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承诺书范文

2024-06-18

转让承诺书范文(精选8篇)

1.转让承诺书范文 篇一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年月日从之手受让房屋壹套,地址位于面积约平方米。现甲方自愿将此套房屋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以人民币万元整(¥元)价格将本协议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该房产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房产按现状移交)。

二、甲方与乙方所签房屋转让协议书已经在深圳市见证,甲、乙及见证方对此已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均确认。甲方保证此套房屋无任何纠纷。

三、乙方付清房款给甲方后,即取得甲方房产所有的一切权利。因该房屋目前已由甲方

出租,故自本协议书签订日起至年月日前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干涉。自年月日之后的租金由乙方收取。

四、若有该房屋见证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纠纷,应由甲方负责,不涉及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房产不属于甲方的家庭财产或婚姻财产,甲方直属无权对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受让该房屋后,发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五、今后如遇政府拆迁、征收,该房屋的建筑物及土地所有赔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不得有异议。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

见证方:

年月日

房屋转让协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元(¥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协议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① 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_______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 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______________。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

第五条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2.股权转让承诺书 篇二

本人(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号:)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现将公司相关经营情况作如下承诺:

1、保证公司属合法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至股权转让时无任何公司债务,如有债务,与白俊锴无关,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保证...........公司所有财产、股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无设置抵押、质押或担保;

3、保证...........公司至股权转让时税务缴纳合法合规,如产生罚款及其他不利后果与白俊锴无关;

4、保证...........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年检及其他年报及时申报,无不良记录,如有不良记录或其他不利情况,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并协助白俊锴进行相关补救措施。

5、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3.2016房屋产权转让承诺书 篇三

房屋产权转让承诺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在 内国家采区桃园南组团安置区有采空沉陷房安置补贴住房一套,甲方因各种原因,自愿将 产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该住房指标及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自协议签字生效起,由乙方支付 给甲方。

二、甲乙双方签字付款后,甲方除负责向乙方提供购房需用的资料及今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转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的妻儿子女及其他亲属等不再具有所有权。

四、若甲方有涉及该房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挪要任何费用,更不得影响乙方的住居等生活秩序。

六、甲方如有违约,则应赔偿乙方房屋总支付款外另加50%的违约金及装饰费。

七、乙方不得与原房屋老板私下协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方执有一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监督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产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在澧阳镇澧阳村1组自建一住房,现决定将五楼产权出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住房建筑面积132平方米产权出让总金额为肆万元整,协议签定时乙方付给甲方预定金叁万元整,甲方在办理产权后,乙方付清退后房款壹万元整。

2、房屋配套设施及费用负担办法,甲方负责房产证办理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契税由甲方负责。若乙方需办理土地分割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电表、水表、电视入户。

3、该住房产权归乙方所有,楼梯及楼下房前公用部分,乙方不得随便占用或搭棚建房,房屋里面有漏水现象,由甲方出资,乙方配合解决。

4、乙方对房子的装饰或维修不得随意改变主体结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受让后的产权属乙方所有,但若再次出让该产权,新用户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出让。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违约一方需付给双方房屋出让金的30%违约金。甲方: 乙方: xx年6月30日---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就 **** 所有房屋继承权经平等、公正协商后,达成如下土地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一、原 *** 在 ******* 住宿楼有住房一套、厨房一间,登记建筑面积 89.82平方米,该房产已于 1999 年 8 月 9 日 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证号为: *** 号。土地属共用宗,原为 *** 管理使用,但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现因 ****,对于上述房地产权的归属,经甲乙双方平等、公正协商后,甲方自愿放弃上述 *** 所有房屋的继承权,同意将该房屋的权属变更给乙方 *** 使用。

二、上述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办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国土局、建设局房管所各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

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元整)。第五条 付款方式(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__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___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天然气费、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生效说明

4.经营权转让承诺书格式 篇四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赣江大道井冈山大市场1栋北面006号店铺(店名为:兴华数码相馆)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使用。经营权转让期限2月15日至2月14日止。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了店面租赁合同(详见店面租赁合同),到209月1日如乙方需继租店面,由乙方付租金给房东(租金按店面租赁合同)。壹年合同到期后,甲方退还店面租金给乙方(租金款以店面租赁合同上为准)。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的水、电费等相关部门费用。

