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联盟协议(8篇)
1.合作联盟协议 篇一
金牌联盟生活馆合作协议
金牌为了促进联盟商家业务快速发展,有效的共享客户资源,互利共赢。针对目前联盟的实际情况,打造一个“一站式”消费平台,特地打造——金牌联盟生活馆。
经联盟众商家平等协商一致,在充分理解和包容的环境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联合布展(提升品牌影响力,曝光率。创造“一站式”消费平台)
① 联盟牵头在闹市区范围内寻找一个大型的场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左右。首先优选商场类物业;其次是民居用房,打造联盟家居体验馆。
② 由家装公司牵头进行装修,各品牌商家进驻的方式,给客户提供精装修工程。家装公司负责水电、管路和地平、瓷粉等的基础工作,其余各商家根据自有品牌产品的性质,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③ 合作时间暂定三年,三年内各商家可以任意调换自己的产品作为展示。联盟和房主不收取商家任何费用。
④ 三年期满,除地板、瓷砖、卫浴、地暖、厨柜、包门外的商家可以撤走自己的所有产品。我们留给客户一个简单精装修的家。
⑤ 推广方式:以金牌联盟的名义对外统一宣传“生活馆”,各商家严格配合,可把生活馆打造成客户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成为各商家品牌除展厅外的标准样板展示间。
⑥ 促销活动:以生活馆的名义,对外统一制作套餐和促销。
⑦ 经营方式:生活馆以独立的经营方式,由专人负责推广和销售。联盟各商家共同聘用相关人员。
⑧ 销售人员薪资:由联盟各商家约定,并根据自身销售额或提点,原则上按照加权分摊的方式。
二、生活馆的经营:
1、生活馆以销售、推广联盟商家品牌为主。
2、生活馆的布局尽量的包涵目前流行的时尚和内容。
3、生活馆里面的家居,必须能代表各商家的流行精品。
4、生活馆要包容各种不同的装修和家居风格。
三、商家责任和义务:
1、各参与商家无报酬参与、协助生活馆的所有一切事物。
2、各品牌商家,无条件提供本品牌的产品作为生活馆相关区域的材料
3、各参与商家,一旦签订协议,或者上样。不得中途退出,如果中途退出,所展示样品不得撤出。
4、各商家不得拖欠、克扣生活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5、各商家享有更换样品展示,人员安排等建议和管理权。
6、参与生活馆的商家必须严格的配合联盟,做好生活馆的宣传、经营和管理工作。
7、生活馆意向商家,签约时,不缴纳5000元信誉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作为生活馆开业前期的宣传、广告等活动。在生活馆开业后,扣完费用后,全部返还给各商家。
8、装修公司负责生活馆的基础水电路的施工和布局,四、协议签订:
1、本协议必须由各商家共同签署方为有效。
2、金牌联盟作为各商家协调和生活馆的全权管理方,各商家必须要严格配合。
3、本合同期时间为三年,从2012年月日至年
本单位和个人同意以上方案:
2.合作联盟协议 篇二
单点登录技术解决了如何在网站联盟内部多个应用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的问题。然而该技术本身的缺陷和漏洞也同样给网络联盟的安全性带来了隐患。
目前主流的单点登录协议主要有两个:微软的Passport单点登录协议和自由联盟的单点登录规范。微软的Passport单点登录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由微软控制的中央统筹式的单一登录服务。自由联盟的单点登录规范则是采用SAML来进行交互的。自由联盟中的身份提供者并不是唯一的, 而可以是多个且相互独立存在的, 这点是与微软Passport的根本区别。这种不使用中心身份服务器, 而使用分布式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的方法就要求不同的服务提供者和身份提供者之间通过联盟的方式建立信任。由于自由联盟规范仍处于研究阶段, 其本身还有一定的缺陷和漏洞。因此, 本文将从攻击者的角度出发, 对自由联盟的SSO协议进行安全性分析, 找出可能被攻击者所利用的安全漏洞。
1 协议介绍及安全性分析
在自由联盟规范中, 比较常用的对象有:
1) 实体Principal Principal是指在WEB上有一个或者多个标识的实体。Principal常常是指人类用户User, 但是有时Web服务也可以视为Principal。
2) 标识提供商 Principal的标识的提供商, 向其他标识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确认Principal身份的可靠性。
3) 服务提供商 这是Principal可能希望使用的服务的提供商, 但是它不向其他提供商确认Principal身份的可靠性。
4) 信任圈 信任圈是具有业务关系的服务提供商和标识提供商的团体, 将他们联合在一起, 使其拥有标识的Principal能够进行新的安全活动。
5) 本地标识 这是Principal具有的与特定提供商有关的标识。
6) 联盟的网络标识 这是—组本地标识——能够相互识别对方的存在, 并且能够通过Principal协议一起工作。
下面介绍自由联盟的单点登录协议的流程, 如图1所示。
自由联盟的SSO协议流程步骤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 用户User连接并访问目标站点, 即服务提供商SP;
② 服务提供商SP将用户User重定向到标识提供商IDP, 希望IDP给出User的身份标识;
③ 用户User完成重定向到标识提供商IDP的工作, 并请求进行身份验证;
④ 若标识提供商IDP能通过用户User的身份验证, 则返回SAML的构造信息给User;
⑤ 用户User将返回的SAML构造信息发送给服务提供商SP, 请求SP提供服务;
⑥ 服务提供商SP与标识提供商IDP建立连接, 根据接收到的SAML构造信息来向IDP发送SAML请求;
⑦ 标识提供商IDP分析所接收到的SAML请求并产生响应, 并将SAML响应返回给服务提供商SP;
⑧ 服务提供商SP通过SAML响应来验证用户User的身份标识, 如果确认则将向User提供其所请求的服务, 否则返回一个请求错误的消息给User。
在此流程的基础上, 可以对自由联盟的SSO单点登录协议进行安全性分析。
用户User与标识提供商IDP之间的连接, 用户User与服务提供商SP之间的连接, 都是处于开放的网络环境之中, 信息的传递容易受到网络监听和拦截, 这容易给攻击者实施重放攻击带来机会。由于它们之间发送的消息都不是同发送方绑定, 这就不能有效地阻止重放攻击。在用户的身份验证过程中, 重放攻击可以达到欺骗系统, 借用用户身份的目的。
在可以实施拦截监听的基础上, 攻击者可以利用一个著名的脆弱性, 即如果攻击者能够控制DNS服务器, 则可以假冒其他人。它通过域名解析的漏洞来将用户引导进入攻击者的网页, 以此来诱骗出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
服务提供商SP和标识提供商IDP之间建立了信任圈, 它们对不是该信任圈内的其他提供商不予理睬, 攻击者除非进入信任圈内部, 否则无法对其进行攻击。这为它们之间的连接提供了安全性保障。而用户User并没有被纳入到信任圈的范畴, 因此攻击者可以冒充多个虚假的用户来对提供商进行分布式的拒绝服务攻击DDoS, 使提供商无法对用户提供服务。
SSO协议中的SAML构造信息是嵌入到其传输结构中的, 绑定的SAML构造同样利用底层的TCP协议来提供可靠的连接服务。这种方式容易带来源IP地址欺骗攻击。
2 攻 击
根据上面对协议流程步骤的安全性分析, 我们可以有针对地对自由联盟的SSO协议采取四种攻击方式。
2.1 重放攻击
攻击者可以通过连接劫持和重放加密重定向请求的方法攻破自由联盟的单点登录协议。其攻击主要在流程步骤⑤来进行, 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 攻击者A监听用户User和服务提供商SP之间的连接, 并拦截用户所发出的SAML构造信息和请求服务信息。
2) 由于其所拦截到的SAML构造信息和请求服务信息是加密的, 攻击者A无法解密, 因此攻击者A只能重放拦截到的加密信息到服务提供商SP。
3) 因为重放的信息中有SAML的构造信息, 所以服务提供商SP可以获得标识提供商IDP对攻击者A身份的确认。服务提供商SP就会向攻击者A提供用户USER所请求的服务。
这样, 攻击者A就借用了用户USER的身份, 获得服务提供商SP为其提供User所请求的某项服务的权限。
2.2 域名服务系统DNS (Domain Name System) 欺骗
钓鱼攻击是指攻击者企图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信信息, 把用户引诱到一个非法网站, 欺诈性地获取敏感的用户个人身份信息的行为。DNS欺骗是一种比较高级的钓鱼方式, 它指的是攻击者用一种非法手段占用一个合法网站的域名, 冒充合法网站, 然后将所有访问合法网站的连接转发到非法网站上。用户一旦到了非法网站上后, 可能会被蒙骗而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
