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新体系(8篇)
1.社会治理新体系 篇一
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玉岩镇 陈润
胡锦涛指出,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综合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我们继续不懈努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浪潮中,如何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综治工作,促进乡镇和谐稳定,平稳而有力地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成了重中之重。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提出了构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及其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协调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既是保证我国长治久安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将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要完成这样一个具有长期性、广泛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确立并遵循符合其自身规律和特点的基本原则,才能保证其高效有序地运作。
把握社会综治工作中的几大原则:
1、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原则,就是要在宏观上把预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基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注重从抑制和消除产生危害社会治安现象的具体原因和条件入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违反法律、纪律、道德等社会行为规范的现象发生,从而达到治本之目的。
2、法制原则
确立法制原则,就是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律的轨道,使综合治理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从而在法律制度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3、协调原则
确立协调原则,就是要求从宏观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安工作予以统筹协调,以提高这项工作的整体功效。
4、科学原则
确立科学原则,就是要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性。首先,要重视和开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的研究。其次,要重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办事机构中,实行科学的分工运作。其次,总结目前乡镇社会综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难,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不完善,目标责任不明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不够全面,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存在困难,相互推卸责任现象较为普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综治工作不断遇到新问题,乡镇流动人口较多,管理较难,治安综治工作面临更大挑战,而乡镇综治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往往不够及时、有效。
2、综治资金筹集难。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可用财力减少,综治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特别是村级从事治保、调解工作人员的待遇落实面临困难,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基层治安综治工作硬件设施不足,经费紧张,部分村综治工作重心单独设置较难,内部设置不规范,作用发挥有限。
3、综治干部队伍选拔与培养难。由于基层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培训教育职责,一些乡镇特别是山区乡镇人才紧缺,无专门综治业务系统学习和培训。治安综治工作队伍业务素质急需提高。
4、综治思想深入宣传难。法制宣传深度、广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针对乡镇综治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我们提出构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主要构建在三大防控网络(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乡镇治安防控网络、村级治安防控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形成目标明确、内容严密、运行有序的治安防控体系。
如图1: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指挥系统立法系统司法系统教育系统管理系统|||||
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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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系统|乡镇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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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治安防控体系
一、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由各主要系统的协调运作来推动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指挥系统。该系统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全党全社会各个方面,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同时,政府也要担负起重要的领导责任,大量的工作要由政府去组织实施。因此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切实担负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党委和政府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它采取虚实结合的体制开展工作。所谓“虚”,是指该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通过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问题。所谓“实”,指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应定编定人,形成专门工作班子。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2、对本地区、本部门一定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3、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立法系统。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立法机关要经常了解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的各种立法需求,及时制定利完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各有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不得相互抵触,而且要注意彼此衔接配套。发现有相互抵触或脱节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加以妥善解决。同时,还应依法监督检查政府和司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促其协调运作。
(三)司法系统。该系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它们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积极侦破、起诉、审判各种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好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并运用公安通知、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形式,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堵漏建制,提高劳改劳教工作质量,减少“两劳”回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等。
(四)群防系统。主要包括:
1、民调组织。要大力疏导和及时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纠纷升级;
2、单位内保组织。切实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技术防范措施,“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3、街道、乡村的基层治保组织。要在积极维护当地治安秩序的同时,大力加强城乡联防、工农联防、地段联防、军警民联防等,消除治安死角;
4、保安服务公司。在不断提高保安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基础上,为大型企业等重要单位提供专业性优质可靠的安全保卫服务。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各种群防群治组织,逐渐形成立体式、网络化、综合型的治安防范体系,这不仅能有效地弥补警力不足,而且将扩大治安管理的社会覆盖面,无疑会成为推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支重要方面军。
(五)教育系统。不仅指各类学校,还包括宣传部门。新闻机构、工青妇组织和其他负有社会教育职能的单位和团体。学校教育重在育人,要强调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要做好“双差生”、流失生、工读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宣传、文化、艺术、影视、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多出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剔除文化垃圾。共青团、工会、妇联要与单位、街道、乡村、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要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六)管理系统。是指各行政管理和监督部门。特别要强化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通过不断加强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全面建立和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治安防范制度,堵塞易于滋生各种违法犯罪的漏洞和空隙。
