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通用8篇)
1.新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篇一
附件一: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和《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二条 抓好资料分析研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确性,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抓好工程的贯通测量,确保安全贯通。
第四条 协助总工程师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三防”计划。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作好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出矿井防治水方案,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六条 要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并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以利安全生产。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为组织生产各部门会审生产规划、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提供的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瓦斯、煤层赋存情况等资料,确保生产与施工安全。
第二条 负责批准设计或审查断层、煤(岩)柱、矿井隔离煤(岩)柱、巷道隔水岩柱、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等防治水或防治瓦斯的各种安全岩柱。
第三条 组织地质防治水科及时收集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等5种图纸。
第四条 根据通风科提供的矿井分地点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工作。
第五条 对疑水区(断层、破碎带、被淹井巷、含水层、岩柱变小、可疑钻孔处等)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必须保持石门揭煤的安全岩柱和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的设计厚度,杜绝误揭煤层或其它事故发生。
第七条 及时编制采、掘、开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及新采区的地质报告,提出各种地质说明书。
第八条 按时钻探煤层厚度,编制全矿井1:2000或1:100平面图和采掘工作面1:500剖面图。
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及生产系统矿领导 成员:生产部门科长以及相关区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
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为防治水专门机构。生产技术科科长任主任,成员有:生产技术科技术员等。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矿井防治水规定》。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总经理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常务总经理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
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规定、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5.安检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6.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的组织工作,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组织力量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要求放线,掘进头施工期间防治水的组织工作。
7.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臵、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8.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9.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通风管理。
10.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11.抽探队负责探放水和底板加固工作。
12.各施工区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13.全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基层区队的业务工作内容(一)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
门及上级部门。
⒍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⒎ 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⒏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⒐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臵、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公司。
⒑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⒒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⒓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臵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14.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15.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底板加固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16.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17.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18.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19.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二)调度室
⒈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⒉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负责安排对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5.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三)安检科
⒈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⒉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查安全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六)通风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底板加固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风管理工作。
3.负责探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七)机电科
⒈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⒉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八)供销科
⒈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⒉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九)采掘区队
⒈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⒉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
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⒊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⒋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
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3/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
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臵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
12.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2.煤矿水害防治行方案 篇二
****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能职发[2013])4号及*****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字[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我矿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人力物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把关、查缺补漏,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认真落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全员安全理念,领会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措施的编制和审批贯彻。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本矿防治水整治方案,切实有效地做好自纠自查工作。
3、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和排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哈麻冲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矿生产区综合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1、排查范围和方式