DNS欺骗主要在流程步骤③来进行, 攻击者A只需要以代理方式, 嵌入在用户User与标识提供商IDP之间, 转发User的验证信息, 即本地标识。攻击者A获得IDP对其身份的确认后, 可以利用收到的SAML构造信息, 以用户User的权限来请求服务提供商SP为其提供服务 (如图2所示) 。
钓鱼攻击带来的危害是攻击者获取了用户敏感的个人身份信息, 而且可以冒充用户窃取在SP系统上的信息。更何况, 在目前的网站联盟中, 各个网站之间没有通风报信的机制, 一个网站就算知道用户身份信息已经泄密, 也无法通知其它网站, 而攻击者有的是时间慢慢去试验窃取到的用户身份信息是否在联盟内的别的网站上也能获得使用权限。
2.3 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 (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攻击
DDoS攻击是一种基于DoS的分布式、协作式的大规模拒绝服务攻击。也就是说不再是单一的服务攻击, 而是同时实施几个, 甚至十几个不同服务的拒绝攻击。其危害在于通过向服务器发送大量的虚假请求, 当服务器试图答复这些请求时, 会由于找不到这些假的用户地址而暂时等候, 当时间超过1分钟时系统将自动断开连接, 这时攻击者会再次传送新的虚假请求, 这样周而复始, 服务器由于不断应付这些无用信息而最终筋疲力尽, 而合法的用户却由此无法享受到相应服务, 实际上就是遭到服务器的拒绝服务。
在自由联盟的基于SAML的SSO协议中, 攻击者可以在两个阶段, 即流程步骤③和⑤中采用DDoS攻击:
1) 攻击者利用多个虚假的用户地址向标识提供商IDP发送身份验证请求。由于IDP要不断地为虚假的身份进行验证, 需要占用IDP的很多资源, IDP可能无法为真正的用户User提供身份验证服务。
2) 在截取到一个SAML构造信息之后, 攻击者A可以通过多个假的用户地址向服务提供商SP发送包含SAML构造信息的服务请求。SP不断地重复分析所接收到的SAML构造信息, 致使SP耗尽资源, 无法再为用户提供服务。
2.4 源IP地址欺骗攻击
许多应用程序认为若数据包可以使其自身沿着路由到达目的地, 并且应答包也可回到源地, 那么源IP地址一定是有效的, 而这正是使源IP地址欺骗攻击成为可能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此基础上, 攻击者A一般是通过TCP协议的三次握手来实施源IP地址欺骗攻击。在基于SAML的SSO协议中, 假设用户主机U和标识提供商IDP处于同一个域内, 攻击者主机A处于这个域外。主机IDP能够确认用户U的身份, 并授予U某些权限。
1) 攻击者A为获得与U相同的权限, 首先冒充主机U, 向主机IDP发送一个带有随机序列号的SYN包。
2) 主机IDP响应, 回送一个应答包给U, 该应答号等于原序列号加1。
3) 此时攻击主机A的拒绝服务攻击已导致主机U的服务失效。结果, 主机U将IDP发来的数据包丢弃。
4) 为了完成三次握手, 攻击者A还需要向IDP回送一个应答确认包ACK, 其应答号等于IDP向U发送数据包的序列号加1。
5) 此时由于主机A和主机IDP不在同一域, 所以A并不能检测到主机IDP的数据包, 只有利用TCP顺序号估算法来预测应答包ACK的顺序号并将其发送给目标机IDP。
6) 如果猜测正确, IDP则认为收到的ACK是来自内部主机U。这样, 攻击者A就获得了用户主机U被标识提供商IDP所授予的权限, 并可以开始对这些服务实施攻击。
其具体的攻击流程如图3所示。
3 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自由联盟的SSO协议, 从攻击的角度对协议的安全性进行分析。首先介绍自由联盟规范, 紧接着按照自由联盟SSO协议的流程步骤进行安全性分析, 最后在此基础上, 针对自由联盟的SSO协议提出四种攻击方式, 并说明各种攻击方式的流程步骤以及各自的危害。
下一步的研究方向是针对上面提出的四种攻击方式, 对自由联盟SSO协议流程各步骤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的改进, 以达到防御攻击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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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ark O’Neill.Web服务安全技术与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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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联盟协议 篇三
泰伦齐主席表示,圣马力诺与中国的传统友谊历经四十多年而不衰,得益于两国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他介绍,近年来,圣马力诺与中国在商贸、投资、科技、人文、艺术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和成果,2010年在圣马力诺成立的世界中小企业联盟作为联合国、经合组织和欧盟的咨询性非政府组织,旨在代表、支持、维护全世界中小企业的利益,推动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也将成为促进圣中经贸投资交往的重要机构,希望今后与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进一步加强联系,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两地中小企业的合作共赢。
王志雄主席代表上海市工商联经贸代表团感谢泰伦齐主席的盛情邀请与周到接待。他指出,中小企业在各个国家发展中普遍遇到市场拓展、资金获得等方面的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政府职责,也是社会组织的职责。他表示,中国的工商联组织是政府联系中小企业的纽带,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工商联致力于通过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开展各种类型的对外投资与合作。今年上海市工商联正在发起成立中国风险投资促进会,该机构成立宗旨就是为中小型科技类企业的发展提供各项帮助,为国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本、技术合作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促进上海、中国和国际科技创新的发展。联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符合我们的意愿,相信双方将有很好的合作空间。
双方就中小企业培训交流、创新发展、投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市总商会副会长、中国中福实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白晓江、上海赫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裁杨熔勇、中国万向集团副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风、上海兴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陶晓东、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周立等随团出访。
4.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篇四
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目标
双方通过举办各种信息交流和论坛,相互提供培训机会,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供物业、投资人、地产置业信息,培植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共同为促进酒店业加盟合作贡献力量。
二、合作背景
三、合作方式
1、网络链接
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网络信息共享
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某些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不定期组织参观交流活动
双方不定期进行友好交流互访,促进酒店加盟、相关行业深度学习与合作,不断增强行业协会的加盟领导能力,不定期相互组织对酒店品牌、资管公司、物业置业等优秀企业的参观学习,酒店业加盟成功案例的成果展示。
