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2024-06-20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

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和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处(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第六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超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性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设备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作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整齐,标志明显。

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率指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育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 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指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统计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和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现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带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十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架设与安装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2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2)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情况。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 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管理体系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转移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仿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者不查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的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组安全活动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 完好性能。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第九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 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修,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 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 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对策。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尘、防噪声及施工环境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暧,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也要按定期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钩。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档。围档要坚固美观。

(二)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 语,门头加设灯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门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带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带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图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备专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和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第十一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和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要有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沐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条件。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热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符合卫生要求。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至最低点。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及大声喧哗。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篇二

企业规章制度俗称“厂规厂法”, 就其定义, 学界目前有以下几种说法:大陆学者普遍认为,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与进行劳动管理的行为规则和章程。”【1】而我国台湾学者王能君认为:“雇佣多数劳工的雇主, 为了提升人事经营之效率, 有必要统一设定工资、工作时间等劳动条件, 同时也须明文规定劳工应遵守之服务纪律。此种劳工须共同遵循之规范, 即为工作规则。”【2】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时有两个明显强调的地方:

1、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虽为用人单位, 但须有职工的民主参与;

2、程序法定, 强调民主, 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或工会进行平等协商。这两点加强了法律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限制, 企业需要重视这些限制, 与时俱进, 有效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一) 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劳动者的法律效力

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后, 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全体职工和单位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其一, 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全面实施, 劳动过程中的各种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都必须受规章制度约束, 全体职工和企业的权利义务都应当以规章制度为依据。其二,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是全体职工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三, 职工因企业执行规章制度发生争议, 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事项, 应当依照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

(二)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在效力上的关系

我国学界关于如何解决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已有一些探讨, 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1) 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高于集体合同。有学者认为,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其效力要高于集体合同, 即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应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相抵触, 否则无效【3】。

(2) 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有学者提出: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它与集体合同效力的关系, 同劳动合同一样, 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据, 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4】。

(3) 还有学者认为, 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方行为, 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5】。

三、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一) 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

1、内容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虽然是企业意志的体现, 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 但其法律效力来源于国家法律的授予, 只有当企业的意志与国家意志相一致, 企业的意志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2、程度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但在实践中, 许多企业单方面制定一些不合理、不适当的规章制度, 加重劳动者义务, 或者任意发号施令, 乱施处罚权, 损害劳动者利益。依据《劳动法》第4条的立法宗旨, 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其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应该有职工民主协商讨论。

3、有效公示

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企业未公示或告知, 这些规章制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正确的公示方法包括:员工手册发放签领确认记载、内部培训法 (有与会人员签到) 、劳动合同约定法、考试法、传阅法 (要有员工签名) 、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意见征询法。

(二) 企业应制定最大效力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规矩”后, 如何尽可能的把握好它的合理性, 使其在企业管理的“方圆”中发挥最大效力, 还得注意以下几点:

1. 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生产特点制定符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许多小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够重视, 未对自已的生产特点多加分析, 而是东拼西凑其他企业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言而无物, 大而不当, 充满假、大、空话, 对管理没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2、奖惩相当原则

规章制度还应起到鼓励员工自觉遵守行为和对违规者的适度惩戒的作用。因此规章制度应奖惩相当, 明确、透明, 不可暗箱操作, 多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工作中的公平竞争, 让每个员工都能找准自已的定位。

3.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得冲突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16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 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冲突时, 法院采用的判案标准完全是依照“劳动者请求”。因此, 应避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抵触, 导致企业在日后的劳动争议申诉或者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参考文献

[1]王权典、陈莉:当代劳动法学概论[M],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25

[2]王能君:工作规则与惩戒[A], 台湾劳动法学会, 劳动基准法释义——施行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C], 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5.335

[3]肖龙海: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及其立法模式探讨[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 (4)

[4]石美遐:对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立法的几点初步建议[J], 中国劳动, 1999 (7)