领导小组分工把关,对全矿井井上井下进行现场排查,并作好记录。
2、排查时间:从2013年10月9日至11月9日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9日至11日),组织全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10月12日至30日)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井井下井下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隐患,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9日)对第二阶段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总结销号,并以此为契机,建立 健全我矿防治水相关制度和措施,将防治水工作深入开展并形成防治水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排查内容
1、防治水制度制定情况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是否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有矿井设计方案和建井地质总结报告;是否有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和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是否查清矿井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并将整个矿区的积水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井下探放水是否有正规设计,设计是否结合物探结果进行编制,是否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探放水工是否经培训合格。
4、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是 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的措施;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以及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5、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井口防洪设施是否构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水位的井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井筒。
6、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援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7、落实****办发【2013】***号文件的情况。是否认真配合中介机构或****矿业公司开展物探工作,将物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根据物探结果有针对性的编制各作业点的钻探设计,必须确保各掘进工作面在物探和钻探的控制范围内: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钻探,认真进行各个钻孔的验收(钻孔验收必须有驻矿员签字确认),绘制钻孔成果图并将合格的钻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在图纸上 和井下固定点标明物探及钻探基点,在井下设探放水管理台帐并挂牌进行探放水管理,留足超前保护距离,并做到帐实相符;是否在进行钻探前必须编制切买可行、安全可靠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必须先行撤出)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后方可实施钻探作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排查力度,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将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2、认真细致排查,不漏查、假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责、定期限,切实有效地将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
3、查缺补漏、完善机制,以本次大排查整治为契机,提高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18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以及上级防治水规章制度、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我公司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加强防治水技术与现场管理,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公司水害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主管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生产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者,负责防治水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主管矿长,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矿总工程师:
1、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矿井重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重点防治水工程和生产防治水工程的编制,并组织落实。
2、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专业会议,对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逐个进行分析、排查、治理。
3、防治水工程设施竣工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设计进行验收。
4、定期检查防治水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解决防治水工程的重大问题。
5、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6、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报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7、负责煤矿“三下”开采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工程总结报告的审查。
8、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9、负责组织对相邻矿井的调查。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四、分管副总工程师: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治水工作计划。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报告和总结。
2、组织每旬一次的防治水工作大检查。
3、负责对钻孔的开孔、终孔验收及设计的审批工作。
4、每周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专业会议,对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逐个进行分析、排查、治理。
是防治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五、技术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矿井防治水技术数据和经上级批准的工作面注浆设计,参与编制灾害预报与处理计划及雨季“三防”计划。
2、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3、负责排查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4、协助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治水工作的长远、年、季、月计划。组织本科实现标准化和防治水“十化”的目标。
5、负责组织抓好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使防治水资料达到标准,用以指导安全生产。
6、定期深入现场检查防治水工作,核对防治水资料的质量及时组织处理本科出现的问题。
7、负责组织分析处理防治水工作中的质量事故和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无效进尺,使责任者和全科员工受到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8、及时下发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六、技术科副科长:
1、分管矿井防治水工作,具体负责抓好防治水计划的实施和完成。
2、按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规定,进行防治水工程设计,对钻探工程和注浆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列入公司一号文考核。
3、验收、考核防治水工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根据“钻孔质量检查验收评级标准”和“注浆改造质量评级标准”进行验收评分,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切实把握好“三个环节”抓好“两个质量”。三个环节既设计、施工、验收;两个质量既钻探质量和注浆质量。
4、会同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
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5、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理措施。
6、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领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措施。
八、技术科水文组职责范围:
1、负责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探查地下水的规律。
2、负责矿井水文观测网的定期观测,将观测的资料及时整理填帐建卡。
3、负责编制矿井水文补勘设计和防治水计划,对补勘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措施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
5、负责矿井的老空水、底板下承压水进行定期分析排查预报,组织有效防治,实现业务保安。
6、及时提供生产建设需要的水平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巷道的水文资料。
7、负责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实施。
8、参加矿井生产建设的长远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制。