4、双方不定期合作发布行业报告
双方向对方提供可供发布的有效行业数据/资料,经双方深度沟通合作,分析整理完成行业资料报告,并将行业报告发布网络。
5、相互提供培训机会
双方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更加准确及时的了解市场变化,了解业主投资方向、酒店品牌发展情况和资管投资信息渠道,提高双方对酒店业加盟的行业认知度,大力培养、吸引和集聚酒店业加盟各类人才,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6、乙方向会员单位/个人推荐甲方物业加盟、会务活动等信息 乙方向本协会会员单位/个人推荐甲方的酒店品牌·物业加盟、峰会会议等活动信息,以帮助甲方加盟、会议活动的推广覆盖。
7、甲方在本网站、微信等自有媒体渠道公布乙方活动信息
甲方在己方网站、微信等自有媒体渠道公布乙方重大、活动信息,以帮助乙方拓展推广覆盖,提升知名度,吸引新增会员单位。
8、甲方免费加入乙方协会
甲方免费加入乙方协会,成为会员并担任XXX职务(挂名任职),甲乙双方酒店物业加盟、峰会会议活动合作不受协会会员约束,利益条件按照双方当期合作协议为准。
9、双方不定期举办交流论坛
双方不断探索酒店业加盟服务发展新思路,围绕酒店加盟的信息收集、洽谈、运用和保护,建立加盟平台和行业协会的纽带关系。双方将不定期以合办、联办等形式举行酒店业加盟服务交流论坛,为酒店业加盟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互助、互勉的共赢平台。
10、迈居物业加盟交易合作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取得独家且有利于甲方迈居物业加盟合作成交的信息,并协助甲方进行酒店物业对接加盟成交。
11、资源信息共享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物业、业主、投资人、地产置业、行业资料等相关信息,为开展战略合作提供服务,及时收集反馈物业、业主、投资人、地产置业、行业资料等方面的供求信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行业的相关资料和资源,及时收集反馈乙方行业的相关信息。
双方将探索建立更加统一、高效的酒店业加盟合作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酒店业加盟的实施,实现互利双赢。
12、驻派合作
甲方向乙方驻派员工长期在协会任职,共同开发行业市场合作,促进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
双方建立长期有效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驻派人员等方式进行更高效的合作,促进酒店业加盟、行业会议举办的高效实施,实现互利双赢。
13、合作利益分成
1)乙方向甲方提供酒店业加盟行业相关资源,要求:资源信息为乙方独家拥有,不与其他协会相重叠。
2)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资源进行审核后纳入资源库,并进行相应分类和保密;
3)相关酒店合作的洽谈与对接由甲方主导,乙方辅助。直至当次加盟对接完成位置;
4)单次会议活动合作重新制定当次合作协议,直至活动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合作分成,具体由双方协商而定;
5)根据乙方在物业对接成交过程中的贡献值,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应合作分成,具体需由双方协商而定。
四、其他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物业成交前合作的内容与服务均为免费。
4、为了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有义务对合作内容、资料等所有涉及双方合作的事项进行保密,不得故意泄露信息,不得从任何途径破坏双方合作。
5、如有违反双方协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本协议进行法律申诉,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5.销售联盟合作协议 篇五
1、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 “泊藏”是指
公司所运营的北京泊藏珠宝城。
1.2 “泊藏商品”指以北京泊藏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名义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和服务,链接其他公司的除外。
1.3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遵守本协议约定,完成联盟会员在线注册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站经营者或其他实体或个人或“联盟广告代理商”。
1.4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同意在其拥有和/或具有合法经营权、代理权的网站上设置至泊藏的链接,以方便客户对泊藏的访问以及在泊藏商场购买商品或服务;泊藏同意联盟会员在其拥有和/或具有合法经营权、代理权的网站上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时,就泊藏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佣金。
1.5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与泊藏建立联盟合作关系的,拥有和/或具有合法经营权、代理权的任何网站,但泊藏已合作的网站应事先经泊藏同意。
1.6 “联盟广告代理商”,联盟会员的一种,拥有自己的平台和会员,在成为联盟会员后,将泊藏的推广链接下放给他们合作的会员网站进行推广,但泊藏已合作的网站应事先经泊藏同意。
1.7 “佣金”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泊藏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费用提成。
1.8 “客户”指购买泊藏商品和/或接受泊藏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1.9 “企业客户”指以集团购物方式在泊藏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客户,且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单位或公司,单次消费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或年采购10万元以上,并在泊藏“用户级别”中显示为“企业客户”的客户。
1.10 “校园客户” 是指在泊藏注册成为泊藏校园用户的学生及教职工。
1.11 “校园代理”是指已经通过泊藏校园代理审核的校园注册用户,且通过“高校代理----代理垫付”以及“高校代理---自己支付”方式在泊藏购买相关商品和服务。
2、注册
2.1注册流程
按泊藏引导进行注册
将自动生成的验证文档上传至网站根目录进行验证/联盟管理员手工验证
联盟管理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泊藏提供的链接进行推广
2.2禁止条件
泊藏企业客户和校园客户不得申请成为联盟会员。
禁止提供虚假、不完备信息。
含有以下下列内容的网站不能作为合作推广对象:
*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 域名与泊藏相类似例如包括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 侵犯任何第三方(含泊藏)知识产权、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如出现以上情况,泊藏有权自行决定取消联盟会员资格、扣发佣金并追究其其他责任。
3、泊藏的权利和义务 3.1 泊藏有权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欲成为联盟会员的申请,并有权要求联盟会员提供任何泊藏认为必要的资料、证书、证明等文件。
3.2泊藏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有权随时合理修改并完善本协议约定条款,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泊藏的检查和监督。
3.3 泊藏上显示的所有图片、文字等的知识产权均归泊藏或其合作伙伴所有。
