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管理委托书

2024-07-02

装修工程管理委托书(通用7篇)

1.装修工程管理委托书 篇一

安监编号: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根据你站对我公司所承建 工程下达安全监督任务通知书的各项要求,目前该工程的形象进度已进展至 。我公司已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了自我验收,并已对下列施工专项方案进行了备案管理:

我公司认为已具备了施工安全验收的条件,现向你站申请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条件验收,时间大约定于 年 月 日。

附:企业自检验收表一份。(自检验收表为:JGJ59-99打分表)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2.装修工程管理委托书 篇二

关键词:电力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工程档案管理

随着项目管理变得越来越普及, 为探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途径, 提高企业在全行业的竞争力,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率先在电力行业实行项目委托管理制试点, 取得了令行业瞩目的成果。其中, 在工程档案管理方面实现了其管理目标, 从确定目标到实现目标, 涉及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核准、采购、施工安装、监理、调试、性能验收和竣工达标环节等复杂的各个系统交叉管理的过程记录文件。为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软管理的保障。在国家规定质量终身制, 谁建的谁负责, 工程档案的可追溯性和可鉴定性在竣工验收时所起到的定论作用不言而喻。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是如此的一致性和相辅相成, 促使项目管理者把追逐管理的目标定格在了管理好工程档案这个软管理环节。

电力工程参建单位多, 建设工期长, 形成的工程档案数量大, 内容庞杂, 客观上给项目工程档案收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要确保项目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就要特别重视档案的过程收集与集累, 将项目档案管理从末端前移, 把档案工作从一个工作环节扩展为贯穿始终的全过程控制的记录体系, 将项目档案工作和项目建设一样纳入项目管理程序, 与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同步进行, 从项目开工前就应筹划档案管理, 直至竣工验收, 使工程档案形成首尾相接全程控制的记录体系。实践证明, 抓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的“三同步”, 就可以实现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化。

以河南某两个大型电力基建项目为例, 实践中, 为了实现电力工程项目委托管理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整理, 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目标, 作为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方从项目开始就着手对工程档案管理进行了策划, 组建了有效的管理团队, 机构编制隶属工程部, 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 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了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实践证明, 这些举措从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上为实现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目标做了充分准备。

实践中, 项目管理方与项目参建方实施了项目合同制。例如, 与项目公司 (两大发电有限公司) 签订了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与设计、安装、监理、调试等单位签订了相关的委托合同。以合同制来约束各方的职责和利益关系, 其中, 就约定了合同主体与相对方在工程档案管理方面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明确合同各方的职责。例如, 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 项目公司职责: (1) 负责前期文件、设计基础文件、工程管理性文件 (征地文件) 的收集整理及其归档工作。 (2)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文件收集、整理及其归档工作。 (3) 负责考核期运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委托管理合同中还约定工程管理公司职责: (1) 认真履行管理范围内档案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的职能, 负责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参建各方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2) 负责制定《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提供统一标准的档案装具和管理设施; (3) 负责工程管理性文件 (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工程未完工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4、负责按管理合同的要求向项目公司移交竣工档案资料。设计合同中约定设计单位的职责: (1) 负责按工程建设要求, 及时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并编制施工图总清册; (2) 负责按设计合同要求提供设计文件的归档资料; (3) 负责对汇总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最终审核。保证其完整、准确编制竣工图;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职责: (1) 建立单位工程总清册, 并按细则要求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档案; (2) 负责自购材料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 每台机组移交前, 及时整理完整、准确的设计变更单和与设计变更有关的工程联系单等有关编制竣工图的依据, 在机组移交试生产后一周内提交工程管理公司项目工程管理部, 由

●田秀清

工程管理部和档案资料室共同组织有关单位审核, 汇总后及时移交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设备材料代管理方职责:负责设备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实践中, 项目管理方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合理、适用和操作性强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细则, 从机构、人员、培训措施到领导管理体系、职责分工等行政职能层面和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组卷等等业务职能层面进行了分项规范。实践证明, 制定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目标的保障, 使各参建单位在收集和编制竣工档案时做到有章可循、标准统一、职责分明。

