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协议书

2024-11-14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书(共8篇)

1.专利申请代理协议书 篇一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七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85115588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乙方办理中国专利撰写及申请事务。

2、乙方代理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

方应当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答复审查以及授权证书的邮寄工作。

2.2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专利申请转交、移交其他专利代理

机构。

2.3基于专利申请的需要,乙方可以就专利申请已经指定的代理人进行变更,但

乙方在变更之前应当通知甲方。

2.4如甲方向乙方指定专利申请经办人时,乙方代理人需要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

(设计人)会见时,应事先与甲方专利经办人联系,由经办人具体安排。乙方代理人与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所谈内容应限于专利申请涉及技术信息有关的内容。

2.5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如果甲

方没有特别要求,则乙方代理人可以就专利申请涉及任何事项与甲方发明人

(设计人)直接进行交流。

2.6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2.7 甲方指定为联系人。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和电子邮件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

披露的内容为准。乙方与甲方关于专利申请涉及所有事项的交流、专利申请

程序中任何文件的邮寄等均以上述2.3为准。

2.8 乙方指定杨五为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

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9 上述2.7和2.8之信息如有变化,甲方应当于上述信息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由于甲方就上述信息变更情况未通知乙方或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变

更信息不准确等基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与甲方的交流、通信产生障碍,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1 乙方代理事项不包括:专利获得授权之后,代理甲方缴纳办理登记和年费,或者专利被驳回之后的复审以及延伸程序中的服务。

3、专利申请事务

3.1 乙方应当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如果甲方仍需要补充提交资料

和技术信息,则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提交的补充资料和技术信息后尽快完成初步申请文件。

3.2如果专利申请复杂,为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上

述时限的基础上延长。

3.3乙方在完成初步申请文件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乙双方认为应该进行

修改的,应共同探讨并提供修改意见,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3.4乙方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有关文件过程中,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4、代理费用

4.1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专利申请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官费:75元人民币(申请减缓后)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4000元人民币

4.2甲方应在提供委托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第4.1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4.3乙方与甲方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不另收费。

5、保密义务

5.1为准确确定甲方技术秘密的内容,明确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甲、乙双方

认为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披露上述技术秘密,并且甲方有义务在记载有技术秘密部分的书面资料上应当醒目地标示“秘密”字样。

5.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的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以上保

密义务起始时间为乙方获得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之日。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注意程度不能低于乙方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注意程度。

5.3 乙方应当将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统一保存,并应当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技术信息泄密。

5.4 乙方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向第三方披露。

5.5 乙方一旦发现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技术秘密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发生泄

密,乙方在自身能够采取措施的范围内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技术秘密进一步扩散,并且乙方有义务将技术秘密被泄密情况以及乙方所采取措施的情况通报甲方。

5.6 乙方上述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截止于专利被有关专利审查部门公开之日。

6、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例外

6.1 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技术信息不属于技术秘密。

6.2由于甲方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而导致上述技术秘密泄密或者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上述技术秘密从甲方以及任何一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

司泄密。

6.3 在未进行任何披露之前,乙方就可以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的该技术

信息。

6.4 乙方通过合法手段可以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信息。

6.5 乙方对技术信息的透露是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及基于专利局审查,司法判决、裁定等而完成。对于上述信息的披露,乙方应当在披露之前通知甲方。因为以上的披露而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3条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告,并要求甲方支付

每迟延一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为准)。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履行本协议第4.3条之义务是乙方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前提。如甲方自乙方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专利申请涉及的费用,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所有代理事项(包括延伸代理服务)。

7.1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因乙方违约而造成被损害的专利申请已收取的对应代理费的2倍为限。

8、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协议的生效与有效期限

9.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至专利申请获得专利局授权之日或者至专利

申请被专利局驳回之日终止。

9.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9.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甲方:乙方: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专利申请代理协议书 篇二

“钱老给我们讲课,用的是他自己编的教材”

记者和陈大通的谈话从他的求学经历开始,让人有些惊诧的是,这竟然引发了他的无限感慨,他说,自己的求学过程开始并不顺利。

生于广东揭阳潮州地区的陈大通,像他们那一代的大多数人一样,在上大学前从未出过远门。小学升初中的那一年,陈大通考的成绩很不理想,连他们县里的三流初中也没考上,村里有人挖苦他:“乡下人老想着吃天鹅肉没有门,回来和我们一起“修地球”吧!陈大通暗地里发誓:“今年我考不上三流学校,明年我要考上全县一流学校”。

第二年,发奋努力的陈大通顺利考上一流学校揭阳一中,成绩名列前茅。高中阶段,陈大通的文科、理科成绩都很优秀,每学期都被评为“三好学生”,爱好文字写作的他,一心想报考北京大学的新闻系。但在临近高考报名前,校长却和陈大通谈话,学校学文科的人太多,你理科不错,建议他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告诉他,我国导弹研究领域的泰斗钱学森先生在中科大近代力学系主持工作。

最终,陈大通在填写志愿时选择了中科大,“多半是冲着钱老去的”。在大三时,他有幸聆听到了钱学森先生为同学们讲授的课程《星际航行概论》,“教材就是钱老自己编的。”1965年,陈大通从中科大飞行器结构力学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二机部第九研究设计院工作,这期间他曾参与了国家国防尖端武器的研制工作。陈大通在国防工业部门一直工作到80年代中期,直到他被调到河南省科学院工作。

“转让一项好的专利技术,救活了一批企业,又使一批企业兴旺发达,也使省科学院专利所生存和发展”

早在1985年,陈大通就作为省内第一批参加专利代理培训的学员,到上海宝钢招待所参加了全国第三期专利代理人培训班,可谓是省内专利代理行业的元老级人物了。“现在省内好几家专利所的负责人,当时都在省科院专利所和郑州大通工作过,也算是我的门生了。”

