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绿色贸易融资探讨

2024-06-26

农行绿色贸易融资探讨(精选8篇)

1.农行绿色贸易融资探讨 篇一

农行“简式贷”解决小微企业“短频急”融资

山东省临沂东益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时需要很多流动资金。今年初,该公司在收购牛蒡时遇到了资金问题,是农行150万元“简式贷”及时到位救了急。3月11日,该公司总经理吴俊凯在接受采访时说:“农行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手续方便,同时解决了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是我们农产品加工产业做大做强的得力助手。”

今年初,韩国、日本牛蒡需求量猛增、价格提升幅度较大,面对良好的市场行情,较大的收购资金缺口成了吴俊凯的“心头病”,多方求助各家金融机构,但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成为贷款的“中梗阻”。农行兰陵县支行了解到东益食品公司的困境后,通过实地调查,积极与临沂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担保事宜,通过其担保,从农行兰陵县支行取得贷款,解决了融资难题。

农行临沂分行行长宋红光说:融资“担保难、授信难、品种少”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我们从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加快产品创新入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和服务力度。到今年2月份,全行新增小微企业贷款9.89亿元,增幅57.37%,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2.11个百分点。

农行临沂分行从拓宽担保渠道入手,细化了《关于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具体路径,制定信贷准入、授权、审批等“差异化”政策,并将合作担保公司总量由原来的2家扩展到10家,将业务范围由抵质押信贷业务,延伸到担保公司担保、多户联保等多个领域,进一步丰富了小微企业信贷担保渠道,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奠定了产品基础和制度基础。

为扩大小微企业服务覆盖,该行从全市筛选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高、新、特”型小微企业,纳入重点支持目录,根据不同企业的金融需求,制定差异化、专业化服务方案。积极为新企业提供免评级、免授信的“简式快速贷款”产品,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到2月末,该行“简式快速贷款”余额达到8.9亿元,居全省农行系统第1位。对成长型企业,推出了自助可循环贷款、小企业主个人助业贷款、季节性收购贷款、小企业标准厂房按揭贷款、融资租赁等特色产品,并在利率、费率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农行临沂分行还坚持因需而变、产品与客户适配,大力推广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电子商务、现金管理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扩展了服务深度与广度。同时统筹安排企业用信结构,灵活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福费廷、保理、出口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较好地破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满足了小微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近三年,已扶持38家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所支持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劳动力2.6万人。

为提高服务效率,农行临沂分行积极推进信贷业务审批体制改革,实行全流程限时办结制,提高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运作速度。并积极对接“园区经济”,对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大的化肥、木业、花生等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制定整体服务方案,与行业协会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机制,为有的放矢支持小微企业,助推优势产业集群化、板块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2.农行绿色贸易融资探讨 篇二

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业务就是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 贸易融资其具有高流动性、重复性、短期性的特点。 尤其注重操作控制,这样能够使得企业和银行之间形成一个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 国际融资贸易区别于一般的普通信贷业务,它是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为一身的。 它对出口企业和银行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与影响。逐步发展成各个国际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然而由于国际融资贸易业务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根据不同业务,风险的高低也各不相同。 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国际融资业务方面的风险管理还是沿用了一些传统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 这种传统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套用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中会产生一些很突出的问题。

二、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不足与弊端

(一)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业务中授信额度的管理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金融贸易融资业务采用都是对客户进行统一的额度授信管理模式。 所以银行一般都是根据一个企业的资信状况与财务状况来确定企业的授信额度。 并分别根据授信业务的种类为客户确定一个分项的授信额度。 但是目前我国贸易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军, 这些企业由于规模都相对较小。 这样就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 其次,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业务审批方式也大同小异。 在处理融资业务时往往时效性较慢不能完全满足业务需求。 授信额度一旦确定,那么融资业务在这一年内都会根据确定的授信额度进行办理, 往往不会实时关注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来进行额度授信,同时在贷后管理这方面也较为混乱,没有充分了解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 对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向与资金流向都比较较为模糊。

(二)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业务前期调查的匮乏

往往还是采用传统信贷的方式来评定融资业务, 在对企业进行评定的过程中, 就会遗漏对贸易融资企业的背景了解以及上下游结构的掌握。只是单单较为注重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满足业务需求。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到企业进行实际考察的情况少之又少, 尤其对企业的上下游经营状况了解的不熟悉。 甚至一些客户经理对货物的用途都所知甚少。 一般都是根据企业自主提供的资料来进行核定,这样的资料大大提高了风险的可能性,同时影响各行的金融融资业务。

(三)融资业务贷后管理缺乏针对性

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还是比较混乱。没有一个很系统的可以实时监控贸易流程的贷后体系。国内的大多数客户经理还是都是用传统的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模式来管理融资业务的贷后情况, 这种传统模式的信贷贷后管理方式大大提高了融资业务的风险性。 一旦企业违约了,那么作为第一还款的货物就很有可能被企业早早的处理掉了,即使银行手里掌握了物权,但是银行对物权的处理都往往缺乏经验,也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三、国内商业银行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控制建议与措施

