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爱国主义的新发展

2024-08-25

我国爱国主义的新发展(共8篇)

1.我国爱国主义的新发展 篇一

创新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哲

学的新发展

一、创新理论开拓了党的思想路线的新境界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和集中体现。创新理论深刻反映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和目的,开拓了我们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新境界。

首先,创新的过程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过程。创新是通过破旧立新、除旧布新有效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创新要破除旧观念、旧理论、旧模式、旧做法,就必须解放思想;创新要发现事物的新规律、新属性、新关系,就必须实事求是;创新要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因此,创新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根本要求和集中体现。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做到创新。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事业在不断前进,我们的政策措施和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勇于创新。我们要坚持解放思

想、实事求是„„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论科学技术》第193页)他多次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与创新联系起来,指出我国2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从而不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强调“我们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决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论“三个代表”》第20页)江泽民同志的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创新”的本质,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揭示了“创新”和党的思想路线之间的内在联系。

其次,创新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根本目的。马克思主义的创新理论,突出了创新的实践规定性,强调创新是一种有实际效用的实践活动。邓小平的创新思想极为鲜明地强调了创新与实践密不可分的联系。邓小平重视创新并不是为了在理论上标新立异,构造体系,而是为了解决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推动理论发展。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的实际,探索解决新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邓小平文选》

第3卷第146页)他多次讲过,要按照实践的发展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创新时也指出:“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应不断前进,应勇于和善于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论“三个代表”》第166页)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就要破除一切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思想观念,探求和发现事物的客观规律,并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以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二、创新理论丰富了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论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创新理论把创新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实践活动,为深入研究社会实践的不同性质及其基本类型提供了崭新框架。

首先,创新理论表明,可以按照重复性的程度将实践区分为常规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两种基本类型。以往的实践理论注重从实践的不同领域区分实践的不同形式,而对于同一领域的实践则缺乏质上的分析。创新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根据创新理论,我们可以把实践区分为常规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两种不同的类型。常规性实践,从实践的方式、实践的手段、实践的对象、实践的结果来看,与原有的实践具有同质性,是原有实践的重复进行。创新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形式,在实践方式、实践手段、实践对象、实践程序、实践效果等方面,与原有实践存在着质上的差别。在一定意义上和一定范围内,创新性实践不是重复进行的,是对原有的实践模式的突破,具有首创性乃至原创性。常规性实践是重复性的实践,虽然实践效果也能满足人的一定目的和需要,但不提供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新信息。创新性实践是先前所未有过的新的实践活动,实践对象和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方式,是先前的实践所不曾有过的,所以能够提供人类认识世界的新信息。由于人获取了关于客观事物的新信息,加深和拓展了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因而就能更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显然,创新性实践比常规性实践更能体现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能动性。

其次,创新理论继承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基本形式的理论,对划分实践基本形式的旧有方法提供了新认识。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及其他创新。”(《论科学技术》第199页)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他把人类的创新活动进一步划分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三种最基本的形式。这种划分极大地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基本形式的理论。如果说,在阶

级社会人类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基本形式,那么从人类社会更长期的发展看,人类的基本实践形式应当是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和科学实验三种基本形式。生产实践是人类改造自然界以获取物质资料的实践活动;社会交往实践是人们改造社会处理人际关系的实践活动,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科学实验是人类探索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发展科学技术的实践活动。不论是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还是科学实验,都存在着常规性实践和创新实践的区别。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划分与三大实践基本形式,既相互对应、相互联系,又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和认识的升华。

三、创新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动力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创新理论实现了有关社会发展动力的这两方面重要思想的整合,揭示了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动力理论。

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基础。生产实践反映了人类和自然界之间的实践关

系和实践水平,而生产实践的发展水平又是通过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表现出来的。因此,肯定了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与肯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是,生产实践和生产力本身又是如何发展的呢?诚然,重复性的常规生产实践,对于生产力的量的扩张,对于维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但仅仅停留在常规生产实践的水平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有任何科技创新,人类不可能有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科技创新通过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实现了生产实践质上的飞跃,使生产力成为最活跃最革命的力量。因此,在肯定生产实践和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动力作用的同时,还必须肯定科技创新是生产实践的高级形式,是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的根本途径。这样,我们就有必要对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加以深化,进一步指出科技创新是生产力发展从而也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社会交往实践是人类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人类要进行生产实践就离不开社会交往实践。常规性的社会交往实践,具有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保证生产实践正常进行的功能,同样是社会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时,旧有的生

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就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时靠常规性的社会交往实践已经不能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甚至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提出了制度创新问题。制度创新作为社会交往实践的高级形式,就是着眼于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实践活动,通过制度创新破除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特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科学实验是以观察、实验和建立科学理论为内容的实践活动。起初科学实验是作为人类的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实践的内在环节而出现的,随着实验科学的发展,科学实验逐渐从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实践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探索性的社会实践形式。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都离不开科学实验,科学实验对于探索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世界的奥秘,揭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动力。科学实验具有探索性,需要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人类通过理论创新来纠正错误的理论,超越旧的理论,创立新的理论,从而不断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新规律,为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实践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纵观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其实质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

2.我国爱国主义的新发展 篇二

一、科学发展观要求抑制生产能力过剩, 实现生产要

素的合理配置, 推动生产力又好又快发展, 丰富了“发展生产力”的科学内涵

从“生产力”这一概念的角度来看, “发展生产力”这一短语的基本含义就是扩大社会生产能力和提高劳动效率。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 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 这既使“发展生产力”的具体含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明显的差别, 也使着其含义更加具体和丰富。

1. 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初期, 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能力是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含义。

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是在经历了被西方列强百年掠夺之后的历史条件下开始的。新中国成立时, 我国的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足20%, 而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形式要求我们必须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独立的工业经济体系, 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建立过程, 主要是依靠增加投资以扩大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工业化实现的过程, 主要并首先是扩大社会生产能力的过程, 这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