实践中, 项目管理方的档案主管编制了管理方内部各有关部门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以及归档的质量要求, 定期对文件的产生和收集、档案编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方通过这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过程控制, 首先做出了表率作用, 各个职能部门在实施作业的过程中把好了每一个重要的文件收集、编制和归档节点, 形成了能够起表率作用和行为标准的工程档案卷册, 完成了既定目标。以此为标准, 约束和引导整个项目参建单位过程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实践证明, 项目管理与引导作用是项目参与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保证。

实践中, 项目管理方的档案主管加强了与各参建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和检查过程管理, 对参建单位的档案主管进行业务培训, 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两个项目成立由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管理方 (工程公司) 及主要参建单位领导组成的项目竣工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协调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检查组, 对竣工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和组织竣工档案预审及竣工档案移交工作。项目管理方 (工程公司) 工程部具体负责竣工档案工作,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 不定期地组织监理公司及工程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各参建单位的过程资料进行了检查评比, 保证了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做到了移交精品工程的同时移交高标准的工程档案。在项目所有参建方的档案管理过程统一采用了PAP工程管理系统软件并多次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档案专业知识及PAP档案资料管理模块使用的培训, 既减少了协调的频率, 又提高了管理效率。规范化的电子文档提高了档案信息的实效性和检索的便捷性, 实现了在参建单位之间资源共享, 也对档案编研工作起到了快速整合作用。管理过程中还严把案卷质量关, 按照对原件、抄件、供应商资质报审附件、质量验评文件、工程技术记录表式等的归档要求, 对施工、监理、设计、调试等单位的档案组卷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过程检查, 实践证明, 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有效控制案卷质量、遵循合理化的组卷原则, 大大强化了项目管理各方的档案管理, 其结果使得工程档案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统一化。

通过以上的行政和业务管理环节, 项目管理方组织各个参建方完成了约定的168小时后三个月期限内的基建工程档案的整体移交, 实现了项目工程档案全方位的管理和既定目标 (完整、准确、系统、规范) 的实现。以此为契机, 管理方将此两个项目管理中的档案控制经验经过系统的梳理总结, 形成完整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项目委托管理工程档案管理手册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企业内部的各个在建项目交流完善, 不断扩大应用项目范围, 造就了企业各个参建项目管理的档案控制风险, 最终实现了企业项目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装修工程管理委托书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权重

中图分类号:F239.66;F239.6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4.009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建设工程审计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力量难以满足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需要,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借助社会的力量——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为了有效地择优选择受托审计单位,一些高校采用了委托审计招标。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具有其特有性质,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是近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对其进行研究探讨是很有必要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优点

(一)建设工程委托审计的内涵

Wallace认为自愿以及强制的审计服务需求原因有三种:代理需求、信息需求和保险需求。代理需求认为审计可以减小由于代理人自利行为产生的代理成本;信息需求与代理需求相近,也认为审计需求起源于信息不对称;保险需求认为审计服务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赔付责任的确立补偿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损失。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衍生的新领域,它具有上述审计服务的所有需求。

委托审计是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进行的审计行为。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受托进行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所代表的是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它须与国家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所派出的审计小组一样,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提出审计报告,并对委托的审计机关、审计机构负责。

要使委托审计达到委托人期望的审计综合效果,受托人的选择是关键。高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是择优选择受托人的较好做法。

(二)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优点

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施行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在我国各行各业广泛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行为,具有以下优点:

1.竞争性。从采购者角度看,招标丰富了其可选择的对象范围,在该市场上引入了最大程度的竞争。从供应者(服务提供者)的角度看,这为其产品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拓展提供了可能。

2.公正性。招标方式在信息的发布,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及程序,中标的结果等各个方面均需公开,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因而具有更高的公开性与公正性。

3.公平性。招标投标程序与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设定并公开发布,对招标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效力,不可随意更改,在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既定的规则与程序。

4.经济高效性。招标信息采用现代化传播手段,节约了采购商与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的寻找成本,招标程序规范流程化节约了谈判成本,招标投标活动的高度竞争性为采购商以最低的价格获取最满意的商品与服务提供了可能。