(一)建立适用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在金融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 往往银行的流程审批的过程的时效和方式对获取业务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银行应该前期调查过程中就清楚的了解融资业务是否真实,是否连续。 银行对企业的交易双方和信用记录都要在贷后管理中进行一一的监督。 同时要时刻关注贸易过程中的收入状况,以及期限严格和贸易周期是否匹配。 企业的授信额度只能作为企业那个时期的参考价值,并不能作为评定贸易的所有阶段,银行应该实时关注业务的发展动态,根据业务的本身,全方面动态管理整个贸易融资业务。

(二)做好金融贸易融资前期调查,把握贸易整体过程

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说, 进行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业务之前对企业进行前期调查时非常有必要的。 银行应该清楚的了解整个贸易的上下游结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以及交易是否真实性。 通过这一系列的前期调查能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融资企业的背景, 从而有效的降低风险的可能性。 对国内银行的客户经理而言应该经常去走访融资企业,要实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进出口商品的行情,了解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

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业务应该与一般信贷业务区分开来, 对一个单独的企业来说, 在金融贸易融资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往往只是触及其中一小片段而已, 根本不可能通过这一小片段的贸易来掌控整个贸易融资的过程。 所以银行就只能依靠这单个企业的主要经营状况来进行考察。 但是随着商业化的快速发展,银行的内部封闭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并且根据整个融资业务的特点,同时加强与境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监督好贸易进出口双方, 并且对贸易过程的货物流向与资金流向有一个很清晰的认识与了解, 这个可以尽量把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来提高整个银行的收益。

摘要:我国在加入WTO世贸经济组织之后,同世界各国的各个领域的交往都变得更加紧密。在金融贸易方面的增速十分迅猛,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已经频繁的发生了许多国际金融贸易方面的业务,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同样近年来欧美经济也不甚景气。在这种全球经济都较为疲软的情况下,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全球贸易融资的发生却持相反的状态,业务量越来也大,业务量的大增同样也会导致风险比例的明显上升,那么商业银行现在考虑的问题就是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如何日益扩大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差。本文将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预防措施,并找到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控制的模式。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原擒龙.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253~254

[2]魏国雄.信贷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115~118

[3]应若飞.外向型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难点[J].浙江金融,2010,(08)

3.农行绿色贸易融资探讨 篇三

[关键词] 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 关系

融资指的是资金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资金的流动同时包括资金的融入和融出。在国际贸易领域,融资过程中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分别是银行和进出口商,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使进出口商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贸易回转,确保进出口贸易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也是提高银行业绩的重要表现。国际贸易融资具有收益高、利润丰厚的特点,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应用既能够有效解决进出口贸易资金短缺的问题,又能够为银行提供一个理想的资金运用方式。所以,在国际贸易进程不断深入的现代化时代,国际贸易融资已经成为促进股价GDP增长的重要推动力。现笔者主要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国际贸易融资简介

(一)概念

所谓国际贸易融资指的是银行给予国际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服务,是一种既能够解决进出口商贸易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又能够有效提高银行业绩和效益的双赢举措。由于国际贸易融资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所以可以说国际贸易融资是推动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推动力和辅助工具。

(二)分类

国际贸易融资用另外一种方式解释就是银行给进出口商放款,所以可以根据融资的期限长短分为短期融资和中长期融资。其中的短期融资指的是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贸易融资,这种短期融资方式在企业运动资金周转方面最为常用。中长期融资则是相对于短期融资而言的,融资期限超过一年的贸易融资形式。这种时间比较长的贸易融资一般金额都相对比较大,所以主要是用在企业扩大规模方面。由于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是进出口商,所以细分起来可以分为进口商的融资和出口商的融资。进口商融资的银行为进口方当地的银行,常见的贸易融通服务有开立信用证。出口商的融资主要是出口方当地银行为其提供的融资便利,比较最常见的有出口押回。国际贸易融资方式除了可以分为这四种类型之外,还可以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商业贸易融资和财政预算融资。总之,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对国际贸易融资进行分类,其根本性质仍然没有改变,即均是为国际贸易中的企业提供贸易融通便利。

(三)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概况中可以发现,我国国际贸易融资虽然在出口信用保险以及贸易信贷等方面都已经取得长足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水平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还是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重大问题。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融资方式单一(以信用证结算为主要形式);资金供给后劲不足(体现在政策性银行是将重点放在需要扶持的资本性货物出口上,而拥有更多资本的商业银行却主要是投资在有较大回收利润的大型企业上);中小企业不受重视,融资难(与中小企业投资风险大、成本高以及利润低有关)等[1]。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与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相关法律不健全、商业银行经济管理水平低以及我国企业信用相对比较低几个方面有关。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从完善配套法律和条企业信誉等方面出发。

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

国家贸易融资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开展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活动,在保障国际贸易更加顺利进行和推动其不断扩大方面有非常显著的作用。没有国际贸易,国际贸易融资也就不复存在。同样,没有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也将难以得到更好发展,所以两者是一种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互助互利的管理。有诸多学者对金融发展进行深入研究额探讨后指出,衡量金融发展可以发展规律、效率以及结构三个唯独变量进行探讨。且金融发展发挥作用的途径主要有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金融中介能够得以生存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为贸易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国际贸易融资就是金融企业提供的一种最主要金融支持服务。所以,无论从何种角度去探讨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其结果都是指向两者是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的“盟友”关系[2]。下面就国际贸易融资对国际贸易影响方式以及影响效应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国际贸易融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方式

