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小金库工作体会

2024-08-20

防范小金库工作体会(共4篇)

1.防范小金库工作体会 篇一

一、学习目的

1.认识小金库的危害。

2.掌握治理小金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3.掌握治理小金库的相关治理方案、技术方法。

4.治理小金库,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各单位的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内容结构 三篇14章

第一篇:小金库的治理与防范 共5章

第1章 概念

第2章 政策解读

第3章 专项治理方案

第4章 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5章 检查的技术方法。

第二篇:小金库相关法律制度 共7章

第6章 部门预算管理

第7章 国库集中支付

第8章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第9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10章 财政预算公务卡管理

第11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第12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第三篇:小金库治理经验总结与案例 共2章

第13章:小金库治理经验总结与探讨

第14章:小金库治理案例

第一篇:小金库的治理与防范 共5章

小金库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

3.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4.流失国有资产。

5.产生腐败、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危害党和国家。提纲 三大内容

2.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小金库的定义、资金来源

二、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存放形态

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基本特点、发展态势

具体内容

一、小金库的定义和资金来源

(一)定义

20世纪70年代,小钱柜

1986年,小金库

1995年,国办文件:违规侵占、截留收入,未入账或未入预算,私自存放的资金。

2009年中纪委:违规,应列未列账的各项资金资产。

判断标准:是否列入单位依法建立的账簿。

区分:小金库与非小金库的其他违规行为。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13种

1.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专项收入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5.罚没收入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8.资产处置收入

9.资产出租收入

10.经营收入

11.利息收入

12.捐赠收入

1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及存放形态

(一)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8种

1.违规收费、罚款、摊派收入。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4.经营收入未列账。

5.虚列支出。

6.以假发票骗取资金。

7.上下级单位相互转移资金。

8.其他形式。

(二)小金库的存放形态 5类

1.现金: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商业回扣等。

2.银行存款:另开账号、个人账号、转入关联部门账号等。

3.有价证券

4.固定资产:历史原因形成的账外财产等。

5.关联方的股权和债权

三、小金库的使用方向、基本特点、发展态势

(一)小金库的使用方向 6种

1.弥补经费

2.购建资产

3.发奖金、津贴、补贴、福利。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5.礼品礼金

6.私分。

(二)小金库的基本特点3个

1.资金来源是公用的。

2.形成方法隐蔽。

3.使用性质违法。

(三)小金库的发展态势

1.多发高发。

2.高发区相对集中,易发区下移。集中于少数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垄断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

3.来源更加繁杂,方式更加隐蔽。

4.小金库性质认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

第二章 小金库治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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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本章八大内容

一、小金库治理相关规定 8

二、小金库认定政策解读 3

三、小金库处理政策解读 3

四、小金库处理处罚法律依据 10

五、自查自纠政策解读 2

六、小金库案件移送政策 4

七、小金库举报奖励政策 4

八、关于金融机构协作配合问题 3

具体内容

一、小金库治理相关规定 8项文件

1.1995年国办转发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

2.2001年《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法规问题的批复》

3.2004年国务院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2009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5.2010年,中纪委发布《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另出台金融业和保险业治理文件。

6.2011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7.最高法、最高检制订了本系统各自的规定。

8.刑法未直接规定小金库的处罚,在触犯税收或私分国有资产罪时处罚。

二、小金库认定政策解读 3

小金库认定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认定唯一标准:资金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一)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1.设账的依据是《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不允许不设账。

2.包含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等,各账之间不得相互替代。

3.不得账外设账。4.账簿要真实完整。

(二)账簿“符合规定”的理解

1.单位可以设置各类账,但总账是唯一的,且要能全面反映单位账务情况。

2.会计报表必须是依据总账分析编制的。

(三)小金库认定的特殊情况

1.在符合规定的账簿中列示的违规行为,不算小金库行为。

2.对专项资金以专项管理名义另行设账,不在单位总账和报表上纪录的,是小金库行为。

3.单位下属非独立核算的资金,应并入单位总账和报表纪录,否则,认定为小金库。如内部食堂、招待所等。

三、小金库处理政策解读 3

(一)处理原则

1.依法处理、宽严相济。

2.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原则。

3.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

(二)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惩处方式

1.处理

责令改正、调账、收缴、限期退还侵占资产、追回有关资金、暂停拨款、销毁非法票据或撤销非法账户等。7种

2.行政处罚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公告、吊销证照、撤销登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等。3.党纪政纪处分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4.组织处理

停职、调整、免职,三种可合并使用。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设立小金库的专门处理规定 2个

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1.2009年,中纪委《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010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全文15条。

四、小金库处理处罚法律依据 12

1.《会计法》

2.《税收征管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4.《行政处罚法》

5.《公务员法》

6.《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条件的规定》

8.《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10.《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11.《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五、自查自纠政策解读 4点

(一)自查自纠注意事项

1.自查面必须达到100%。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2.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自查报告上,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签字。

3.单位对下属单位或对内部的检查,属自查。

4.对已查处问题的政策规定。已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在《实施办法》下发前,查处的资金资产已全部列入账簿,可以不再填列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应在报告中说明。

5.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政策问题。

自查出的账外资金,列入账簿。

自查出的账外资产,列入账簿。

应上缴财政的,要上缴财政。

应补交税的,要补交税。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

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

2.对下属单位或部门的检查,视同自查。

3.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处罚处分。

4.在专项治理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5.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自查从宽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被查从严的情形。

1.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强迫、唆使他人违法的。

3.串供、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5.包庇同案人员、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员的。

6.妨碍、干扰组织审查的。

7.其他从重情节的。

六、小金库案件移送政策 5

(一)移送的法规文件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2.《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53号)

3.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0]第42号)

(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的移送

1.涉及党纪的,按《党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政纪的,是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有权对不是由监察机关任免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三)涉及刑事责任案件的移送

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向检察院移送,其他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职务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私分各种回扣、手续费、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少征不征税导致国家损失的、低价出让国有资产造成缺失的。

(四)不移送的法律责任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不移送或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或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件移送基本程序

主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基本要求办理。

七、小金库举报奖励政策 3

(一)小金库举报的特殊性和重要作用 1.举报特点

举报人是内部的

举报内容明晰:被举报单位详细名称、小金库形成时间、主要资金来源和支出、存放方式、管理人员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与小金库并存。2.举报是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手段 起到威慑作用,提高检查效率。

(二)举报办理和奖励政策 姓名等。

1.办理政策

(1)各级日常治理机构,办理举报工作,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地址、信箱、网址、指定专人办理举报事宜、建立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

(2)按行政和财务管辖权限办理举报。

(3)举报企业问题的,按内容和财务隶属关系,交由相关执法单位查处。

(4)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5)建立举报管理制度。

2.奖励政策

(1)奖励适用范围:专项治理期间、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举报。

(2)奖励比例:查处并已缴入库的资金、税款、罚款的合计金额的3—5%,最高10万。

(3)不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 举报事实不清的

跟小金库无关的

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应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其他

(4)奖励办理机构和资金来源

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办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拨付到举报人账户。(5)明确奖励程序和要求。

