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要素实施及考核办法(精选7篇)
1.四个要素实施及考核办法 篇一
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工作,公司决定实行绩效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办法,巩固基础以保证公司今后更好地发展,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在规范管理、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在原有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绩效考核补充办法。
第二章
绩效管与考核
第二条
公司对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实行绩效管理与考核。每年初由公司与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各分公司再向所属各部门签订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全面预算控制指标是公司绩效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是考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和员工报酬分配的决定性因素。
第四条
为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工作,建议在原有经营目标责任书签署部门中增加公司各职能部门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五条
考核对象
1.公司各部门。
2.各分公司。
第六条
考核机构及职责
公司绩效考评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详见《绩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七条
考核项目及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KPI和CPI指标,其中KPI指标中建议增加《GDSP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考评实施细则》中增加的预算控制指标,CPI指标详见《CPI考核指导标准》。
第八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单月考核、双月考核和考核。具体考核周期间公司的考核规定。
第九条
奖惩兑现
绩效考核的奖惩对象依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核流程及申诉办法
1.绩效考核流程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2.各部门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据公司《绩效管
理制度》中的申诉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分配
第十一条
绩效工资分配依照原有制度执行,详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篇二
1、职责
1.1质管部负责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的制订和修改,在本办法及其修订方案经董事长、总经理通过后,由质管部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1.2各部门,车间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2、程序
2.1质管部和生产技术部要做好质量检验的各项记录,各车间主任负责每日清查不合格品的数量、原因等,并形成《不合格品统计表》,每周交质管部汇总;
2.2供销部要加强对物资仓储的管理,健全物资出库、入库的信息记录,保管员每周末对原材料物资的出库、入库数据分析汇总,填写《库存(原材料)动态一览表》;供销部应根据供方的质量、交期情况每月对供方业绩进行评定,并形成《供应商月绩效考核表》;
2.3生产技术部负责各工序工艺文件的编制、修订,各车间主任负责现场各相关工艺文件(如作业指导书等)的及时更换、审核,办公室负责工艺文件的归口、发放;
2.4各操作工负责对相关工序完工后的产品标识,检验员负责对完工后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状态予以标识、确认;
2.5质管部负责从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检验,所有检验活动必须严格按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如实填写相关检验记录,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健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做好检测设备的发放、回收、报废记录;负责实验室的`归口管理,按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填写试验记录,保留试样;
2.6机修组负责生产设备的采购申请、维修、年度维护、制定保养计划、建立设备/工
装台帐等;
3、各部门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3.1办公室
3.1.1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在上班时间段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来访人员接 工作,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
3.1.2做好人员档案的建立和文件管理工作,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50元;
3.2生产车间、操作工
3.2.1按要求着装,配带工作牌,发现一次不合格扣3元;迟到早退处罚具体按各车间
内部管规定执行;
3.2..2车间内及规定禁烟区域禁止吸烟,具体管理办法按公司管理文件(编号为
CDZDQTH-BGS-20111108)执行;
3.2.3在车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严禁嬉戏打闹,不得串岗;
3.2.4积极参与“6S”管理活动,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一次不合格扣10~50元;
3.2.5设备必须每日清扫、清洁;工量器具需摆放整齐;
3.2.6 铁屑应放在指定区域,工费和料费必须严格区分,如发现违规放置者,一次将处
以20元的罚款;
3.2.7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违反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其操作不当引起给公
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2.8 按要求完整地填写生产工艺记录;换班、换规格后必须首检确认,完工后填写产
品标识卡,不得错填、漏填,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50元;
3.2.9 员工在未经班组长或主任的允许下,不得擅自更改各工序机器和生产流水线内的任何程序及速度,一经发现,将处以20~100元的罚款。
3.3质检员
3.3.1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漏检,误检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其造成的经济损 失;
3.3.2按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管理控制,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
3.3.3不得徇私舞弊,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0~500元并追究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3.3.4实验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试验用酒精、腐蚀剂等物品必须标识准确,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
3.4采购员
3.4.1严格按各部门填写的《采购申请单》上的名称、规格等要求采购原辅材料,不清
楚
的地方应向申报人问清楚,避免错买,一次不合格扣20~100元;
3.4.2熟悉掌握原材料规格及价格,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尽量降低成本,减少费用,如
无客观因素,因采购原辅材料不及时导致停产,一次不合格扣相关责任人50~200元;
3.5库管员
3.5.1认真做好原辅材料入库、发放登记,做到准确无误,一次不合格扣20元;
3.5.2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入库,发现一次扣10~2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
3.5.3发放材料配件时,要反复核对名称、规格、型号、批次、数量,做好发料原始记
录,便于质量跟踪,无原始记录扣除相关责任人10元;
3.5.4做好原辅材料的保管、清查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变质或遗失的,一次扣除责
任人50元,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3.6 机修组
3.6.1 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停机时间,无故怠工或推脱者扣20~50元 ;
3.6.2 维修时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与机修组负责人联系。
3.6.3 每次设备修理结束后,应观察一段时间(10个产品以上)确无问题,请操作工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后,经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确认后才算完成任务。
3.6.4工作完成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工具及零件归位;换下来的旧零件应收回,带回机 修间,如能修复,尽可能修理。
3.7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3.7.1出纳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复核收付款凭证;
3.7.2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负责拟订本单
位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7.3 每月认真造册按时发放工资,做到准确无误;
3.7.4妥善保管现金支票、财务印章;
3.7.5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报销制度,所有报销均需总经理以上的人员签字确认,并做到 合理使用计划开支。
