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

2024-09-17

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共10篇)

1.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 篇一

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单位、集体或个人)乙方:北京锦通京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为加强甲方(外来施工作业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到我公司的作业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许双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入我公司施工的单位、集体或个人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土建工程:厂区生产车间厂房、仓库办公楼、道路、绿地等基建维修工程人员。

2.外来设备的调试、维修人员。

3.外来送餐人员。

4.外来送货人员。

5.临时雇佣人员等。

二、凡进入我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及乙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三、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门卫保安及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五、进出我公司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公司门卫及

管理人员管理。

六、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安技部,由我公司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安技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调

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

八、外来单位人员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允许严禁进出我公司生产、实验区域。

九、进出我公司外来单位人员的个人物品自行保管,遗失后果

自负。

十、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双方人员的矛盾冲突一律移交公安机关

处理。

十一、进入我厂区必须遵守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2.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篇二

2017年

月 日新建

浙江新吉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生产经营项目名称: 生产经营项目地点: 甲方:浙江新吉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为加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及浙江省台州市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承包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已签订的项目合同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责任

(一)甲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经营安全措施,在经营前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维稳综治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经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

(2)经营过程中机械、生产设备发生严重损坏事故;(3)经营范围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经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经营要求的;(6)其他认为有必要停工整顿的行为。

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2017年

日新建

(二)乙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责任

乙方作为经营项目的承包单位或个人,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经营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等。

3.现场经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的员工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等。

4.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营前对全体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无措施或未安全交底严禁经营。

6.乙方用于本经营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由乙方负责。

7.开工经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培训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或经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经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经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1.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

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2017年

日新建

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2.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或经营等工作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及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职业病等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单位或个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2.甲方有随时进行监督、监控,检查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若存在违反国家安全经营管理协议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因此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的经营项目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配备相关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经营管理。

2.乙方必须履行对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入场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各种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全额赔偿(补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项目合同。

4.在经营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否则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5.乙方特殊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6.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

7.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工作期内,对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严禁偷盗、挪用、破坏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罚,严肃处理。

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2017年

日新建

8.乙方在经营期内,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正确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偷盗、挪用、破坏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违反安全生产、维稳综治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1.经营现场的用水、用电不得乱接乱搭,有需要时必须向甲方相关人员上报,经同意后实施,如擅自乱接乱搭的,除没收其材料外,对乙方单位追究经济损失,扣安全违约金500元。

2.经营现场不得擅自使用明火,如确实有必要使用明火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动火申请报告,经甲方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实施,擅自违反本规定者,甲方将对乙方每次扣安全违约金500元/次,如违规使用明火因此造成的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为了保障公司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乙方人员在本厂区范围内的任何地方,开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小时(厂区试车道经批准除外),违规者每次处罚100元,如造成他(她)人人身伤害的,追究乙方全部责任,并追加对乙方单位3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将当事人移交到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4.乙方员工如有在本厂区范围内酗酒闹事的,对乙方单位每次扣安全违约金1000至1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移交到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5.乙方所有人员未经甲方有关领导批准,均不得进入车间内参观工艺,更不得携带相机及摄影工具进入车间,一旦发现对乙方单位每次扣安全违约金500元 ;

6.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偷窃、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单位每次扣安全违约金1000至10000元 ;造成他(她)人人身伤害的,追究乙方全部责任,并将当事人移交到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7.在甲方范围内参与“黄、赌、毒”或故意对他人挑衅制造事端的,除每次处罚1000至10000元,如造成不良后果及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

8、乙方对自己的材料、物品物资均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随意堆放,材料、物品物资一切遗失均由乙方承担,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挪用他(她)人物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除补偿挪用的物资价款外,对乙方单位最低每次处罚1000至10000元;

9.凡对厂区30m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不得有意破坏,如发现损坏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以及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甲方将对乙方每次扣安全违约金

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2017年

日新建

500元,并同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并将当事人移交到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10.乙方不得在自己经营范围内,或甲方所有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统一存放到危化品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将对乙方扣安全违约金500元至10000元。