三、 店内现有设备甲方于年2月15日收到乙方经营权转让金叁万元后全部归乙方使用,店内所有材料由乙方盘点登记,经营权转让到期多退少补(折人民币结算);所有设备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间爱护、保养好,如有损坏乙方及时维修完好。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照相、服务,转让内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附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附设备、材料附清单一份。

兴华数码现在设备如下:

NIKON D90相机壹个

EPSON 800 彩色喷墨机一台

传真机壹台(brother)

叁台台式电脑

163复印机壹台

950(bizhubPRO)复印机壹台

KIP6000工程机复印机壹台

C200S彩色激光机壹台

C3360彩色激光机壹台

电动切纸机壹台、手动切纸机一架

胶装机壹台

过塑机壹台、过膜机壹台

吊扇壹个、落地风扇壹个

兴华数码现有材料如下:

纸类:A0:1箱,A1:1.5箱,A2:1箱,A4纸5箱,A3纸3箱,B4纸1箱,A4相片纸25包,A3相片纸13包,相片膜1/2卷,白色名片纸10包,A3粉红色纸壹包,A3大红色纸壹包,A3100克纸4包,160GA3铜版纸4包,128GA4铜版纸5包,彩色封面纸9包,不干胶1包,各类花纹名片纸19包,A4透明封皮8包,档案袋2包。

光盘类:婚庆光盘:4盒,可打印光盘4盒,莱德DVD2盒,CD:3盒,光盘袋子6包。

相框、过塑片类:10寸相框8个,12寸5个,18寸5个,过塑片:3寸19包,5寸48包,6寸20包,7寸40包,A4过塑片1包,A3过塑片1包,12寸过塑片1包。

5.转让承诺书范文 篇五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进行报价转让,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下情形适用本办法:非上市公司进入本中心挂牌;中介机构参与挂牌相关业务;挂牌公司在本中心挂牌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以及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

第三条 中介机构参与本中心挂牌业务须成为本中心会员,遵守本中心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四条 拟挂牌公司、挂牌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参与本中心挂牌业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第五条 挂牌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投资者应是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下列人员或机构: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除

(二)、(三)、(四)情形外其他类型的个人投资者。

第七条 前条所指的其他类型的个人投资者,须符合如下条件,并通过本中心资格认定: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至少一年以上(含)股票投资经验;

(三)拥有至少20万人民币以上(含)个人金融资产;

(四)通过中心风险识别能力测试;

(五)认可并自愿签署《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风险揭示 书》和相关开户声明文件。

第八条 非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须与本中心签订挂牌协议,承诺自愿接受本中心对其股份报价转让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管;投资者在本中心参与投资,须承诺自愿接受本中心对其投资行为进行监管;中介机构在本中心开展挂牌相关业务,依据本中心相关规定实行会员自律监管。

第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挂牌”,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中心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推荐机构”,是指从事本中心挂牌公司推荐、股份报价、私募债券承销、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符合条件的银行、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推荐机构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中心报价转让,应履行尽职调查、改制、挂牌辅导、转板等推荐职责,并承担推荐责任。

“财务顾问”,是指参与本中心改制挂牌、股份报价、私募债券承销、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

“拟挂牌公司”,是指由推荐机构推荐或自行申请在本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

“挂牌公司”,是指已在本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是指本中心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第二章 挂牌

第十条 本中心设立三个市场板块,分别为优先市场、标准市场和新兴市场。

第十一条 非上市公司在优先市场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续满1个会计年度且有营业收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满足以下财务指标中的任意一项: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2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最近1个会计年度净利润5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2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800万元以上;

(3)最近1个会计年度期末账面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运作较为规范;

(五)股权和资产权属清晰;

(六)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非上市公司在优先市场挂牌,应提交如下初始挂牌申请文件:

(一)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二)财务顾问报告和财务顾问协议;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挂牌公司最近1年1期审计报告;

(五)公司及其股东遵守本中心信息披露要求的承诺函;

(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报告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八)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公司章程;

(十)其他相关文件:

1、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提交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2、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十一)拟挂牌公司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推荐函(如有);