9、参加矿井生产灾害预报计划的编制。
10、紧密结合生产开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机电矿长
1、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检修的计划的监督工作。
2、参与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影响防排水工作的重大机电隐患的排查工作。
十、机电技术员
1、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检修的计划的编制并落实实施。
2、参与影响防排水工作的重大机电隐患的排查工作。
3、进行各类防排水设备试运转并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一、防治水工区(钻探队)区长
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调好与其他单位的关系,搞好现场接续。
3、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防治水工区的安全生产。
4、组织班前、后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6、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7、按规定为各工种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8、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9、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0、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11、负责工区安全措施的落实。
12、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工区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3、每班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14、负责防治水工区各工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监督、管理。
15、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按章作业意识。
16、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组织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十二、防治水工区(钻探队)技术员
1、积极配合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定期复查规程、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防治水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6、要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7、对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8、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9、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0、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1、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二零一二年水害防治计划 篇四
平顶山市中祥和瑞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
水害防治计划
一、矿井水灾的来源
1、地表水:
雨季洪水直接通过井筒、采空区和地表裂缝进入地下。
2、井下水:
(1)井筒淋水。
(2)老塘、老空积水。
(3)地质构造断层水。
二、矿井水灾的防治
(1)矿成立防水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负责全
矿井防治水工作。
组长:马峰
副组长:王国栋、牛长明、屈书伟、郑金志、范庚辰
成员:黎金坡、史国富、张建刚、田孝峰、张延昭、崔得根、赵刚军
(2)技术科负责矿井水地质的资料收集、分析工作,每年要及时编制防治水规划,并认真安排实施。对有水
害的采掘工作面提前作出预测预报分析。
(3)雨季来临之前,矿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地面裂缝,水窑开口进行调查,预防地面水灌入井下。
(4)井下泵房主排水泵备用排水泵必须时刻处于完好
状态,井下水仓要定期清理。
(5)采掘工作面接近老巷、采空区、断层破碎带时,必须编制补充措施,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创。
(6)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
立即停止作业报调度室,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将受水患威
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三、地面水灾的防治:
(1)雨季疏通排水渠道利于泄洪。
(2)雨季对主、副井道进行检查,在风道设置防水门,防止雨季洪水通过井筒注入井下。
(3)对采空区对应的地表进行检查,发现裂隙采取堵
水或疏水措施,防止雨水通过裂缝进入井下。
(4)注意天气变化,暴雨期间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对
地面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雨水下泻,立即采取疏放水措施。
(5)成立防洪领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防洪人员要
配齐,每人至少15人应急,要行动迅速。
(6)汛期前,要查清楚有可能发生洪水通过裂隙渗入
井下的导水裂隙,并把他们给于充填或改水通道,防止雨水
通过裂隙渗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四、井下水灾的防治:
(1)必须弄清老空、老塘位置和积水情况,采掘工作
接近老空、老塘时要进行探、防水工作。
(2)必须弄清钻孔位置与数量以及封孔涌入井下。
(3)采掘工作接近地质构造区域内时,要进行探水工
作。
(4)发现煤壁潮湿、煤壁挂汗挂红、空气变冷,顶板
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
渗水,气味发臭、水色发浑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
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
(5)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
水制度。
5.新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篇五
水害防治规划
矿长:
总工程师:
编制:
编制日期2013年元月2日
晴隆县永荣煤矿
水害防治规划
晴隆县永荣煤矿(以下称永荣煤矿)为整合技改扩能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矿井全区可采煤层2层,即C14和C15煤层。矿井开采煤层为C14煤层,目前采煤工作面和接替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头上部有整合前原徐家湾煤矿开采的C14煤层采空区及老窑采空区,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保证矿井采掘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永荣煤矿防治水工作作如下规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的防治水队伍。
二、认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
每年雨季来临前聘请有关资质单位在井田开采影响范
围内以及井下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并形成正式的文字报告,作为指导采掘生产依据。
三、认真做好井下水害隐患排查工作
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地面排洪沟、井下水仓、排水沟进行清理;根据季节不同,分别有重点的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条制定整改意见及措施。
四、认真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
矿井技术负责人每年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五、留足矿井防治水保安煤柱
根据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将防水煤柱三线准确标定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留足60m隔水保安煤柱;矿技术科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的给定巷道掘进的中、腰线,并及时测绘填图,采掘工作面严禁越线开采。
六、认真做好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水害预测预报按年、季、月对每一采掘点逐一进行,根据划定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进行探放水,尤其在掘进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探放水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监督员,探放水原始报告单上施工负责人及监督员、验收员必须签字,根据探放水施工设计确定的帮距和超前距必须严格执行。
七、加强探放水设备的检查维修
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一采两掘的布局,配备钻机4台(含备用两台),并配备相应的配件。设置专人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易损件有足够的备用量。
八、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修订水害应急预案;预案的内容要包括: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明确各
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等;还应包括: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
6.新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篇六
各煤矿企业及安监站(煤管站)工作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技术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府办发【2011】73号)、《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规定》及《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年”、“三个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乡实际,决定成立陡箐乡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陡箐乡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 组 长:吴君
