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08-31

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

1.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3)架设好的塔吊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础的要求

1)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吊的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侧应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3)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塔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由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检查电路做好保护接地及重复接地。

3)合上总闸,用试用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4)检查绳轮钩系统。

(4)钢丝绳应完好,规格正确,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锤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破损、松捆、摆动造成事故。

(5)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6)钢丝绳固定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1)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不分辩率堆焊修补)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衬套报废;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0%,轴报废。

2)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4)传动系统

a各机构联接螺丝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b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c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机械机构的外观情况

2.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1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特点分析

1.1 高空作业特点

通常来说, 塔式起重机的作业高度都在20米以上, 均为高空作业, 而且臂架的活动区域范围较广, 因而安装及其维修时的作业难度也相当大, 因此, 一旦发生倾翻事故, 不但会对相关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还会对周边的非施工区域造成威胁。

1.2 同作业对象互相拉结

塔式起重机进行高层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 通常每隔20米都会加装附着装置, 因而确保附着点的安全可靠性也是确保塔式起重机安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旦附着点出现问题或墙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都会导致塔机倾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多工种协同作业特点

同工程机械的单独作业情况不同, 塔式起重机的作业需要多个工种, 如司机、指挥、司索等人员的协同进行作业, 因此这些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其协调配合程度直接关系着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

1.4 触电危险性高

通常来说, 塔式起重机是以电力为动力, 因此不少塔式起重机在其作业区内横跨电力线路的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受场地条件的限制, 甚至横跨高压线、变电站等。所以, 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必须注意防止触电。

1.5 群塔作业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多

大型建筑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多台塔式起重机共同进行作业的情况发生, 因而在无线通讯、指挥信号及起重臂间均有干扰的存在, 因而一旦处理不当就很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 施工过程中由于塔式起重机的主体结构会随着建筑物的改变而改变, 因而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 塔式起重机通常都需多次进行顶升及改型等工作, 因而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

2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措施

2.1 塔式起重机租赁过程的安全管理

通常情况下, 进行塔机的租赁前必须对工程的相关需求进行分析, 这直接关系着今后的施工工期及其安全。由于当前塔式起重机的租赁市场尚未规范, 因此, 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租赁过程中必须先对工程概况进行了解, 同时结合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兼顾经济性原则, 选择合适的设备进行租赁。此外, 必须确保所租赁设备具有齐全的安全资料, 不得租赁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及其使用年限的、不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无完整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租赁时切莫贪图便宜, 应选择证件齐全及机况较好的塔机, 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可靠性。

2.2 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附着及其拆卸时的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机进行安装之前必须先告知当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待安装验收检测合格之后再进行相关使用备案手续的办理。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前, 应先进行基础的检查, 如对基础的位置、尺寸、标高及其隐蔽工程的验收相关记录、混凝土标号、辅助设备的安装基础、预埋件、地基的承载力及排水措施等相关项目进行系统检查, 待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入安装环节。安装时一旦发现结构件有裂纹、严重锈蚀、变形、磨损、安全装置不尽齐全甚至失效的情况或其它不能确保塔机正常安全使用的, 均不得进行安装与使用。安装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分工明确, 专人负责指挥, 专人负责操作液压顶升装置。进行安装、拆卸、顶升、附着及拆卸等过程时必须先进行警戒区的设置, 全程都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

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应当根据专业方案进行操作, 各个位置的人员分工应足够明确。具体要求如下:应确保顶升系统结构件的完好无损, 顶升之前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下支座同顶升套架连接的可靠性、保证顶升横梁进行正确的搁置;顶升时应保证塔式起重机保持平衡、顶升加节的顺序应与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相一致、顶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回转操作;顶升完成后应确保标准节同回转下支座间连接的可靠性。