在80年代直到90年代中后期,省内专利申请的数量一直停留在较低水平,省科院专利所每年能接到的专利申请案子也只有几十件,只靠代理专利申请,事务所无法生存。但从1988年开始,在参与了懒汉锅炉专利的申请代理和技术转让过程之后,该技术专利救活了一批企业,使一批企业经济腾飞,也使省科学院专利所得以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让陈大通津津乐道的这项技术,便是从上世纪90年代风靡全国各地的“懒汉锅炉”:此类锅炉将烧水箱一分为二,实现了开水箱和温水箱之间的定期循环,不仅节省了煤炭资源,一天24小时任何时间都有开水供应,可谓环保、节能、方便一举三得。懒汉锅炉技术从1988年开始申请专利之后,经过了发明人和代理人共同的几次技术改进,在1990年、1991年、1992年又先后获得了“懒汉家用采暖炉、第二代懒汉茶炉、大型懒汉采暖炉”等国家多项专利保护,而这项技术在转让过程中更是受到了极大关注,红得一发不可收。“这个专利参加了一次工业展览会,立即吸引了大家的关注,经新华社一位资深记者报道后不久,发明人单位收到的信件可以用麻袋装。都是要买专利或是买产品的,甚至有个部队上的人拿了一张40万的支票,要买产品。”陈大通在第二代懒汉锅炉的设计中提供了技术指导,在技术转让中帮助专利权人化解了不少难题,该懒汉锅炉系列专利获得几十项展览会金奖。

省科院专利所还代理了懒汉锅炉的技术转让,上世纪90年代初,陈大通开始和发明人一起赴西北,下江南推广懒汉锅炉系列专利技术,“就是这样的一项好技术专利,转让了23个省、市、自治区的63家企业。”陈大通介绍,当年无锡市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因为购买了懒汉锅炉专利,三、四年间,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几人小企业变成无锡市家喻户晓的明星企业,年产值从二、三十万飙升到3500万。一项好的产品,获得了专利保护,就能开拓一方市场,救活一批企业,又使一批企业兴旺发达,这就是专利制度的魅力所在。

“张改平院士在国际上首创的动物疫病和动物源食品快速检测技术的系列专利是我们代理的”

在河南,省内众多的重大研发项目都是通过郑州大通代理申请的专利,这中间多项技术,推动了河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行业变革。张改平院士在国际上首创的“动物疫病和动物源食品快速检测技术的系列专利”就是由郑州大通代理申请的。

1999年,河南省农科院的一位研究生找到陈大通,说他的导师“张教授”想为自己研制的鸡的一种传染病快速测试技术申请专利,陈大通向那位研究生坦言:我对机械比较熟悉,生物工程,细胞工程我不懂,是门外汉,要找同专业的代理人,可到北京去找。看了你的资料,我认为这是一项很好的发明。但是,你们申请的是鸡的一种传染病快速诊断试纸条;依葫芦画瓢,你们为什么不同时申请鸡其它疫病快速诊断试纸条呢?那么鸭、鹅的传染病,猪、牛、羊等的传染病快速诊断,不也可以照此办理吗?为什么不同时申请保护?几个问号,说到了发明人心里。当时的张教授,现在的张院士决定把这一项开创性的发明,交给一个非本专业的门外汉的代理人代理,并亲自把专利的申请名称定为:“畜禽疫病快速诊断试纸条”。

张院士和他率领的团队发明的系列检测技术为保障我国人民充足肉食供应,保障广大群众和儿童免受违禁药品残留侵害,为我国畜牧业和繁荣畜牧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先后荣获国家二等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各一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美国世界著名Humana出版集团还将张院士这项技术列入其科研和教学工具书中。

郑州大通还成功代理了河南省科学院、郑州沃特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白莉研究员发明的“多参数水质分析快测试管”系列专利技术申请。该系列专利技术为实现我国环保的现场测试监控做出重大贡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获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在2003年我国抗非典,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来的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自然灾害、2014年8月的云南昭通市鲁甸县6.5级地震等自然灾害中都起到了非比寻常的作用。

2005年郑州大通完成了对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研发的“在互联网上堵截色情图像与不良信息的系统”等三项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的代理,都被授权,并且实施。2010年我省获得的专利金奖郑州中实赛尔科技有限公司的“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电解槽的装置及方法”,专利优秀奖濮阳市天地人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一种油田废弃泥浆油污泥资源化处理方法”;2011年我省获得专利优秀奖郑州春泉暖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央空调计量收费的当量能量计费方法”。都是他们公司代理的。

最近又传来好消息,郑州大通成功代理了河南农业大学赵军教授等发明人完成的两项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110180506.1,专利名称“传染性法氏囊病毒及用鸡胚胎细胞和生物反应器繁殖法氏囊病毒制备灭活疫苗和联苗的方法”和专利号ZL201110180517.X,专利名称“用鸡胚源细胞系繁殖传染性法氏囊病毒制备灭活疫苗和联苗的方法”。这两项专利转让国内八家企业,获1200万元的转让费,是近年来我省专利转让费较高的发明技术。

陈大通说,技术发明者对技术本身可能比专利代理人了解的通透,但是对于专利申请方面涉及经济、技术、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专利代理人更懂得如何将一项发明创造用专利法律保护起来。