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与直接委托相比,除了具有上述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优点以外,还具有下列特点及作用:第一,符合对建筑行业相关行为采用招投标方式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建设金额达到一定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通过招标确定。虽然法规没有规定建设工程委托审计必须招标,但它作为建筑工程相关行为,对其实施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标方式,符合国家对于建筑工程领域规范的要求。第二,符合独立性审计原则的需要。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灵魂。受托进行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通过规范的形式及程序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其职能,其市场准入并非只是决定于单一的内部审计机构,而是通过竞争由评标委员决定,排除或减少了委托人的干扰;另外,被审计方可能在某一高校承接过多个项目或是高校内部的施工队伍,委托审计减少了外部的干扰。因此,受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能公正独立地完成审计任务。第三,扩大了选择受托审计单位的范围。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是最近几年才发展的审计行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料积累相对较少。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通常在网络或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主动接触委托单位,从而有利于委托单位广泛选择优秀的受托单位。

二、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招标的先天不足

按照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义,服务是一方给他方提供的任何活动或利益。服务是无形的,不导致任何所有权转移,也不一定要附属于某种实质性产品。由于服务的特有性质,使服务招标存在下列不足:一是服务质量难以量化。服务质量的界定受众多人为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影响,其不确定性非常之高。对于有形商品招标,如建筑等,可事前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而服务招标的资格预审将更加困难。二是服务水平差异性大。不同人,或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提供的服务通常总存在差别。服务提供者如注册造价师受个人的情绪、意外情况等影响往往不能完全提供同一标准的规范化服务。这就加大了服务评标中技术标设置的难度。

(二)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选择到相对最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能否通过招标程序和合同签订控制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现其投标承诺。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除带有服务招标的先天不足外,还存在下列问题:首先,高水平审计质量往往需要高价格。一方面,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需要专业工程审计人员,如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越高相应的报酬也要求越高;另一方面,投标的造价咨询单位报价必然会考虑其资质等级及其声誉。按照DeAngelo(1981)的观点,越是声誉好的公司,若发生审计失败,其所支付的代价也更大。从审计服务所起的保险作用来看,按照深口袋理论,声誉越高的造价咨询单位发生审计失败后更容易被起诉,故基于对自身资质等级和声誉的重视。资质等级高及声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所要求的审计程序更多,审计成本也会更高,价格就越高。其次,审计需求多样化使评标困难。审计委托作为专业的服务委托,其委托方的需求偏好往往多样,如审

减率、审计时间、造价建议等。上述诸多因素对审计工作均很重要,而且各因素之间存在对立关系。建设工程审计在诸多问题上往往会由于个体理解的不同存在差异。如单纯追求审计时间必然影响审计质量,也不能片面强调审计质量忽略审计时间。各异的审计需求导致审计评标困难。再次,审计专业性使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质量无法界定。审计服务作为专业服务,验证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质量也需要专业审计人员、专门时间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委托单位通常不具备专业力量,也没有专门时间,被审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也不会积极配合委托单位的二次审计。建设工程审减率也会因为报送决算的施工单位预期不同,决算水平不同,甚至同一决算编制人员对于工程过程了解不同等因素差别明显。因此审计质量很难得到有效的评判。

三、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对策

委托审计作为专业服务使用招标机制存在先天性不足,但是委托审计招标的优越性十分明显。笔者针对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设置适当的“价格”权重

在招标投标中,投标报价是一个可以量化且人们偏好追求的指标。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价格”权重对中标起着决定的作用。但委托审计是一种专业服务,委托审计招标不应只追求“价格”,更应看重质量。

按经济学的非对称信息理论,在委托审计招标投标中,存在着信息分布的双向(两类)非对称的情况。第一类非对称信息是,受托审计单位更了解社会上的同类单位、工程建设的材料价格和各类取费,亦即更了解市场;审计业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审计产品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很高,其最终产品一般是审计报告,审计师必然要比审计委托单位更加清楚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和质量。因此,受托审计单位在市场、服务成本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占有信息优势。第二类非对称信息是,委托审计单位掌握着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信息、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的期望值,而受托审计单位无法完全了解工程建设中和委托审计单位内部的真实情况,只能依据以往的经验估算出投标报价。虽然存在着信息分布的双向非对称,但当建设工程委托审计采用招标交易时,就会出现下述两种情况。其一是,通过招标投标把资源配置权交由市场完成,借助竞争机制,迫使受托人披露私人信息,减少了第一类信息非对称。其二是,第二类非对称信息导致事务所在投标报价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加之参与投标人并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为了中标,就会贴近自己估算的审计成本报价,从而扩大了第二类非对称信息。