二、乡镇治安防控网络
乡镇治安防控网络建设主要由乡镇综治中心在社会面上各系统的协助下,以创安为载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引导和监督各村综治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山区乡镇特别要注意:
1、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强化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大综治资金的投入,完善乡镇综治基础设施。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山区乡镇的治安经费扶持,提高综治工作人员的待遇,完善基层综治工作硬件设施。
3、加强综治干部队伍选拔与培养,提升综治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专门综治业务系统学习和培训。
4、加大综治思想宣传、法制宣传。以提高村民的治安防范意识、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充分发挥乡镇老干部、老党员、老职工和乡镇治安积极分子作用,积极开展义务治安巡逻活动。
三、村级治安防控网络
在乡镇社会治安综治中心的引导和监督下,在乡镇综治主任的带领下,各村治安、综治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增加薄弱地段治安巡逻次数,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村干部及村级综治人员一有情况要及时向乡镇综治中心汇报,及时掌握矛盾源头信息。
我们要在构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同时,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切实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增强“严打”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通过基层安全创建、平安建设等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要整合社会资源,强化社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严格公正执法。
2.社会治理新体系 篇二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是适应新常态的迫切需要
面对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各种矛盾冲突不断显现,原有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急剧转型和新型社区发展的要求,亟需创新完善,重构新型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实现城乡社区的有效治理。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变革过去那种以单位为主体、以行政权力和资源垄断为依托、依靠自上而下的动员和命令来推进的传统治理方式,汲取世界新的治理模式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当前,党对新涌现的个体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组织等新型社会组织的领导力还不够强,加上目前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学历不高、综合素质偏低等问题,使党对基层社会组织的领导出现弱化的倾向。必须始终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有力有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二)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三大挑战:一是伴随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一方面,城镇化地区原来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与高度开放的现代社区建设不相适应,面临如何解决外来人口有效融入当地基层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农村地区人地分离,面临如何解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农村空心化”问题。根据《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广东省将有超过1300万人口进城,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73%,届时“农村空心化”问题将更加严峻。二是农村集体资产如何有效监管问题。一方面,已城镇化或半城镇化地区,原农村集体经济面临如何改革转型,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形态;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则面临集体经济如何在有效监管基础上做大,以支撑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的正常运作。三是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如何维护农民居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在广东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四类社区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撤村建居社区主要因村集体资产分配不均、社保城乡标准不一等;新建住宅小区主要因物业管理、环境治理、政治诉求等;房屋拆迁类城市社区主要因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迁建选址不符合部分人利益等;农地征用类农村社区,矛盾主要集中在征地补偿标准不高、内部分配不均等。这四类社区成为基层社会利益矛盾爆发的“焦点”。若引导治理不当,将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新常态下社会基层治理构成重大挑战。必须将创新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摆在更重要、更突出的位置,把握群众利益的正当诉求,切实化解基层社会利益矛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稳定基层治理秩序。
(三)贯彻落实“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视察时对广东提出“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广东省提出到2018年提前两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省经济社会结构、城乡结构、利益格局等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面临着村庄空洞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乡村治理失范等诸多问题,城市中因经济成份、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价值观念多样化而导致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原有的基层治理机制无法满足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只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从根本上改变基层社会建设严重滞后、基层社会治理不适应新常态的局面,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新常态下我省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趋势、新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组织方式发生了多次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位制”、“人民公社”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社区制。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基层社区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常态下,我省基层社会治理呈现许多新特点、新趋势。
(一)治理目标法治化。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广东省积极推进基层社会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公正司法,不断优化基层政府职能设置、流程运作和治理能力,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初步构建起政府依法治理和居民依法自治有效衔接的社区治理机制。近年来,广东省改革信访制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依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依法、及时表达利益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信访、越级上访量明显减少。
(二)治理主体复合化。广东省把强化政府治理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发挥居民自治主体作用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点,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行政力量的一元化治理、单一部门的碎片化治理转向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与复合治理,探索推进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模式,大力发展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服务类及社区基金会等新型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初步构建起多元参与、多元协商、多元共治、协调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目前,全省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基层社会组织达数万个,注册志愿者突破700万人。
(三)治理手段多样化。一是价值观念治理。广东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二是社会规范治理。广东省高度重视运用市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人,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三是调解治理。广东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四是互联网治理。我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吸纳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初步构建起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化为主体的矛盾调处机制。