此外, 塔机附着装置的相关构件及其预埋件都必须采用原厂生产与该塔机型号相匹配的产品, 施工现场进行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过程中除了要同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 同时还要确保其安全性, 因此若实际的布置同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不相符时, 必须先进行设计计算, 待其通过审批及其验证之后找正规生产厂家对其进行加工, 以确保其安全性。除此之外, 对于连接件及防松防脱件来说, 严禁采用其它代用品进行代替, 连接件及防松防脱件必须通过力矩扳手或专用的工具进行螺栓的紧固。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禁止在雨雪、浓雾天气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安装拆卸过程中塔机最高处风速六级以上应停止作业;夜间禁止安装拆卸作业;特殊情况导致作业无法连续进行时, 应确保已安装部位的牢靠性已达安全状态, 待检查无误后方可停止安装作业过程。塔机拆卸前必须先告知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 拆卸顺序应先进行降节, 然后进行附着装置的拆除。

2.3 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设施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为确保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塔机安装之前应具备足够的安全装置, 例如起重力矩及起重量限制器, 高度、幅度、回转限位器, 吊钩、卷筒防脱装置, 风速仪、小车防断绳及其防断轴装置及缓冲器等等。应确保这些装置安装过程的安全可靠性及其灵敏性, 一旦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装置的损坏情况, 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不得私自进行解除或随意进行调节。

塔式起重机相关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通常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因此, 为了实现塔机的安全管理, 关键还是要确保相关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首先, 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 拥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和保养理念, 且需持证方可上岗。

总结

综上所述,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事关现场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部门必须明确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责任, 监督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频率也在不断上升, 同时, 关于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问题也成为摆在相关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因此, 为了降低塔式起重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频率, 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其的安全管理是很有必要的。鉴于此, 本文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特点进行了分析, 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特点,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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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火全.建筑起重机械中塔吊的安全使用及管理[J].民营科技, 2010, (5) :212.

3.浅谈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 篇三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 规范操作

随着我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的加快,以及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的展开,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用于建筑的设备管理不规范,塔式起重机事故频发就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让我们意识到必须加强建筑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14—2006)。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管理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除是其最基本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的安全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1签订安装、拆除合同

首先,责任双方要签订安装、拆除合同,目的是明确使用单位与安装、拆除单位各自应承当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安装、拆除单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的安拆人员要有上岗资格证,避免两、三个具有安拆资格证的师傅带领几个没有资格证的临时民工组成的队伍进行安拆的现象。

1.2确定安装、拆除方案

对于一项大的工程来讲,预先设计好作业方案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装、拆除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了解清楚塔式起重机作业的周围环境,遇到障碍物要排除;然后由安装、拆除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塔机的机械性能要求、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确定好安装、拆除的方案。

安装、拆除方案内容需要包括: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概况、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情况、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置、已确定的安装位置、附墙设计(包含平面图和立面图、钻探点分部图、基础配筋图、附墙示意图等)、预埋件设置、安装与拆卸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自救措施)等。

1.3安装、拆除应注意的事项

安装前要召开安全会议,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所有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之前确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明确每个岗位上人员的责任与权力,服从统一指挥;

依据塔式起重机的作业区域,在作业区域的四周设置警戒线,做好监督巡视,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以保护工程外人员的安全。

在作业人员的服装要求方面,软底防滑鞋、缩口束腰长裤、佩带安全帽是必须穿戴的。对于高空作业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和工具袋,防止坠落或手头上的工具掉落伤人。

安装好塔式起重机后,首先要进行调试,以检查是否存在安装漏洞等不合格问题,待确定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再试运行。

做好作业监控工作,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熟悉关键作业要点,安全督查人员现场监督,处理相关问题,杜绝违章指挥,对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

2.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2.1制定科学的施工现场使用塔机管理制度

制度是順利完成作业的保障,塔机使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学的塔式起重机设备管理规定,从而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和塔机的使用状态。例如,《建筑施工现场“十不吊”制度》、《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质量管理制度》、《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等,严格依据制度办事,任何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理有据。

2.2严格履行安全责任

塔机使用单位要积极承担起自己的安全责任,不仅要对本建筑工程的队员、设备负责,也要对建筑工程外人员负责。使用单位要依据施工阶段、作业环境(包括季节、天气等)的变化而对塔机采用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为塔式起重机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制定现场监督、现场检查或抽查制度;一旦发现塔式起重机存在故障或异常现象,应马上停止使用,及时检查、消除故障;在塔机安全作业区域的四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警示工程以外的普通人。