3.4 泊藏有权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品类)。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用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3.5泊藏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泊藏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泊藏无义务相应或接受联盟会员就上述收益提出的任何主张。
3.6泊藏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泊藏的链接。
4.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4.1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泊藏所不时要求的作为泊藏联盟会员的资格。联盟会员应按照泊藏的要求,就上述声明与保证提供相关证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ICP经营许可证等)。
4.2联盟会员应向泊藏提交联盟网站书面申请,以便泊藏审核该网站是否适宜进行合作。联盟会员必须按照泊藏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的相关信息。如因联盟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因联盟会员违反上述就联盟网站内容的保证而造成泊藏任何损失,联盟会员应予以全额赔偿。
4.3联盟会员应按照泊藏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泊藏审查。经泊藏认可后,方可实施。
4.4联盟会员应按照泊藏要求并以经泊藏认可的方式和联盟网站上设置至泊藏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经双方确认的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泊藏的要求,未经泊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篡改、复制、许可第三方使用。
4.5泊藏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泊藏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包括所含知识产权)。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泊藏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对泊藏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可能就跟泊藏合作双方之间关系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
4.6联盟会员应确保将泊藏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泊藏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泊藏的正常经营行为。
4.7 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就联盟会员与泊藏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泊藏有权正式通知联盟会员,要求联盟会员在泊藏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否则,泊藏有权立即终止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佣金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佣金,若因此给泊藏造成任何损失,泊藏有权要求联盟会员承担赔偿责任。
4.8 联盟会员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包括但不限于“泊藏”“泊藏”“泊藏网”“泊藏优惠券” “360buy”“jd”等关键词来推广。不得做这些关键词的SEO网站优化,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但不限于“jd”“360buy”“jingdong”“jdsc”“jingdongshangcheng”或与这几个词近似的域名,或者网站框架内容模仿泊藏网站内容等各种仿泊藏钓鱼网站,来推广泊藏的商品和服务。同时禁止联盟网站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团购,代购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泊藏有权立即终止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佣金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佣金销售提成,及承担10万元违约金。
4.9联盟会员在合作期间,不得人为恶意下小额订单(为了赚取固定费用的佣金,所下的的订单金额小于佣金金额),一经发现存在这种现象或每个自然月100元以下订单总数超过当月订单总数的5%(图书音像类订单除外),泊藏销售联盟将立刻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有权利取消其所有未发放的佣金费用。
4.10未经泊藏事先书面许可,联盟会员在合作期间,不得向佣金类联盟或者网站(即通过佣金网站的链接购物,网站向会员发放一定的现金、代金券和积分等形式)推荐和合作,一经发现泊藏销售联盟立刻取消其联盟合作资格,并有权利取消其所有未发放的佣金费用。
4.11联盟会员应确保在没有得到泊藏销售联盟书面或邮件允许的前提下,其公司旗下所有网站/平台等载体上不得发布或发放泊藏销售联盟任何形式的优惠券信息,联盟会员有义务对此类信息进行阻止并向泊藏销售联盟举报,泊藏销售联盟可根据后果严重性决定是否扣除或减少联盟会员当月服务费用。
4.12联盟会员应仅在经泊藏认可的载体进行投放,不得擅自制作任何性质的链接放于其他载体进行投放,尤其不得制作木马程序等进行投放。
4.13无论何种原因,联盟会员已经或将要或有可能给泊藏造成损失、损害的,联盟会员应向泊藏承担全部赔偿、补偿责任。
5.联盟合作网站佣金、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5.1 佣金的计算
5.1.1 泊藏同意按照联盟合作产生的有效交易向联盟会员计算并支付佣金。
5.1.2佣金的金额按照泊藏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及有效交易发生的净销售额(即商品总金额扣除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优惠金额、运费金额)计算。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提成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有效交易”须同时满足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要求的行为:
(1)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泊藏的链接访问泊藏;
(2)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泊藏商品;
(3)商品买卖关系完成,泊藏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规定的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4)同时关于佣金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a、使用优惠券/礼品卡的订单,优惠券/礼品卡部分不予以返点;
b、退货的订单不参加佣金;
c、企业用户不参加佣金(企业用户,依据泊藏审核机制确定:必须是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单位或公司,单次消费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或年采购10万元以上);
d、高校代理订单不参加佣金(高校代理订单包括“高校代理-代理垫付”以及“高校代理-自己支付”两种类型的订单,是泊藏对于校园用户开设的特色服务。)
e、系统自动拆分订单导致订单佣金发生变化,泊藏不受理此类投诉,请以拆分后的订单佣金为准。
f、运费不计算在有效订单金额之内;
g、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订单不支付佣金;
