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24-08-30

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精选10篇)

1.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时间:2015-11-02 09:39来源:浙江在线 网络编辑:李惠群 点击: 2798 次

浙江日报杭州11月1日讯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各级党委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近期要以党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力求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两部党内法规,对有阅读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进行原原本本传达,确保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两部党内法规的传达学习工作。传达学习情况包括参加传达学习的党员人数等由各市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归口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委办公厅。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专门组织力量,开展宣讲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确立专题、开辟专栏、专家访谈、撰写理论文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紧接第一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日前,《准则》和《条例》单行本已出版发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订阅工作,组织部门要协调落实党费订购的工作。

二、全面把握《准则》和《条例》基本要义,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通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进一步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重要利器,要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与学习党章、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通过逐条学习,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是一个辩证统一体,是依规管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既向《准则》倡导的高标准看齐,加强廉洁自律,又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自觉把两部党内法规的规定转化为做人干事的规矩,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弘扬优良传统作风,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进一步增强组织性、纪律性,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和行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组织和党员不同于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的同时,全面把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做到知行止、存敬畏。

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两部党内法规办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廉政约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把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细照、笃行,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以两部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精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省的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会议讲话稿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研究审定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把”的要求: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把作风建设落细落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持“把党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作为我们的行动”,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学习贯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

(一)《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总书记指出:“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无例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准则》和《条例》是维护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xq面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反恐WW、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做好xq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要一起抓、一体执行,自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每一名党员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原则。《准则》和《条例》修订过程中,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了总书记提出的“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问题、针对时弊”“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明党纪戒尺、开具“负面清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总则”部分,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种类及影响、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分则”部分把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制定补充规定等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使《条例》内容回归党的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组织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突出学习重点对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对照学、深入学,系统学、反复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各类媒体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转发中央权威解读和宣传文章,及时推出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及时采集学习贯彻的动态情况与做法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准则》和《条例》的知晓率,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树立纪律思维。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将纪律要求贯穿于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坚持“纪严于法”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用党的纪律去处分、违反法律的行为用国家法律去处理,决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坚持“管住大多数”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纪律执行,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决不能只盯着少数腐败分子。坚持“标本兼治”理念,统筹做好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化“治未病”,教育督促全体党员既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远离纪律“底线”,防范于未然;强化“正歪树”,对自律不严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强化“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强化“拔烂树”,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四)严格纪律审查。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规则和权限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冲着纪律去,既要“盯违法”,更要“盯违纪”,做到严字当头。认真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顶风违纪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突出问题,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案件通报的关注点,都要用纪律语言体现、描述违反党纪的问题,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

(五)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严格责任追究,依据《条例》第114条和第125条之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

。《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那么修订后的《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

一、名称改了。过去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发现,适用对象从过去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了。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因为党员应当具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觉悟,必须严以律己,起带头作用。

二、内容精简了。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加“八条规范”。请大家看大屏幕,首先是“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必须培养高尚情操。接下来是“八条规范”,这八条规范中,前四条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后四条则特别针对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这八条的内容不多,我给大家读一读。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这八条的内容中,大家可以找到这些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以及“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用时下最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新《准则》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旧《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原来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最后一部分,附则。“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我讲一讲。新《条例》生效前立案,生效后尚未结案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新《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新《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处理较轻的,依照新《条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一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厘清了一份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负面清单;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以上就是我们要加强学习的全部内容,传达完毕。

2.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在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二、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的丰富内涵。一是范围更为全面。新修订的《准则》,首次对所有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内容也大幅精简,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3.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员工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人民群众索取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业,所谓公正从业就是指对待每位同事都公平公正,处理事物不参杂个人情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4.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四

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作为共产党员,作为一名煤矿技术员,我心怀感恩!在辛苦并快乐着的工作中,我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权利观、政绩观,立足本职,奋力进取,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保持清正廉洁,锤炼人品,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实实在在增进对我矿、对矿工的感情,堂堂正正、清清白白、扎扎实实为学校、为矿工谋福利,关心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执政条件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诚心诚意为煤矿、矿工做好事、办实事。

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一个党员如果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先进分子。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需要把求真务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各方面工作当中去。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吃透上情,了解下情;积极进取,量力而行,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察实情、讲实话,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搞急功近利。

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牢固树立谦虚谨慎的态度,磨练艰苦奋斗的意志,发扬脚踏实地的作风,弘扬勤俭办学的精神,保持一种革命精神、一种勤俭的作风,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好。

常怀畏惧之心,保持清正廉洁。在世界各国执政党中,因为腐败而下台的不胜枚举。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既干事又干净,为民、务实、清正、廉洁。