3.7.6 如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将处以最低50元的罚款,最高罚款以当月岗位津贴为上限。
3.8 车间负责人及车间主任
3.8.1按规定对车间环境卫生、操作工人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3.8.2每月本车间或本部门累计3次不合格,扣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20元,每追加一
次扣10元;
4、质量事故的处理
产品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原则:
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教训和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1 普通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罚款相关责任人5~10元;
4.2 一般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罚款相关责任人10~50元;
4.3 重大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罚款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4.4 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失职造成质量事故者,或隐 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处以事故经济损失的1~5%;
5、奖励制度: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每年10000元以内),并将各产品质量事故及质量返工的罚款纳入公司质量奖励基金。
下列情况下奖励直接相关人员
a、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扩大化
b、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
c、在技术、质量、工艺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成效者
e、对违反厂规厂纪,车间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经查属实者
d、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6、考核组成员
何水洪、苟佐琼、杨利平、白鹏程。凡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实行交叉考核。
7、考核频率
一月一次
8、时间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注:
1、以上罚款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由办公司出具《罚款通知单》;上述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2、各车间的生产管理和生产效率以及其他非生产制造部门的工作情况将作为车间主任和部
3.四个要素实施及考核办法 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县局《关于开展管理年活动安排意见》(**发[2006]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营销基础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落实“打基础、抓管理、谋发展、树形象”总体要求,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和规范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以管理促发展,特制定管理年活动
实施方案和相关考核办法。[文章-http:///找范文,到]
一、指导思想:以集团公司、县局2006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行管理精细化、经营预算化、流程科学化、评价制度化,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效益稳步提高。
二、总体目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提高效益。使营销管理和供电所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逐步转变,真正使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促进管理效能明显好转。
三、具体措施:
1、落实营销科管理职责。紧紧围绕站所管理、服务客户、发展客户开展工作,依法保证客户用电需求,推行“客户经理”服务制度,落实客户联系和定期回访制度,制订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管理指标三位一体的指标考核体系,把经营业绩与收入分配和所长选拔任用有效结合起来。做好全县用电管理、市场开发、负荷预测、增供扩销、用电接洽咨询工作。搞好供电所营销管理,编制县局年、季、月度用电量、售电平均单价、线损计划并检查、分析、考核完成情况。做好用电客户报装接电、业务扩充工作。加强电费收缴、电能计量管理。定期开展行风监督和用电检查工作。做好供电所营销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对本部门各管理岗位和供电所各个岗位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加强用电营销各个环节工作的监督考核。
2、加强供电所管理。监督各供电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费、电价管理。做好农村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以良好的服务及时办理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做好每月的抄表、审核、电费票据管理和电费收缴、合同管理和农村电力市场开拓。搞好计量装置的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及低压配电台区的线损管理。搞好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树行业新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搞好农村用电检查,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按照规范化供电所标准,建立和完善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搞好综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积极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3、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县局颁发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监督供电所各个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账、记录,按规定及时编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严格界定设备的产权分界点,依产权归属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按有关规程的要求,责成各站所对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监督供电所对工作票、操作票按月统计,妥善保管。“两票”合格率、执行率达到100。搞好安全活动,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组织对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三十二字原则,搞好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责成供电所做好分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和维护管理。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
4、做好设备管理。监督各供电所加强农村电力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巡视配电室、变压器、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电力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对供电设备的测量检查,做好线路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认真做好记录。做好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责成各供电所建立健全供电设施资产台账,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
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5、搞好经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电价政策,加强电费电价管理和客户的电费、电价查询工作。做好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监督各供电所负责组织按时进行抄、核、收,加强对供电所抄表卡、电费结算单、电费票据、应收电费清单的审核与传递,建立健全客户电费台帐资料,并编制应(实)收电费月报表,按时完成电费回收任务。搞好供电所用电营业工作中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杜绝农村用电中的“三乱”和“三电”现象。按月对售电量、平均单价、抄表率、电费回收率、客户用电的波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供电所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监督各供电所,按照定期抄表制度,在规定的日期和周期对电能表进行实抄,提高抄、核、收的工作效率,计费电能表实抄率达到100,确保电量、电价、电费正确无误,确保电费回收率、上解率达到100。
同时,认真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严格按照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监督各供电所建立客户台账资料,做好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咨询和服务。做好负荷预测以及农村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需求预测管理工作。
