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2024-09-30

燃气法律法规学习体会(共7篇)

1.燃气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培训内容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背景、适用范围;

(二)其他地方性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与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三)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和燃气设施建设;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五)燃气经营许可的设置和许可证的领取范围;

(六)燃气系统安全评价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七)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为认定与法律责任。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一)立法背景(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近年来,我国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燃气的普及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人工煤气供应总量达382.4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应总量达405.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达1208.7万吨。全国用气人口约5亿人;其中,城市用气人口约3.45亿人,用气普及率约91%;县镇乡用气人口约1.57亿人,用气普及率约49%,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气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燃气行业管理不统一、不规范,每个省乃至每个市的规定不一致(初步统计大概20个省、26个城市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是部分地方对燃气发展统筹规划不够,重复建设、随意设置燃气供应站、不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不健全,燃气安全供应能力不足,应急保障能力不强;四是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者责任不清,违法经营,无序竞争,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普遍存在;五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燃气事故屡屡发生;六是缺乏必要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国务院制定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二)条例对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燃气的生产是否适用本条例?农村的燃气管理能否适用本条例?

为了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划清燃气生产与燃气经营、服务、使用等上下游之间的关系,条例对适用范围,作了以下规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明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条例对燃气进行了界定,明确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此外,条例规定,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地方性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与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也是刑法、民法和其它部门法的渊源。法律既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法律制定事项如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有关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同时也是重要的行政法渊源。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在行政法法源中亦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以及较大的市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规章可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类,前者是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法律文件,后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所制定的法律文件。规章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并且可能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效力等级如下:(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

(2)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的,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了变通规定的,应优先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样,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问题,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了规定的,应当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规定立法目的,本法的适用范围,城镇燃气工作的基本原则,城镇燃气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燃气科技进步,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与燃气知识宣传普及。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统领作用,集中反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条例》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条例》旨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燃气经营着和燃气用户之间是供气、用气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有合同约定,具体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一、燃气发展规划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一)规划的种类

全国燃气发展规划 地方燃气发展规划

— 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发展规划

— 设区市燃气发展规划

— 县(市)燃气发展规划

1、编制部门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地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2、审批部门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完成后实施; 地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备案部门

全国:不需备案

地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 地方燃气发展规划  成果:

1、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都明确

要 求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

2、许多地方开展了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 — 山东省、山西省已经编制完成本省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 — 上海、浙江、江苏三省已经完成长三角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 — 珠江三角洲已完成珠三角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这条是讲规划的内容,条例出台前,规划编制情况,各地编制的燃气规划内容不一,编制质量参差不齐。本条对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作了明确而统一的规定并进行了列举。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一)燃气设施建设资金

政府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燃气设施的投入; 社会资金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二)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要依据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燃气设施配套建设,是指按照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在进行一定的新开发建设区域或改建区域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进行相应燃气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以保证城市功能健全、协调发展,减少重复投资避免浪费。

工程竣工的验收

验收组织单位: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链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未经验收合格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验收备案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履行两类备案手续。

1、备案部门

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2、备案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和准许使用文件的备案

《条例》:竣工验收情况的备案

3、备案目的不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 《条例》:确保燃气设施建设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三、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责任主体

政府责任; 企业责任; 燃气管理部门责任; 燃气经营者的责任;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政府责任

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

1、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2、编制燃气应急预案;

3、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企业责任

应用天然气的工业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设备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立小型LNG站等储备应急气源。

3、燃气管理部门责任

责任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责任:对燃气供求状况的监测、预测和预警。

4、燃气经营者的责任

配合政府的应急措施;

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辖区内的供气,对上游供气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

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供气方案;

认真接听客服热线,负责应急供气预案启动后的用户服务协调、解释工作,以及应急预案执行后的用气信息反馈。

5、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配合政府的应急措施;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是指在政府采取应急措施时,有能力承担政府布置应急任务的任何机关、机构、单位或个人。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布置应急任务可以不以法定职责、职业职责为承担应急任务的前提。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1、投资主体

政府投资 社会投资

2、运营主体的选择

政府投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主体;

社会投资——投资方自行经营或者另行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燃气设施投资者和运营主体既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

目的:

1、完善现行燃气设施投融资制度和管理工作机制;

2、进一步吸引民间资金、外资等社会资金投资燃气行业、加快行业发展。第十五条 :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本条是关于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

1、该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1)、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2)、是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3)、填补法律空白;

2、立法经验 山东、江苏、天津、北京、上海等省、市通过地方性法规,设立了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举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燃气生产、输配以及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均以法规形式设立了燃气经营许可,明确要求燃气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在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的经营活动。

举例:

日本《煤气事业法》规定,从事一般煤气事业和简易煤气事业,必须分别得到房产业大臣和通商产业局长的许可。

香港《气体安全条例》规定:申请注册为燃气公司,必须提供证明自己足以保障业务经营计划实施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物质资源,以及确保遵守相关法定义务的文件;经特首委任的气体安全监督批准并取得注册证明方可成为注册燃气公司。许可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这是对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要求,燃气设施工程必须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在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前还必须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燃气作为支撑城市发展和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重要能源,其供应量和供应规模应当与城市的发展相协调,建设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遵循燃气发展规划,燃气经营区域和范围也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满足统一规划、综合监管、协调发展、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燃气气源:

(1)提供燃气气源的企业

燃气经营企业;(2)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消费者

燃气设施:储存、输配设施; 目的:保证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有固定场所是燃气经营企业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抢险抢修、宣传培训、用户服务等制度;

经营方案:在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导下的工程建设、安全保障、市场发展、财务管理、运行维护、客户服务、员工培育等方面的企业制度体系,从而确保燃气企业持续发展,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主要负责人”是:燃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运行的企业经理、副经理和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气设施设备故障或者事故抢险抢修的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

5、程序性要求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1、经营种类

管道燃气——禁止个人经营

瓶装燃气——允许经营(从地方规定)

2、管道燃气的概念和经营特点

管道燃气是指:用燃气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管道燃气经营的特点(禁止个人经营的原因):技术性、专业性强,对资金、场所、设施、人员、安全、质量、消防等均有较高要求,对经营者的责任能力也有较高要求。

3、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现状

个人经营者是否可以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各地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地方允许,有的地方不允许。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这条是关于燃气经营者在供气、指导用户用气、检查燃气设施和标准化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1、供气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合同,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

保障供气质量,燃气成分、压力等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指导用户用气的责任和义务

采取发放安全用气说明、手册,派员具体指导等多种方式,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3、检查燃气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范,燃气经营者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设施安全检查要记录在案。

4、标准化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本条是对燃气经营着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1、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责任主体:管道燃气经营者

责任前提:

1、在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2、相关单位和个人符合用气条件。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7条规定,“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2、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许可证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得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燃气经营者在停气、调整供气量前要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停业或者歇业的还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经过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7条规定,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燃气经营者不履行此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对燃气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4、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条例》对燃气经营活动实行的是经营许可制度,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目的:

1、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燃气安全;

2、限制合法燃气经营者经营活动,以切断非法燃气经营活动的供应链。

5、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储存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有明确严格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坚决严格执行。

6、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目的:禁止燃气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29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8、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1、燃气经营者:只能销售合法充装的瓶装燃气;

2、充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46条规定,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9、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从事市场交易,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三)运行、维护、抢修、管理等责任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条是关于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运营管理责任的规定。

1、责任的范围

市政燃气设施;

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

业主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条例》未作规定。

2、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的管理责任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两层含义:

1、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与单位燃气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

2、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本条是关于燃气经营着在可能影响燃气正常供应的情形下所应履行的相关义务的规定。

1、提前告知义务

因施工、检修、更换设施等原因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

2、应急处置义务

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3、停业、歇业必须经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确实需停业、歇业的,应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采取措施、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90个工作日,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本条是关于出现四种特使情况时燃气管理部门有责任采取措施保障正常供气的规定。

燃气管理部门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启动燃气应急预案 逐级启动用应急储备 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 要求管道燃气经营者及时恢复供气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本条是关于燃气经营者和政府部门承担燃气质量责任的规定。

(一)燃气经营者责任

燃气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对所供燃气进行质量检测,保证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检测方式:自行质量检测或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等方式; 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二)相关政府部门职责

1、质量监督部门职责: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

3、燃气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对燃气经营者所供应的燃气质量、检测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

案例: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煤气致人伤亡事故

事故情况:

2004年6月8日,淮北焦化公司生产的煤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煤气热值不够且硫化氢严重超标,造成2人死亡,9人中毒,城市西部停气一天。进入6月份后,该公司生产的煤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1000 mg/m3(国家标准为20 mg/m3)。三套脱硫装置仅有一套可用且还处于失效状态,另两套装置未装有脱硫剂。在此状况下,该公司将新建焦炉试生产产生的达不到燃烧值且硫化氢含量严重超标(达5739mg/m3)的煤气输送到城市燃气管网和居民用户中,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此外,淮北燃气总公司在煤气供应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故原因:

燃气生产企业生产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经营企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气未进行有效的检测,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淮北焦化公司煤气质量的监督和市建委对市燃气总公司供气质量的监督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教训:

燃气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标准对燃气质量的要求,确保生产的燃气符合国家标准。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要有稳定合格的燃气气源,确保城镇居民用气安全。

燃气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切实履行好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本条是关于燃气价格定价与调整原则的规定。

(一)定价依据

燃气经营者的购气成本、经营成本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的价格心理承受能力等

(二)程序性要求

《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本条是关于燃气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燃气运输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

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二)道路运输

通过道路运输燃气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水路运输

通过水路运输燃气的,根据从事运输业务的主体不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相应项目:

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船舶载运燃起进出港口的,应当按照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燃气经营者对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以及瓶装燃气充装管理的规定