(四)治理方式差异化。由于我国实施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出现了一些新型社区,但大体上分成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两大类,城市社区又分为老居民区社区、单位型社区、村居混杂社区、新型住宅小区社区等;农村社区又分为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等不同类型。综合来看,基层社会可以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城中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等四种类型。由于不同类型的社区在人口结构、人际关系、资源结构、文化积淀等方面的差异很大,很难用某种共同的方式对所有的社区进行治理。因此,对不同类型的社区,根据其不同文化特点、矛盾冲突、利益诉求,实施不同的治理方式,分类施策,差异治理,就成为我省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五)治理制度系统化。在建立社区管理制度方面,中央先后出台了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等意见,省出台了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意见,逐步构建起与流动性和开放性相适应的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形成了以发展谋稳定、稳定中求发展的基层社会稳定机制。在建立公共服务制度方面,统筹城乡,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逐步建立起“以块为主、以条为辅、以钱养事”并存的多样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推进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方面,探索增强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居分开,逐步建立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基层政府管理体制。在发挥居民参与、自治作用方面,逐步建立起参与社区重大决策机制,建立社区民主选举制度,真正还权于民,有效保障了基层居民民主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
当前我省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广东省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在思想观念、主体定位、模式创新、治理手段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思想观念落后。当前,广东省正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人们政治诉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形势更加纷繁复杂,社会矛盾冲突更加多变。一些基层干部在基层社会治理上存在“求稳怕乱”、“怕闹事”、“怕上访”思想,依靠强硬的“管控”、“管治”旧观念、旧思维求稳思想占据主导地位,没有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一些地方政府只讲“维稳”,不讲“维权”,不善用法治、经济、民主、协商、新载体等新型手段、方法来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应对社会风险的创新能力不强。
(二)治理主体职能模糊。长期以来,受“万能政府”思想的影响和束缚,乡镇、区街道基层政府充当了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主角,管理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存在社会治理“过度行政化”、“头重脚轻”现象。村委、居委成为在基层政府办事的延伸机构,与其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功能属性不符,基层政府越位、错位管治现象十分严重。同时,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存在弊端,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在县、市区,而具体行政性、事务性工作却由基层机构承担,事权和能力不匹配、权责不对称,村委、居委承担了过多不该干、干不了、也干不好的工作。
(三)治理管理方式落后。一些地方误以为治理就是收费、审批、处罚,治理的过度行政化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模式过于单一,导致整个社会的僵化和低效,在社会冲突中基层政府置于矛盾的焦点。一些地方误认为“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对上访群众无原则的妥协,鼓励了群众用“大闹”、“重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基层治理陷入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群众信访不信法,恶化了基层的秩序生态。加上信息化管理落后,基础信息采集不及时、不互通互享,社会管理“高本低效”现象普遍。
(四)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滞后。治理制度的缺失、滞后和不规范是社会矛盾产生的重要根源。当前,我省“重管控轻制度”现象普遍,主要是在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基层治理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落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城市地方政府习惯沿用“运动式”思维应付危机、冲突,习惯于表层社会治理的制度修补,缺乏深层的制度变革动力,造成社区治理制度严重缺位。
完善我省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要把基层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分类治理理念,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治理与建设并举,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保障。
(一)县(市、区)对基层治理负总责,分类治理问题型社区。胡春华书记强调指出,县级党委是抓基层治理的主体。为此,一要明确县(区)委对基层治理负总责。要转变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治理不是要将老百姓“管死”、“控住”,而是要从坚持社会正义、公平的角度尊重民意完善社会治理政策,逐步建立起地方党委负治理总责的制度化安排。二要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界定政府权力控制和社区自治之间的界限,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明确是服务型政府,把行业管理、社会生活事务管理等职能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实现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转变。三要重点治理问题型社区。对实施了村改居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社区,探索将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有偿出让给村股份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对有干部因征地款、集体分红不均引发贪腐行为的社区,要依法严惩查处;对因物业管理不善、占用公共用地引发矛盾的城市社区,要引导建立物主委员会,加强社区的自治管理;对恶意上访、故意聚众闹事的社区,要依法严惩带头闹事头目,以维护城乡社区的和谐稳定。
(二)扶持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基层社会合作共治。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形成,构建开放型现代社会组织生态系统。一要制订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意见,大力扶持发展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居民社区业主委员会、志愿者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二要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治安、环境维护、养老助残等群众急需的社区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网络化治理。三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开辟网络参政、议政渠道,同时加强对网络参与主体教育和监督,建立网络监督队伍,减少公民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
(三)建立自我管理调节机制,完善基层社会自治。社区是以社会互动为基础的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有机体。要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落实居民、村民组织的自治权,把基层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等事项归还给基层,使群众能够真正参加与自己利益有着切身关系的自治活动。要加大政务、事务公开力度,将群众关心、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基层自治的精神实质、目的以及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让基层群众在政策宣传的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形成对自治制度的认知,逐步培养基层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积极性。
(四)加快法制建设,构建法治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一要加快社会领域立法进程。当前,要逐步完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二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积极开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执法司法公开、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审判权运行机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三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核心是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重点是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基本经济、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社会公平保障等制度,以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要开展法治教育。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设立“法律工作室”、“道德法律文化墙”,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强化法律对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