副组长:陈天龙、胡勇
成 员:赵远波、胡永军 杨冬生 毛玉森
领导小组负责配合上级瓦斯、水害专家组技术会诊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对技术会诊工作进行协调、处理和督促指导。
二、技术会诊的方法及时间
本次技术会诊采取煤矿企业自查复查、陡箐乡检查复查指导、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整治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法。时间从4月21日--8月20日,分三个阶段配合上级部门完成辖区内煤矿瓦斯和水害技术会诊工作。
(一)、第一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安排部署阶段。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提出自查自纠报告。
(二)、第二阶段(5月21日--7月20日),集中会诊和整改阶段。配合上级瓦斯和水害技术会诊专家组搞好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自查自纠和上级专家组的会诊意见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要建立档案、挂牌督办、落实责任、监控到位。
(三)、第三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复查验收阶段,配合上级部门搞好会诊意见的复查验收工作
三、会诊重点
(一)瓦斯防治技术会诊重点
1、矿井生产布局的合理性。
2、优化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煤矿必须制定通风设施及构筑物的建设标准和验收制度,确保质量可靠。
4、矿井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5、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风、瓦斯超限作业等。
6、必须用好瓦斯抽放系统,严格钻孔验收制度,确保抽采指标达标,确保抽采区域不留盲区,采掘活动必须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7、辖区内煤矿全部按照突出矿井管理,必须编制矿井防突专项设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8、必须做好区域消突评价报告和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批掘制度。
9、必须做好瓦斯地质和测量工作,及时收集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资料。10,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避难硐室及压风自救系统。
11、搞好防突培训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用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瓦斯安全监测检验相关仪器,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13、必须建立专职瓦斯抽采和防突队伍,按照标准配齐人员,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
(二)水害防治技术会诊重点
1、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2、成立专职的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配齐相关人员。
3、必须购置合格的探放水设备,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严禁使用电煤钻作为探放水设备。
4、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搞好职工防治水教育培训工作。
6、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准确掌握矿区老窑、水体的情况。
7、必须按照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严禁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8、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9、建立探放水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10、成立钻孔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11、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矿井联合排水试运转试验。
四、相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瓦斯和水害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14日报陡箐乡安监站(煤管站)备案,并认真组织瓦斯和水害自查自纠工作,(二)、自查自纠和上级会诊专家组的会诊意见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全面实施专项整治。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本次瓦斯和水害技术会诊的分析总结报告,于8月19日报陡箐乡安监站(煤管站)备案。
陡箐安监站 陡箐煤管站
7.新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篇七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专项
监察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我局今年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二季度在全市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一)4月1日至30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二)5月1日至6月20日,为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对所辖煤矿检查阶段,检查面要实现100%全覆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对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组织重点抽查,重庆煤监局组成三个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分组及名单见附件)。
(三)6月20日至30日,为总结阶段。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矿井
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有严重水患威胁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体下采煤的矿井、井口标高低于常年洪水位标高的矿井。
(二)重点内容
1.煤矿企业水害及雨季“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2.煤矿企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
3.矿井排水系统和排水设施情况;
4.矿井地面井口边坡及防洪沟情况;
5.矸石山山体及周围的民房及公共设施情况;
6.矿井周边老窑及排水系统情况;
7.隔水煤柱、堵水墙、人工河床情况;
8.输配电系统及避雷器设施情况;
9.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物资落实情况;
10.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严重水患威胁矿井检查以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和煤炭企业要切实
加强对水害及雨季“三防”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汛期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煤矿水害及雨季“三防”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对煤矿“防水、防洪、防雷电、防垮塌、防滑坡”等检查;对汛期的灾害预防设施设备特别是防水设施设备、水闸水泵、防雷电接地;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河流、湖泊、池溏、洪水以及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应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控。所有汛期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规定达到完好率和备用率。
(二)认真落实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工作主体责任
煤矿水文地质复杂或严重水害威胁的煤矿要有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主管技术的负责人负技术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形成严密的保障体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清本矿、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水文地质情况,建立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臵、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矿井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措施。凡开采区域上部采空区有积水水患的矿井,必须先排空采空区积水,方可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
井下所有人员,防止矿井水突然溃出酿成水害事故。加强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防水设施设备、水闸水泵、防雷电接地检查,确保汛期安全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完好率和备用率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凡矿井存在水患威胁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严格执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雨季“三防”期间,乡镇煤矿必须有矿长或安全生产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下井带班。市属煤矿要立即组织对矿井周边小煤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严防小煤矿非法开采造成淹井事故。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和重点危险地段监控,防止降雨引发山体滑坡、矸石山垮塌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可能遭受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危及安全的矿井,暴雨期间要停止生产和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三)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的安全监管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安全的日常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对雨季煤矿防治水害的检查,对煤矿重大水害隐患要登记建档,重点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加强水害隐患监管监控;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受水害威胁没有配备探放