3.企业的规章制度须合法 篇三

某公司于2008年2月招用方某,双方订立了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方某的工作岗位为售货员,月工资标准为820元。2008年7月31日,该公司人事经理通知方某8月1日起到经营部从事业务员工作,方某当时未表示异议。2008年8月1日和2日,方某到经营部上班,发现业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资支付办法均不同于原来的售货员岗位。方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遂于2008年8月3日回到售货员岗位工作。当公司人事经理要求方某回到业务员岗位工作时,方某与人事经理发生争执,并拨打了110报警,致使公司停业1个多小时。2008年8月6日,即方某回售货员岗位工作3天后,公司通知方某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公司管理规定的第16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经理指挥视为旷工”,以及公司考勤规定的第9条“一月连续旷工3天,经说服教育不听者解除劳动合同”。方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方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某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其公司员工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款规定的深层含义是用人单位运用规章制度管理职工受法律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规章制度必须具备合法性,即制定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听取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内容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是要把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与用人单位的实际相结合,既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又要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程序合法性和内容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二者缺一不可。

具体到本案,某公司未能举证其规章制度程序的合法性,不能以此作为处理方某的依据,因此认定某公司与方某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某公司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直接导致某公司败诉。同时,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的合法性也值得商榷。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经理指挥视为旷工”的规定为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经理指挥”本身语义模糊,且劳动法及其配套文件对“旷工”的定义非常明确,就是无故不到单位从事工作。这与“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经理指挥”没有任何关联,不能相互“视为”。某公司的这条规定反映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特别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在处理违纪职工时往往显得无所是从,仍认为只能以“旷工”为由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各种形式的违纪行为生硬地与旷工联系起来。某公司规章制度的另一个问题是细致有余,原则不足。在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连工作不穿工作服、上班吃早餐等情况的处罚都规定得细致入微,然而对方某谩骂经理,拨打110报警,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明显违纪情节如何处理竟然没有规定,甚至连“影响单位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损失属严重违纪”的原则性规定都没有。规章制度不健全致使某公司丧失了依法处理违纪员工的权利,承担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这样深刻的教训值得用人单位深思。

启动与思考

本案之所以发生,某公司之所以败诉,最根本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存在误解。《劳动合同法》并不是一味地保护劳动者,而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将管理和规范职工的权利赋予了用人单位。但任何权利的运用都必须以“依法”为前提。如果某公司与方某协商并书面变更了劳动合同,如果某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完善的,那么面对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方某,决不可能付出支付赔偿金的代价。

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四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我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景,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团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光、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景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职责,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忙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所以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景在最短时光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 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供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坚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贴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景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职责。

八、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供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5、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坚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九、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本单位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资料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十、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职责。

4、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5、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十一、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职责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光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职责人,按职责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十二、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企业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4、对于事故职责人要有奖惩,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资料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景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6、公司经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光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景记录存档。

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职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景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职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否则安全部将对职责人提来源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景进行全面修订。

2、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3、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景、业务学习情景、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景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2、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九)电、气焊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景,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坚持必须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光、上下交叉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十)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掉。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8、上班时光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十五、企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生产企业将制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生产企业将对本单位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景、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预订方案进行实施,在较短时光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

其结构规定如下:

1。指挥系统及其职责

(1)制订应急指挥组织系统图。

(2)熟知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规范规定。

2。指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a、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工作。

b、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c、负责组织排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

d、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e、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a、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景。

c、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e、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负责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安全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景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保卫部门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部门(或调度长)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机电(设备)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卫生部门(包括防疫站站长、医院院长)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后勤(总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抢修和抢救伤亡、中毒人员的有关必需品的供应工作。供销部门负责人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线、无线、警报、协同通讯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号规定,保证完好畅通、联络无误。

2。运输保障:包括救援车辆编号、数量,明确任务要求。

3。抢险物资保障包括抢险抢救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员的任务分工,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预测事故扩散影响范围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根据危险品性质评估危险性根据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品的性质、生产工艺过程、气象条件、地理位置等,估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如事故涉及化学品,则要估计其毒性、挥发性、扩展性、氧化速度、可释放量及预测其浓度等。