影响机制。分析金融发展的性质可以发现,该活动具有储蓄动员、加大监督、减少风险以及实现有效配置的功能。储蓄动员指的是金融机构,比如银行通过动员人们将储蓄转入投资,使储蓄成为一种流动性的、可产生交易的投资资金的方式。金融发展的这些功能除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增加资本积累之外,还能够通过将这些积累资本投入到流通领域的方式实现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贸易融资是通过风险分散、资金配置以及便利交易三个介质作用与金融贸易,推动金融贸易的顺利开展。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国际贸易融资的资金供给方,他们通过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并将这些资金以融资的方式向国际贸易中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业务,为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使资金短缺企业能够更好的开展贸易工作,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3]。在国际贸易中最常出现资金短缺或者受资金约束需要贸易融资企业给予资金融通支持的主要是一些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这些企业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和未知风险,所以需要贸易融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如此才能够有效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确保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能够具有更多优势,改变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结构方向。

(二)国际贸易融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效应

国际贸易融资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效应可以从对企业的影响和国家乃至国际的收支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对企业的影响方面

从企业方面看,国际贸易融资的影响主要是影响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融资金额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相比于大型企业而言资金能力的相对比较差、信誉也不如大型企业,商业金融结果在这些的企业中投入的资金回收利润较低也风险更高。加上这些中小型企业一次性的业务量都比较小,无法产生规模效益,无法为金融投资机构带来更大利润。且金融投资银行在确定投资对象之前均会对不同企业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这个过程中也就不免会产生一些成本,而这一成本对于单匹业务量较少也资金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还相对比较更好[4]。另外,尽管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也就是国际贸易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金融投资企业在发放贸易融资过程中也会优先选择资金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所以,这种背景下,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或者的贸易融资概率也就远远低于大型企业,久而久之,中小型企业也就逐渐被排齐出国际贸易。这种中小企业被排齐的现象的前提是贸易融资方为商业金融机构。若贸易融资方为政策性银行,且政策性银行有目的给予中小企业更多便利,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进行必要的政策新干预,那么这些中小企业将能够有机会在国际贸易舞台上一展拳脚,推动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5]。

2.对国家乃至国际收支的影响

从大的方向看,国际贸易融资能够对国际贸易的进出口结构进行有力调整,比如对于一些在国内已经有足够数量的、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则应该适当的控制其进口量,通过不给予或者给予较少贸易融通服务的方式限制其进口量,如此也就能够较好的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由于国际收支平衡不论是顺差还是逆差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消极影响。所以,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国际贸易融资调整进出口结构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贸易融资本身就存在明显的政治色彩,很多情况下是国家对贸易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个国家若能够通过对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进行贸易融资选择和控制,那么将能够决定何种类型企业能够进出口,进出口的数量如何等,直接通过调整进出口结构的方式改正国际贸易秩序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际贸易融资除了会影响国际收支平衡之外,还会对一个国家的GDP产生重大影响。也就是国际贸易融资会能够利用贸易作为中介促进一个国家的GDP增长,使国家之前实现一种双赢的目的[6]。比如日本协力银行,该银行主要是以提供出口信贷为主,且其主要投资方向是在日本的设备出口企业上,是专门为日本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设备企业提供的贸易资金。由于在当今国际舞台上,日本的货物无论在技术水平或者样式方面都处在先进行列,所以当这些具有多样性和先进性技术水平的资本货物被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后,也就直接或间接的提升了发展中国家整个工业的基础水平。但是,由于国际贸易融资本身就存在较大风险性,所以若国际贸易融资的资金供给方都是私人,那么将会严重影响到整个国际贸易市场的健康[7]。所以,国家贸易融资必须要有国家政府政策支持和控制以及国际社会之间的合理协调。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国际贸易融资能够真正发挥推动国际贸易不断扩大的作用,实现两者共同促进的目的。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融资是国际贸易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辅助工具,两者是一种相互依托、共同进步的关系。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应用国际贸易融资,能够为存在资金短缺或者受约束的外贸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外贸企业进出口产品实施风险分散,为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多优势,赢取更大的经济利润创造良好条件。且这种贸易融资形式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一个国家GDP值的乘倍增长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推动现代化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 沈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动态演进分析——基于中国的经验数据[J].世界经济研究,2006,20(06):362-363.

[2] 张平.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及在我国的应用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8.

[3] 刘经纬.我国X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10.

[4] 樊薇.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8.

[5] 程晓娟.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4(22):325-326.

[6] 王敏.新形势下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防范[J].现代商贸工业,2010,30(12):554-556.