(一)瓶装燃气送气服务

责任主体:燃气经营者 责任类别:管理责任、相应责任

(二)气瓶充装

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 法律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关于气瓶管理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等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做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本条是关于燃气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准则以及燃气行为协会加强自律管理的规定。

(一)经营守则

依法经营,遵循国家法规规定 诚实守信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行业自律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有关工作,以提高燃气经营者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行业自律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行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促进并提高企业规范化服务水平

4、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恶性竞争

5、依据国家法规规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第四章

燃气使用

本章共六条,为确保燃气的使用安全,本章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责任、义务、禁止性行为,拆改室内燃气设施,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本条是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的规定。

1、本条第一款明确了燃气用户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我国燃气安全事故中,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占绝大部分。加强燃气使用管理,对保障燃气用户及公众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对燃气的消费信心、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6月11日惠州市大亚湾渝景湾花园小区某住户燃气爆炸事故案

•2007年12月10日河源市南开实验中学3名中学生燃气爆炸致伤事故案

•2004年11月7日顺德区均安镇某酒店6名房客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案

•2009年9月25日北京新街口一新疆餐馆燃气爆炸事故案(13+3人)

•燃气用户负有履行安全用气规则的法定义务;

•针对常见多发用气事故,规定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备。

•安全用气规则应当由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从另一方面强调了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具体要求----告知安全用气规则;(提示:证据保全)

• 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可能承担的责任(民事和刑事责任)。•

2、本条例第二款规定了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单位燃气用户是指除居民用户以外的机关、院校、部队、企业、事业和社会服务单位等。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燃气用户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涵盖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

•燃气自供单位作为特殊的单位燃气用户,同样应当履行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有关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其从事燃气设施操作、维护的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本条是有关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不仅针对燃气用户,也还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 •关于直接关系燃气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七项行为;

•第(五)项关于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的针对性。

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1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本条是关于燃气用户知情权以及投诉处置的规定

• 燃气用户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燃气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燃气用户有权根据燃气和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燃气的价格、质量、安全使用、服务和相关费用等信息。

• 企业和部门对查询和投诉的处置要求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本条是关于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作业管理的规定

• 户内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道引入口之后的燃气设施,包括燃气表、燃气管道、管件和阀门。

•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风险大、专业性强,因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所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均占各类燃气事故的前列。因此,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法律责任:与违反第二十八条处罚相同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JJ94-2009)、《燃气工程制图标准》(GJJ/T130-200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JJ63-2008)、《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GJJ51-20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2005)等。

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份等信息。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 本条是对燃气管理部门公布燃气种类、气质成份和燃气与燃烧器具适配性标识的规定

• 本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管理部门有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份等信息的义务

•燃气燃烧器具对气源有适配性要求(安全、环保、节能),也保障用户利益的需要;

•本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有对燃气燃烧器具标明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的义务,以防止燃气用户燃烧器具选用不当的情形发生。•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本条是对对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和安装维修管理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和义务,包括:

1、要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

2、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

3、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国家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修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GB179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建立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制度,并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条件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1、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3、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4、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5、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6、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7、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作业标准;

8、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检验和质量保修制度;

9、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10、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本章共六条,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危害燃气设施的禁止行为、燃气设施保护与安全运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燃气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及义务、其他建设单位在燃气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和燃气设施改动的行政许可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持续、稳定、安全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1、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及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 •

2、明确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燃气经营者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

4、确立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条规定了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

1、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是政府的法定责任 •

2、为什么要划定设施保护范围? •

3、怎样划定设施保护范围?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所要保护的客体是燃气设施,所要防范是由任何单位和个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活动对燃气设施不造成危害的最低限度范围。•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划定要综合以下因素:

•(一)依据国家《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燃气发展规划和现行的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结合当地社会、环境、气候、地形、地貌、生产生活习惯等具体条件;•(四)对可能危害燃气设施的第三方行为活动的种类和影响程度。

•考虑多种因素、涉及多个部门、联系相关领域、涉及相关行业、技术内容繁杂、各地条件区别

•研究:

1、危害燃气设施的第三方行为活动的种类和程度

2、避免这些活动行为造成对燃气设施的损坏所需要的空间范围等因素

3、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

4、借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 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十二条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 第三十三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本条第二款是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性活动的规定 •禁止性活动有五项

•共同特点:第三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活动,直接损害燃气设施,导致燃气泄漏。地下燃气设施损坏形成的泄漏具有隐蔽性,难以发现,极容易引发燃气事故和次生灾害,其突发性、危害性、危险性更为严重。

•第三十四条

明确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具有一次性或过程性、使用施工或工程机具的共同特点,活动过程中,都可能接触到燃气设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有关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讨论:如何发现、共同制定保护方案

•第三十五条

明确了设置和管理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实施的责任主体是燃气经营者----便于社会参入

•保护装置: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

•安全警示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可辨识特征,规格、式样、图形要统一、外观应清晰、明确、简洁、明了,不产生歧义、误解

•巡查、检测、维修、维护。

•要求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已有和待编)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结合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494《燃气安全技术规范》和CJJ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要求; •依据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CJJ95《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SY/T0516《绝缘法兰设计技术规定》、SY0007《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T0019《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36《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一层意义: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管理,使其能适应燃气设施的规模和工艺水平,发挥这些装置在燃气安全运行中的保障功能。

•二层意义: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六条

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社会责任和保护义务

•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具有保障燃气设施不受第三方损害,提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功能。

•发现、劝阻、制止、报告、响应

•第一款是对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行为的规定。燃气设施如需改动只能由燃气经营者遵照本条例三十八条的规定实施

•第二款规定了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保护义务的规定

•常态管理和制度化:对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七条

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道燃气经营者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保护燃气设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款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设单位是查明地下燃气设施资料的责任主体。

•二是提供地下燃气设施资料的责任主体和要做的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工程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地下资料: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管理的水平,实现资源共享的最大利用价值和最小成本消耗。燃气管理部门履行本条例第十二条,对于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的需要。

•本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提出具体、明晰、可靠、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过程中的监护方法

•强调的问题:

•实践证明,现场配合、处理和监护的燃气人员的要求-综合性技能、高 素质能力

•如何实现这些人员的要求 •培训、实践、考核、取证

•第三十八条

本条设立了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的行政许可,规定了此项许可的申请方法、许可机关和改动方案的基本要求。

•规定燃气设施改动必须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部门的批准;规定了燃气设施改动方案的基本要求

•对象:市政燃气设施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是指:燃气经营者对市政燃气设施进行的扩建、改建、改造、改装、迁移或者拆除活动。

•原因:

1、因燃气技术发展的需要,燃气技术发展的需要,供气规模的改变,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燃气管理、应用的变化等

2、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众多的市政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涉及的市政燃气设施改动。

•第二款规定了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的基本要求

1、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

市政燃气设施是燃气生产、储存、配送的主要和重要设施,其建设规模和实施进度已由燃气发展规划确认,•

2、明确安全施工要求

3、有安全防护措施(周边环境复杂和风险)

4、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正常供气是指不停气且供气质量指标符合要求。燃气经营者要具有技术保障措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周密的安排来达到这项要求。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本章共五条,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燃气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抢险抢修,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规定。•第六章对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作了规定:

一、燃气管理部门的责任: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发生事故采取相应措施,对责任事故依法追究;

二、燃气经营者的责任: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生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后有报告的义务。

•一是确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二是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的告知和报告义务。•三是明确对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四是明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第三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计分析和通报燃气安全事故职责及燃气经营者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职责的规定。

•第一款规定了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职责和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和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的责任。

•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类,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后期处理机制等内容。

•安全事故统计

•事故的理解----广义、狭义

•为什么要统计----分析原因,发现规律,吸取教训,避免重复,降低概率---预防

•灾害发生的金字塔理论

•第二款规定了燃气经营者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职责。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物质保障责任和常规演练责任。•预案常规演练

•燃气经营者要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根据所在区域特点,演练方案和目标、建立常规应急演练制度

•应急组织、应急人员的实战能力

•-------预案的讨论-------燃气企业需要什么样的预案 •第四十条

关于燃气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报告制度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报告事项:事故或隐患 •报告要素 •报告机关

•处置:启动处置或预案、奖励报告人

•第四十一条

关于燃气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燃气用户发现和处理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是对两类主体关于发现和处置燃气安全隐患机制的规定---预防主体思想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 •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

•安全评估: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风险的可能性及严重性,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消除事故隐患提供科学依据,使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在发生之前。减少损失。•通知、及时、不及时、采取措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产生威胁公共安全的、生命财产安全后果,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关于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依职责应对处理的规定

•事故性质和程度决定处理的方式和规模

•第一款明确了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抢修实施主体是燃气经营者。燃气经营者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抢修。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时,企业无法协调参与处理事故救援的各方。统一有效的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处理,实行政府主导救援方式,•第二款则规定了当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管理部门对于事故处理应当负有的义务。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职责防止事故扩大并适时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三条

关于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两类事故:燃气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注意:管理可不到位、追究一定到底

第一款规定了经调查确定为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方式,即对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调查处理:相关责任者根据责任的性质和大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二款

规定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照事故严重情况依法向上级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状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内涵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按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大类

1、刑事责任

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后果。

主要表现为处分与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行为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者负有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款)燃气经营者;(第二款)

责任种类

(一)行政责任:

1、罚款:5万到50万

2、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违法行为获得财物的追缴

二者应当并处

3、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违法行为 第(一)至

(六)项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第(七)项

第十七条第一款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法律责任

2.燃气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取目的抽样方法, 选取2014年1月—2014年5月在乐山市实习医院实习的护生。纳入标准为:思维、情绪和沟通能力正常;自愿参加本研究。样本量的数量以受访者提供的资料重复出现, 不再有新的内容出现为标准[1]。在深入访谈10位学生后, 访谈信息呈现饱和。访谈对象具体情况见表1。

