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2024-09-11

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共9篇)

1.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篇一

车辆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应急设施、器材齐全有效,保障生产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灭火器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最少配置2个4公斤(含4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2、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远离油污、方便取用的部位,并应固定放置,其中至少一个灭火器放置在靠近驾驶员座位的部位。灭火器不可被遮挡、栓系或上锁。

(二)检查维护1、2、确保车载灭火器在有效压力内。灭火器丢失、损坏、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更换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3、4、公司调度员负责灭火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调度员必须做好车辆灭火器登记工作,建立车辆灭火器管理档案,注明配置、更换日期和有效期。

二、安全锤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安全锤按照前后车厢左右各1把,每辆车共计4把的标准配置。

2、安全锤安装位置为车厢内前后轮过桥相对应的窗框直柱上端,安装高度在180-200mm范围内。

3、补配的安全锤必须确保底座固定螺钉在两只及以上,保证牢固不松动,防盗钢丝绳缠绕整齐、无拖挂。

(二)检查维护

调度员负责安全锤的日常检查,发现丢失及时补齐。并登记备案。

三、紧急开门阀

(一)配置

1、凡采用“气—电”形式控制上下客门启闭的车辆,必须配置有上客门紧急开门阀、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和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对新购车辆,应要求配置上客门外控上客门自动启闭的紧急开门阀。

2、上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上客门门泵或车内上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下客门门泵或车内下客门附近显眼位置处,紧急开门阀的安装位置要便于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使用。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应在家伙思源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安全使用的左侧位置。

3、安装要求:对于驾驶室未配置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采用抽拉式开关进行补配,且安装于驾驶室左侧便于驾驶员取用的仪表台附近。

(二)检查维护

公司调度员负责对车辆的紧急开门阀进行检查、修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四、安全顶窗(应急逃生通道)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棚顶处设有推翻式安全顶窗(应急逃生窗)。

2、安全顶窗的尺寸面积不应小于40*60cm,且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4车外开启或移开顺畅,开启后还应保证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其中空调车的顶窗还应带有换气扇,并有显著地逃生窗提醒标识。

3、安全顶窗在安装时应锁止牢靠、开启轻便,且密封性能良好,不能发生雨水渗漏现象。

(二)检查维护

调度员负责对运营车辆的安全顶窗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负责对运营车辆安全顶窗齐全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对损坏的安全顶窗及时进行报修。

五、安全设施、器材安全告知规定

发车前乘务员必须播放安全告知,让旅客详细了解安全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车厢内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上下客门及驾驶室安装有紧急开门阀的位置必须粘贴有显著地紧急开门阀标志,且标志的粘贴应不妨碍或覆盖原有车辆的服务标志。

六、安全警示牌

(一)配置规定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每车配置一块安全警示牌。

(二)检查维护

安全警示牌的齐全有效列入车辆必检作业项目,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警示牌损坏的,驾驶员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七、冬季五带(锨、镐、三角木、故障车辆警告标志、防滑链条)

(一)配置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至少配备一把铁锨和一把镐头,两个三角木(长500mm,宽200mm,开角45°),故障车辆警告标志两个,防滑链条符合轮胎尺寸。

(二)检查维护

调度员负责“冬季五带”的检查,驾驶员负责及时维护、补充和更换。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篇二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学校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初、末各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四、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体育设施由体育组负责定期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3.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篇三

前福兴地九年制学校

2014年3月1日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福兴地九年制学校

4.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篇四

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按部门分工进行检查,每月的第1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漏查漏检。

二.成立校园安全检查组:

组长:汪顺新

副组长:高志水姜民董宜芝孔凡悦李春

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三.负责部门及检查项目:

(一)总务处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内各部分有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校园内防雷、防漏电、漏水系统是否安全。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7.班级、功能教室门、锁、窗钩、多媒体保护设施是否完整。

8.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巡查。

9.消防设备检查维护,防盗系统是否完整,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校园内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10.检查校园各部位摄像头使用是否正常可靠。

(二)教导处

1.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毒、网络安全教育。

2.检查放学期间学生的交通状况。

3.校园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班级、年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执行制度的情况是否到位。

5.办公室、班级卫生环境状况。

6.严格控制、审批、监督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三)教科室

1.实验室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设施的安全可靠。

2.实验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记录是否齐全、药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3.图书馆图书存放、消防设施、防盗。

(四)网管中心

1.负责校园网络的管理,防止出现不健康内容。

2.维护网络安全,防止黄色、反动、暴力等不健康信息的出现。

3.及时提供最新病毒报告及防治办法。

四.检查人员:

分管安全的学校领导1人,总务处派1人,教导处派1人,教科室派1人,各办公室主任参加安全大检查。

五.结果汇总:

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必须于检查次日上交总务处存档,发现隐患、险情等现象报送分管领导,如发现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报相关部门,不许拖延。

六.本规定从2012年2月1日开始执行。

5.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篇五

施工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施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下同)、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设备的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混凝土输送泵车、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设备,及其他施工机具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领导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报废申请,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或经过合格评审,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第五条

动力设备科负责:

(一)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并审核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和报废申请。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各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机械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以及设备报废的监督工作。

(六)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复核公司施工机具的采购计划和报价,负责施工机具的采购的核付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

第七条 经营部参与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并对评审情况进行会签。

第八条 项目部是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的产权直接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机具设备配备计划,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机构,制定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对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 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施工机具的归口管理,建立项目部施工机具台账,负责施工机具租赁、状态认定、使用、维护和保养等的管理工作;每半年将施工机具的状态信息报告至工程管理部。

第十条

项目部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组织编制本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须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进退场的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质量保证性能状态进行检查认定,并对现场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建立管理台帐,对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设备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或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还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十六条

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八条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第二十一条 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施工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章 设备采购和租赁

第二十五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设备选购和租赁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执行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采购申请,由项目经理申请后,再交由公司设备管理、财务等部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明确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或由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履行采购。

(二)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国家、地市以上准用证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三)施工设备采购部门按公司的规定执行采购流程,包括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的评审和签订,明确所采购的施工设备质量、供货日期、运输装卸、服务维修等要求。

(四)新购置的施工机具,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设备供应方维修或退换,经验收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入库造册、编号建档。随机资料作为原始记录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归档。

(五)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还应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设备供应商执行验收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执行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租赁申请,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由公司负责,并参照公司规定选择施工设备租赁供方;同时执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施工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下同)租赁供方及其设备的独立备案要求和规定。

(三)租赁施工机具,须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施工机具编号、名称、规格,随机附件与工具名称、规格、数量,随机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状态验证书,租用起止日期、租赁费用、结算方式和双方承担的责任,所租赁的施工机具质量、安全性能保证要求,及供方的服务要求等。

(四)在办理租赁交接时,应共同进行工艺性能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特种设备还应附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证书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等复印件(要核对原件等)。

(五)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时要充分发挥施工机具的使用效率,按时维护保养,不得转租、转借。

第五章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第二十八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单位,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取得相应的备案证书。

第二十九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必须通过安装和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的审批,负责安装和拆卸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过程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要做好记录,详尽说明。

第三十一条 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条 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安装或拆卸单位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第三十三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第六章 设备的验收检测

第三十四条 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种施工设备验收,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施工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施工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分公司组织由我施工项目部、施工设备安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检测部门、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相关检测或安监部门签发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我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应将其存入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合同或任务书。(2)、施工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3)施工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七章 设备的检查使用

第三十八条 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的现场工作环境必须符合要求,以保证施工设备使用安全、高效、低耗。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施工设备标识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牌。

第四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第四十一条 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安全的场地。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

第四十三条 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第四十五条 实行施工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第四十六条 实行施工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八章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四十七条 为使施工机具处于良好的安全使用状态,确保施工机具对环境影响达标,保持施工机具的使用能力,延长使用寿命,施工机具应根据其技术性能和使用情况,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一)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施工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确保使用状态中的施工机具工艺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二)一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施工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三)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第四十八条 施工设备的二、三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第四十九条 施工设备发生故障时,项目部必须及时报请设备产权单位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包括小修、中修、大修,设备的维修必须在防风、防雨、安全的场所进行。

(一)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二)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施工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三)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十条 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必须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维修过程填写相关维修记录和试运转记录,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各项运转记录,建立运行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上交设备产权单位执行。

第九章 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第五十二条 自有设备可视性能情况进行更新改造、封存和报废。

第五十三条 施工设备改造须经过技术论证后,认为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第五十四条 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执行批准权。

第五十五条 计划连续停用6个月以上的施工机具,应申请封存,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对于封存的施工设备,必须维护和保养完好,如因工作需要重新启用,使用前需重新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分公司管理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备解封。

第五十七条 施工机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一)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施工设备净值为零无再评估延用价值的。

(二)主要结构、主要总成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三)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的50%,或大修理虽能恢复性能,但不如更新的经济。

(四)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结构有严重缺陷、效率低、耗能超过原定指标的15~20%以上,又无条件通过技术改造降低的,或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因自然灾害,突出变故而造成施工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六)已属于技术淘汰的施工机具。

第五十八条 施工设备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呈批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财务部审核,再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九条 施工设备报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并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监督下作现场报废处理。

第十章 施工设备的建档管理

第五十九条 施工设备采购、租赁,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造册、编号建档,随机资料亦需记录和归档。

第六十条 施工设备技术档案应记载或包括机械统一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安装及验收资料、原值、购入和启用日期、整机照相片、铭牌照相片、使用单位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其它情况的汇总记录。