4.贸易融资合同 篇四

甲方(全称):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贷款行)(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甲方自愿向乙方呈交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正本及修改(如有)正本 信用证编号:,信用证金额大写:)及有关材料,向乙方申请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第二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日,自甲方提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贷款用途

甲方应该借款用于购买、组织生产、运输及安排出口以上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货物,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乙方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全部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甲方已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文件、相关信用证及修改正本);

(三)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四)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

(五)其他前提条件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及计息方式为以下第种: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日利率=月利率/30.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利 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率调整由双方另 行约定。

三、甲方提前还款,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提前还款后,尚未清偿的债务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第六条还款

一、甲方出口收汇或在乙方办理了出口议付、出口押汇或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或应收款买入、福费廷)所得款项应立即用于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对于分批装运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收汇,每笔收汇也应当立即用于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如因甲方不能交货、甲方的交单不构成相符交单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未能以上述方式偿还借款,甲方应以其他资金来源归还。

贷款到期,甲方应全部清偿所欠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

二、在贷款期限内,由于任何原因,甲方未能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或无法将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提交乙方,或甲方在其他银行交单;或甲方的交单经乙方审核后认为该交单不构成相符交单;或由于任何原因开证行或保兑行拒绝承付,或任何原因导致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未能按信用证条款的约定全部按期收汇; 或信用证条款发生对乙方不利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金额减少、付款期延长、信用证撤销、信用证有效期缩短、装运期发生不利变动等情形),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提前还款。

三、如甲方以收汇所得以外的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借款的,应在还款日前

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信用证约定的交单期限内将信用证项下全部 单据提交乙方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事宜,甲方不得在其他银行交单。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方家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和外币结算业务均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6、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未经乙方及担保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或接受信用证条款的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信用证及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打包贷款的使用情况和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准备情况,按信用证的要求发运货物,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同时将信用证项下的全套清洁正本单据交给乙方。

10、甲方应保证信用证项下基础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

12、甲方发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或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宜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3、甲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14、甲方如为集团客户,应向乙方及时报告甲方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2)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3)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与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者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 本合同项下的任一约定;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

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包括甲方对乙方或中国建设银行其他机构的到期债务),或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或者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其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证明;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二、如发生第一款的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

(一)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之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如果本合同约定本息到期一次偿还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之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按季结计利息和复利。借款币种为人民币的,罚款利率为;借款币种为外币的,罚息利率为。

(三)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贷款逾期后,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贷

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结计利息和复利;如果本合同约定本息到期一次偿还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按季结计利息和复利。借款币

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利率为;借款币种为外币的,逾期贷款利率 为。

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借款的行为。

(四)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五)行使担保权利。

(六)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九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

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需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四、公告催收

对甲方的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贷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六、权力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驶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七、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甲方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

划收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八、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国际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十、打包贷款申请书及其他凭证、文书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5.贸易融资产品五花八门 篇五

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凭借有效订单或贸易合同向中国工商银行提 出申请,工商银行以该订单或合同项下的预期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为出口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出口企业仅需凭借出口商单方面提供的国外采购商的订单,即可向工商银行申请融资,在出货前提前 获得融资款项,帮助企业及时按照贸易订单合同规定发货收款,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但办理此项业务时,出口企业与贸易伙伴应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至少保持两年的合作记录并履约情况 良好,且不得为关联企业。业务流程: 1.出口商首次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项下订单融资业务时,应与工商银行签订《国际贸易项下 订单融资总协议》。2.在申请办理每笔业务时,应逐笔提交订单融资业务申请书;国外采购商的有效订单或贸易合同;工 商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3.工商银行在审核材料后,认为符合条件,可以发放贷款。4.出口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到期还款。途径三: 途径三: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是银行基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针对其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和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开展的融 资服务。核心企业的优质信誉能够使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贷风险系数。核心企业通过银行的帮助,能 够做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充分整合;供应商和经销商则可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供应链融核心是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关系。基于这种稳定的买卖关系,银行可以为核心企业的上游供 应商或下游经销商提供融资,不仅能帮助企业缩短应收、应付账款周期,而且能够企业所需付出的融资成 本也相对较低。更重要的是,该方法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审查较为复杂,由于要考察整个供应链,所以需要一定 时间。范例产品:渣打银行供应链融资 渣打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方案主要是针对跨国企业或大型本土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经销商。这些 企业自身规模可能并不大,其中很多都是中小企业,但他们与大型企业有稳定、长期的供应关系,处于供 应链链条的两端。供应链融资方案大致分为两种:供应商融资和经销商融资。供应商融资可以使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获得融资,而且通常融资条件更为优惠。当然,买方也可以 借此向供应商要求更好的采购价或更长的付款帐期。渣打银行已经将单纯的装运后融资延伸至装运前融资,银行可以凭核心企业下的订单向其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其原料采购和生产活动。一旦核心企业的供应商 将生产的成品装运后,随着信贷的风险减小,融资利率也会相应调低。相对而言,经

经销商融资最大的突破在于银行评估信贷风险的方式。传统上,银行在信贷评估中主要靠 分析财务报表来认定客户的财务状况。如果银行对客户的财务报表不甚满意,就会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或抵 押。在经销商融资中,信贷评估的方式截然不同。银行首先考虑的是企业产品是否畅销,这通常体现在市 场份额上。如果产品在市场中具有领先地位、所在行业门槛较高、核心企业具有完备的经销商渠道管理体 系,那么渣打银行便可据此向核心企业直接付款,进而缩短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周期。业务流程: 1.核心企业向渣打银行提供相关的信息大概 3 天 2.渣打银行对核心企业进行额度申请和审批大概 2 周 3.渣打银行同核心企业签署相关文件大概 3 天 4.渣打银行联系被推荐的供应商/经销商搜集相关信息大概 3 天 5.渣打银行对供应商/经销商进行内部审批大概 1 周