(三)保护举报人

1.受理保密:举报渠道保密、举报管理保密。

2.办理保密:转办和督办保密。

3.奖励保密。

4.档案管理保密。

5.执行回避制度。

八、关于金融机构协作配合问题 4

1.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批准,可以查询存款,可申请法院保全。

2.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查存款。

3.经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向与被调查审查有业务往来单位查询有关情况。

4.公安、税务部门的强制和保全措施。

第三章 小金库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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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9大内容

一、小金库治理的意义 4大意义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 6点

三、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9〕18号)5大内容

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09〕7号)5大内容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0〕29号)5大内容

六、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中办发〔2009〕18号)的精神制订 5大内容

七、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保监发〔2010〕65号)6大内容

八、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0〕28号)5大内容

九、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治金〔2011〕2号)5大内容

十、8个附件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附件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附件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补充表1.补充表2

附件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附件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附件8:填表说明

特点

1.1个意见7个方案。

2.文件出台时间密集:2009.2010.2011。

3.治理对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保险企业、社会团体。

4.体现治理小金库的坚决性。

具体内容

一、小金库治理的意义 4个要求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2.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必然要求。

4.加快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 6点

(一)治理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保险企业、社会团体等等。分步推进。

(二)治理、专项治理

《意见》中是指导性的,用的是治理。

《实施办法》明确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并明确了时限,强调专项。

(三)什么是党政机关?

1.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人民团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目前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共有8个

3.社会团体:公民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非营利性组织。以下三种除外

8个少数民主党派,21个群众团体、单位内部的协会(如桥牌协会等)。

(四)什么是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委《 <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

2.企业化管理、改制的,以《意见》发布之日的登记属性为准。

(五)什么相关境外机构?

即外派机构,是治理范围。

(六)关于计划单列市问题

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治理。

三、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5大内容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点

1.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决查处,建立长效机制。2.基本原则 4(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单位财务管理、经费管理、财政、审计、银行、税务等结合。

(3)依纪依法、宽严相济。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二)小金库治理的范围和步骤

1.治理范围

应列未列账的资金资产。

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再到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2.方法步骤 4步

(1)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

(3)重点检查。

(4)整改落实。

(三)小金库治理的政策界限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

2.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处罚处分。

3.在治理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在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

(四)强化小金库的源头治理 3 1.加强教育。2.完善制度。3.深化改革。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体制。

2.完善协调机制。

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09〕7号)5大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1.专项治理的范围

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

2.专项治理内容

应列未列账的。重点是2007年以后的,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形成的资产,情节严重的,可追溯以前。

3.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7种

(1)违规收费、罚款、摊派收入。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4)经营收入未列账。

(5)虚列支出。

(6)以假发票骗取资金。

(7)上下级单位相互转移资金。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到2009年底基本结束。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1.动员部署

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到2009年5月底。

2.自查自纠。

到2009年6月底。

3.重点检查。

2009年7月到10月。

重点检查对象

4.整改落实

至2009年11月底。

(三)小金库治理的政策界限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

2.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处罚处分。

3.在专项治理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6.其他违法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地方设立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

2.落实举报制度。

(1)各级日常治理机构,办理举报工作,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地址、信箱、网址、指定专人、建立登记、督办制度、建立举报管理制度。

(2)奖励:查处并已缴入库的资金、税款、罚款的合计金额的3—5%,最高10万。

(3)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举报管理保密工作。

3.完善协调机制。

4.强化工作督导。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0〕29号)5大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3

1.各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各级政府及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组织形式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占是指控制地位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金库的治理内容

应列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重点:2008年以来的,2007年底余额及形成的资产,情节严重的,可追溯以前。国有企业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4类 1.隐匿收入。

(1)以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形成的。

(2)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

(3)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4)政府奖励、社会捐赠等。

2.虚列支出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

(2)虚列研究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劳务费等期间费用。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

3.转移资产

(1)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

(2)虚假股权、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等方式。

(3)虚假资产盘亏、损失、报废等方式转移资产。

(4)虚假关联方交易。

4.其他方式。

(三)专项治理步骤 4阶段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基本结束。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1.动员部署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7月底。

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鼓励举报。2.自查自纠

到2010年9月底。

3.重点检查

截至2010年11月底。

重点检查面不低国有企业户数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重点检查对象 7

自查面100%。

(1)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性、支柱性企业或单位。

(2)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

(3)投资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

(4)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

(5)以前有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

(6)被举报的企业或单位。

(7)自查自纠不力,走过场的企业或单位。

4.整改落实

至2010年12月底。

(四)小金库治理处理原则 依法依纪 宽严相济 把握6点

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

2.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依法追究责任。

3.在治理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在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6.其他违法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统筹协调

3.加强舆论宣传

4.加强调研督导

5.加强综合治理

6.建立长效机制

六、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中办发〔2009〕18号)的精神制订 5大内容

(一)专项治理试点范围 3

1.由银监会管理、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类企业。

2.由证监会管理的、有证券、期货、基金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类企业。

3.由保监会管理的、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及共有控股保险类企业。

试点检查面,30%左右。

(二)小金库的治理内容

应列未列账的资金资产。

重点:2008年以来的,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形成的资产,情节严重的,可追溯以前。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4类 1.隐匿收入。

(1)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形成的。(3)以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4)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形成的。2.虚列支出

(1)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方式骗取资金而设立。

(2)以佣金、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他收入设立。

(2)虚列利息支出、佣金手续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赔付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

3.转移资产

(1)转移对外投资。

(2)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等。

(3)转移清收的不良资产等。

4.其他方式。

(三)专项治理步骤 6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基本结束。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1.前期调研

截至2010年6月底。

2.动员部署

截至2010年7月底。

3.自查自纠。

到2010年8月底。

4.重点检查。

截至2010年10月底。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上一级单位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不低于子企业户数的20%。

重点检查对象 6

(1)被举报的。

(2)自查自纠不力,走过场的。

(3)内部控制、财务内控薄弱的。

(4)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较多的。

(5)根据日常监管纪录,需要重点检查的。

(6)牵头部门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

5.整改落实

至2010年11月底。

6.总结报告

至2010年12月底。

(四)小金库治理处理原则 依法依纪 宽严相济 把握6点

1、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负责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2、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3、在专项治理试点工作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要追究责任。

4、在专项治理试点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

6、其他违法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宣传和举报办理工作力度

3、注重与金融监管工作相结合4、加强调研督导

七、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保监发〔2010〕65号)6大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2

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财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公估: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独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二)小金库的治理试点内容

应列未列账的各项资金资产。

重点:2008年以来的,2007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及形成的资产,情节严重的,可追溯以前。

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4类

1、隐匿收入。

(1)以保费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营业务收入形成的。

(2)以业务回扣收入、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他收入设立。

(3)以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形成的。

(4)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形成的。

2、虚列支出

(1)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方式骗取资金而设立。

(2)虚列利息支出、佣金手续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赔付退保支出等。

3、转移资产

(1)转移对外投资。

(2)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等。

(3)转移损余物资、追偿收入等。

4、其他方式。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保监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保监会成立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级保监局参与。

(四)专项治理步骤 6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12月底基本结束。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1、前期调研

截至2010年6月底。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小金库资金来源、表现形式、使用方向、易发部位等。

2、动员部署

截至2010年7月底。

计划制定、业务培训、政策解答、鼓励举报、制定相关举报制度。

3、自查自纠。

到2010年8月底。

4、重点检查。

截至2010年10月底。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上一级单位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