6、加强计量管理。监督计量所、供电所认真执行《计量法》和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计量装置的检查、检定和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修、校验和轮换工作,并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安装计量装置,并建立计量管理档案,记录客户计量装置的新装、暂停、迁址、轮换等相关资料。加强客户表计和用电数据的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台账。及时编制计量装置的定期轮换和计量器具的送检计划。
7、加强线损管理。按、月度编制10kV及低压线损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做好线损考核和奖惩,切实完成线损指标。落实供电区域内的电网结构优化、无功补偿配置,改善电压质量及其他降损节能的技术措施。按时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压质量、线路功率因数和负荷分布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组织营业普查。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向局领导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8、搞好优质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主动、及时、热情服务;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观念,自觉做到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行为规范、服务纪律严明、服务语言文明,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弘扬求真务实、尽责服务、踏实苦干的优良作风,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作风清廉;进一步搞好营业服务环境,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清晰、让客户满意,不断提高电力服务品牌的影响力。一是要在营业厅醒目位置标识营业时间、事故的报修电话、投诉电话、监督电话,设置客户投诉箱。二是上墙公布业务流程、现行电价及收费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内容。三是要在营业厅摆放业务、宣传资料(用电业务服务指南、用电常识、用电申请表等)及客户意见簿。四是要对外公布电力紧急服务电话,配备抢修队伍、通信和交通工具以及足够的备品、备件和抢修工器具,满足电力紧急服务的需要。接到工作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达客户现场时间按对外服务承诺执行。五是按照省公司制定的《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对供电所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规范,提高供电所整体形象。供电所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要具有热爱电业、忠于职守的品质、勤奋学习、精通业务的技能,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的纪律,整洁得体的着装,自然端庄的仪容,礼貌精神的举止。六是要从客户的需要出发,科学、规范地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赢得客户的满意和信赖,接待热情真诚,言谈诚恳谦虚,服务快捷周到,沟通冷静理智。
9、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系,坚持“打基础、强素质、严管理、抓规范、促建设、创一流”的主导思想,落实创建任务。一是培养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道德风尚,开展文明服务窗口,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注重塑造行业形象,使用供电服务文明用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继续开展“创佳评差”活动,以“创佳评差”活动为龙头,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供电所”、“青年文明号”、“治安模范单位”等活动,抓好文明示范供电所建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三是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供电所职工文化生活。四是明确责任,落实供电所24小时值班制度,抓好综合治理。五是继续抓好规范化供电所建设。按照《规范化供电所必备条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采取“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办法,全面提升供电所的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对规范化供电所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从所长、营业员、技安员抓起,从营业资料入手,从硬件设施投入,从人员素质提高,全面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切实促进供电所的规范化管理。在巩固目前已创建的14个规范化供电所的基础上,两年内完成全县平原地区规范化供电所的创建工作。
10、工作考核。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务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四个方面,制定考核标准,按月进行考核考评。一是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考核力度,经常深入基层站所,跟踪管理,定期分析经营现状;二是坚持开展春秋两季营业普查和联审,查漏补缺,做到抄表到位、核算正确、收费合理。三是以电价、电费、维管费为重点,严肃查处收费运行和量值传递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四是加大对营业资料标准化、临时用电程序化、计量管理准确化、线损管理科学化、电费回收合理化的检查考核力度,切实规范站所管理。五是是引入“刚柔相济”、“严爱相融”的管理理念,建立刚性的管理制度,实施人性化管理,营造宽松融洽的环境,通过刚性的考核,调动供电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经营目标。具体考核考评标准见附表《凤翔县电力局供电所月度综合考评评分表》(按一千分进行考评打分,其中安全生产占400分,经营管理占400分,工作任务落实占100分,精神文明建设100分)。
11、电费管理工作与考核。
(1)供电所电费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局《财务费用管理若干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电费管理,确保电费安全、及时地足额回收上解。
(2)供电所收费员兼任出纳,营业员兼任会计,要互相协作,互相监督,按照县局规定,按时正确收费、记账、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并经常互相核对帐务资料,时常保证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3)所收电费要按月全额上交县局电费专户,任何人不得借支、挪用。
(4)电费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分清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凡借支100元以上,须报营销科批准方可借予,并要注明归还时限,否则,以挪用资金论处。
(5)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100元以下开支,须经所长、副所长、收费员、营业员共同签名方可指出,超过100元的现金支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限额。
(6)所收用户的预交电费必须设立专户,按户建立预收电费专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用,待用户解除用电合同后方可抵顶电费。
(7)供电所其他收入必须进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以贪污论处。
(8)凡当月电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清上解,凡台区收费人员当月欠费500元以内,扣发当月工资,连带考核所长100元;500元以上,予以停岗,所长降职;超过1000元,予以解聘,所欠电费全额追清。
(9)收费员现金短库,无论多少视为挪用。短库500元以内,扣发当月工资,500元以上,予以停岗,超过1000元,予以解聘,所挪用电费全额追清,供电所所长免职。
(10)供电所费用项目开支,必须上报审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未经报批和先支后批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11)供电所的业务结算,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分清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现金。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超范围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
(12)应上缴的资金,必须按时上缴。单独核算的资金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供电所不得作贷款担保单位。应收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回收。各种经营占用所有资金应从严掌握。
(13)电费发票和各种收据应视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执行,一切收支必须使用正式票据。凡属经营性收入,应到税务部门购领票据。供电所购领的空白票据,应由专人保管,登记销号,不得转让,如有丢失,不得以白条作为收支凭证。
(14)上述条款与前期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有抵制时,以本条款为准。
4.四个要素实施及考核办法 篇四
一、指导原则
分工协作,按劳分配,激励奉献,同步双赢,有利于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院员工和管理层。
三、考核内容
分德、能、勤、绩4 个部分,总分100 分,每分相当于1%的工资,得满分者发放全额工资。
1、德。总分20 分。指医德规范表现、语言仪表着装规范、环境卫生清洁程度、勤俭节约、服务态度、协作和谐状态、遵纪守法、管理服从度、病人满意程度。
2、能。占20 分、。指服务质量、专业技能水平、安全防范能力、医疗文书书写和技术操作规范程度、执行力、医患沟通技巧。
3、勤。40 分。指出勤率、到岗守岗、职责履行情况。
