和技能,往往只是把控资金的流转,忽视采购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使得其监督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实质作用。这样的政府监督机制的欠缺形势,不利于政府采购业务的发展。

2、政府采购的资金预算及使用不科学、不合理

(1)在我国,大多数的政府部门,在资金预算上往往存在:年初政府的采购预算资金没有被国家审批之前,即没有通过每年3月份的人大常委审议之前,由于各种特殊情况的发生,甚至不合理的采购需要,政府提前进行物品采购,且花费金额相对随意,这是由于我国没有可遵循的标准或规定引起的不科学财政花费。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给政府采购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2)政府采购资金的有效调整不规范,不严格,导致采购部门的采购资金的预算与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指标严重脱节,甚至不在一个发展轨道上。在政府采购业务的进展中,采购资金的追加、追减及调整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而且我国在相关具体的法律程序上没有界定分明的规定,使得不合理采购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实质性的改进、调整措施名存实亡。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的观察可见,部分政府采购部门在追加资金预算范围或追减资金预算范围的过程中,都不积极主动,且故意推迟延后,造成年初申报的采购资金预算金额与实际运行中的资金预算金额严重不符,差距甚大。

(3)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的国家编制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公用经费支出远远大于采购行政物品的花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采购资金的预算调查表明:我国存在八成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与实际的采购管理相脱节,其公用经费支出远远大于采购金额,采购项目实质上是打着采购的幌子进行公费支出。另外,部分政府采购单位将政府的各项财务预算编制到系统完整的采购预算系统之中。目前,我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很少。

3、政府采购的资金预算之后相应的评估反馈机制管理不完善

(1)资金预算的评估控制指标设置的不全面。政府采购部门对采购业务只是简单地预算采购所需费用的总金额、年初国家审批通过拨放的政府采购金额、年中采购预算资金的调整金额、全年政府采购业务的总额、采购数量的总额等,笼统的计算政府采购业务的总量,却对其实际情况的执行、实际的消费状况等没有进行有效跟踪,使得所申报的总金额往往被不合理地浪费掉,另外,对于采购项目缺少必要的验收、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实际的采购业务产生的效益没有建立标准的指标控制和评估体系。

(2)采购业务的评估水平和评估标准与科学的指标严重脱节。政府的采购部门在内部只是计算出每个采购项目对应的理想数据值,却忽视了实际情况中数据的变化,根据理想的数据值来评估采购业务的效益是不科学的,不利于采购业务真实情况的反映。

(3)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的评估体系缺乏必要的奖惩措施。一定程度上,政府的采购预算纳入了政府业绩的审核体系之中,但是奖惩措施的不健全,导致部分从事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缺乏约束,行为上就会表现的游离正确的采购轨道,且对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和改进,为政府采购业务的正确评估带来困难。

二、政府采购业务控制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健全并完善政府采购业务的控制体系

政府部门根据实际的采购需要、充分认识在采购业务方面存在的缺陷,及时更正不合理的采购消费行为,做到不向国家多要政府采购资金,不浪费每一笔不必要的采购金额。因此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的控制体系势在必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政府的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要严格分开,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职能和义务,明确分工的同时,彼此之间互相监督把关。另外采购部门要严格贯彻每一笔采购业务的支出核算,并将真实的采购数据统计核算与申报的采购金额相对比,找出其中的差距,提醒政府机关缩减、调整开支,且长期累积下来,就会找出其中的规律,这样就能在年初申报政府采购总金额的时候做出比较正确的数据评估。(2)提高各部门的监督能力,培养一批专业的监督团队,并提高其他相关部门对采购业务的监督,各部门彼此监督,能够完善采购业务的正常运行。(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对采购业务的每一项工作设定特有的评估标准,在指标上严格控制采购业务不合理行为的发生。并在评估的过程中注意,不仅要使得采购项目数量达到设定的指标,在质量和使用效益上更要注重指标的控制。(4)相关审验核算部门,要严格执行实际的采购情况与申报的采购资金相吻合的控制。在审验核算的工作过程中,要实际观察并记录政府机关采购总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的发现、纠正,促进政府机关采购业务的合理调整。(5)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在职业道德素质上严格要求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给政府采购部门树立严格的业绩评效正确观念,促进政府采购业务的健康进行。

