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共2篇)
1.解读出台的京沪网约车细则! 篇一
经过近两个月公众征询意见后,前天下午广州和京沪一道同时公布了最终的网约车管理办法本地细则。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的不限本市户籍,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要求司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目的是保障服务质量和乘车安全。另外,在司机的年龄限制方面有新的表述,由从前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改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这样的表述无疑更准确了。对车辆排量、车龄要求也降低了,车龄从最高两年放宽至3年,排量标准从1 .8T或2 .0L简化并统一降为1 .8L。车身长度要求4 .6米则没有改变,本地车牌也没有变。相较于京沪司机必须是本市户籍,广州这方面的门槛依然最低。车辆方面虽然降低了准入门槛,但在一线城市中依然最高。对此,广州市交委主任陈小钢解释,细则充分考虑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因为广州气候较炎热,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要开空调,因此必须规定最低排量。
细则已经出台,下一步就是执法了,陈小钢表示在广州细则正式实施之后,执法人员就会立即配合执行,对不满足细则条件但仍在运营的网约车进行打击。执法力度大,阻力也不会小,首先是满大街跑的外牌车就都不满足细则条件了。这其实也是无奈之举,网约车符合互联网精神,却遇到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果广州成为一个无掩鸡笼,势必越发拥挤。事实上近一年来大家的驾驶体验舒适度不断下降,跟大量的外牌专车涌入多少有点关系。不客气地说,有时候看见一些外牌车左顾右盼、乱停乱放,心中是有无名火的。尤其是看见司机还一边慢腾腾地开车一边看手机,更是火大,甚至有人说他们将一些乡村小城镇不守秩序的习惯带到了广州这样的大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强化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增加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或转移承运人责任、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得转嫁经营风险、不得隐匿车牌信息等规定。这样的规定可能跟前段时间出现的一些网约车安全事故纠纷有关,一直以来网约车平台公司都自称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只是撮合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的交易,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次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主体地位,实际上是对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细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明确、完善。
互联网专车既是一种全新的交通业态,也是全新的乘车体验、交通方式,现在细则已经出台,它就具有了法律权威和效力,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平台公司也好,司乘也好,都必须要遵守。实践中肯定还会有新问题出现,也会有新的诉求,但都可以慢慢去表达、解决,前提是必须要知法、守法。
京穗两地实际情况相差悬殊
但网约车限制几乎一样
在国家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意见出台时,就曾指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实施细则。但是记者对比京沪穗三地网约车新政时发现,北京广州两地对于网约车从业资格门槛几乎一模一样,都是1.8L、2650毫米以上轴距、本地号牌。但是两地无论出租车数量、机动车总量还是针对外地号牌车辆限行措施上,都有较大差别。
广州机动车只有北京一半
治理拥堵,是一线城市对于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入门门槛设置必须本地号牌的理由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和广州已先后对本地市民购买汽车进行了限制措施,俗称“限牌令”。
不过,北京机动车保有总量已经达到了570万辆,广州则是250万辆左右,连北京的一半都没有。北京的交通状况确实堪忧,常年拥堵,而广州市交通情况有所反复,在市交委发布的一周交通情况汇报文件中,经常会出现拥堵指数有所反复的现象。
的士人均占有广州不及北京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北京市目前共计有出租车7.1万辆(含郊区区域运营电动小客车),首汽集团打造的“首汽约车”平台已有网约车近5000辆,配置中档以上车型,在京注册用户已达218万人。
根据媒体的调查,北京出租车人均占有率为每万人31辆,而这个数字在广州,仅为13辆,尚无法满足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大城市出租车万人拥有量不低于20辆的要求。
截至目前,广州市出租车数量仍在2万辆左右。根据今年8月广州市交委公布的数据,广州官方网约车“如约的士”仍正在内测,参与测试人数约5万余人,已安装车载终端车辆仅为774台。其日均约车需求量约1300宗,约车成功量约900宗,订单成功率约69%。
广州仍未实施限外
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一个差别,北京实施了限制外地号牌汽车进入北京的限行措施,故网约车新政对注册车辆必须是本地号牌的规定,其实并未引起多少波澜;而广州市的“外地号牌中小客车错峰出行措施”,即早晚高峰限制外地车进入环城高速以内区域的措施,至今仍没有实施,导致了不少外地车长期在广州本地使用,其中就有不少网约车、顺风车。
现在办居住证来得及吗?