2. 在改革传统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改革旧体制对生产力的束缚, 提高劳动效率是发展生产力的核心内容。

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 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加快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尽早摆脱国家的贫穷落后状况、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等, 所必须采取的能够集中国家的有限资源以保证工业化建设需要的有效措施。随着国家基础工业体系建设的基本完成, 尤其是国际和国内形势从紧张到缓和的转变, 原有的以广大人民群众高度的政治热情为重要实施前提、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倾向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 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首先是资源配置方式、生产组织管理方式的根本改变, 这些改革的直接目的就是提高现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因此, 从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直接目的的角度来看, 发展生产力的核心内容是打破“大锅饭”体制对生产力的束缚, 提高劳动效率。

3. 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我国产业结构优化

升级的需要的角度来看, 发展生产力的首要内容是发展先进生产力。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就完全置身于经济全球化的历史大潮之中。这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也使着我国的生产技术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更加突出。发展先进生产力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 并以此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就成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内容。

4. 科学发展观赋予“发展生产力”以新的科学含义:抑制生产能力过剩, 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推动生产力又好又快发展。

提出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社会历史条件是我国社会生产能力的巨大变化:我国基本建成小康社会之前的那种社会生产能力严重不足、产品普遍短缺的状况已经根本改变, 我国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工厂”, 我国的出口产品占国内生产总值已将近三分之一。这一变化所带来的新的生产力发展问题是, 我国的大部分产业门类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当前我国的生产力不发达的问题, 主要不是生产能力不足、产品短缺, 而是生产技术落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因此,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生产力又好又快发展, 一方面, 必须要积极推动生产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另一方面, 必须通过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 抑制生产能力过剩状况的进一步发展, 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进程中, 这是第一次把“抑制生产能力过剩”作为了发展生产力的一项常态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 抑制生产能力过剩以防止进一步的经济危机, 这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历史必要性的根本之所在和社会主义历史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要性, 不是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不够快、生产的产品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相反, 恰恰是因为资本主义已经使生产力发展到了其自身不能控制的程度, 导致周期性的“产品过剩”的经济危机, 造成生产要素的巨大浪费。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表明, “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 再也容纳部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避免资本主义周期性的“产品过剩”的经济危机, 首先要抑制生产能力过剩状况的蔓延和深度发展。马克思正是由此进一步得出了以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科学结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特殊性, 决定了生产能力不足、产品普遍短缺的历史阶段仅仅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历史过程中一个相对比较短暂的阶段。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般规律的角度来看, 抑制生产能力过剩将越来越成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所面临的长期的、常态的艰巨历史任务。

二、科学发展观对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怎样发展生

产力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 完善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理论的理论体系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根本要求是可持续发展。这直接表明, 科学发展观是在继承和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等理论思想的基础上, 特别强调发展的方式和发展的过程必须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等。发展生产力历来就是我们党的发展观中最重要的发展对象之一。因此, 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理论, 既突出了发展生产力重要意义, 又强调了发展生产力的方式或实现生产力的过程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原则, 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力。这不仅在理论结构方面,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理论体系, 更重要的是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怎样发展生产力、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

1. 在怎样发展生产力方面, 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就要让社会主义

社会生产力的实现过程, 成为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的过程, 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就是劳动者的劳动过程, 就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过程。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力的实现过程或者说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历史区别。在奴隶社会里, 奴隶被作为会说话的“工具”,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被当作了“机器的一部分”。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代表傅立叶, 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深刻揭露, 把资本主义称之为“复活了的奴隶制”。马克思关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 正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异化”问题的深刻分析基础之上的。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异化”的深刻揭露, 得出的结论是, 要根本改变这种“异化的劳动”所造成的劳动者的片面畸形发展, 实现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必须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 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统一。当代西方国家所谓的“人性化”管理, 实际上仅仅是强调要把劳动者作为“人”来对待, 这丝毫没有根本改变劳动者被压迫、被剥削的社会地位, “劳动异化”状况并没有得到丝毫的改善。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是以劳动者已经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生产首先是以满足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虽然在劳动依然是谋生的手段、尤其是在劳动力依然是一种商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要完全消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异化现象是不可能的, 但是, 我们必须通过创新以人为本的企业生产的组织管理方式,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体现出我国工人是国家主人的社会政治地位, 体现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实现过程的历史先进性。落实科学发展观, 就必须对那些严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黑砖窑”、“黑煤窑”予以坚决的取缔, 对合法的“血汗工厂”的发展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规范。

2. 在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方面, 科学发展观强调要着力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力。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力, 是当代世界各国的共识,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短缺的大国, 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建设中, 受传统发展观的影响, 对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重视不够, 发展过程中造成了比较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的等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 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提出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提高到了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这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创新性发展, 是把有利于把改善民生作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力的重要内容, 把可持续发展战略打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印记。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下和对外开放是长期的基本国策的历史背景下, 因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必然存在着一些仅仅是着眼于资本增值要求的建设项目。这样的生产力即便是生产技术先进、劳动效率高、不破坏环境, 也不一定就是能够改善民生的生产力, 例如, 那些合法存在的“血汗工厂”。科学发展观特别强调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这既是在我国已经实现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下, 对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的新要求, 也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对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的新诠释。

科学发展观关于怎样发展生产力和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理论, 不仅完善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理论体系, 更重要的是为在实践中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群众利益和发展的可持续性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三、科学发展观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生产力的重要目标, 深化了关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的理论, 为正确处理生产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劳动者的彻底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在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漫长历史过程中, 每一个具体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矛盾和具体任务都不会相同。这决定了在每一个特定历史时期中, 发展生产力的直接的主要目的都会存在明显的区别。我国六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新中国成立后, 强调发展生产力的直接目的, 首先是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 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首要目的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改善人民生活、增强综合国力等, 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并以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把发展生产力同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联系在了一起, 强调党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必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