1.2 方法

1.2.1 研究工具

在调查研究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 初步拟定访谈提纲, 选择2名学生进行预访谈, 以掌握开放式提问的技巧, 检验访谈提纲所涉及问题是否适合, 根据预访谈的效果, 对访谈提纲进行修改, 最后确定访谈提纲。访谈提纲为:你如何看待现在频发的法律纠纷?你与病人之间的护患关系如何?你在学校期间法律知识的学习情况如何?你认为对你的实习有帮助吗?你在医院期间法律知识的学习情况如何?你觉得在实习中哪些地方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

1.2.2 资料收集

所有受访对象都了解访谈目的,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研究由本人及2名研究员完成, 谈话形式为一对一、面对面。选择双方交谈方便、不受干扰的地方进行访谈, 采用现场笔录并录音。隐去实习护生的真实姓名, 以编号代替。整个访谈围绕提纲进行, 在交流过程中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进行客观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被访者的表达方式、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等。访谈时间为每次30 min~60min。

1.2.3 资料分析

每次访谈结束, 24 h内将录音内容转化成文字稿, 采用Colaizzi内容分析法进行资料分析。

1.2.4 质量控制

进行预访谈, 训练研究者的访谈和记录技能, 访谈过程中, 研究者避免给受访者任何的暗示, 资料逐条编码和归类, 尽量使用被访者自己的语言。

2 结果

2.1 风险意识差

护生2:“我们还是学生, 还没有正式工作, 不会承担多种的责任”, 护生5:“学校教我们操作中要解释要沟通, 要严格按操作, 但临床上实际操作的时候哪有耐心说那么多话”, 实习护生8:“护理不是我喜欢的专业, 一些护理操作让我觉得很难受”“不说法律知识, 就是有些专业知识我也忘了, 现在是每天做同样的操作, 护士的工作也就这样”, 护生9:“现在经常报道护士被打被砍, 我一点都不想做护士”, 护生10:“学校只在实习前举行过一次护理纠纷的应对讲座……如果我遇到了问题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处理。”

2.2 学校法律基础教育不够

护生3:“好像很久以前有老师讲过一些法律知识, 但具体内容已忘记……我只记得老师讲过青霉素未作皮试导致病人死亡这一案例”, 护生6、9和10都讲到:“记不清讲过什么法律知识了”, 护生7:“讲过法律知识, 好像是选修, 但我对那些条文不感兴趣”, 护生9;“只对老师讲过的一些例子有印象”, 护生2:“学校学的是死知识, 我到临床后感觉很茫然”。

2.3 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

护生1:“有些科室太忙了, 有的带教老师把学生当成劳动力, 很少仔细讲授操作相关知识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护生2:“有些带教老师在操作中也不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和自尊”, 护生4:“有时医院会有一些讲座, 但我们要与老师跟班, 无法参加, 有些同学休班, 但都想休息休息, 也很少去”, 护生7:“我不知道该如何与病人之间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老师让做什么, 我就做什么”, 护生8:“有些科室太忙了, 有讲座也不想去听”。

3 讨论

3.1 风险意识差是影响实习护生卫法知识学习的根本原因

本研究结果表明, 护生多缺乏对本专业的认同感, 风险意识差, 护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护理工作的许多潜在法律问题。与邓璐璐[2]的研究结果一致。这与当前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的压力大, 在社会影响及择业方面口碑较差有关。Nesbitt等[3]研究发现, 精心设计的风险管理系统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数量, 并且能避免危机恶化。Aoki等[4]研究表明, 有效的沟通能避免非医疗过失引起的纠纷。因而, 要强化护生的专业信念, 要组织护生进行护理纠纷原因与防范措施的学习, 掌握与病人交流的基本沟通技巧, 使护生认识到护理风险始终贯穿在护理工作各个环节和过程中, 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风险[5]。

3.2 教学方法是影响护生卫法知识掌握的重要因素

研究显示, 案例教学法能给学生留下较深的印象。因而, 在授课方式上, 可尽量采用真实案例、情景演练等以学生为主体的方式, 也可尝试运用项目化的教学方法, 让学生在课前自行查阅相关资料, 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加深知识印象。

3.3 带教老师的言传身教是护生法律知识掌握的重要途径

研究表明, 带教老师会成为学生仿效的对象, 这与石蕾[6]的调查研究结论一致。医院要选择专业思想稳定、综合素质高、职业情感深厚的护士承担带教工作, 不仅要带技术, 更要用法制思想带纪律、带行为, 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把培养护生法律认知的教学内容贯穿到理论与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 协调好护生和病人的关系, 加强沟通技巧传授。

摘要:[目的]开展实习护生在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过程中更深刻、全面、真实的体验。[方法]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 选取10名护生进行非结构式访谈, 对访谈资料采用Colaizzi内容分析法进行整理和分析。[结果]对资料整理分析后提炼出3个主题:护生风险意识差;学校卫生法律法规基础教育不扎实;实习工作忙、杂, 带教老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传授不足。[结论]加强护生风险意识教育, 采取有效的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方法, 规范带教老师的言行是提高护生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实习护生,卫生法律法规,质性研究

参考文献

[1]杨俊茹, 蒋维连.三级甲等医院临床护士继续教育需求的质性研究[J].解放军护理杂志, 2012, 29 (8A) :23-25.

[2]邓璐璐.实习护生护理风险认知现状及干预研究[D].太原:山西医科大学, 2011.

[3]Nesbitt IS, Hixon A, Tanjl JL, et al.Risk management in obstetric cam for family physicians:vssuhs of a 10-year project[J].J Am Board Fam Pract, 2003, 16 (6) :471-477.

[4]Aoki N, Uda K, Ohm S, et al.Impact of miseommunicafion in medical dispute cases in Japan[J].Int J Qual Health Care, 2008, 20 (5) :358-362.

[5]周劭娥.健康教育风险认知研究进展[J].齐鲁护理杂志, 2009, 15 (8) :46-47.

3.燃气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三

【关键词】燃气;规划;气源

随着沿海城市工业经济发展及城市快速拓展,特别是深圳和东莞进实施LNG(Lique-fied Natural Gas,液化天然气)项目以来,城市燃气的经营规模日益壮大。为此,笔者作为燃气城市规划设计员,针对本区域城镇管道燃气规划,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

1 燃气利用现状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而燃气市场由几家企业独立经营,各自为政、自成系统,不能进行集中的统一调度管理。并且有的公司退出后,地下管网状况不明,运行中矛盾多,浪费严重,输配系统整体布局不科学,配置不合理。

城市的燃料供应结构中,煤炭在一次性消费能源中仍处于主导地位。而这样一个能源消费结构和以之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破坏城市的生态环境,对城市的居住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直接影响到经济、能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东莞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4.3%,低于国内中心城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可以看出,一方面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例过低,没有得到合理、高效利用,使能源结构调整的任务加大。另一方面天然气资源得不到充分保证,导致其市场开发和应用的困难。

城市作为能源输人型积聚地,要合理优化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发展天然气。在积极争取气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优质、高能、低污染的天然气资源,扩大天然气应用领域,努力提高天然气在城市能源中所占的比重。

2 气源

目前国内城市燃气常采用的气源有煤制气、重油制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四种。煤制气包括焦炉气、直立炉气、水煤气、发生炉气以及二段炉气,从目前各煤制气公司运营状况看,普遍存在投资大,生产工艺复杂,管理环节多,生产成本高,亏损严重的问题,而且对于煤源以外供为主的城市,在落实煤源及运输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重油制气大致可分为热裂解法、催化裂解法、商分氧化法及加氢裂解法等,目前国内使用的制气方法以前两种为主,其中热裂解法产生的煤气热值较高,一般采用与低热值煤气混合供应的方式,但气化效率较低。催化裂解制气则存在随着产气量增大,副产品焦油难于处理的问题,从最近情况看,我国油品价格放开后,重油供应渠道增多,但因重油中硫含量较高,对环境有一定污染。

天然气作为世界公认的优质能源具有气质好,热值高,无污染等特点,是城市燃气的首选气源,而且从经济性分析,利用天然气作燃料只有水电平均投资的25%,石油投资的8.7% ,煤炭投资的41% ,城市煤制气投资的62%,而且从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中西部地区“四大气田”西气东输以及利用进口天然规划方案分析,2010年国产天然气西气东输供应量达240亿米3/年,而且随着能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届时如能从俄罗斯或中东地区进口天然气,并在东南沿海地区进口的LNG,再加上国产近海气以及煤层气的利用,到2010年我国天然气产量将接近1000亿米3/年,所有这些都将为今后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的气源创造有利的条件。

液化石油气目前在我国城市气供应中占第一位,占全国供应总气量的60%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方式主要是瓶装供应,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市和经济开发区逐步改为管道供应方式。液化石油气最大的优点是投资省、上马快、工艺流程简单、燃气质量高、稳定、无环境污染等。根据调查,液化石油的供应前景是好的,国内有炼油厂、石化厂、油田等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约600万吨/年,用于城市燃料的204万吨/年,其他300 - 400万吨/年为各生产厂自用燃料或其他工业用燃料或原料,近年来各生产厂把自用部分调济出厂并投放市场。同时国外进口液化石油气约340万吨/年,大部分也作为民用燃料,所以液化石油气可亩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供给,液化石油气气源是非常充足的。

目前,国内燃气行业因受成本及环保等因素限制,许多原采用煤制气为气源的城市都在进行气源转换,逐步向成本较低、环保效益好的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过渡。因此,从规划角度看,在天然气到来之前,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即实现了远期以天燃气为主的目标,又不妨碍近期燃气用户的发展,各个城市也比较容易接受。

