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质量管理制度

2024-10-15

gmp质量管理制度(精选7篇)

1.gmp质量管理制度 篇一

GMP检查制度

(修改稿)

一 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工作环境的卫生管理及良好操作,符合卫生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

三 引用文件

GMP检查表的制定参照《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出口卫生规范》

四 要求由品控部经理或品控经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前卫生规范知识培训。2 GMP 检查频率:

a)每周一次对所有部门全面检查(除财务部、品控部),由品控部经理或主管和各部门经理进行,并签到确认。

b)每天一次对生产部进行检查,由品控主管和当班质检员进行。3 检查时间为不定时抽查。检查严格按照GMP检查表进行,对不符合项进行详细记录,并扣除相应分数,检查结果由被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后附:各部门《GMP检查表》

五 纠正措施

1各部门针对不符合情况及时做出整改。对提出的不符合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改,或连续3次出现相同不符合,根据情况加倍扣分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现场开出罚单,罚款为5-20元不等。3 每月底,由品控主管统计检查结果,上报,加入《绩效考核评分卡》。为了更好的规范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良好行为,各部门主管应根据GMP检查表随时进行自查。

2.gmp质量管理制度 篇二

GMP,于1963年诞生于美国,1969年由WHO向全球推广。透过硬件、软件、人员的具体要求体现质量的预防管理理念。对企业生产药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厂房、设备、卫生和人员的培训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最重要的措施,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ISO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吸取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结合现代管理理念进行归纳、补充、完善而形成的,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两方面的质量体系标准。强调的是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售后等整个的环节建立的质量体系。通过完善、科学、有效的质量体系运作达成质量管理,最终确保质量。从1987年发布以来,在全球引起了强烈反响和良好效应,已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1. GMP与ISO9000相同点

1.1 GMP与ISO9000的目的都是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达到一定要求:

都是通过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来达到确保产品质量的目的;都强调从事后把关变为预防为主,实施工序控制,变管结果为管因素;都是对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而且标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1.2 都基于全员参与、注重预防和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理念:

两者均强调以产品和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的安全和利益;注重培训、预防控制和持续改进,达到企业的质量目标。

1.3 质量合格不仅是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过程也应符合规定:

在GMP中严格规定,产品的最终合格放行,必须是全过程和最终产品均符合规定,才允许产品放行。同样产品质量来源于设计和生产,过程操作及其最终结果合格,这种质量评定思想也贯穿ISO9000的始终。

1.4 对文件的要求相同:

一个组织的体系文件应该是为该组织给出一个符合作业实际的规范。无论是药品GMP还是ISO9000其文件体系都重视把产品/服务等有关活动所必须的必要规定,纳入文件的编制范围,以确保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的需要,且这些文件不论是GMP还是ISO9000均需经过审批并正式颁布,成为该组织的法规。

1.5 二者均是一个体系的认证而非某个具体的产品的认证:

GMP与ISO9000都做为评价一个体系,虽然存在专业和通用的差异,但均适合对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作评价,证实其具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能力。它们对管理体系提出要求,认为这是实现产品技术要求的可靠支撑。

2. GMP与ISO9000差异

2.1 首先,GMP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是行业标准。

ISO9000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体系,是通用标准。

2.2 标准的性质不同:

药品的GMP是一个管理规范,是专用性、强制性标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换句话说,是药品生产的门槛。而ISO9000的推进、贯彻、实施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可进行选择、删除或补充某些要素。ISO9000为推荐标准,实施与否取决于企业的自身要求。

2.3 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药品GMP则对厂房、设备等硬件都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甚至规定了具体技术参数和指标。对组织的质量方针目标、设计开发不做要求,GMP强调药品生产过程的控制。ISO9000标准给出了一个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整体框架,无任何具体指标,是原则要求。ISO9000标准要求组织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强调领导的作用,强调产品质量是从设计开始的,强调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强调通过数据分析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而这些都是GMP所没有的。

2.4 体系文件结构和作用不同:

药品GMP文件和ISO9000文件的作用在多处是相同的,但也存在着差异。药品GMP文件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内部文件,蕴含相关药品的配套法规与知识产权,对文件的体系结构无层次要求,编制时不考虑对外。而ISO9000对体系文件有层次结构要求,要求企业制定"质量手册", 作为质量工作的大纲。"质量手册"可作为质量保证书递交外部顾客。

2.5 认证管理程序不同:

药品GMP认证由国家和地方药监局认证中心统一承办。GMP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颁发,证书5年有效,每2年进行追踪检查。ISO9000认证是第三方认证。由获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注册的认证机构都可以进行认证。各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同时负责对认证单位的年度审计。

2.6 适用范围不同:

GMP具有区域性,多数由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本国的GMP,仅适用于药品生产行业。ISO9000质量体系是国际性的质量体系,不仅适用于生产行业,也适用于服务、经营、金融等行业,因而更具广泛性。

3. 实施GMP可借鉴ISO9000标准

首先,可以促使企业着眼于长远与全局,制定质量方针、目标,全面考虑企业所有的质量活动,重视持续改进,提高市场竞争力;其二,提升企业质量体系的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合理分配适用资源,利于指挥调度,提升管理质量和工作质量水平;其三,人员设置上借鉴ISO9000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与新版GMP质量受权人有机的结合起来,既能做到质量受权,有能起到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其四,改善文件系统的条理性,明确文件结构和相容性的关系,有助于体系文件的建立、简化、管理和控制;最后同时运用管理评审与内部质量审核,健全和强化GMP的"自查",持续质量改进同时也是对GMP的贯彻和有效提升,切实保证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为企业良性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GMP是药品生产企业应达到的一个最低标准,药品生产企业仅仅贯彻GMP是不够的,而应在GMP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体系,以保证GMP的真正落实。对于有实力的企业来说应该在实施GMP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编制企业自己的文件系统时,能吸收ISO9000国际标准"营养成分",充实本企业实施GMP的实质,才能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更好地参与国际间的竞争。

摘要:通过对药品GMP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标准比较。使制药企业在实施GMP过程中自愿地引入ISO9000的思想和办法。在保证达到GMP要求的基础上, 进一步吸收ISO9000有关内容形成一个更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关键词:GMP,ISO9000,药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1998.

[2]陈松.ISO9001, ISO14001和GMP管理体系文件的整合, 医药质量管理2005, 14 (9) :13-14.