11.乙方所有员工不得在甲乙双方生产区域,禁烟范围内抽香烟,如有违规者,甲方每次扣乙方安全违约金500元;如因抽香烟造成的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将当事人移交到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处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程序为:五千元以上的罚款,由甲方报告当地消防大队对乙方执行处罚;五佰元以下的罚款,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安全违约金中扣除。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使用甲方公共设施设备,电、水、气,消防器材,叉车、行车等其它特种设备,甲方将对乙方扣安全违约金500至10000元,同时赔偿擅自动用公共设施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如出现事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到当地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14.以上所有处罚费用将在安全违约金或货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事故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全责,如因乙方责任需对外承担相应安全事故责任,而导致甲方需向第三方垫付费用的,甲方将向乙方按垫付费用150%的比例进行追偿。”

相关方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协议书

2017年

日新建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与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甲方将对乙方按300元至1000元/人次扣安全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将对乙方按300元至1000元/天扣安全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向甲方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000元(大写:五仟元整)随施工或经营项目主合同有效终止而终止,施工或经营项目合同有效解除之日起,甲方按有关规定返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章):

3.相关方环境管理协议 篇三

为配合我公司推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尽可能减少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的发生,特与本公司所有相关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相关方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二. 相关方必须保证其供应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三. 相关方不使用或少使用对环境有影响的重要物质;

四. 相关方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资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运输过程;

五. 相关方供应我公司的产品和相关的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环保和安全法规;

六. 相关方运送货物或来访车辆应符合《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之规定;

七. 在本公司现场装卸过程中应注重过程控制,防止碰撞、损坏外包装等,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联络本公司业务部进行专业处理。

八. 防止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出现,造成相关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遇紧急情况,应按本公司相关的应急管理方案处理;

九.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全部由相关方负责回收处理。

上述文件是否收到,请签收。

收到否?

签收人:

日 期:年月日

十. 须完成本协议约定方可成为我公司合格相关方,敬请谅解。甲方:乙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4.(安全)相关方告知书 篇四

各供应商、承包方、来客和所有相关方:

我公司于2012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从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到人员管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现把有关情况告知你们,请仔细阅读内容。谢谢!

1、相关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进入公司后不得随意走动,必须在指定位置开展活动。施工前须了解公司的特点,安全规程和其它安全规定。

2、在厂区内施工如需动火,必须办理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动火区域要有人员监护,放置灭火器,清理或隔离附近可燃物质。危险施工区域必须设置警示牌。

3、进入厂区须按照公司要求佩戴工作帽等个人劳保用品,进入厂区前必须在保安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厂区。

4、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

5、相关方施工需要临时用电的,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准后按规范架设线路,并负责接线后的用电安全和电气线路的维护。未经有关部门允许,相关方不得擅自操作。

6、进入公司检修时必须关闭电源,动力设备,并挂牌上锁,禁止他人启动作业。

7、相关方施工时应设立安全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当作业项目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或因故暂停时,相关方应对作业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8、相关方人员严禁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阀门、仪表、电气开关等,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和损坏安全逃生设备,开启应急门及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不得堵塞通道及消防设施。

9、施工单位的设备、工具如有特殊要求,如是否防爆或存在危险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需要配合的应同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10、相关方人员应以对公司财产及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并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违者将受到罚款或逐出公司的处罚。

11、相关方人员应在完工后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按指定位置堆放,恢复完好。

12、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前要识别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3、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现场、通道等禁烟区域吸烟,吸烟应在公司规定的吸烟区域。

14、相关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受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隐患及时整改。公司安全部门有权制止相关方的违章行为,并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予以警告、停工的处理。

有限公司

5.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6.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 篇六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配套、保洁绿化、劳务输出的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公司内劳务派遣人员、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四、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五、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六、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七、安全保卫科是公司对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相关方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备案等工作,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单位(指公司下属各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各项目承包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十一、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种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十三、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设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安全保卫科备案。

十四、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安全保卫科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十五、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安全保卫科、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十六、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应同时抄送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十七、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十八、承办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安全保卫科备案。

十九、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之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安全保卫科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二十一、各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二十二、凡进入公司的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十三、公务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工、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二十四、公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二十五、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各级安全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十六、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执行考核。二

7.安全环保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甲方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维护甲方厂区安全及乙方作业安全,确保乙方在给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减少对对环境的污染、资源浪费及安全作业,甲方对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乙方提出倡议,乙方应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在生产产品或服务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1乙方在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1.3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环保型工艺或设备。

