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开办流程

2024-06-24

驾校开办流程(共7篇)

1.驾校开办流程 篇一

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3个工作日)

1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关键的是所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呀。

2指定银行入资

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4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登记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和身份证明、计生证明、相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经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等材料 ;

5审批机关:刻章备案:1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委托机构办理刻制印章;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机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7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办理)

国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国税局(分局)办理时限:即时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租赁合同书、、房产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明、相片等材料办理;

地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地税局、税务所 办理时限:即时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租赁合同书、、房产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明、相片等材料办理;

8开立银行帐户,提供所有证照的正本、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地税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9别忘了税务报到,核定税种、税率及申报时间,确认税务专管员。(这一般是会计的工作,你就不用操心了)

办理第一次购买发票手续和第一次申报手续;

办理银行开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第四条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办理营业执照: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除外。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 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第二章 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 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办理营业执照: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属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企业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开户申请登记表;(盖企业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名私章)

三、填写银行开户印鉴卡;(盖企业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六、国税、地税登记证(部分银行可以不用)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办理营业执照: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第三章 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 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 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第四章 帐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 帐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 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 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 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工商注册代办——有关公司注册的基础知识

在国内注册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10万元RMB注册资金,如果注册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则最低需要15万美金的注册资金。

您在注册登记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逐项问清各项费用,因为有些服务单位会利用您对工商、税务知识给您设一些小陷阱,比如他开始给您一个很低的服务价格,并保证7天之内给您拿到营业执照。但是您要知道,一个企业注册的过程中拿到营业执照只是工商这部分的登记注册完成了,实际还有税务登记的工作,但往往您知道这点的时候已经开始接受他们的服务了,这时候您谈服务价格就处在不利的情况下。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以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六百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收费一千元。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中称注册登记,收取一百元。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检验费标准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检验每户收取五十元(试行)。本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用,不再收检验费。

四、补(换)证、照及领取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正、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五、有关登记费收取的要求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登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合作开发海洋石油,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以及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办理登记时,应收取人民币特种存款支票或外汇况换券,也可以收取人民币旅行支票。

六、企业法人登记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企业法人登记费在开支上称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费”,主要用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包括:

1.证、照、表、册的印刷、订制费。包括筹建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书(表)、年检报告书、档案袋等印刷、订制费开支。

2.专业设备购置费。包括购置专用档案文件柜、印刷器具和计算机等项开支。

3.专业资料费。包括印发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宣传资料、统计资料、简报、通知等项开支。

4.其他费用。包括专业性会议费、调研费、监督检查费、邮电费以及根据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等项开支。

七、登记费管理原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向企业法人收取的登记费属于国家预算的“规费收入”,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企业法人登记费实行“以收抵支,结余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为简化结算手续,企业法人登记费也可以实行固定比例或定额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具体上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商定。

企业法人登记费一律一次收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登记费的管理,按照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编制预算时,应将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编入预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支预、决算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为了平衡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的登记费收入,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登记费进行统一管理。

八、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检验等项收费上缴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法人登记费比例为 20%,外商投资企业等的登记费比例为40%(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费暂不上缴)。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逐级上缴的企业登记费比例,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拟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后实行。

2.餐饮开办的流程 篇二

营业执照,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主要有如下步骤:

(一)名称预登记

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法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

(三)环境评估

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四)消防电检

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

(五)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正常来说一家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小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自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是各地的情况不同,有些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地点仍在卫生局,所以办证之前,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防跑“冤枉”路。《消防手续》办理

开业之前,需要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消防部门申请。

在工商局领取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后,高层建筑的经营单位向所在市消防局申请,12层以下的向所在区消防大队申请办理消防审批。餐厅经营者要提交申请书、餐厅位置平面图;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由消防主管部门派防火检验员检查验收。申办材料:

(一)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二)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四)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审批主要查验以下项目:

(一)防火责任制。设立防火责任人和消防安全人员。

(二)重点部位。燃料、特别是液化气罐的存放位置;厨房、电源、电路等有无火灾隐患。

(三)装修。室内装修采用可燃物的,如竹、木、壁布等,要做防火阻燃处理。

(四)器材。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训练,举行灭火演习和考试。安全培训要做到制度化。

(六)安全措施。要做到“四落实”:

一是制度落实:制定防火责任制、重点部位检查制和值班检查制度。二是人员落实:做到专人负责、配齐消防安全人员。

三是培训落实: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加强员工的防火操作能力。四是设备落实:按规定配置齐全消防设备。

检验合格后,由防火检验员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签署检验合格意见,并加盖公安局防火检验专用章。《环保审批》办理