(十二)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非上市公司在标准市场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续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 基准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三)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运作较为规范;

(四)股权和资产权属清晰;

(五)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非上市公司在标准市场挂牌,应提交如下初始挂牌申请文件:

(一)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二)财务顾问报告和财务顾问协议,或挂牌推荐报告和挂牌推荐协议;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挂牌公司最近1年1期审计报告;

(五)公司及其股东遵守本中心信息披露要求的承诺函;

(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报告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八)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公司章程;

(十)其他相关文件:

1、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提交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2、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十一)拟挂牌公司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推荐函(如有);

(十二)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非上市公司在新兴市场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公司须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基准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一)股权和资产权属清晰;

(二)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非上市公司在新兴市场挂牌,应提交如下 初始挂牌申请文件:

(一)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拟挂牌公司最近1年或最近1期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股份报价转让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报告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五)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提交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八)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非上市公司在优先市场挂牌,须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挂牌服务,其中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

第十八条 非上市公司在标准市场挂牌,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挂牌服务,可以聘请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也可以聘请推荐机构进行推荐。推荐机构的相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九条 非上市公司在新兴市场挂牌,至少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财务顾问和推荐机构应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在优先市场或标准市场挂牌的拟挂牌公司,应由财务顾问或推荐机构向本中心报送挂牌申请材料。在新兴市场挂牌的拟挂牌上市公司,应由公司向本中心报送挂牌申请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对挂牌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查,审查无异议的,向拟挂牌公司出具挂牌备案确认函。

第二十三条 拟挂牌公司挂牌前,须与本中心签订挂牌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两批进入本中心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认定。

第二十五条 挂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转让适用前条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进行股份转让应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限售时限高于本办法规定的,从其章程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份限售或解除限售,应由挂牌公司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第三章 股份报价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挂牌公司股份必须通过本中心报价转让系统转让。

第三十条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持有本中心股东账户。

第三十一条 特定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股份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第三十二条 通过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任何一次转让完成后挂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历史遗留或从其他交易场所退市或摘牌的挂牌公司除外。

第三十三条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30-11:30,13:00-15:30,其中9:30至11:30以及13:00至15:00为定价转让时间,15:00-15:30为定向转让时间。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本中心市场休市。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本中心可以调整转让时间。

第三十四条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第二节 申报

第三十五条 特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股份转让申报,自助终端、互联网申报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六条 特定投资者可采用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进行股份转让。申报当日有效。

定价申报是指特定投资者发出的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成交确认申报是指特定投资者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特定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发出的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第三十七条 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转让系统确认成交的申报不得撤销或变更。

第三十八条 申报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申报股份数量应不小于单笔转让最小数量。

第三十九条 本中心对股份转让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当日无成交的,下一转让日涨跌幅增加5%,涨跌幅达到50%时,涨跌幅比例不再增加;任一转让日有成交的,下一转让日涨跌幅恢复为10%。

挂牌公司股份首个转让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定向转让时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本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份报价的有效申报范围。

第四十条 投资者做出买入股份或卖出股份的申报后,报价转让系统应验证其资金账户或股东账户,如资金余额或股份余额不足,申报无效,系统自动撤单。

第三节 成交

第四十一条 特定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第四十二条 多笔成交确认申报与一笔定价申报匹配的,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匹配成交。

第四十三条 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第四十四条 买卖申报经转让主机匹配成交后,转让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转让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转让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转让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转让,本中心认定无效。

违反本规则的转让,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转让。第四十五条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转让,其成交结果以本中心转让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四节 清算与交收

第四十六条 本中心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为股份转让提供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服务。

第四十七条 股份和资金的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8:00。

第四十八条 特定投资者应确保在申报时有足额的股份和资金用于交收,股份或资金不足的,交收失败。

第四十九条 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股份过户的,依照本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第五节 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五十条 股份转让时间内,报价转让系统通过本中心指定网站和股份转让行情系统发布最新的报价和成交信息。第五十一条 本中心转让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六节 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五十二条 挂牌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境外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本中心应当自相关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其申请材料的次日起暂停其股份报价转让,直至备案或审核结果公告日。