第六十一条

施工设备使用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运转记录; 2.重点检修和大修理记录; 3.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材料; 4.技术革新或改造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5.在使用、保修中所发生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6.大型(主要)施工机具走合期记录表。7.特种设备的使用证、检查记录、定期检验报告。

第六十二条 施工设备的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档案随设备使用单位,各项目部在用的施工机具档案,由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公司本部的施工机具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整理建档后,送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十一章 奖 罚 第六十三条 对设备管理良好,完好率达95%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经济、物质奖励。

第六十四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的规定或没有履行设备管理职责的,相关负责人要对其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并作罚款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不执行本制度的规定,造成设备事故的发生,除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规定外,按责任的轻重进行处罚,包括赔偿损失、降低工资等级、扣罚绩效奖金、降级使用和开除;触犯刑律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不明确或未具体涉及的有关设备管理的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

6.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篇六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土、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阅宝(检)、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吉林、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事故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宏观检查的主要检验项目和内容如下:

1)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衡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陷;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架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门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是否发生易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间距是否正常、有无失稳现象;

(3)绞链型膨胀节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后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10.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近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11.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1)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以下情况的管道,应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2)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3)长期承受明显变交载荷的管道;

(4)材料生产劣化的管道;

(5)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6)焊缝中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7)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8)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13.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检验证书(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14.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15.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7.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篇七

为有效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运输安全生产发展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李洁铮

副组长:刘向萍

组员:周飞珍、刘壮毅、林韩芳

定期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主要责任:在公司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及铁路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机车巡检等。遇有设备异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和特殊检查项目。

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包括春、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防台安全大检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各项大检查所涵盖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及整改。

3、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包括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领导组组织综合安全大检查。要严格按照路局、能交投及公司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工作,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各级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基层各部门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

定期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各级贯彻落实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8、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8.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篇八

为及时发现并杜绝安全、文明施工隐患,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检查条例。

1、安全、文明检查日常活动由质安员负责,周检由项目副经理主持,月度检查、评分由项目经理负责;

2、日常检查由安全员记录在每天的安全日志上,作为班组考核是否合格的依

据;周检查记录在安全生产管理周志内,作为考核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合格的依据;月检查将以打分的形式执行,执行标准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标准,用此来进行阶段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项目部安全管理等级的依据,也作为管理人员季度奖的评定依据。

3、日检查定为开工前和收工后两次;周检查本工程定于每周星期二下午3时;

月检查定于每月的23号下午2:30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可口头通知施工班组整改;如发现重大

安全隐患或违规违纪操作,检查、管理人员除应立即制止外,还应进行书面通报,责任人必须按照《奖罚条例》承担一定的经济处罚,管理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5、管理人员在检查中不负责任,任何人可举报项目管理部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

门反映,经查实,将根据《奖罚条例》重奖。

6、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及考核评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文

件汇编及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规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项检查工作均要求被检责任人一同参与,对不合格项书面整改通知或周例检、月检会议纪要形式提出;

7、被检责任人对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务必如期整改完毕,否则按照《奖罚条例》

条款执行。

揭阳市榕江建筑工程总公司

9.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篇九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按部门分工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漏查漏检。

二.成立校园安全检查组:

组长:园长刘娜

成员:各班班长田爱华谷祖德

三.负责人员及检查项目:

(一)后勤处谷祖德

1.幼儿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幼儿园内各部分有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天棚、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校园内防雷、防漏电、漏水系统是否安全。

6.幼儿园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7.班级、功能教室门、锁、窗钩、多媒体保护设施是否完整。

8.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巡查。

9.消防设备检查维护,防盗系统是否完整,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校园内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10.检查校园交通安全标牌是否清楚,斑马线是否清晰。

(二)教育处各班班长

1.定期对幼儿进行法制、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毒、网络安全教育。

2.检查放学期间幼儿的离园及交通状况。

3.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执行制度的情况是否到位。

5.班级、厕所、寝室、卫生区卫生环境状况。

6.严格控制、审批、监督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7.卫生保健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设施的安全可靠。

8.幼儿园各种药品发放记录是否齐全、药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9.图书馆图书存放、消防设施、防盗。

(三)网管刘娜丛芳芳

1.负责校园网络的管理,防止出现不健康内容。

2.维护网络安全,防止黄色、反动、暴力等不健康信息的出现。

3.及时提供最新病毒报告及防治办法。

四.检查人员:分管安全的幼儿园领导1人,各班班主任参加每周一次的常规安全检查,全体教职工参加每月一次的全园安全大检查。

五.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按时记录在《幼儿园安全检查记录》中,发现隐患、险情等现象报送分管领导,如发现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报相关部门,不许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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