6.渣打银行同供应商和经销商签署银行融资函大概 3 天 7.渣打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经销商的信息在内部系统进行设置大概 3 天 8.供应商/经销商可以在上述环节完成后提交融资申请并可以在次日获得资金。业务提示: 渣打银行将收取网上银行(Straight2Bank)的开户费(如果需要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在交易层面渣打银行 将收取贴现费用和佣金。同时,核心企业需要提交对核心企业产品,行业,市场占有率的相关信息;财务报表(年营业额,利润 等);主要的竞争对手;核心企业的采购和销售的组织框架;供应商/经销商的信息-希望加入供应链融资计 划的供应商/经销商的数量,地址,合作年期。供应商/经销商需要提交供应商/经销商财务报表(年营业额,利润等);与核心企业合作合作年期;在其 他银行的授信额度;在其他银行的供应链融资计划情况;生产产品的描述;偿还银行融资的资金来源;过 去两年的所得税申报表附件;注册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途径四: 途径四: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向境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业主)即期支付中国出口商(承包 商)商务合同款,促进中国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以及能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 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这种产品的优点在于贷款期限较长,利率较为优惠。不足在于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口商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而这种资格一般需要中国政府授权机构认 定。范例产品:中国进出口银行买方信贷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买方信贷,要求借款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业主)、金融

机构、进口国财政部或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出口商(承包商)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政府授权机构认定 的实施出口项目的资格,并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申请出口买方信贷要求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 本息能力;商务合同金额在 200 万美元以上,出口项目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出口产品的中国成 分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0%,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 理出口和劳务输出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5%;借款人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必要时投保 出口信用险;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业务流程: 1.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借款申请书;(二)商务合同草本、意向书或招投标文件;(三)项 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四)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及项目所在国批准文件;(五)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业主)、出口商(承包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政府机构除外)的财务报表;(六)申请人民币出 口买方信贷的,需提供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七)采取抵(质)押方式的,需提交权属证 明文件和必要的价值评估报告;(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2.中国进出口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议定信贷条件,完成贷款审批程序。对于大型工程 承包项目、生产型项目或结构较为复杂的项目,必要时可外聘人员或机构进行咨询论证和尽职调查。3.贷款批准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等法律文件,落实担保措施,办理有关担保和 权益转让手续。贷款协议生效且规定的提款条件满足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放款程序发 放贷款。借款人须根据贷款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签订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 万美元。2.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不高于商务合同金额的 85%,船舶项目不高于 80%。

3.视项目情况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或采取综合担保措施保证贷款安全。4.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或政治险保险。5.借款人预付款金额不能低于商务合同总金额的 15%,船舶项目不低于 20%。6.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发放货物。7.中国进出口银行依据贷款协议的相关规定发放贷款。8.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每半年偿还一次贷款本息及费用。业务提示: 1.贷款货币一般为美元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其他外币。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可按照有关规

6.钢铁贸易融资论文开题报告 篇六

MBA开题报告题目:钢铁贸易融资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防范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上海

您的学校背景:复旦

要求字数:大于2万字

论文用途:mba开题报告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否

补充要求和说明:

MBA开题报告《钢铁国内贸易融资的发展现状和对策》

一、研究背景

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蔓延成为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和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我国也深受此次金融危机冲击,但比起主要贸易伙伴欧盟、美国、日本来说,我国所受冲击相对较小,加之中央政府出台一系列刺激内需、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政策,尤其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预期国内市场需求仍然可以保持较快增长。在这种环境下,为防范外部需求减少带来的风险,我国出口企业纷纷转战国内市场,国内贸易业务持续增长。

就钢铁贸易企业而言,其发展通常离不开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尤其在经济发展和交易手段日趋多样化的背景下,企业比过去更加关注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服务能否更加便利整个交易过程、减少相关风险。企业对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的要求已经从最初的交易支付和现金流量控制需求,发展到对资金利用率及财务管理增值功能的需求,对现金流、贸易流、物流、信息流的趋同管理要求。因此,在传统信贷市场竞争日趋饱和的情况下,贸易融资业务日渐成为商业银行主要的支柱性业务,谁能尽快抢占这一新兴市场,谁就能把握客户资源,提高综合收益,取得未来业务发展的竞争优势。

贸易融资针对贸易活动的开展地点具体又分为国际贸易融资和国内贸易融资。从目前商业银行现状来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开展相对较早,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接触和交往越来越频繁,近几年来贸易方面增速明显,带动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较大发展。相对来说,由于传统的信贷产品在较大程度上能满足企业日常融资需求,因此基于国内贸易发展的融资品种较少,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相对缓慢。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市场需求日益增大。在当前形势下,大力发展针对具体交易、以交易对应的物流、资金流自偿、融资用途明确、可控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对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及风险防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大力开展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必然方向。从现状看,商业银行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开展上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对国内贸易融资认识不足,国内贸易融资业务开展不受重视;商业银行现有的政策、制度和组织结构等不利于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等。

二、本课题研究的内容与框架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四、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五、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六、进度安排

七、参考文献

[1] 何建红,中国企业报,管理纵横,第007版.