第五十三条 挂牌公司可能出现在本中心转板情形的,应自本中心受理相关材料或启动相关程序之日起暂停股份报价转让,直至审核结果公告日。

第五十四条 挂牌公司涉及无先例或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重大事项需要暂停股份报价转让的,本中心应暂停其股份报价转让,直至重大事项获得有关许可或不确定性因素消除。停牌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五条 挂牌公司违反本中心有关规定,中心可暂停其股份报价转让,直至相关因素消除。

第七节 终止挂牌

第五十六条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终止其股份挂牌:

(一)进入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二)相关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其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三)本中心认为不再符合挂牌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条 挂牌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及本中心相关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八条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十九条 非上市公司在优先市场持续挂牌期间,至少应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和未经审计的半年报;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重大资产重组,即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0%以上,或涉及资产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以上;

(六)重大关联交易,即挂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即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

(八)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即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十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十三)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十四)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十五)本中心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十六)本中心另有规定允许豁免信息披露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非上市公司在标准市场持续挂牌期间,至少应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七)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八)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九)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十)本中心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非上市公司在新兴市场持续挂牌期间,至少应面向公司股东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七)本中心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或未按本中心要求进行规范披露的,本中心暂停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或者依照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挂牌公司转板,直至终止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第六十三条 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四条 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通过本中心指定网站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本中心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五章 转板

第六十五条 转板是指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从一个市场板块到另一个市场板块挂牌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 在新兴市场挂牌且符合优先市场挂牌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转板。挂牌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专项服务。其中,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出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优先市场挂牌条件的相关意见,并向本中心报送如下申请材料:

(一)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二)转板专项财务顾问报告和财务顾问协议;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挂牌公司最近1年1期审计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申请转板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六)其他相关文件:

1、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提交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2、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七)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十七条 在标准市场挂牌且符合优先市场挂牌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转板。挂牌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出具公司是否符合优先市场挂牌条件的相关意见,并向本中心报送如下申请材料:

(一)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二)转板专项财务顾问报告和财务顾问协议;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申请转板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四)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十八条 在新兴市场挂牌且符合标准市场挂牌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转板。挂牌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或聘请推荐机构推荐其在标准市场挂牌,同时应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财务顾问或推荐机构应向本中心报送如下申请材料:

(一)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二)转板专项财务顾问报告和财务顾问协议,或挂牌推荐报告和挂牌推荐协议;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挂牌公司最近1年1期审计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申请转板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六)其他相关文件:

1、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提交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2、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的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七)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十九条 本中心经备案审查委员会评审后,作出是否同意挂牌公司转板的决定。

第七十条 优先市场挂牌公司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初始挂牌财务指标条件的,本中心在挂牌公司简称前给以“ST”(即特别处理)标识,作为警示。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初始挂牌财务指标条件的,本中心要求挂牌公司转板。

第七十一条 优先市场挂牌公司主动提出转板申请的,或者标准市场挂牌公司主动申请转板至新兴市场的,经本中心批准可以转板。

第七章 罚则

第七十二条 挂牌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并记入本中心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一)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 予以公布;

(五)暂停挂牌报价转让;

(六)转板;

(七)终止挂牌报价转让;

(八)将公司违法违规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第七十三条 挂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并记入本中心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一)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予 以公布。

第七十四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并记入本中心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一)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暂不受理其出具的挂牌业务相关材料;

(五)取消在本中心开展业务的资格;

(六)根据本中心会员章程或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将违法违规行为报送其主管部门。

第七十五条 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本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并记入本中心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一)谈话提醒;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暂不受理其参与的挂牌业务相关材料;

(五)责令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参与本中心业务的各市场主体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本中心将建议相关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6.版权转让书(范文) 篇六

稿件编号:

稿件题目:

作者:

论文作者就以上论文的版权转让问题说明如下: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作品,没有一稿两投或多投、不涉及保密、作者及单位署名无争议、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自投稿时起,所投稿件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和汇编权已经转让给《高分子学报》编辑部,并同意编辑部向多种形式的媒体授权使用作品内容,论文作者不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上述权利。同意论文在《高分子学报》发表后,编辑部向作者支付的一次性稿酬。若编辑部以后再以其它形式出版该论文,作者同意编辑部不再另支付报酬。论文的通讯联系人自稿件送审之日起,3个月未收到编辑部处理意见,可另行处理该论文,本论文版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对于由上述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完全由作者负责,编辑部不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已经征得全体作者的同意,并指定作者之一的通讯联系人作为代表签署。