科学发展观在继承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意义的理论思想基础上, 强调要以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发展生产力的直接目标, 这一方面深化了发展生产力的现实实践意义, 另一方面, 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生产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关系, 实现发展生产力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为克服我国原有经济体制所存在的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倾向,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 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 一方面, 原有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倾向已经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部分地区、一部人先富起来已经成为现实;另一方面, 生产效率优先实际上变成了目前企业分配中管理者利益优先的政策依据, 这是造成劳动在分配中的所占比例偏低、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日渐突出的重要原因。在生产效率优先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的背景下,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就成了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首先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正是顺应我国国情的这种新变化,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决定》指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创造机会公平, 整顿分配秩序, 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这表明科学发展观是一种立足公平、保证效率的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把发展生产力同分配公平、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等有机统一起来。历史实践表明, 脱离生产效率的分配公平会导致贫穷的“平均主义”, 对公平重视不够会产生两极分化, 只有实现生产效率与分配公平的协调统一, 才能实现科学发展, 体现出社会主义的历史优越性, 正如列宁所说: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 以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

综上所述, 科学发展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根本任务是:通过抑制产能过剩和创新以人为本的生产组织管理方式, 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使生产力的实现过程成为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的过程, 实现有利于改善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力又好又快的发展, 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使广大劳动者过上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278页,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2]《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63页, 人民出版社, 1993年

[3]《列宁选集》, 第3卷, 546页, 人民出版社, 1995年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 篇三

关键词:小康社会;依法治国;改革

“四个全面”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方略和与时俱进的新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对于“四个全面”理论的来龙去脉,理论界存在不同的声音,但无论如何,研究“四个全面”的形成与确立的脉络,我们都必须要结合历史、现实以及未来国家发展的实际,实现基于历史的过去、现在、将来的有机统一,才能够进一步地推断“四个全面”的形成脉络,弄懂“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从而深刻理解并准确地抓住其核心与根本,继而增强对“四个全面”的贯彻实施的有效性和自觉性。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的历史脉络

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是近代中国发展的第一梦想。为了实现这一梦想,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计划”的奋斗目标。其一就是在建党一百周年(2020年),全面实现惠及十几亿人民群众的小康社会的建设,其二则是在建国一百周年(2049年),全面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实际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思想源头并不是来自于党的十八大,其目标的形成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演变:在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就最先提出了“小康概念”,并提出“全面奔小康”的时代任务。进入新世纪后,中共领导根据小康建设发展实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任务,十六大也正式确立了这一目标。虽然在整体内涵上与十八大提出的目标有所区隔,但如果没有这些历史脉络的推进和发展,那么如今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目标不会如此的清晰,其发展也不会如此的顺遂。

二、全面深化社会改革形成的历史脉络

改革与创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华化的必然,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实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改革一直是中国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所在。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充分调动民族积极性的“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从而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进入新世纪后,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时代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战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目标的引导下,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以及部署战略。

经过多年的铺垫发展,中共中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相关的改革经验,基于国情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社会改革的决策,并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时代人物、改革原则和相关部署战略。

三、全面依法治国形成的历史脉络

“依法治国”是现代化社会的基本治国方针,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的第一代领导人意识到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法制环境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邓小平也指出了对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的建设部署,同时还提出了加强司法建设和监察机关建设的配套建设部署。十二大对法律的修订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说明和部署,依法治国方略是十四大以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进入21世纪后,十六大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七大则提出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既是对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深化巩固,同时又是一个基于国家发展实情的决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升华,它不仅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更进一步的深化法治发挥的管理作用。

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的历史脉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原则。自建党以来,从严治党、不断地完善党纪党规和加强监督党的思想工作从未停止,也在党的建设和壮大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了新党章,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深刻认识到党建的重要性,因此,他在对党和国家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所作的政治交代中就强调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从严治党的迫切性。党的第十四大首次将“从严治党”写入党章,并在十五大上强调“党要管党”。十六大更明确强调了“反腐”的重要性。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十八大深入考察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贪腐危险”,进一步深化和确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并提出了“政治清明”的治党期许。

【参考文献】

[1]任立亚.“四个全面”是辩证统一的战略思维[J].前线,2015,(5).

4.论我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没有仲裁法典的时代,确立了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反映了仲裁的本质特征,符合仲裁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仲裁法所确立的若干原则和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相符,表明了我国仲裁制度在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体现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上合同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目前各国在处理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普遍采用的.主要原则。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法律。这项原则的适用,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因而为多数国家所采纳,并在仲裁法中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认。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同样把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从而使我国涉外仲裁直接受该原则的影响,并将其贯穿于仲裁的全过程,使涉外仲裁与国际仲裁制度基本一致。但是,我国国内仲裁情况则不同,由于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纠纷过多受国家行政和司法的干预,使当事人意思自治无法在仲裁制度中得到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在我国实践中的执行,为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民商法律制度包括仲裁制度上的适用,为了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我国《仲裁法》将“意思自治”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在其相应内容中得到全面体现。

第一,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出于双方自愿并以书面表示。这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约定将未来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则应当在合同中订入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仲裁问题未达成协议而在纠纷发生后双方约定将其提交仲裁的,则应签订独立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均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涉外仲裁首先遇到的就是仲裁地点的选择,按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仲裁地点包括本国、被诉国和第三国,当事人只能从中择一;国内仲裁的当事人则应约定国内某个具体的地点。无论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当事人均应在仲裁地点确定后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并将地名和机构全称列入仲裁协议。

第三,仲裁事项,由双方约定。仲裁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内的一切商事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事项。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事项可以理解为除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和刑事事件以外的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至于具体仲裁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第四,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当事人不但可以选择或委托指定仲裁员,还可以约定由三名或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如果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如果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则必须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五,仲裁是否开庭与公开进行,由当事人协议。仲裁法原则上规定,仲裁庭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但是,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应采纳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仲裁申请、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协议仲裁公开进行的,仲裁得公开进行,但审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则除外。