“专利代理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除了专利申请,专利代理行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还体现在一个独特方面”,陈大通说,由于专利代理人对相关专利技术的职业敏感和对专利法律知识的精通,在专利纠纷诉讼中,他们往往更能找准技术特征,发明创造核心所在,找到法律依据,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旋涡式锅炉烟气净化器”专利侵权案,是河南省95~96年度重大专利侵权案之一。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8万元,第二被告受让原告的专利技术后,又将技术转让另一家企业。第二被告的行为从表面看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原告胜诉无疑。原告专利权人在开庭前一天,到办公室找到陈大通说:“听说您是一位很好的专利‘律师’,我是一位打侵权官司发财致富的个体户,在全国多个地方都胜诉,这次也不例外”。陈大通说:“这次您遇到一个强大对手,不信?您等着瞧瞧!”陈大通作为第二被告诉讼代理人,深入研究案情,根据原告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发现原告以前交给第二被告的专利技术产品实施图纸,不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此为突破口,又根据专利上的不能反悔原则,陈大通在法庭上向原告展开了有力有理的抗辩、抗诉。在有理有据的强大攻势面前,原告由原来的气势汹汹,变成一个泄了气的皮球,有气无力。几天后,原告又到陈大通办公室说:“您不愧为一个好专利律师,把一匹死马医成一匹活马,我服了。”而陈大通只是微微一笑,说:“我不是专利律师,我只是一位明白的专利代理人。”原告又虚心征求意见说:“此案应如何了结?”陈大通说:“最好是您主动撤诉,撤诉可以收回一半诉讼费7000多元,对外您可说专利诉讼因素很多,太难了,我不打官司了。您的名声也不受损失。”原告后来主动撤诉,这场历时一年多、反败为胜的专利案件成为了河南专利诉讼界的经典案例。

“专利申请不严密,急于求成,不脚踏实地做实验反过头来搬石头砸自己脚。”这种惨痛的教训,印象深刻,使我久久不能忘怀。专利申请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当老实人,做老实事,一步一个脚印,勇往直前,才能有好的结果。

“入世十年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极大提升”

入世十年,我省的专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专利产出量便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这从大通专利事务所代理的专利申请量就能看出来:2000年,郑州大通代理的专利申请只有17件,2001年是39件,到了2008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0多件。2011年,郑州大通代理的专利申请已经达到1500多件;近几年年代理量平均在1800-2000件之间。

陈大通认为,近年来河南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全面步入市场化阶段,专利代理行业对促进专利保护的作用也愈加显现。专利代理人通过较高质量地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能够提高专利授权率、加快授权审批,这对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促进知识产权创造都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好的专利,不能很好地申请,就流产了,这是件很可惜的事情”,而有含金量的专利一定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否则很容易‘捡芝麻丢西瓜’。”

谈起“十二五”河南的知识产权成就,陈大通言辞恳切。他说道,在懒汉锅炉技术转让的过程中,自己遇到多位工厂负责人,因为各种莫名其妙的原因拒绝使用已出资购买的好的专利锅炉技术。说起陈年旧事,他有些哭笑不得:“有家工厂厂长,认为引进个体户的技术是件丢人的事,说那么大的工厂还要买个人专利,岂不让人笑话?”但这样的事情,在2000年之后就很少见到了,“如果现在还有哪家企业的负责人办出这样的事情,是会招人笑话的。”陈大通同时指出,尽管国内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在不同地区、不同省市之间也不尽相同,而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相比国外同样存在较大差距。

陈大通说,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发明人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误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愿公开技术细节,认为公开太多,不是让别人更容易仿制吗?殊不知技术公开是获得专利授权的一个前提条件;二是认为专利申请没有用,是“花样文章”,打击侵权很费力。陈大通指出,这与专利维权的高额成本有很大关系。“国外的维权成本也很高,但相比起来人家的制度要完善些。我建议省内有关部门筹划建立起全省各类企业的信用记录通用平台,让专利侵权者换了工作岗位、专利侵权企业换了门面之后也不能逍遥法外。”

“知识产权代理,要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前途远大;无限光明”

谈起专利代理行业乃至我省知识产权事业未来的发展,陈大通指出,尽管有着入世十年的飞跃式发展,但我省的知识产权事业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还是过大。“以广东为例,深圳、广州这两个城市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都要高于我们河南省全省的专利申请量;中部地区的湖北,西部地区的四川都比我们省的专利申请量要大,目前我省专利申请量的数据和我们省的经济总量、人口总量是不相称的,这也说明我们省的创新活力是亟待提升的。”

陈大通说,省内企业对员工专利的奖励落实情况很不乐观,部分企业只在专利授权时按照专利法规定给员工一定奖励,而专利技术在市场上收益的提成却很难兑现,“但这个恰恰是重头。”他认为我们应兑现一奖二酬的政策,企业制订奖励条例,以此鼓励员工搞发明创造。

“至于未来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他充满信心,代理行业一片光明,代理服务将走上综合化,专业化,特色化的道路;既有分工,也有合作,要在商标、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专利技术转化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作为。省内有的专利代理公司已经开始推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服务,随着专利申请、产出量的不断提升,省内的专利代理行业一定会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优秀人才!”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他希望有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共同为中华民族的知识产权大厦增砖添瓦。

3.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组织结构探讨 篇三

【关键词】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组织结构;管理

一、中国专利代理机构所处的环境

《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行,同时,也就有了中国第一批专利代理人。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体现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工作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事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支撑。专利代理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是专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专利代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影响。[1]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呈现出数量快速递增(参见下表1)、业务形态趋于多元化(由最初的专利申请代理到目前的囊括专利交易、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托管、专利运营、专利信息利用各方面、企业专利战略研究、专利质押贷款等业务形态)的特点。

许多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已然跟不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步伐,而代理机构想要在这一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大潮流中又快又好的发展,一方面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一方面稳固自己的事业,必须要有一个适应代理机构发展的管理模式,而何种管理模式才是适应发展的好模式,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本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模式为例,尝试探讨何种理模式才不至于使代理机构固步自封、因循守旧,更要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以及自身信誉的缺失。专利代理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依靠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专利代理人以及运营规范的专利代理机构。[2]

二、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现状

如下表2和表3分别为目前我国执业专利代理人的数量和分布以及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数量和分布。