2、规范并提高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程序和采购能力

我国政府采购业务程序比较简单,容易流于形式,往往是政府领导说需要采购什么,政府就采购什么,没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往往导致政府采购变成了政府领导人员的采购,因此,我们应该将政府的采购程序进行优化,成立相应的控制领导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筛选评估,根据政府的真正需要进行采购行为。另外,政府的采购能力也得大大提高,往往政府采购不切实际,因此,提高政府采购能力,有利于采购资金的合理医用,使得采购资金发挥拥有的价值。

结语

综合全文可以看出:政府采购业务的有效控制,在我国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存在很多问题,如:职能部门的设置不合理;资金预算及使用不科学、不合理;评估反馈机制管理不完善等。本文对政府采购业务问题的分析一定程度上还是不够全面的,但不能否认这些问题的实质存在,因此本文也根据已分析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简单的解决对策,期望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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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亚杰.信息化环境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2011(10):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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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渭琴.浅谈单位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J].2003(6):152-153

4.乡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制度及其遵循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省人x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省、市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目录。

(三)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规定的额度标准。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一)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由财政所负责实施。

(二)成立乡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党政办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财政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

三、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依法对采购项目拟定采购方式。财政所负责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单项采购预算在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标准(以下简称进场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所长负责审批),其余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备案。

(三)负责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收集代理机构委托协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应当归档的采购资料,并按年度建档;督促代理公司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并按季度向县政府采购办上报采购统计报表。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五)完善集中采购操作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六)监督供需双方履行协议,协助县政府采购办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

(七)办理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四、政府采购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政府采购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采购。政府采购的范围是指省、市财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采购人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随机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方式。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采购工作程序

(一)乡镇各部门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要编报预算,不得漏报或瞒报。

(二)财政所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批复制度,政府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

(三)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不能割裂,不得在部门支出控制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预算项目。

(四)乡镇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在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要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财政所依据编制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乡镇级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实施要求),分别下达给各有关预算单位。

(五)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所下达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采购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内将采购项目向财政所报送采购清单,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理由等。财政所根据采购清单和《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制定具体采购方案。

采购预算低于进场标准的采购项目,财政所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类别、需求、规模等审批采购方式,并按照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组织采购;采购项目预算超过进场标准的,必须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六)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财政所备案。

(七)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并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验收单》,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报财政所审核无误后,财政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采购(付款)进度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七、监督检查

5.行政事业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篇五

第二条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指由市直单位确定、经市财政局审核、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执行人和监督人。

第三条市直各单位应严把专管员入口关,配备不少于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人员从单位财务、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专职部门的在职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政府采购专管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滁州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非政府采购专管员不予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工作中有关事项,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

第五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政府采购事业,并自愿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理论知识、工作程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政府采购专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四)指导、协调和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五)对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二)具体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报批、审核采购文件、实施采购、审查采购合同、组织验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备案和采购档案资料的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

(三)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四)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九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因职务等原因发生变动,不能或不宜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的,其所在单位应按程序更换人选,到市财政局及时办理变更审核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的采购情况及专管员的工作表现,每年评选出若干名优秀政府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政府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采购业务工作 篇六

1、每日做工作记录。

2、安排当日工作的采购工作量及进程,及时解决。

3、及时回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采购量大及金额大的要有价格及供应商的比较。

5、小额及零散采购当日完成。

6、了解供应商的供货时间的及时性,生产能力。

7、供应商的档案管理及时更新供应商的业务信息,并存档。

8、采购物件的跟踪信息。

9、工作中

具体描述

1、主动与申购部门联系,核实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验货时间等,避免差错,按需进货,及时采办保证按时到货。

2、熟悉市场行情及进货渠道,坚持“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择优选购”的采购原则,努力降低进货成本,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回复1:采购员岗位职责

3、以搞好“采购供应,保障经营需要”为原则,抓好采购管理,了解公司及下属各企业的物资需求及市场供应情况,掌握酒店有关财务规定以及对物资采购成本、费用资金控制的要求,熟悉各种物资采购计划。

4、熟悉和掌握本人分管的各种物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单价、品质及供应商品的厂家、供应商,要准确了解、掌握市场供求即时行情,适时组织采购。

5、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要对本人分管的采购业务的质量、数量、成本负责,要尽可能多渠道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6、及时完成部门下达的各项采购任务,及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需求,严格执行酒店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均以“物资申购单”为依据。

7、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及规定,并坚持“凭单采购”的原则,购进的一切物资要及时通知收货员及用货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共同把好质量、数量关。

8、服从公司财务监督,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

采购员必知:

1.采购作业要非常小心,因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公司重大的经济损失,采购是要负担全部责任的,所以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有“随便”两字。

2.与供应商的任何业务往来一定要在事情发生前沟通清楚,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同业务沟通,严禁单方面进行操作。

3.采购在接待供货商时,说话要有礼貌,要有好的形象,同对方交谈时,头脑要灵活,不知道尽量告诉对方,等清楚后再回复,公司其它的事情尽量少谈,找主题重点谈,会客时间尽量在十分至十五分钟之内,谈话时间长,会延误自己的工作,白天的时间是很忙碌的,要懂得善用时间.4.采购工作是有一定的诱惑的,一定不要迷失自我,不要收供货商回扣或礼品(如有都交给上级做处理),这样对你对公司都不好,到时会害了自己.5.同供货商相处,要平等对待,不要认为自己是客户就了不起,这样是没有办法同供货商建立好关系的.6.采购不能以公司名私自开采购单购买自己所需的材料,或帮其它人采购材料,这样做是违法的,任何采购单一定要有客户的正式订单方可作业.7.所有的供货商都要有《供货商调查表》传真来后,采购自填写《供货商评定表》给上级批合格后,方可采购原料.然后再登记《合格供货商记录》

8.仓库每月应对仓存进行一次盘点,并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负责盘亏、盘盈进行分析,并追踪材料的去向.9.后勤在发给《供货商进料不良通知》时,采购了解情况后,(如有挑选所耗工时及损坏的材料都要写清楚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费用).传真给供货商并追踪回复结果,并出具扣款资料给财务扣除货款.10.采购在作业时遇到困难,要立即告诉上级处理,不要等到没办法处理了再告诉上级,这样会影响货期,给公司造成损失.11.供货商提供的样品,采购员要先记录在《样品登记明细表》上,然后再给业务部门确认,结果回复供货商,让供应商做相关记录并存档以备用。

12.供货商传来的报价单,采购要了解市场原料的最低价,才知道怎样降价,采购员要多同其它公司采购员和公司业务员多交流.才了解材料最低价.13.采购没有权力备原材料,需要备原料或安排库存,一定要有业务的备料通知单方可,而且要把备料给上司知道.14.供货商在报价时,有三种方式:(1)、报可以转厂价,(2)开增值税票(注明是含多少点)。(3)、不用转厂也不用开税票(普通收据)。以上情况一定要在报价单上说明清楚,以防事后发生不愉快的争议.15.采购过程是一个很紧张的过程,有时会一边执行一边做文件,因为这是对外工作,切记要将文件做得清楚,否则会损坏公司的利益.16.若因时间紧迫关系,要求将物料直接从供应商寄客户时,采购员一定要获得上司的批准,且在事后不迟于第二天须将送货数量知会相关业务员开具销售单,采购员应该尽量减少此类事情的操作方式。

17.由供应商直接寄客户的货物一定要求供应商不能开立任何单据放于货物当中,并要求供应商写速递单时一定要写我司的名字和电话

7.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相关问题探讨 篇七

一、我国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必要性

(一)解决政府面临的巨大审计压力

当前,政府审计工作中面临最严峻的问题就是政府审计工作量巨大与审计人员的稀缺。

政府审计机关发现并查处不法经济活动,发挥政府审计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等职能。并且,作为国家依法设置的政府机构,也要发挥对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主要领域包括政府行政部门、金融、公共投资机构、国有企业、绩效审计、财政收支等众多的部门,政府审计工作的压力可想而知。由于政府审计力量以及审计资源的缺乏,政府审计部门很难做到对如此庞大的被审计对象一一监督,导致审计工作效率的低下。从整体素质上来说,也不能满足国家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要求,不能满足大量的效益审计等审计项目对审计的需求。政府审计工作量巨大已成为我国政府审计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问题。

举例来说,我国现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一百多个,然而政府参与审计工作的单位只能占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低于一级预算的其他单位被审计的大约只有百分之二十;我国大约有三千多个大大小小的国税局,但是能够被政府全面审计的单位少之又少,仅仅占到全部单位的百分之五。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审计实际覆盖的范围只是冰山一角。剖析中央审计来看,被隶属于审计署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大约有三万多个,这些被审计单位虽然仅仅占我国八十多万个国有单位的百分之四,但资金量却占全国的半壁江山。因此,政府审计必须在这些重点领域加强监督。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审计力量的严重不足,每年实际被审计到的单位微乎其微,大约只有总量的10%。由此可以看出,审计任务繁重,审计资源缺乏,政府审计工作量已经超出政府可以负荷的工作能力。