(1)被举报的。

(2)自查自纠不力,走过场的。(3)内部控制、财务内控薄弱的。(4)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较多的。

重点检查对象 6

(5)根据日常监管纪录,需要重点检查的。

(6)保监会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

5、整改落实

至2010年11月底。

6、总结报告

至2010年12月底。

(五)小金库治理试点 处理原则 依记依法 宽严相济 把握6点

1、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

2、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在专项治理试点工作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问题严重要追究责任。

4、在专项治理试点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6、其他违法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大宣传和举报办理工作力度

3、注重与保险监管工作相结合

4、加强调研督导

八、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0〕28号)5大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2

1、社会团体: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2、公募基金会:依《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

(二)小金库的治理内容

应列未列账各项资金资产。

重点:2008年以来的,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形成的资产,情节严重的,可追溯以前。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7类

1、隐匿会费收入。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

3、截留捐赠收入。

4、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5、虚列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

6、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其他支出。

7、其他方式。

(三)专项治理步骤 4阶段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基本结束。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7月底。

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鼓励举报。

2、自查自纠。

到2010年9月底。

1、动员部署

自查面100%。

3、重点检查。

截至2010年11月底。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总户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7

(1)行业性社会团体。

(2)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资助、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

(3)财务会计管理薄弱的。

(4)社会反应强烈的。

(5)以前有小金库的。

(6)被举报的。

(7)自查自纠不力,走过场的。

4、整改落实

至2010年12月底。

(四)专项治理处理原则 依纪依法 宽严相济 把握6点

1、鼓励自查,自查查出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及时纠正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

2、被查出小金库的,除进行相应财务、税务处理外,对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在专项治理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时发现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意见》下发后,再设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6、其他违法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2、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4、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

5、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6、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九、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治金〔2011〕2号)4大内容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治理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任务目标 5

1、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

3、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4、总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试点治理经验。

5、全面复查,特别是零申报单位。

(三)时间步骤 5阶段

2、解决不重视、走过场。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1年12月底结束。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1、全面复查 7点

(1)复查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1年5月底。

(2)复查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

(3)复查面:100%。

(4)落实公示制、承诺制、问责制。

(5)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级负责,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头负责监管的单位。

(6)复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7)复查结束,编制相应报表,向上汇报。

2、督导检查

(1)时间:到2011年7月底结束。

(2)各级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工作督导。

(3)选取典型,重点检查。

(4)分析突出和共性问题,关注成效不大、举报较多的地区。

重点关注对象 7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和部门。

(2)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

(3)教育、卫生单位。

(4)投资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下属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及社会团体。(6)以前有小金库的。

(7)被举报的。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的,自查自纠不力,走过场的。

(5)财政部、审计署各抽调200名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人员,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

(6)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3、整改落实

至2011年8月底。

(1)调账到位

(2)处理处罚、责任追究。

(3)编制报表,向上汇报。

4、机制建设

截止2011年11月底

(1)建立长效机制是根本。

(2)要研究设计长效机制。

(3)要落实执行长效机制。

(4)编制报表,向上汇报。

5、总结验收

(1)2011年12月结束。

(2)汇总成效、整理经验、评价和验收,问卷调查、座谈,进行满意度调查。(3)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补充报表。

1、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3、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

4、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5个“进一步”

5、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8个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附件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附件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补充表

1、补充表

2、补充表3

附件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附件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附件8:填表说明

第四章 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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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4大内容

一、提高小金库的防范意识 3

二、加强制度规范和外部监管 4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

四、强化外部监督的作用 3

具体内容

一、提高小金库的防范意识 3

(一)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强化宣传教育

(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财经法规的宣传力度

(三)要加强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1、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内容(补充)

2、从机制上、制度上加强建设,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3、加强会计人员个人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

二、加强制度规范和外部监管 4

(一)着力推进四项改革 4

1、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2、着力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工作 4(1)全面反映现有津贴补贴发放情况(2)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渠道

(3)增强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的调控能力

(4)建立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

3、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改革政策 5

(1)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结束了

(2)部分城市普通商品房市场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的支付能力

(3)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的力度不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应不足,甚至是严重不足。

(4)加强法制建设,国外在房地产住房方面立法非常多,我国立法刚起步。

(5)住房发展和改革的力量需要加强

4、着力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 4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基本流程。

(1)“一上”阶段,各部门制定下一预算数,分级汇总上报财政部。

(2)“一下”,财政部下达各部门预算控制数。

(3)“二上”,形成下一的中央财政预算和各部门预算草案。

(4)“二下”,以法律文件形式下达下一预算。

(二)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3

1、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制度

2、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的政策制度。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1)思想认识不到位(2)法律法规不健全

(3)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要进一步扩大(4)收支管理不完善

(5)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

(6)相关配套改革还不到位

(三)健全完善四项制度 4

1、社会募捐款缺少管理制度

2、党费财务核算缺少专门的会计制度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无偿占用其他单位的钱物的行为,缺少相应惩处措施。

4、监狱、看守所内部经营收入管理制度缺失。

(四)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3

1、加大财务会计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大银行账户监管力度。

3、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

(一)内部控制概念 3

1、概念

由董事会(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管理层、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2、要素 5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

3、一般方法

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制度、预算控制、财产保护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核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现在没有专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控制规范,可参照企业。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8

1、内控意识相对薄弱,特别是一把手的内控意识淡薄。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3、资产管理和控制制度有待加强。

4、预算控制缺乏刚性。

5、费用支出方面缺乏有效控制。

6、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薄弱。

7、票据管理不够严格到位。

8、岗位设置不合理。

(三)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3

1、建立完善财务制度。

2、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制度。

3、建立完善举报制度。

(四)内部控制方法 7

1、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6

(1)授权和执行分离。

(2)执行和审核分离。

(3)执行和纪录分离。

(4)保管和纪录分离。

(5)保管和使用分离。(6)执行和监督分离。

2、授权批准和集体决策制度相结合

3、财产保护制度

4、预算控制制度

5、加强内部审计

6、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五)加强内部审计 2

1、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8

(1)对实施内部审计的认识存有偏差。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到位。

(3)内部审计机构领导层次不清,内部审计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受限。

(4)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不准确、目标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5)内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内审的要求

(6)内审工作内容过于单一,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

(7)制度不完善,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执行。

(8)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不规范。

2、解决内部审计工作出现问题的措施 6

(1)通过综合手段,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

(2)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

(3)准确定位内审工作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思路。(4)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按制度展开审计工作。(5)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审计质量。3个结合

第二、微观问题和宏观目标相结合。第三、治标和治本相结合

(6)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4方面

第一、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审人员管理办法,解决好激励和待遇问题。

第一、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严把行政事业单位内审人员入口关,提高人员素质。

专业素质、责任感、事业心、正直的品质。

第三、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审人员培训,要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第四、明确审计人员职责,严肃审计纪律。

四、强化外部监督的作用 4

1、加大审前调查力度、科学制定审计方案。2

(1)走访座谈法——外部单位和人员。

(2)个别座谈法——内部人员。

2、实施科学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5

(1)建立审计线索资料库。

(2)集体会诊难点疑点问题。

(3)审计和审计调查结合。

(4)适时进行现金、实物的盘查。

(5)注重效益审计、确保审计决定落实。

3、强化账户审计、加大延伸力度。

4、创新审计成果,提高成果质量 4

第五章 小金库检查技术方法

(1)以真实、合法性为审计基础,着重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查深查透。

(2)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提炼、深加工,从宏观管理层面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改进建议。(3)加大审计成果转化为实际效果的力度,强化审计意见落实。