3.gmp质量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生物制品 GMP管理 生物安全 问题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20-0048-01

从我国目前的生物制品企业的管理状况来看,其中的生物安全管理不容忽视,因为环境污染、人员工伤、生物制品质量不佳往往是由于生物安全问题所引发。基于此,对于现代生物制品企业而言,则需要从生物制品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过程、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来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在严格按照行业生产制度规范操作的基础上,保证生物制品企业安全生产。

1 浅析生物制品GMP管理中所涉及的生物安全问题

从总体来说,GMP管理是生物制品企业对药品本身的质量及其生产环节进行系统化管理的标准与目标,把GMP管理落到实处来需要具体的执行手段以及监管来辅助操作[1]。为了保证现代生物制品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用于预定用途且符合国家生产质量标准的药品,则需要从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料间或人员误操作所产生的交叉污染风险等方面着手,将生物制品GMP管理中所涉及的生物安全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并以此来维护生物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1.1 我国生物制品GMP生物安全的实际状况分析

从目前国内生物药品企业的运作情况来看,我国疫苗生产生物安全标准等实质性内容已经与国际接轨,具体体现在生物制品类型企业的整个药品研发、生产质量管理过程都遵循一套严格的注册标准来执行,且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在逐步的完善过程中[2]。生物制品GMP管理的核心是以顾客对药品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企业管理层及监管部门要加强其自身的领导能力,凭借实践经验适时调整并改进生物制品类型企业的管理策略与效能。生物安全问题的处理要形成一整套基于GMP管理制度的执行规范,从科学化的控制、预防等内容来强化管理,有利于生物制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生物制品GMP管理中所涉及的生物安全问题的及其监管依据

近年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在市场中始终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对社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生物制品研发、生产以及检验过程所用原材料多为细菌、病毒等微生物,以及来源于人类或者动物的组织、细胞和体液等的提取物,加之近年来基因重组技术生产的某些新的产物。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征求意见稿中的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是以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或是种群的危害程度为主要分类依据。可见随着国家药品行业的日益规范,生物制品中的生物安全问题,越来越被重视,并且逐步走向了正轨。

2 探索能够有效改善生物制品GMP管理中生物安全问题的渠道

当药品监管部门意识到生物制品GMP管理中生物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以后,极力采取措施来调整该领域的市场状况,将可能发生的生物安全问题遏制在萌芽之中,防范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检验等环节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状况。从该问题的具体解决对策来看,需要从生物制品GMP管理的原则着手,以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核心基础,结合当前企业运营的实际状况进行有侧重地推进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2.1 遵循生物制品GMP管理的原则,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从根本上来看,GMP管理是一种动态化、重发展的科学化管理手段,因此,生物制品GMP管理的方向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并集合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等各专业领域的新技术,共同为生物制品产业链条的健康、有序运转助力。生物制品GMP管理的原则主要有四点内容:其一,是以顾客对药品的需求为核心;其二,要极大地发挥出生物制品企业管理层及监管部门的领导作用;其三,激励企业员工参与到内部管理过程中来,通过培训的方式来强化企业内部员工的整体素质,有助于生物制品质量的提升;最后,突显出动态化企业管理的特性,适时调整并改进生物制品类型企业的管理策略与效能。就以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制品生产与质量控制管理来说,其潜在的风险巨大,不仅包括菌毒种的保藏运输、生产设备、废物废料处理等环节的管控,而且包括对从事这些环节工作的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

2.2 重点强调生物制品企业人员管理,提高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效能

(1)夯实人员培训,保证产品质量;从理论上来分析,社会环境内部各行各业的生产、服务、销售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运作都需要配置专业化的人才来推进,同样,对于生物制品企业单位的GMP管理更要如此,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要持续进行。生物制药企业在GMP管理原则的指引下,要将产品本身及其生产过程与组织内部每个成员的岗位工作目标相结合。(2)企业合规经营,提高防控意识;世界卫生组织的GMP以及各国的GMP有一个共性,即GMP仅仅指出目标,并未给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执行策略或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一来,亟待生物制品企业在员工培训的过程中集思广益,从不同岗位与专业管理的角度来提出能够加强生物制品生物安全的有效策略,并通过为员工提供实践工具、资源的方式来进行培训交流,这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员工的防控意识与各部门的协作程度,为生物制品企业的生物安全管理夯实基础,同时也为所产出成品的质量管理及企业运作保驾护航。在生物安全有所保障的前提下,结合生物制品GMP管理的原则来实施,生物药品制造类型企业的生存状况定能够有所改善。

3 结语

生物制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工作,因其几乎关系到社会环境当中的每一个人的健康状况,甚至关乎人类整体的生存问题。鉴于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过程皆与生物病毒、细菌、微生物细胞组织等提取物息息相关。在监管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要督促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合规经营,进一步完善的生物制品行业生物安全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万建青.从飞行检查看兽用生物制品企业GMP管理[J].中国兽药杂志,2014(4):59-60.

4.新版GMP“文件管理” 篇四

GMP是国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2011年3月1日,新版GMP正式发布实施,与1998版GMP相比,内容更详细、更全面,也更具有操作的指导性。新版GMP文件章节强调了良好的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细化了文件管理原则,明确了文件管理的范围。

一个制药企业能否良好运行,不能仅仅依靠厂房、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的改进,还必须重视软件的管理。软件管理的基础,就是建立一个合理、规范、完整的文件系统,使药品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1、文件管理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的重要性

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硬件是基础,软件是保证,人员是关键。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许多药品生产企业在硬件建设方面普遍投入不足,人员素质还未能得到全面提高。因此,软件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资源应用角度考虑,GMP牵涉到的这三个基本方面,比较容易改进的是软件和人员,而改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则是软件。由此可知,软件的完善,尤其是文件系统的完善,是我国制药企业进行GMP建设的首要任务。

建立一个完善的文件系统的主要目的:

(1)提供质量标准。如新版GMP规定,物料和成品应有经过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有质量标准。按照规定,这些标准的一般内容应包括对物料的描述、取样检验方法、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内容。

(2)明确管理职责。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系统,并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使生产管理活动和质量控制活动按照书面规程进行。