按经济博弈论观点来看,审计招投标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式,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信息是阻隔的,参与投标人并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只能根据其对招标项目的评价和对其他投标人的评价来选择自己的报价。加之,一方面,投标失败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不可收回,参与投标还意味着要冒牺牲资源的风险,竞标过程的成本效应加剧了降价竞争。另一方面,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众多,审计服务供过于求,催化了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审计招投标中,若只追求“价格”,将会导致无序的恶性竞争。审计服务是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服务,一般来说,服务质量与服务成本成正比。只追求“价格”的恶性竞争,极可能使低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标,生产出劣质的服务产品。即使是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标,在服务过程中他们不可能不考虑服务成本,也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因此,建设工程审计招标的评标办法必须合理、科学,应该设置适当的“价格”权重。

(二)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目前,国内外采用较多的评标方法有最低标价法、接近标底法、专家评议法和综合评估法。前两种评标方法都过多地强调了“价格”的权重,按照前面的分析和审计业务的性质,不宜采用。专家评议法,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事先拟定的评审内容,对各标书共同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后,以协商或投票的方式选择候选中标单位,其结果易受权威人士影响,外界容易质疑。综合评估法,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事先拟定的评审体系,按评审体系规定的评审内容及其权重,对各标书需评审的要素进行量化打分,以综合分的高低确定候选中标单位。笔者认为,综合评估法比较适合于委托审计招投标的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关键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审体系。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其中对评审内容及其权重提出了参考意见。见表1。

表1可以供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参考。但高校建设工程审计有其自身的特点,应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对评审内容进行扩充或细化,对权重进行斟酌。如,高校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时限很强,到了项目截止时间仍然无法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则该项目经费会被撤销,对这类项目其审计时间应作为评审指标;建设工程审计有跟着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而跟着审计对“工作方案”、“人员配备”要求更高,应依项目需要将相应内容细化,并给予适当权重。综合评估法计算标书得分的方法,是采用加权综合计算法。最简单的计算方法是,可设评审内容为Ai,对应每一个Ai有一个权重Ki,经评审量化后对每项Ai得出一个百分制的分值Qi,则

各标书的总分Q=∑(Qi×Ki)(1)

但是,其一,在设置了适当“价格”权重的前提下,应该考虑委托成本;其二,在招投标的实践中,一般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资格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业绩,以剔除那些明显低劣的潜在投标人;其三,要防止相同水平的投标人之间在报价上的恶性竞争,以保证招标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审计质量。因此,对评审内容“报价”分值的计算应采用更科学的方法。首先确定评标基数Rz,Pz为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以所有投标报价计算为宜),各投标人的报价(P)每低于或高于评标基数(Pz)1%则扣Kz分,Kz取值为1≤Kz≤2为宜,扣完所占分值为止。则各标书“报价”得分:

(Qp)=Kp×100-(|Pz-Pz|/Pz)100×Kz(2)

式中:Kp为各标书“报价”的百分比权重。则式(1)可改为:

各标书的总分Q=Qp+∑(Qi-1×Ki-1)(3)

另外,应设立高素质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口。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中熟悉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中标结果是否合理。评标委员会的素质不仅包括业务素质而且应包括道德素质。可参照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建立专家库,将本单位及社会相关造价方面专家收录入专家库,招标时随机抽取。

(三)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保证委托审计高质量需求的需要,应有三方面的约束:行业主管部门的约束,市场准人的约束以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约束。

1.行业主管部门的约束。造价咨询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检查监督制度,规范其行为。增加同业互查的频率与层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造价咨询单位面临法律风险是改进其执业行为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按“激励的悖论”原理,直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长期来看不能有效遏制其发生,加重处罚其责任领导,才有可能达到有效的监管目的;因此,国家行政机构也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2.市场准入的约束。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定期公布所辖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情况,营造出“质量是生命、信誉是效益”的市场氛围,使低劣的审计服务单位,面临声誉上的重大损失,失去对审计业务的二次博弈权,受市场处罚。一个良好的审计服务市场,是最有效的质量保证,它的形成需要社会相关方的共同努力。