3.社会治理新体系 篇三
社会组织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互益性或公益性四个特点。社会组织按照组织运作方式、服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运作型社会组织和支持型社会组织。支持型社会组织,是指专门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一类社会组织,致力于社会组织的创建、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戴维·布朗(L.David Brown)和坦顿(Tandon)在1990年首次提出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概念。支持型社会组织除具备社会组织的一般属性外,其特殊性体现在公益或互益服务的间接性,即不直接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或互益服务,而是通过为社会组织服务间接提供社会服务。
支持型社会组织具有四个功能:一是资源保障功能。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获取资源,整合社会中的资金、智力、信息、场地等各种形式的资源,将这些资源提供给有需要的社会组织;二是能力培养功能。提升社会组织的战略管理能力、内部治理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运营能力;三是专业服务功能。为社会组织提供管理咨询、财务托管、法律咨询、网络技术支持、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四是规范沟通协调功能。倡导和推动社会组织自律互律,发挥行业规范作用;承担政府与运作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向社会组织宣传政策导向,代表社会组织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在重大事件、灾难来临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简称社联)是一个代表非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的联会组织。社联于1947年成立,负责统筹及策划日趋多元化的各种救济和福利服务,是政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伙伴。社联有420多个机构会员。社联于2007年成立惠施网,目的是推动及提高慈善机构的问责性和透明度,对象除社联会员机构外,亦包括香港所有获税务局免税地位的慈善机构。
北京支持型社会组织从社会组织的举办单位看,分为官办支持型社会组织和民办支持型社会组织。目前,官办支持型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的市、区(县)、街道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孵化器。民办支持型社会组织是民间自发成立的,为运作型社会组织服务的社会组织。
从支持型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看,分为资金支持型、专业服务型、枢纽型、孵化器等四类支持型社会组织。
资金支持型社会组织是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的社会组织,以基金会为主。
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是指为社会组织提供包括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培训、法律咨询、财务托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同一领域、同一地域、同一性质、同一类别的社会组织的联合体,便于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规范、自主协调。一方面在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在本领域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党、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开展党的工作;代表社会组织向党委、政府反映社会组织的诉求、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为社会组织提供会员服务、进行自我监管,支持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影响力和公信力;加强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组织孵化器是指提供特定的场所和空间,通过资金支持、服务提供和能力提升等多种形式,以培育和扶持初创期社会组织为目标的支持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孵化器功能更加细分和专业化,出现了面向高科技机构、艺术机构、宗教组织、社会组织的孵化器。全球第一家社会组织孵化器是1982年在费城建立的“新起点非营利孵化器”。
二、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促进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1%的社会组织是支持型组织。虽然现阶段北京社会组织整体上还比较弱小,支持型社会组织更是相对薄弱,但是社会的需求日益强烈,不仅需要大量各类运作型社会组织,同时也需要支持型社会组织,建立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促进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支持型社会组织与运作型社会组织构成一条完整的公益产业链,支持型社会组织处于产业链的上游,运作型组织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过去,大多数上游组织,如公募基金会往往集筹集善款、运作项目、项目评估等功能于一身,自己筹款自己花。这一方面源于基金会的心态,认为让别人花钱不如自己花钱放心,只有基金会用自己的项目或官员设计运作自己的公益项目才觉得安心;另一方面源于草根组织自身能力有限,发育缓慢,无法完全承担起从项目申请到实施的全过程。这种状况恶性循环,造成草根组织一直处于缺钱、缺人、缺项目的困境。各类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出现,可以缓解社会组织资金困乏的局面,缓解社会组织能力不足、人才匮乏等困境,有助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实现专业化发展。
(三)促进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更广泛地动员社会资源
一方面,各类支持型组织可成为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代表,增强社会组织对外谈判的力量,类似于行业协会之于会员的作用,其间力量的扩大并不是简单的算术相加,而是呈几何倍数的提升。比如,一些由行业领军的具体服务型机构转变为该领域的支持型机构后,可以作为该领域的代表,发出倡导,影响公共政策,从而扩大该领域社会组织的声音。另一方面,有些类型的支持型组织搭建了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公民社会建设的平台,最典型的就是孵化器。浦东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社会组织孵化器,先后与南都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联想集团、英特尔、诺基亚等19个不同行业与领域的基金会、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接受它们的资助。2011年,浦东公益组织发展中心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近2000万发展资金。支持型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能力和智力的支持,就是培育公民社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有形的物质财富还是无形的精神财富都将成百上千倍的扩大,因为每一家社会组织都有可能成为拥有一定规模资金的、具备一定社会公益精神的社会组织,它们的总和将成为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构成公民社会的组织基础和精神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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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创新政府管理
社会发展与建设有其客观规律,社会组织发展与建设也有其客观规律。从社会组织发展模式而言,应该从行政培育机制向社会培育机制拓展,改进政府管理服务体制和引入社会组织竞争机制,培育公益支持型社会组织和自律性组织,完善公益产业链和公益孵化园,推进公益产业集聚和形成社会硅谷效应,探索社会组织市场化运作和联合行动模式,从而推动形成社会领域自我发育、自我成长、自我完善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体系以及生态环境。
三、北京各类支持型社会组织初见端倪
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各级社会组织共计9600多家,其中中央级社会组织1520家,市、区(县)两级社会组织有8100多家,另外还有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5000多家。从北京社会组织总量、发展水平看在国内属于一流。驻华使馆、一半以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一些知名国际组织都设在北京,而且北京云集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北京受国内外社会创新理念、思潮影响较深,北京社会组织发展较活跃,各类支持型社会组织在北京初露端倪,而且提供的各种服务辐射全国。
资金支持型社会组织。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资助其他机构实施公益项目,做社会组织中的资金支持型机构,成为非公募基金会的新选择。位于北京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的三大资助方向之一是资助支持性机构和引领性机构,自2012年南都公益基金会正式启动“机构伙伴景行计划”,到2013年9月景行计划共资助了7家机构。南都“机构伙伴景行计划”是以创新的资助模式对支持性或引领性的社会组织进行资助的长期计划。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的公益运作模式是通过资金支持和资源配置等多种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实施友成主导的公益项目,或者指导和资助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独立实施符合友成理念的公益项目。目前友成已资助100多个社会组织。