环保审批,是开餐饮店证照办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环保审批,由所在地主管环保局办理,主要审批项目为:噪音、排污。餐饮店经营者要提供餐饮店位置平面图,并标注周围环境情况和临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由主管环保局派出人员实地查验。检验合格后,由主管环保局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开业”,并加盖公章(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由办理开业登记的餐饮店,凭借《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到登记的工商局领取)。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

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审批程序

现场踏勘确定环评形式,业主提交以上(1、2、3、4)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报告书15日、报告表7日、登记表3日内(节假日除外)审批办结。有一些新开的餐饮企业由于选址不当,不符合环保要求,导致环保审批无法通过,所以,在开店选址的时候,您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集中住宅区内、教学区内、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饮食服务业项目。

2、在新建商住区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

②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③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3、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②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③如果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达不到10米以上,也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厨房正对上一层住户和排烟管出的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和所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选址的时候,避开不符合要求的场所,提前设立好相关的油烟、污水排放设施,不仅能让您更快速的办好环保许可证,早日实现开店梦想,也有效地避免了开业之后环境隐患对餐馆营业造成的影响。《营业执照》 办理

一、提交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有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原件较对】,租用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产权证复印件【原件较对】或产权证明原件)。6.申请人职业情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2)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复印件)(6)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7.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审批、消防审批。9.未办照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工商局办理)

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三、审批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办理地点

一般全都在当地政府办公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或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受理处办理。新办理代码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依法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证书)、营业执照、其他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3.如有代理人也应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4.带上公章。

《税务登记》办理

税务登记,也叫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等纳税人,都必须自领到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证地点

餐饮店是属于服务行业,属于地税的“营业税”征税范围,所以办理税务登记在地方税务局。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些地区个体工商户不作此要求);

(四)注册地和经营地土地房屋租赁合同。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要填写的表格

(一)《税务登记表》

(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开餐饮店主要交纳的税项

一般来说,餐饮店是属于服务行业,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按月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公式为:

应该交的营业税=全部营业收入×5%

另外,税法规定:凡是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还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你每月的经营额不超过5000元,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每月经营额超过了5000元,就要缴税。公式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的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为3%,公式为:

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应交的营业税+应交的增值税+应交的消费税)×3%

此外,有盈利的还要缴纳所得税。

实际上,税务部门对餐饮行业的所得税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的办法,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如果开发票的金额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再补缴税款,没有超过定额的就按定额缴税就可以了。

3.开办水厂流程 篇三

1、前提有对自己要做的事情有一个规划。

2、有足够的资金。

3、打深水井。

4、进生产水的机器,喷码机。

5、买送水的车。

6、招聘人员。

二、办水厂必须取得以下“许可证”

1、“生产许可证”、“QS认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卫生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局。

以上前置申请审批完成方可以申请下面证件:

1、“营业执照”工商局。

2、“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三、注册形式有三种

1、企业“生产型有限责任公司”。

2、“个体经营”(7人以下)。

3.“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三名失业人员)。

如果你是城市失业下岗人员采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形式办理最合适,可以享受政府鼓励创业免三年税收的优惠政策。

四、厂房要求

经主管部门饮用水专家认可,并经地矿部门鉴定通过的天然矿泉水、纯净水等评价报告作为依据,进行可行性评估,决不可盲目签订和盲目建厂。

1、决不可在距水源地(井、泉)很远建厂,厂房与水源地应以相距最近为最佳方案。

2、建厂规模大小应取决于矿泉水、纯净水可开采储量大小、资源来源、纯净水厂设备、矿泉水厂设备生产能力和资金保证程度等。

五、厂房装修要求

厂房规模依据建厂要求,但必须在容纳灌装等设备条件下尽量使厂房宽敞,舒适为原则。一般中等企业为长20-50米,宽10-15米,在此范围内进行不同用途的间隔,分成洗瓶、灌装、水处理等。车间内要求必须是洁净无尘地面用水磨石,排水流畅,不得有积水,墙壁贴瓷砖等,厂房应做到密闭,多采用铝合金门窗。冲洗、灌装、封盖部分可专门制成密闭车间。

六、水厂设备:必须是取得国家卫生部批准“许可证”的“RO”二级反渗透纯水制水设备。

1、水厂设备可以择纯水产量大一点的(最少1吨/小时以上.约1200桶/天)。

2、办供水站设备可以小一点(0.25吨/小时、约300桶/天)。

七、资金:办水厂最少20--40万元(不包括厂房)

1、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2、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