3.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约束。第一,建立复审制度。在合同中注明惩罚条款,例如,对于被复审的审减率超过5%,招标方可以拒付初审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费,超过10%以上者,除了拒付审计费,解除与该造价咨询单位的合作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相应的依法责任。第二,建立合作造价咨询单位档案。对合作的造价咨询公司从审减率、审计时间、审计业务主要领域、主要审计人员业绩,及道德、诚信有无过失等方面建立档案,加强对造价咨询公司的监管。第三,采用对比分析法。对比学校同类项目的审减率,或其他造价咨询单位对该施工单位在其他工程中的审减率,若果发现异常,则应要求受托审计单位复审检查,并做出说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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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篇四

建 设 单 位:

项目管理单位: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合同主体情况:

甲方(委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范围:详施工图纸内容

项目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 ,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

甲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一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企业。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从项目立项批复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完成全部建安和市政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乙方对其提供的管理工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具体工作范围为:见本合同第三条至第十九条内容。

第三条 项目功能策划与论证工作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本项目使用功能的论证与策划,编写功能需求报告及项目运行的初步方案,用以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与设计方案招标工作。根据设计方案深化优化及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组织并配合甲方编制项目运行正式方案及实施组织设计,指导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四条 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

1、本项目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与土地相关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最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所有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项建设手续,上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计划转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安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环保、绿化、交通、节水等专项审批,及市政配套方案(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热力、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的咨询与审批、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等。乙方应保证上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乙方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甲方应予以协助,如发生相关的咨询及审批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乙方应按国家监理规范及地方监理规程,并结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对本项目的承包商在施工中的行为以及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的专业监督、检查、控制和评价,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符合规划设计和国家及地方规范,使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满足合同条件,确保施工行为合理、合法、科学、经济。

第六条 组织招投标管理工作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应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代表甲方组织投标、开标、答疑、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完成决标等组织实施招标涉及的全部工作。

2、甲方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甲方亦可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相关评标专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交易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工程协调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建安与市政工程协调工作,监督、控制、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中的任何问题,确保技术方案、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和预期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八条 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乙方在本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设计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的要求等,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编拟各市政工程及建安工程专业委托设计合同和设计任务书,代表甲方组织设计招标工作、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并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2、乙方对重大技术方案,应组织力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确定,并对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建性与所需材料的可获得性进行合理性分析。在符合甲方利益和甲方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

3、乙方发现设计文件中任何不利于结构性能、工程费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的设计细节等,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要求。

4、乙方应负责各设计方之间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设计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九条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市政工程与建安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各专业分包单位;代表甲方负责编拟施工合同、在本项目建设和保修期间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代表甲方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质量核验的审定。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批准发布局部或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

3、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施工方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总包、分包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

第十条 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1、乙方负责本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甲乙双方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施工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乙方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乙方协调下完成或由甲方完成。总控制计划应报甲方书面核准后生效。

2、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方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整体计划系统,乙方应检查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符合计划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工作

1、乙方应在设计工作完成后,在对本项目工程内容与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甲方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订应保证:设计和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工作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要求已包含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乙方在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后,确定采用招标与采购的具体方式,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货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订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报经甲方同意后,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及监督上述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

除确定委托施工总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外,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投资估算情况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标,编制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分类供应、分级管理计划,报经甲方核准后,负责其中重要材料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与厂商洽谈及编写详细的性能价格比较(评标)报告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供货合同的执行,按合同组织材料及设备的验收,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乙方应对所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协调管理工作。在本项目设计概算工作完成之后,乙方将编制本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向甲方报备,并在工程实施中按甲方要求负责按时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预算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经济洽商时应进行的概预算工作及其审查。

2、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代表甲方处理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分别按期完成并向甲方提报经各参建单位确认的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报告。

5.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协议书1 篇五

项目名称:世界银行贷款新疆坎儿井保护及节水灌溉工程项目阿拉沟水库枢纽工程

项目委托方: 托克逊县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办公室项目建设管理方: 吐鲁番地区阿拉沟水库建设管理局

为保证阿拉沟水库工程项目的建设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项目委托方、项目建设管理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阿拉沟水库枢纽工程