同时,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不是全方位的,审计人员主要以审计、会计知识为主体,缺乏熟知各行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

政府审计作为我国政府部门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杠杆,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并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审计人员在数量上的增加,而是要从体制上得到根本的改进。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

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政府转变办事方式,政府可以减少放在审计上的财力物力并转移政府工作的注意力,加强其他政府职能的发挥,有效控制审计机构人员的增加,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合理规划审计工作,保证政府审计目标的完成,同时促进政府职能改变。如此,不仅审计机关能够发挥法律赋予其应有的职能,也是新经济形势下政府审计工作实现创新的体现。使政府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宏观政策的制定以及长远工作的规划,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促进政府机构改革,精简机构。

二、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形式

(一)政府审计外包业务的形式分类

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形式可以借鉴内部审计外包的经验,只是采用的重点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不同于西方国家,在这里我们只是借鉴我们国家的内部审计外包经验,并予以讨论。

通过对内部审计外包形式的探讨,政府审计外包也可以内部审计外包所适用的形式:政府审计部分外包和政府审计全部外包。所谓的政府审计全部外包,即将所有属于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都委托给外部审计机构实施,政府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政府审计部分外包,即政府审计部门留取适量的政府审计人员,设置政府审计部门,对于一些经常性的或者涉及政府的核心内容以及职能机密等相关的项目,由政府审计部门独立完成;对于一些涉及范围较广的、工作量巨大且重复性较高、需要较高专业技能以及足够专业知识的审计工作则由社会审计独立完成或者与政府合作完成。

(二)不同外包形式的优劣

1. 政府审计部分外包的优缺点。

政府审计部分外包的优点:政府通过购买审计服务,可以实现成本与效益的均衡,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实现利益最大化。①政府设置审计部门,保留适量的专业素质较高的审计人员,节约了人工成本,在开展政府审计工作时,政府可以利用社会机构的强大的审计资源,为政府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②由于参加外包的都是专业素质较高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审计人员,可以提高政府审计服务水平,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树立;③政府购买审计服务,不仅仅有利于政府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对社会审计的发展来说也是一个机会,这有利于扩大其服务范围,并促使其规范行业竞争,提高整体行业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政府审计部分外包的缺点:①两者责任不同,在政府对审计结果负责的前提下,外部审计人员只是局限于完成审计工作,而政府审计人员则强调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审计目标的完成,两者责任的不同,使得社会审计人员不会以政府审计目标为先;②两者之间的协调有一定困难,可能由于两者之间不能有效地沟通,会使得合作出现分歧,并会影响政府审计工作的质量;③由于二者之间所拥有的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得出的结论可能会有所不同,影响政府审计工作。

2. 政府审计全部外包形式的优缺点。

政府可以转移放在审计部门上的时间和精力,将注意力集中于更加亟需解决的问题上,集中精力更好的规划政府的宏观目标。然而这种形式也有缺点,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比较复杂的审计业务,社会审计人员不如政府审计人员熟悉政府审计的具体情况,不能有效的围绕政府审计目标开展审计工作,因此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服务很难满足政府的需要。而且,随着外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政府可能会越来越依靠外部审计,致使政府职能的弱化。随着依赖性的提高,社会审计机构有可能会提高服务费用,使得成本居高不下。政府将所有的审计业务外包,有可能会导致政府核心机密的泄露。

不同形式的政府审计外包各有自己的优缺点,选取怎样的外包形式,取决于政府审计的需要。

三、我国政府审计业务外包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正确选择外包审计机构

选择正确的外包机构对政府审计外包成功实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政府不能够正确的选择外包机构,将会影响政府的审计工作,因此必须慎重地审查并挑选外包机构。

首先要看外包机构对承包的审计项目的质量承诺。质量承诺能否达到政府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是否有效地解决政府的审计问题;

其次,技能和专业知识。选择政府审计外包,是为解决政府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外包机构的专业能力方面,政府应该将下面几个方面纳入考虑范围:评估社会审计机构提供政府审计服务的能力;可以的话,要在审计过程中进行监督,以此来了解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能力。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信誉也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信誉是参与审计招标的基础;

再次,社会审计机构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应把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行业中的执业期长短、市场份额大小等纳入对审计机构的考核范围,这关系到社会审计机构承接政府审计业务的资质。应了解审计机构在本行业中审计的专业水平,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满足政府复杂而专业的审计工作要求;