2。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一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价。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可能对周围设备、生产工艺、环境带来的危害及其范围。预测可导致事故扩大的发生途径,按可能扩大范围的危险性大小排序,确定应急救援抢险目标,控制事故的发展。

四、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护的工作,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全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职责制。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进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2。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小组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一、企业必须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光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二、企业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四、企业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五、企业应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十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二、机构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景;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景,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企业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进取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1、 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景,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二)各人员职责:

1。1。1组长

a。 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于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b。 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充足。

c。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

d。 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络。

1。1。2副组长职责

a。 具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管理员工作。

b。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

c。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1组员(安全生产管理员)

2。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a。 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b。 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c。 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d。 公司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安全管理机构领导下及时处理险情。

2。1。2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a。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检查公司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改。

b。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c。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5.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

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奖励和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为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生产必须安全”为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做到尊重科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1.3、努力改善劳动条件,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4、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遵照本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第二章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根据《福建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进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公司各级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2、企业经理职责:

2.2.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2.2、组织领导编制和审批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2.2.3、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2.2.4、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2.5、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2.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2.2.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3、企业副经理职责

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2.3.1、贯彻实施劳动保护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3.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3.3、领导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2.3.4、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3.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和对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作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2.3.6、组织新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2.3.7、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2.3.8、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4、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2.4.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企业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4.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的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2.4.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4.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5、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长的职责:

2.5.l、在施工生产的活动中,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5.2、按规定编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2.5.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2.5.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按照工伤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2.5.6、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2.6、项目经理的职责:

2.6.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和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6.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2.6.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作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6.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6.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认真吸取教训。

2.7、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2.7.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利害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7.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2.7.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2.7.4、组织工作学习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作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7.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2.8、安全员的职责:

2.8.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8.2、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2.8.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作、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8.6、制止违章指挥、违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2.8.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9、班组长的职责:

2.9.l、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班组工作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9.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9.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9.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监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2.9.5、对新工作(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2.9.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2.9.7、领导并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2.9.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10、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2.10.l、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10.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2.10.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2.10.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2.10.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2.11、生产工人的职责:

2.11.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11.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2.11.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2.11.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2.11.5、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11.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2.12、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和安全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2.12.1、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2.12.2、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技术签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12.3、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负责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12.4、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作。采购、供应现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2.12.5、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安全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落实,并监督合理使用。

2.12.6、教育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

2.12.7、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入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作、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逸结合,对因公伤残和患职业病职工及进安排合适工作。

2.12.8、卫生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2.13、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2.13.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13.2、组织和协助有关门门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和进行监督检查。

2.13.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行进经验。

2.13.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13.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2.13.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3.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13.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13.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2.13.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2.14、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保证的责任。其职责:

2.14.l、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各项规定。

2.14.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状况调研与安全生产检查。

2.14.3、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2.14.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

2.14.5、组织和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4.6、协同行政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总结、交流、评比和表彰。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0、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3.1、教育和培训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培训,时间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3.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内容为: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实际,联系施工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患措施教育,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3、安全“三级”教育:

3.3.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新入场的工人和调换工种人员都必须进行生产上岗教育。

3.3.2、对民工、合同工、承包工都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列表登记、签名,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生产岗位。3.4、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3.4.1、第一级公司教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卫生的教育;进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教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的“一遵两反’’教育;伤亡事故血的教训。

3.4.2、第二级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组)、幢号教育内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规章制度与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3.4.3、第三级班组教育:对工人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各工种、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使用生产工具的性能、用途和构造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3.4.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不准上岗。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的目的:

4.1.1、安全检查是验证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效果,通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发生之前。

4.1.2、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1.3、通过安全检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引起思想重视。

4.2、安全检查的形式:

4.2.1、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工程处)每月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旬开展一次自检。

4.2.2、安全科经常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4.2.3、开展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4.2.4、开展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4.2.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4.3、安全检查方法及要求:

4.3.1、常规检查: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

4.3.2、安全检查表法: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评分。4.3.3、仪器检查法:利用仪器对机器、设备等检查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为隐患整改提供依据。4.4、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要做到认真负责,不能走过场,留有死角。4.5、安全检查的内容:

4.5.1、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4.5.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4.6、隐患整改要求:

4.6.1、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4.6.2、受检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狠抓落实整改。

4.6.3、检查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逐项复查,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签发停工令。

4.6.4、对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交底制度

5.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提出不同的要求。

5.2、施工现场道路、电气线路、上下水管道、材料堆放、机具定位临时和附属设施等都要做合理的平面布置,要符合安全、防火、卫生要求。

5.3、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4、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5.4.1、起重机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卷扬机退制器、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为防漏电保安装置。

5.4.2、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5.4.3、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5.4.4、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5.4.5、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5.4.6、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5.4.7、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的防护设施。

5.4.8、在工人可能达到的“四口”和“五临边”等处和防护措施。正确使用“三宝”的措施。

5.4.9、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隔离措施,高处作业防护措施,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通道的安全设施。

5.4.10、消除粉尘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用品及设施。

5.4.11、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门的安全装置。

5.4.12、季节性(包括防暑降温)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

5.4.13、女工劳动保护措施。

5.4.14、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生活隆重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5.5、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基层根据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项目,从上而下编,编由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汇总衡列入公司经营计划,审核后上报,经上报批准后执行。

5.6、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5.7、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供应,经费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中提取及支出。5.8、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5.8.1、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5.8.2、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该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8.3、工地安全员应负责检查交底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的综合评语填入“执行情况”栏内。

5.9、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5.10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建立防火制度,按规定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5.11、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都应采取有利于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章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1、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第七十五号文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6.3、凡发生工伤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告,(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地点、时间、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用工类别,伤害情况,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公司汇报,以便组织抢救。

6.4、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书面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6.5、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

6.6、凡因工负伤(含轻伤)歇工都必须在事故月报表内填写。并将事故经过和原因加以分析,提出消除事故应采取的改进措施。《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必须在下月2日前填报公司安全科

第七章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7.1、劳动防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

7.2、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对本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提出计划及进场时间,报工程负责人审批。7.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原则》(GB11651-1989)标准。

7.4、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7.5、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7.6、项目经理部应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职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7.7、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回收、清洗、维护、清点,造册入库。

第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8.1、公司每年进行上半和下半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比。项目部每季度进行定期考核。

8.2、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考核意见登记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上。

8.3、根据安全承包条款中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项目(幢号)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者进行奖罚。8.4、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8.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成绩显著的。

8.4.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证体系健全、内业资料齐全、无发生死亡事故、负伤频率在控制指标之内的。8.4.3、在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8.4.4、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8.4.5、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生产中或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

8.4.6、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8.5、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5.1、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使操作者无章可循的。

8.5.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持上岗证操作的。

8.5.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8.5.4、对机电设备和作业场所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装置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

8.5.5、不向作业人员做安全交底或交底没有针对性流于形式的。8.5.6、发现事故险隋,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8.5.7、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

8.5.8、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8.5.9、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8.5.10、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5.11、发生死亡事故,负伤频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8.6、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规定或无证上岗,导致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所属工程处、项目经理部(或幢号)除按《条例》要求赔偿的接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公司安全科有权参于主要责任人或所属工程、项目部(幢号)予以经济罚款或建议予以通报批评。由于习惯性违章而造成的未遂事故,可依照情节对当事人进行扣发月奖或基本工资10—12%的处罚,或建议必要的行政处罚。

8.7、分包队伍在项目施工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设置,分析和处理。对于造成伤亡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和承提分包合同规定条款外,公司安全科对下列伤亡事故也将进行处罚:

8.7.1、造成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重大事故,罚款二万元。8.7.2、造成一次死亡1-2人,重伤三人以上较大伤亡事故,罚款一万元。

