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2024-07-13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11篇)

1.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一

学校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确保乘坐校车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心,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校(园)与驾驶员签订平安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校车定义:校园自备或租用接送师生的车辆统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喷制规定标识,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套牌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1、校车驾驶员要求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熟悉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具有同类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登记后方能聘请;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中途行驶,安全礼让,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坐学生。

4、校车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刹车、雨刷、安全带、灯光等设备安全状况良好,杜绝带病车上路。

5、按规定驾驶合格车辆上路,必须拒绝开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套牌车和个人机动车上路。

6、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证不符的车辆。

7、在驾驶过程中要谨慎驾驶、礼让三分,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中途有学生下车后在启动前是必须确保学生已离开行车安全距离。

9、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接送学生记录。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在收车锁门前必须检查车内学生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学生遗留在车内。遗留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因驾驶员失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校车闷死学生的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0、如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延误报告、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事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者,将严格追查驾驶员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明知有故障或非法校车运营。

本协议一式三份,校(园)和驾驶员各执一份,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学期。

校(园)代表签字:

学校签章:

校车驾驶员签字:

2013年 9 月

1日

2013 年 9 月 1 日

2.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二

2009年9月30日, 国家标准委员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颁布了我国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并定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校车新标准围绕学生出行的安全问题, 对车窗、车头、踏步、应急出口、座椅、扶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恒通在第一代校车的研发经验上, 严格参照校车新标准, 以最快的速度研发出第二代全新校车, 无论车外车内都采用了多重防护装置, 大大提高了校车的安全性, 完美地诠释了校车新标准, 成为践行校车新标准的领跑者。

前伸式发动机提升整车安全

校车新标准对车头有明确的规定: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的车身为两厢式车身,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与普客通常采用平头设计不同, 恒通校车采半长头设计,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成为恒通校车为业内称道的外形优势。由于发动机放置方式上的大胆创新, 使得校车“模样”不仅活泼可爱, 符合学生的喜好, 而且大大提高了整车的安全性。而前伸式的发动机区域, 因为足够的空间可以有效吸收车辆正面撞击能量, 大幅度降低了由于意外撞击对乘客区造成的影响。

应急设置增加安全指数

校车新标准对应急门的设置和开启进行了明确规定:校车至少应设置2个应急门;应急出口的锁止位置应能从车内和车外手动解锁开启, 解锁力和开启力应不超过178N。

恒通校车后尾应急安全门的设置, 使得校车安全指数更高, 逃生几率更高。恒通校车后尾应急安全门的设置,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学生快速疏散, 使得校车安全指数更高。如遇紧急情况, 学生可在照管人员的安排下, 从后尾应急安全门疏散。根据校车新标准对应急门开启力度的规定, 恒通校车在乘客门内下方设置开关, 从车内、车外皆能用小于178N的力度手动解锁开启, 便于监护人员在紧急状况下方便使用。

校车新标准对应急出口进行了明确规定:每个应急出口处应在车内标示“应急出口”或国际通用符号;乘客门和所有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在车内用符号或清晰字样标示;在出口的每个应急控制器处或附近, 应有关于操作方法的清晰说明。

3.校车安全责任书 篇三

为确保幼儿入园、离园、乘车绝对安全,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1、值班教师按时到岗看护好上班之前的每一位入园的幼儿,协助跟车教师保护幼儿上下车。

2、各班统计好当天入园人数及变动情况。

3、跟车接送幼儿教师,必须提前到岗,按时、定点(记清上车人数)接送幼儿。晚离时,各班在教室前站好队,核实人数及路线准确无误,待车停稳后,把幼儿送上车,与跟车教师交接好。

4、接送时,幼儿全部上车坐稳后,由教师关好门窗,再示意司机起步。

5、途中不准开车门车窗,不准幼儿将手臂、头伸出窗外。教师在车门处就坐。

6、离园时,各班在教室前站队、清点人数,送到大门口家长的手中。

7、禁止幼儿私自外出教室或者大门,外出必须有教师看护;教育幼儿不与陌生人打交道,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8、接送教师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接送幼儿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4.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新) 篇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 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