4、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生产许可证,也就是QS认证。

八、化验室必不可少

4.血液透析中心开办流程 篇四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标准》中涉及了上至私人综合医院,下至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所有医疗机构的创办要求,相信许多有识之士,已将《通知》品读了不止三遍。在大多数医务工作者的心里,总想突破体质找不到自我价值实现的感觉,今天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了。卫计委说了,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从此不再限制个体诊所的设置数量和具体地点,特别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人员在城市新区、农村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开办私人诊所。

这条消息的释放,对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医生同行来说,无疑是一次脱离体制的最好时机。前途一片光明,有的同行甚至马上就要踩点,进行申请私人诊所的冲动。

但是面对办证的流程,却是两眼摸黑,不知从哪里入手,真是急死人。笔者和大家一样,也想办一私人诊所,于是在写这篇文章之前,分别在一医师群里和大家取经,在各大卫计委网站在线交流,并电话咨询了我们当地的卫计局,最后还是不放心,又咨询了一位刚刚办理私人诊所的同行,终于弄明白了,接下来笔者就领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开办私人诊所的流程:

一、首先要进行市场调研

国家虽然鼓励开办私人诊所,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冒进,毕竟诊所不是商店,想开就能够开的。因此,在开办诊所之前,市场调研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份成功的市场调研将直接决定着你开办诊所所涉及的专业,能否在这里生存。所以,成功的市场调研,将决定着你诊所的命运。那么,怎样开展市场调研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调查范围内人群的数量分布、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特点和收入水平; 调查范围内人群的身心健康水平、饮食习惯和疾病谱特点; 调查范围内人群的健康意识、就医习惯、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比例; 调查范围内的医院、卫生所、诊所、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分布情况,各自的实力分布,专业分布,目标人群都是哪些? 调查现有医疗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疾病的治愈率以及周围群众的满意度; 目标人群对这些医疗机构的评价如何?喜欢什么样的医生?喜欢什么样的服务?对哪些情况不满?原因何在? 正在运营的各个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如何?患者的接受程度怎样?有无和自己同类型的医疗机构?是否成功?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何在? 民营医疗机构在当地的发展状况如何?现营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生存状况是否乐观? 当地政府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如何?有哪些利好政策和措施可以参考和利用? 当地是否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给民营医疗机构提供过哪些支持?制定过哪些有利于诊所发展的行业规定?

二、撰写《商业计划书》 如果上述调研成功,并且符合你的要求,那么,恭喜你,你就可以撰写《商业计划书》了

《商业计划书》的内容包括: 1 你要进行服务的内容和定位; 2 市场前景的分析; 市场营销计划和运营的计划; 4 团队的结构和管理规范; 5 还要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 6 财务计划和融资要求。

三、开始筹备资金

一切就绪之后,你就可以开始筹备资金了 筹备资金就要进行资金预算,并且制定融资方案,资金预算包括开办资金的预算和运营资金的预算 开办资金的预算:营业场所租赁、装修费用、注册相关费用、医疗设备及办公设施购置费用,通讯、咨询、手续、开业仪式等费用; 运营资金的预算:员工的薪酬、服装、交通、差旅、通讯、培训、健康证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医疗垃圾处理费(有的地方没有),接待费、广告宣传和营销推广费用,税务、贷款利息的支付,医疗责任保险和火灾意外险的购买,保洁员和环境消毒等员工工资和费用等; 3 制定融资方案:融资方式包括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要有相应的融资期限和价格,并有风险分析和退出机制; 4 与融资单位签署融资合同,确保资金到位:融资单位包括银行信贷、民间资金、政府资金、合伙融资等渠道,与这些单位签署融资合同,确保资金到位,之后,便可进行诊所选址。

四、诊所选址

诊所选址至关重要,重要的地理位置是诊所成功和继续运营的关键所在。因此,选址就显得各格外重要。

经营者可根据拟开办诊所的服务项目和业务特点,找准合适的区域,并结合诊所目标客户和该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估,进一步核实各方面的要求,包括实地调查和访谈,与业主的沟通,建筑概况的检查和评估,最终做出选址决定,并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一般建议以5年为时间单位。五诊所的注册登记

诊所的注册登记是所有开办诊所的核心项目,也是所有需要开办诊所的老板和同仁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诊所的注册登记流程到底如何呢?这要根据各地的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有的地方是先许可,后执照,有的地方是先执照后许可。但是无论怎样,都要《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许可证》拿到手之后才可开业,笔者了解的一种情况就是,拟申办诊所的法人,先行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一表格或者递交一份申请,预注册一个诊所的名称,这个名称的有效期限是半年,半年之内,如果不能够进行正式的工商行政管理登记,那就要提前半月申请延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直接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登记,并拿着工商部门的证明刻制印章,到银行开户,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和统计登记(有的地方已经实行了这三、四、五证合一)。六诊所的设计和规划 进行了工商的登记或者预登记之后,就可以对诊所进行设计和规划了,设计和规划的内容包括: 诊所场地房地产合法证明的文件 租赁合同意向书(房屋属于自己的要提供证明)3 建筑设计的平面图 诊所的形象和设计:名称、标志、口号、内外墙、窗户、门面、走廊和角落 5 管道线路:上下水、供电、供暖和消防设施 科室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处置室、存储室、洗手间、接待室、顾客休息区、污物处

