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0.6.1---11(精选5篇)
1.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0.6.1---11 篇一
同志们:
刚才,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和省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分别就本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6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山西“黑砖窑”事件汇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开展一次劳动用工大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黑砖窑”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切实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吴新雄对这项工作十分关心,高度重视,亲自作了布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切身利益问题的角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把这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省政府近日将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迅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集中专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采取联合行动,重点打击拐骗民工、强迫工人劳动、非法雇佣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整治、规范所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秩序,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这次专项行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参加。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和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认真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协助做好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这次专项行动涉及部门较多,工作关连度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建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要组织所属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总体要求,对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不留死角,形成打击非法用工的高压态势。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没有依法领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等证照,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杜绝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等问题的发生。对已经查实的涉嫌拐骗、强迫劳动、虐待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辖区内存在非法用工,尤其是对拘禁和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不闻不问、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群众举报有腐败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立案调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纠正,责令整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掌握好宣传报道的角度和力度,严格防止和杜绝不实报道。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乡村基层组织正确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与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依法用工观念,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结合起来,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如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使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查处。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深入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把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整治非法用工的有效监督体系。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包括就业服务、用工规范、执法监察等内容的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流动人口的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国土、工商、安全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同志们,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带着对违法犯罪行为嫉恶如仇的憎恶感,带着对专项行动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带着对自己亲人般的深情厚意,带着执法如山般的维护法律公平的正义感,带着始终如一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宗旨观,迅速行动起来,倾力抓好这项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XX,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2.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0.6.1---11 篇二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香山口街道严格按照吕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吕贡新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人劳社通„2011‟7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街道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自检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7月9日,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议”后,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香山口街道办事处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香山口街道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纪工委书记、派出所所长、街道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办、综治办、科教文卫体、社会事务办、土管、司法、工商负责人和
余个建筑施工项目部,6个企业,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企业等进行彻底清查。检查的具体情况是:
1、所检查企业、项目部、个体工商户等证照齐全;
2、在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童工的现象;
3、在检查中没有发现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4、在检查中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还存在着用工未及时向劳动部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位,工伤保险未买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已检查过的用工未及时向劳动部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位,工伤保险未买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
3.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0.6.1---11 篇三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以及全总和省总的要求,××区总工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政府的支持下,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参与专项行动。
一,提高认识,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法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区总工会充分认识到这次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坚持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直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这次参与专项行动的工作中,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采取得力措施,积极配合专项行动。按照方案要求,监督企业依法用工,对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进行系统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们工会将积极承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及时提出意见,要求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提请司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惩治违法犯罪。二是积极协助农民工追逃拖欠的劳动报酬,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工作。三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对受伤或受职业病伤害的人员,及时协调、安排医治救助,并帮助受害农民工与家人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确保平安返乡。对暂时不能返乡的人员,积极参与集中救助。四是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快捷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三,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强基层组织工作,扩大工会组织履盖面。区总工会将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把广大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夯实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基础。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职工中,尤其是农民工中大力宣传《劳动法》和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帮助他们了解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民工素质,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切实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抓好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好基层工会的作用,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0.6.1---11 篇四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及《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分公司工作小组: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及时贯彻、传达各阶段政府、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总公司的“五反”规定,利用各时段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做警示教育,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3、认真执行总公司《客运驾驶员聘用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聘用准入关,凡是不符合驾驶客车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
4、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验制度,此项工作由分公司指定的车辆技术性能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督促实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该更换的机件,特别是安全部件必须及时更换,做到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良好。
5、区乡客运班线的所有车辆,必须签订《驻区乡车(倒发班)末到都匀前必须进行安全自检协议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及安全防范职责。
6、各站场要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查堵“三危物品’’进站上车,对可疑行包必要时进行开包检奋,严格履行车站安全职责,与从业人员签订《进站营运车辆安全责任书》,不售超员票,不发超员车。
7、发生行车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真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8、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强制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按照公司要求,足额保险,对所有客运车辆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9、认真做好分公司各站场的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及防汛工作,维护好站场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秩序,做到每月一次对客运车辆的(三防)器具、各站场的安全自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
四、安全教育和管理:
l、加强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员工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服务理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力争提高从业人员在行车中做到反违章、除隐患、压事故、保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安全责任感。力保不突破安全“四项"指标。
2、继续抓好职工职业道德、岗位安全操作和业务培训,增强职业安全意识,搞好消防和安全运输工作演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3、根据XXX号文件规定,对违法行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推行GPS汽车导航系统和车辆定位跟踪技术,建立健全行车远程监控系统,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和驾驶员违法行车行为的发生。
4、公司根据GPS信息系统提供的车辆超速、超载、越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数据资料,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对责任人及时作出下车停班整改,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车载GPS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和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尤其是场天、节假日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大对危险路段的监管工作。坚决执行总公司关于“反超速、反超载、反疲劳驾驶、反酒后驾驶、反无证驾车”的“五反”规定和“五不要”即“不要绕线运行、不要夜间22时至早上6时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不要跟前车距离太近、不要强行超车、不要乱停乱放”。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一次性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 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充分发挥GPS监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起、讫站和运行途中驾驶员休息制度,有效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6、坚持每周管理人员的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例会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组织驾驶员、承包人、乘务员进行安全学习,一年不少于12次,学时不少于2 4小时。各站场及管理人员坚持客运班车每天发车前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并作好记录。
7、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学习资料、通报、通告、通知,办好分公司安全生产简报、墙报、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
8、每月对当月所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育全体驾驶员、承包人吸取教训。
9、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组织召开交通安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展出安全图片,播放安全教育案例录相;开展安全评比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10、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分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通过各站场印发消防安全资料,提高职工防火意识,教育职工要做到“三懂、四会”,即一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二懂预防措施;三懂扑救方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四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转移物资。督促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1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工作文件、通知、通报。学习安全驾驶操作技术、汽车及装备的构造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学习各种安全常识、消防常识、道路行车紧急避险常识、不同气候条件下行车常识等,抓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教育工作。
5.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0.6.1---11 篇五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公安局 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3〕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非法行医没有可乘之机。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0.6.1---11】推荐阅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开展2020年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通知08-30
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1-06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09-10
关于开展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08-09
2011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07-04
观阁镇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2012)07-07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