二、管理目标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撰写交通安全心得体会;设立并定期更换

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驶人承诺:

1、驾驶校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摒弃驾驶陋习,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交警大队和校车驾驶人各一份存查。

校 大武口区交警大队

责任人:

负责人:

校车驾驶人 :

5.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篇五

甲方:莱芜市莱城区金童幼儿园

乙方: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如下安全责任管理条例:

一、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工资元,每月15号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

二、甲方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幼儿园领导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专职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三、乙方应遵守以下安全条例

1、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按照规定时间出车收车。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车辆,认真做到三勤、四严,文明行车,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做好行车记录。

3、工作时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接送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不得私自随意提前或延后接送时问。

4、行车时精力集中,不吸烟,不攀谈,不接听电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接听,下班休息好,保证睡眠,以充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5、行车前要检查好车辆情况,做到安全行车,并规划好行车路线,随时备好各种备件和工具。

6、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维护和保养车辆。

7、在幼儿乘车时,车辆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8、文明开车,不开情绪车,不开带病车,不开霸王车。

9、工作时间严禁喝酒,更不准酒后开车。

10、接送学生的过程中,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11、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担。

(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及时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学校安全办公室报告。

12、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13、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

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己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3)有学生下车时,将车停稳至安全地点。家长必须到车门跟前时,由跟车教师开车门,把学生交至家长手中。

14、司机日常工作规定:除学生和护送教师之外,司机不得私自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15、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3)按要求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4)司机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等,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司机对师生,家长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6)司机要服从学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7)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8)司机未经学校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6、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待家长要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办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学校。

(3)司机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协助并监督护送教师严格使用接送牌,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其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17、如搜集到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意见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协助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交一份到公安部门,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6.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 篇六

篇一:校车安全责任书

新湖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14年2月15日—2014年7月5日。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2014年2月15日 篇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

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2]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二○一三年 月 日

篇三:学校与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XX学校与校车驾驶员

安 全 责 任 书

一、学校主要职责

1.学校为每一位驾驶人提供一台运营手续完备的接送学生车辆,专人专车,主要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

2.学校为每辆车配备必须的卫生、维修等工具,车辆加油、维修事项由学校协同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3.学校为每辆车配备二名随车照管人员,协助驾驶人完成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4.学校按月对驾驶人进行常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协同教育局校车管理办公室发放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

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主要责任

1.驾驶人要符合校车驾驶要求,确保所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有效。2.驾驶人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3.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遵守纪律,不擅离职守。4.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5.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6.认真、准确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相关记录。

7.在驾驶过程中要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8.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9.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会使用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并在第一时间给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三、责任追究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2.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和局校车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3.驾驶人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驾驶人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人承担。

4.驾驶人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随车照管人员妥善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5.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言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无理争吵,否则每次扣50元。

6.驾驶人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果出车迟到十分钟,每次扣50元,请假一天,扣相应天数工资的1/2(主要用于另请司机的部分费用),旷工则扣当日工资的2倍。

7.驾驶人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七

甲方:铁车中学 乙方:校车公司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签订的年检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校车运行期间,突遇大风大雨、冰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实际问题(包括接送车辆状况、驾驶员身体状况等),应立即向学校或校车公司协商解决,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否则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

5、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必须按照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与学校和校车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6、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 辆清洁。

7、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保证自身素质足以应对安全驾驶和突发事故。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接打电话、攀谈。如因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责任。

8、照管员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学校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

9、甲方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校车的管理,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的校车停放场所。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

10、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科学严密的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学生分布等情况。

11、甲方有权对每车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等情况进行监督,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8.学校家长校车安全责任书 篇八

由于部分家庭离学校的距离较远,有些学生现在是乘车上学和放学回家,这虽然方便了学生上学,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同家长签订学生上学、放学乘车安全责任书,提醒家长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给学生创设一个安全成长的环境。

一、乘坐车辆时,家长要选择证件齐全,牌照完备,有营运手续的车辆,不坐三无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手扶拖拉机、报废车辆。