h、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产生的符合有效订单条件的订单不参加佣金,泊藏销售联盟亦不需向联盟会员支付任何费用,但协议终止/解除前发生的有效订单泊藏销售联盟需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费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泊藏将不予计算并支付佣金:
(1)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通过联盟网站链接点击进入泊藏 1天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网站。
(2)(1中所示)中所示1天有效期内客户购买行为发生前最后一次点击进入泊藏为其它联盟用户广告链接。
(3)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泊藏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4)联盟会员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客户对泊藏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的(例如,联盟会员试图影响泊藏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i、团购和手机充值、游戏充值订单以及机票,彩票,电影票等虚拟产品订单不予以返点;
j、如因业务发展,新增品类或活动有可能不参与返点,具体以甲方网站要求公布为准,乙方应实时关注网站要求。
k、经销商的订单不参加返点(“经销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将从甲方或第三方处采购的商品转手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组织及个人;或以自身名义代任何第三方在甲方处购买商品并赚取差价的组织及个人。)
5.1.5.1.3 联盟会员的佣金销售提成将按下列方式计算:
就联盟会员通过销售联盟合作为泊藏带来的净销售额,联盟合作伙伴会员可享受的佣金销售提成比例如下:佣金比率:独立区分自营品类及第三方商家(pop商家)品类,按照产品类型区分返点比例,具体规则如下:
泊藏联盟自营商品的返佣比例:
产品类目 返点
图书音像 4.00% 电子书刊 4.00% 数字音乐 4.00%
家居、家具、家装、厨具 2.00% 个护化妆 3.00% 礼品箱包 3.50% 钟表 2.00% 运动健康 3.00% 酒类 2.00%
食品饮料、保健食品 2.50% 玩具乐器 2.00% 母婴 1.50% 奢侈品 2.00% 汽车用品 2.00% 电脑办公 1.00% 数码 1.00% 手机 1.00% 家用电器 2.00% 泊藏礼品卡 0.00%
备注:补贴奖励:泊藏联盟pop商家将独立运作,pop商家在泊藏联盟做推广的,将由pop商家自行设置佣金比例,产生订单业绩由pop商家支付佣金。(系统待完善,开放时会另行公告通知)对于未做联盟推广的pop商家的品类,具体补贴规则将以联盟公告形式显示。注:商品分类与泊藏首页的商品分类表保持一致;如有调整,将以联盟公告形式显示; 如果佣金结算规则发生变化,请以联盟公告中的最新通知为准;如果网站主存在任何问题,请与 cps@jd.com 联系;
5.2 佣金销售提成的支付
5.2.1每月25-31日为联盟会员申请结算日,申请结算上个自然月联盟会员的佣金。申请时可以选择提供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泊藏联盟会按照国家规定代扣劳务税后发放佣金。申请之后通过泊藏审核,并且泊藏收到联盟会员提供的正规发票后(不能提供发票的会员请忽略此步骤),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向联盟会员支付款项。
5.2.2 如若应付联盟会员的佣金不足100 元,泊藏将于应付联盟会员的佣金累积至100元以上时支付。若联盟会员在每个月的25-31日之间没有申请结算,则当期结算款项累积至下个结算期,非结算日不能申请结算。
5.2.3支持佣金支付的银行13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请务必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银行信息并保持更新,避免因信息错误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支付延期或失败。
6.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6.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并成功注册时生效。
6.2 泊藏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方式及本协议的条款;该等变更自泊藏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变更,联盟会员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经提前通知泊藏后)终止本协议并停止全部推广。联盟会员如继续执行推广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6.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6.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佣金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佣金。泊藏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佣金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联盟会员必须在协议终止后满90天后的30日内与泊藏进行未付的佣金的清算,逾期未清算的,则视为联盟会员放弃未清算佣金的债权,泊藏不再承担任何清算与支付责任。
6.5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应自行到甲方网站注册联盟账户成为联盟用户,如甲方网站对联盟用户有其他要求(以下称“甲方网站要求”)的,乙方亦应同时遵守,如该要求与本协议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7.保密责任
7.1联盟会员应对其自泊藏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泊藏和泊藏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泊藏书面同意,联盟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7.2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泊藏商品的顾客即为泊藏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除非法律强制或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泊藏披露客户信息。
8.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泊藏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泊藏应付和已付联盟会员的佣金总和。
8.2联盟会员违反保密协议的,应向泊藏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泊藏实际损失的,联盟会员应予以赔偿。
9.其他条款
9.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6.合作联盟协议书 篇六
经营场所
合作联盟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强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并为以后乙方在甲方或其管理的________公司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的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以实现双赢为基础准则,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有保护双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义务。
双方同意,将对本协议书的内容和双方洽谈的有关进驻、合作等商业条件及获得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不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如适用法律、法庭、政府机关或相应的股票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必须透露有关保密信息时,则不受本条上述保密条款的限制。