4、绩。占20 分。指工作任务完成程度,包括接诊人次数、收住院病人数、业务收入及利润率、病历书写及时完成率、软性指标工作进展程度、硬性指标工作完成量。对以上4 个部分实行积分制考核,每扣1 分则扣除工资10 元,每超1 分奖励10 元。扣分同时与年终奖挂钩,每扣一分扣除年终奖 50 元,扣分累计达480 分的取消年终奖评选资格并调出医院。
四、考核方式
层层考核与病人评价相结合,民主决议定结果。
1、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层层考核与病人满意度测评相结合 院长考核院班子成员,院班子成员考核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考核科室员工,集团考核院长。同时向病人及家属经常性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可以一票否决。
3、考核分工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实;院办主任统计考核结果;总值班随时随地考核当日当班人员并记录;院长随机抽调科主任突击考核和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科主任护士长负 责科内员工平时考核并按月提供基础考核结果;财务科提供财务核算结果。
4、民主决议 考核结果按月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同时由院长提请员工代表审议投票表决,有总人数的2/3 同意即为通过;如全院员工的2/3 反对考核结果,则院长要重新组织考核并将结果再次提交员工审议通过,同时扣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德、能”积分各1 分,并对导致考核结果不能通过的直接责任人罚扣5 分,以警醒管理层公正考核。
五、扣分分级
扣分分级为蓝牌、黄牌、红牌、报集团公司调岗4 级。具体扣分标准将在实际运作中不断调整完善。
1、蓝牌
(1)上班、开会、学习有迟到、脱岗、早退的。(2)擅自离岗。(3)上班时间玩电脑,打电话聊,带小孩的。(4)下班后其办公区域照明灯或水嘴未关掉的。(5)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差如护士不及时巡视输液厅或病房而让病人出现不满意状况的。(6)不及时借、购药品而影响病人治疗或由于计划不周造成器材药品积压的。(7)医疗文书如处方、病历、门诊日志书写不规范或不按时完 成的(每张不合格处方扣0、2 分,每份不合格病历扣1 分)。(8)在医院公共区吸烟、进食的。(9)未能按时完成主管专项交其办理工作任务的。(10)语言仪表着装不合规范要求的。(11)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不清洁的。(12)医、护操作技术不精如静脉穿刺超过3 次不成功的。(13)药品摆放不整齐或有效期药品未提前3 个月报告导致损失的。(14)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的。
2、黄牌
(1)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购药或作辅助检查的。(2)发错药、划错价、算错账、打错针、开错处方、做错检查的。(3)因购进环节把关不严导致假药、劣药进入临床的,器材型号、规格订错,品名不符,造成浪费和损失的。(4)协作不好的。(5)不规范操作导致损坏设备,价值在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者。(6)开会、学习缺席;交接班、进餐衔接不好导致岗位脱节的。(7)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中等的。
3、红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超假达3 天以上的。(2)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或原材料浪费,经济损失达500 元以上的。(3)服务态度差,与人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4)消极怠工,发牢骚,讲怪话,当众与主管争论顶撞的。(5)工作极不负责,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严重差错的。(6)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而情节严重的。
4、上报集团公司调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超假5 天以上或累计超休假7 天以上的。(2)一个月内连续2 次红牌警告的。(3)贪污、盗窃、赌博等的。(4)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医疗规章制度,发生严重差错,造成严重效果的。(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6)不能依法规按期完成执业变更上岗等手续的。(7)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且情节非常严重的。
扣分标准
有蓝牌中一项的每次扣1分,有黄牌中一项的每次扣2分;有红牌中一项的每次扣10分,有报集团公司调岗中一项的每次同时扣20分。
六、奖励
分为经济任务奖和院长激励奖,按月发放。
(一)经济任务奖
1、临床医师(1)核算比例 按药品8%、购药3%、中草药12%、医技20%、手术费50%、治疗处置费40%、住院费30%提成作毛利润收入。(2)任务核定 按全院业务收入保本线分配任务,参照前期完成情况适当调整后分摊到科室,用上述(1)项的比例计提毛利润作科室任务,以科室为单位核算奖金。(3)奖金核算 完成经济任务发放合同签约工资,同时超额部分按毛利润的20%提奖,上不封顶。未完成经济任务时则按所差毛利润的20%扣除工资,但 但所扣工资总额不超过其本人合同工资的20%。
2、医技科室(1)核算比例 按本科室医技收入的60%提成作毛利润收入。(2)任务核定 与医师所承担的该科室医技任务相匹配的核定科室任务。任务也按业务收入的60%计算。(3)奖金核算 完成经济任务发放合同签约工资,同时超额部分按毛利润的30%提奖。未完成经济任务时则按其所差毛利润的30%扣除工资,但所扣工资最多不超过其本人合同工资的20%。(((4)耗材控制 检验、放射、心电图、B 超室及其它各科室耗材率参照前期实际消耗率确定,节约、超支分别按50%奖惩。
3、药房 按药品收入核定任务,完成任务发放合同工资,超过部分按1% 提奖,未完成时则所差收入的1%扣除工资,但所扣工资最多不超过其本人合同工资的20%。
4、团体体检 不计入科室收入,体检费按20%扣除耗材后直接按以下比例计提给个人: 医师3%、医技5%、介绍3 人%。其余收入归院方所有。
(二)院长激励奖
1、护理、行管人员及有收入科室中工作量大但经济任务奖又较又少少的发放适当的院长激励奖,具体数额依据其个人工作表现和医院整体经体经济效益发放。
2、医师设立接诊人次增长奖:全院当月个人接诊人次最多的医的医师奖励 100 元;例均处方值最低的医师奖励100 元;每收治一个住院病 院病人(住院时间24 小时以上费用500 元以上)奖2 分。
3、业绩突出的人员按季度评选给奖。
七、实施办法
l、平时考察定期评议按月兑现。
2、考评分工:业务副院长与医政处考评医师类、药师类、护理类、专技类业务人员,院长考评院班子成员,行管院长考评行管后勤人员,员工代表确认考评结果。
3、各部门每月将考评结果报院部,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商定、员工代表确认后实施奖惩。
4、本办法解释权在院部。
5.四个要素实施及考核办法 篇五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工作部门:
为顺利完成县下达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全面提高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优质服务,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和谐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计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全乡计生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方式
各村计生工作的开展,按照“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采取督导领导包村、村干部和包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方式进行,包村督导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村干部和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至上而下,层层负责,逐级考核。切实抓好计生各项工作。
四、工作目标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16%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3.5%以上,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6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比上年有所下降;无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事件;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达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两年一次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92%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达91%以上。
五、工作内容
1
--
1、清理核对2009年10月以来出生人口家庭信息(包括该户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族别、文化程度、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流进流出、近年来生育小孩出生地及已婚妇女育龄期内相应节绝育信息及小孩出生时间等信息);外出务工在考核时点内有生育史的家庭,如该户小孩从未带回或从未在外寄回小孩出生证明以及从未在全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反馈。则该户小孩信息可不统计上报,但其他成员信息同样要如实统计上报。凡在考核时点内上报出生人口信息的家庭,务必做到“一簿、一票、两证、两卡”相统一(即一簿指公安户口簿,一票指生育对象住院分娩发票,两证指婴儿出生证和身份证,两卡指儿童接种卡和家庭人口档案卡。当户口簿与身份证不相吻合时,以身份证为准)。考核时点内出生人口不出现漏报、错报、迟报、虚报和瞒报等现象。
2、清理核对村内计生考核常住人口家庭全员信息及户籍在本乡流出半年以上人口信息(包括该户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族别、文化程度、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流出及已婚妇女育龄期内相应节绝育等相关信息)。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项,项不漏填。确保信息采集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