5.学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篇五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一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既充分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我们党一贯的管党治党思想体系和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着眼新的历史条件,充分吸收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现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二是针对性与系统性相统一。既坚持问题导向,直指现阶段管党治党、特别是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除弊革新、正本清源,又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要求,实现了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相协调、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三是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既言简意赅、内涵深刻,又务实管用、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准则》树立的“高线”看得见、够得着,《条例》划定的“底线”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为党员干部树立了“航标灯”、筑起了“防波堤”、拉起了“警戒线”,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中央同时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一个重在立德,一个重在立规;一个标注“道德高地”,一个开列“负面清单”;一个注重自我提升,一个注重惩戒约束,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内法规制度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根本和关键就是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必须把从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具体行动,切实扛在肩上,着力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必须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常态长效工作,着力形成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不重视和贯彻不坚决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强大推动力。

必须突出执纪刚性。坚持铁的标准,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严肃查处,绝不留“暗门”、开“天窗”,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法不责众,让《准则》和《条例》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必须突出重点环节。立足当前治党管党实际、干部队伍实际,把落实纪律要求与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整治“四风”、落实“八项规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政治纪律突出出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铁的要求,必须挺在最前面。要把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从严从实落下去,以最严标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做到对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绝对忠诚。必须突出抓早抓小。强化《准则》和《条例》宣传教育,要求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批评教育,使其悬崖勒马,不致 “疽痈”缠身。必须突出持之以恒。要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态度,做到坚持抓、始终抓、常态抓。要结合党建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融入到作风建设之中、干部管理之中、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让党纪的力量在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6.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六

12月份工艺所党支部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修改之后的准则和条例充分的体现了他的科学性和先进型。所以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

7.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七

通过这几天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两项法规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

8.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八

科室: 姓名: 成绩:

一、填空(每空1分,共30分)

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

或者

处分。

4.《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

5.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6.党员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权利。8.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党纪处分。

9.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

党纪处分。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

党纪处分。

11.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12.主动交代是指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

为指导。

1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1.中共中央第一次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A.2010年1月

B.2011年1月

C.2011年3月

D.2010年3月

2.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A.6,5

B.6,6

C.5,6

D.5,5 3.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A、装修

B、改建

C、修缮

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 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A、本人

B、同级

C、下级

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 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A、本人

B、同级

C、下级

7.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 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A、民主生活会要求

B、述职述廉要求

C、《廉政准则》

8.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A、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B、民主集中制

C、集体讨论的原则 9.投敌叛变的或者向敌人自首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A.开除党籍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10.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何种党纪处分?()A.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1.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方针。

A、标本兼治

B、综合治理

C、惩防并举

D、注重预防 2.《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

B、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

C、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

D、地方和部门普遍反映,《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以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

A、索取

B、接受C、以借为名

D、非法

4.《廉政准则》中所称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指哪些?()

A、现金

B、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C、支票、本票、汇票

D、各种有价识别磁卡、提货单等支付凭证 5.下列属于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是()

A、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B、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C、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D、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下列哪些费用?()

A、学习、培训

B、旅游

C、出国(境)定居、探亲

D、出国(境)留学 7.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妨碍涉及哪些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A、配偶

B、子女及其配偶

C、其他亲属

D、身边工作人员

8.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A、加强教育

B、健全制度

C、强化监督

D、深化改革

9.《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A、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B、按制度办事

C、靠制度管人 D、用纪律约束人 10.《廉政准则》包括

四个部分。()

A、总则

B、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C、实施与监督

D、附则

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廉政准则》颁布与施行的时间均是2010年1月18日。()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4、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5、某县建设局局长的儿媳在邻县工商局注册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又回到该局长所在的县承接工程项目。该局长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6、任何党员领导干部均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7、特殊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拆借社会保障基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8、只要不影响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健身活动。()

9、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违反《廉政准则》的,参照《廉政准则》进行处理。()

1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规定,就是违纪违法,就要受到追究。()

五、简答(每题15分,共30分)1.简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答:

9.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九

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们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准则》、严格自律,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确保长沙的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10.学习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篇十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考核测试题(共100分)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请在括号中填入正确答案,共10题,每空2分)

1.(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4.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在第二编分则中,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

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9.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填入√或X,共10题,每题2分)

1.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严 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X)

4.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6.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7.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8.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10.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X)

三、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共10题,每题2分)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B);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6.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A);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行政处分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B)。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8.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D)。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9.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C)处分。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0.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D)处分。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四、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共10题,每题2分)

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B C D E)原则。A.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实事求是 D.民主集中制 E.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F.批评与自我批评

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A B C D E)。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开除党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A B C D)。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D.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E.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4.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 B C)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A B C D E)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严肃党的纪律 C、纯洁党的组织 D、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E、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A B C D E)A.经商办企业的; B.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E.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7.对“实事求是”原则理解正确的是(A B C)A.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B.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C.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8.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A B C D)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D.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9.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B C D E)A.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B.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C.包庇同案人员的; D.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F.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10.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下列(A B C D)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泄露试题 B.考场舞弊 C.涂改考卷 D.违规录取

五、简答题(共4题,每题4分)

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案:

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3、实

事求是。

4、民主集中制。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四个必须”是什么?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什么?

答案: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4.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还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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