(3)规范生产操作。为达到规范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目的,首先需要使生产人员操作标准化。因此,企业应当将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操作程序用书面文件加以规定,如厂房清洁消毒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仪器校准规程等,使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工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一切言行要以文件为依据,照章办事,明确责任,避免因语言差错而造成行为上的差错。

(4)跟踪产品情况。生产全过程应当有仪器或手工的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便于査阅,追溯产品历史。

这些记录包括确认和验证记录、批记录和发运记录等。新版GMP强化了记录类文件的管理内容,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部分制药企业只重规程而忽视记录的错误思维。

2、新旧版本GMP在文件管理方面的比较

1998版GMP在新版GMP颁布实施前已实施10年。在这10年中,旧版GMP较好地指导了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但同时也暴露了它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其条款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灵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且重硬件、轻软件,缺少偏差管理、变更控制等先进理念。而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细化软件管理,使我国的药品GMP更为系统、科学和全面。

与旧版GMP相比,新版GMP在文件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亮点:

(1)强调了文件管理的必要性。新版GMP的一大特点,即强调管理活动、生产活动都应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要求一切操作按照书面程序严格进行。如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2)明确了文件的范畴。第一百五十八条指出”本规范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以往很多企业对于各类文件区别对待,如质量标准、工艺规程不按照文件管理方法进行管理,记录、报告编制随意,部分类别文件不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等情况。文件范围的明确有助于企业规范管理各类文件。

(3)细化了文件管理流程。从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复制,到使用、保管和销毁,新版GMP进

行了较具体的规范,要求文件内容确切、清晰易读,保管有条理,不得产生差错和混淆。

(4)强化了记录类文件的重要性。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这是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追溯的重要途径。新版GMP规定,每批药品都应有批记录,包括生产、包装、检验和药品放行审核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和文件,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增加了电子记录管理的内容。计算机程控化系统在药品生产领域的广泛使用,使电子数据资料的管理成为企业记录管理的一个部分。新版GMP增添了电子记录的相关规范,体现了GMP随时代进步而发展的特点。

3、文件管理流程 3.1文件的起草

3.1.1文件的起草人

文件的起草应遵循”谁用谁起草“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以保证文件的实用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使用部门的人员从事相关文件的编写工作,一方面可以在编写过程中理解和掌握GMP对自己工作领域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了解文件内容,有助于文件的实施。如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由主管设备的专业人员来起草,编写完成后用于规范设备管理人员的维护保养工作,可操作性强。如果编写人员是非专业人员,编制出来的文件往往会与实际生产脱节,使用者与文件的磨合过程也会相对较长。

文件编写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使用人员起草,然后交主管部门审核、修改。

3.1.2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文件编制时要有统一的格式,这样不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而且有利于文件的分类、使用和保管。

文头、文尾中应反映一些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次、页码、文件发布或实施日期、起草部门和批准部门等。

文件内容编排要有可行性,一般正文内容包括:(1)目的:简明扼要地说明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2)适用范围:该文件适用的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还应说明不适用的范围和应用领域。

(3)责任者:执行该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以及对执行该文件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部门或人员。

(4)内容或程序:这是文件的主体,阐述管理或操作的详细内容、方法或步骤,并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或特殊情况加以说明。

(5)引用文件:指本文件引用的现行标准和其他文件,列出文件编号和名称即可,以便于参考和查找。

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还应保证其内容与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注册批准的相关要求一致。

3.2文件的审核

文件的审核人一般为文件起草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审核人应对文件的内容负责,尤其是对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把关。必要时,起草后的文件可由文件管理部门组织会审,会审人员包括文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负

责人。如文件经审查需要修改,则通知起草人进行修改,再进行审核。

经审核最后确定的文件,由质量保证部门统一分类、编码。3.3文件的分类和编码

文件按其属性可分为‘指令性文件’和记录’两类。”指令性文件“是执行标准,阐述”如何去完成某项工作“,如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记录“是历史性文件,阐述”完成了什么工作“,如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企业应建立适当的文件分类系统。

文件分类后,为便于识别、查找和使用,应对每一份文件进行编码。编码应遵循系统、准确、可追溯、一致的原则。编码是由文件性质、文件类别号、文件序号、修订次数(版本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可用隔开。以下举例说明文件编码的方法:

(1)文件性质:如分别以 STP(Standard Technology Procedure)、SMP(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来代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以RD(Record Document)代表记录。

(2)文件类别代码:文件的类别代码可分别用TP(Technological Procedure,工艺规程)、MM(Material Management,物料管理)等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3)文件的序号以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明该文件是该类文件的第几号文件。

(4)文件最后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文件的修订次数,如“00”表示为新制定文件,“01”表示修订过一次,依此类推。

文件与编码必须一一对应,一旦某文件终止使:用,此文件编码即告作废,不得再次启用。

3.4 文件的批准

文件的批准应由审核人的上一级领导负责。文件的批准人必须与其承担的责任相一致,以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批准人应在批准文件之时规定文件的生效日期。

起草的文件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发放使用。3.5 文件的复制和分发

所有文件均由质量保证部门复制。复制时应控制文件的印制份数,其数量按分发部门的数量而定。原版文件由质量保证部门归档保管。

在分发新版本文件的同时应收回旧版文件,并建立分发记录,对文件的去向

进行记录,以便更新版本时旧文件的回收。

文件一经批准,应在文件生效之日前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文件分发后,各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保证有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文件内容。

3.6文件的修订

新版GMP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文件应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按规定管理,防止因疏忽造成旧版本文件的误用。“

文件制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修改。文件一旦经过修改,必须给定新的编码,对相关文件中出现的该文件编码同时进行修订。

3.7文件的撤销和销毁

质量保证部门将修订后文件的复印件分发给有关部门后,应同时收回原版文件并销毁。文件收回时,回收人做相应的回收记录。

销毁文件必须做文件销毁记录。已撤销的文件和过时的文件,除一份留档保存外,原文件不得再在现场出现。对保存的旧版文件应作明显标识,与现行文件隔离保存。

3.8记录的管理

记录是文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详细反映药品生产状况、员工工作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可用于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回顾与追踪,能够体现企业执行GMP的实际情况。

新版GMP要求,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如:确认和验证、生产、包装、变更控制、偏差处理、培训等。所有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确认和验证、稳定性考察的记录和报告等长期保存,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同时,新版GMP要求记录真实、清晰、详尽、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的保管和销毁应遵循文件管理规程,不得随意处理。