3 关于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及供气方式的确定

燃气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是输配系统的关键,与城市的供气规模、供应方式、储气调峰设施密切相关,而且受到现状输配系统压力级制以及城市发展状况的制约,其中现状输配系统压力级制主要涉及到现状系统的置换改造问题,而供气规模、储气调峰设施的设置则直接影响压力级制的确定。作为城市输气干线,在确定其负荷水平时应考虑的长远一些,在管网压力级制上要留有一定余地,以便输气能力能适应远期负荷发展的需要;对于中压管网压力级制的确定,涉及因素较多,一方面受上一级高压管网工作压力制约,反过来又影响高压管网的输送能力,另一方面又影响到储气容积的确定,因此确定中压管网压力级制的基本原则应是在满足各类用户供气压力和管网经济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中压管网的起点压力。

城市燃气的供气方式应根据城市的人口规模、供气规模、用气负荷的气化条件及其分布等诸多因素确定。

目前深圳和东莞城市输配系统主要供气方式应该是高中压两级系统,高中压管道在输配系统中的使用,既要充分利用上游供气压力,又要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压力级制,保证系统经济、合理,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高等级压力的应用,不仅对场站内设备及运行影响较大,更重要的是高等级压力的燃气管道在输配系统中如何应用。

目前国内各城市高压储气设施以球罐为主,从高压管道和球罐的单位储气量投资上看,高压管道储气的费用高于球罐储气。但高压管道在输配系统中用于储气,在优化系统方案的同时,还可以减少以下几方面的投资:

3.1 输配系统设置高压管道后,对中压管网形成两点或两点以上的供气点,中压管网的平均管径比单点供气会相应减小,可降低中压管道投资;

3.2 输配系统中使用高压管道进行配气和储气,将不再设球罐及相应附属设施;

3.3 储气不采用球罐,储罐的开罐检查及运行维护等费用也能避免。

高压燃气管道应用在城鎮燃气输配系统中,作为输、配气及储气设施的影响条件体现在以下4方面:

(1)上游供气压力能否达到高等级压力。

(2)不考虑储气,只考虑输、配气,输配系统是否需要高压管道,如系统中考虑多点供气,可采用高压配气。

(3)考虑高压管道用作储气时,储气量的大小是选择储气方式的主要因素。

(4)高压管道沿线敷设条件。如为了储气,将原来低压力等级提到高压力等级,就需要确定有无敷设条件。

中低压两级系统由中压管道、调压设施、低压管道、庭院及户内管组成,其调压设施通过能力较大,可供应2000-3000户居民用气,供气半径0.6-0.8公里,这种方式调压设施数量少,维修管理方便,但低压管道管径大,用户灶前压力波动大。中压一级系统由中压干管、中压支管、调压设施、庭院及户内组成,分柜式、箱式和用户调压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都是中压支管直接进入小区内或到楼前,其中柜式调压方式于以往各城市普遍应用的调压站,不需建房,可在小区风露天设置,体积小,不需征地,一般供应居民在1500户左右,不跨小区供应,这种调压方式适用于用户较为集中的多层住宅小区,低压管道与庭院管道合并,可降低投资且维护管理较方便;箱式调压方式是将调压箱设于住宅楼外墙,这种因减少了低压管道,投资较省,但调压箱口径小,只能供应100户左右,调压箱数量较多,管理不便,这种方式,适用于向比较零散的多层住宅和平房供气。

此外还有中压直接入户的中压一级系统,燃气经中压支管、中压庭院管后,直接入户,在户内调压后向用户供气,这种供气方式的最大优点在于调压装置各户分开,用户之间影响较小,用气高峰所表现出来的波动不明显,燃具基本处在额定压力下工作,运行工况较好,此种方式适用于向别墅区、高层和零星用户供气。

综上所述,一个城市燃气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多气源互补、各管网系统设置合理,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选用优质气源,确保城市燃气用户安全、稳定、高效地使用燃气,减少大气污染,还城市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段常贵.燃气输配.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赵淑珍,周丁.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浅析. 天然气与石油.2005.

[3]张晋英.试论城市燃气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问题 山西建筑.2007.

4.港华员工燃气技术学习手册 篇四

工程一册

燃气场站工

1、对实施阴极保护系统的钢制燃气管道定期检测周期如何规定?

答:牺牲阳极法防腐系统上所有的管道/土壤电位的测试点宜最少每三个月测量一次,而强制电流法防腐系统则最少每六个月测量一次。所有测量记录须留作日后参考。

2、场站及调压站接地电阻有何要求?

答:天然气运行场所必须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欧姆;

设在空旷地带的场站单独设置避雷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当调压站内、外燃气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3、简述城镇燃气场站中旋风分离器工作原理? 答:旋风分离器是利用天然气在筒体内旋转所产生的离心力将杂质甩到器壁后,在顺器壁下沉进入排污管

从而将杂质从天然气中除去的除尘设备。

4、简述城镇燃气门站中过滤器的作用有哪些? 答:过滤器的作用是对接收的上游天然气进行净化,消除少量的水、燃气凝液以及机械杂质等,以减少对系统的腐蚀和磨损,保护仪表和调压装置等。过滤设备设置为一台滤芯式过滤器,根据压差计显示的压力值进行过滤器滤芯的清洗或更换。一般设定为700mbar左右就需要更换或清洗;过滤器本体上设有排污阀。

5、简述城镇燃气门站的主要用途?

答:城市天然气门站是城市输配系统的起源点,也是天然气长输管线进入城市天然气管网的配送站,其任务是接收长输管线输送的燃气,在站内进行过滤、调压、加臭、计量、气质分析、分配后,送入城市输配管网或直接送入大用户。

6、简述温度变送器工作原理?

答:温度变送器一般是通过热电偶或热点电阻测量温度。温度度变送器就是把测温组件的输出,按比例的转变成统一的直流电流信号,供给调节、记录等装置。

7、燃气场站爆炸危险区域和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1)爆炸危险区域可分为0区,1区或2区,应根据GB50058标准进行划分。

(2)安全区域范围的设定取决于两个重要因素:可燃性气体存在于所定的空间及所述情况发生的频率,大致可分为:

0区:可燃性气体持续或长时间存于空间,上述情况发生的概率大于0.1。

1区:可燃性气体可能于正常操作情况下存在,2区:燃性气体可能于正常操作情况下出现,上述发生概率介乎0.001至0。1之间。

或上述情况偶尔发生及有关气体只存在一段时间,发生的概率于0.001或以下。(3)必须对站的布置列出危险区域,站内所采用的带电一起或组件,电力装置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所在危险区域的设计规定。

(4)站内一切潜在性货源或非防爆的带电装置,必须装置于危险区域外。

(5)站的危险区域包括所有0区、1区及2区的范围不可超越站的范围。

8、燃气场站中常见的防爆类型有哪些?

答:燃气场站常见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隔爆型、曾安型、本安型。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

承受同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进入外壳内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汽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其标志为“d”。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即对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放置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一场条件下产生危险温度、电弧或火花的可能。这种保护型式用“e”表示。

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它将设备内部和暴露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连接导线可能产生的电火花火热效应能量限制在不能产生点燃的水平。其标志为“i”。

9、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有哪些部分组成? 答: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备、管理设备、监控系统等组成。

10、城镇燃气管道按照设计压力分为哪几个等级? 答:城镇燃气管道应按照设计压力P分为7级:

高压A 2.5<p≤4.0mpa

高压B 1.6<p≤2.5mpa 次高压A 0.8<p≤1.6mpa 次高压A

0.4<p≤0.8mpa

中压A 中压B 低压

0.2<p≤0.4mpa 0.01<p≤0.2mpa p<0.01mpa

11、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门站一般与有哪些功能? 答:门站一般具有接受气源来气并进行净化、加臭、控制供气压力、气量分配、计量和气质检测等功能。

12、调压站中安全放散压力有何和规定?放散管有何要求?

答:调压站各种安全放散装置的放散压力不超过工作压力的1.3倍,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调压站屋檐1.5米。落地式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米;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米以上。

13、站内调压系统的布置是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调压系统的水平安装高度应便于维护检修;两路或以上调压系统并联布置时,相邻装置净距宜大于1m。

14、场站计量系统应有哪些功能?

答:场站流量计应具有现场显示和远传工况、标况瞬时流量、标况累计流量的功能,内部应具有压力、温度补偿功能。

15、场站中各种管道刷漆颜色有何规定?

答:场站管道颜色一般:黄色为燃气管道;绿色、黄色环为生水;红色、黑色环为排气管道。

16、参加场站管道焊接的焊工有何要求?

答:凡参加场站管道焊接的焊工,必须具有锅炉压力肉气焊工合格证书且在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不应超6个月,否则应重新考试。

17、场站中常见灭火器有哪些种类?

答:灭火器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

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

安所重装的灭火机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18、常用的灭火方法有哪些?

答:常见的灭火方法有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四种方法。

19、场站中压力容器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场站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来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20、场站中各附属设施检定周期各是多长? 答:场站附件检定周期:安全阀-每年检测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测一次。避雷及静电接地每半年检测一

次。可燃气体报警器半年一次,爆破片二-三年更换一次。

21、场站中对调压器噪音有何要求?