二、超载超员是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要求家长不让学生乘坐超员 车辆

三、乘车时家长应与车主签好协议或索要车票,以利于处理和解决一些相关问题。

四、在乘坐符合规定的车辆时,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

五、家长教育学生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六、学生下车时家长应教育学生注意观察,防止被其它车辆撞伤。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因家长

和学生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驾驶员(签字):

9.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责任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 甲方提供配备驾驶员的专业校车

部(核载人数:),按照约定的行车路线、站点接送乙方学生上下学,车号

第二条 运行路线、停靠站点、乘车学生人数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价款与结算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学生乘车费用 元月/1人,合计 元(月)。

2、乙方临时加车的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结算方式:第四条所述各项费用均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以 方式支付甲方费用,甲方出具结算票据。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应当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驾驶员和校车,车辆应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安全设备齐备,配有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及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适宜营运。

第七条 甲方校车承载学生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甲方有权拒绝学生中途下车,有权拒绝除照管员、学生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

第八条 甲方校车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行。如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线路、站点、时间等,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法定情形除外。

第九条 甲方仅在运输途中履行与安全运输相关的接送义务,学生上车前、离车后的一切行为及后果不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第十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监督,对乙方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投诉,应当予以及时整改和处理。甲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校车运行秩序的管理,提高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甲方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运送任务时,应当及时调配其他车辆运送学生。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校车服务费用。遇有延迟,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应承担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其遵守乘车注意事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有序候车,待车停稳后,服从照管员指挥依次排队按顺序上车。

2、上车后学生应听从指挥入座,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做到文明乘车。

3、行车过程中注意安全,禁止站立、随意走动、写作业、大声喧哗和打闹;不要玩耍笔、刀等硬件物品,禁止将头、手伸出车厢外。因上述原因造成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保持车厢卫生整洁,乘车时不吃东西,不随手乱扔垃圾和杂物。

5、爱护公物,禁止玩弄和损坏车辆上的机件设备以及服务设施,损坏物品后要照价赔偿。

6、车辆停稳后方能依次按顺序下车,服从照管员指挥,做到文明安全下车,禁止推抢打闹。

7、对于违反乘车纪律,影响其他学生安全乘车且经教育无效的学生,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妥善处理;仍无改善的,甲方有权拒绝其乘坐校车。

第十五条 乙方应加强对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引导学生遵守相关乘车规则。

第十六条 乙方应保证学生监护人能够及时、全面的履行监护人职责,负责组织学生监护人签署《安全承诺书》。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准时向甲方支付校车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指定(照管员/专人)协助甲方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随车照管学生,统计确认乘车学生人数,遇有恶劣天气通知学生停运事宜,并协调处理因乘车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九条 甲方所设定各线路的到站时间均为理论时间,鉴于现阶段道路状况和学生安全的重要性,乙方应组织学生提前于设定时间前往候车。甲方车辆因特殊天气(如下雪、路面结冰、雨雾等恶劣天气)原因导致无法通行,由乙方负责通知学生家长车辆停运。

第二十条 乙方应提供校车停放、维护及甲方人员办公、休息的场所。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对甲方驾驶员及照管员的服务提出批评建议。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日 %收取违约金;连续 个月欠付服务费,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继续履行、违约赔偿等救济方式。

第二十三条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 方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方应当提供协助和支持。如审批部门批复延迟造成甲方无法按时开展营运,或不予批准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决定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协议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双方不承担责任。恶劣天气时,为保证学生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情况,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六条 校车行驶途中,遇有以下特殊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照管员/指定人员),协商确定具体处理事宜:

1、遇有学生突发急病,驾驶员可将生病学生直接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因此造成的校车晚点、更改线路等后果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就近安臵学生地点,乙方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10.学校租用校车安全责任书 篇十

甲方:xx学校

乙方:车主

甲方向乙方租赁车辆作为临时校车,经双方妥议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租用起止时间:2012年2月1日——2012年6月30日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如未经甲方同意撕去标语或标志,乙方有义务按原样重制。

4、甲方(综治主任方伯立负责校车管理)有权对乙方的校车,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一次。

5、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保险到位,须持有名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给学校保管,迟交一天罚50元。