项目概算总投资:50012.64(万元)

建设地点:托克逊县阿乐惠镇阿拉沟河

建设内容:完成水库大坝、溢洪道、导流洞、灌溉放水洞及其它附属工程的工程建设。

二、委托项目建设管理方范围和内容:

委托建设管理方按照协议委托权限,依据业主签订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合同,全面组织工程实施。负责项目管理的总体策划与控制,包括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总平面布臵的设计与控制。全面导入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的目标。

三、委托建设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50012.64(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委托建设管理期限:工程开工到保质期结束

四、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容,依据相关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工程有关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2、项目委托方有权对建设管理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有权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管理,并组织总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项目委托方负责政策处理;负责获取项目批文。

4、项目委托方须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及协调工作制度,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征地、拆迁及补偿的协调工作;包括:负责协调水库淹没区、工程施工区及水库保护区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工程供电工作;负责协调库区道路改线工作;负责协调鱼尔沟火车站水源地迁建工作;负责获取水库工程土地永久使用权及临时用地手续。

5、项目委托方负责项目审计和资金筹措,应根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情况,按工程进度及时向项目建设管理方核拨建设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费,因延迟拨付资金,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项目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6、项目委托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建设管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7、项目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8、项目委托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项目委托方参加项目建设管理方组织的单位工程及重要设备验收工作。

10、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委托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

等自然灾害。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项目建设管理方根据项目委托方的授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本建设程序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委托建设管理范围内的)内容,依据相关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力,全面组织水库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

(2)项目建设管理方必须按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向项目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拨付申请。

(3)全面进行所承担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

2、项目建设管理方有权拒绝项目委托方提出的本合同协议之外的要求。

3、项目建设管理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项目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4、项目建设管理方须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向项目委托方备案(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按照建设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建设管理工作。

5、项目建设管理方须应全力配合委托方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委托方各项协调工作完成后的现场实施。

6、项目建设管理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建设管理方需进行核准,并由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报告。

7、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在项目建成后,配合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使用各项准备工作。

8、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对项目进行保修期内的后续工作。

9、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建设管理项目

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方进行移交。

10、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协议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五、双方约定条款

1、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签订即日,项目建设管理方开始对水库建设行使约定的权利。

2、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

3、财务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项目委托方监督。

4、请款报账

项目建设管理方应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请款报账要求及时向项目委托方进行请款报账。

六、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由于项目委托方的原因致使建设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建设管理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项目委托方,项目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项目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协议。项目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项目建设管理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项目委托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建设管理方承

担违约责任。

5、水库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本协议即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4份。

项目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6.装修工程管理委托书 篇六

假设政府与监督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存在暗箱操作与寻租行为, 政府与监督机构之间的利益与工作目标完全一致, 都是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假设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是具有职业道德和技术监督水平的执法队伍, 不存在接受承包商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即可越过政府与监督机构之间的这一层委托代理关系, 直接讨论政府与工程项目承包商之间的隐性契约。将政府工程质量监管中的管理人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统称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管部门”以便于分析。政府监管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投资和住宅建设工程, 前者政府是投资人, 后者关系到国计民生, 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归根结底是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而政府对于承包商工作的认可也会予以优惠和奖励, 承包商为政府的利益服务, 承包商获得一定的报酬, 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着隐含的委托代理关系, 政府是委托人, 承包商是代理人。

政府工程质量监管部门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中的符号及其说明如下:

s:政府的收益或者社会总收益, 是承包商的工作符合政府的预期和要求带来的社会总效益的增加值。

r:承包商完成工程建设所取得的收入 (包含成本) , 可以看做是合同额。

θ:影响工程质量的客观因素, 包括行业技术水平和其他影响工程质量的客观条件。G (θ) 和g (θ) 分别是θ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

a: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所采取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积极性水平,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水平。在θ一定的情况下, 工程质量由a决定。

A:承包商可以选择的所有工作努力水平的集合, U=s-b

c: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 由θ和a决定, c (a, θ) 满足,

b:政府依据承包商工作完成情况所采取的奖励和惩罚, b[c (a, θ) ]