答:调压系统操作时所发出的噪音,于1米范围不得大于85dB,在有需要情况下,应装设消音器或隔音罩等设备已减低所发出的噪音,使其场站边界的噪音不高于65dB,夜间不高于55dB

22、场站中流量计在设计方面需满足那些要求? 答:(1)流量计设计、制造和安装使用应符合GB/T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及其它各种类天然气计量装置的有关规定。

(2)流量计应具有现场显示和远传工况、标况瞬时流量、标况累计流量的功能,内部应具有压力、温度补偿功能。

(3)应具有数据储存及上传功能。除外供电电源外,还应配置电池,已保障当外部电源故障时,能为流量计提供电源。

(4)出现场显示流量数值外,还应具有符合RS485标准的通信接口和信号输出。通信协议应具有通行性。

(5)应选择适合的量程比,以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在最高及最低流量范围内的计量皆不应超出允许误

差。

(6)门站的流量计因要配合分输站的计量,一般装设于调压装置的上游,而调压站的计量,可安装于调压装置得上游或下游位置,随所需要的压力,实际流量,量程比会有所不同,设计应根据情况综合较选择。

23、场站检管系统有哪些设备组成?

答:场站检管系统必须包括:检管器收/收筒、旁通管、阀门、压力显示器、放散管、检管器通过指示器发筒旁通管阀门、压力显示器放散管检管器通过指示器。

24、门站及高中压调压站的安全泄放阀宜在每路调压上独立安装,为何要求其流量应小于每路最高流量的1%?

答:当下游供气需求很小时,由于调压器可能会出现不能紧闭而有轻微泄漏至下游管网,下游压力会上升,所以有用流量不超过系统需求1%的安全放散以保证下有不会超压而激活超压切断阀。

25、N+1和N+2设计理念分别使用在何种情况下? 答:DM11指引推荐进口压力在0.4mpa以下的调压系统,一般采用N+1设计,进口压力在0.4mpa或以上的调压系统使用N+2设计理念。

26、什么是N+2设计理念?

答:由于高压门站、干压调压站发生的任何事故对整个下游网络都可能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一般都采用较高的安全系数。基本的概念是:任何两个主要的控制部分失效,都不会对下游造成危险的超压情况。可考虑的系统包括:

(1)工作/监控/超压切断调压系统(2)工作/监控/完全放散调压系统

27、门站或高压调压站的设计气体流速为多少? 答:在上有所指定的管道及组件口径下,天然气在过滤器的流动速度不得大于20m/s,而与过滤器下游则不得大于40m/s,同时应考虑其它设备的流速限制。考虑站的出口应为下游供气管网的气源,因而当在最高流量时,可将站的最低出口压力定位下游观望的最高压力来计算燃气流速。

28、门站或高中压调压站的流量值应如何确定? 答:门站或高中压调压站的流量值应以最低进口压力及最高出口压力计算。流量应满足输配系统输气调度和调峰的要求。

29、门站中对调压装置有何要求?

答;调压装置的组件,宜包括超压自动紧急切断装置、进出口的截断阀、工作及监控调压器与安全放散阀。(1)每一路均设工作调压器,超压自动紧急切断装

置及独立的放散阀。

(2)每一路须相同或相类似的设计。当其中一路关上时其余各路应仍可以最低进口压力及最高出口压力满足最高流量值。(3)每一路的前后必须装设截断阀。

(4)工作调压器及监控调压器间应备有压力测量位置及压力表。

30、门站安保方面需考虑哪些因素

答:(1)门站必须设有保安措施,防止未经许可或授权人员闯入

(2)站内所有构筑物应可上锁,只容许有关人员进入。并不可设置窗户,避免受人破坏及入侵

(3)站的主要设备至围墙间应留有适当距离,防止对站内的干扰

(4)站的门及围墙宜避免站外的人看到站内情况。

(5)站内车辆行驶范围需考虑设置防撞栏做保护。

(6)站内应设有紧急通道供站内工作人员与紧急情况下使用,此通道英语常用大门尽可能保持最远的距离,可供站内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且保证站外一切未授权人员无法进内。

(7)宜设置红外线动作探测器和闭路电视做站内保安用途。

(8)面向站外的构筑物、围墙、门等不应设有窗户。避免受站外人员干扰。

(9)装置仪器、设备等的建构筑物不宜设置窗户。如需散热,可装设通风孔,但通风孔的设计必须可防止站外人员及动物对构筑物内的装备干扰。如需空调设备,应对外露散热器的安全予以考虑。

31、安全泄放阀动作性能允许偏差及动作性能有何要求?

答:安全泄放阀设定压力允许偏差±0.001mpa;启闭压差极限值最大为5%整定压力,最小为2.5%整定压力。

32、什么是超压切断阀?一般有哪些要求? 答:超压自动紧急切断装置在过滤器及调压器之间未知。当出口压力高于指定参数的上限时,能在指定时间切断上游的供气,以保证一切与下游的组件不至于损坏。

一般超压自动紧急切断装置,应为只依靠天然气来驱动或控制的装置,且必须使用手动还原。宜为独立组件,与调压器非一体式,结构简单、轻巧、易于操作及测试。

33、门站及调压站设备运行温度范围一般为多少? 答:一般应用于门站及调压站的设备应满足在-20℃至60℃正常工作,若操作温度超出此范围,应作特别的设计考虑。

34、门站及高中压调压站内危险区域不得设置何种装置? 答:门站及高中压调压站内危险区域不得设置潜在性货源或非防爆的带电装置,上述装置必须装置在危险区域外。

35、何为双隔中疏阀门?

答:具备双隔中功能的阀门,及阀门本身的上下游皆有密封面,而两个密封面中间有通道可以将气体放散,确保当阀门关闭时,上游的气体绝不会流入下游。

36、调压站室外进出口阀门局调压站的距离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1)当为地上独立建筑时,不宜小于10m(2)当为毗连建筑物时,不宜小于5m(3)当为调压柜时,不宜小于10m(4)当为露天调压站时,不宜小于10m(5)当通向调压站的支管阀门距调压站小于100m时,室外支管阀门与调压站进口阀门可合为一个。

37、检管站阀门有何特殊要求?

答:检管站需进行检管工序之管道必须采用全通径阀门,阀门之内径必须与管道一致。

38、门站储配站内消防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的。并应符合:

(1)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

(2)当设置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器容量可减去火在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3)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4)站内室外消防栓宜选用地上式消防栓;(5)门站的工艺装置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6)门站和储配站内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39、门站或高中压调压站站内法兰及垫片有何要求/

答:门站或高中压应采用对焊式法兰,法兰垫片不可含石棉成分。

40、门站高压调压站应按何种要求设置绝缘装置? 答:门站高压调压站的进出口管道应设有绝缘隔离装置。绝缘隔离装置必须采用阻抗较高的一体式绝缘接头。用一个里采用阴极保护的管网,不应使用绝缘法兰。绝缘接头应设置绝缘性能检测装置。

41、门站的超压自动切断装置应放置在什么位置? 答:门站的超压自动切断装置应放置在过滤器之间位置。

42、什么是城市门站?

答:门站指接受长输管道来气的设施,它包括了过滤、计量、预热、调压、加臭、公用设施、保安及安全系统等,其进口压力一般在1.6mpa至4.0mpa范围内,甚至更高,根据上有分数站的出口压力而定。若供气的上下线范围,则可考虑在门站中适当的删去有关的过滤、调压或加臭设备。

43、简述什么是城镇燃气?

答:燃气的种类习惯上分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生物气四大类,其中前三类作为城镇燃气。城镇燃气使之符合规范的燃气质量要求的,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

气。

44、什么是高中压调压站?

答:高中压调压站指接受高压储气管道来气的装置,它包括了过滤、计量、预热、调压、加臭、公用设施、保安及安全系统等,其进口压力一般在0.4mpa至4.0mpa之间。

45、门站和调压站中流量及安装在什么位置?安装时有何要求?

答:门站的流量计因要配合分数站的计量,一般装设于调压装置的上游,而调压演的计量,可安装与调压装置得上诱惑下游位置,随所需要的压力,实际流量,量程比会有所不同,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比较选择。

流量及一般是水平安装,其前后的直管段长度按照设计及仪表要求安装,以保证计算准确,直管段的内径应与流量计的内径相同。

46、什么是SCADA系统?简述其作用。

答:SCADA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生产过程控制与调度自动化系统。它可以对现场的运行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以实现数据采集、设备控制、测量、参数调节以及各类信号报警等各项功能。通过它可对数据的更新下载、分类整理、备份保存、曲线展示等功能对

现场达到远程监控的目的。

47、影响城市燃气用气量月、日、时不均匀性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影响城市燃气用气量月不均匀性是气候因素。

影响城市燃气日不均匀性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活习惯、公服企业营业服务的高峰、工业企业的工作情况、室外气温的变化

影响城市小时不均匀性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活习惯,气化住宅的数量以及居民的职业类别等因素有关,每日有早、中、晚三个用气高峰。

48、一场站压力表指示器压力值为1.2mpa,温度指示其为30℃请计算器绝对压力值,热力学温度只是多少?(当地大气压约为0.1mpa)

答:p(绝)=p(表)+P(大气压)=1.2+0.1=1.3mpa T(k)=273.15+30=303.15(k)

49、常用的压力单位有巴、帕、兆帕、千克力/厘米²(简称公斤)、毫米水柱(mmH2O)等。请计算1巴等于多好兆帕?1兆帕等于多少帕?1兆帕等于多少千克里/厘米²(简称公斤)?1千克力/厘米²(简称公斤)等于多少毫米水柱(mmH2O)? 答:1巴(bar)=0.1兆帕(mpa)1兆帕(mpa)=1000000帕(pa)

1兆帕(mpa)=10.197千克里/厘米²(约为10)1千克里/厘米²=10000毫米水柱(mmH2O)50、已知一管道的规格为Φ325×7,长度为10km,请计算该管道的水容积是多少?