3、清理消化手术库存,确保在家除夫妻双方均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禁忌症证明外无手术库存。外出手术库存实行包保跟踪管理,从多渠道多角度了解掌握流出人员信息,外出手术库存的消化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做到尽做尽做,不留后患。坚决执行应术对象在外出返回后一月内落实相应手术。内出生和采取补救措施对象除无特殊情况外在90天内必须落实相应避孕措施。
4、清理核对查环查孕对象,严格按“五类”对象进行清理(即上环对象、皮埋对象、未术对象、男女扎术未满一年对象及--
2
其他可疑怀孕对象),做到在家查环查孕对象查环查孕率达100%,在外寄回有效查环查孕证明达85%以上。
5、清理核对流动人口,清理、登记流出人口去向准确率达95%以上,寄回妇检证明的要与寄回妇检证明地点相同,流入人口统计准确率达100%。流出(入)人口办证率达100%。
6、孕情包保及随访,严格按计生办、站培训要求,确保辖区内应包保对象100%包保到位,包保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
7、严格按乡计生办、站安排的抓好计生资料的完善及归档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职责明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等制度。
一是继续实行乡领导督导包村制度,落实计生“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严格问责,全乡各级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计生办站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最严格的奖惩政策,对在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政策外生育或考核总分低于800分(包括在全县排位总分低于后三名)的,乡党委、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进行问责。
(二)强化管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目标,以育龄妇女全程服务为手段,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条主线,强化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确保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等计划控制目标的完成。
(三)织牢网底,确保工作重心下移。
一是结合实际,配齐配强计生站工作人员及村级人口主任,选拔能力强、会办事、办成事的人员充实到人口计生队伍;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计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
3
-- 素质、职业化的计生干部队伍;三是加强“三基本”建设,强化村级计生协会的建设,以“支部+协会”的方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村民自治、生育关怀等工作,不断增强村“两委”和计生协会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四是要强化计生政策法规、优先优惠政策以及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加大宣传力度。
(四)齐抓共管,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
一是部门协调,齐抓共管,按照“真打、实打、狠打”的要求抓好性别比专项整治工作;二是抓好有效节育措施落实和妇查工作。重点抓好“两女户”结扎,强化妇检妇查工作;三是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流入人口重点抓好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落实。对流出人口的管理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规范其生育行为,强化区域协作,实现与流入地互动管理与服务。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全面推进儿童家园建设,努力掌握流动人口去向知晓率和手术落实率;四是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重点是严格执行好征收标准,加大政策外生育对象征收力度。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
(五)以人为本,提高计生优质服务水平。
紧紧围绕“四优一满意”的目标,按县的统一部署,继续巩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以“国优”标准开展工作,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计生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管理;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加强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管理,开展青春期性健康征收进校园活动和公民性道德教育、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和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的卫生安全意识;开展婴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奠定基础;以人为本,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高效服务,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
--
4
(六),依法增加投入,进一步巩固利益导向机制。
一是及时落实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两户”家庭奖励优惠、计生“两户”合作医疗参合等奖励优惠政策;二是结合各部门职能特点,将“三结合”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完善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行政违法行为;四是政法部门要介入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征收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育后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五是要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全面推进基层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化有奖举报活动。
七、考核奖惩
乡党委、政府将按照《某某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季(月)考核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平时督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年终兑现奖惩。对在督查、考核中未达到工作目标的,乡党委、政府将按考核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后附:
1、某某乡201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
2、某某乡201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包保名单;
(此页无正文)
5
--
中共某某乡委员会 某某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抄报: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某某乡党政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25份
主题词: 计生工作 “倒计时” 实施方案
某某乡201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附加奖惩办法
一、附加奖励
1、积极消化手术库存,村自行组织落实一例上环或皮埋,奖励50元;落实一例结扎,奖励100元;落实一例人流(引产)奖励300元,(按照谁工作谁享受的原则,当场兑现)。
2、外出妇检率必须达85%,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该村片区干部和包村干部每人30元(不足一个百分点按高一个百分点计算)。
3、从行文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无政策外生育的村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由督导村领导自行安排)
4、计生办(站)奖励,严格按计生办(站)内部包保村所在村包村干部计生奖励标准执行。
5、以上奖励金额1—3项在各村计生违规费中列支。第4项
--
6
由乡财政在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二、处罚
严格按《某某乡2011人口和计划生育季(月)考核表》所列内容执行。
中共某某乡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7
6.四个要素实施及考核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经营行为,树立规范、文明、安全、优质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营秩序,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参照《毕节地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量化计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宁自治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所有业主及已取得《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并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驾驶员。
第三条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的日常违章行为进行量化记分考核。
第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
量化记分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违规经营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除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违规经营行为实行量化记分考核。
第六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量化记分考核内容包 括:
(一)安全运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三)运营行为,服务质量等有关情况;
(四)仪容仪表,车容车貌等情况。
第七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根据驾驶员的记分情况可以处以停运培训、重新参加考试、暂扣《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直至注销《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第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营运违章行为被查实进行量化记分考核应当记分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出具记分告知书,分别告知车主及驾驶员被记分的事由和所记分值。在每季度培训学习时通报全部量化考核记分情况。年终累计考核。
第九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对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 量化计分考核标准。
第十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2 0分
1、参与或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无理上访、罢运、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刁难、辱骂、欺骗乘客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车辆转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的;
4、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的;
5、参与伪造、变造、改装机动车假冒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运营的;
6、参与非法营运的;
7、拒绝完成抢险、救灾、外事等特殊任务,不服从管理部门调派参加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的;
8、殴打乘客的;
9、肇事逃逸的;
10、为非法运营车辆提供客源、或为过境长途客车充当掮客的;
11、利用出租汽车运载赃物、违禁物品和进行流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12、用不正当手段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骗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相关证件的,或在办理证件过程中,向管理机构提供伪造、虚假证件的;
1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1 0分
1、《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计价器未按规定审验的;
2、故意摘掉车牌或遮挡车牌的;
3、出租车开启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后,拒绝乘客合理运送要求的;
4、运营中中断服务、无故绕道、强行拼客的;
5、安装出租车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擅自提价的;
6、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职业道德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7、违法违规被投诉,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日内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
8、在各类创建活动中,有影响行业整体形象行为的;
9、不上交车内失物并非法占有的;
10、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1、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的;
12、未按规定安装、配置消防灭火器材的;
13、不服从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管理,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14、不按规定参加当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的。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5分
1、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客运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
2、营运中不按规定使用《客运资格证》或人、车、证不相符的;
3、出租车安装计价器不使用计价器运营服务的;
4、出租车空车时,关闭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车揽客的;
5、出租车计价器失准、发生故障继续营运的;
6、拒绝向乘客出具有效发票的;
7、运营车辆凹陷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锈斑、脱漆面积超过5平方厘米以上的;
8、未经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在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上乱张贴广告的;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
10、在运营中擅自涨价、乱收费的;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3分
1、没有在车内指定位置处张贴收费标准的;
2、在火车站、机场和汽车站场等旅客集散地,不在规定场所上下乘客、不按规定秩序营运的;
3、车辆前后牌照不完整、不清晰,遮挡,涂改的;
4、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有违规调头、违规停车、变道、辱骂其他车辆内人员等不文明行为的;
5、不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2分
1、车内外设施不全或破损、车门车窗不能开启或锁上、门封条破损的;
2、车框挡雨条不完整、破损、不固定的;
3、车身两侧门徽、监督电话不规范、标志标识不完整或油漆变色、褪色的;
4、计价器标签破损的;
5、车内外有不规范、过期标识或车窗贴膜的
6、顶棚、内饰、脚垫、地板有污垢、破损的弓监督卡支架未固定的;
7、行李箱放置杂物或有其他脏、乱现象的;
8、车身有破损、斑脱、凹凸面积在5平方厘米以下现象,影响车容的;
9、车灯或顶灯脏、破损、松动、夜间不亮的;
10、补漆色差明显、保险杠及灯罩破损的
11、座套不干净、有污渍、破损、不按规定更换的;
12、车身内外积有灰尘未及时清洗或车内有脏物、异味的;
13、不按乘客要求和规定使用车内设备的;
14、运营服务时服装不整洁的;
15、运营服务时穿拖鞋、穿背心或穿吊带的;
16、城市公共客运企业驾驶员不统一着装的;
17、营运服务时吃东西并向车处抛掷物品的;
18、营运服务过程中接、打手机的;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查实一次记业主10分。
1、不依法与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2、对驾驶员不履行监管责任,驾驶员被处罚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故意包庇隐瞒真相的。
4、不参加主管部门要求培训学习的。
5、聘用未持有《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运营活动的。
6、聘用、更换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第三章 量化记分考核的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行为违章记分方式:
1、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现场查处的;
2、群众举报投诉,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
3、新闻媒体曝光,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
4、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
5、其他途径,经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量化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即从当年审验之日起至次年审验之日止。审验期间领取《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的,不参加上一年度的审验;新领取《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不足当年量化记分考核周期的,仍以一个量化记分考核周期计算并参加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
实行累积记分,同一车次运营过程中相同或不同营运违章行为应当分别累积记分。'
第十九条
营运中有交通违章的,对应交通违章驾驶证扣分给予相应记分。
第二十条
在同一记分周期内,驾驶员更换车辆的,所记分值继续保持有效,并实行驾驶员和原车辆分别累计记分。
第二十一条
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分值予 以取消,不转入下次记分周期。
第二十二条
量化记分考核标准和处罚办法:
(一)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3 0分以上(含3 0分),不满4 0分的,暂扣《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停止营运,重新参加3-5天的行业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记分清零后方可上岗。
(二)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4 0分(含4 0分)以上的,《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年度审验不合格,1年内不允许在本地区内申领《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三)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员换车从业服务超过3 次(含3次)的,吊销其《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1年内不允许在本地区内申领《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四)对同一客运车辆的所有驾驶员违规记分累计达到4 0(含4 0分)以上分的,停业整顿5天;记分累计达到5 0分(含5 0分)以上的,该车辆停业整顿7天,拒绝停业整顿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运营证》。