[2] 纪敏,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创新,中国金融,第9期.

[3] 钮明,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第1期.

[4] 陈乃醒,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

[5] 孔署东,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中国金融出版社.

[6] 彭绍兵,财务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7] 陈晓红,郭声琨,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

[8] 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中国金融出版社 .

[9] 金永红,奚玉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选择的国际比较 (1).

7.农行绿色贸易融资探讨 篇七

从2003年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以来,随着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日趋重视,银行信贷对小型企业支持力度加大。以深圳为例,2010年深圳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一半新增企业贷款投向了中小企业。其中,2010年12月末深圳市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 302.86亿元,年度增幅58.18%,增幅远高于大中型企业。截止于2010年12月末,深圳市金融机构大中小型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分别为4 287.35亿元、2 452.55亿元和1 302.86亿元,年度增量分别为798.25亿元、337.83亿元和479.20亿元,年度增幅分别为22.89%、15.98%和58.18%,小型企业贷款增幅远高于大中型企业。[1]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的推行,不但缓解了中下企业融资紧张的难题,而且拓展了银行的经营范围,扩大了盈利空间,真正实现了银企双赢,甚至是多赢。

1 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可行性选择

2003年7月4日,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正式对外宣布,将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市场,首推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在西方国家,国外银行总收入中有80%来自于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这种在国外发展了30年且已经应用成熟的模式终于进入我国,为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所谓自偿性贸易融资是根据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资信实力,以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提供银行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以企业销售收入或贸易所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如果客户的信用记录良好,贸易行为连续,但由于资金实力较小或资产规模较小形成授信障碍,银行就可针对客户单笔业务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规模、信誉实力,帮助客户借助上下游大型客户资信以单笔授信方式、配合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及单据控制等风险制约,为客户提供专项的自偿性贸易融资服务,以客户的该笔贸易的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由于经营稳定性和获取担保不足等原因造成融资渠道不畅的难题,对中小企业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就银行而言,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也可以使银行避开从单一企业层面控制放贷风险的传统做法,通过对与中小企业上下游关联的贸易链的整体把握,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取得银企双赢的效果。具体而言,中小企业选择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具有以下几大优势。

1.1 自偿效应

中小企业在贸易融资过程中,银行对中小企业迟迟不肯敞开大门,造成这个的原因也是中小企业一直贸易融资困难的是:拖欠贷款甚至赖账不还。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际论坛上指出:在融资渠道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往往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拖欠不还或少还。所以对银行来说,做中小企业业务是一个高成本、高风险的业务。[2]

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地解决该问题。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融资方式,它淡化审批概念、强化单笔授信的审批理论,强调真实的贸易背景和贸易的连续性,银行的贷款从销售收入中得以直接偿还,具有自偿效应。这一效应,大大降低银行前期审贷中对还贷风险的预期,为企业申贷成功打下基础。

1.2 共赢效应

在自偿性贸易融资过程中,参与各方均可从中获益。首先,对授信中小企业而言,解决了企业融资规模小、实力弱、资金不足的缺陷,为企业贸易融资引入了新生之道。随着贷款从销售收入中得以偿还,及时还款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更进一步的是,融资使得中小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原材料、大型的生产设备,引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资金周转率,扩大了生产和销售。其次,对融资银行而言,我国现有银行体系中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各种性质、规模的银行混合并存,市场竞争激烈而复杂,各银行为了生存和增加收益,不断进行各种融资业务创新。在大型企业融资业务基本掌控在国有商业银行手中的背景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民营中小银行只能深挖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8.4%的中小企业市场。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的应用,降低了投资风险,扩大了业务发展空间,增加了常规经营收入,为银行细分这一市场,实现了可能。最后,对上下游企业而言,将自身的资信、实力捆绑进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中,会大大增强中小企业对其的贸易忠诚度,为长期稳定的贸易合作奠定了基础,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维持了贸易链的稳定性。且随着贸易周期的完成和贷款的偿还,使得上下游企业综合信誉提升,不仅获得产品,还扩大市场空间。由此可见,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为各大主体带来了预期利益,达到了共赢的效果。

1.3 授信角度不同,融资便捷

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是从整个行业或企业所在行业考虑授信额度,传统的额度授信标准为:行业、企业、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现金流以及担保方式。这是一种典型的长期还款判断标准。企业还款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利润、现金流或新的负债或转贷。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与传统的不一样,它不再片面的从整个企业或行业出发,也不再是强调授信主体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而是真正地注重真实的贸易背景,根据上下游客户的资信状况,简单依据对授信主体的评价以及对企业违约成本的评估做出信贷决策,只要贸易背景真实可靠,中小企业具有生产能力,贸易过程连续严谨,物流环节安全可靠,货物有市场,企业即可获得融资。在这个过程中,简化了传统融资过程的繁琐程序,降低融资成本、也不再依赖担保机构和强调财务报表分析、持续的经营记录,融资更加便捷。