4、结语

5.制药如何企业实施GMP管理 篇五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它与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安定息息相关。不断提高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药品品种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有充分的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要经得住市场及消费者的检验,才能在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取胜,只有依靠科技,产品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壮大才有可能。所以,质量在制药企业一直被摆在首要的位置上。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我们必须始终把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标准,以“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强化生产过程的监控,把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为质量方针,不断深化GMP管理,优化创新硬件技术,完善软件系统管理,把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操作技能的工作摆在首要的位置上。在生产中,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从原辅料的购进、验收、中间过程的控制到包装入库、出厂销售及用户反馈、不良反应报告等各环节形成了一个完善品质状态下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标准化、程序化与系统化的全面质量管理。同时,我们以通过GMP认证为起点,坚持每年按GMP标准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发现缺陷及时进行整改,以保证对药品GMP规范的贯彻落实,强化对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药品质量。

6.gmp质量管理制度 篇六

质量系统GMP 实施指南

质量保证要素

3.1 偏差管理

【法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五节

偏差处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所有人员正确执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 操作规程,防止偏差的产生。

第二百四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偏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 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百四十九条

任何偏差都应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偏差分类(如重大、次要偏差),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 应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对涉及重大偏 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五十条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 况均应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由质量 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

偏差调查报告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企业还应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类 似偏差的再次发生。

第二百五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偏差的分类,保存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

【实施指导】

企业应建立偏差程序、标准(例如偏差分类标准等)和相应的记录表格;企业应充分培训 并

偏差调查应彻底;偏差系统应能控制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在根本原因被识别和纠正(correction)活动被确定之前,相关产品不得放行;企业应进行偏差趋势分析,推动公司产品

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1.1 定义

关于偏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版第二百五十条中一些描述(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但没有给出“ 差”的正式定义。

本节对“ Deviation)”的讨论是基于 ICH Q7的定义:

174

质量系统GMP实施指南

质量保证要素

偏差---指偏离已批准的程序(指导文件)或标准的任何情况(Deviation---Departure from an approved instruction or established standard)。

这里指的“标准”指制药企业为实现药品质量而建立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物料 的分析检验标准。技术标准可以体现为各种文件形式,可以直接是程序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 独立的技术标准文件,也可以体现为受控模版或其它适当的形式。

这里指的程序(指导文件,instruction)指广义“生产”(Manufacturing)活动的程序文件,偏离非“生产”(Production)类的程序(例如仓储程序和试验室程序)也完全可能导致对产品质

量的不良影响。

一般而言,偏离分析检验标准的情况通过 OOS 系统进行管理,偏离“生产”(Manufacturing)的程序文件和其它技术标准的情况通过偏差系统进行管理。

偏离”,没有区分偏离程度的大小。所有偏离程序或标准的情况都属于偏差 的范畴。如果企业在程序中,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正常情况及其预先确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了描述,则此种情况的出现就应视为正常操作的一部分。

3.1.2 基础

有效的偏差管理是建立在有效的、足以控制生产过程和药品质量的程序(指导文件)或标 准的基础之上的。在企业的程序(指导文件)和标准不足以控制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即使制药

企业已经建立了一个很完整的偏差程序,也不能认为该偏差系统能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

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 批准一个新供应商必须要由采购部、生产部、研发部(或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签字同意,但是没有定义任何技术标准,没

有定义哪些质量风险必须得到控制作为供应商确认的基本要求(例如杂质的控制标准、疯牛病

风险的控制标准),只要所有的签字收集齐全,就符合程序要求。这属于典型的有程序,无标

准,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这种情况下,即使该企业在批准新供应商时完全没有发生

偏差(所有签字都齐全),也可能导致药品质量已经失控,这时其偏差系统缺乏一个有效的基 础。

制药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作为实现产品质量的 基本条件和偏差系统的基础;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所有人员严格、正确执行预定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防止偏差的产生。预防偏差的产生比在偏差发生后处理偏差

更为重要。

3.1.3 范围

制药企业应精心设计其偏差系统,清晰定义该系统的适用范围。

有些企业实施的是 EHSQ(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综合管理体系,其偏差系统不仅适用于与 药品质量相关的偏差,而且覆盖了环境健康安全相关的所有偏差;

有些企业的偏差管理程序仅覆盖狭义“生产”(Production)活动相关的偏差,对于其它“生 产”(manufacturing)活动的偏差,没有相关的偏差管理程序文件和配套的记录表格,这时该企

业的偏差系统的范围是不完整的。

偏差系统的适用范围应全面覆盖 GMP 所要求的范围。

175/332 3

质量保证要素

质量系统GMP 实施指南

3.1.4 职责和资质

偏差管理程序应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包括:

表 3-1

相关人员的偏差管理责任

人员

职责

操作人员

识别偏差,如实记录偏差,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或技术人员报告偏差

(必要时)负责偏差的即时(紧急)处置;

部门主管和/或技术人员

负责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和(必要时)更高层的管理人员

负责调查偏差的根本原因;

跨职能(跨学科)团队 负责评估偏差的影响;

负责Correction)以及纠正预防措施(CAPA)

负责偏差的分类;

负责批准纠正(Correction)以及纠正预防措施(CAPA);

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审核批准偏差调查报告;

负责跟踪纠正和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并结束偏差和(或)启动CAPA程序;

负责保存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

所有生产质量相关人员应接受偏差管理程序的培训和必要的考核,应具备识别偏差的能力;

部门主管和/或技术人员应当有能力判断偏差的性质,确定即时(紧急)处置措施以防止偏 差的影响继续扩大;

跨职能(跨学科)团队的成员应具备本职能/学科领域的丰富的专业知识,有能力展开根本 原因调查并 Correction)以及纠正预防措施(CAPA);

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应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权威,有能力判断偏差的性质从而进行偏差 的分类,批准纠正(Correction)以及纠正预防措施(CAPA)。

176

质量系统GMP实施指南

质量保证要素

3.1.5 偏差处理流程

图 3-1

典型的偏差管理流程示例

偏差发生 偏差识别 偏差记录和 报告主管 紧急措施? 否 是

执行紧急措施

偏差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不影响质量? 确认 不能确认 根本原因调查 偏差影响评估 记录和解释 建议纠正行动 批准纠正行动 完成纠正行动