答:管道的内径:D=325-7×2=311(mm)

管道的截面积:A=1/4×πD²=1/4×3.1416×(311/1000)²=0.07596(m³)

管道的水容积:V=A×L=0.07596×104=7596(m³)

51、已知一流量计显示器其工作状态下的天然气流量值为300立方米,工作状态压力为0.3mpa(表压),温度为30℃,请计算其标准状态下的流量只是多少?(气体的压缩系数视为1,标准状态压力视为0.1mpa)答:V1=300m³ P1=0.4mpa T1=303.15K P0=0.1mpa T0=273.15K 由PV=ZRT得到P1V1/P0V0=T1/T0 V0=(P1V1/P0)×(T0/T1)=(0.4×300/0.1)×(273.15/303.15)

解得V0=1081m³

52、已知一管道德规格为Φ219×5,天然气通过管道流量为5000Nm³/h(标准状态立方米/小时),工作压力为0.5mpa(表压),工作温度为25℃,请计算天然气流过该管道的速度为多少m/s(米/秒)?

答:已知P0=0.1mpa T0=2273.15K V0=5000 m³/h P1=0.6mpa T1=298.15K 由PV=ZRT得P1V1/(P0V0)=T1/T0 V1=P0V0/P1×(T1/T0)=0.1×5000/0.6(298.15/273.15)=909 m³/h 已知管道规格为Φ219×5 则横截面S=π×(0.209/2)²=0.03429m²

由v=V/S得:v=909/0.03429=26509m/h=7.36m/s

53、高中压调压计量站上有交付最低温度为5℃,设计压力位2.5mpa,计算调压器后(出口压力0.4mpa)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值。

答:根据经验公式,天然气从高压降至中压A级,每下降0.1mpa,温度降低0.5℃,由此可知调压后最低温度=上游交付最低温度-(设计压力调压器后压力)×单位温度差

=0.5℃-(2.6-0.5)×0.5×10 =-5.5℃

调压器后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值为-5.5℃

54、高中压调压计量站设计高峰小时流量为20000Nm³,根据调峰储气的需要,上游高压管线运行区间为0.8至2.5mpa,最低温度为5℃,计算确定流量计型号。

天然气工程是指实际运行工况;而标况是指101.325kpa,20摄氏度的状态。

设标况下体积流量为V0,温度T0=273+20=293K,压力P0=101.325Kpa=0.101325mpa,工况下体积流量为V,温度T(摄氏度),压力p(表压力,mpa),忽略压缩因子的变化有 V×(P+0.101325)/(T+273)=V0×P0/T0 V=V0×0.101325×(T+273)/(293)/(P+0.101325)=20000×0.101325×(5+273)/(293)/(0.8+0.101325)=2133.3m³

流量计型号G1600(130至2500)

55、高中压调压站工艺装置的大小为4m×9m,按照防爆区域划分要求计算爆炸危险区域1区和2区面积各位多少?

答:燃气调压室爆炸危险区域等级为1区,工艺装置区边缘外4.5m内为2区。1区面积36m²;2区面积180.62m²

56、加臭机加臭次数的计算(臭剂为四氢噻吩)答:加臭机为沈阳阳光正公司生产,其加臭泵每次注入臭剂1050mg。先假定每小时流量为80000 m³/h,设定加臭量按25mg/m³,既每立方天燃气中需加入25mg四氢噻吩,求加臭泵每分钟需运行的次数。

根据加臭计算公式:

设定加臭量mg/m³=(每次加臭量mg/次×60分钟×每分钟次数)/每小时流量m³

每分钟次数=(设定加臭量每小时流量)/(每次加臭量×60分钟)=(25×80000)/(1050×60)=31.74=32次。

57、涡轮流量计修正仪,对于修正仪的K值,在0.91至0.99之间,每上升0.01对流量修正的影响有多少? 答:首先,用以下公式说明K值的作用: Vb=1/k×V0×P0/T0×Tb/Pb 其中;Vb:标准状态下的体积,m³。Pb:标准状态下的压力,101325Pa。Tb:标准状态下的温度,293.15K V0:工作状态下的体积,m³ P0:工作状态下的压力,pa T0: 工作状态下的温度,K 由上述公式可见,K值与标况体积成反比关系。亦即:当K值变大会导致标况体积变小。如以0.95为基数,上升0.01,则标况体积会减小1.042%。即:{1-0.95/0.96}×100%=1.042% 这也就是说,当其他条件保持不变,K值由0.95变为0.96时,标况体积会相应减少1.042%。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必要采用压缩因子修正的原因。

58、一储油罐高度为1m,油品比重r=0.9,试求油处于1m高度时油罐底部的压力。

答:工程上所指压力,实际上是物理学中的压强,故对于液位高应按公式P=h×r,则处于1m高处油罐底部的压力。

P=h×r=1m×0.9kg/dm³=1×10²cm×0.9kg/10³cm²=0.009mpa 由此提可看出压力与液位有着对应关系,故通过侧压力实际就测了液位。

59、门站管道设计压力位2.5mpa,需要做气密试验,需选择什么型号的压力表?

答:根据DM11的要求,试压用的压力表的精度最少为压力值的0.5%,最程范围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倍。2.5×0.5%=0.0125mpa 量程范围:2.5×1.5=3.75mpa 经查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表12.4.2试压用压力表选择要求,可选择:量成为:0-4mpa,精度等级为0.25,表盘直径200mm,最小分格值为0.01mpa的压力表。

60、门站的工艺设计及计量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哪些要求?

答:(1)进、出站官道上应设置燃气流量的指示及累计仪表、压力的指示及自动记录仪表和温度的指示仪表;

(2)站内应设调压装置,调压装置前应设分离器或过滤器;

(3)进、出站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

(4)站内设置与仪表维修时,应能保证连续供气;

(5)站内官道上应设安全保护及安全放散装置,放散管应引至站外,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门站建筑物2m以上;

(6)站内设置、仪表、管道等安装的水平间距和标高均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

61、简述场站常用的流量计按照工作原理可以分为哪几类?并简述涡轮流量计、涡街流量计、差压流量计(标准孔板节流装置)工作原理

答:流量计一般分为:差压流量计、转子流量计、容积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涡街流量计、其他流量计。

(1)涡轮流量计工作原理:被测流体冲击涡轮叶片,使涡轮旋转,涡轮的转速随流量的变化而变化,即流量大,涡轮的旋转也大,再经磁电转换装置把涡轮的转速换为相应频率的电脉冲,经前

置放大器放大后,送入显示仪表进行计数和显示,根据单位时间的脉冲数和累计脉冲数即可求出瞬时流量和累积流量。

(2)涡街流量计工作原理: 在流体中设置三角柱形漩涡发声体,则在漩涡发声体两侧交替产生有规律的漩涡,在规定的雷诺数范围内,漩涡的发生频率与流速成正比,至于三角柱后侧的探头可检测出漩涡的发生频率因而可计算出流体的流量。

(3)标准孔板节流装置工作原理:充满管道的流体,当它流经管道内的节流件时,流速将在节流件处形成局部收缩,因而流速增加,静压力降低,于是在节流件前后便产生了压差。流体流量越大,产生的压差越大,这样可以局压差来衡量流量的大小。62、简述N+2设计理念?

答:由于高压门站、高压调压站发生的任何事故对整个下游网络都可能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一般都采用较高的安全系数。基本的概念是:任何两个主要的控制部分失效,都不会对下游造成危险的超压情况。63、高中压调压站对调压器性能有哪些要求? 答:(1)在指定的运作压力范围内,出口压力在最大

值与最小值之间应能连续调整,不得有卡阻和异常振动。

(2)调压器均应适用于天然气,并能利用本身能量,将进口压力调整之所要求的出口压力。

(3)调压器运行的最低压差应比上、下游的最小压差为低。

(4)调压器的关闭压力须为正压式。

(5)调压器应有较大的流通能力,且调压器的阀口材质应耐冲刷。

(6)所有调压设备应有良好的密封,不得有渗漏。64、简述我国天然气的计量单位及标准条件? 答:我国天然气计量常以体积表示,单位是立方米,即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天然气的重要特性之一,是它具有压缩性和膨胀性,故天然气随着压力、温度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体积。为了便于比较和量度气体的体积,必须指定一种压力为101325pa、温度为0摄氏度作标准。但是在实际工业生产中,各个国家有根据本国情况各自定立标准。我国定压力为101325pa、温度为20摄氏度作为天然气计量的标准条件即标准状态。

65、叙述对过滤器更换滤芯具体步骤。

答:当门站过滤器的差压表达到70Kpa必须对过滤器

进行清洗及更换滤芯,具体步骤如下:(1)关闭过滤器进出气阀门,排空过滤器内余气,打开排污阀;

(2)检查阀门是否有内漏,如有内漏迅速处理;(3)将过滤器顶部螺杆下压,拔出保险销,再向上提起,取下防雨盖;

(4)再将螺杆下压,装上保险销,继续下压过滤器密封压倒四块保险块松动后转动角度去除保险块;(5)再将螺杆向上提起,直到快开盲板离开过滤器上口10厘米后,再向侧面旋转离过滤器。(6)拆下滤芯固定螺母取出滤芯压板,抽出滤芯,清洗过滤器内腔;

(7)装入新的滤芯,装入滤芯压板,拧紧固定螺母;(8)旋转离过滤器快开盲板涂刷润滑油,检查O型密封圈,再下压;

(9)下压快开盲板到位时,装上保险块,再将螺杆向上提紧,关闭放空阀、排污阀;

(10)松开螺杆,去除保险销,拉起螺杆盖上防雨盖,再下压螺杆装好保险销;

(11)慢慢打开进气阀后,立即查漏,如有漏气关闭进气阀复上述工序重新安装。

66、站场设备管理要求做到“一准、二灵、三清、四

无、五不漏”的具体内容 答:一准(准确):

(1)自动化计量仪表快捷、准确。

(2)调压器、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显示准确。(3)加臭装置计量准确。

二灵活:

(1)各类设备、阀门、仪表灵敏可靠。(2)调压安全设备灵活、可靠。

三清(清洁卫生):

(1)站场设备、阀门、工艺管道清洁。(2)站场地面、值班室清洁卫生。(3)站场环境清洁卫生。

四无:(1)站内无杂物。(2)站内无明火。(3)设备、阀门无油污。(4)设备、值班室无蜘蛛网。

五不漏:站场内设备、阀门不漏电、油、气、汽、水。

67、简述场站进行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答:作业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用火部门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

填写动火工作许可证;场站管理部负责人或委托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前发动或工作许可证,准备动火。

特殊动火作业审批,有风险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有用火。

68、监控调压器的作用?