第六,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自愿调解。既然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那么,在申请仲裁后,当事人也就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只要当事人自愿,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由当事人协议。《仲裁法》原则上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但当事人协议不愿将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在裁决书上写明的,可以不写。

上述各项内容均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仲裁制度上的充分体现。当然,这项原则在我国仲裁制度上的适用与在合同制度的适用一样,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仲裁制度上,当事人可以自愿

5.我国爱国主义的新发展 篇五

【关键词】:网络信息 个人隐私 侵权责任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一、关于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

如今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电子信息的保护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个人信息的收集几乎无处不在,个人信息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在互联网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该项条款还专门列出了例外情形,包括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的、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的、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情形。四川大学法学院顾教授指出,当前在互联网上,基于私人目的的“人肉搜索”行为时有出现,被侵权人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在网上被公布,这给很多被侵权人造成困扰。该《规定》的这项条款实际上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又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二、恶意发帖、转载的连带侵权责任

近些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日趋普及,手机网络终端的覆盖面呈现几何式的倍增,以社交网络为媒介的转载等二次传播,对网络信息安全影响巨大。该《规定》也首次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因素。

该《规定》还涉及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当前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具备技术优势。规定明确了,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而对于非法删帖行为,该规定提出,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规定的一大亮点便是针对目前很多新的网络侵权表现形式进行规制,比如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当然,对于这类行为的侵权责任究竟如何认定还需要最高院更为细化,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统一法院的判定尺度。

三、网络发帖者、侵权网站的连带责任

此次规定中,对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其中还要求,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法院可根据原告请求及案件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法院应予准许。再者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

四、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相关制度的延伸

在2013年9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了一系列革新的补充与修改。

前者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形扩大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不仅如此,该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视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不仅如此,还进一步在罪数上对网络安全犯罪进行规定,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新发展 篇六

1984年,田麦久提出了建立“分类训练学”的构想。1987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题为《项群训练理论的构思与命名》的论文。1990年在北京亚科会上发表了论文《项群训练理论的建立与应用》,正式出版了《项群训练理论》专著。

出版的《运动训练学》全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中,把“项群训练理论”列为重要的一章,这表明项群训练理论已经得到训练学界的认可,达成共识。这一章里的第一节为项群训练理论的总论,包括项群训练理论的建立及其科学意义、竞技运动项目的划分、分类及项群体系的构成和项群训练理论的应用三方面的内容;第二节则分别论述了依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所聚合的8个不同项群各自的竞技特点和训练方法。

项群训练理论问世十几年来,受到体育界的普遍重视,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其中主要的理论进展包括:依复合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多标准多维度的项群组合、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以及项群概念的广泛应用。

1.1 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 竞技运动项目的项群划分是建立项群理论体系的重要前提。1983年,田麦久首次提出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为标准进行项目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体能主导和技能主导的两大类的项群理论体系。近年来,田麦久吸取了谢亚龙、竺义功、徐本力等对项群的划分提出的不同看法中的合理思考,建立了复合主导竞技能力的概念,依不同项目的竞技特点,实事求是地确定拥有两种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类属。把射击、射箭等项目归属为技心能主导类项群,把各种球类项目和格斗类项目归属为技战能主导类项群(表1)。

这样一种划分,应该说,对于我们更加准确地认识不同项群所包含项目的竞技特点,会有更好地帮助,会使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解除若干不必要的束缚,更有利于我们准确地认识项目的竞技规律,从而确定对应的训练理论和方法。

1.2 多标准多维度的项群组合 经典的项群训练理论中,主要是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运动技术的动作特征和运动成绩的评定方法为3个分类标准建立起了3个主要的分类体系。而实际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因为由于有着无穷个分类标准,项群体系的划分从理论上来讲也是有着无穷个的。所以在我们的研究过程当中,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新的项群体系,进行相应的研究。这里仅以几篇论文为例,如“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男单选手基本单元竞技过程的运行模式”,用“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这一名称,概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3个手持球拍进行比赛的项目。又如“陆上同场对抗性项目集体球类项目”的名称,就排除了水上、冰上的同场对抗性集体球类项目,只包括足、篮、手、曲4个项目了。总之,我们在实践的研究过程当中和我们在进行分析组织训练活动当中,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的需要,按照多种标准、多个维度组织相应的项群进行研究。

表1 主导竞技能力的项群划分的调整

原有项群名称 调整后的项群名称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项群 技心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同场对抗性项群 技战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 技战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

技能主导类格斗对抗性项群 技战能主导类格斗对抗性项群

1.3 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 面对3个层次的训练学理论体系,任何一个训练学命题,如训练的原则,训练的内容,训练的方法,训练的负荷,训练的安排等等,都既可以在一般训练学层次进行研究,也可以在某一个项群和范畴内进行研究,还可以就一个专项的需要进行理论研究。

训练大周期的划分是否恰当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不能使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周期性变化,适应于特定日程重大比赛的参赛需要。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主要表现特征是不同的,显然,其训练大周期的划分也应该有着明显的区别。而经典的马特维耶夫的周期学说的主体内容,是在体能主导类项目的训练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很少顾及到技能、技心能、技战能主导类项目的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变化和表现的特点。田麦久()关注到这一问题,并专题研究了训练大周期划分的项群特点。他首先分析不同项群运动员良好竞技状态的主要表现和相应的指标,然后建立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评价体系,确立不同项群运动员良好竞技状态的培养途径,最后提出不同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的安排要点(表2)。

不同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表现,有着明显的区别。体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竞技状态的主要特征,就是看是否在比赛中能够表现出最佳的体能状态;体操、跳水这些项目主要是看成套动作的熟练稳定和流畅的连接;射击、射箭项目,主要是看运动员技术感觉的细腻度与心理状态的自控性;而各种对抗性项目,则主要是看技术是否合理、熟练,战术准备是否充分,战术运用是否多变而实效。不同的项群运动员竞技状态表现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训练大周期的结构就不应该是同样的.,而应该各有其特点。这一研究为非体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训练大周期的安排,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也为人们在项群层次上开展更多内容的专题研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示例。

表2 不同项群大周期中阶段训练的安排要点

项群  大周期中阶段训练安排的要点

体能主导类各项群   1.专项化程度的变化;2.负荷强度与复

合量的变化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   1.由单个动作到成套动作的完成过程;

2.有序地提高成套动作的成功率

技心能主导类表现准确性项群   1.基本功训练,空射到实射的转换;2.