2.3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验收

一般来讲,事故的隐患存在于日常作业中。比如,管理人员的不合理指挥,作业人员不依据作业程序、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等,因为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而没有及时发现,从而埋下了隐患。塔机使用单位应以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等形式对在用的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电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外,还应根据设备的保养规程对塔机进行保养,不能因为怕提高作业成本而忽视这项工作。

3.塔式起重机的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是塔式起重机的主要使用者,加强对他们的管理,能够高效地对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3.1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塔式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意味着已经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他们的作业技术和安全意识符合具体工作的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这样既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又能提高工作的效率。

3.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他们搞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防腐、调整),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构造;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岗前三检查、岗后五不走”,能够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具备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使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关心自己和周围的作业,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感,实现人人生产安全,人人享受安全的和谐环境,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3加强塔式起重机维修人员的管理

对塔式起重机维修人员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其维修技能,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发现故障隐患处理并维修好故障;要加强维修人员在塔式起重机作业现场的检查力度,并建立塔式起重机的定期保养的制度;维修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维修塔机的各种表格和记录单,并及时归入档案,为之后工作中的检查、判断以及维修提供依据。

4. 塔式起重机的档案管理

塔式起重机的档案管理起始于购置之日起,当购进一台机器时应对其进行编号,建立一机一档台账。

当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满30日后,使用单位就应该将其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塔机管理制度、作业人员的名单等向上级建筑部门汇报登记,登记完毕后将标志贴在设备的明显之处。

塔式起重机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用中,安装、拆除、检查、维修、保养等资料要及时归入档案,以更好地掌握其运转状态,为其在以后的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5.结论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而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却一直处于较低层次,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事故伤亡率一直都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作为老生常谈的塔式起重机事故已引起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社会理念正融入到建筑安全管理中。通过加强对塔式起重机以上5个方面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地预防塔机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事故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参考文献

4.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

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起重机的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电器设备的常识,具备对各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指挥信号的涵义。

三、上班前,对起重机构作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电源总开关。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头动作的灵敏性,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不断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机性能的基础上,根据被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

五、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七、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八、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交给接班的人员。

桥式类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下的,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2)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

4、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6、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设备有钩挂的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7、在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的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电磁吸盘和抓斗式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挂。

10、下班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位置,拉下电源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11、当有大风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风吹跑。

12、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的人员。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月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篇五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起重设备。

3 职责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该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设备使用部门严格按制度的要求贯彻执行。

4 实施细则

4.1 交班操作人员负责对自己当班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设备运转、设备保养及发现的异常情况和维修情况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中,记录维修情况时要注明维修日期及人员。

4.2 接班操作人员负责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并与交接班记录逐项核实并签字,如交班记录与实际不符可拒绝签字。

4.3 如有故障发生,操作人员同时要记录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日期和维修日期。

4.4 交接班记录要如实、认真填写,如果弄虚作假或填写不正确、不认真,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100元。

5 记录的保存与归档

交接班记录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 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 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 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 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反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 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二0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 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 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 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 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 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 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 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 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 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 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4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 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 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检查配电箱及电线

各接线头,保险丝的接头,如有移位、松动,应紧固,电线破损处应用绝缘带包扎或更换新线。

2检查制动器

制动应灵敏可靠,各连接部分不应有斜卡现象,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电磁铁的板面应清洁,弹簧栏杆作用良好,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不大于0.5-0.8mm,制动时,接触应均匀,接触面积不得小于全面积的80%。

3各部连接及钢丝绳

各连接处不得松动,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程度,断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换绳。

4润滑工作

按润滑表执行。

5安全装置

检查各限位装置(高度、力矩、变幅)要有效可靠。

5.2一级保养(每工作5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检查各钢丝绳固定

检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匀,各绳扣是否松动。

2检查各传动机构

检查各联轴器,法兰盘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齿轮传动合情况。

3检查减速器

是否缺油,及时补加或换油,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或噪音过大,温升过高。

4检查连接螺栓

各连接螺栓要紧固,螺纹处要加钙基润滑脂。

5.3二级保养(每工作20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检查钢结构

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各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各焊缝不应有裂纹。