二、甲、乙双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互为优先支持的义务。
乙方应优先考虑将___________项目作为自己的进驻意向,并且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作为_________地产项目的进驻商家。
三、甲、乙双方信息共享,共同协商,互为依托。
对于非商业秘密的乙方行业内的经营发展动态及相关_______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有关项目的宣传手册、项目楼书、招商介绍等相关资料,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公司介绍、拓展计划、选址要求、工程技术标准、进驻项目所需的洽谈及方案报批流程及时间安排等基本资料。
四、甲方将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及其他标识,用于甲方开发之项目的相关宣传,并保证将
其用于正当的宣传活动。
五、本协议为意向框架协议,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署正式合同或协议。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将在正式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和完善。
六、本协议书约定的双方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
双方在合作的同时,均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特别声明本协议长期有效。
7.校企联盟合作创新的研究综述 篇七
一、校企合作关系与模式
企业和大学拥有各自的优势,企业在产品市场方面优势明显,看重技术成果的商业价值;而大学着重强调通过知识转化提升创新能力。企业和大学组织文化或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影响校企合作行为。
Tomataky&Baurman(1997)的研究表明具有支持合作型文化的大学研究人员在产学合作中对产学合作绩效有着更大的贡献。一些企业在产学合作中常常试图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伙伴关系,并持续性地进行合作研究项目。通常合作关系维持得越长,双方在各种资源上承担的相应义务越多,双方在研究目标上更容易达成一致,双方产生冲突的频率和强度会越低(Bonaeeorsi and Pieealugadu,1994;Geisler,1995;Santoro and Chakrabarti,2002)。校企合作模式作为校企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的反映,实质上表达了校企合作关系构建中的合作结构和合作利益分配方式,是校企合作关系的制度安排。朱桂龙(2003)将校企合作、创新与网络组织的含义整合,提出校企合作创新网络组织模式。郭秀丽(2002)对一些校企合作的案例分析认为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积极性很高,高校提供的技术成果也很好,但合作的过程却是非常艰难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校企合作创新中各方的利益关系始终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王培根(2007)认为校企合作技术创新有多种合作模式及其运作方式,企业与高校构成了技术创新的主渠道,在技术创新合作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大学是科研成果产生的发源地,是科技创新战略实施的源头,而企业是将科技创新成果推向市场的有效载。罗琳,邬明建,李清泉(2008)对校企合作的研究认为可通过构建以大学-产业治理为轴线两端的市场治理与层级治理机制来协调大学与产业之间的关系,在这之间还可以有如合作研究项目、大学科技园等许多混合治理形式。苏敬勤(1999)利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校企合作中的沟通成本、谈判成本和履约成本等交易成本进行分析后,将我国各种校企合作的方式归结为内部化、外部化和半内部化等三种理论模式,并探讨内部化和外部化的条件和措施。李健(2009)在校企合作的组织形式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以看作一种具备中国特色的新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更具有战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能更有效地配置合作各方的资源。
二、知识共享的相关研究
校企合作知识共享是一个将企业的技术应用知识和大学科学研究基础知识进行传递、传播、分享和转化,从而促进企业和大学共同发展的知识管理过程。大学可以依据知识管理理论,运用知识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依据从企业中获取的应用知识来推动大学多层面改革,增强大学的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能力,同时通过有效发挥这些大学科学研究基础知识的成果,来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Wu Sheng&Cathy S Lin(2006)等的研究表明为实现知识增值,企业必须通过知识共享来获得竞争优势,知识只有在共享的基础上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其效用。Mary C Jones(2006)通过研究校企知识共享认为知识共享过程中存在很多文化障碍,克服知识共享的文化障碍对校企合作的实施有重大的意义。Sui Li ping(2005)等认为基于数字化特征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更多的依靠产学合作中的知识创新,而不再是劳动力和资金财富,知识是产学合作十分重要的因素并成为第一资源。刘力(2001)分析了校企合作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的关系,认为通过整合校企合作创新过程,应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的核心技术系统,以提升核心竞争力。朱爱辉(2007)论述了校企合作的实质是形成知识流动的网络;认为合作中各方的知识产权冲突是影响知识流动的重要因素。张可军,廖建桥,文鹏(2009)的研究表明,知识共享作为个体层面的学习向组织层面的学习转化的关键环节,对于研究如何构建学习型组织具有重要意义。
三、校企合作的知识转移
从知识的视角来研究产学合作问题,国外已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实证研究方面。典型的观点主要有: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证实,企业无法生产所有新理论、新见解、新技术、新技能,然而学术知识的使用有益于技术变革、创新和发展(Griliches,1979;1986);(Nelson,1986);(Jaffe,1989);(Mansfield,1991,1998);(Henderson etal,1998);(Zucker et al,1998);(Adams,2002);(Zucker,et al,2007)。大学和科研机构擅长于科学前沿性知识的研究,而企业需要将研究成果产生商业价值,两者存在一些差距(Motohashi,2005)。大学向企业提供的科学前沿知识主要适用产品或工艺创新的早期阶段,在技术和市场方面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Jensen et al,2003)。大学科技成果的转让和大学获取正式知识产权的企图,都对科研工作的性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Shane,2004)。科研工作导致增加大学专利申请,并形成创造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和开发知识产权获取财务收益(Henderson,1998;Mowery and Ziedonis,2002)。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合作的支持形式多样,且各大学和各国家采取的合作方式存在差异。如英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大学掌握并开发其知识产权(Chapple and Lockett,2005)。