提高并力求完善定向的心理自控能力

技战能主导类个人对抗性项群   1.技战术积累及针对性选用;2.实战性

对抗训练及热身赛安排

1.技战术积累及针对性选用;2.阵容选

技战能主导类集体对抗性项群   配,组合训练及成队训练;3.实战性对

抗训练及热身赛安排

1.4 项群概念的广泛应用 项群训练理论被提出20年来,已经得到了体育界普遍的共识。而且,项群这一概念正日益广泛地被应用于体育工作、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健身、体育产业、体育管理等众多的领域。

2 训练目标导向与控制作用的强化

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人的一切行为又都是为了实现其目的而展开和进行的,这是人们的一项共识。但是在我们的实践活动当中,又常常会被具体的微观事物所包围,而忘掉了为实现终极目的而做的努力。训练活动当中也是这样,如某教练员,训练课的初始目标是想让运动员很好地掌握一项技术,或改进一个动作细节。但运动员做得不好,教练员生气了,罚他再作50遍。运动员学习、掌握动作技术,本来应该是在神经系统、肌肉反应各个方面都处于良性反应的状态下、在很好的协调状态下才能够做好。这时,运动员已经疲劳了,动作也没做好,你还要罚他再做,什么时候能做好呢?运动员在疲劳的状态下即使勉强完成了动作,其动作质量也很难保证。教练员的这一要求是与其在这一堂训练课的初始目的不一致的。

所以,在2000版《运动训练学》教材中,特别强调训练目标对训练活动的导向和控制作用,专门列出一章谈“运动成绩与竞技能力”,而且,排在全书第三章这样显要的位置。发展竞技能力与提高运动成绩,是运动训练活动的直接目的,运动员在训练中完成竞技能力的变化,并在比赛中力求使它变成相应的运动成绩,得到社会的承认。训练的所有内容、各种训练负荷、各式各样的训练安排,都是为了训练目标的实现。把训练目标问题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会有利于人们强化训练目标的导向意识。

强调训练目标的导向和控制作用是竞技需要原则的体现。竞技需要原则本质上就是从实战出发的训练原则。训练是为了比赛,要从比赛的实战出发,紧紧围绕着目标的实现去组织训练活动,才能取得更好的训练效果。这样一个本来是很明确的基本认识,过去却没有得到必要的关注。此前各个版本的运动训练学教材,都没有把训练目标的重要价值给予更为充分的确认和强调。新版《运动训练学》教材的这一变化,则把训练目标的导向与控制作用鲜明地突显了出来。

3 训练理论时空构架相对均衡的调节

训练理论的时空观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运动训练活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在时间、空间里运动。运动训练的空间特征包括训练的内容、训练的方法和训练的手段;运动训练的时间特征则包括训练的过程、训练的周期和训练的安排。

张英波()“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的时空协同理论”的研究认为,运动训练的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密切地协同和配合,是实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良性转移的必要条件。其结论之一为:“运动训练的内容与方法是运动训练活动的空间构成因素,运动训练过程是训练活动的时间构成因素,运动训练的计划是时、空因素协同的组构,运动训练计划的实施则是时、空协同的具体操作。”这条结论看来似乎没有什么新鲜的内容,但却是从时空观这样一个视角来认识运动训练活动,从时间、空间的关系和协同去理解运动训练活动的规律和要求。另外一条结论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中,时、空因素良性协同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获得同样的转移效果只花费最短或者较短的时间,花费同样的时间可获得最大或者较大的转移效果。”显然,这两种协同的形式正是我们的训练活动所追求的目标。

附图

图1 运动员竞技能力状态转移时空协同的结构模式(引自 张英波 1998)

多年以来,在运动训练学的理论研究中,人们常常偏重于对运动训练空间特征,即训练的内容和方法的研究,而却相对忽视了对于运动训练时间特征,即训练的过程、节奏和安排的研究。例如,在1990年版的教材里面,反映运动员运动训练空间特征的章节很多,而反应时间特征的章节很少。但在运动训练的具体活动当中,许多教练员都是按时间特征来考虑问题的。今天练什么,明天练什么,这个月练什么,下个月练什么,这是教练员组织训练活动重要的思维路线。因此,在新版《运动训练学》教材里面,把原来的“运动训练过程的结构组织与控制”这一章,分成了“运动员多年训练计划与实施”、“运动员年度训练计划与实施”、“运动员周课训练计划与实施”一共3章,加大了关于反映运动训练活动时间特征的内容和份量,使得运动训练时空特征的均衡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4 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

研究并建立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结构模型,是实施模式训练的重要工作环节。任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都是由其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运动智能这五种子能力所构成的,刘大庆、田麦久的研究,使得我们对这五种子能力的组合方式,亦即其结构特点有了更为全面的科学认识。

根本勇(日,1985)把经济学界的“木桶模型”引入了运动训练领域。一个盛水的木桶由若干木片所围成,用桶中所盛的水平面的高度表示运动员的总体竞技水平,各个木片的长度则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即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运动智能的发展状况。由于各种子能力发展的程度不同,所以各个木片的长度也不相同。在这个模型中,木桶里能够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那些长木片所代表的优势子能力,而是取决于最短的木片所代表的劣势子能力,因为,长木片本来有可能围存的水会从这块最短的木片所造成的缺口流出去。因此,我们就要找出运动员竞技能力构成中最差的子能力,及时地予以相应的发展,藉以促进运动员总体竞技水平的提高。“木桶模型”表达的是一种对于平衡的追求,要求我们注意发展不同竞技能力之间的均衡性特征,通常称之为“补短”。