水设备、队伍和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以及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制定应急预案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四)加大对煤矿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工作监察的力度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把煤矿水害及雨季“三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辖区矿井水害隐患的情况,认真开展重点监察。进一步掌握煤矿水害隐患情况,加强严重水患威胁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重大隐患的重点监察监控。要督促煤矿企业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落实防汛物资、矿井水泵联合试验排水,特别是重点监察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做到防汛领导组织机构、抢险队伍、工作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准备、防汛资金“六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进行采掘活动,受底板岩溶水威胁严重、突水系数超过临界值,在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下采煤,受顶板水、岩溶水、断层水、导水陷落柱威胁,存在老空积水等重大水害隐患生产的矿井,要立即下达监察指令,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地方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五)加强雨季“三防”期间调度值班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节日、汛期值班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节日、汛期期间,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特别是雨季“三防”期间要坚持24小时不间断“三防”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努力做到指挥靠前。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煤矿水害防治及雨季“三防”专项督查分组工作按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监察执法计划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
8.新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篇八
渝煤安监监察字〔2008〕65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
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严重自然水害引发的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死亡。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华源矿业有限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发出了通报。根据通报精神,并结合重庆煤矿实际,加强2008年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指导原则,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树立“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的观念,切实加强严重水患威胁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重大隐患的重点监察监控,加强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的基础工作和对小煤矿水害防治的技术
指导,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水害隐患,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切实做到防汛领导组织机构、抢险队伍、工作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准备、防汛资金“六落实”,确保煤矿安全度汛,从源头上控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二、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狠抓煤矿水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全面贯彻落实《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和《煤矿企业200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煤行[2008]36号),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以治大水患、防大事故为重点,抓住水害重点地区和重点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
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消除隐患。在雨季汛期前对矿井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及排水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有效防范水害事故。
三、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防治矿井水害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落实和体现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煤矿企业是矿井水害防治的主体,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雨季汛期巡视制度和停工撤人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于矿井水害隐患,要定期研究解决,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资金、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老窑水的探放工作
高度重视老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水前,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认真检查空气成分;矿井有突水征兆时,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以防老窑水突然溃出酿成水害事故。同时要强化煤矿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水害防范的安全意识;加大水害防治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防排水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矿井防排水能力一定要按规程标准进行配套,达不到的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和预防自然灾害基础工作
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是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基础,要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煤矿地质、水文地质、测量等专业人才。煤矿企业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查明矿区、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气象、水文资料,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的情况,编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在井上、下工程图上标出水害威胁范围、位置、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年
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定矿井水害防治的工作重点。要完善和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根据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害预测预报,杜绝矿井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所有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管理工作,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足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文地质资料档案,对受水害威胁程度进行安全性论证,完善矿井探放水制度,配备探放水设施设备,落实“防、堵、疏、排、截”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综合防治水措施。要依靠科技进步,有条件的可配备先进的地质雷达等探水设备和采用适合本单位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
六、继续深入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十查”活动