备注:数据来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

按照2014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受理量达236.1万件来计算,平均每个执业专利代理人的年代理量为226.95件,每个月代理18.91件。

如下表4为目前我国全国专利代理机构规模统计。

从此表4可以看出,我国专利代理机构中具有10个执业专利代理人以下的所占了绝大部分。

按照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3]

1、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至少具有三名执业满两年的专利代理人);

2、有限责任公司制专利代理机构(至少具有五名执业满两年的专利代理人);

3、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至少三名律所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三、我国目前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小规模的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股份制,实际合伙人均是执业专利代理人,每个合伙人相互独立,单独核算,分摊公共成本。

如果所里只有三个合伙人,则每个合伙人对自己的客户、专利案件的撰写以及流程全面负责,随着业务的发展,每个合伙人会拥有自己的一个团队,该团队对该合伙人的客户、专利案件的撰写以及流程全面负责。

优点:合伙人负责整个案件的过程,对于一个专利案件能够有全面的了解,每个合伙人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少。

缺点:由于合伙人相互独立,专利代理人都是身兼多职,随着代理案件量的上升,没有更多精力去维护现有的专利和认真撰写手上的案件,也就容易出错,也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开拓新業务形态,并且合伙人之间的独立,使得整个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向无法统一,同一个工作环境下,员工对企业的文化认知和利益分配不同,凝聚力弱,人员流失严重。

2、股份制,实际合伙人均是执业专利代理人,其中一个合伙人股份占多数,其余合伙人占剩下的股份,公共成本扣除以后按照股份进行分红。

优点:有明确的决策者,能够为机构的发展统一方向。

缺点:由于股份事先商定好,而年底的贡献率有高有低,合伙人之间很容易因为分配不均导致散伙。

3、股份制,实际合伙人中有执业专利代理人,有非专利代理人,每个合伙人相互独立,单独核算,分摊公共成本。

这种情况通常存在于有挂执业证的代理机构里,非专利代理人由于拥有一定的案源以及愿意分摊公共成本,也被列为合伙人之一。执业专利代理人自己的案件自己全程负责,而非专利代理人的案件有的分给执业专利代理人写,有的分给自己的团队人员写。

优点:每个合伙人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少,打造一个大家共同发展的平台。

缺点:除了具有第1点的缺点外,非专利代理人的案件无法保证质量。

4、非股份制,实际决策者为专利代理人。

这种情况出现在作为决策者的专利代理人具有一定的案源,也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同时不需要合伙人进行成本分摊。

优点:有明确的决策者,能够为机构的发展统一方向。

缺点:决策者资金压力较大,如果不配备良好的分配制度,当名义上的合伙人羽翼丰满后,容易散伙。

5、非股份制,实际决策者为非专利代理人。

由于近年来专利数量的增长,专利事业的飞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前来掘金,具有一定的市场能力又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非专利代理人也有可能成为实际的决策者。

优点:市场眼光敏锐,能够迅速扑捉到信息,具有一定的整合能力。

缺点:由于自身对专利代理缺乏认识,无法做到规范化的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6、专利代理业务外包,代理机构按照定额或者单个案件提成收取外包费用。

由于目前我国允许至少三名律所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既可以开办专利代理业务,而考过证跟实际代理有一定的区别,所以这种业态通常存在于一些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里。

优点:律所本身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于自身增添了又一业务形态,便于开展专利诉讼业务。

缺点:承包者往往不具有专利执业代理资质,因此,所开展的专利业务单一,同时也无法管控到案件质量。

现有的小型专利代理机构主要存在以上几种组织结构模式,当然,每一种组织结构模式都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如上述第1、2、4种组织结构模式,机构成立伊始,即具有符合机构设立规定的执业专利代理人,而第3、5种组织结构模式,机构成立伊始,存在执业专利代理人缺少现象,或者由原有的商标代理机构转型而来的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第6种模式基本存在于主要开展律师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且以上各种组织机构模式的优缺点是以目前该机构作为小型代理机构进行评述的,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壯大,即使组织机构模式相同,由于分配方式的差异,优缺点的变动也会比较大。

四、我国目前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模式分析

小型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形态:

1、独裁式管理

所有管理权限集于老板一身,该老板有可能是非股份制中的实际决策者,也可能是股份制中的实际合伙者。老板一人直接掌握所有的客户以及制定所有的规章制度,一般员工只需要执行具体的案件,管理者可以随时任意的改变规章制度,其他人没有任何的发言权。

该种管理模式存在于目前不少的机构中,虽然可以制定标准化的制度,但制度实施如儿戏,非常不利于机构的发展壮大。

2、商量着管理

管理比较随机化,遇到问题,几个实际合伙人再商量。

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管理模式,管理效率非常低下,并且由于制度的随机性,员工没有明确的成长目标,无法激励员工积极向上,凝聚力较低。

3、流程化管理

明确企业文化,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定好业务流程,按照业务流程制定详细的流程规范,制定员工成长路线,并且基于小型机构的灵活性,可以一年修订一次各种管理制度。

每个人都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偶尔需要人治的时候也需要落入规章制度内,每个人需要严格的按照流程规范工作,员工具有明确的努力方向。

这种管理模式管理效率较高,管理者不局限于管理琐碎,能够抽出精力去关注更多的业务形态,为机构的发展奠定基础。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小规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各式各样,无论哪一种形态都带有成立时的痕迹,找出一种适合的组织结构模式代理机构才能正常、可持续的发展,而无论采用何种组织结构模式,代理机构都要避免陷入随机化管理的泥潭,建立好自己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执行,才能在这一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大潮流中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我们整个专利代理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只有依靠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专利代理人以及运营规范的专利代理机构,才能支撑起创新性国家的建设重任。

参考文献

[1]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2009年5月31日发布.

[2]《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建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马浩主编,2013年5月1日.