刘大庆的研究中发现,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中各个子能力之间的不均衡状态是普遍存在的,呈现着非衡结构,从哲学意义上说,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是绝对的。但其构成因素中某种素质或能力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其它高度发展的某种素质或能力所弥补或代偿,从而就使得总体的竞技能力保持在一个特定水平。例如,邓亚萍凶狠快速的技术风格对其较低的身高条件的补偿;朱建华出色的助跑起跳结合技术对其最大力量不足的补偿等等。

与“木桶模型”相对应,我们为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非衡结构及其补偿效应设计了新的模型,称之为“积木模型”。这个新的模型如同一个积木堆,由9个小积木块构成。绿、红、黄3种颜色各有3块。我们把这个积木堆的体积比做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总体水平,绿、红、黄3种颜色的小积木块则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如果从积木堆中去掉2块黄色的小积木,再用一块绿色的小积木和1块红色的小积木“补偿”到积木堆中,积木堆的体积,即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总体水平仍然保持不变。以此直观地展示竞技能力的非衡结构及其补偿效应。提示我们在运动训练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挥运动员优势能力的竞技价值,通常称之为“扬长”。

“木桶模型”与“积木模型”分别从不同的视角观察竞技能力的结构特征,用不同的图象展示竞技能力结构中各子能力之间的不同联系。两个模型各适用于不同的运动员,或同一个运动员不同的训练阶段。所以说,“木桶模型”与“积木模型”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和表述着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构成状态,我们把它们叫做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图2)。

附图

图2 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的《双子模型》

5 运动训练学基本概念科学定义的给出

在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中,基本概念的选定及其科学定义的给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建设,但多年来我国运动训练学界还没有系统地进行这一工作,许多概念的定义存在着明显的逻辑缺陷。田麦久等16名运动训练学者()对运动训练学的常用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从中选出190个词条作为基本概念,并分别编写了释文。

我们注意到,此前的同事们在解释这些概念时出现最多的逻辑错误有两个。一是将概念归于不恰当的类属,二是提出了不应有的理想期望。前者如把“竞技体育”归结为一种“活动过程”,后者如把“比赛战术”定义为“正确地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限制对方特长,为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计谋与行动”。

一切人类的行为都可以归为一种活动过程,把“竞技体育”归结为一种“活动过程”,也不应说是错误,但不准确,类属过大。而如果将其归结为一种“体育活动”,则明确得多,准确得多。

“比赛战术”这个概念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倾向性。有正确的比赛战术,也有错误的比赛战术;有实战效果很好的比赛战术,也有实战效果不好的比赛战术;有成功的比赛战术,也有不成功的比赛战术,或者失败的比赛战术。而如果把“比赛战术”定义为“正确地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限制对方特长,为战胜对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计谋与行动”,做不到“充分发挥己方特长,限制对方特长”,所采取的计谋和行动不够“合理有效”,那就不是“运动战术”了,这显然有悖于运动训练的实践和运动竞赛的现实。这一证伪的结果告诉我们,原有的定义违背了对此类概念应“中性定义”的原则。我们把它改成“为战胜对手或为取得预期的比赛结果而采取的计谋与行动”,定义本身不被附加任何倾向,就具备了普遍的适用性。

《词解》的作者对大约1/3的词条作了如同上述的修订,同时为过去未见定义的近半数的词条给出了全新的定义。从而完成了对运动训练学基本概念体系的一次重要的基本定义的规范化工作。

6 运动训练学理论向竞技体育学理论的扩展

运动训练是竞技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也在逐渐地向竞技体育学的理论扩展。竞技体育的主体活动是运动员的培养、训练及参赛的过程,沿着这一轨迹进行思考和设计,竞技体育学应该包含着运动员选材学、运动训练学和运动竞赛学以及贯彻始终的竞技体育管理学,这4个学科应该说是构成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主体学科群(图3)。

在运动选材学方面,我们国家已经陆续出版了一些有关的专著。国家体委科教司于1983年出版了《优秀青少年运动员科学选材论文汇编》;赵斌(1989)、谢燕群(1990)、刘献武(1991)、曾凡辉等(1992)、钟添发等(1995)陆续出版了有关运动员选材的若干专著。我国有组织的运动员选材工作的普及程度在世界上是领先的,许多项目运动员选材工作科学监控工作也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运动竞赛学方面,有刘建和(1990)的《运动竞赛学》和肖华富(1990)的《运动竞赛方法学》朱章玲等(1995)的《运动竞赛学》和王蒲(2001)的《运动竞赛方法研究》等。竞技体育管理学领域有关的理论专著中,比较有力度的有周爱光(1999)的《竞技运动异化论》,宋继新(1999)的《竞技教育学》、吴寿章(2001)的《实施奥运战略的历史痕迹》等。这些研究成果的问世,正在为我国《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形成重要的积累。

附图

图3 竞技体育学理论体系的主体学科群

本文所列举的上述6个方面只是近年来我国运动训练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我们应该而且可以期待,中国的运动训练学理论必将会伴随着中国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一步步走向成熟,也会向世界运动训练学界贡献出更多新的科学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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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徐本力等.运动训练学(体育函授通用教材)[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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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宋继新.竞技教育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9.