七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2 《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3 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7 选址报告 场所使用权报告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八设置审批办理流程

当地卫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之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做出答复,对于不予审批的给出理由。

对于同意审批的,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论证,并同步公示,卫计部门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及公示反馈建议,并报科室合议,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对于拿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申请人,就可以进行诊所的装修施工了。装修施工结束以后,要医护人员到场,相应的设备进场,要有环保公示,消防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九诊所执业许可证登记审批 1 执业登记的办理条件:

① 《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②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③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场所

④ 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备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⑤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⑥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执业登记应递交的材料

①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② 《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③ 医疗机构用房的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

④ 医疗机构的建设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⑤ 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⑥ 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花名册及有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⑧ 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⑨ 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⑩ 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3 执业登记审批程序

① 提出申请:设置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② 专家实地验收:相关专家对所提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③ 审核和评估:实地验收完毕之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评估 ④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开办医疗生产型企业流程 篇五

一.一类医疗器械

1、工商注册好公司2、1类器械不需要生产许证

3、去省药监部门批复产品类别

申报资料如下:

资料

一、1第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

资料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资料三 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

资料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护说明

4、回市里药监部门批产品批文

湖北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

资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二.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资料三.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资料四.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说明

资料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资料六.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二.二类三类:

1、准备资源(人力、设备、场地)

2、生产样品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3、取得检测报告后联系医院做临床

4、在做临床期间可以建立全套质量体系文件申请体系考核,取得生产许可证。

5、临床做完后,产品注册。

6、取得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6.驾校开办流程 篇六

申请阶段

1.带身份证到当地工商所办理企业名称查询,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2.备一名执业或者从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还需配备一名中药师),体检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无业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到天津市药监局人才服务中心(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电话:6025196)办理药师预变更或者注册手续,领取药师变更通知单。

3.址后,索取拟选址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提供房产证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明,房屋用途为商用或者商住两用),并根据实际位置制作经营地址位置图。

4.行第一次现场审查,测量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和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60平方米以上,其它40平方米以上,距其它药店距离100米以上)。

5.一次现场审查合格后向分局市场科(武清区泉发路8号,电话:82129710)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3.药师注册变更通知书4.房屋产权证明5.经营地址位置图6.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筹建阶段

1.房屋装修,要求室内洁净,门窗密闭,并安装空调、暖气、排风扇、灯具、遮阳窗帘、配备冰箱、电脑及管理软件、灭火器、温湿度计、鼠夹或粘鼠板、地架,制作柜台货架,柜组标识齐全,安装灯箱牌匾,划分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区(红色)。

2.带U盘到分局市场科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用A4纸打印,领取各种记录和学习材料,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做好自学,接受岗前培训考核。

3.从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防疫站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除药师外所有未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人员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参加“医药商品购销员”培训。

4.修完毕后,向分局提交验收申请,进行第二次现场审查,留取影像资料。

受理阶段

1.查合格后,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开发区紫薇宫二楼,电话:82132224)报件,进入正式受理程序,报件时除携带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A4纸复印

1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2药师变更通知单○3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件各两份:○

4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健康证、职业培训证明○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

6经营场所位置图责人无业证明、个人简历○(需标明企业名称、方位、主要道路名称、7经营场所平面图(需标明企业名称、方位、房屋面积数值、设毗邻主要建筑名称)○

备设施、柜台货架位置等)

2.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刻制企业公章。

3.携带证照、公章及药师变更通知单回执联到天津市药监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药师证及胸卡。

4.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药师注册证》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报分局建档,领取GSP认证告知书。

7.申办驾校的流程 篇七

一、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受理申报;

2、现场核验

3、内部初审;

4、业务专家小组审核;

5、复审、签发文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附表2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市交通局核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

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

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2、(1)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2)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3)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四、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有关要求。

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应具备如下资格:

(一)初次申请理论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4、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

5、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初次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3

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申请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申请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申请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申请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申请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申请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低速汽车的经历;

(8)申请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4、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

5、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

6、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同准教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有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

(四)已取得教练员证,申请增教类别或增教车型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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