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北京惠泽人公益发展中心创始人翟燕,是一位资深的公益人士,根据多年的公益从业经历和对社会组织的调查,提出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六大能力欠缺,即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信息技术运营、财务管理和法务管理。北京涌现了各类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并面向全国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北京有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北京惠泽人公益发展中心等10多家提供能力建设的社会组织。英国文化协会(在北京由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运作)自2009年发起“社会企业家技能项目”,将英国在社会企业领域最佳的实践和创新方法引进到中国,5年来为1300名中国社会企业家提供了基础培训和深度培训。心创意是国内第一家专门为非营利机构提供专业的营销及传播服务的社会企业,已为南都公益基金会、阳光文化基金会等国内知名非营利机构及社会企业提供营销及传播服务。北京恩友财务是向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服务和支持的机构。北京明德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北京德诚社会组织评估与促进中心等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业务。
社会组织孵化器。2010年12月30日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简称市孵化中心)正式揭牌,是北京市第一家社会组织孵化器。市孵化中心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社会组织支持项目,一是针对社会组织创办人,通过开展系列能力建设培训、管理咨询、专题沙龙交流等活动,解决社会组织特定发展阶段的特定问题;二是对公益项目提供辅导、咨询、交流、点评及优秀项目展示等服务,同时开展项目落地社区、项目资源对接等推荐活动,提高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市孵化中心按照功能作用不同,初步建立市区街三级组织孵化与培育联动机制。
枢纽型社会组织。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以人民团体为骨干、自上而下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截至到2014年底共认定了36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覆盖85%以上的市级社会组织。到2013年底16个区县认定了208家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多数区县覆盖了80%的社会组织。2013年7月北京市社会工委提出开展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建设。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在街道区域内的联合型或者综合型的社会组织,到2013年底,认定了143家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经过几年的努力,市、区(县)、街道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
四、北京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支持型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参与的中国全球公民社会指数的研究表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网络、联盟、伞状组织等支持性机构的不足,是我国公民社会一个显著的结构弱项。美国的社会组织中有为数众多的支持型机构,已经建立起由资助型基金会、能力建设机构、公益行业协会、会员制组织、公益研究与教育机构、专业服务机构、认证机构等组成的政策研究、资金支持、智力支持、专业技术服务(法律、财务、咨询、研究)的公益支持链。英格兰有323家地方志愿者中心,仅伦敦就有34家志愿者中心,志愿者中心为地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目前,北京市社会组织基本上是运作型社会组织,提供资源的资金支持型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偏少,社会组织孵化器就更缺乏。
(二)社会组织孵化器、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模式单一,以政府主办为主
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模式有三种。第一,政府主办——民间运营模式,政府投资提供场地和资金,政府委托民间专业团队运营模式;第二,政府主办——政府运营模式,政府投资建立孵化器,由下属事业单位或自己举办的民间组织运行;第三,民间主办——民间运营模式,一般由基金会、企业、科研院所主办。目前,北京市孵化器建设模式采用前两种的较多,以政府主办为主,纯粹由民间主办的孵化器还没有。
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性质看,27个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以人民团体为骨干,如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14个人民团体,具有很强的政治和行政色彩,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编制。市志愿者联合会、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市体育总会、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市民族联谊会等7家组织是典型的官办社会组织,虽然身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但是由政府部门或人民团体发起,是他们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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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模式单一、政府主办为主带来的问题,一方面是不利于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源、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孵化器、枢纽型社会组织大量依靠的资金是财政资金,尤其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是影响支持型社会组织职能的充分发挥。政府主办的支持型社会组织能较好地满足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需求。
(三)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需要增强
支持型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服务意识差。社会组织孵化器专业化细分程度低,只能在组织共性上对社会组织给予指导,难以为不同类型的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五、北京大力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
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着力点应放在支持型社会组织,为支持型社会组织创造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放手发动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组织体系。
(一)破除支持型社会组织登记障碍
支持型社会组织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它不像传统的运作型社会组织,直接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服务,而是通过为社会组织服务间接提供公益服务。所以,支持型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时往往因为无法判断属于哪类组织而普遍遇到障碍,有的支持型组织多年申请登记未果,而一直以商业企业的身份运营。北京公旻汇咨询中心、北京恩友财务两家支持型社会组织都是在工商注册的商业企业,但在章程中都明确是非营利组织。十三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登记,建议北京市政府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改革时应明确支持型社会组织成立可以直接登记,为支持型社会组织登记松绑。
(二)加强对支持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
以支持型社会组织和运作型社会组织为分类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统计,摸清北京市支持型社会组织底数,对初创的支持型社会组织优先给予扶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支持型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转移或委托职能。
(三)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器
目前,北京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处于一种自发探索状态,尚不能满足全社会对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应从以下几方面扶持孵化器的发展。
1.社会建设主管部门应出台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
2.对社会组织孵化器出台有关税收优惠、运营资金补贴、建设扶持资金的政策;
3.制定政策,鼓励非营利性的企业孵化器向社会组织开放;
4.目前,北京市孵化器专业化水平低,可以鼓励现有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办孵化器,培育扶持同行业社会组织。
(四)科学放开枢纽型社会组织认定
北京认定的27家枢纽型社会组织以人民团体和官办社会组织为主,具有很强的政治和行政色彩。随着各类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应认定一些民间自发成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发挥引领作用的支持型社会组织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有些支持型社会组织联系了众多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积聚了正向影响力。而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后,将赋予他们更多的职责,更好地发挥传播公益理念、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的作用,以此丰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办模式,提高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黄荔)
4.社会治理新体系 篇四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依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改进信访、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祥和。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做好地震、测绘、地质等工作。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社会治理新体系 篇五
×××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创新思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扎实开展综治工作“品牌+亮点”建设工程,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贡献。