6、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地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50元)。

7、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协助跟车教师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理不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8、在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期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否则引起家长投诉每次扣50元。要保持车辆清洁,疾病流行事件要按要求定时消毒。

9、在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载学生时车速不准超过50码,否则违规一次扣50元。

10、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果出车迟到十分钟,或造成学生到校迟到,每天扣乙方50元,旷工则扣乙方200元(因旷工另请车所需费用一并由乙方负责);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及责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调车。

11、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校园内,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乙方司机要负责将跟车教师送回学校。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学校 乙方:

11.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 篇十一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1

为增强接送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接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接送岗位职责要求,特签订定本责任书:

1、每次接送前,接送员必须携带《点名表》和《线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线学生名单、接送点和家长联系电话,做到接送准确无误。

2、严格遵守接送时间,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接送任务。

3.发车前,认真清查本路线学生人数,点名后在《点名表》上做好记载,不得多带一名非本线路学生,也不得少带一名本线路学生。若发现多人或少人现象,要立即向接送负责人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作主将学生带走或留下。

4、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杜绝学生抢座位。上车后,再次清点人数,确认学生到齐后,同时检查、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才能通知司机发车。学生未到齐一律不准发车。小学低年级的学生上下车,接送老师要特别小心,要搀扶或抱,不得让他们自己上下车。

5.行车途中,不得同司机谈话,要求司机不得开快车、开英雄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如司机我行我素,有危险或潜在危险,必须立即与车队或接送办领导联系。

6、行车途中,车内只有一名接送员的坐在中间,两名接送员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时刻注意维持车内秩序,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让学生在车内站立,走动,吵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接送老师坐在座位上睡觉。

7、如车内没有空位,接送员有权拒载任何非本线路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及其亲属)。如需乘坐的教职工必须有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8、到达站点后,自走的学生(家长已与学校签定了《乘坐校车自走协议》的),必须让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让该生下车自走。自接的学生,家长要凭接送卡接走学生,家长带走孩子,同时家长把接送卡交回给接送老师。如果家长未准时赶到接送点的,要用电话告知家长尽快来接孩子,如超过规定的时间10分钟,要将孩子带到末站再作处理,直至带回学校。

9.对于不是家长本人亲自来接的,必须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让家长用电话委托,此人签名后方可带走学生。如果此人没有“接送卡”,必须要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让家长用电话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证,签名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带走学生。

10、中途因故误时半小时以上,接送员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如因车辆、司机问题,速与领导联系。

11、回到学校下车时,要提醒学生带走随带物品;等学生全部下车后,对车内每个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学生睡着不下车或掉东西在车上。

12、接送完毕后接送员要到车队办公室签名并填好接送情况反馈单。接和送学生人数不一致线路的接送员,送学生回校后,要把接送卡交给车队办,在下次接学生前再到车队办把该线路的接送卡带走,以便接学生时把接送卡交给家长。

13、接送员手机要及时充值并充足电,保证电话随时畅通。

14、学校对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由接送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学校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小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内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安全。

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校内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小学生家长手中,与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小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小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学校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校方签章:__________驾驶员签名: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3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样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样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充实,制定好本单位的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并立即签订好责任书,留档备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照管学生职责。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2月14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校内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小学生家长手中,与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小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小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学校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校长: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5

兹有学生家长自愿让学生乘坐学校车号宁B—05193的车辆。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双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3、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6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让学生安全到校返家,经我园研究决定,特制订xxxx-xxxx学年校车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随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幼儿园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随车教师是校车接送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随车教师每次随车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随车教师每天要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校并全程随车(时间视季节而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人车分离,或者坐在驾驶室内随车。

3、每次上下车随车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随车教师要与学生一起,管理到位。要教育学生头、手等身体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不推搡不拥挤不吵闹。上下车有序排队,照顾礼让小同学,等车停稳后随车教师要亲自打开车门,扶送学生上下车。

5、每天放学随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各负其责

1、强化安全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制。

(1)如因随车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或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随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园方和随车教师各执一份。