V:承包商的效益函数:V=r-c+b

U:社会综合效益, U=s-b

二、委托代理模型的建立

政府部门是通过观察承包商的工作成本c选择奖励b, 引导承包商选择高的工作积极性, 从而达到社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目标, 政府监管部门的期望函数的表诉如下:

承包商作为委托人面临两个约束, 首先是参与约束 (Participation Constraint) , 即承包商参与建设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必须大于其最低预期收益, 否则承包商将参与投标。

表达式为:

其中 为承包商所能接受的最低收益。第二类约束是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 , 指的是承包商作为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来选择a, 其数学表达式为:

a’是承包商选择其他任意的工作积极性程度, 激励相容约束IC表示选择a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从选择a’中所得到的期望效用时, 才会选择a。

因此政府机构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问题及可以转化为其期望效用函数在两个约束条件下求极大值的问题, 即:

三、基于不同信息获取程度的博弈分析

首先分析承包商与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信息对称的情况, 在这一理想的假设下, 作为代理人的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观察到代理人承包商在提高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a, 并依据观察到的情况选择b对承包商进行奖惩, 此时作为委托人的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可以设计“强制合同” (forcing contract) 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约束:承包商选择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制定的行为标准a*, 承包商将获得政府监管部门的奖励b*, 否则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给予承包商b<

, 其中a’表示不满足政府质量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意质量保证行为。此时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 只要b足够小, 代理人绝不会选择。 。

此时作为委托人的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b来解下列问题:

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令 其中La (a, b) 和Lb (a, b) 分别是L (a, b) 关于a和b求偏导, 三式联立最后可求出a*、b*使得委托人政府的效益最大化, 因此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帕累托最优是存在的。

以上分析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对称的理想情况, 事实上, 现实情况是存在各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承包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 政府监管部门无法观察到承包商投机行为, 采取偷工减料的低效率行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若政府监管机构无法观测到承包商的努力水平, 在政府监管部门给定的情况下, 面临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即

假设 是上式的解, 显然与a*是不同的, 由于代理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不能观察到承包商的工作努力水平, 承包商就可以选择 以改进自己的收益水平。因为影响工程质量的最终形成的结果不仅与承包商的工作努力程度有关, 而受到客观因素θ有关, 例如行业技术水平不足等, 承包商可以将工程质量工作水平不达标的原因归结于外在因素, 委托人不能观察到a, 就无法证明工程质量不达标是承包商不努力工作的结果, 从而逃避委托人政府质量监管部门的惩罚。这也就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承包商存在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付俊文, 赵红.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J].首都经济贸易学院, 2006.

[2]贾生华, 陈宏辉.利益相关者界定方法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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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立华.钻井工程项目利益相关者关系[J].油气田地面工程, 2006, 25 (, 06) .

[5]谢任敏, 魏晓平.项目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06 (, 0l) .

[6]尹贻林, 胡杰.项目成功标准的一个新视角—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核心价值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06 (, 09) .

7.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委托 篇七

摘要:在大企业或政府组织,委托-代理问题常常屡见不鲜。每当人们按照他人要求行动且代理人比委托人更加了解运营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如果企业所有者对经理人监督不够,经理人便有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产生“败德行为”。本人将以现实生活中国美公司黄光裕和陈晓控制权之争为例,针对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以此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委托;代理;败德行为;机会主义

一、引言

委托-代理问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存在于家族或大型企业,也存在于各级政府部门,对现代社会和企业的管理问题提出新的挑战。每当人们按照他人要求行动且代理人比委托人更加了解运营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这时,代理人有可能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并忽略委托人的利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随着现代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的改革发展,尤其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逐渐疏远,已经将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委派给了作为其代理人的执行经理。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使得公司经营变得更为专业化和职业化。但与此同时,职业经理人更多地参与实际经营,对企业组织的整体运营状况了解更加深入,如果企业所有者对经理人监督不够,经理人便有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产生“败德行为”。本人将以现实生活中国美公司黄光裕和陈晓控制权之争为例,针对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以此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对国美事件的分析