(4)不断总结推广审计新经验,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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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2大内容

一、检查小金库的切入点 6

二、小金库检查的技术方法 15

具体内容

一、检查小金库的切入点 6

1、从检查收入入手

2、从检查支出入手 4(1)核实租赁费:租车、租房等,分析必要性,并现场核实。

(2)核实维修费:对大额的房屋、设备的维修,分析必要性,并现场核实。(3)核实劳务费:并与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核实。

(4)核实会议费:查检会议通知、会议纪录、参会人员,并到宾馆等会议场所核实。

3、从检查对外投资入手

4、从检查票据入手

收据、支票、发票等。

5、从检查银行账户入手 2

(1)核查账户个数。

(2)核实是否账实相符,每笔业务是否一一对应,摘要是否相符,可疑点到银行核实。

6、从检查下属及往来单位入手 5

(1)核实下属单位上缴收入是否汇入大账。

(2)被查单位委托下属单位或往来单位代收的各项收入是否记入大账,是否全额入账。

(3)下属单位是否存在报销上级单位费用的情况。

(4)核实往来款,关注异常项目。

(5)检查会计、出纳等交接工作纪录。

二、小金库检查的技术方法 15

(一)收入核实法

1、有哪些收入?

2、收入的流程

3、收入的单据

4、收入的记录科目

5、有哪些收入入账

6、收入是否全部及时入账

7、总账和明细账是否相符

8、总账和报表是否相符

9、账和凭证是否相符

10、重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协会学会会费收入、投资分红、房屋出租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等收入。

11、有无非法收入

12、有无不合法票据

13、有无截留收入。

(二)突击盘点法

1、时间安排,不能事先通知,要突击查。

2、查哪些保险柜?各个办公室上锁的,全查。

现金盘点时,出纳一定要在场,相关主管会计人员一定要在场。

3、有多个保险柜的,多组分别同时查。

4、清查保险柜中存放的所有物品和现金,一一核实:房产证、土地证、笔记本、信封、钥匙、存折、其他文件资料。

5、账实不符的,一查到底。

(三)支出追查法

1、白条抵库

2、大额和金额较整的支出

3、可到相关单位核实数量、单价、金额等

4、记账混乱、账实不符,纪录不完整、凭证内容不合法、手续不全,涂改、伪造。

5、是否有假账,是否有额外凭证、额外的物资。

6、奇异数字现象:有司机工资,但没车辆购置费、没维修费油料费。没有工程项目却有工程物资或费用。

(四)账户检查法

即从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入手,查找账外账。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银行账户,把握其开户的总体情况,以确认资金的完整性。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与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以及账户之间的收付款项,来查找线索。尤其要注意银行对账单已收已付且收、付金额相等,而单位未入账款项等问题。

1.有多少个账户

2.每个账户的对账单

3.每个账户的银行日记账

4.将对账单和日记账一一核对,不相符的查到底。

5.关注对账单上已收已付且收付金额一致而单位未入账的业务。

(五)票据抽查法

发票和各种收据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具体反映。

1.在清理检查过程中首先要审查收费票据的购买、领用、缴销纪录,存根。

2.抽查存根、核实金额是否真实、完整

3.是否及时入账

4.是否全额入账

5.支出发票,特别是专款支出票据的内容和收款对象是否真实。有无虚构支出、套取现金、转移资金的行为。可询问对方或现场核实。

(六)投资追踪法

对被审计单位的对外投资、资产的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其资产是否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收入是否入大账。

1.有哪些投资?

2.有哪些资产出租、出借?

3.有无合同?

4.有无审批?

5.起止时间

6.资产是否存在并完好

7.投资分红?

8.租金标准、支付时间、方式

9.资产出租出借手续

10.租金收入凭证

11.是否及时全额入账

12.可现场核实。

(七)挂账调查法

对被审计单位的往来账、结余资金进行追踪检查。特别是对往来款项数额较大的有关单位和有上缴款项的下属单位、派出机构,要有重点地进行外调,从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1.审计目的(1)确定往来款存在。

(2)确定往来款余额相符。2.审计资料:往来账、结余资金

3.重点审计领域:往来金额较大的单位,有上缴款项的下属单位。

4.审计方法:函证法,外调、直接向对方查询、核对有无往来、余额是否一致

5.函证法的具体操作。

6.特别注意:收函证的地址要写审计小组的地址。函证信件要自己直接收,不能由被审计单位收后再转交。

7.案例:对方已支付,但本单位收款后并未入账。

(八)外围突破法

1、审计目的

(1)确定有疑点的收支项目是否发生。

(2)确定有疑点的收支项目的金额是否正确。

2、审计资料:有疑点的收支项目的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报表等。

3、重点审计领域:下属单位、被管理单位、被收费罚款单位、业务和资金往来多的单位。

4、审计方法:函证法,外调、审阅法、直接向对方查询、核对有无往来、发生额和余额是否一致。

案例:在北京检查一家公司,该公司外围单位很多,大多数都在外地。在外围单位较多的情况下,并且距离较远时,如果每个单位都去,效率比较低,没有足够时间。这个时候采用函证法比较方便、经济、节约时间。

案例:被检查单位在北京市海淀区租一个写字楼,但是合同上租金有涂改的迹象,我们从内部不容易获取这些信息。我们先从外围着手,找到合同上房东的地址和电话。直接和出租方进行确认,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开发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看合同原件。这样就可以得到有力的证据。这就是审阅外围单位的信息数据,能够有效的识别信息数据。

5、特别注意:收函证的地址要写审计小组的地址。函证信件要自己直接收,不能由被审计单位收后再转交。外调其他单位时,不用事先通知,以防串供通气。

要注意:

函件的回收,要直接寄给审计组

如果要走访外围单位,一定不要通知被检查单位。防止串通,获取原始信息。

6、作用:账上查不出问题,但外围能查出问题,能提供线索。

7、可能还能发现往来单位的小金库或其他违规行为。

外围突破法能比较容易突破被检查单位内部的层层防线

案例:被检单位租的写字楼装修,装修过程发生装修费。被检查单位的账簿记录是否完整,假如账面金额是500万。检查小组利用外围突破法,与装修单位联系,装修单位承认装修费用是400万。所以有虚列支出的嫌疑,应该进行进一步检查。

8、案例:定点消费五星级宾馆的招待费用。会议费、租赁费、办公室维修费。

(九)审阅相关资料法

1、审计目的

(1)确定存在和发生。

(2)确定计算准确性。

(3)确定完整性。

2、审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3、重点审计领域

(1)审查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单,考究真假。

(2)审查合同、协议,关注保证金押金情况。

(3)审查会议纪录。因为会议记录往往能反映一些单位违规问题的蛛丝马迹,可以通过审阅会议记录来获取一些问题的线索。

(4)查阅会计工作交接纪录,会计人员交接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检查证据,能够记录交接过程中涉及的全部会计账簿、资料等真实情况。认真检查历任会计、出纳人员的交接记录,可能发现违法乱纪问题的线索。