1.4 淡化财务分析和准入控制,强调操作控制

中小企业采用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时,银行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账目分析,这是银行贷前考察的核心内容。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很多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使得审核过程中银行需投入较高的财务分析成本。而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淡化财务分析和准入控制,通过对货权以及上下游企业资信的把握,一旦贷款没有及时偿还,银行即可处理货物,这样更强调操作控制,也更为实际有效。

1.5 对资金流和物流的控制,风险监控节节把握

从根据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的资信能力,到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对单笔业务进行授信,确保专款专用,再到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货权的控制,最后到以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贸易所衍生的确定的资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层层对资金流和物流的控制,风险监控直接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环节,风险大大降低。由此看出,从关注企业出身、固定资产到关注真实贸易背景,符合现代化高效率的信贷观念,不但企业获得资金,而且也促进了中小企业做真实的贸易,走规范化道路。

1.6 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捆绑,进一步控制风险

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一个很突出的特点是,贷款的依据不是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而是根据上下游客户规模、信誉实力,帮助客户借助上下游大型客户资信以单笔授信方式获得的融资。[3]银行通过对整个过程和方案的安排,将各个环节的主体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实现了风险监控的联动机制。从贷前的风险评估,物权特定化,确定授信额度,到监控物权,掌握资金流向,直至最后结息还贷,整个借贷过程对上下游关联企业的风险监控是银行降低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下风险敞口的关键。对于银行而言,融资风险分散化,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控制按时还款的风险。

1.7 与贸易周期相匹配的短期融资产品,稳定性增加

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自1993年首推出来,由以前单一的贸易融资产品到现在多元化贸易融资产品,融资产品多元化使得中小企业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但是大多数自偿性贸易融资产品属于短期业务,这与中小企业贸易周期短、需求频率高、小金额、时效强相适应,中小企业在使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融资时,依据贸易周期的长短,配合与之相适应的短期融资,保证了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周转率,稳定性大大增加,对企业和银行的可靠性也增强。[4]

可见,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的推出得到了中小企业、银行等各大利益主体的关注,满足了各方的利益诉求。然而,并不是说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是一种完美的融资方式。现实应用中,这种融资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这就需要各方利益主体在融资操作过程中结合实际的贸易背景、各方的资信实力等具体因素,灵活加以应用。这里,仅从中小企业的角度列举了几点在应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2 中小企业在应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时的注意事项

2.1 选择信誉过硬的上下游企业

中小企业在选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时,应积极与信誉较高、规模较大、运营状况良好的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对企业资信状况的可信度,降低银行的评估成本,提高融资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获得额度较大的贷款。这是因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自偿性贸易融资贷款时,不是根据贸易额的多少,而是根据上下游企业信用额度进行授信的,良好的信誉可以获得额度较高的贷款,增加资金的使用率;再者,可以通过对上下游企业的资信状况的了解,可以防止上下游企业不惜牺牲信誉运用不良手段,骗过银行,骗取产品而不支付货款。

2.2 选择合适的融资银行

虽然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贷款,是以上下游企业的资信状况,银行得以先出资,再加上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理论上,中小企业应该不会吃亏。但是中小企业在选择银行进行融资贷款时,必须选择知名度高、可信度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防止对方到时资金周转不灵或是其它意外状况等中途收回货款或是擅自处理货权。

2.3 贸易背景真实且连续

中小企业在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将贸易背景如实地呈现给银行。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必须保证贸易背景真实可靠、贸易行为连续,不出现偷漏环节,为后面打下良好的基础,保证资金流和物流的衔接。

2.4 生产质量有保证

银行从迟迟不肯为中小企业敞开融资大门到积极为其融资,前提是根据上下游企业的资信状况,有很大的把握从中小企业按时收回货款。而中小企业为了顺利从上下游企业获得销售收入以偿还银行融资贷款,必须加强对产品生产质量的节节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能够保证按时交货,即时收回货款,不拖延对银行融资的贷款,增加自己的信用等级,也为下次融资创造良好的开始。

2.5 物流链确保安全可靠

中小企业除了与资信状况良好的上下游企业合作,即时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质量和数量。还要确保物流链安全可靠。目前物流公司的发展迅速,各种各样的物流公司充斥市场,中小企业在物流公司的选择上还要多下功夫,注意货物在物流过程中是否安全可靠,防止货物莫名丢失或是损坏,造成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因此中小企业应尽量与运输物流渠道安全畅通的物流公司合作,确保货物及时发运,安全运输,准时到达。

2.6 不断拓展产品的市场销路

中小企业在贸易过程中,须不断拓展产品的市场销路,考察所生产的产品在贸易周期内是否有市场,贸易上的产品在市场的销路状况如何: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趋势。这是由于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是银行根据上下游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银行控制货权,如果在物流上或是销路上出现任何问题,一旦货款没有按时收回,即可直接处理手中的货权。中小企业应防止上下游客户的货物出现意外状况,如产品市场行情急速下跌,客户以种种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2.7 尽可能择适当短期融资产品

中小企业使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时,必须确切地估计该笔贸易的贸易周期(采购—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收回货款)的长短,尽可能地选择与贸易周期相匹配的短期融资产品,能够恰到好处地在收回货款时偿还货款,增加中小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等级;不仅不会提前偿还贷款,降低资金的周转率;也不会拖欠融资贷款,降低双方的信用等级,还损失货款。

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是一项创新型贸易融资方式,虽然推出来的时间相对较短,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困境,存在着众多的缺点和不足,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完善。但是它的出现又是融资上的一大亮点,为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找到了一条新的出路,更为贸易融资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中小企业在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时,应该将其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充分利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的优点,增强企业本身的信用等级,弥补不足,能够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走得更长更远。

参考文献

[1]深圳中心支行.2010年深圳小企业贷款增长迅猛[EB/OL].(2011-01-26).http://shenzhen.pbc.gov.cn/publish/shenzhen/1320/2011/20110126142428866725054/20110126142428866725054_.html.