责任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7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__交运平安校车,您选择接送孩子校车运行线是__________,您选择接送孩子的校车停靠点是__________,根据学校上学、放学时间以及学校、家长要求,本线路校车上学、放学发车时间依照学校和校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孩子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等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因各种原因学生上学不坐校车时,家长应向校车护导员请假,放学不坐校车时学生(或家长)应向交接老师请假。

二、家长必须在学校的放学时间点按时到校车停靠点接孩子,由于家长原因学生不能按时与校车方交接的,校车不再等待。家长同意让学生自己下车的,必须与校车护导员联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学生签字后自己下车。家长不按时接孩子又不联系或无法联系、联系不上的,由校车将学生拉回学校,由学校处理,确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现的后果家长自负。

三、家长送孩子上学必须在起始点发车时间前到达自己选择的停靠点等待校车,不能让校车等待学生,耽误坐车结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规,并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听从随车护导员的管理和指挥,乘车时不得打闹、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损坏校车设施,不得乘车期间吃零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卫生。

五、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学校、家长负责,行车途中学生的安全问题由校车公司负责。

六、家长有权监督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违章行为向学校、校车公司举报。

联系电话:

公司管理人员:__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__

护导员:__________

_____交运集团有限公司_____公交分公司管理负责人:

乘坐校车的学生:__________

学生家长: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8

为了加强对学校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协议。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坚决不带“病”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必须在60公里/小时以下),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 、坚决不准超速行驶(时速必须在60公里以下)。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坚决不准请人代驾。

七、幼儿、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违反上述协议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

司机签字:

××县××乡××学校

××××年××月××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9

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xxx

xx年xx月xx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10

学校与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责任书

1、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相关人员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教师作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具体人员和时间见安排表)。

3、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是乘车学生往返途中学生人身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4、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5、学生上下学前随车照管人员要提前到位,配合司机做好出车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每次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亲自点名并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遗漏任何一名乘车学生。返校后把接送学生的记录交校车管理人员。

7、车辆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要维持好学生的乘车秩序。

8、每周接送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会同校车司机将车辆停放到学校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

9、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随车照管人员未尽到管理责职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0、如因随车照管人员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1、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2、随车照管人员同时应当履行《校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员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应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时,应制止校车运行,并及时上报学校校车管理人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打闹、离开座位等一切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随车返校。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各执一份。

校 长(签名) xxx

随车照管人员 (签名)xxx

xxxx年 xx月xx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11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xxx

校长(签字):xxx

随车照管人(签字):xxx

二○xx年九月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12

甲方:小学

乙方:

为确保校车安全行驶,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行政领导为组员。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制度。甲方负责校车的维护保养及经费开支;甲方负责定期召开校车驾驶人安全会议,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校车安全上路,校车驾驶人安全出行;甲方负责配备校车照管员,并每天随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甲方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车内安全,认真填写随车记录,确保车内没学生滞留而发生事故。

二、乙方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文明行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严格按照接送时间和规定的路线出车,不得私自随意提前或延后接送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在接送学生途中不能及时返回学校时,要提前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听候领导调度。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进行维护,并报告相关领导,确保安全出行。出车回来后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4.行车时精神要高度集中,切实做到不超速、不开小差、不吸烟、不攀谈,不接听电话;注意避让过往车辆,不开情绪车,不开霸王车,不随意停车上落学生。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维护和保养车辆。

6.工作时间严禁喝酒,更不准酒后开车。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能打喇叭,注意避让学生;接送学生的过程中,切忌超速行驶。

8.行车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先救人,同时要报警,并报告学校领导。

9.除学生和护送教师之外,司机不得私自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更不能随意将校车交给其他人驾驶接送学生。

10.要协助好跟车教师做好学生下车后的车厢检查工作,一定要确保没有学生滞留在车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保证乘车学生安全,并做到准时整点,促进“平安校园”的建设,制定本责任书。

一、驾驶校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手续(a1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驶,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七、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时间段生命由司机负责,请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不能行驶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

九、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和放假时间行校车,确保准点到校,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领导,积极听取跟车教师的建议。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镇中心校司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14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客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责任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15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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