3检查制动器

清洗制动器的油污,检查铆钉有无松动过高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受潮发热。

4检查各轴承

各轴承是否有损伤,是否缺油,应更换损坏件,补加润滑油。

5检查回转支承润滑

补加回转支承中的润滑脂。

5.4三级保养(每工作400小时)

序号

项目

要求

1进行一、二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清洗各减速器

放出旧齿轮油,清洗减速箱,检查齿轮磨损情况,予以调整更换。

3检查各滑轮

检查各部滑轮润滑、磨损情况,清洗更换润滑脂,更换损坏的齿轮。

4检查跑车

检查滚轮润滑磨损情况,更换润滑脂,磨损严重的滚轮应更换。

5检查回转支承

检查回转支承运转情况,更换润滑脂。

6整体检查

更换或解决认为有必要予以解决的部件或构件。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5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

5、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七、塔机的检测管理

6.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 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

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三章

安装与验收

第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安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若本单位无安装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其签订委托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拆前,安拆单位应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使用单位必须审核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岗位证书,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并见证以下工作:

(一)安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所安装的设备以及参与安装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三)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

(四)设备安装后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自检。

第十五条

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应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和验收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六条

设备顶升加节或附着后要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并填好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附着检验表(见表

五、表六)。

第四章

使用与检查

第十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并实行机长负责制。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精心操作,并填好机械运转记录卡和交接记录。(见表八)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安全防护。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管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有反馈记录。(见表九)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租赁企业要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按红旗设备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评比,促进机械完好率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重新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检查验收,并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一)在同一施工地点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正常安装使用后,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前;

(三)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超过其标有效的应重新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操作工或使用单位采取罚款或停机整改等相应措施。在检查中若发现操作工擅自调整各种安全限制、限位装置及其它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企业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的分析,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和操作人员。

第五章

保养与修理

第二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第二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

1、例行保养(日常保养)工作前、后进行的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以清洁润滑为主。

1、初级保养

在清洁、润滑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的易损零件。

2、高级保养

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进行部分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零件。

第三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修理,除进行各级保养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小修,故障修理和大修,达到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率。

(一)小修或故障修理。清除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二)零(部)件修理。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换下损坏的零(部)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性能

(三)大修理。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必须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大修。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第六章

报废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报废按省标DBJ13---89—20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实行。

第三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后应当到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按废钢铁处理。

五、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一 本预案是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潜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并加以控制,编制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制定应急准备与救援方案。

一、潜在危险因素有以下环节:

1、管理:管理(安拆)方案、操作规程、人员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过程、程序控制。

2、人员素质: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工作经验。

3、环境条件: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与条件、自然条件。

4、机械设备:质量、维修保养。

5、其它危险因素。

二、控制危险因素的办法:

1、制定目标、管理方案

2、制定控制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保持现有措施

7、改善作业条件

三、职责:

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组织成立应急准备与危险控制小组,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并监督方案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做出积极的准备与响应。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的工伤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按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负责对潜在的安全隐患的预防和紧急情况制度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处理。

四、应急准备:

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准备调控。

2、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小组,生产安全部门制定本单位应急预防措施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和应急工具清单,明确小组成员分工,确定应急指挥中心地点及电话。

3、项目经理应急小组成员应定期在公司生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训练,提高应变能力。

4、生产部门、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可行。

五、应急响应与救援:

1、一般事故

A、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B、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重大事故

A、当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B、项目部领导组织应急小组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生产安全部门,生产安全部门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立即到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C、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向外求救,抢救伤员,现场所有人员、车辆及机具应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进行施救,同时公司领导应在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报警求援

A、紧急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求援,简述:事故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电话。

B、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单位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填报《紧急事故报告单》,向上级报告。

方案二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工会。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设施工作和协调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指导。

技术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技术指导。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急救援人力资源的提供。

行政卫生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保卫警戒及医疗指导。

工会: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五、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2、工程简况