[2]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2010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EB/OL].(2011-01-26).http://www.pbc.gov.cn/publish/diaochatongjisi/3172/2011/20110126161749232603924/20110126161749232603924_.html.

[3]王华斌,高小平,曹金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EB/OL].宜昌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ycczw.gov.cn/wenzinfo.aspx?nid=6007.

8.农行绿色贸易融资探讨 篇八

【关键词】商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  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生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是导致国际贸易融资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业务发展的粗放增长、银行内控制度失效、银行组织结构不合理等方面。其中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粗放增长指的就是在实践中银行开展业务时更多的是关注国际结算量和贸易融资的业务量,导致了部分银行为了完成指标不顾风险,业务量不断增长,但风险也在不断扩大;银行内控制度的失效使得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活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部分业务员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更是增加了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银行国际贸易业务组织结构设置不够合理主要指的是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仍旧处于审贷不分离的状态,由国际业务部单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等责任,没有将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全行统一信贷管理中,对客户没有实施科学的风险评估、无定期的信贷资金跟踪管理和风险分析

(二)国际贸易融资活动风险日趋严重

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生风险一方面是银行自身的相关建设不够完善,另一方也是国际贸易融资行业风险日趋严重造成的,如企业的信用意识较差、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诈骗活动猖獗等都变相的加大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在实践中,有些融资企业并没有制定还款规划,对融资款项长期占用,有的企业认为商业银行和企业同属国家所有,不存在还款问题,逾期贸易融资居高不下等;也有部分国际贸易融资企业对于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驾驭能力较差,企业一直处于亏损或者微利润边缘,导致企业还款能力不足;再加上国内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国进出口企业扩大对外贸易额的热情和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指标上的压力来骗取银行贸易融资例如国外客户采用假信用证、假单据欺骗银行来获取贸易融资款项等。

(三)国家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保护不健全

当前我国法律虽然对国际贸易融资有所规定,如《票据法》中对于国际贸易融资金融票据做出了相关规定等,但是仔细分析当前我国的法律条文我们不难发现关于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此外,即使部分法律条文和细则涉及到了票据、货物货权质押、保证担保等问题,但是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如押汇业务中押汇行对单据和货物的权利如何、进口业务中信托收据的有效性等,都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解释,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制度的确实也是导致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加大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加强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措施

(一)优化制度建设,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银行属于制度化单位,所有工作流程、环节和手续都有着严格的规则制度约束,因此优化制度建设可以从根本上提高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对此一方面银行要根据企业的风险水平选择性实施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即对每一笔贸易融资款项的支出、资金回笼、货物赊销流转等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对借款人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将融资款项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运行,以此保证商品变现后能及时偿还贸易融资;另一方面也要贯彻落实流程管控。例如通过岗位制衡制度来落实各个岗位在融资用途、信贷管理、资金流转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实现信息共享和相互制约。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采取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分散策略即以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来降低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抑制策略即在授信客户风险已经产生的情况下提前采取措施抑制风险的恶化;国际贸易融资风险转嫁策略即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担保和其它金融交易的方式转移给第三者等手段来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加强对融资企业和产品的风险分析

加强对融资企业和产品的风险分析可以从源头上提高国际贸易风险防范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严格的审查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当前国际市场上诈骗活动的日趋猖獗是导致贸易融资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在进行贸易融资时银行需要严格的审查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例如审查商品合同编号和签订日期、运输方式、起运港和到货港、近期内的进出口量等;其次是做好客户的资信审核工作。一方面对于信用较好的老客户银行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客户信用档案,以确定其信用水准,另一方面对于银行首次接触的客户应当严格审查该客户在其它银行的业务状况记录,防止客户套取融资;最后是认真分析进出口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一般来说,进出口企业普遍具有融资大、应收账款大、存货大、费用大、汇率影响大、自身资产小、偿债能力小等特点,使得进出口企业还款能力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进行贸易融资之前需要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仔细的分析,在确定企业无财务风险或者财务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进行贸易融资。

(三)完善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保护

对此一方面积极呼吁并争取立法部门尽早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当前关于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条文散落各个相关法律中的现状要促使相关人员尽早对其进行整合,以此来保证国际贸易融资有法可依。此外,也要明确现行法律中对金融票据、保证担保等权利义务的规定;另一方面鉴于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银行也要深入的分析研究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律之间的异同,避免因法律冲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结语

总而言之,全球贸易融资市场是一个巨大且在不断成长的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这种情况下进出口企业愈发关注商业银行能否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融资服务,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笔者相信随着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相信未来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利润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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