[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号),2003年6月13号发布.

作者简介

4.专利咨询代理服务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一、基本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本单位专利保护事宜进行技术咨询,以及完成专利开发与申请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单位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的成果资料,包括必要的图件及说明。

3.乙方对甲方的技术成果进行识别,做出专利性评价。对可开发成果进行必要的技术加工,完善技术方案。并及时将申请建议及申请方案提供给甲方。

4.双方商定申请方案后,由乙方及时完成申请文件撰写与准备,申请文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国家专利局。

5.乙方对涉及本协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二、首批商定的申请事项

1.全权代理“一种改进的分拣台”、“带清洗功能的提升搅龙”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由乙方完成申请文件撰写、提交、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直至获得专利权证书。

2.本次代理咨询服务,每件收费3000元,两件共计6000元。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签字):(签字):

5.专利申请代理协议书 篇五

请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有什么好处?

办理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及科技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如果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的法律规定及怎样申请专利,又不委托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甚至会丧失本应该得到的权利。其次要撰写出一套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和具有撰写实践的人是很难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的。另外在申请文件提交以后,还有许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可能还要答复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如果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前功尽弃,造成不应有的却无法挽回的损失。专利代理机构是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的专门机构。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利代理人是既懂专业技术、又懂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专门人才。所以,到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不仅可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申请通过率。虽然要花费一笔代理费用,但委托人可以获取比代理费更为可观的利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专利申请文件一旦递交,就基本丧失了进行修改的机会,而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不能授权直接意味着该技术的属性即被标示为公用技术。这种结果对一些申请人的利益影响可能是巨大的。因此,花几千元的代理费来购买这些经验以及增值服务是否值得,由于获得实质保护而可能获取的市场垄断利益(由于不能获得实质保护而丧失的应得利益)与几千元代理费相比孰轻孰重,就看您自己如何衡量了。

6.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篇六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__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__

电话: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需要,委托乙方办理其知识产权事务,乙方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资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就申请专利相关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办理其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业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完成专利请求书;

撰写说明书及摘要;

撰写权利要求书;

专利新申请文件的首次提交;

专利申请中间文件的提交;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准备需要提交官方的相关表格和文件;

答复专利申请阶段的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

代缴各种专利申请费用;

第二条 付费标准及方式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专利申请规费(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上述费用合计元,,其中,专利申请规费和代理费是在权利要求数量不超过10项、说明书页数不超过30页的情况计算的。如果提交专利申请时,由于规费减免或者权利要求数量的原因导致规费和代理费发生变化,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办案需要,如产生翻译费、检索费、资料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其他事项的代理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下列银行帐户(户名要写全称):

户名全称:__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 号:

开 户 行: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项,依法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乙方代理人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的收费标准、乙方的合作者和其他委托人的相关情况以及本合同的内容等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代理事项,乙方代理人应当依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和甲方提供的反映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技术交底书》撰写向受理机关提交的文件,并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在乙方明确要求后,甲方应当将相应的官方文件送交给乙方。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代理人介绍其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技术交底书》以及其他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对于乙方代理人按照官方规定的时限,要求甲方作出明确指示的,甲方应当及时答复,如果甲方未给乙方作出明确、及时的指示,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乙方代理人应当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完成日期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且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代理人提供的代理意见、建议或方案,独立做出决定。确由乙方失误导致专利不能授权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因乙方专利代理人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合同约定费用的。

第八条 与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5年,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委托的事项尚未全部完成,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至完成该委托事项时终止。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与其相关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7.专利申请代理协议书 篇七

Ad hoc网络是一种由移动终端组成的无线、无固定设备 (如基站) 的分布式网络[1], 每个移动终端既是主机又是路由器。

由于功率和带宽的限制, Ad Hoc网络中的路由协议应该在移动节点之间公平地分配路由任务。目前移动Ad Hoc网络中使用较多的是AODV按需路由协议, 其最大缺点是延迟较大, 并且路由发现和路由维护中, 大量数据通过少量节点传输必然导致网络出现拥塞和瓶颈, 使分组排队等待时延和分组丢失率增加。同时, 非均衡的数据负载将快速耗尽重负载节点的能源, 随着掉电节点的增加, 网络的连接性将随之减弱, 缩短了网络的总体生存时间。因此, 很有必要在路由选择时考虑网络中各节点的负载和拥塞情况, 对网络进行负载均衡[2], 使网络保持连续、高效、稳定的运行。

移动代理具有移动性和自主性, 与Ad hoc无线移动网络具有天然的共性, 因此可以用移动代理来解决Ad Hoc网络中基于拥塞控制的路由问题。

1 相关技术

1.1 AODV路由协议

AODV路由协议[3]是基于距离向量的按需路由协议, 主要特点是使用序列号来标识一条路由的新旧程度, 同时也利用序列号来避免路由环的产生。AODV路由协议的优点是每个中间节点都隐式地保存了路由请求和应答的结果, 提供对动态链路状况的快速自适应, 处理开销和存储开销低。协议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路由发现和路由维护。

1.1.1 路由发现

当有数据包需要传送但没有可用路由时, 源节点S广播一个路由请求 (RREQ) 分组, 其邻居节点收到广播后传递该RREQ (丢弃重复的RREQ) , 依此类推, 直到目的节点或具有能够到达目的节点的最新路由的中间节点为止。AODV利用序列号编码来确保所有的链路没有环路, 并保证中间节点只应答最新的信息。收到RREQ的节点的序列号应大于或等于RREQ所包含的序列号。然后向源节点发送路由应答 (RREP) 。转发RREP 的节点根据回答更新其路由表, 并根据先前记录的上游节点地址将RREP 转发给上游节点, 直至回溯到源节点S。