[9] 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0] 田麦久等.项群训练理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

[11] 田麦久.论运动训练计划[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7.数字化变电站在我国的新发展 篇七

数字化变电站是指变电站内一次电气设备实现数字化通信, 数字化一次设备和二次智能装置均按照全站统一的标准平台 (IEC61850标准) 进行数据建模及通信, 并在此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相互之间的互操作性。

数字化变电站具有3个关键性的特征:数字化的一次电气设备、全数字化的二次装置和全站统一的标准平台。数字化的一次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电子式电流/电压互感器;智能型断路器/隔离开关;智能型变压器;其它数字化的电气辅助设备。全数字化的二次装置是指二次装置能够实现全数字化的信息传输, 二次装置之间、二次装置和站控层设备之间、二次装置和一次电气设备之间均以数字通信方式实现信息传递。

2 数字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特点

2.1 智能化的一次设备

一次设备被检测的信号回路和被控制的操作驱动回路采用微处理器和光电技术设计, 简化了常规机电式继电器及控制回路的结构, 数字程控器及数字公共信号网络取代传统的导线连接。换言之, 变电站二次回路中常规的继电器及其逻辑回路被可编程序代替, 常规的强电模拟信号和控制电缆被光电数字和光纤代替。

2.2 网络化的二次设备

变电站内常规的二次设备, 如继电保护装置、防误闭锁装置、测量控制装置、远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电压无功控制、同期操作装置以及正在发展中的在线状态检测装置等全部基于标准化、模块化的微处理机设计制造, 设备之间的连接全部采用高速的网络通信, 二次设备不再出现常规功能装置重复的I/O现场接口, 通过网络真正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常规的功能装置在这里变成了逻辑的功能模块。

2.3 自动化的运行管理系统

变电站运行管理自动化系统应包括电力生产运行数据、状态记录统计无纸化;数据信息分层、分流交换自动化;变电站运行发生故障时能即时提供故障分析报告, 指出故障原因, 提出故障处理意见;系统能自动发出变电站设备检修报告, 即常规的变电站设备”定期检修”改变为“状态检修”。传统变电站与数字化变电站对比如图1。

3 IEC61850标准的技术优势及应用问题

3.1 IEC61850标准技术优势

数字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结构在物理上可分为2类, 即智能化的一次设备和网络化的二次设备;在逻辑结构上可分为3个层次:过程层、间隔层、站控层。

IEC61850作为实现电力系统无缝通信系统的通信规约能大幅度改善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设备数据集成, 减少了现场验收、运行、监视、诊断和维护等工作, 解决了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的互操作性和协议转换问题。采用该标准还可使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具有自描述、自诊断和即插即用的特性, 极大的方便系统的集成, 降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工程费用, 提高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1) 标准规范一致性。IEC61850标准在MMS的基础之上建立一套适用于电力系统的通用通信接口ACSI, 符合IEC61850标准的各个厂家产品可以非常方便地实现互操作。

(2) 简单直观。IEC61850标准中每个数据均自带名字和数据类型, 避免传统规约中使用点号和数据包类型号带来的混淆。

(3) 规约调试的工作量减少。IEC61850强调一致性测试, 理想情况下各个不同厂家装置及后台系统可以无缝组网。

3.2 IEC61850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上实现IEC61850的站控层和间隔层部分规约已实现, 功能也相当完整。但国内在实际运用IEC61850标准问题上, 还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 制定IEC6l850时, 具体的保护功能和类型是按照欧美的标准及习惯制定的, 中国使用的保护功能和方法与其有一定的差异。

(2) 完整实现站层和间隔层部分规约包括GOOSE, 由于存在网络冲突, 可能会造成GOOSE报文的延迟。

(3) 中国目前国内高压保护全部是双重化配置, 当双套保护同时动作的时候, 会同时发送紧急的事件报文, 此时可能会发生冲突。

(4) 国内急需建立一个完整全面的IEC6l850数字式设备测试环境。

(5) 随着今后IEC61850标准的广泛应用, 基于XML的变电站配置文件将充分发挥配置功能。

4 数字化变电站技术发展现状及应用分析

数字化变电站的发展是基于IEC61850标准框架内的, 由于IEC61850标准自身是个庞大的体系, 并且也在不断的自我完善, 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的使用目的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也不尽相同, 所以在符合IEC61850标准的范围内, 对数字化变电站的实际应用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发展方向。

在数字化的一次电气设备方面, 智能型断路器/隔离开关、智能型变压器、以及其它数字化的电气辅助设备还处于实验室研究和理论论证阶段, 国内外均没有成熟产品应用的报道, 因此不具备应用条件。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处于产品试用推广阶段, 国内外均有实际运行的工程实例, 但大多试用于电气设备为敞开式布置的变电站中。基于光学原理的新型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目前仍处于实验室阶段, 工程实例中运用的电子式电压互感器大多为分压式原理的互感器+数字接口的组合方案。相对来说, 全数字化的二次装置和IEC61850标准的应用更加成熟。根据目前的技术发展现状, 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尝试:应用电子式互感器;二次设备应用IEC61850建模并通信。

5 数字化变电站发展过渡性问题

数字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所配套的智能一次设备和网络化的二次设备与目前正在运行的变电站二次设备在接口上有本质的区别, 不具备相互兼容性, 因此在数字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走向工程应用时, 必然面对当前电网中正在运行的庞大的传统“模拟”、“半模拟”式变电站现状, 如何使这些变电站成功地改造过渡到数字式变电站, 是一个关系到数字式变电站能多快产生效能并得到推广的现实问题。围绕数字变电站的技术优势, 分析数字变电站中关键设备的特征, 不难看出:昂贵的一次设备是制约数字化变电站发展的主要因素, 而现有一次设备增加就地数字接口就能满足数字变电站对该设备的要求。在原有二次设备基础上改造成网络化的二次设备时附加成本就相对较高, 因此可以考虑直接废弃旧的传统二次设备, 更换为新的网络化的二次设备, 且更换过程不涉及土建工作, 调试工作量小, 停电时间短, 容易满足运营要求。