记录归档 批准偏差报告 纠正预防措施 偏差处理结束 统

注:纠正预防措施(CAPA)可能导致启动变更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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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要素

质量系统GMP 实施指南

偏差的识别

偏差的识别是偏差处理活动的起点。清晰明确的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 验方法、操作规程等是偏差识别的基础,一线操作员关于偏差识别的培训、经验和能力是非常

关键的。

偏差也可能没有在操作过程中被发现,而是在记录复核或审核过程中被识别出来。在进行 偏差调查、定义纠正(Correction)行动和纠正预防措施(CAPA)、偏差趋势分析的过程中,应包括对员工是否具备适当偏差识别能力的评估;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例如培训、职

责或职务的调整等)。

偏差的记录和报告

任何企业,无论设备多先进,管理多严格,在生产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发生偏差的可 能性。GMP 要求必须记录发生的任何偏差以及相应的现场处理过程。一般在批生产记录和其它

相关的记录上都留有一定的空白用于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过程,必要时可增加额外的记录和报 告。

任何偏离预定的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都应 当以文件形式记录并有清楚的解释或说明。对产品质量有潜在影响的偏差应当进行调查,调查

及结论均应记录在案。

任何偏离预定的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 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时应给出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进行偏差的正确分

类和(必要时)组织进行调查和处理。

推荐企业针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版第二百五十条中 员及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程序中给出1 天之内),以避免各部 门在偏差程序执行过程中对耐

偏差的分类 任何偏差都应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考虑下列因素,并根据自身品种、工艺特点和质量体系情况建立适当的偏差分类标准(对于具有多个生产基地的集团企业而言,还应考虑集团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统一性):

偏差的性质

偏差的范围大小

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

是否影响患者健康

是否影响注册文件

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式,例如:

重大偏差,次要偏差

关键偏差,中等偏差,微小偏差

178

质量系统GMP实施指南

质量保证要素

关键偏差,重要偏差,小偏差

I 类偏差,II类偏差,III类偏差

除了根据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类外,制药企业还可以建立其它的辅助分类系 统和/或相应的编码规则,以帮助进行偏差趋势的统计分析。例如企业 A对偏差制定编号规则如

(下表不是作为模版,只是用于说明辅助分类系统是如何建立的):

表 3-2

偏差分类

分类号

示例

产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01 例如产品中引入了外来杂质

人员偏差 02 例如调换岗位时未经培训考核即上岗

例如生产中设备故障停机

设备/仪器故障 03

例如仪表超出校准有效期

物料偏差 04 例如使用原辅料、包装材料时发现异常情况

生产工艺偏差 05 例如工艺参数超出预定范围

生产环境偏差 06 例如洁净区压差超出范围

例如漏贴标签或贴错标签或标签实用数与领用数发生 物料标识偏差 07 差额

试验室偏差 08 例如标准溶液超出有效期

计算机化系统偏差 09 例如基础数据设置错误

质量状态管理偏差 10 例如错误的放行动作

追溯性偏差 11 例如生产过程中物料追溯有所缺失

变更控制偏差 12 例如更换直接接触产品的垫片材质未走变更程序

未遵循与质量相关文件规定 13 例如违背了

记录填写偏差 14 例如记录涂改,修改前的数据不可辩读

以上没有某

有些企业还根据其它标准对偏差进行分类,例如企业 B将偏差分为两类:“计划内暂时性偏 差(Planned Temporary Deviations)”和“计划外偏差(Unplanned Deviations)”,并针对这两类

偏差进行相应的管理。

无论采取何种分类标准,已定义的分类原则应严格执行,应防止人为地降低偏差等级的现 象;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决定具体偏差的分类判定,相关部门(包括偏差发生的部门,跨职能 调查团队成员等)可以根据其专业知识对具体偏差的分类 录格式的设计上,例如可以在批生产记录上和其它相关的质量记录上留有适当的空间,便于质

量管理部门对所有偏差进行分类判定。

读者应注意,偏差分类仅仅是偏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要素,偏差管理的有效性应根据整个 系统的组织和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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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要素

质量系统GMP 实施指南

部分情况下,需要有一个跨职能(跨学科)团队(Cross-Functional Team(CFT))对偏差 进行调查处理,以发现根本原因并评估该偏差的影响;部分情况下,偏差的调查可以在质量部

门的监督下由特定的部门完成。偏差调查常常需要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并且超越单个职能部

门(特别是偏差发生部门)的局限,跨职能团队的意义在于召集所有必要专业领域的人员参与

调查,并且保证各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以讨论和解决。

该团队的成员通常包括下列人员:

生产的相关负责人

质量控制的相关负责人

注册的相关负责人

质量保证的相关负责人

如有必要,也可引入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员,例如设备工程的相关负责人和研发(或技术)的相关负责人等。但是,团队的成员不一定非得是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尤其是操作部门,可以

建议其他有能力胜任的员工加入到团队中。上市许可/注册负责人的参与往往是必要的,因为偏

差及其进一步的处理会影响到药品上市许可文件的符合性以及具体批次产品的可销售性。

在特殊情况下,偏差调查可能需要寻求公司外部资源的帮助,例如需要进行非常特殊的检 验或研究,或者需要寻求专业机构的咨询意见。跨职能(跨学科)团队需要评估自身的知识、能力、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力资源是否充分,必要时寻求公司管理层的支持。

该跨职能(跨学科)团队的任务是调查根本原因,评估偏差的影响,Correction)和纠正预防措施(CAPA)。针对根本原因的调查是评估偏差影响和 Correction)和 纠正预防措施(CAPA)的前耐查

什么是正确的纠正(Correction)和纠正预防措施(CAPA)的判断可能会大相径庭。

进行偏差调查时应包括可能受该偏差影响,但已被销售的相关批次。

根本原因调查可使用多种技术,例如常见的质量控制七种工具,5 次为什么(5 why)等。

基于对偏差性质和根本原因的理解,跨职能(跨学科)团队应对偏差的影响进行下列评估:

对直接涉及的产品质量的影响

对其他产品的影响

对验证状态的影响

对上市许可文件/注册文件的影响

对客户质量协议的影响

调查根本原因和进行影响评估可以采用风险分析方法,请参见第 5 章《质量风险管理》。

许多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文献查询或实验研究以评估偏差的影响,例如需要研究扩 大工艺参数范围对成品质量的影响。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