3、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3.1塔机作业中突然发生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机或坠物,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

3.2施工升降机作业中发生制动或安全防坠器突然失控、冒顶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

3.3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备的严重损坏。

3.4塔机、施工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施事故。3.5运行中的电器设备故障或发生漏电。

3.6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4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4.1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4.1.1塔机、施工升降机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2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为应急区域范围。

4.2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应急电话:火灾:119;医疗:122

5、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5.1成立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根据企业集体情况制定)

通讯联络组:

技术支持组:

消防保卫组:

抢险抢修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工作保障组: 5.2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5.2.1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组织现场救援和处理工作;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5)在场外(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5.2.2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5.2.3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5.2.4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5.2.5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维持工地内抢救护理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保护受害人财产;

5)抢险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5.2.6抢险抢修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5.2.7医疗救治组职责

1)在外部救援机械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5.2.8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一般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6.1基本装备

1)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

2)一般防救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架1副、医药箱1个及临时救护担架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

3)专用饮水源、盥洗间和冲洗设备,6.2专用装备

1)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2)自备小车一辆;

3)无线电对讲机。

7、应急预案措施的演练

7.1由系统内的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适时组织实施

7.2演练应有记录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指挥和监护。

2.塔式起重机拆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编制拆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3.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工作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在拆装作业之前。

②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中的液压油泵、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钢结构、导向轮、顶升横梁、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问题。

③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索具、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④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状况、技术性能是否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⑤检查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是否具备拆装作业条件。⑥检查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是否已达到要求。4.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装拆作业。

5、所有装拆人员严禁酒后作业,身体必需健康无法高空作业禁忌症,遇身体不适时,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6、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13m/s以上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7、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8、拆装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严格根据安拆方案的要求进行,并应保护起重机的起重臂和平稳臂处于平衡状态,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停止作业。

10、高强度螺栓连接以及销轴连接,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和连接销轴,自制螺栓和销轴应严格按照厂家的图纸加工,并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扭力板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1、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用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2、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整和整机技术检验,并做好自检记录,各机构运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非工作状态下,塔身对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偏差值应小于1/1000,整机检测合格并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风力在13m/s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加达到13m/s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全部紧固回转下支座与最上一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主电缆,七区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级时,必须按规定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的方法来拆卸螺栓(销轴)。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原设计无安全销的,应专人监护)。

7.升降完毕后,应将回转下支座与最上一节标准的连接螺栓以及塔身各连接螺栓按规定扭矩紧固,液压操纵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三)塔式起重机附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和附着距离等,原则上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应另行设计。

2在锚固附着杆件前,应先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控制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偏差值在2/1000以内,若超过2/1000应采用附着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5.塔身顶升到规定附着间距时,应及时安装附着装置。塔身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6.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 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降塔之前先拆附着装置。

8.遇有13m/s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四)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①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②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③各齿轮箱的油位符合规定。④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7.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七

冶金起重机是炼钢工序生产过程中重要的起重运输机械, 承担着铁水、钢水吊运任务, 以满足转炉、精炼炉炼钢及连铸机浇注的需要, 具有自重大、额定起升载荷大、安装高度高等特点。山钢集团莱钢炼钢厂新区现有11部冶金起重机, 其中额定载荷240t 1部、225t 10部。

因厂区生产节奏较快, 冶金起重机频繁进行铁水、钢水吊运作业, 对操作冶金起重机的行车工及指挥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精心操作、确认每一个步骤, 稍有操作不当将会影响生产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同时, 因冶金起重机数量较多, 分布较广, 横跨KR脱硫、加料跨、钢水接收跨三大区域, 其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加大。

为加强对员工操作水平的监督, 创造安全平稳的运行环境, 并加强对熔融金属吊运全过程的管理, 有效提升对重点危险源的管控能力, 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因此, 创新安全管理方式, 打造安全运行环境, 是强化冶金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重点。