1.4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1.5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

1.6乙方应防止作业引起跑、冒、滴、漏等环境污染。

2、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2.1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给如需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2对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及安全作业知识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在工作失误将对环境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2.3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在运输车辆上设立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2.4乙方对存放的危险品应专人管理,做好管理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

2.5乙方应严格执行各类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用和强令冒险作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3.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水电等消耗,倡导节能降耗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3.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废弃、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纸张、泔水、食物残渣、危险废弃物等需移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同时确保甲方配备的环保设施在经营过程中能投入正常运行。

3.3乙方应加强防火及安全工作,按照消防规定及制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并教育员工注意防火安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4乙方进厂进行临时用电、动土、动火作业时,需经甲方批准,各类建筑废料由乙方负责回收处理,配合甲方消防管理。

3.5乙方在合同期限内,需自觉遵守和执行环保法规,遵守甲方的环境管理规定。

4、乙方作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程制度时,将被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合同终止时终止。

6、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8.安全环保治安保卫协议 篇八

管理责任合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消防、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治安保卫、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确保协力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在 项目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案件和环境污染的发生,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 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本合同。1 安全管理

1.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2 乙方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协力项目承包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全面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1.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承包项目范围作业人员名册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甲方向乙方提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向乙方告知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确认表》,甲、乙双方签名确认。

1.4 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关于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甲、乙双方签名确认。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1.5 乙方必须安排双方确认的名册人员进入承包项目现场作业,不得擅自更换,只有经过项目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进行作业,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单位负责。

1.6 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 乙方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8 乙方承包项目作业的农民工必须取得上海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生产协力、建设工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通过人才开发院(或授权)组织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考核。

1.9 乙方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甲方委派 同志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违规违章和安全隐患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出问题,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停止作业。

1.10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涉及职业危害的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

1.11 乙方应当在项目作业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1.12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1.13 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

1.14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1.15 乙方施工项目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合理安排用电,由于擅自拉电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1.16 乙方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1.17 为促进乙方在承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杜绝违章和事故,乙方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合同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18 乙方必须依法为其员工(包括协力人员)办理工伤或综合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缴纳依据。

1.19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乙方负责事故处理,按规定上报并承担事故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

1.2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该事故的任何责任。2 环保管理

2.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2 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承包实施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

2.3 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2.4 乙方在进行协力项目的过程中,应制订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2.5 在协力项目承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必要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考核处理。

2.6 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2.7 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维修后及时做好“四S”工作。

2.8 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加盖运输车辆,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2.9 乙方各类废水、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违规排放。

2.10 乙方在协力项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堆置场所立牌标识。需要临时排放的工业弃物如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并按国家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2.11 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治理。

2.12 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职能部门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2.13 乙方应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承包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定期检测报告。3 治安保卫防火管理 3.1甲方责任

3.1.1负责乙方入工地前的治安、防火安全教育。

3.1.2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重大工程项目(≥3000万元以上)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专题教育。

3.1.3 负责乙方入工地人员办理入工地证件。

3.1.4 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3.1.5 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3.1.6 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3.1.7 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3.1.8 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3.1.9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3.2.2 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背景审查合格的劳动力。

3.2.3 编制入工地及进入人员的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3.2.4 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工地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

3.2.5 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3.2.6 本单位法人为消防和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外协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

3.2.7 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工地、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工地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作业现场。

3.2.8 进入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要害部位出入证》并进行出入登记,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验证,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3.2.9 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3.2.10 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获得动火审批许可证后,持证作业。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材,在动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

3.2.11 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件,防止丢失、被盗。3.2.12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3.2.13 发生火灾、爆炸物资被盗案件或其他治安事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3.2.14 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案件的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 甲方必须对乙方做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教育和交底。4.2 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4.3 乙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承包项目在宝钢股份厂区内,车辆和人员部必须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4 所进车辆必须持有效行驶证,保险、养路费用等交纳齐全; 4.5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车时必须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4.6 车辆进入工地前,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请驾驶员在教育内容上签字,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内容要保存归档; 4.7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时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必须听从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在工地现场下车时,须带好安全帽;

4.8 各协力供应商驾车送货进入施工现场,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按责任和事故损失大小,主动接受宝山区交警的处罚; 4.9 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须经车辆检测站的检测,取得合格证。