“筑梦×××,幸福×××”促进外来工友融入项目是×××市首届“平安×××,和谐社区”服务项目入选项目之一,也是××××××区针对外来工友服务首个入选项目,该项目由区党工委×××、街道社区管理中心牵头,×××市大同社会服务中心承办的一项旨在为来到××××××区工作、生活、学习及发展的外来工友个人及其子女提供多元化的专业社工服务,促进外来工友及其子女更好地融入与适应当地生活,增进其幸福感与归属感的公益项目。项目依托××××××区工友之家,将宣传阵地由凝固的教材转变成生动的平安创建宣传课堂,让广大外来工友乐于接受,积极学习,打造具有×××区特色宣传阵地,务求让平安建设宣传深入人心,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为平安×××建设及社会基层治理作出有益贡献。
为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勇于创新,将平安宣传和法治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依托×××市民广场现有的地形地貌、环境绿化,打造“平安×××”主题广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不断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努力使平安创建工作成为群众自觉行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核心价值观成为日常的行为准则,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价值领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区高度重视综治综治“一中心一品牌、一年一亮点”建设工程,成立了以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为组长、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项目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综治工作“品牌+亮点”建设工程的领导、指挥、协调,并明确了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工委×××综治×××科,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为更好的开展综治“品牌+亮点”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工作亮点更具有本地特色,我区按照“打造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制定印发了《关于××××××区综治“品牌+亮点”项目培育的通知》。在各综治成员单位申报培育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区工作实际和综治工作重点,选取三个具有该区特色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培育打造,同时制定印发了《××××××区综治工作“一中心一品牌、一年一亮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方法步骤,确保各项目牵头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有步骤的开展各项工作。(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各综治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加大在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宣传力度,发动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共创本地特色综治工作品牌和亮点项目;并及时总结推广本单位在项目培育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如我区依托数字城市技术,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8月27日×××头版头条刊登了我区“数字城管”点亮宜居城市项目。二、项目取得初步成效
(一)“筑梦×××,幸福×××”促进外来工友融入项目。
目前设有社工办公室、“彩虹屋”430课堂、心理宣泄室、小组工作室等4个项目活动场所,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宣传计划、督导制度,建立了“心理热线”和“心语信箱”,组建“阳光妈妈团”关爱女工义工队,共组织开展“彩虹屋”430课堂、“心灵手巧”关爱女工—插花公益培训等各类活动11场,服务人数达941人次。今年9月,我区与《人民法治》杂志社联合挂牌成立了“《××××××区防范邪教问题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进一步扩展了项目内容,为广大外来工友及其子女提供知邪、识邪、防邪、拒邪、反邪的场所,组织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开展小飞雁学堂、组织观看反邪教微电影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受到广大外来工友的一致好评。(二)“平安×××”主题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拟分三期开展,首期投入专款20余万元,以“人人参与平安建设、平安成果人人共享”为理念,结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标志性主题广场;二期发动区内综治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在广场不同区域安装不同风格的宣传栏,依托×××市民广场现有的地形地貌、环境绿化,合理布局,打造一个休闲、娱乐的广场;三期拟发动区内“优秀企业”、“平安示范企业”和“平安企业”73家参与宣传建设,加大“平安企业”宣传力度,真正发挥小阵地、大宣传的社会宣传效果。6.社会治理新体系 篇六
一、构建组织运行体系,让“两家人”变成“一家亲”。为有效化解物业矛盾,坚持把物业服务管理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成立小区“红色物业”党组织,共同参与小区治理、研究小区规划,有效打开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心疙瘩”。积极推行素质提升计划,由社区党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围绕服务群众、物业管理、党务知识等内容,对党员干部、业务管理工作者等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采取双向培养的方式,在发展党员上向“红色物业”党组织倾斜,注重将物业公司骨干力量培养成党员,将党员培养成物业公司骨干,切实把“红色物业”党组织打造成联系服务群众、强化物业管理、传递党的声音重要平台。目前,已成立“红色物业”党组织12个,培训人员62名,新发展预备党员2名。
二、坚持多方议事原则,让“一言堂”变成“众口议”。积极推行民事民议民决,围绕居民小区内各类问题、事项决策、小区规划等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方”共议机制,围绕社区统筹协调、社会组织资源引入、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有力执行等职能划分,针对小区内各类民生实际问题,及时召开“四方”共议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处理,层层转交办结,有效解决小区院内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下水道堵塞、消防通道不畅通等问题280多件,调解物业纠纷35起。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3+x”议事协商机制、建立小区居民公约、成立“红色物业”工作微信群、开展“八保”服务和回音壁等方式,真正实现服务群众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也让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有了“主心骨”。
7.公益创业:社会治理的新理念 篇七
公益创业又称社会创业是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的一种全新创业理念与创业模式, 也实施追求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并重的创业活动, 兼顾社会性和企业性, 将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化运营结合在一起, 在儿童保育、残障就业、社区发展等领域积极开展社会创新, 公益创业不仅涵盖了非营利性机构的创业活动和营利性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活动, 成为政府和市场的矫正力量, 它以和平方式达到了以往通过暴力和流血也未能实现的社会目标。公益创业的兴起是创业领域最重要成果之一, 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对解决社会问题, 打破国家“福利僵局”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并将对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发展继续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公益创业的开启是创业教育的重要里程碑, 也是未来创业研究的重要领域。
20世纪80年代以来, 发达国家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出现“市场失灵”, 而人们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的需求有增无减。由于非营利组织资源十分有限, 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只有借用商业化操作和市场化运作手段来提高自身的效率, 更好地提供公益服务 (Reis, 1999) 。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问题不断产生, 社会财富不断向少数私营组织集中, 社会迫切需要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及更主动地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事实上, 企业面对市场日趋饱和, 竞争日益激烈局面, 仅仅依靠对市场需求的满足已经难以确保企业的生存, 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企业往往会采取超出市场本身的方法来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一些具有社会责任及战略目光的企业家为实现投资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重回报, 参与公益事业, 打破了商业和公益事业之间的界限, 牵涉到大量传统意义上不被视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主体, 在企业利益相关者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 企业的影响力由产业市场向社会整体的扩散, 这种全新的, 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创新和福利增长为目标的解决社会问题的观念、方法和范式 (Dees, 1999) , 引起了实践者、政策制定者、媒体和学者的普遍注意 (Dees, 1998;Thompson, 2002;Alvord, 2004) 。美国学者比尔·德雷顿 (Bill Drayton) 首次提出公益创业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一词, 并以实际行动实现自己的公益创业, 他在1980年成立了名为阿苏迦 (Ashoka:Innovators for the public) 的全球性非营利组织, 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公益创业, 专门物色和培养公益创业人才, 向公益创业者提供种子基金, 帮助他们开展公益创业, 主要涉及社会公正、社区发展、环境保护以及满足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妇女、老人、残疾人和孩子的需求等领域。由于比尔·德雷顿对社会变革做出的巨大贡献, 被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评为2005年度“美国最杰出的领袖”。