一方面,企业对商业化的过度关注将破坏科学的公共性,通过将私有规范强加于公共行为从而削弱研究机构的开发和科研工作(Nelson,2004);另一方面,大学成为经济的参与者促进经济的发展(Etzkowitz and Leydesdorff,2000)。一些学者试图通过研究专利申请对研究者论文发表活动的影响来估量与企业合作对学术行为的影响(Agrawal and Henderson,2002;Azoulay,2007;Calderini,2007;Fabrizio and DiMinin,2008)。Zucker et al(1998)研究了生物技术公司的构成,认为大学被认为是企业创新最重要的外部知识源和技术源,分析表明美国大学研究者的工作有助于建立生物技术公司。绝大多数企业的创新都离不开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试验设备、人力资本,即企业的创新高度依赖公共科学的发展(Cohen,Nelson,Walsh,2002;Mansfield,1998)。从利益分配机制的角度,产学研合作是将知识要素与商业要素直接结合,通过价值传导中的利益分配机制,统一了企业、高校研究所和国家等三方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利益矛盾(祖廷勋、罗光宏、陈天仁等,2005;嵇忆虹、吴伟、朱庆华,1999)。国内关于产学合作的动机、机制、模式、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的学者主要有姜照华(1996、丁厚德(1998)、苏敬勤(1999)、刘力(2001),(郭晓川,2001)谢开勇(2004)、连燕华,马晓光(2001)胡恩华(2001)、胡恩华和郭秀丽(2002)、刘德智(2001)、王毅和吴贵生(2001)、余培果等(2001)、别敦荣等(2002)、刘亚敏(2002)、康全礼和田恩舜(2002)、黄胜杰和张毅,2002)、余雅风和郑晓齐(2002)、鲁若愚(2002)、陈翔峰(2005)、唐玮(2007),郭斌(2007)、陈劲(2009)等。
从知识的视角对产学合作进行系统地分析,国内的相关文献非常地少。主要有:企业与大学是完全不同的系统组织,他们的行为特性和目标亦不相同,校企合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相比,校企合作过程存在诸多特殊性(余雅风,2002)。企业和大学拥有的创新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或相互依赖性,大学知识扩散的需要与企业技术创新知识源的需要,构成了合作的供需市场。在各类合作中,校企合作最能体现要素的互补优势、规模优势和重组优势(鲁若愚,2002)。唐玮(2007)从知识联盟的视角来研究大学和企业知识转移的过程及政府在知识转移过程中的作用。
四、校企合作阻碍因素研究
高校和企业作为不同形式的组织,各自持有可互补的优势资源。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高校是提供科学知识等公共产品的非盈利组织,在市场上没有直接利害冲突。但目前校企合作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各种阻力。Dasgupta and David(1994)研究认为大学的主要目的是新知识的创造和教育活动,而企业则致力于掌握可赢得竞争优势的有价值的知识。此外,大学在与企业的合作中也成为越来越主动的管理者,寻求创造有价值的知识产权(IP)来推动技术转让。因此,越来越多的校企合作需要评估和修订,从而产生了依据法律规章制度的更正式的合同交易。现有的关于校企联盟的文献研究中,虽已涉及校企合作障碍的问题,但几乎没有涉及障碍产生的本质及减少障碍的因素研究(Hall,2001)。校企合作障碍的核心是规范公共知识和私人知识的不同管理制度(Dasgupta and David,1994)。组织成长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可靠的公共知识,从而导致政府支持科研工作,已积累有用的知识发展经济(Geuna,2003)。制度的规范决定了科研工作者开展工作的方式,事实上,有许多科学家并不是追求高薪水而从事科研工作,反而,为了在科研机构工作而愿意接受较低的薪水,这表明大学的内在目标及社会目标对科学家存在较大的激励(Stern,2004)。缺乏合作障碍研究影响了有效政策的制定,因此,合作障碍的研究有助于建立并支持校企联盟的政策。
目前影响我国校企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的障碍因素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二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高校,由于高校教师缺乏对市场和合作的认识,造成了合作困难;另一方面来自政府,由于宏观管理体制和政策环境不健全,直接制约着校企合作发展,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不规范是造成目前现状的根本原因;二是高校与企业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中介机构不健全,使得高校不能很好地了解企业需求,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的需求也不足(土明友等,2002。合作伙伴间脆弱的意向性结盟,校企合作常受种种冲突的困扰。从研究课题或研究成果公开的时间和形式方面来看,研究人员希望公开信息以获取领先地位,而企业则希望保密或占有该信息。出现这种冲突的原因在于学者希望知识公开,以便其研究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而企业则希望通过知识保密控制竞争对手的资源。此外,大学研究人员很可能选择同行认为比较前沿、有价值的研究课题,而企业则可能选择对开发新产品和新的客户服务有价值的课题(Nelson,2004)。土笑君,朱强(2001)提出风险承担不够合理是目前制约产学研联合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问题。周竺等((2004)分析了校企合作的实质是形成知识流动的网络,认为校企合作中各方的知识产权冲突是影响知识流动的重要因素,我国应通过科技立法协调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冲突。李朝阳(2005)对影响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要交易障碍进行了分析,认为产权制度安排是影响产学研合作创新效率的关键性问题。魏非(2003)将产学研合作的障碍因素分为利益因素、技术因素、组织管理因素、人际因素和其他因素。吕海萍(2004)通过对浙江省产学研合作障碍的实证研究,指出利益分配、技术成熟度及缺乏有效的合作管理机制是二个主要的合作障碍。
五、校企合作研究的趋势
随着校企合作创新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以下几个方面是未来校企合作创新研究的趋势。
(一)规范的数理和实证分析
现有的研究大多局限在文字的定性描述方面,而且大多是从宏观的角度去研究,很少利用严谨的数理分析和较为规范的案例分析和计量检验等实证分析的来研究问题。已有研究存在“重复研究”和“大而全”等现象,且数据的收集范围窄,加之研究方法上的落后,造成了现有的大部分研究缺乏对所研究问题的严谨的符合学术规范的研究。
(二)校企合作研究的方法创新
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校企合作创新研究,大多采用了传统的文字性的描述方法,但对校企合作创新的内在机理、校企合作创新模式的原理以及各种解决校企合作创新中问题的应用条件等内在逻辑和规律性的探讨,不能仅从文字性描述的角度来研究。因此,校企合作创新的研究应该借鉴国际主流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研究范式,通过规范的数理分析和实证分析。
(三)与交叉学科研究方法的整合
校企联盟创新的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和社会学等多种学科;仅从某一个学科的角度来研究,与学科内部的多种方法的应用有关联。因此,对校企联盟创新的研究,一方面,综合关联学科,加强学科研究方法的交叉和融合,另一方面,综合单一学科的多种研究方法,加强主流研究方法在校企联盟创新研究中的运用。
摘要:校企合作创新已经成为大学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之一,但目前校企合作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存在企业急需的科研成果和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大量成果不能转化的问题。本文对已有的有关校企合作创新的研究进行整理,并提出校企合作创新研究的趋势。
8.合作联盟协议 篇八
区域经贸合作进入快速发展期
中国与俄白哈三国政府关系良好,创造了较好的经贸合作环境。企业开展互利合作需求旺盛,行动较为积极。