有问有答
为何广州网约车新政在正式文件中规定,网约车入门排量门槛不小于“1750毫升”,这个数字在买车时根本没见过。
答:正式文件中表述为“1.75L”,解读文件中称“大于1.8L”,两者确实表述不符合。其实,“1.8L”是一种社会通俗说法,方便理解。本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是“不小于1750毫升”,而解读中的“1.8L”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另外,在实际车商售车中,不少车辆经常存在“1790毫升”、“1788毫升”等不足“1.8L”的情况,四舍五入算作“1.8L”,旨在便于市民理解。文件中的“不小于1750毫升”,能够涵盖市面上主要的“1.8L”车型的实际排量。
没有广州居住证,现在办理是否还来得及?
答:广州办理居住证一般时限为10个工作日,车辆准入门槛至少为一年新车,在新政实施180日内办理可放宽至三年车。故只要车辆符合资质,办理居住证肯定来得及。但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至少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且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要续办。二是在没有报名参加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获得从业资格证、车辆获得从业资格资质之前,不能再从事网约车运营。
有问待答
跨城怎么办?
目前专车快车顺风车按照新政,都必须为粤A号牌车辆,但如果我是外地车牌,在外地接到跨城订单前往广州,在广州辖区内被查,会不会认定为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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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春网约车实施细则出台 篇二
昨天,《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辆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有许可证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征求意见稿中,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长春市企业法人的,应当在长春市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长春市依法纳税;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运管局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春市运管局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经营期限为4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车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
对于网约车辆,意见稿中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长春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安装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上述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燃油车辆价格不低于15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依法按照培训教材内容进行自学或参加培训,个人、相关培训机构均可向长春市运管局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长春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长春市运管局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并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应与车辆所有人为同一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违规责任:无许可从事网约车将被处罚1-3万
凡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长春市运管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等违规行为,由长春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来说,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长春市运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有违反规定的,由长春市运管局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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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版’网约车”续
22日,《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平台公司,须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外。申请网约车的驾驶员还要参加相关从业资格培训,同时,还要公安机关提供一系列“无前科劣迹”证明材料。不过,不少驾驶员表示,这个证明“不好开”。
“无前科劣迹”证明“不好开”
25日,长春市民王先生针对“长春版”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相关研究,他看到该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写明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安机关提供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据我了解,这些材料不是个人随便想去开就开的。”王先生说。
上个月,长春市民刘先生,打算报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管部门要求必须有“无前科劣迹”证明,而派出所却称他们已经不再对个人开具此类证明。这让刘先生犯了难。
记者咨询了一位从事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称,以前考取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确实不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前科劣迹”证明,但是根据运管部门出台的最新规定,市民如果要考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交警部门开具的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及公安机关“无前科劣迹”证明,否则学员无法考取从业资格证。
相关证明已不再给个人开
那么“无前科劣迹”证明,是随便开具的吗?
长春公安部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不再给个人开具“无前科劣迹”的证明。
记者也找到了公安部曾发布的关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解释说明,解释称,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有公安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需要这个证明,可以由申请人跟相关索要证明单位要“证明介绍信”或“证明出具函”,这样,公安部门就可以直接对相关索要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了。
25日,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网约车相关实施细则只是在征求意见,还没有正式出台,关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若考取从业资格,需提交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也没有最终定论。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若记者想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维修驾训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维修驾训处,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网约车内容还没有定论,并且业务范围也不再他们那了,针对此事无法进行回答。并希望记者联系位于浦东路上的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
“公安局交通局应统一协调”
当日10时40分许,记者来到了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在办公区,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解答。该工作人员首先递给记者一份“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该内容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网约车从业资格申请的相关内容,均在这里有相关解释。
记者注意到,该《暂行办法》已于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予以公布,月1日起实施。
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中写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这一条,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上级出的内容,各个部门都应该根据该内容进行执行,这些都需要相关证明,但是无法对每一个人都授函或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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