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和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建格拉明银行, 虽然格拉明银行是营利性组织, 却以扶贫为目的, 以商业运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盈利, 不分等级, 关爱和信任穷人, 帮助他们识别创业机会并获得小额贷款, 战胜贫困。目前格拉明银行已拥有2226个分支机构, 650万客户, 每年发放贷款的规模超过8亿美元还款率高达98.89%资产质量良好远远高于世界上公认的风险控制最好的其它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最成功的“穷人银行”该银行的“微型贷款”帮助无数穷人实现了脱贫的愿望, 为此, 穆罕默德·尤努斯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2006) , 颁奖辞写道“持久的和平, 只有在大量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后才成为可能。”
公益创业评价标准:社会性、创新性与创业性
尽管各国公益创业的背景、活动的范围广泛及形式多种多样具有差异, 但其主要目标却一致:追求社会目的, 盈利主要投资于组织本身或社会, 而不是为了替股东或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 (Leadbeater, 1997;Bornstein, 1998) , 其核心理念都强调了公益创业具有社会性、创新性及创业性等基本特性, 强调以社会价值为导向, 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使创业精神服务于社会领域。
公益创业充满着智慧和远谋, 使被救助者得到了一种人格的尊严和力量。因此, 公益创业的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和商业创业的评价存在差异, 体现在公益创业者的社会使命感、公益创业的服务内容、质量、数量、效率、运行指标、社会效益、被救助者受益者满意度等等。
公益创业者都是基于强烈的社会使命感、责任驱使开启了公益创业。他们善于识别社会变革中出现的问题, 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创造社会价值。具有改变环境的强烈欲望, 并且热衷于把自己的想法付诸实践, 对不确定性和风险具有超凡的忍耐力。他们都关注愿景和机会, 也同样有动员别人帮助自己把愿景变为现实的能力。相信环境可以改变人。用尊重和信任帮助人们改变命运。与商业创业者相比, 公益创业者具有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力量, 更大的勇气、更明睿的智慧、更新的创意和商业模式, 用实干的精神去帮助他人, 尤其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公益创业者对事物极其敏感, 有极高的领悟力。这种敏锐既使他从自身体验中捕捉到事业发展方向, 又使他强烈感受了事业带来的满足感。勇于创新, 勇于承担责任, 公益创业者被称为医治社会顽疾的时代英雄。
公益创业兼顾公共利益, 挑战、质疑和重新思考管理和经济各个领域的有关概念和假设。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创造了公益和社会价值, 公益创业的价值在于对公益资本的整合利用, 以创业和创新的精神去发现和开发那些未得到满足的社会公众的需求。公益创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 解决社会问题; (2) 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3) 构建主动型福利机制; (4) 增加就业机会和产出; (5) 创造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一个健全社会必不可少的无形资产。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的支持, 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都无法有效运行。因此, 公益创业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创造社会资本, 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重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重视鼓励企业参与非营利性活动的程度, 建立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关系。
每种商业都有自己的链条, 必须做到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存在才有生存的空间。公益创业同样面临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持续的资金来源和高端人才的引进。公益创业的资金大都来源于捐助者, 也称资助者, 与资助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及时报告项目进展程度、效果如何、受益人反馈等。只有专业化的工作才能获得资助人的认可, 进而获得持续的资金来源。最重要做到财务透明, 让资助人知道钱是怎么花出去的。作为公益创业者, 美好的愿望只是开始, 要长久地做下去, 必须对整个行业有深入了解, 包括资助人的需求, 运作者的专业能力, 受助人的需求, 同时对自己的理想和优势有清楚的判断, 理性对待自己正在做的事情。
公益创业成功的关键
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公益创业的主要形式。这是因为, 一种公益创业的组织形式必须要植根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 与公众的支持、政治法律体系和经济制度密切配合, 而这种结合不是朝夕之功可以建立起来的。
公益创业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公益创业者和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公益创业是公益创业者和环境之间持续互动的过程。社会环境极大地影响公益创业者的积极性、公益创业的领域、公益创业所能采取的组织形式以及公益创业的成功率。
学者Sharir和Lerner (2006) 对33个社会事业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通过引入新创社会事业的发展历程模型, 详细考察了公益创业者个人、环境、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新创社会事业的创立过程。这个模型清晰地勾勒了公益创业的八个关键成功因素: (1) 公益创业者的社会网络; (2) 献身公益创业的精神; (3) 资本积累基础; (4) 公众接受创业理念的程度; (5) 创业团队的构成, 包括志愿者和雇员的比例; (6) 与公共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的长期合作关系; (7) 经得起市场考验的服务能力; (8) 公益创业者的管理经验。其中, 公益创业者的社会网络和献身公益创业的精神是公益创业成功的最关键因素。从相关研究中可以归纳出公益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具体体现在公益创业者和社会网络两个方面 (邬爱其、焦豪, 2008) 。
公益创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管理。创业和管理是非营利组织取得成功和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两个必备条件。如果没有良好管理的支持, 公益创业是做不长久长不大的。做好事也要精益求精, 非营利组织不仅需要管理, 而且必须以最好的方式来管理。在美国, 公益创业依靠的是有效的董事会和职业化的管理者。
非营利组织的成长阶段与企业的生命周期有很多相似之处。在事业初创时期, 创业者往往一力承担所有任务。随着组织的成长, 许多非营利组织都建立了董事会制的治理机构, 实现了职业化管理。目前, 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牛津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的顶级商学院都纷纷开设“公益创业”课程, 传授公益创业知识。哈佛大学从2004年9月开始招收第一批公益创业博士生, 国外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公益创业表现出了极大的研究兴趣。英国三分之一的青年投入公益创业活动和社会组织之中。
我国也有少数高校开始探讨大学生公益创业教学与研究, 但是大学生公益创业还处于启蒙阶段。2014年由团中央、恒源祥集团公司、KAB大学生创业推广办联合举办的“青年恒好”公益创业行动开启了我国大学生公益创业活动的序幕, 掀起了公益创业活动的浪潮, 来至全国100多所高校, 300多个创业项目, 经过3个多月的评选, 20项优秀公益创业收到资助, 涌现出一批优秀大学生公益创业者, 给大学生公益创业树立了学习榜样。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自强社的爱心超市坚持了4年, 一批一批的学子加入, 感动了许多学生和老师, 南湖人才也坚持了4年, I share创业帮扶平台, 抹茶姑娘、稻草人法律援助、一珉教育等都已成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榜样。
8.社会治理新体系 篇八
摘 要:目前,朝阳市经济的发展面临严峻的社会风险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以法治引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主要是构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抓社区法治化建设,探索实践“六张网”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关键词:基层治理;创新社会治理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体现了新时期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创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十三个五年规划》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部署。当前,朝阳市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经济持续下滑,社会各个领域面临诸多矛盾和风险隐患。我们要适应新形势,必须以法治引领,推进基层治理新模式。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一)创新社会治理理念
理论指引行动。正确的理念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创新社会治理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利益。随着改革深入,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各种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以及各种群体性事件多发,这就强烈要求我们要积极响应群众的利益诉求,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改变治理就是管住的观念,要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新理念。所以,創新社会治理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