在国美黄陈之争的事件中,黄光裕是国美企业的创始者之一,也是国美企业的大股东,扮演着委托者的角色。而陈晓作为企业的董事会领头人和职业经理人,扮演着代理者的角色。国美黄陈之争事件实际上是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在委托-代理问题中属于道德风险问题。陈晓作为代理人本应该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但是陈晓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追求的自己所代表的管理层的利益,不仅偏离了黄光裕的利益轨道,而且试图将国美“去黄化”,通过股权激励和融资稀释黄光裕的股权。陈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却没有履行职业经理人本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对股东负责,违背了职业经理人应该具有的道德。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分析,黄陈之争的冲突主要原因如下。

(1)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

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股东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其所持股权的价值最大化,放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而经理层更强调组织结构的稳定性,放眼于企业的短期利益,因而往往会制定一些制度措施保护自己的现有地位和利益。作为创始股东, 黄光裕希望维护自己在国美的绝对控股权,通过加大其在董事会内的话语权, 保障自己的权益。而国美的董事长陈晓是管理层领头人, 其自身的目标是提高公司业绩和股价,激励广大高层管理者,摆脱黄光裕入狱事件对国美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国美能够度过此次难关,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其实两者目标也并非完全相悖,但是在国美经营和改革过程中,陈晓通过股权激励和引入贝恩资本,严重损害了大股东黄光裕的利益,过于维护经理层的利益,从而引起了两者之间强烈的分歧和冲突。

(2)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在家族企业中, 股权激励制度与公司控制权之间时常发生冲突: 一方面, 为了统一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家族股东的利益以及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往往采用股权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家族股东常常希望保持家族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 实行股权激励不可避免地会稀释家族股份, 削弱家族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在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中, 导致创始股东对以陈晓为代表的职业经理人产生信任危机的直接诱因有两个: 其一, 引入贝恩资本,此举引起创始大股东对股份被稀释, 恐其控制权不保的担心和不满, 从而导致创始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产生深度裂痕。其二, 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黄光裕得知期权激励方案后, 再次表现出了对董事会的不满, 并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取消期权激励,但他的意见再次没有被采纳,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信任危机。

(3)缺乏长期激励机制

家族企业在发展到一定时期后,由于企业创始人认知能力和知识的有限性,不可避免地要从外部引入部分高级管理人才。虽然有的企业赋予了高薪,但是缺少长期激励机制,这造成了职业经理人归属感偏低,对企业的忠诚度较低。当企业所有者对经理人监督不够时,经理人便有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产生“败德行为”。就股权激励来说,黄光裕对股权激励的以往态度是坚决反对的,认为这样会大大减少自身的股权,减少自己的话语权,损害自身的利益,反映了其对职业经理人缺乏足够的尊重。国美高管在这场斗争中的团结一致就是源于前期股权激励方案的利益相容。国美大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忽略该项制度的建立,这给公司高层的稳定性带来风险。

三、结论和建议

一方面,股东作为委托人必须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潜在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同时委托人也需要注意监控的力度,如果对代理人管控过度,一定程度上会妨碍经理人在冒险和创新上的判断力。不仅不能起到良好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反而会起到阻碍企业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因此,本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加以改善。

(1)建立起合理的制度,以规范代理人的行为

现代企业需要加强建立和设计有效的公司内外制度来规范经理层的行为,从而约束经理层的机会主义。一方面,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外部制度和惩罚措施,加强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的监控,使企业经理人对“败德行为”所承担的后果有所忌讳;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包括企业文化在内的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增强经理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其组织忠诚度,使经理人能够自愿地忠诚于股东,能够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为广大股东办事。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对代理人的激励

企业股东需要创造出促使经理们按照所有者利益行事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保财务的公开性和可稽查性、强制预算控制、股东会和为股东服务的审计委员会、激励性报酬、经理在公司股份中的报酬、按业绩定位职位等方式来对经理们产生良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这些激励措施,使代理人能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追求委托人的利益。

(3)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充分发挥新型的专业化信息市场和财经新闻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化市场迅速发展,不仅降低了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同时也极大的提高了对代理人监督的力度。现代股份制企业除了利用传统的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之外,应充分利用新型的专业化信息市场和财经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使公司依法定期地、全面地报告其业务活动,进而约束经理者的行为。(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袁毅,郭凯宇. 从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J]. 西安金融,2004,11:33-34.

[2]宋艳敏,李啸,张晓茜. 从国美黄陈之争谈完善家族企业委托代理机制[J]. 财会月刊,2011,23: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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