1.1.2 路由维护

AODV 通过周期性的广播hello 报文来监视链路状态。若节点在使用某个链路时发现该链路断开, 则该节点从路由表中删除包含该断开链路的路由, 并发送“路由出错”报文 (RRER) 通知因链路断开而不可达的节点, 将对应路由从其路由表中删除。沿途转发RRER 的节点也将删除其路由表中的对应路由。

1.1.3 AODV路由协议的不足

AODV路由协议中, 源节点在收到多条来自不同路径的RREP后, 通过目标节点的序列号基于最小跳数来确定路由。因此容易导致网络负荷在某些链路上集中, 使整个网络的负荷分布不平衡, 局部路段的忙碌导致传输效率下降。

1.2 移动代理技术

移动代理是指能够自行决定并能在网络的各个节点之间移动, 执行某种任务的程序[4]。它通常保存一定的状态, 并能同它的所有者、其他的代理以及所处的环境交换信息, 达到协同工作的目的。

本文在网络中引入适当数量的移动代理[5], 通过移动代理的自主移动来收集拓扑信息及节点的拥塞情况, 从而不用消耗大量的网络资源, 用很小的开销就可以实现报文的正确传输。

2 基于移动代理的具有拥塞控制的AODV路由协议 (MACC—AODV)

在Ad Hoc网络中引入一定数量的携带拥塞状态移动代理, 一方面可以动态更新代理途径节点的路由表, 减少AODV的RREQ的发起数及所引发的延时。另一方面, 利用移动代理沿途搜集节点的拥塞信息, 综合考虑跳数与负载, 选择拥塞度低, 路径短 (跳数小) 的节点为下一跳, 可以有效地控制网络拥塞, 增强网络的稳定性, 延长链路生存时间。我们将综合了移动代理和拥塞控制的AODV协议称为MACC—AODV (Mobile Agent based Congestion Control AODV ) 。

2.1 网络模型及基本概念

为了方便描述, 定义以下概念:

定义1 拥塞等级 每个节点都保存有一个本地拥塞等级, 通过计算当前缓存队列长度与缓存队列最大长度的比值 (记为拥塞状态:CS) , 将节点的拥塞状态分成三个等级, 分别为:1表示无拥塞, 2表示轻度拥塞, 3表示严重拥塞。

定义2 累积拥塞等级 节点Ai到节点Aj的累积拥塞等级表示为从Ai到Aj所经所有节点拥塞等级的总和。

定义3 轻载邻居节点集合 每个节点Ai都通过发送带有拥塞等级的HELLO包来维持一个轻负载的邻居节点集合表, 即此邻居节点集合表中的任何节点都是相对轻负载的。

2.2 基于拥塞控制的移动代理结构

移动代理本来是一段程序, 根据节点的需求来执行特定的任务。为了节省网络带宽, 将移动代理中的代码移植于节点, 而移动代理只携带一定的信息, 作为一个数据包发送[6]。携带拥塞状态的移动代理包 (MACC) 格式如图1所示。

其中, 最大跳数用来控制代理的终结。游历表是一个队列结构, 记录最新到达的n个节点的相关信息;其长度n为用户自定义参数, 可以根据网络规模进行调整, 找到合适的值。每条游历表Record Ai (1≤i≤n) 定义为一个三元组: (IDAi, SNAi, CAi) ;其中, IDAi代表节点Ai的标志符, SNAi代表节点Ai的序列号, CAi代表节点Ai的拥塞等级。

2.3 路由表结构

节点的路由表结构采用AODV的路由表, 但为了网络负载平衡, 在路由表项中增加累积拥塞等级一项, 记为CMAi, 表示从节点Ai到目的节点的拥塞等级的总和。

2.4 基于拥塞控制的移动代理路由算法

MACC的生命周期有三个过程, 包括代理的产生、迁移和消亡, 如图2所示。

MACC每到达一个节点就会更新节点的路由表, 并将该节点的最新信息存储到MACC包里面, 然后转发到下一个节点。具体算法流程为:

(1) 系统运行一定的时间后, 每个节点按照相同的概率生成一个移动代理包MACC, 这个概率可以是1/5, 1/3, 1/2等, 在仿真中根据网络规模确定。代理的数目大小会对网络的性能产生很大的影响[7]。

(2) MACC到达某节点Am后, 开始更新节点Am的路由表。对于移动代理中游历表中的每一个节点Ai, 首先查询节点Am的路由表, 如果表中没有节点Ai的信息, 则将Ai的信息加入到Am的路由表中;如果路由表中已经有了节点Ai的信息, 就要和游历表中Ai的信息作比较,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就要用游历表中的Ai的信息更新路由表中Ai的信息。否则不作改动。

① 游历表中节点Ai的序列号比路由表中的大;

② 序列号相等, 但是根据游历表计算出来的Ai到Am的累积拥塞等级更小;

③ 累积拥塞等级相等, 但是根据游历表计算出的跳数更小。

(3) 路由表更新完成后, 移动代理MACC将节点Am的相关信息存储到自己的游历表中。

(4) 在MACC离开节点Am之前, 根据当前拥塞状态来决定是继续转发还是延迟一段时间后再转发。记T为 (0, 1) 区间内的随机数。如果CSAm>T, 则将MACC延迟T秒;否则直接转发MACC。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控制网络中移动代理的流量, 避免出现代理风暴。

(5) MACC在轻载邻居节点表中随机选择除去上一跳节点之外的任何一个节点作为其下一跳, 迁移到另外一个节点。由于轻载邻居节点表中的每个节点都是轻负载的, 这就保证了MACC所选择的下一跳是轻负载的。

图3表示了基于MACC的路由更新过程, MACC所增加的拥塞控制机制平衡了网络负载, 加快了数据报文在发送过程中的路由发现, 体现出引入MACC的优越性。

(i) 表示网络中的两个移动代理MACC1和MACC2在迁移过程中到达拥塞节点d, 于是便各自延迟一段时间重发。这里假设MACC1的延迟时间比MACC2的延迟时间要长。