近年来,中国与三国经贸往来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经贸业务合作规模基本呈现三级阶梯分布。2014年,中国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分别进口货物415.6亿美元、97.0亿美元和7.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0%、减少39.5%和增长27.2%;中国对三国的出口货物分别为536.9亿美元、127.2亿美元和11.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2%、1.4%和27.4%。除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出现负增长外,中国与三国的双边贸易均保持增长,部分贸易额增长还达到了两位数。2014年,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矿物燃料油价值45.7亿美元,同比减少了54.6%,在进口总量的占比中也从上年的62.8%降至47.2%。随着2015年全球油价逐渐企稳并连创新高,中国从哈萨克斯坦的进口预计恢复增长空间。
伴随贸易的增长,中国与三国间经贸合作方式不断发展,投资、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发展迅速。对外投资统计公报及其他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在2013年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的投资流量分别为10.2亿美元、8.1亿美元和2718万美元;完成营业额分别为13.7亿美元、29.2亿美元和16.5亿美元;2013年末在外人数分别为1.5万人、6109人和1598人。
“一带一路”创造巨大合作空间
2015年是“一带一路”战略从倡议转变为实际行动的元年。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真正产生实际成效离不开沿线国家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实现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中国与俄白哈三国都对深入开展“一带一路”下的合作需求强烈,而“一带一路”本身所提出的诸多理念符合各方需求,且可以创造更大的发展和合作空间。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路径,中国与俄白哈三国确定符合各方需求并能够有效发挥要素禀赋优势的合作模式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在顶层设计和全局谋划的引导下,中国与俄白哈三国的经贸合作在巩固传统优势领域的同时,开启了新的领域。事实上,“一带一路”并不是要开启全新合作空间,而是在用好现有基础条件的同时寻找新的、更大的机会,并进一步促进合作的产生。
3个国家之中,俄罗斯地域最为辽阔,能源产业和重工业相对实力较强;哈萨克斯坦的采矿业和加工工业比较集中;白俄罗斯则在机械制造业、化学和石化工业等领域力量较强。相比而言,三国的其他产业相对较弱,对通过国际贸易实现要素互补的需求,需要更多层面、更广阔范围的互联互通。“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即伴随着国际分工的调整和要素的优化配置。
如果能够有效实现习主席提出的“五通”,就可以为各类要素资源禀赋的跨境流动创造高水平、更便利的发展环境。
政策沟通需要继续加强。伴随领导人访问,国与国之间多部门的政府合作势必得以增强,在区域经贸活动中减少摩擦,并通过区域合作规划的共同编制,面向未来协商解决冲突和矛盾。
道路联通是跨境经贸和人员流动的硬件基础,未来重点发展的关键项目包括中俄高速铁路、哈萨克斯坦经欧亚大陆桥到东端出海、油气管道和工业园项目。其中既有原有通道的标准调整和对接,也有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的来讲,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区域内物流,改善中国与俄白哈间经贸关系,但因为投入较大往往需要政府的力量。
贸易畅通是区内国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国际分工的重要结果,其管理模式和流程都属于政府控制的范围,三国之间以及三国与中国间创新和提升的空间较大。
资金融通是区内国家的共同需求,可以弥补各国自身金融资源的不足。现有的货币互换和结算机制尚无法充分满足贸易结算和投资需求。若能够充分推动人民币“走出去”,有助于减少对美元的依赖性,降低贸易受美元等外部货币的影响。
民心相通含义丰富,有望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减少区内交往的障碍,促进相关经济、文化活动的发展。
加强制度性安排,推进务实合作
习主席的出访无疑会将中国与三国间的关系继续推向前进,经贸领域的市场整合和业务发展。中国与俄白哈三国的双边关系目前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双边合作既有市场基础,又符合共同利益。应尽量在处理双边关系中由政府更好建立制度性安排,为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
以俄白哈三国为主体的欧亚经济联盟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促进三国要素市场和消费整合的同时也对其他国家树起了“高墙”。作为首个与欧亚经济联盟探讨合作的大国,中国享有先发优势。加快推动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的经贸合作协定有助于为市场要素的跨境流动创造更好的条件,在双边贸易、双向投资、资金和人员跨境流动上为各方创造更好的平台和更多机会。更为重要的是,制度性经贸协定的安排会以更为明确的方式,为解决企业投资过程中遭遇的壁垒和其他障碍提供解决问题的渠道,通过明确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相关方利益,促进市场竞争的良性有序。
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俄白哈三国均处于这一区域。推动与三国间的双边协定,有助于根据各国特点和需求签署更为灵活的经贸合作协定,推动降税,促进服务业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毋庸讳言,经过与中俄民间贸易灰色清关处理等事件,中国企业和投资者的信心可能受到打击。围绕“一带一路”建立更为完整有效的制度性保障,有助于帮助企业重拾投资和贸易信心。双边制度性安排有助于企业在更广区域重新考虑产业布局和生产要素配置的模式,在油气、矿产品等领域探索更多的开采加工环节贴近产地的方式,以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创造更多的本地就业机会和税收,提高中国与三国贸易产品的附加值。随着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金融、技术转让等不仅自身得以快速发展,还能够为贸易活动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此外,可以探索改变传统上政府大包大揽的方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铁路、公路、通讯等成本巨大但效益明显的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会因为政府的“背书”而更具吸引力,而信息流动、物流效率的提升反过来又会对跨境经贸活动产生促进作用。转变传统的政府“包办”的做法,鼓励社会资本的参加既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又可以探索市场化的运营模式,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适度留有余量,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提高管理效率。
欧亚经济联盟
俄罗斯主导的独联体内经济一体化项目欧亚经济联盟的前身是俄、白、哈三国建立的关税同盟。2014年5月29日,俄、白、哈三国总统签署《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根据条约,欧亚经济联盟的目标是在2025年前实现联盟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推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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