4.10 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赔偿。4.11 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5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由于违反本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甲方有权按相关管理文件对乙方在承包项目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及抵扣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合同款抵扣。

乙方合同违约实行分档处理,由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与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即: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由甲方通知乙方主管安全领导参加合同违约学习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整顿,扣除当安全风险抵押金30%;评价结果为“清退”,扣除当安全风险抵押金50%。7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9.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 篇九

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对承包商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酒店雇用承担工程项目、日常劳务工作、运输和装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1.3所有施工、检修、运输装卸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进行资格预审。

2、管理职责

2.1项目发包部门负责实施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2.2工程部负责对办公设施、办公区绿化等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2.3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

3、资格审查和年度评价

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运证等。),必须是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1.2验证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要求(资质等级证书),不允许租赁承包方进行转包或转租。

3.1.3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操作规程)审核承包方以往业绩表现。

3.1.4酒店与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各指定相关人员主持安全生产工作。

3.1.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等

3.1.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作业安全

3.2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审查后,将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审查资料及其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审查,经酒店负责人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发包。

3.3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评价,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4.1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承包方单对施工或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相关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酒店审核。

4.3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准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设施。

4.4对进入酒店区域内施工或作业的承包方所有人员,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人员监管,必须有警示标志及根据作业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设施。

4.6承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须经酒店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各项措施,方能施工作业。酒店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检查监督。

4.7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和提出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10.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Q/JD-GF-AH-06 E/0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在相关方安全管理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定,以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以及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

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3职责

采购部负责提供供应商方面的安全和环保方面达标情况的资质证明;并对供应商进入厂区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设备部负责设备进厂、加工、安装调试、拆除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并做好生产系统设备工程及土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部负责提供土建工程、设备工程等项目承包商资质的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证明,并做好施工过程的工程管理;

运输部负责对公司的成品运输车辆的资质验证、过程监督和安全状况监督和检查; 安环部负责对大型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资质证明进行验证备案,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4 规则

4.1 供应商的管理

4.1.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4.1.2采购部应将为本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资质及证明文件提交到安环部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

4.1.3采购部应将为本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运输资格证及运输车辆资质等文件提交到安环部进行审查备案。4.1.4 采购部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方清单。

4.1.5各部门单位在上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4.1.6采购部按照申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

4.1.7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

4.1.8各使用部门单位应对进入作业区的供应商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4.2 承包商的管理

4.2.1 运输部和安环部按照职责要求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预审、选择。4.2.2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

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③ 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 安全操作规程; ⑤ 以往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表现; ⑥ 经营范围和能力说明;

⑦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⑧ 营运司机、装卸、押运人员上岗证书。

4.2.3运输部与经过预审合格的承包商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承运人员培训本企业制度规范,以便其了解本企业产品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4.2.3 作业过程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承包商,应取消其承运资格。4.3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4.3.1 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生产现场,应由接洽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教育,并有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独自活动。

4.3.2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的责任部门要向其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4.3.3对实习人员按《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4.3.4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3.4.1 工程开始前,所在单位必须立即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承包方、责任单位和安环部保存。

4.3.4.2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工程所在单位应按照《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的要求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教育,并保留培训记录。

4.3.4.3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3.4.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4.3.4.6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4.3.4.7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时速限制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并按指定路线行走。4.3.4.8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3.4.9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4.3.4.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电仪自动化工段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电仪自动化工段长批准同意后交由公司电工办理,外包部门不得自行其事。4.3.4.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4.3.4.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使用。

4.3.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3.4.15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填写《明火动用审批单》,并报送到安环部进行动火手续审批。

4.3.4.16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进入容器作业要求进行作业。

4.3.4.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设施所属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3.4.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3.4.19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4.3.4.20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

4.3.4.21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3.4.22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3.5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4.3.5.2 使用劳务工的车间/部门负责告知生产、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告知内容还包括,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或检修前的组织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施工、检修、安装等资质、人员资质和所用设备的许可资质证件以及工器具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

4.3.5.3 人力资源部要对劳务输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工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管理。4.4相关方管理原则

4.4.1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4.4.2公司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4.4.3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5相关文件

《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与供应商、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等 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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