8.7.3、造成一次1-2重伤或重大未遂事故,罚款二千元。若在执行处罚或赔偿中回避、抵触行为,安全科可视情节直接扣除其工程款。

8.8、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工程提取部分工程直接费(500万元以下0.3%,500万元以上0.2%)作为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安全达标项目,本基金作为奖励发给项目经理部(或幢号);安全未达标项目,本基金由公司罚扣项目经理部(或幢号)作为处罚。

第九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第十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企业安全生产执行规章制度 篇六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打鱼民校内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 长:王会标(学校校长) 副组长:邓武州 罗胜军 蒙祥军(学校副校长) 成员:中层干部 各班班主任

第四条: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政府机构的关系,在主管部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汇报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沟通信息。

3、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组织与领导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救治、上报等工作。

5、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第五条:监测

1、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种疾病、安全等监督系统,加强对各种传染病、安全隐患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理。

2、学校范围内出现疫情、安全事故等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六条:报告程序 各班级若发现疫情、安全隐患等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现场处理

第七条:处置原则 疫情、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事情扩散,减少损失的原则。

第八条:现场处置职责

1、领导小组在可疑或确定疫情、事故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全面有序的开展。

2、负责现场处置的调查、处理、救护、转运等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人员、物资调配、隔离、后续治疗、监测、后续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工作程序

1、疫情处理的基本程序为:收到可疑病人后,送指定医院隔离,作进一步确诊并报告相关部门,对病人采取积极治疗。

2、救治病人:对现症病人实施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样,必要时予以隔离治疗。

3、现场处置: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疫点进行严格的消毒和处理,必要时报请上级政府对疫区实施监控。

4、健康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师生广泛开展疫情防治,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厨房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提醒学生随时绷紧安全这根弦。 第五章 组织系统和应对能力建设 第十条: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 各班级师生必须对疫情,安全隐患的危害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必须服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已任,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目标,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系统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如果当时没有事的话,一般也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心脏病患者可能会留下隐患。

7.用规章制度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篇七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同样,企业要想稳定有序地发展,也离不开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个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团队的凝聚力,成为企业发展的风向标,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制度建设是企业持续规范经营的保证

“天下纷扰,必和于律吕”。合理的制度体系,能够刺激各要素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要素的转换效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最终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制度建设是企业规范化运作的必要保障。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制度建设就是对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颁布、实施、修改、梳理直至废止的动态全过程。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科学实用的制度,可以为企业降低风险、减少成本、提高效益。

吉中公司原来的制度也是自成体系的,但由于集团组织架构的演变,职能部门的变化和增加,导致监督和制约的职能难以实现,具体执行起来也就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如今,吉中公司的职能部门已经根据监督与制约的机制建立起来了,下一步工作就是清晰地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并进行业务流程的优化,将企业运行规则调整到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状态,将优化后的规则以制度的形式合理地传播和固定下来,体现到管理的各个层面,从而达到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效果。

吉中公司进行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把各种简洁高效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按照吉中的特色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企业制度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和企业战略

什么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简而言之,企业核心价值观就是在企业经营理念的统率下,为追求愿景、实现使命而提炼出来并予以践行的指导企业上下形成共同行为模式的精神元素。

吉中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积健为雄,中行天下”。“积健为雄”,表明吉中公司以艰苦发展的精神,以循序渐进、稳定持续发展的策略,积聚力量,集聚人才,厚积薄发,把企业做大、做强,达到刚、强、大的目标。

“中行天下”的核心是“中”,中是孔子的中庸之道,所谓“中庸”是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正理。中庸之道的核心是自我教育、天性善良。中庸是一种至高无尚的美德,是孔子的哲学思想基础和最高道德准则、为人处世的普遍原则。

吉中公司将“积健为雄、中行天下”作为核心理念、经营宗旨、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的定位,将其作为所有制度建立的基准和核心,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吉中公司的“积健为雄、中行天下”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

2.吉中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3.吉中公司集团化发展的战略和管理体制;

4.20余年经营经验的总结和创新。

吉中公司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司的各项制度体系,从而保证了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和壮大,向着百年企业的目标迈进。

制度建设方面的思路

吉中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思路主要如下:

第一,“写”——拟写制度,从实际需要出发,有的放矢。

吉中公司有自己的行业特点,进行制度建设就要紧紧围绕集团文化特色来进行。制度编写并非单纯写作,而是将管理要求通过正确的形式表达出来。检验管理制度编写质量的唯一标准是:制度要求能否被执行并产生预期效果。所以,在编写制度过程中该说的,一定要说全面,要考虑操作时有无难度或实现的可能性,要让员工在理解上没有什么障碍。

以公司年终奖励制度为例,在按照集团的统一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中,不断地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把应该说的在制度中讲清楚明白,把需要考核的指标逐步增加到责任制中,让制度向全体员工传达这样一个信息:作为企业的一员,就要关心企业的效益;企业效益好了,员工的工资奖金才更有保障。

第二,“说”——正确的事情,就要“大张旗鼓”宣传。

加大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制度出台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贯彻落实。要采取印制宣传贯彻手册、口袋书、摄制视频短片等多种形式,丰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载体;通过内部刊物、网站扩大制度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集中宣传贯彻和班前班后日常学习加深制度宣传贯彻理解。

通过多种形式的制度宣传贯彻,让每一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了解熟悉工作场所管理制度,并能够以此为准则,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要率先熟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从而达到思想统一、服从指挥、自我管理、工作安全高效的目的。

第三,“听”——让所有员工都无偏差倾听,了解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法规”,应该通过适当的、正式的和顺畅的信息渠道发布。在发布制度时,一定要保证我们所说的,全体员工都能够听得见,而且能够听得全面,可以“原汁原味”地理解,并不折不扣地牢记执行。

首先,充分利用多种信息传播工具,特别注意信息渠道的可选择性,以避免过多无关信息导致员工产生选择疲劳。使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制度公布和管理的信息平台,并建立制度学习的责任矩阵关系,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建立信息读取的责任机制,如接收签名、阅读登记等等,也有利于制度信息的有效传达。

其次,制度不但要传达到位,而且要促使管理对象理解到位,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培训职能。只有向制度执行者提供及时的学习机会和咨询支持,才能促使其全面理解制度要求,扫清认知障碍。

最后,建立定期的制度应知应会考核,强化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记忆,有助于其在日后工作中具体执行,也是一件常抓不懈的工作。

第四,“做”——贵在执行,听到了,记住了,还要照做。

制度建设,有人说,有人听,最终的目的是有人去“做”。制度表达和传播过程的合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制度的贯彻落实和遵守执行。

合理、清晰、正确、目的性强的规则,对企业员工来说,没有不予执行的理由;晦涩、繁杂、漏洞百出、不易理解的制度,光在理解层面就让人望而却步,员工拒绝执行,也是必然的结果。

在制度表达和传播都做到位的前提下,还要采取频密程度合理、深度和广度适中的制度执行检查工作,这对企业制度建设也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是一件不可缺少的工作。

通过检查,管理者应该至少发现这些方面的问题:我们的制度有条件做到吗?制度执行结果有效吗?执行的过程有监控和指导吗?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被执行着?做得对不对?有无反馈?

通过检查发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交流,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找出对策,逐一解决。经过执行、反馈、调整、执行的循环过程,才能搞好制度的建设。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也就是说,任何一件事情,抓落实、见实效至关重要。如果没有狠抓落实,制度就成了一席空话、一纸空文。

近年来,吉中公司围绕制度建设,专门成立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内部流程制度评审与指导修订,有效地实现了防范风险的目的,而且推动了公司各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按程序制度办事的规矩已经形成,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员工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公司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严格依据内部流程制度执行,层层讲执行、事事讲程序的好局面,按程序和制度执行,已经成为企业文化的新动力。

8.企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篇八

摘 要:十里泉发电厂通过建立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构建了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的工作体系,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使生产经营各项活动实现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管理,企业活动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管理行为和技术行为,日常工作中用标准、按程序的办事习惯正逐渐养成,将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关键词:制度;建设;规范经营