(ii) 表示MACC2延迟时间到, 于是迁移到节点e。并更新e的路由表。

(iii) 表示MACC1的延迟时间到, 也迁移到节点e, 更新e的路由表。

(iv) 表示节点h有数据报文要发向a, 则h发出RREQ, f向g和e转发RREQ, e利用从MACC1得到的游历信息, 向f返回一个RREP, 提供了e->d->b->a这一路径信息, 并由f转发该RREP给h, 很快就完成了路由发现过程。

2.5 MACC的无环策略及重生机制

MACC在移动时可能会形成环路, 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 我们采用的策略是:当MACC包到达某个节点时如果发现此节点存在于其游历表中, 则删除游历表中该节点以及之前的所有节点的数据。这样就能保证在游历表中节点的唯一性, 从而避免环路的产生。

MACC迁移过程中, 由于一些网络原因, 或者准备发送MACC的节点运动到网络之外, 或者MACC发出后, 目标节点移动到网络之外, 都会造成MACC的丢失, 最终导致MACC的完全消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规定网络中的节点在一定的时间T内没有收到MACC包, 便认为网络中发生了代理丢失的情况, 此时节点便会生成一个新的MACC[8]。

3 仿 真

仿真是在NS-2下进行的。改进后的MACC—AODV协议与原AODV路由协议在包投递率、平均端到端时延、路由请求次数这三方面进行比较。

3.1 仿真环境

仿真参数设置为:50个节点在500m×500m的区域中移动, 每个节点的无线覆盖范围为250m。信道带宽为2Mbps。节点移动采用Random Waypoint策略, 链路层协议是802.11。节点在网络中随机的移动, 移动的最大速度10m/s和20m/s, 最小移动速度都为0。节点到达目的地后停留10s, 然后再重复选取移动速度和方向移动。流量模式为CBR流, CBR连接数分别为5, 10, 15, 20, 25。每秒发送4个包, 每个包64字节。路由层和MAC层之间的接口队列能容纳的最大包数是50个。仿真时间为300s。MACC的游历表长度根据 (1) 式来计算, MACC的个数为节点数的1/5, 代理再生时间为50s。

n=[ΝetSize/ΝodeΤransRange]

其中NetSize为网络规模, 用网络间最大距离表示, NodeTransRange表示节点的无线覆盖范围。在仿真试验中取:

因此MACC的游历表长度为5, 即最多记录最近经过的5个节点的信息。

3.2 仿真结果及性能分析

3.2.1 包投递率

图4表示了节点移动的最大速度为10m/s和20m/s时, 改进后的MACC—AODV协议和AODV协议下的包投递率。从仿真结果来看, MACC—AODV和AODV的包投递率大体一致, 当节点速度和CBR连接数较大时略有降低, 但相差不大。从理论上讲, MACC的引入增加了一些网络的负载, 如果网络本身流量比较大, 由于发送MACC包占用了一定的网络带宽, 必然会导致包投递率略有降低。

3.2.2 平均端到端时延

图5表示了节点移动速度分别为10m/s和20m/s时, 改进后的MACC—AODV以及AODV路由协议下的平均端到端时延。从仿真结果可以看出, 改进后的MACC—AODV路由协议比原AODV路由协议的平均端到端时延有了大幅度的减少, 最大可达63.3%, 最小也有18.6%。这是由于MACC在网络中移动的同时不断更新节点的路由信息, 当某个节点要发送数据包时, 找到所需路径的时间会相应的减少。另外, 算法采用了拥塞控制的机制, 发送带有拥塞等级的HELLO报文以获取轻负载的邻居节点, 每个MACC所选择的下一跳都是轻负载的, 从而有效地避免拥塞, 减少端到端数据传输时延。

3.2.3 路由请求包的数目

图6表示了在节点移动最大速度为10m/s和20m/s下, 发起路由发现请求包RREQ的数目。从图6中可以看出, 改进后的MACC—AODV路由请求包的数目要比原AODV路由请求包的数目减少很多, 最大降幅可达42.9%。从理论上讲, AODV为反应式路由协议, 只有在节点有数据要发送时, 才激活路由发现机制寻找到达目的地的路由, 而引入的MACC移动代理包提供了主动式更新路由的机制, 在无路由或者链路中断之前可以更新路由, 提高了链路的连通率, 减少了路由请求包发起的次数。

4 总结与展望

在AODV路由协议的基础上, 引入带有拥塞控制的移动代理包MACC, MACC在网络中漫游的过程中, 选择拥塞度低的节点为其下一跳, 每到一个节点后, 用MACC的游历表中序列号大, 累积拥塞水平低的节点更新节点的路由表, 保证了路由表中的每个节点都是轻负载的, 有效地避免了拥塞。另外, 将MACC应用到AODV路由协议中, 减少了端到端的数据传输时延和路由请求报文的发起数, 增强了链路的稳定性, 提高了AODV网络的性能。

为了进一步提升系统的性能, 在下一步研究中, 可以采用自适应的方法来控制MACC的数目及参数。如果网络负载小, 则增加MACC, 否则减少MACC。如果网络中节点数目多, 可以增加MACC参数中的跳数, 以延长MACC的生存周期, 并增加游历表的个数, 以适应网络的动态性。

参考文献

[1]Ramanathan R, Redi J.ABrief Overviewof Ad Hoc Networks:Challen-ges and Directions[J].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 2002, 40 (5) :20- 22.

[2]Hassanein H, Zhou A.Routing with Load Balancing in Wireless Ad-Hoc Networks[C].Proc eedings of the 4th ACM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Modelling, Analysis, and Simulation of Wireless and MobileSystems, Rome, 2001:89 -96.