变电站的通信系统可分为支撑站内通信部分和支撑站外通信部分。不论是站内通信部分还是站外通信部分, 经过综合自动化改造这一轮基础建设都已完全数字化, 能满足数字变电站的技术要求。变电站中剩下的其它后台设备均是计算机相关系统设备, 它们以程序软件为主要部分, 对变电站硬件资源要求低, 可以成功地升级改造以满足数字变电站的要求。因此, 一次设备的智能化接口装置将是传统变电站改造为数字变电站的焦点。一次设备中, 对于单独测量元件, 如电流、电压互感器, 由于电子式互感器产品目前趋于成熟, 且其安装要求低于传统绕组互感器, 产品价格不贵, 因此在变电站数字化过程中可以直接替换旧的传统互感器, 配套全站数字化, 无需考虑其智能接口装置。对于非独立测量元件, 如变压器、无功装置等设备中的测量元件, 需要考虑用智能装置转换其模拟量为数字量, 实现数字化接口, 由以上功能需求可知, 智能接口装置必须具备A/D转换能力, 开关量采集并数字化能力, 数据通信能力, 依靠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并驱动电路进行动作的能力。因此智能装置必须由高速CPU、A/D芯片、光模块等集成电路器件构成, 而这些器件的工作条件如温、湿度范围, 电磁场强度、变化速度、振动等都较机械产品要苛刻得多, 因此能否长期稳定地在户外配电场工作运行将是智能接口装置的技术难点。

6 结束语

8.浅析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新发展 篇八

【关键词】小额贷款 现状 风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农民增收问题更是遇到了新的挑战。发展农村金融,特别是发展小额贷款,对于增加农民资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因此,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我国,都对小额贷款开始重视起来。联合国把2005年定为“小额贷款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农村小额贷款”是我国金融领域的突破性改革,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农村小额贷款的新发展

小额贷款模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发明的,针对消除孟加拉国农村的绝对贫困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现在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这种模式通过相互联保(通常由5~10个农户组成小组)的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小组成员之间通过互助互促,达到解决道德风险的目的。目前全世界资金投入已达数亿美元,惠及上千万人。在我国,小额贷款已经发展十几年,起初规模较小。1994年,仿照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贷款的运作模式,开始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试点实验。中国人民银行从1999年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信用贷款。截止2005年初,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2005年山西试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开始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这一尝试岁规模较小,但也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可以说是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一个突破。

经小额贷款开展经验证实,农村小额贷款对提高农民收入效果显著,对于消除绝对贫困有显著作用,同时对贷款者来说,兼具坏账率低、收益高等优点。社科院的试点表明,平均一户借贷2000元每年可以增加净收入400元~800元。而且,国际经验与我国试点经验都说明,小额贷款所采用的联保方式可以降低坏账率,其效果往往要好于财产抵押的效果。

二、小额信贷前景可观

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多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农村对小额贷款的需求逐渐增多,加之其种类的多样性、产品创新以及担保方式的改进等等因素,小额贷款的发展前景乐观。

第一,产品创新。根据各个地区不相同的具体实际情况和地方具体政策,因地制宜的推出创新信贷产品,覆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等等。

第二,信贷业务品种逐渐增多。以粮食为龙头的企业发放和粮食收购贷款,信贷支持从粮食收购环节延伸到可生产环节,满足了农户购买化肥、种子、农机具等资金的需求。

第三,担保方式创新。(1)抵押品种类多样化。(2)质押。对生产加工型涉农企业订单,仓库、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流通型商贷农业可办本票、汇票、债券质押贷款。对品牌价值大、知名度高的涉农企业,可依法转让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担保质押贷款。(3)联保贷款。如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机具生产厂家保证贷款,“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户”联保模式等多种保证贷款。

三、小额信贷尚存问题

小额贷款的优势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我国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是农村小额贷款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包括由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外部的借款人或者内部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在利益的诱惑下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是农户方面的风险。在小额贷款不需担保抵押情况下,农户可能会产生侥幸“投机”心理。二是农村银行机构工作人员方面的风险。农村银行机构有的机构负责人或信贷人员可能会因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违规发放贷款;也可能会存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贷款或自批自贷的情况;也可能会存在信贷人员与借款人相互勾结,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或证明骗取贷款的情况。

(二)市场价格风险

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目前大部分经济比较落后的农业经济产区尚未建立起产供销一条龙的服务机制,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处于一种极其被动的弱势地位。由于农民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力很弱,从而面临较高的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的波动,其产品畅销或受阻,直接决定着农民收益水平的高低。价格风险不仅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益水平,并影响着农民的还贷能力,对小额贷款构成一定的风险。

(三)法律风险

目前,有关于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尚未制定,农村小额贷款的经济纠纷暂时只能依据经济合同法、民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裁决。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风险错综复杂性和群体特殊性,一旦发生贷款纠纷,现行的法律让审判人员难以找到最有力、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这样一来,农村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难以很好的得到保障。

四、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对于小额贷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实际问题,从小额贷款的担保与联保、信用、政策控制和内部管理提出了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创新机制。

(一)担保与联保控制

在道德风险防控方面,小组贷款会取得显著的效果。这是因为农村经济体中的亲密关系和社会约束性。在小组联保之间实行横向监督机制有利于提升还款率。在建立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结合农户经济档案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此外,引导农户成立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摸索出一条“担保合作社+农户”模式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道德风险的办法。

(二)信用控制

一种可行的方法是,贷款方可以以渐进贷款方式检验借款人的资信,因为随着可贷款数额的增大,借款人会越来越担心失去能够获得资金的信用,进而增加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此外,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完善农户征信评信机制等机制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减少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来控制农村信贷风险。

(三)内部管理控制

从银行自身情况出发,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强化风险的全员全过程管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自愿形成小组的方式,建立连带责任贷款技术。

定期还款制度有助于减少贷款农户的道德风险行为。从实际情况出发,设计信贷风险控制体系,比如严控关联企业贷款,做好放贷审查,建立风险转移机制以及加强贷后管理。

参考文献

[1]于博文.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分析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2).

[2]马利群.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J].改革与开发,2013,(2).

[3]耿欣,冯波.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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