(五)同一客运车辆连续三年违规计分达到30分(含30分)以上的,顺延到期后,取消业主继续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资格。
(六)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属企业的: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客运车辆的驾驶员发生两次参加培训的,在年终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综合考核总分中对该客运企业扣4分;记分累计达到5 0分和发生被吊销《客运资格 证》的,在年终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综合考核总分中对该客运企业扣6分。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1 0%以上(含10%)驾驶员被注销《客运资格证》或10%以上(含10%)客运车辆分别被扣分累计达到100分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量化考核不合格,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其出租汽车的经营资格。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企业驾驶员总数15%(含15%)以上被注销《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或运营车辆总数1 5%(含1 5%)以上分别被记分累计达到150分的,该企业资质年审不合格,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投放城市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时,取消该企业竞投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同一运营车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员个人违规记分累计不到2 0分的,所属运营车辆违规记分累计不到4 0分的,在年审时予以清零。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对违章违规参加教育培训的客运驾驶员,提前出具培训通知书,告知培训的时间、地点。驾驶员接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培训和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客运资格。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向地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经地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核准后,予以注销,1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内申领《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在1个考核记分周 期内无违章扣分记录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公司予以表彰奖励,并参加文明驾驶员、优秀驾驶员等先进活动的评选。评先选优根据驾驶员一个计分周期的加分情况,按分值高低择优而取(注:一个考核记分周期内,有违章扣分记录的,不参加评先选优,但所扣分值与加分分值可以相互抵消。)
第四章 加分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加分条件
1、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及荣誉称号的,一次加10分;获得县级表彰及荣誉称号的,一次加 5分;或主管部门表彰及奖励的,一次加3分。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的,一次加1~5分;
3、拾到乘客遗失的钱物,能够及时主动交还乘客或者交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一次加1~5分;
4、对诚信考核加分分值累计达到5分的,在评先选优时应当优先考虑;
5、切实履行红袖套职责,凡是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实的,除公安机关奖励外,主管部门一次加5-10分。
6、维护公共设施,向相关单位举报损坏公共设施(隔离栏、果皮箱、行道树等)经查实的,除相关单位的奖励外,客管局一次加1-5分。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办法
1、每个考核周期评出驾驶员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500元.2、在一个考核周期评出出租车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5名,奖金500元.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评先选优办法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在电视媒体、当地报纸上公布,欢迎广大出租车车主、驾驶员和广大市民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7.四个要素实施及考核办法 篇七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06-17 【生效日期】2008-06-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2008]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统计局、省经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山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山西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以下称“三个体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到201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5%,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及时掌握全省能耗情况和节能目标实现程度,适时监测、考核全省节能工作,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责任,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节能降耗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指标的统计、监测。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并按时报送。要对节能降耗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降耗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降耗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降耗指标,未经省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要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把加强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作为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抓紧抓好。要尽快建立能源统计专门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必需的经费,确保工作到位。各重点耗能企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选调高素质的人员,确保工作质量。要按照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要求,奖优罚劣,促进节能工作的开展。
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省统计局、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山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及特点,省级主要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市、县级主要从消费统计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全省要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能源统计制度,各市可以结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对制度做适当的补充,各有关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社会各用能单位要从测量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煤矿瓦斯)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省煤炭工业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调查内容:分地区煤炭(含原煤、炼焦精煤和其他洗煤)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和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省煤运集团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二)焦炭。建立焦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统计范围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到全部焦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地区焦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焦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和省焦炭集团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省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省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省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天然气经营管理机构提供。