最后,是关于支付给外部审计机构的报酬问题,如果支付的费用过高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若费用过低则要考虑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是否能满足政府的标准和要求,因而政府应该在外部审计机构的报酬问题上仔细斟酌考虑。

(二)谨慎签订外包合同

国外政府审计外包的经验表明,部分审计工作外包是政府审计外包的最好方式。政府审计部门可以将涉及非核心性非机密性的审计业务外包给独立性强、专业能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审计机构,而对关系到政府机密性的重要业务则由政府审计自己来完成,这样可以有效地发挥外部审计和政府审计的独特优势,整合两者的审计资源,加强政府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力度。因此,政府必须谨慎地签订政府审计外包合同。对外包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严格限制外包业务所涉及的范围,避免让外部审计机构掌握政府的机密信息,坚决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其中,合同内容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且内容应该具体详细,切忌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效率、文件保密、服务范围、服务成本、合同的效力、责任主客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审计招标过程中规定实行所负责项目的终身负责制,从而明确中标审计机构的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首先,在协议或者合同中明确审计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使是审计工作事后出现问题,也能依照合同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其次,要做好对审计工作结果的复核,一旦发现问题就立即进行处理,及时追究彻查相应的责任。最后,要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对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培训学习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从审计计划、人员资格、审计范围、审计结果、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等环节进行审计质量控制,采用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政府审计外包工作的风险,加强审计安全性。

8.中直机关强化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篇八

培训班上,鲍国明司长介绍了政府采购领域审计监督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完善具体采购实施方式、提高采购效益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中直机关各单位进一步了解了政府采购领域审计制度。杨晋明处长介绍了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效,重点介绍了目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再次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六大任务”,对进一步规范中直机关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刘鲤生在讲话中指出,中直机关各单位和中直采购中心要从依法采购、依法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作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工作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执行《工作规程》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杨芳珍同志总结了中心今年工作开展情况,并表示采购中心将在“规范行为、优质服务、创新工作”三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此次培训为中直机关各单位搭建了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通过学习培训,各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难点问题达成了共识,加深了了解,开阔了视野,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树立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增强落实《工作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9.采购业务谈判 篇九

如今,大多数家长对刚成年孩子的生活过分关爱,但往往忽视孩子的自尊心。孩子在成长中有什么问题,在向父母诉说时,他们稍不如意,就是斥责,对此,孩子只能把话咽下去。其实,孩子虽还小,他们也有独立的尊严,有表达内心感受,阐述自己看法的欲望。因此,作为父母要善于沟通,学会尊重孩子。

还有许多家长总是望子成龙,恨不得将所有自己的梦想都集中在自己孩子身上,这种脱离实际的幻想一但实现不了,于是,孩子常常挨骂,“你真笨,没出息……你怎么样样不如别人等等”,甚至一些不堪入耳的脏话,都能从家长的嘴里说出来。在这样的环境下,是很难培养出有自信心的孩子的。

很少与孩子平等交流,很少注意听孩子说话,每一位家长在社会、工作中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角色占用了自身大多数的时间,耗费了大部分的精力,回到家中给孩子的往往是满脸的倦容和浑身的疲惫。同时,家长常常以“没时间,太累了”为借口,很少与孩子交流,以“你小了,懂什么?”为理由,很少注意听孩子说话。即使与孩子交流也往往是家长式的,而非平等的、朋友一样的交流。父母和孩子天天生活在一起,却不知道孩子真正需要什么,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家长要善于运用鼓励法去培养孩子的自信心。鼓励是一相不断进行的过程,这一过程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孩子得到一种自我满足,即自尊感和成功感。在一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接受鼓励而产生自信心是非常重要的的成长内容,是父母应时刻关注的步骤。孩子在试着做事情中,难免要犯错误,这时做家长的要有意识鼓励,避免用任何言语向孩子表明他是个失败者,要让孩子有勇气去犯错误并自觉去纠正和改正错误。对家长来讲,自己不能泄气或失去信心,不要讽刺孩子,也不要过分赞扬他们,而要用鼓励法教育成熟中的孩子。要让孩子能够真正对自己充满信心,家长还要不断引导孩子拥有的理想和抱负,孩子的志向越高,就越容易成为自信的人,而孩子的自信心也正是在不断实现自我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旦孩子的自信心得到提升,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他也不会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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