2 监控技术

监控技术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运输、社区治安联防、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医疗卫生、国防建设等领域。企业生产过程中, 通过监控可实时掌握生产过程关键信息, 增强综合管理水平, 提高作业效率, 减轻劳动强度。监控技术的应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管理理念, 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管理方式, 实现对不同领域的科学有效管理。

3 监控技术在冶金起重机中的应用

3.1 必要性

冶金起重机是具有重大风险的特种设备, 其安全运行是企业生产稳定顺行的保障, 对运行过程的全过程监控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管控手段。

3.2 监控系统基本构成

冶金起重机安全运行监控采用高低结合、移动式固定式相互搭配形式, 形成多层次监控立体模型, 分为驾驶室监控、行车运行区域监控两部分。

3.2.1 驾驶室监控

在每一部冶金起重机驾驶室内安装一套独立监控系统, 由监控摄像头、具有1T (1024G) 存储空间的四通道硬盘录像机及6寸显示器组成, 如图1所示。摄像头采集数据传输到硬盘录像机, 由录像机对数据进行保存, 显示器可直观显示当前操作状态, 如图2所示。

3.2.2 冶金起重机运行区域监控

在KR脱硫跨、加料跨、钢水接收跨等冶金起重机吊运铁水罐、铁水包、钢水包的重点区域厂房钢结构立柱上安装摄像头, 在主控楼调度室、加料跨混铁炉值班室、炉前发料、废钢值班室、钢水接收跨1#LF精炼、4#LF精炼及1#RH分别安装硬盘录像机, 通过显示器分区域显示辖区起重机运行状态, 使区域监控能够覆盖冶金起重机起吊铁水罐、铁水包及钢水包位置 (KR脱硫跨各工位, 加料跨翻铁位, 钢水接收跨1#、2#、3#、4#转炉出钢位, 1#、2#、3#、4#LF精炼进、出钢包, 1#、2#RH A B工位, 1#、2#、3#、4#连铸机回转台) , 以及各跨运行及领航通廊各个位置, 以实现全过程监督冶金起重机运行状态, 规范指挥领航人员作业标准。

3.3 监控系统功能特点

3.3.1 操作便捷

系统具有按钮及鼠标两种操作方式, 存储通道路径、显示方式、录像回放查询时间可自由设定, 录像回放过程不影响当前操作状态的存储。

3.3.2 可扩展性

硬盘录像机存在富余通道, 可随时根据需要增加新监控摄像头, 将采集数据连接至硬盘录像机即可, 以充分发挥硬盘录像机作用, 减小成本, 提高使用率。系统具有网络传输功能, 可通过网络服务器实现对监控系统的远程控制。

3.3.3 存储周期长

驾驶室安装的硬盘录像机均可全程记录近一个月操作情况, 地面安装硬盘录像机可记录一星期区域现场情况, 当硬盘存储即将饱和时, 系统会自动删除最早记录文件, 为当前存视频图像储留出足够空间。同时可将存储文件拷贝到移动硬盘, 永久保留关键信息。

3.4 监控技术在冶金起重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1) 操作人员作业精神状态得到保证。

可利用安装在驾驶室的监控对手动控制器及操作人员坐姿进行实时跟踪, 对操作人员班中行为举止进行有效约束, 杜绝吸烟、睡觉、玩手机、打电话、脱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提高行车驾驶室标准化水平。

(2) 操作标准化执行水平有效提高。

通过监控可记录行车每一个操作动作, 以此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规范操作标准, 杜绝习惯性违章, 消除反车制动、主副钩同时起升等损坏起重机关键设备、危害起重机运行安全的操作, 提升操作标准化水平。借助监控平台可以从硬盘录像机中拷贝操作执行较好的视频, 作为典型督促行车工进行对标学习, 提高操作技能。

(3) 为突发性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判定提供可靠依据。

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借助全时段监控, 在出现意外事故时可通过冶金起重机驾驶室、现场区域监控调取硬盘录像机查询历史记录, 全面直观准确地还原事故经过, 为原因分析提供可靠信息, 高效准确地完成责任判定工作, 避免推卸责任、主观臆断现象, 对监督、处理冶金起重机运行安全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4)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在规范起重机操作标准、指挥领航人员作业行为的过程中, 利用监控系统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真正树立安全操作观念, 落实操作标准化, 为生产稳定顺利奠定坚实基础。