验以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对涉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偏差处理

紧急处置 180

质量系统GMP实施指南

质量保证要素

偏差有时涉及安全问题或者其它紧急的情况,必要时,偏差发生部门的主管和技术人员应 当具备能力根据公司的安全程序或其它适用的程序,负责进行偏差的即时(紧急)处置(例如

紧急避险),以防止偏差继续扩大或恶化。

在发生偏差时,为了避免、减少可能的损失,如果可能的话,生产人员应及时对产品做好 标记,尽可能地将发生偏差前、偏差中、偏差处理完恢复正常后的产品分开,单独作为若干小

批。根据批的定义,同一批产品应当具备质量的均一性。发生偏差前后的产品显然有可能存在

质量差异。分批后,质量评价人员在评价时,可以针对发生偏差的小批作出专门的决定。以免

一旦需要报废,因无法区分偏差前、后的产品而不得不将整个批号全部作报废处理。

决定是否需要停产

纠正(correction)

基于对偏差性质和根本原因的判断,可能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应明确相关的负责 人和执行时限。常见的偏差处理措施示例如下:

表 3-3

常见的偏差处理措施

处理关键偏差需

责任人

完成时限

立即开展的措施(必要时)

批否决

质量受权人

生产工艺否决

生产负责人

设备、设施或房间的否决

该问题的专业部门负责人

联系监管当局

注册负责人

联系相关客户(例如原料药企业联系制剂药客户)销售负责人

其他措施

质量保证负责人

成品或中间体的放行不一定需要预先完成偏差调查中确定的所有整改措施或方案(例如当 整改方案与需要持续进行的培训、维护保养、工艺研究相关时),但是,质量受权人在进行放

行产品决策时,应要获得相关偏差调查和处理的全面信息: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偏差,应要

有清晰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排除对产品质量是否有潜在影响的偏差,应要审核根本原因调查 的结论、潜在影响的评估结论和跨职能(跨学科)团队确定的整改措施。

下一步是通过风险分析来确定进一步的行动。质量管理部门应审核和批准风险分析活动的 结论。在完成了风险分析并确定了所有的措施时,偏差的处理即可认为予以完成。质量管理部

门负责批准偏差调查报告,而做决定的基础通常是团队的讨论。

纠正预防措施(CAPA)

偏差系统与纠正预防措施系统(CAPA 系统)有很紧密的联系。在这个过程中,纠正

(Correction)行动(或称矫正措施,remedial action)要首先加以明确,纠正将对问题本身进行

控制;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要明确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将防止偏差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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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系统GMP 实施指南

在偏差记录表格及其附件中所列出的内容可被视为即刻措施(或称纠正,或矫正措施)。这些措施不必在纠正预防措施(CAPA)系统中再重写一遍,加以引用就可以了。所建立的矫

正措施应复印给 CAPA系统并在该体系中进行跟踪。

纠正预防措施可能导致启动变更程序。例如,相同的偏差总是重复发生,但每次都被判定 为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是原来设定工艺参数时过于苛刻,这时在基于合理数据的基础上可能

需要为工艺参数重新设定合理的控制范围。

时限

偏差报告时限

2010新版中国药品 GMP 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要求:“任何偏离预定的生产工艺、物料平衡 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 门”。

应针对从偏差发生部门到质量管理部门的信息传递,明确质量部门的联系人(及充分的备 用联系人),并制定一个具体的偏差报告时限(例如:1 天之内)。

偏差调查和处理时限

国际上通行的实践是要求及时完成对偏差的调查和处理。美国FDA在2002年针对ICH Q7A 的讲座答疑中对“及时”的解释是:

“我们在执行中会考虑Barr 案例判决中关于“及时”的定义,即在发生后 30 天内关闭一个偏

差。如果在 30 天内不可能完成,那么写一份中期报告是明智的做法。及时是什么,完全取决

于事件本事,其紧急程度或对患者健康影响的程度。如果是即将影响患者健康的情况,那么“及

时”就肯定要比 30 天快。如果该偏差涉及一个复杂的纠正措施,那么就可能不止 30 天了。但

是你必须从这些方面去考虑(以决定什么是“及时”)。”

要求及时完成对偏差的调查和处理,不仅是因为需要考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对患者健康的 影响,也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拖延的时间越长,偏差发生的“第一现场”就越容易消失,调查就

可能越困难;同时跨职能(跨学科)团队也将面对其它的任务,从而难以保证调查所需的资源

始终不受影响。制药企业应在程序中规定关闭偏差的时限,建议不超过 30 天,特殊情况除外。

记录表格传递时限

在偏差调查处理过程中,如果存在相关记录表格在各个部门之间传递的情况,应规定偏差记录/报告

移交质量管理部门的时限;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偏差调查(包括记录的传递)进行编号登记,或采用

其它有效的方式,以防止在传递过程中出现记录遗失和失去跟踪的情况。

记录保存

企业应明确规定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保存的职责、方式和保存期限。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所有与GMP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的保存方式应保证与相关产品的可追溯性、易于查找并能在内外

部审计中迅速苗树

批生产、批包装过程无直接关系的偏差调查记录和报告,也应以合理的方式编号保存。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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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要素

对于偏差记录和报告,特别是需要展开正式调查的偏差(例如关键偏差(Critical deviation)和重大偏差(Major deviation)),按照预先定义的规则编号保存是一种良好的实践,这可以防止

造假并便于进行统计和趋势分析。

偏差调查、处理文件(包括管理程序、记录表格和趋势分析报告)的保存时限应遵循企业 文件管理的规定,一般应不短于相关产品的生命周期;具体偏差的调查、处理记录的保存时限

应至少与相关批记录保存时限相当,当一个偏差与多个批次(甚至多个产品)相关时,其保存

时限应综合各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取最长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作用

跨职能(跨学科)团队(Cross-Functional Team(CFT))需要足够数量的有知识和能力的 不同部门人员,投入足够的时间进行偏差的调查处理。公司管理层在设置部门和人员职能时应

包括这一重要职责,在配置各部门人力资源时应充分考虑这一职责的需要。

制药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偏差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是相关部门的员 工(甚至是部分管理人员)出于避免麻烦、避免惩罚的心理而瞒报或仅部分报告偏差的情况。这需要通过有效的持续培训和导向性的企业管理奖惩机制共同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管理