4、审计方法:审阅,即查看、核对、复核、比较。

5、特别注意:比对有关项目。

6、案例:交接了5个银行账号,账上只有3个账号。

(十)调查询证法

询问、调查有关部门或知情人员,并对其作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查、进行核实,取得证据。知情人员:会计人员相关业务经办人员、主管人员。

比较:调查询证法与函证法。

(十一)分析比较法

1、对单位财务数据比较分析,从中发现问题。

财务分析的数据可以利用历史数据、平均数据、行业数据等进行比较分析。

2、财务指标比较。

财务指标的比较减少了规模上的影响,显示内在规律的变动性,通过财务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

3、对同一类业务比较分析。

4、分析差异原因,确定差异原因是否正常。

5、可利用计算机筛选、分析,提高效率。

(十二)现场勘察法

1、现场勘察办公场所、经营场所。

2、确定有无闲置租赁、电梯间有无传媒广告、通讯机站,这些都可能是有额外收入的。

3、确定有无合同。如果有合同,能够更有效的控制这些额外收入的情况,检查合同能够更有效的发现额外收入。

4、确定是否入账。

(十三)延伸检查法

1、调查和核实业务单位,确定被检查单位的纪录真实性、完整性。

2、现场勘察、询问、结合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分析。选择与被审计单位资金结算频繁、经济业务往来密切的单位进行调查。

3、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4、案例:把另一处房子出租,部分租金未入账。

(十四)利用举报法

1、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地址、信箱、邮箱。

2、记录举报信息。

3、鉴定举报信息真假。

4、调查被举报人员相关信息和业务信息。检查组应对举报的信息的真实度进行判断。

5、进行实质性测试。进行实质性测试,可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6、严格保密。一旦泄密,不利于举报人进行举报。

(十五)群众路线法

1、要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争取知情者。

2、根据提供的线索,深入详查。

3、重点对象:业务骨干、会计人员、平时跟单位矛盾较多的人。

4、严格保密。

总结 1、6大切入点综合运用。

2、15种方法综合灵活运用。

3、需要职业判断。

4、需要丰富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

第六章 部门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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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小金库相关法律制度

本篇 共七章

第六章 部门预算管理

第七章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八章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第九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十章 财政预算公务卡管理

第十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二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主要包括:预算、国库、收支、采购、国有资产、内控等内容。

第六章 部门预算管理

提纲 五大内容

一、中央部门预算的内容和编制规程 2

二、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2

三、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2

四、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5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6

具体内容

一、中央部门预算的内容和编制规程 2

(一)中央部门预算内容

按预算的等级划分,预算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1、中央预算部门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

2、一个部门所有收入、支出。

3、其核心思想是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内容和格式,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二)中央部门预算的编制规程

1、编制方式

自下而上 部门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汇总方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所有开支项目落实到具体的预算单位。

2、编制流程

二上二下

(1)“一上”阶段,各部门制定下一预算数,分级汇总上报财政部。

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由基层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制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在项目清理基础上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数,并按照单位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以及上年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形成本单位部门预算。然后层层审核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财政部。

(2)“一下”,财政部下达各部门预算控制数。

即财政部对各中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平衡,汇总形成中央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报国务院,经批准后向各中央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

(3)“二上”,形成下一的中央财政预算和各部门预算草案。

财政部在对各中央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按支出功能分类编制的中央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报国务院审批后,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工委和财经委审核,最后提交人代会审议。

(4)“二下”,以法律文件形式下达下一预算。

主要由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

3、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由预算单位向上级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部门进行审核后,对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报财政部申请调整预算。预算调整申请应当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二、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2

(一)收入预算内容

中央部门预算收入,是部门或单位编制预算时,预计该将要从不同渠道取得的各类收入的总称,是中央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财力保障。中央部门预算收入根据资金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1、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中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

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其他收入

(二)编制要求

1、项目合法合规。中央部门填列的各项收入,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入项目。

2、内容全面完整。中央部门填报的预算收入应包括部门依法取得的全部收入,不应在部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

3、数字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夸大或隐瞒收入,力求各项收入预算数据真实准确。

4、增量法和零基法两种方法相结合三、中央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2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编制原则

(1)综合原则:当年拨款和以前结余结合,预算内和预算外结合。

(2)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支出,后安排事业发展需要的项目支出。

(3)定额管理原则:以定员定额为主要管理方式。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占有状况,通过建立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2、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内容 2

(1)人员经费。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体现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人员经费的具体定额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

(2)日常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具体定额项目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3、定员定额标准

定员:就是定人员编制是指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中央部门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

定额:就是定费用金额是指财政部根据中央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双定额:综合定额、财政补助定额。综合定额是针对综合预算而言,是指财政部按人或物核定的部门、单位总体或某个定额项目的大口径支出标准;财政补助定额是财政部对与其有预算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按人或物核定的财政补助标准,是为了保证财政预算分配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而制定的分配标准,即财政预算分配定额。

4、编制程序

(1)制定定额标准 财政部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制定出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2)审核基础数据 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测算基本支出所需的人员数据。

(3)测算和下达控制数 财政部根据制定的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情况,结合部门基本支出结余情况,测算形成并下达各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或财政拨款补助数。

(4)编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自主调整编制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部。

(5)审批下达正式预算 财政部依法将审核汇总后的中央部门预算上报国务院审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部门批复。

5、预算调整

要有客观理由,要经过批准,才能调整。

执行中发生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的基本支出,可报财政部批准后,安排项目支出或结转下年使用;发生的短收,中央部门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调减当年预算,当年的财政补助数不予调整。如遇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由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 4

1、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应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2)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3)绩效考评原则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2、项目类别

国务院已研究确定的类别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 跨支出项目

其他项目

3、项目申报、审核、批复

4、项目库管理

5、项目实施与管理

四、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4

(一)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及分类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二)结转资金的管理

1、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2、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3、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中央部门连续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三)结余资金管理(简单了解)

(四)预算编制阶段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

(五)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一)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1、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计划、审计报告、其他相关资料。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1、评价对象: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预算资金、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2、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1)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2)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3)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4)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三)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内容

(1)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2)达到预期效果需要的资源。

(3)支出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4)产出和服务的满意度等,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2、制定绩效目标的要求

(1)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2)具体细化

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3)合理可行

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四)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标准、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相关性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要性原则 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系统性原则 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经济性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 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行业标准 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 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4)其他标准

3、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

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2)比较法

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

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

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5)公众评判法

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其他方法

(五)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

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1)设定绩效目标。部门(单位)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当设定绩效目标。(2)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或项目。

(3)撰写绩效报告。预算终了或跨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4)完成绩效评价。评价部门根据被评价部门(单位)的绩效报告,对其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5)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六)绩效报告和评价报告

1、绩效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原因分析、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

(1)基本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2)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3)对预算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4)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5)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6)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评价报告内容

指标和评价标准、为实现目标采用的措施、实现程度、问题和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等。

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第七章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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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2)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3)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5)评价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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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4大内容

一、国库定义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4

三、收支两条线管理 3

四、相关核算

具体内容

一、国库定义

负责办理国家财政资金收纳和拨付的机构。人们常说的国库,通常是指“国家金库”,是一个存放具体实物、货币和黄金的库房。但现代意义上的国库,已经不单单是国家金库,每个国家的国库往往都担负着保管、管理该国财政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反映该国预算执行情况的一系列国家财政职能。