通讯联系人所在单位(盖章)

签名:

职称:年 月 日

7.股权转让合同(范文模版) 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

2.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拥有的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甲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将其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4.乙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

5.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系________公司的股东;其已经承诺放弃优先受让甲方欲转让给乙方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70%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________公司股权变化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前,________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a)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b)________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c)________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2.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________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a)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b)________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c)________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二条 股权转让合意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第三条 股权转让金

截至 年 月 日,________公司的总资产为:___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___元,负债为:____________元;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的价格(股权转让金)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等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已经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天内,将股权转让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2.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银行费用:因股权转让金支付所产生的银行费用,付款时由付款方承担,收款时也由付款方承担。

4.收款凭证: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第五条 股权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成为________公司的股东,甲方不再是________公司的股东。

第六条 权利义务的承继

股权转让后,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权比例承继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________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董事变更

甲方出让本合同项下股权后,根据乙方的要求出具董事免职通知,或要求其委派的董事出具离职申请书,并承诺免职或离职董事始终不会为任何有损于________公司利益的行为,且非经授权不再代表________公司为任何行为。

第八条 官方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通力协作,办理本合同项下所述股权转让所需办理报批、登记

等相关官方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官方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a)甲方保证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始终未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财产保全措施,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c)甲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保证:

a)乙方保证其具有符合日本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乙方保证其拥有支付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款的资信能力;

c)乙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因如下情形解除本合同: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b)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c)一方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条第1款第b)解除本合同不影响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3.依据本条第1款第c)款解除本合同不影响提供虚假陈述方、隐瞒方和遗漏方向对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恪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于违约责任明确之起10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a)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对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b)因作为________公司的股东所获知的上海华加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泄露;

2.甲方保证其委派的参与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人员以及在________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承担本条第一项所述的保密义务,保证不利用本条第一项所述的秘密信息从事对________公司有害或竞争的行为;

3.本合同签署后,不论本合同是否产生效力,不论本合同效力保持与否,保密义务的内容均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因违反本保密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关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差旅费,由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并正在仲裁中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快的形式以适当的语言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在通知后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及本合同不能及时有效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当事人以获得其确认;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给本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3.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解除或修改,或者免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税金及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税金及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由法定主体缴纳。

第十六条 可分割性和组成1.可分割性:

a)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有权政府或司法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b)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认为无法有效履行,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

c)甲乙双方应当尽可能将无效部分及无法有效履行部分变更为尽可能符合甲乙双方本意的内容。

2.合同构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而达成的附属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七条 不可转让性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主体。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标题为方便之用,不对甲乙双方及上海华加的权利义务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式通知、要求及其他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递送或发出。

上述通知、要求及联络方式于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所述事项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存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商谈、承诺、合同等,则以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上海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与________公司各持一份,其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使用。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兹就本合同的内容作如下签署认可: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8.猪场转让协议书范文 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致富,搞活经济,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树脂厂家属院后边的猪场及养殖的猪转让给乙方养殖发展。

一、转让方式及价格

1、猪总价为: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元)。

2、猪场每年出租费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注:现有场地、猪圈、猪栏等养殖设备。

3、猪的数量:公猪7头、母猪193头、大猪270头、中猪838头、小猪仔679头,总计1987头。

4、租期为:15年整,即从2015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止。

二、付款方式:

1、开始进场,(2015年5月1日)应付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其中第一年租金10万元、猪款50万元。以后每年5月1日付给甲方租金10万元。

2、到2015年12月31日应付款给甲方猪款伍拾万元整。

3、到2016年6月30日付款给甲方猪款伍拾万元整。

4、其余猪款在2016年年底一次性付给甲方,但乙方在养殖各方面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租赁到期,如乙方继续经营,甲方应优先考虑。如乙方不干,应完好无损的交回猪场及养殖设施,更新或新增的设施不再作价,存栏猪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中途退租,则应赔偿甲方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四、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受法律保护,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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