层在资源和程序上的支持起到关键的作用。

【要点备忘】

偏差可能涉及:

---不同知识领域(例如工艺知识、分析方法知识、设备知识、微生物知识等)

---不同职能部门(例如生产、QA、QC、物料、设备、研发等部门)

---不同阶段(例如新产品项目实施阶段和商业生产阶段)

具体的“ /知识领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可能有很大差异,不同职能部门人

员的 GMP 素质、态度可能参差不齐,不同阶段由于不一样的组织结构(例如新产品项目组织

机构和日常

门、不同阶段中,预防偏差发生的能力和有效管理偏差的能力可能是不均一的(一个好的质量

管理体系有助于减少和消除这种不均一).因此,在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时,仅仅审阅由被审计方预先挑选、准备的个别偏差案 例,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判断企业是否已经有建立好的偏差系统(System in place),但往往不

能对该企业偏差系统System effectiveness)进行适当的评估。理想的检查方

法是综合分析企业在不同知识领域、不同职能部门、不同阶段的偏差案例,从而评估该企业偏

差系统逆波/或审计人员挑选偏差案例进 行审核。

偏差管理常见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偏差的定义及其使用有漏洞、冲突或歧义

有些企业在“偏差”概念之外,非正式地使用“问题”、“异常情况”等概念,不纳入偏差程序

进行管理,统计时也不计入“偏差”,但实质上也是对既定程序的违背或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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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要素

质量系统GMP 实施指南

有些企业的偏差记录和处理表格只适用于处理生产(Production)过程的偏差,不适用于处 理其它活动的偏差(例如仓储、试验室、计算机化系统),也没有建立起适合处理其它类型偏

差的记录表格。

偏差分类标准及其使用有漏洞、冲突或歧义

一种典型的有漏洞的偏差分类标准如下:

表 3-4

典型的有漏洞的偏差分类标准

Major deviation

Deviations relevant to quality---with an impact on the product quality.重大偏差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偏差-对产品质量有影响

Minor deviation

Deviations not relevant to quality---without an impact on the product quality.次要偏差

与产品质量无关的偏差-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

在许多情况下,确实难以迅速判断具体的偏差对药品质量有无影响,或者影响到什么程度。上述偏差分类标准回避了处于灰色地带(可能有影响也可能没有影响)的情况,在实践中往往

导致将可能对质量有影响但暂时无法证实的情况统统列为次要偏差,从而回避展开正式的偏差

调查。

偏差报告不及时:不同职能、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合作

2010新版中国药品 GMP 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要求:

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

部门,应有清楚的解释或说明,重大偏差应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它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

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偏差系统的有效性依赖于不同职能部门、不同学科/ 知识领域之间的密切沟通和合作。其 中“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偏差分类、组织和/或参与重大偏差 调查的前

在逆耗

所有的调查、处理和记录都排除了质量管理部门的及时参与。等到最后批生产记录(或其它记

录)交到质量管理部门(也许是十天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质量管理部门第一次知道这

个偏差的存在时,偏差发生的“第一现场”早已不复存在,相关的记录和解释都已经过反复审核 和修饰,质量管理部门已经无法真正参与调查和进行偏差的有效分类。尽管从偏差处理的记录

表格上看,最后都有质量管理部门的签字,但实际上在偏差调查、处理过程中不同职能、不同

学科未能及时有效合作。

在检查偏差系统和案例时,对具体执行时限和各职能部门合作情况的关注是重要的。

偏差调查不全面、不彻底

理论上讲,企业应查明所有偏差(包括 OOS)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然 而在现实中,的确偶尔存在即使经过详细、旷日持久的调查,根本原因仍然无法查明的情况。184

质量系统GMP实施指南

质量保证要素

但是,这种客观情况的存在不能成为企业缩减调查努力,回避彻底调查或故意缩小调查范围的

理由(例如特别是连续或者半连续生产的原料药)。

应注意,不能过度使用“人员错误”或是“操作人员培训”作为失败的理由,来替代真正意义

上的调查。人们不是一直会犯错误的。有时候,工艺或者设备被设置在一种模式,人们是不会

用其它方式去操作的。如果企业有太多的偏差,而这些偏差看上去总是由于操作者的错误引起,往往需要质疑真正的原因。纪律处罚行动和单纯的培训不能替代根本原因调查和真正的整改行

动。

物料/产品放行与偏差管理脱节

在中间产品或成品的放行过程中,当产品放行人不负责或不直接参与偏差的调查,并且,没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将偏差调查处理的全部记录和报告的审核作为放行的必要条件时,偏差系

统和放行系统都是有漏洞的,将导致偏差管理和物料放行的不受控状态。

【实例分析】

实例 1 偏差系统未正式建立

(偏差调查和实验室超标结果(Out-of-Specification,OOS)调查没有形成文件)

在检查期间,检查员要求查看关于工艺偏差和超标结果的调查。她被告知这些调查已经做 了但没有形成文件。

你们对正式 GMP 检查报告的答复中仍在说,所有的实验室 OOS 或生产偏差由公司质量保

证部门进行调查,只是没有形成书面文件。你们也回答说,公司质量保证部门正在起草相关 SOP,并将在 2000 年 11月底前完成。

这一答复是不充分的。请将这些新建程序的正式版本递交供我们审核,以便确认贵公司是 否正确处理了上述缺陷。

实例 2 偏差不报告质量部门

GMP 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没有书面程序要求将生产过程中的偏差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该企业在对正式 GMP 检查报告的答复中声称,通过建立一个新的 SOP和培训相关员工,该偏差已被纠正。这一答复既没有提 SOP供监管部门审核,也没有写明在新的 SOP 中,是否要求将偏差报告给质量管理部门,并且将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书面记录。

实例 3 应该进行偏差调查的没有启动调查

应列为偏差的没有列为偏差

将其列为偏差。

实例 4 偏差调查不彻底(没有找到根本原因)

GMP 检查过程中发现三个主要偏差:

1)质量部门没有保证原料进行过适当的检验并正确地报告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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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要素