国库的职能已由传统的“库藏”管理发展成控制政府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政府现金和债务等全面财政管理。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概念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有利于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效率和规范化运作程度,有利于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管,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增强了财政资金收付过程的透明度,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5部分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的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也叫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每笔达5000万元的,应及时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在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与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资金相互划转。

(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 2

1、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缴入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法律规定,将所受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财政收入收缴程序 2

1、直接缴库程序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五)财政支出支付方式 2

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开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向收款人支付(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用于工资、购买、转移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财政部门根据授权,预算单位自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六)财政支付程序 2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6步

1、预算单位申请。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

2、财政部门开支付令。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

3、代理银行划拨资金。

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4、资金清算。

5、出具入账通知书。

6、会计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5步

1、预算单位申请月度用款限额。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

2、通知支付银行。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3、代理银行支付。

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

4、代理银行清算。

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5、预算单位使用资金。

(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3.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三、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一)概念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

1、谁执行?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

2、哪些项目实行?行政事业费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

3、内容?收入全上缴,要用钱,由财政部门核准后,通过国库拨款。

4、作用:预防截留、挪用、小金库。提高资金效率。

1、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罚没主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授权机构。

2、收费和罚没要有法律法规依据。

3、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4、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模式。

(1)收缴分离

收缴分离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由执收单位直接收取的除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并开收费票据、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

(2)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罚款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即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业务相关核算

简单了解

第八章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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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六大内容

一、基本概念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4

三、基本原则 4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3

五、行政单位有关规定

六、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

一、基本概念

1、政府收支分类: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即预算科目,是政府收支分类的具体项目。

3、政府收支分类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收支、用于预算决算、用于会计核算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基础。同时,还可以起到防治“小金库”的作用。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1、适应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转变

2、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3、提高预算透明度

4、强化预算监督

三、基本原则 4

1、要有利于公共财政体系建立

2、要有利于预算的公正、公开、细化、透明

3、要有利于财政经济的分析和决策

4、要有利于国际比较和交流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3

(一)收入分类

四级: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将政府收入分类、款、项、目四级,共6类53款。

1、税收收入,21款,主体是各种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非税收入,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4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5、债务收入,2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

6、转移性收入,9款: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债券转贷收入。

(二)支出功能分类

三级: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进行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没有目级。

26类255款

一般公共服务,27款

外交,8款

国防,7款

公共安全,11款

教育,12款

科学技术,10款

等等

(三)支出经济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从形式上看,各项财政支出虽都表现为资金从政府流出,但最终的经济影响是存在差异的。有些表现为政府的商品和服务购买,直接对社会的生产和就业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资源配置;有些表现为资金的无偿转移,关系到收入分配,最终对社会生产和就业产生间接影响。

两级:类、款

12类107款

如:工资福利支出,8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1款: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款: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等等

五、行政单位有关规定(简单了解)

行政单位按支出功能分类的支出,主要适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及重要行政管理专项三类“项”级科目。

六、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简单了解)

独立履行某项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支出功能分类中设有对应支出的“项”级科目的,应严格按功能分类原则设置的“项”级科目反映。

第九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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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13项内容

一、政府采购概述 4

二、政府采购原则 4

三、政府采购对象 3

四、政府采购内容 2

五、采购的当事人 3

六、采购执行模式 2

七、采购基本政策 4

八、政府采购方式 6

九、采购的程序

十、政府采购合同 5

十一、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 4

十二、监督和检查 2

十三、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和核算程序 3

具体内容

一、政府采购概述 4

(一)概念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目录内或超过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政府采购也和企业采购一样,属于集团采购,但是它的持续性、均衡性、规律性、严格性、科学性上都没有企业采购那么强。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构成 3部分

1、政府采购 法。

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政府采购 部门规章。

3、政府采购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特点 7

1、主体特定性

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等。

2、资金公共性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主体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给供应商的酬劳或价金。一般而言,政府采购所需的资金来自于财政预算,是财政资金

3、意图非商业性

政府采购的意图一般是围绕政府政策制定的。政府采购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消费品或贯彻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扶持弱势群体,实现分配正义和实质公平的有力宏观调控手段。

4、采购对象广泛性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为了便于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质将采购对象划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5、采购过程规范性

政府采购不是简单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使每项采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开、竞争等原则,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6、采购结果政策性

采购主体在采购时不能按个人兴趣来办,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包括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等。

7、采购的影响力大

政府采购不同于个人采购、家庭采购和企业采购,它是指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一个国家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其购买力非常巨大。有关资料统计,通常一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要占到整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以上。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5个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产业。

二、政府采购原则 4

1、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就是政府采购所进行的有关活动都必须公开进行,包括采购内容(包括数量、质量、规格、要求等)都要公开。这也是各国通用的一条原则,贯穿在政府采购整个活动的过程中,包括有关采购的法律和程序应公开并严格执行;采购的项目要求、合同条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要公开;采购活动要逐项作好采购记录以备审查监督;供应商还可对有关活动和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政府采购要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供应商,取得最好的采购效果,所有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机会均等并受到同等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同时应在程序上保证有利于合同相对方权利的实现。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最有利的方法。为此《政府采购法》还作出了一些相关规定,尤其反对用行政首长的指令,依靠行政命令来决定相关事项。

只有公平竞争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只有公平竞争才能让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服,维护政府采购在市场上的声誉,有利于引导整个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公开、公平原则上所取得的结果的公正和整个操作程序和过程的公正。公正原则更主要地体现在确定供应商上,如评标标准明确严格、评标程序的公正、利害关系人的回避制度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公正原则是建立在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基础上的,只有公开透明和公平,才能有公正的政府采购的结果。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本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既包括民事因素也包括公共管理的因素,也应遵守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尊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忠实地履行约定义务。

三、政府采购对象 3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1、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2、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专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工程的范围很广,涉及采购人因自身工作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需要而采购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即建筑物,以及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即构筑物。工程的采购行为不仅仅指新建,还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撤出、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

3、服务

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其范围的规定采用了排除法的方式,主要考虑到服务的内容繁多,很难用简要的法律语句表述,这是国际通行做法。

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拥。

四、政府采购内容 2

(1)建设公共设施,政府就需要采购物资、设备、工程等。

公共设施是那些归国家或人民所有、供民众共同使用的建筑或场所,如大型公路、铁路、港口、桥梁、水利设施、公立学校或医院、国家公园和公共娱乐场所等。

(2)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技、医疗等,需要采购。

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政府需要提供一些投资大、回报时间长、或收益率低、或无法归个人使用和拥有的产品或服务,总之,提供私人企业不愿意或不能提供的服务。有些公共服务是由政府直接生产和经营,如一些大的国防企业,能源工业、政府金融业、国家基础工业或项目等。

五、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3

(一)采购人

1、采购人范围 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和军事单位,也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但应当包括部门内设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2、采购人的权利

(二)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是否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供应商资格预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采购项目需求、资格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4.供应商联合体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的权利:

①公平和平等地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②公平和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③有权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有关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

④有权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 ⑤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⑥享有其他合法权益。(2)供应商的义务:

②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

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并提供合格的采购项目; ④其他必须遵守的工作要求。

(三)采购代理机构 3

①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1.集中采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2.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