(二)创新社会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主体是执行力。不同的主体相互配合构成合作共治的新模式。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治理主体要多元化,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众积极参与。但各个主体不是平起平坐,而是各有定位,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当前,在我国社会治理当中,尤其公共服务方面,政府还存在着越位与缺位。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把各方积极性调动起来,协同治理。
(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治理方式是治理行为的反映。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社会治理方式单纯注重自上而下管制,主要采取强制性,手段单一,有些矛盾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在升级。创新社会治理要求治理方式要与时俱进,以互联网+为信托,运用法治化的方式,实现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环节前移,标本兼治,协同参与,法治保障。
(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构建全面、系统、有效的供给、服务和保障体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根基。一要扩大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底线。没有良好社会保障,人们没有尊严感。二是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最近,假牛肉干事件,山东疫苗事件,造成民众心里恐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面对风险隐患多,治理难度大的现实,必须以信息化为引领,加快形成治理在源、时时动态化、预防为先,多方协同的社会治理机制。四是加强国家安全体系。确保国家安全,应需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这就要求创新社会治理要注重整体性、合作性。
二、朝阳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安朝阳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借鉴并推广建平县、青峰山镇、万寿街道小平房村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方式。我市的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各种矛盾和隐患仍较为突出
由于全市经济持续下滑,相当一部分企业关闭停产,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问题。企业停产造成民工失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地产企业不能按合同期限向购房户交房、金融领域非法集资、设施农业合同纠纷等多领域不稳定问题同时凸显,群体访、进京访高位运行。尤其是个别县(区)进京非访形势仍较为严峻。2015年前九个月,朝阳县进京非访总量62人次,集体访6批44人次;双塔区35人次。针对这些情况说明,说明我们在处置进京非正常访工作中还存着疏漏与不足。特别是一些地方进京非访预警工作不到位,矛盾隐患排查不实,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及时进行研判、及时预警、及时稳控。
(二)公共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
2015年,我市没有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但公共安全领域各类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仅以道路交通公共安全为例,截止2015年9月末,全市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545起,同比上升4.01%;死亡182人,同比上升3.41%;受伤658人,同比上升8.76%;财产损失102.19万元,同比上升15.89%,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地上升。从全国看,各种公共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虽然诱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很简单,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的难度却日益增大,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不断增多,公共安全的形势将愈发错综复杂。
(三)一些基层单位服务管理工作还不到位
个别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特别是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着不尽责,不主动等问题,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够大,特别是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还不均衡。虽然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起步较早,先后形成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城乡一体化推进的建平模式和“网格化管理、扁平化服务”的喀左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在网格化、信息化一体化推进和应用上还有差距。
三、朝阳市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
当前朝阳市综治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要求,以改革务实的工作作风,部署了“234工程”,即“两个建设年”、“三项创建活动”、“四个体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扎实地推进“234工程”建设,不断采取有效的新举措,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一)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抓社区建设
社会治理人民群众是主体,如何组织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是关键。朝阳市创建了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一是构建组织体系。朝阳构建了四级平台(即市、区、街、社区四级行政体系)、五级服务管理(即市、区、街、社区、网格五级工作体系)的体系。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细化,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二是形成制度政策体系。朝阳市综治委制定的《关于开展“网格服务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市划分为基础网格,实现城乡层层网格服务管理全覆盖。打造规范、便民、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是打造信息化支撑系统。实现人进户、户进房、房进网格、网格进图,实现全市社会治理立体化和精准化。
(二)构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
随着社会社会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其发展态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就成了当务之急。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目前,朝阳市委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加大解决处理力度,做好应急疏导和化解,确保不出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二是规范“大调解”的工作程序。首先,健全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对各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增进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解决处理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其次,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积极做好法院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定期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各培训[2]。再次,突出行政调解作用。把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的可以进行调解的纠纷,及时分流到相关责任单位。
(三)探索实践”六张网“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朝阳市直面问题,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六张网”,打造平安朝阳。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市里出台了《关于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治理目标精细化,采取有效治理方案。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朝阳存在的现实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提高防控能力,提升百姓安全感。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嚴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好公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织密六张网工程。加快推进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公共安全防控网等“六张网”建设,有效促进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治安防控的科学化水平。四是明确防控责任。推动各级领导认真履责,真抓、真管,尽快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格局。
参考文献:
[1]姜晓萍.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M]2014.56
[2]佟岩刘娴静.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知识产权出版社.[M]2015.315
[3]周红云.社会治理与社会创新.中央编译出版社.[M]2015.32
[4]龚维斌.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治理创新.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M]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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