质量系统GMP 实施指南

比如: 采用Y584-090301批的IR图谱对进厂的Y564-090401和Y584-090701两个批号进行 放行。

这样的方法是不能被接受的,同时也使人严重怀疑该工厂实验室进行分析活动的完整性和 可靠性。

2)质量部门没有履行相关职责保证工厂生产的 API 符合 GMP 要求和已建立的质量和纯度

要求。

比如,质量部门没有发现实验室人员提 IR图谱,没有代表进厂物料的真实结果。你们 的答复没有关注到质量部门是否有能力控制和发现实验室文件的操纵或改变,所以是不充分的。

你们 2009-09-02 的回复中,表示你们已经解雇了那个实验人员,也表示你们已经将原来的 QC经理和质量经理从 LIBANG 的质量团队中调离。同时你们也发现了另一个类似问题,LOT

Y535-090601。但因为你们的答复中没有语苗 API 质量和纯 度数据安全性的计划,所以也是不全面的。

3)没有对日常检验中的原始数据处理进行充分控制。

比如,你们工厂实验室人员可以修改打印的同 IR图谱有关的原始数据,我们担心缺乏安全 控制的系统可以允许这样的行为的发生。

你们回复中没有表示你们工厂将如何确保原始分析数据的完整性,只是表示采购计算机服 务器用来保存和打印 IR图谱。

请相关新的或变更的程序,和你们如何确认系统的计划。

备注:

这个例子说明该企业没有完整的偏差调查系统,或者避重就轻。

实验人员修改数据是表面现象。(涉及到人员如何培训(包括实验员,复核人员,批准人员,QA 人员等等),数 据如何复核,记录如何检查,复核和检查中需要哪些原始数据)

显然,没有意识到或回避了--缺乏系统控制手段,缺少一个有效的实验室控制系统: 比如工作站的符合电子签名 的验证。比如没有调查复核和批准人员的过失,没有回顾书面的设备/数据/测试批准程序的问题等等。

因为没有找到真正的原因,所以只能靠开除实验人员了事。自然也就没有全面的CAPA计划和落实了。这样的 偏差系统是无效的。

【其

它】

应注意,因为法规的不同,执行 2010 年版中国药品 GMP 时不能完全照搬其它国家或地区 的做法,例如欧洲原料药委员会(APIC)的《怎么做?》(How to do)指南中关于偏差分类的论

述就不能满足 2010年版中国药品 GMP 的要求。

8.15

“It is then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ersons reviewing the completed production records(Production)to

decide which deviations could be considered critical and require investigation。The Quality Unit should

check the deviation records(not the full production/batch records!)and ensure that critical deviations were

investigated(reference2。22 and 6。72 ICH Q7a)。”

审核全部生产记录的(生产部门)人员负责确定哪些是关键并需要调查的偏差,质量部门应检查偏

7.加强药品GMP管理的思考及建议 篇七

1当前药品GMP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药厂数量多, 管理困难

药品高额的利益促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 药品生产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这给药品监督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麻烦, 尤其是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企业, 由于生产地点偏僻隐蔽, 很难做到全面的管控。自我国新版GMP出台后, 我国总体上淘汰了大量的不合格生产企业, 也剔除掉诸多违规生产, 然而对比发达国家, 我国在政治药品生产方面依旧处于落后阶段。有限的管理人员加上层出不穷的生产企业, 使得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愈加困难。

1.2有些企业实际管理与GMP规范相差甚远

有些企业在药品生产上并没有将GMP管理上升到企业管理理念、保证产品质量上, 错误的认为这只是监管部门的事情, 只要不被发现就行, 这导致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意识普遍薄弱, 没有深刻意识到GMP管理在药品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比如2008年齐齐哈尔制药厂药害事件, 作为一个大型药品生产企业, 发展到如此规模也存在药品质量问题, 可见药品生产企业并没有将GMP管理深化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1.3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管理滞后

由于我国药用辅料管理缺乏完善的管理法规, 使得辅料的标准权掌握在生产企业手中, 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制定业内指标来控制辅料标准, 这显然不符合法规, 生产企业以利益为制定标准的辅料指标, 给药品安全性带来巨大隐患。另外, 对于药品添加剂与包装材料管理上, 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专业的添加剂生产与包装材料生产生, 通常是药品企业自产自销, 在产品质量方面难以做到有效管理。

2加强药品GMP管理的建议

2.1明确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与义务, 提高药品生产行业准入门槛

为了防止药品生产事故发生后, 责任人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相关管理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应明确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与义务, 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其次, 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入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培训, 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一律剥除其管理身份;再次, 相关部门要提高药品生产行业的准入门槛, 制定严格的药品生产转入制度, 申请企业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标准均不能进行药品生产, 一旦发生企业未按照市场准入条例进行生产的, 要永久取缔药品负责人的资格, 并采取相应的法律举措。

2.2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生产不合格、管理松懈等问题, 行业管理部门及生产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应打造出一支业务精湛、能力强的检查队伍, 行业检查人员与生产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形成联动机制, 共同对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如果在过程中出现监管人员意见不一的情况, 要及时上报行业管理总部及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 双方高层领导进行谈判交流, 达成监测共识。另外, 针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要求检查人员的专业技能与检查水平与现实行业的发展相一致, 以此, 行业应提供药品检查人员技能培训的平台, 包括到一线的生产企业以及国外知名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观摩学习, 使药品检查人员掌握国际化的评判方法。

2.3提高GMP管理中对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的控制

针对药品生产中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管理不力的情况, 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控制体系, 包括各药物辅料的用量, 添加剂、包装材料来源, 设计上应参照国家化的评判指标, 具体实施方面:首先, 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应成立评审组及专家研究组, 对药品中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的用量及对人体的影响进行科学判定, 由专家组给出具体的实验结果, 评判组制定详细的结果。其次, 进行现场实验时, 应进行拍照、录音等活动, 制定结果提供合理的依据, 降低控制体系的风险。最后, 根据评审组得出的结果制定详细的有关药品行业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控制条例, 并严格执行。

3结语

总之, 药品生产作为关乎人体健康的重要生产行为, 应将GMP管理贯穿到药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在行业整治方面, 应提高药品生产行业门槛, 提出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对符合生产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维持制药市场良好的生产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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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炜, 任锐龙.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药事, 2011 (02) , 187~189.

[3]张继辉, 邵蓉.新版GMP实施过程中亟需关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药事, 2012 (01) , 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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