3.集中采购机构的预算体制

4.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方式

5.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

六、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2

1、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内的。

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或依法自行实施采购的行为。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自行实施采购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3条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的。

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的。

3、工程类:单项或批量达到100万元的。

七、政府采购的基本政策要求 4

1、采购本国的,特别情况除外。

除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2、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商业机密除外。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回避原则。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这里的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4、可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八、政府采购的方式 6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是主要方式,分为委托代理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

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自行招标三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能力,有招标能力、技术和人员,经过省级财政部门培训。

公开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天。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家或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条件

(1)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中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时间不够

(4)事先算不出总价。

4.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1)只有唯一的供应商;

(2)情况紧急,(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总额不超过原合同10%。

5.询价

询价方式采购,是指采购人向3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动小。

6.其他方式

九、政府采购的程序 3 政府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编制和批准政府采购预算;公告政府采购信息;选择采购方式及适用的程序。

1.编制和批准采购预算

在部门预算编审期间,各部门应将属于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相关科目中列明,由财政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预算草案上报国务院批准,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3.选择采购方式和适用程序。

(1)落实采购资金,进行采购前的分析和预测。

(2)择优确定采购模式和方式。

(3)审查供应商资格、实施采购。(4)供求双方签订合同。(5)组织验收。(6)资金结算。

(7)监督管理部门的效果评价。

十、政府采购合同 5

1.订立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采购人可以直接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是合同要约,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谈判报价、询价报价是合同的承诺,实际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即生效。所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及必备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须包含必备条款,否则合同无效。

3.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

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经与采购人协商,取得其同意后,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一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由受让供应商负责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主体资格并不改变,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也要接受政府采购合同的约束,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合同变更、中止、终止。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合同补充条款

采购人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补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 4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提出质疑

(1)质疑的范围

(2)质疑的条件

(3)质疑的时限

(4)质疑的形式

2.采购人答复质疑

(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采购人在其作出的书面答复中,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

(1)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相应答复。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必须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4.投诉的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和检查 2

(一)监督检查部门 5方面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2.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3.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4.政府审计、监察等监督。

5.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3

1.相关法律执行情况

2.采购范围、方式、程序执行情况

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十三、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和核算程序 3

1.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3

(1)财政全额直接支付

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采购机关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机关必须先将单位自筹资金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也汇集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需要支付资金时,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将预算资金和已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专户一并拨付中标供应商。

(2)财政差额直接支付

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是指财政部门和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担的资金比例,分别将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3)采购卡支付

采购卡支付方式是指采购机关使用选定的某家商业银行单位借记卡支付采购资金的行为。采购卡支付方式适用于采购机关经常性的零星采购项目。

2.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资金汇集

实行全额支付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机关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将应分担的单位自筹资金足额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支付申请

采购机关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其中,实行差额支付方式,必须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确认已先支付单位自筹资金后,方可提出支付预算资金申请。

(3)支付

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审核采购机关填报的政府采购资金拨款申请书或预算资金拨款申请书无误后,按实际发生数并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给供应商。

3.政府采购的核算程序

(1)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的核算

(2)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的核算

第十章 财政预算公务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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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4项内容

一、公务卡管理概述 2

二、公务卡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2

三、公务卡管理实务操作 3

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 4

具体内容

一、公务卡管理概述 2

1.公务卡概念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由于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的基本属性,故可以预借现金。

特点

(1)可透支

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即公务卡能够像其他信用卡一样,由持卡人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结算并形成相关消费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卡属于银行卡范畴,是一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

(2)财政财务管理

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

2.公务卡改革的意义 4

(1)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是公共财政建设和预算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2)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使用公务卡结算,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借款;既方便了工作人员用款,也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财务部门还可以监控支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能够有效克服传统现金支用方式下存在的问题。

(3)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制度的更新。

改革现金支付是打造“阳光财政”、“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度创新,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特点的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4)减少现金支付,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

政府部门使用公务卡支付对整个社会具有较强的导向和辐射效应,对减少现金流通、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务卡改革将有力促进我国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扩大银行卡消费主体,优化产品结构,也有利于发挥信用卡扩大消费信贷、培育信用观念的功能,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金融服务水平,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银行卡在公共支出领域使用的示范效应,还可进一步促进银行卡在企业商务和个人支付领域的使用。

二、公务卡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原则 2

1.总体思路 5

(1)目标:减少现金支付,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完善财政国库制度。

(2)手段工具:银行卡和电子转账支付系统。

(3)制度基础:公务卡的消费支付及资金清算、信息传送等运作建立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基础上,不能将现金提前转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4)应用范围:明确为预算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零星购买,如差旅、会议、招待费等,只要能刷卡的,一律用卡。

(5)监控要求;强调必须满足财务监督和财政动态监控需要,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准确掌握公务卡所有消费信息,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2.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3

(1)完善财政国库制度。

(2)加强财政动态监控。

(3)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三、公务卡管理实务操作 3

1.公务卡管理

(1)公务卡可以简单概括为“单位组织办卡,个人刷卡消费,财务审核报销,财政动态监控” 四个操作环节。

(2)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公务卡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3)公务卡支付管理

信用额度公务卡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4)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提现,否则,提现手续费由个人承担。

2.发卡行选择 10家

工、农、中、建、交行、华夏、民生、光大、招商、兴业等。

3.其他方面跟信用卡基本相似。

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 4

1.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中的职责

2.预算单位在公务卡改革中的重点工作 3.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的职责 4.公务卡改革中的禁止性规定

(1)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2)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违规套现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3)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

(4)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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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4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和形式 2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原则 2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 2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清查、报告 3

具体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和形式 2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

(3)按国家规定组织的收入形成的。

(4)接受捐赠的资产。

(5)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资产的。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国家调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

(2)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的收入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的资产。

(4)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的所有财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原则 2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用使用的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中,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 2类

(1)行政单位管理原则 3 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 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结合 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结合

(2)事业单位管理原则 3

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和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

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结合,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结合。

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 2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

1.资产配置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方式主要有购置、调剂。

2.资产使用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应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3.资产处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二)事业单位 1.资产配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方式主要有购置、调剂。2.资产使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资产处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清查、报告 3

1.资产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2.资产清查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3.产权登记报告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二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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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共11章63条

一、总则 6

二、基本要求 8

三、预算控制 6

四、收支控制 8

五、采购控制 5

六、资产控制 10

七、建设项目控制 6

八、债务控制 3

九、经济合同控制 5

十、评价与监督 4

十一、附则 2

具体内容

一、总则 6

1.目的: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加强管理、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公众利益。

2.适用;党政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3.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

4.内部控制的目标:保证业务合法,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

5.内控的原则: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6.内控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二、基本要求 8

1.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充分发挥单位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2.决策、执行、监督分离,重大活动集体决策。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岗位责任制,轮岗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替代采取专项审计、部门互审等控制措施。

4.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单位应当综合考虑经济活动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配备能力和资质合格的业务人员。财会、内部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5.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如单位业务环境、经济活动规模、复杂程度或管理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重估。

6.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权威、独立、及时。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及时性。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指出关键风险点,提出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建议。评估书面报告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并归入档案保管。