答: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主调压器起定值控制作用,监控调压器起随动控制作用,主调压其根据阀后压力变化改变阀的开度,从而起到一个校正的作用,使阀后压力很快返回给定值范围,当主调压器失效时监控调压器起到调压作用。

69、调压装置的巡检他要点是什么?

答:(1)观察调压器装置运行情况,有无异常噪音,有无漏气声音,有无天然气气味;(2)用检漏仪检测调压装置有无外泄漏;(3)观察压力记录仪或压力表检查调压装置的进出口或关闭压力是否正常;

(4)观察过滤器的压损情况,及时排污放水和清洗滤芯

70、高压阀门的维护保养?

答:(1)阀门要保持外部和活动部位的清洁,保护阀门油漆的完整,无锈蚀现象。

(2)阀门应确保启闭自如,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阀门要保持完好,阀件应齐全,螺栓、螺母应拧紧防止松动,填料压减应及时拧紧,缺失零件应及时补齐

(4)阀门密封部位应严密无泄漏,驰合部位和配合活动部位应保持良好的润滑,防止锈蚀及卡死。

(5)每月检查一次。

71、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什么规定?现在常用加臭剂及其特性是什么?

答:(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观察;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

(3)对于含有有毒成分为CO的燃气,空气中CO含量达到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

四氢噻吩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燃气其为添加剂,俗称“加臭剂”,它与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气味剂乙硫醇相比,具有抗氧化性能强、化学性质稳定、气味存留时间久、烧后无残留物、无污染环境、添加量少、腐

蚀性小等优点。四氢噻吩的英文名称:Tetrahydothiophene,英文缩写为THT。目前天然气行业中加臭标准一般为18-20mg/m³。

72、调压撬上的安全阀超压放散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答:(1)关闭故障调压器进出口阀门;(2)开启备用调压器进口阀门;

(3)观察备用调压器出口压力,待系统压力降至正常压力时开启出口阀门。

73、门站或高中站调压系统一般有哪些组件组成? 答:(1)最少两路并联的过滤器;(2)最少一路流量计及旁通;(3)最少两路并联的调压装置;(4)加臭装置;(5)预热装置;

(6)超压自动紧急切断装置;(7)燃气泄漏报警装置;(8)截断阀;(9)安全放散阀;(10)接线箱;

(11)仪表及遥控及连接用于数据远传装置的配件等。

74、门站监控系统及表检测的参数有哪些? 答:(1)压力/差压信号;(2)温度;

(3)主要阀门阀位及开关状态检测;

(4)显示加臭量,显示或控制加臭机的方式;(5)可燃气体多点监测,爆炸下限浓度报警;(6)超压自动紧急切断装置阀位及开关状态检测和报警;

(7)流量计流量讯息读取;(8)有关预热系统数据。75、管件、设备安装有哪些要求? 答:(1)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

(2)安装前应检查型号、规格及管道配置情况,按设计要求核对无误,符合要求并获得批准方可应用;

(3)管道组成、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对连接部位进行防腐;

(4)管道组成、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与管线一起进行严密性试验。

76、门站要对天然气加臭,如何控制加臭剂量? 答:加臭工作可由SCADA测点系统中的PLC自动控制完成,PLC可根据采集到的流量讯号控制加臭机(使用模拟量输出接口,输出4-20mA电流信号)。实

现自动加臭,控制算法可根据要求编制。

77、门站SCADA测点中心处理器PLC包括哪几种接口,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答:PLC接口包括:模拟量输入接口、模拟量输出接口、数字量输入接口、数字量输出接口、RS485通讯接口、以太网接口;其中PLC的模拟量输入接口用来采集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等具备4-20mA电流输出的仪表;模拟量输出接口用来控制加臭机等设备;数字量输入接口用来采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阀状态等信号;数字量输出接口用来控制切断阀、报警指示灯等设备;RS485通讯接口用来与流量计和其他串行设备通讯;以太网接口用来与门站监控计算机通讯。

78、门站SCADA站控系统软件包括哪些功能? 答:PLC采集到的压力、温度、流量等数据可实现显示在控制画面上,同时操作人员还可以通过监控画面对现场设备进行控制,监控软件还具备实时曲线、历史曲线、历史数据查询、报警记录、报表输出功能。

79、简单论述门站或高中压调压站设计需附有哪些技术文件?

答:(1)设计方案;(2)执行标准及规范:(3)系统设计参数

(4)工艺参数及说明

(5)站内各管道及管件的选材说明及壁厚计算;(6)爆炸危险区域分布图;(7)系统技术方案;(8)站的总平面图;(9)站的流程图;(10)站的各类设备的设计图;

(11)详列以上图纸所采用的设备要求;(12)管道及设备的应力分析报告。

80、简单论述门站或高中压调压站施工需附有哪些技术文件?

答:(1)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书;(2)焊工资格考试评定书;(3)射线/超声波/磁粉探伤报告;(4)工艺测试规程;(5)强调及气密性测试报告;

(6)调压系统各装置的功能测试报告;(7)门站/调压站工艺竣工图。

81、简述检管器/发筒设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答:(1)收/发筒内径须大于管道内径至少100mm;(2)收/发筒须设有支管连接检查站下游管道用作驱气或压力调节等用途。支管管径应可满足有关流

量所需;

(3)收/发筒不可指向站内的构筑物或其他装备,也不应正对间距小于或等于60m的居住区或建(构)筑物区。

82、简述超压自动紧急切断装置的性能要求? 答:(1)宜为独立组件,与调压器非一体式,结构简单、轻巧、易于操作及测试。

(2)必须有切断装置启动显示。

(3)装置可采用弹簧皮阀激活式或轴流激活式,但必须能与系统内其他组件配合,并能正常及有效地运行。

(4)除阀瓣部份外,必须是金属。

(5)装置必须耐用,能抵抗可能由大气及天然气引起的腐蚀。

83、简述门站及调压站过滤器的性能要求? 答:次高压过滤器最大允许压降为0.07mpa,对10um粒径的颗粒过滤效率98%以上。

中压过滤器的过滤组件在新的状况下最大允许降压为0.007mpa,对50um粒径过滤器效率98%以上。

在辅助设施上的过滤器对50um以上的颗粒效率最少有98% 84、关键岗位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职责有哪些要

求?

答:(1)根据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直接控制重大危险源岗位,属于关键岗位,国家规定特殊工种人员,不许接受特殊培训;

(2)关键岗位员工,特种工作人员应清楚本岗位的重大危险源和控制措施,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3)关键岗位员工,特殊工作人员应数基本岗位的程序,文件规定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并严格遵守;

(4)经培训的岗位员工及特种工作人员,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避免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影响和危害。

85、进入工艺区域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1)进入调压室、压缩机房、阀井和检查井等燃气设施场所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2)进入前应先检查有无天然气泄漏,在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3)地下调压站、阀井和检查井内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4)维修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

(5)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

业。

86、战场运行于维护一般规定有哪些要求? 答:(1)人员和车辆进入门站、调压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2)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调压站的工艺管道与设施的巡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3)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

87、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答:(1)应定期检查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阀门应定期进行起笔操作和维护保养;(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88、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答:(1)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2)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

(3)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4)加臭装置应无泄漏;

(5)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洗、校验。89、简述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规定?

答:(1)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指定作业方案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照标准方案实施;

(2)燃气设施的停用、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3)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通讯设备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90、LNG刚瓶一般有哪些规格/ 答:45L、174L、210L、400L 91、LNG发生火灾是推荐使用哪种灭火器? 答:干粉灭火器 92、LNG储罐的分类? 答:

一、按容量分类:

(1)5-50m³罐 民用燃气气化站(2)50-100m³罐 卫星式液化站、工业燃气(3)100-1000m³罐 小型LNG生产厂(4)10000-40000m³槽 基本负荷型和调峰型(5)40000-200000m³槽 LNG接收站

二、按维护结构的隔热分类:

(1)真空粉末隔热 常见于小型LNG储罐(2)正压堆积隔热 应用于大中型LNG储罐

(3)高真空多层隔热 限于小型LNG储罐

三、按储蓄罐的形状分类:(1)球形罐 德国林德公司40000m³(2)圆柱形罐 应用广泛

四、按罐的放置分类:(1)地上型(2)半地上型(3)地下型(4)半下坑型

五、按罐的材料分类:(1)双金属

(2)预应力混凝土型

(3)薄膜型0.8-1.2mm的36Ni钢

六、按罐的结构分类:(1)立式双壁罐(2)立式子母罐

93、LNG瓶组气化站一般有哪些安全方面的设施?

答:LNG瓶组气化站的主要安全设施有:超压排放系统(全启实安全阀、微启式安全阀)、紧急切断系统、防雷静电接地系统、泄漏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

94、LNG气化站的工艺流程概述?