2013年十里泉发电厂在历年建标、贯标的基础上,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了规章制度的规范化、系统化工作,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结构配套、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建立科学合理的修编体系

1.1 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为全面推进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十里泉发电厂领导高度重视,将规章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工作,作为企业2013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订了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厂长、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厂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直接指导和协调修订工作;明确了工作小组专责人的职责,明确修订目标、总体思路、时间计划,制作格式模版;与内控工作相结合,做到全厂工作的有效衔接,从而保证了规章制度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在方针、目标的引导下,按步骤、规范有序地开展。

1.2 精心谋划,修编培训

培训是修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搞好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就必须加强培训,厂部召开了由部门主任和专责人参加的“2013年度规章制度修编工作启动及培训会”,会上分管厂长组织学习华电《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十里泉发电厂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关于进行2013年度厂级规章制度全面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营造出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实施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的浓厚氛围,使企业全体员工认识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及可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形成了全员参与的良好格局。

1.3 创新完善,精益求精

在领导小组和计划经营部精心组织与全厂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四个月的紧张工作,全厂规章制度历经统筹、修订、会审、再修订、公布等系列过程控制,圆满完成了2013年规章制度修编工作。本次修订工作中,共修改厂内制度180个、新增59个、确认36个、删除45个、增加流程图161个;3个规章制度转为管理标准。经过本次工作,所有规章制度格式统一,内容健全、完善、有效,达到修订目标要求。

1.4 做好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

为全厂人员查询便利,将规章制度上传多业务平台。在青岛华迪公司的大力协助下,上级下发167个、厂内275个规章制度全部上传到“多业务平台”——标准制度内,在厂内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了《关于查询规章制度方法的公告》,为全厂职工查询规章制度提供了方便。

2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1 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十里泉发电厂通过建立完善和安全保障与监督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执行,有力夯实了企业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经过努力,2014年十里泉发电厂实现连续安全生产365天、累计安全生产3945天,连续7年获评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一是安全管理扎实有效。以防人身伤害为重点,重点抓好基建建設、外包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安全管理,深化反违章和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消除各类隐患2300余项。二是设备治理不断加强。加强技术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防磨防爆、技术攻关、设备可靠性评估等活动,大力推进运行规范化、检修精细化管理,解决了#6炉吸风机抢风、#5机轴承振动大等影响机组安全运行隐患,锅炉“四管”实现全年零泄漏,机组“非停”、非计划降出力事件大幅下降,设备可靠性明显提高。

2.2 依法规范经营,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十里泉发电厂通过完善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经营活动分析管理办法》等各项经营管理办法得到全面落实执行,形成了良好的依法经营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管理稳健发展。2014年十里泉发电厂紧抓电热、燃料、财务三个经营关键要素,在老厂机组容量小、人员多、固定资产大等不利条件下,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全年发电量完成46.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77亿千瓦时。全年设备利用小时数5825小时,同比增长1261小时,高于山东电网平均水平377小时,在省内电厂排名第一。二是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五项经费”同比大幅降低,利润达2个多亿元,同比盈利水平大幅度提高。三是燃料管理不断强化。通过遵照执行《煤场管理办法》、《入厂煤采制化质检管理制度》、《燃料采购协调会会议管理办法》等,煤炭采购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燃料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2.3 环保规章健全,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十里泉发电厂通过落实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完善标准、规章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法规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和科技创新等手段,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节能减排水平不断提升,成效显著。2014年以降低机组能耗指标、确保环保指标达标排放为目标,促进节能环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一是坚持生产指标预警分析制度,加强重点能耗指标的管控力度,提高机组经济运行水平。二是实施#5、#7机组脱硝、低氮燃烧器改造等技改项目,环保设备投运率100%。三是开展了环保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整改活动,查找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上的不足,提高环保设施健康水平,保证了Nox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4年迎接省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检查30余次,均未发生影响我厂形象安全的环保事件;我厂先后荣获“中国美丽电厂”、“山东省环保技术监督先进单位”、“枣庄市十大节能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2.4 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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