7.单位进行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时,关注重点风险

8.控制措施

(1)预算控制

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实现对经济活动风险控制。

(2)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

要求单位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授权和审批控制

要求单位明确内部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4)业务流程控制

要求单位结合经济活动的性质、范围、规模和内部控制要求,明确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流程中计划、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要求,做到各流程手续完备,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完整。

(5)资产保护制度控制

要求单位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单位应当严格限制人员未经授权动用和处置资产。

(6)会计系统控制

要求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处理程序,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7)信息技术控制

要求单位通过指定专门机构或岗位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和维护流程,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网络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三、预算控制 6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内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四、收支控制 8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核算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2.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

3.收支两条线制度

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4.票据管理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

5.检查评价收入管理流程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7.支出申请、审批、付款审批、付款执行、业务经办、核算分离。

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加强支出审核控制

(2)加强支出审核控制

(3)加强支付控制

(4)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

8.检查评价支出管理流程

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所属预算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财政预算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预付款项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形;与支出相关的其他情形。

五、采购控制 5 1.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建立预算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工程、货物和服务实际需求及经费预算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列明采购项目或货物品目,并根据采购预算及实际采购需求安排编报月度采购计划。

2.审批审核管理

审批审核事项包括采购组织形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和落实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审核等。单位要建立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的专家论证制度及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报备及公告登记管理制度。

3.采购活动控制

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签订合同及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过程中应当聘请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确保需求明确、翔实,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完备、合法。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对评审专家登记、评审过程记录、专家评价管理规定,要对代理机构直接或代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保证金按法律制度规定及时返还供应商或上缴国库

4.验收控制

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签订合同及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过程中应当聘请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确保需求明确、翔实,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完备、合法。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对评审专家登记、评审过程记录、专家评价管理规定,要对代理机构直接或代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保证金按法律制度规定及时返还供应商或上缴国库

2.防范小金库工作体会 篇二

K J.CO

M 4近几年来,我们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发单位私设“小金库” 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私设“小金库”违纪违法案件明显上升,其危害也日趋严重。“小金库”是滋生腐败和不廉政行为的温床。因此,进一步加强对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提出防范措施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

“小金库”的特点

一是点多面广,具有普遍性。私设“小金库”现象不但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存在,且党政机关、执法机关等单位也普遍存在。有的单位不仅内部设立了“小金库”,而且各科、室、股、站、队、所也层层私设“小金库”。二是手段狡猾,具有隐蔽性。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私设“小金库”的形式也更加隐蔽。有的做账外账,有的做假账,有的甚至干脆不做账,只有一包白纸条,办法更是巧妙,主要领导与具体承办者操作,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即使案发后也都有着共同的防御心理和“攻守同盟”行为,给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三是“集体负责”,具有共伙性。近几年我们办案发现,利用“小金(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由过去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极少数相互勾结发展到单位领导集体与财务人员串通一气,让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同以奖金和补助等名誉私分国有资产,可谓是“利益均占,风险集体共担”。四是“小金库”数额越来越大,涉及人员越来越多。从我们查处“小金库”的情况来看,少到上千元多到上万元,有的甚至几十万到上百万元,涉案人员也越来越多,由原来的主要领导发展到所有领导,由原来的少数人发展到集体,构成一个“利益风险共同体”。五是问题难定性。通过查处“小金库”多数单位都是领导假跑项目,以请客送礼和业务往来为名,行自己贪占、个人得好处之实。用假发票、白纸条,在“小金库”如数报销,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元,这些钱的性质兼而有之,分辨不清难以定性,只好以违纪处理。

“小金库”危害

一是腐化了党的干部队伍,使少数党员干部走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是使国家、集体大量资产流入个人腰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是为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大开方便之门,严重腐化了社会风气,毒化了人们的心灵。

“小金库”的防范措施

“小金库”是个毒瘤,我们必须坚决割除。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治理上下功夫。

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要通过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明辨是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要加大制度建设。预防和遏止“小金库”滋生腐败现象,关键是建立健全过硬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付诸实施,落到实处。否则杜绝“小金库”就是一句空话。一是要把好财务关。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严格管理好预算外收入。二是要全面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决不允许把执法收入和经营收入加以隐瞒截留和挪作他用。

近年来,实行“县会计核算中心”和“村账民理乡审”都是切断“小金库”来源的好举措。第三,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大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不论是哪个单位,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对“小金库”的资产来源和走向,一查到底。

莲山 课件 w ww.5 Y

K J.CO

3.防范小金库工作体会 篇三

第三讲

选择题

1、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小金库“表现形式的是(B)

A、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B、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C、利用个人资产设立“小金库”

D、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判断题

1、近年来,资金来源处理乱收乱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合法收入,收取不法收入及接受赞助、捐赠等传统手法外,又出现了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对)第四讲

选择题

1、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小金库”三个基本特点的是(D)

A、资金来源是公用的B、形成方式是隐蔽的C、使用性质是违法的D、监督处罚是不力的 判断题

1、从“小金库”存在的形势看,有的账外设账,有的公款私存,有的设在下属的单位,形式多,隐蔽性强。(对)

第二章

选择题

1、下列各选项中,“小金库”专项治理中专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B)

A、《会计法》

B、《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C、《行政处罚法》

D、《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判断题

1、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任命机关。(对)

第三章

选择题

1、东兴乡中学私设“小金库”的主要资金来源是(C)

A、资产处置收入 B、罚没收入 C、财政拨款 D、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判断题

1、东兴乡中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的规定和要求处理。(对)

第四章

选择题

1、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内容的是(A)

A、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的监督作用

B、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

C、推进事业单位改制

D、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判断题

4.防范小金库工作体会 篇四

申办手续: 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承接本市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级(含)以上《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到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

(二)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明函原件,并在本市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措施的,可承接建设工程。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以及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材料要求

(一)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二级(含)以上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以下简称《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批准文件》;

2、《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3、申请建设方案评审时规定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需采用Word文档等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

(二)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新建、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二级(含)以上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批准文件》;

2、申请建设方案评审时规定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需采用Word文档等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以及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要求

(一)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正式设计方案;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初验报告、检测报告;

3、《准予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

1、《技防、物防平面布局图》;

2、安全防范设施中每个摄像机摄取的音像资料(应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光盘上应粘贴标签,并注明XX区XX银行XX网点),并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电子文件的名称均以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命名;

(2)音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应有字符显示,字符显示的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以及摄像机安装位置的中文名称;

(3)音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均应有模拟工作人员,以及顾客走动和办理业务时的图像;

(4)音像资料中现金柜台画面应具有语音回放功能,且声音清晰可辩,并与视频同步;

(5)音像资料中24小时自助银行、穿墙式ATM机画面应包括夜间图像。

3、金库验收还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二)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正式设计方案;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初验报告;

3、《准予施工通知书》复印件。

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工程验收审批材料:

1、《技防、物防平面布局图》;

2、安全防范设施中每个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资料(应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光盘上应粘贴标签,并注明XX区XX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电子文件的名称均以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命名;

(2)图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应有字符显示,字符显示的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以及摄像机安装位置的中文名称;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3)图像资料每个画面中均应有模拟工作人员,以及顾客进行操作的图像。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需要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向网点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受理民警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会。公安机关在收到专家方案评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准予施工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的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验收工作。公安机关在收到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

(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向市局治安总队申请;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向网点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申请。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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