一查煤矿企业雨季“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炭企业是否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编制有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矿井是否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是否制定有年度防治水计划、雨季“三防”预案并组织实施。二查煤矿企业防治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查矿井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落实“防、堵、疏、排、截”的防治水措施。三查矿井排水系统和排水设施情况,井下水仓、水沟是否及时清理,水仓容量是否满足要求,井下排水泵、排水管路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满足要求。四查矿井地面井口边坡及防洪沟,矿井地表与井下观测网点是否按规定设置。五查矸石山山体及周围的民房及公共设施情况;六查开采情况、水文地质情况和隐患的技术资料是否记载清楚,是否定期对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情况进行调查、上图;七查隔水煤柱、堵水墙、人工河床情况,矿井地表与井下防洪、防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隔水煤柱留设是否可靠。八查输配电系统及避雷设施情况;九查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物资落实情况;十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严重水患威胁矿井检查以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
七、继续抓好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
要把“三条生命线”建设作为煤矿防治水害的一项重要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来抓紧、抓好、抓到位。一要将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列入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工作内容,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抓好“三条生命线”建设。二要在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中,把“三条生命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等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必须要有“三条生命线”的内容和要求。三要在煤矿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证和换证工作中,将“三条生命线”建设内容作为颁证和换证审核的一个重要条件。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小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特别是小煤矿水平延深中“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管理,在系统设置、技术工艺、设备器材、使用维护等方面予以指导,切实担负起“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
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区域抢险排水运行机制,特别要把防范自然灾害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对事故救援做好充分安排,防止直接或间接引发煤矿水害等事故,尤其是水害灾害严重的地区和煤矿要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特别要建立汛期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以及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并组织好演练。出现水害险情后,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九、切实加强汛期值守,确保政令畅通
切实加强汛期领导值班及安全调度、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汛期昼夜值班制度,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针对重庆暴雨灾害天气特点,要进一步加强雨季强降雨期间的信息调度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做好煤矿汛期气象信息联动工作,及时收集、通报和掌握雨情汛情安全生产动态、水情预测预报,有条件的可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发布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发布,提供预警等级,特别是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时,立即通知产煤乡镇(街道)政府和煤矿企业,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保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特别是保证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煤矿企业。努力做到指挥靠前,确保指挥有力,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和报告重要情况。督促各煤矿企业领导坚守岗位,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安全监管
1.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水害防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对煤矿安全的日常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监管监控,突出重点,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企业汛
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针对重庆市2007年水害情况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矿井水害和危险程度分类,制定分类指导意见,周密部署安排,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和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各项措施,对辖区内煤矿重大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并对煤矿企业水害隐患治理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企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指定专人重点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2.采取切实措施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或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矿井,全部停产整顿。一是没有建立和落实防治水安全责任制、没有编制防治水措施及必备的防治水器材的煤矿;二是矿区(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源不清、周边老窑位置不清的煤矿;三是开采煤层上部存有大量老窑水,没有按规定留足隔离煤柱,没有进行探放水设计和采取探放水措施的煤矿;四是没有独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和防水设施的煤矿;五是超层越界开采防水煤柱的煤矿。
3.凡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企业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水害隐患严重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防治水规划、水害防范措施、年度计划资金不落实;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彻底进行关闭。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水害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一步提升煤矿整体安全水平。凡发现矿井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的,要及时通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水害监察的力度
根据我市煤矿水害事故以老窑水和雨季为主的特点,制定可行措施,定期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大对水害防治的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对存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进行采掘活动,受底板岩溶水威胁严重、突水系数超过临界值,在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下采煤,受顶板水、岩溶水、断层水、导水陷落柱威胁,存在老空积水等重大水害隐患生产的矿井,及时下达监察指令,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地方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于可能遭受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影响的矿井,督促企业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进行认真整改,暴雨期间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水文地质条件不清、防治水机构及人员、受水害威胁防治水设备设施未落实的和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责令停
产整顿;对责令停产整改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按照《特别规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各类煤矿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准生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水害防治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认真查清水害发生的原因,严厉追究事故责任,依法从严查处。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要认真查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吸取教训,推动工作。
十二、加大水害事故的查处力度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查处水害事故。对发生的水害事故的,依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逃匿行为。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严肃查处事故,切实起到警示作用,推动煤矿水害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防汛、防灾、抗灾、减灾的思想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意见转发到各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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