答:由LNG槽车或集装箱罐车运送来的液化天然气,通过卸车位增压器将车内的液体卸至LNG储罐。使用时,利用储罐的自增压系统,将储罐的压力增高,然后流到空温式汽化器进行气化,最后通过加臭、调压计量装置送至管网。

95、气化站内所有的低温管道及天然气压力管道的环形对接焊缝、所有角焊缝应如何检测?

答:低温管道及天然气压力管道的环形对接焊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所有角焊缝应进行100%液体渗透或磁粉探伤。

96、液化天然气立式储罐固定喷淋装置应如何布置?

答:液化天然气立式储罐固定喷淋装置应在罐体上部和灌顶均匀分布。

97、LNG有哪些特点? 答:(1)燃烧(2)易爆炸(3)超低温

(4)气体膨胀比大、能效高(5)燃点较高,自燃温度约为450℃ 98、什么是BOG气体?其有和特点?

答:LNG储蓄内的液化天然气自然蒸发成气态的天然气。特点:低温、持续不断密度比常温空气重。

99、什么是EAG气体?其有什么特点? 答:LNG系统中方散出来的天然气叫EAG。特点:低温、持续不断密度比常温空气重

100、液化天然气储罐充装量宜控制在储罐有效容积的什么范围内?

5.燃气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五

公司邀请专家给我们讲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使我对条例行有了重新的认识。条例刚发下来的时候我只读了基本的条款,也不知道怎么去理解它,现在就运行方面它给我们有明确的规定了,要注重安全和责任,就我理解的结合我工作的实际谈几点:

一、门站撬装设备过滤器下边的丝扣连接及球阀的锈蚀,特别是部分螺栓都存在严重锈蚀急,都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橇装站要全面维护一次。

二、撬装设备周围都有防护栏,防护栏周围严禁堆放任何杂务,现在堆满了PVC管,连防护栏里面也有,PVC管是易燃物,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门站里面堆了大量的表箱、镀锌管、调压箱等物品,占据了广场大部分面积,这个广场应该是消防车回车道,必须留出12M的回车道。

四、建议小区里面搞些用气安全和管道设备保护小提示,要说明他们有义务保护,保护管道设备也是在保护他们的安全。以及在主干线、支管和燃气设备都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气量交接的问题 每天接气量基本都有几百方没有接完,我算了下,要把每天接气量误差维持在100方以内,可以多接气量300方,一年就可以多接气量10万。

6.燃气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的2014年工作会议精神,分公司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对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学习解读的活动。以下是我对报告学习的心得体会:

2013年,公司沉着应对复杂、严峻的市场、政策环境及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在城燃公司和分公司的领导下,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公司跨越式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3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总体实现了稳中向好的态势,分公司发展初见成效,2013年经营业绩保持稳定,“气化陕西”工程深入实施,市场开发有序推进,积极扩展城市燃气业务,加快乡镇气化步伐,安全运营平稳可控,资本运作逐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

作为分公司的安检人员,今后将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项任务,为表决心,本人计划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己2014年的工作:

一、提升业务技能

加强客户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管理体系。由于客户燃气知识的缺乏、安全意识的淡薄以及分散性、不可控性等因素的影响,客户安全用气是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今年一是修订、补充完善相关标准、流程,如入户安检标准、安全检查登记表、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等;二是推广先进技术,消除客户安全隐患,如不锈钢波纹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三是实施有效的安全宣传手段,如微信平台等;四是推广燃气用户保险,降低经营风险;五是聘用小区燃气协管员,建立“企业--协管员--客户”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各种措施的实施,提高客户户内设施的安全性,逐步转变客户安全意识,由燃气企业提醒客户变为客户主动要求安全。

二、安检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居民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作业标准(试用)》,进一步完善入户安检的“规定动作”,保证安检任务指标化、安检职责和内容清晰化、安检工作流程标准化、安检行为和操作规范化。

7.燃气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篇七

法律网络学习平台的全面推广运用, 也使得教育学界也出现了信息化趋势, 在这种大环境下政法学科进行信息化教学也就越发重要。同时政法学科本身的特性也决定着政法学科适合采用信息化特色教学:政法学科教学并不是单纯进行评说和教育, 政法学科本身有着较好的时代特性, 要求其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也就需要政治学科教育要运用信息化技术, 使其能够与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接轨。同时政法学科进行单纯的说教式的教学方式会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受到影响, 也很难进行较好的学习, 运用信息化教学的方式使政法学科的教学能够使该学科的课堂内容更加丰富, 使其政法课程教学更好推进。

2 政法学科教学法律网络学习平台的教师-学生交互体系建设策略

2.1 教师-学生交互体系建设中的教学策略

提升政法学科法律网络学习平台特色, 将信息化技术运用与政法学科教学, 首先需要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政法学科教师首先要转变教学理念, 破除对网络信息化技术运用与教学的偏见, 改变自己的传统教学方法。在政法学科的教学过程中转变方式方法可以将更为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运用与政法学科教学, 使政法学科教学能够不断的创新, 赋予该类学科教学更好的生命力和发展效果。

2.2 教师-学生交互体系建设的内容策略

教师将原有的教学理念进行合理化的转变后, 就需要将这种转变落实到政法学科教学过程中, 教师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方式方法将自己的课堂教学内容准备的更加形象生动, 更加具有信息化和网络化, 这是提升政法学科信息化教学特色的关键。教材树立和整合实现信息化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 丰富和拓展政法学科课本教材中的内容, 不能仅仅在教学过程中教授课本中的内容,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 查找与教材信息相关的一些重点与难点等教学资料。在课前做好准备, 将课堂中可能要运用到的内容进行充分准备, 实现政法学科信息化教学, 这就需要教师在课前将教材中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精心准备, 使其能够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展现的课堂上, 不再是单纯进行说教式教学, 而是能够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等手段进行展现。研究显示人类获取信息有超过80%是源自于视觉, 10%左右是源自于听觉, 利用信息化的手段, 在课堂上建立视听结合的教学模式, 可以更加方便学生学习政法学科内容。

二是要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 政法学科一般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如果政法学科教学过程中准备的图片和内容没有失效性, 那就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也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因此提升政法学信息化教学特色还需要注意对教学内容和教学素材的更新。在政法学科这一类具有较强时效性的学科教学中, 需要教师准备最近、丰富、有特点的案例、图片、视频等资料, 这时信息化技术就可以帮助教师准备这些资料。虽然政法类学科的教材中也是较新的, 但是相对与信息化技术手段更新的内容, 教材信息内容依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这就需要教学过程中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将教材中缺少的这部分时效性较强、近期发生的政法学科相关的内容准备和补充进教学中。例如进行法律相关课程教学时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将一些较新的教材内容相关的案件案例、动画庭审模拟等内容进行课堂展示, 使学生能够加深对于该类条文的理解, 同时采用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是教材内容更加丰富, 还能够较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提升政法学科信息化教学特色。

2.3 教师-学生交互体系建设的设计策略

根据现代化的教学理念要求, 学生才是政法学科教学中的主人, 为此学生在政法学科课堂活动中居于主要地位, 为此我们需要对学生课堂活动进行优化设计, 使学生的课堂活动具有信息化特色。设计具有信息化特色的学生课堂活动可以更好的转变学生和教师的课堂关系, 将老师定位为学生的合作者和引导者, 更好的提高政法学科教学的信息化特色。设计具有信息化特色的学生课堂互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注重启发、引导、互动的教学设计, 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思考。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先让学生进行自主的思考, 使学生进行自我思考并得出相应的简单结论后再引出自己的教学目的, 讲出自己的教学目的, 这样可以使学生能够对自我思考内容进行更好的反思、总结。同时在具有信息化特色的政法学科的课堂上, 教师要尽量避免较多的进行教案讲解、板书书写等内容上, 应该加强课堂中的师生互动, 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而不能单纯的将教师定位为灌输知识的工具。要达到这种效果可以采用学生分组的形式, 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学习小组, 让各个小组进行分组讨论、辩论等, 使学生能够将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展现出来, 并且让学生能够将自己所想表达的内容表现出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在这种讨论、辩论过程中教师必须要做好方向性疏导, 并且在过程中不时的对学生进行提问, 使学生能够更好的对知识重点、难点进行展开讨论;另外教师也要对学生和学生小组进行适当的鼓励, 增加学生的信心和能力, 达到最终的提升政法学科信息化教学特色的目的。

二是要重视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设计。现在教育学界对于研究性学习的应用极为重视, 我国也已经提出了培养创新性人才的目标, 使培养出的人才能够较好的适应现代化的需求。尤其是高等教育, 更加注重发散式的学习, 使学生能够在学到最基本的观点的基础上, 自行的进行延伸和探索, 最终使学生在这种学习过程中形成和获取自己独有的观点和看法, 这些观点和看法没有对错之分, 只是一个学习和研究的过程。政法学科需要注重对于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设计, 这有助于提升政法学科信息化教学特色, 同时也有助于对政法类人才的培养, 使培养出的相关政法类人才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进行研究性学习活动, 需要在课前就提醒学生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最终教师将学生搜集和整理的资料进行汇总, 教师可以通过加记平时成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鼓励。利用这种方式可以鼓励学生自主的进行课前资料的收集整理, 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这种方式也可以丰富教师的课堂内容。

3 结语

教师-学生交互体系建设使得教育学界也出现了信息化趋势, 在这种大环境下政法学科进行信息化教学也就越发重要, 同时政法学科本身的特性也决定着政法学科适合采用信息化特色教学。本文主要研究政法学科教学运用信息化教学的意义、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教材的梳理和整合要实现信息化、设计具有信息化特色的学生课堂活动等方式提升政法学科信息化教学特色, 希望能够对政法学科信息化教学起到相应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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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博, 兰国帅, 王祖源, 等.基于混合学习的微课教学应用研究[J].中国教育信息化, 201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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