[3]Perkins C E, Royer E M, Dad S R.Ad Hoc OnA-demand Distance Vec-tor (AODV) Routing[C].IEEE Workshop on Mobile Computing Sys-tems and Applications, 1999:90 100.

[4] Minar N, Kramer K H, Maes P.Cooperating Mobile Agents for Dynamic Network Routing [EB/ OL]. (1999-3-9) .http://llk.media.mit.edu/papers/archive/minar.pdf.

[5]Hussein O, Saadawi T.Ant routing algorithm for mobile ad-hoc net-works (ARAMA) [C].IPCCC 2003, 2003:281- 290.

[6] Wook C, Sajal K D, Lee I.Nomadic Control Packet- Based Dynamic Route Maintenance Scheme for Adaptive Routing in Mobile Ad Hoc Networks[EB/OL].http:// csdl.computer.org/comp/proceedings/lcn /2003/ 20 37/00/20370140abs.html.

[7]Xu Li, Zheng Baoyu.Using mobile agent technology to improve the ac-tive network management[J].Communication Technology.2003, 137 (5) :70- 74.

8.专利申请代理协议书 篇八

但公司的成人休闲服饰营收下滑并未改变,中高端战略转型困境依旧。其收购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的计划泡汤后,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的代理协议目标也较难达成。

目前,森马服饰的童装业绩表现亮眼,童装业务将成为森马服饰的未来战略重点。

成人休闲服销售不佳

森马服饰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72.9 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成人休闲服饰收入为46.8亿元,同比下滑4%,占比65%。

作为国内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服饰于2011年3月上市,首发市值达449亿元,一举超过美邦服饰和雅戈尔,拿下国内服装行业市值第一宝座。

但上市后,森马服饰的业绩和股价却呈一路下滑的态势。上市前的三年(2008年~2010年),森马服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2亿元、42.5亿元和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27.9%和47.9%;上市当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77.6亿元和12.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3.4%和22.3%。随后,森马服饰的业绩一直在低谷徘徊,2012年~2013年营收仅分别为70.6亿元和72.9亿元,其中成人休闲服饰的营收仅分别为48.8亿元和4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和4%。

休闲服饰销售状况持续不佳,森马服饰开始大规模关闭低效店铺。2011年森马服饰门店净增1400余家;而到了2012年,森马服饰在全国的门店(休闲服饰)已经达到4420家,2013年,这一数量变为4029 家。也就是说,2013年,森马服饰关闭门店近400家。

森马服饰休闲服饰类产品销售下滑的原因除了网购的冲击,来自洋品牌的冲击同样巨大。近年来,国外快时尚品牌优衣库、Zara、H&M相继进入国内发展,这些品牌除了设计、品牌等软实力远超国内品牌外,供应链系统的硬实力也远超国内同行。国内森马服饰和美邦服饰的供应链系统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其前导时间(产品从设计出来到销售的时间跨度)大概在2个月~3个月,而Zara和H&M的前导时间只要2周。

坎坷的中高端之战

面对成人休闲服饰的持续下滑,森马服饰在2013年动作频频,对代理、合资、收购等多种模式进行尝试,努力向中高端市场延伸,并加速布局多品牌战略。

2013年6月,森马宣布与宁波中哲慕尚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拟以19.8亿元~22.6亿元收购后者的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71%的股权;2013年9月,森马服饰宣布与韩国视锬时装成立合资公司,运营视锬时装旗下“it MICHAA”品牌,并欲引入其他韩国品牌;2013年11月28日,又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总代理协议。

然而,森马服饰在2014年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便发布“解除购买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收购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GXG母公司)71%的股权交易正式终止。

收购中哲慕尚的失败让投资者的目光都聚集在与Marc O'Polo签订的总代理协议上。

协议显示,双方首次合作时间15年,Marc O'Polo 选择森马服饰作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总代理,经营该品牌休闲服饰产品,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家使用该品牌知识产权和商标,引入其特许经营体系。

除了代理权限的约定,协议对开店数量也做了细化,协议规定,第一年开设2 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二年开设10家,到第五年开店数量为43 家。其中,第三年底前开设的所有特许店均应为公司直营店。

另外,协议对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年320万元、第二年1600万元、第三年4000万元、第四年8000万元、第五年为1.36亿元。

这意味着到第五个年头,平均每家店的最低采购额将超过300万元,以目前森马服饰近40%的毛利率计算,平均每店的年销售额超500万元,而据2013年年报计算,森马服饰成人休闲服饰的单店销售额刚过100万元,森马服饰要想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难度可想而知。

除了外延式扩张,森马也尝试通过提高自身的设计能力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过,目前其措施并未带来显著效果。

童装成为战略重点

森马服饰2013年财报显示,童装业务收入占比得到一定提升,收入规模达到25.4亿元,同比增长19.9%。

除了自身品牌巴拉巴拉,森马服饰还通过代理意大利中高端童装品牌Sa raba nda 和Minibanda进入更为细分的中高端童装市场领域。

目前,森马服饰旗下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儿童服饰品牌。对于国内的童装市场,业界普遍看好,资本市场给出的估值也高于一般成人品牌,这也是目前森马服饰的市值超过美邦服饰两倍的原因之一。

目前森马服饰也逐渐将投资重点转向儿童市场,希望凭借儿童服饰进入儿童用品市场。除了童装,森马服饰的母公司森马集团已经推出“梦多多”儿童业态品牌,未来儿童服饰由上市公司森马服饰主营负责,服装外的儿童用品业务则由梦多多主营。

儿童服饰的良好预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重量级玩家。Zara、H&M、优衣库等多家服装品牌均设置了儿童专区或童装店。而奢侈品牌Gucci、Dior等也在品牌旗舰店设立童装专区。随着重量级玩家的先后介入,未来童装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森马服饰而言,童装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童装战略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对其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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