4 后续改进

冶金起重机起升载荷较大, 频繁运行使用导致轨道连接处存在间隙等现象, 在工作过程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振动, 影响监控稳定性, 需定期对运行状态进行维护, 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硬盘录像机安装具有分散性, 不利于综合查看整体运行情况, 需要进行适应改造。

参考文献

[1]杜鹏.监控技术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交通信息化, 2013, (03) :86-87

[2]陈洁恒.视频监控技术在发电厂的应用方案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 2006

8.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门座式起重机安拆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地保障起重机安装与拆除施工相关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相关设备的安全;确保安装与拆除满足质量要求,保障设备使用安全。

2.门座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作业施工流程和一般拆装顺序

2.1门座式起重机安装流程图

2.2门座式起重机安装顺序(以MB600型门座起重机为例)

主要安装顺序:走行机构—门架—塔身Ⅱ—塔身Ⅰ—中心导电装置及电缆—机台—人字架—回转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机房内电气设备—司机室机房—平衡重—机架—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及辅助设施—臂架扳起—调试—交付使用。

2.3门座式起重机拆除顺序(以MB600型门座起重机为例)

将门机开至指定位置并固定好,框架结构的门座起重机需搭好排架方可作业。

拆收钢丝绳;卸一半平衡配重块;拆起重臂并分解;卸剩余平衡配重块;拆斜拉;拆竖塔立架;拆操作室及机械室房架;拆主副卷扬机构及电气设备;拆平衡箱及机械室墙;拆机台前后主体、左右机翼;拆四组回转台车及回转盘;拆门架附件、走台梯子、电缆绞盘;拆装悬梁分件、四组斜梁及上下连杆、纵梁及斜撑(塔柱结构的此步骤为拆除塔身);拆横梁、底梁与行走台车;拆轨道。

3.门座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

3.1一般控制措施

(1)参加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装工人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5)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固定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尽量高挂低用。

(6)爬梯平台、通道等必须牢固可靠,临空面、悬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网。

(7)起重、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8)大件吊装必须严格执行吊装方案,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9)安装拆除工作面设置安全作业警戒线,并派设安全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0)安装拆除作业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1)安全人员应坚持现场巡视,发现违规必须及时制止和处理。

3.2具体控制措施

(1)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技术交底,使参与作业人员了解门座起重机的特点,对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施工人员不熟悉施工工艺而造成各类伤害;工程技术人员应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2)作业中具体控制措施:

a、高处坠落。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保险绳。高空作业时,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拴好安全网,零散物品及工器具必须入置在牢固处,防止坠落,严禁向地面抛扔物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站在工作平台内,通行时必须在安全通道内,严禁攀、坐在不安全部位,谨防坠落。

b、物体打击。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观察作业环境,在操作时要注意作业方法及避让物体碰撞的方法。起重设备在起吊重物时,速度要均衡,重物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c、机械伤害。每班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起重设备作业时,必须停置在坚实地面上,支腿一定要支垫平稳牢固,作业时有专人监护。作业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起吊重物的起重量不能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严禁斜吊,拉吊重物,起吊作业范围内严禁行人通过和逗留。

d、触电。作业用电动设备、机具、照明必须按规定装漏电保护器和接地。作业时观察周围环境,避免起重设备和构件碰挂周围电源。

e、火灾。施工现场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按规定采取可靠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在搬运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碰撞冲击。要缓慢开启瓶阀,防止附件升压过速产生高温。开瓶阀时不许用钢板手敲击瓶阀,防止产生火花。每种气体要有专用减压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别放置,距离不小于5米。

f、起重伤害。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使用的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脱、严重锈蚀,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根据起吊重物的重量合理选用钢丝绳,合理选用吊具、吊点。在拴钢丝绳吊索处有棱角,必须采用包角衬垫,防止割断钢丝绳,并采取防止钢丝绳脱滑措施。钢丝绳吊索必须在吊钩上挂好,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防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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