(五)电力。电力的省际间输配数量,由省电力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如: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县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市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特别是煤矸石及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0%左右,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降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左右,可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单位数量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省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中石油山西分公司、中石化山西分公司等石油公司,天然气管理机构的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
公路、水上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省交通厅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三产中其他行业、组织,主要是:
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2.金融业;3.房地产业;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教育;
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2.国际组织及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上述部门单位零散,但消费品中比较单一,可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进行重点调查,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这部分单位的能源消费数据。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上述各行业、各部门有关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织重点调查。
(七)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八)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统计局研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山西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市、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各市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统计局和省经委负责监测,各市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从2008年起,各市统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的半年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以及各市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各市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各市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各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各市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各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各市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各市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各市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各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各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各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各市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各市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各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各市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监测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
省经委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的必要性
省委、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5%左右的指标作为“十一五”期间全省必须完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省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万元GDP能耗指标是一个综合性指标,既涉及产业结构问题,又涉及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节能投入、财税政策、能源价格、科技创新、标准、统计、教育培训等政策机制,因此对省级相关部门应有评价。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在“十一五”期间肩负着十分艰巨的节能任务,必须紧紧围绕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目标开展工作。同时,为鼓励和引导节能相关单位加大节能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省节能目标的落实和完成,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节能有突出贡献和较大贡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的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做到有奖有罚、奖惩结合。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节能长效机制、促进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措施到位,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1.评价对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考核对象。
(1)各市人民政府。
(2)全省“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
(二)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的情况;
(2)淘汰落后产能配套退出机制,经济、行政综合配套政策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的产业、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科技、标准、教育培训、统计等政策法规的草拟、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4)部门节能规划、节能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2.评价时间和程序。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在省人民政府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期间,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上节能工作总结,由省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评价。
(三)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
1.考核内容。
省人民政府与11个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占40分),二是节能措施指标(占60分)(详见附件1)。
各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考核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对上一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办)。省节能办每年3一4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5月底前将考核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考核等次。
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源消耗指标,年报和半年报作为考核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且节能指标超过计划目标值)、完成(80一94分且节能指标达到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一79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节能指标未达到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市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改进,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跟踪改进成效并重新进行考核。
(四)对全省“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
1.考核内容。
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双百家”企业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和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内“双百家”企业节能量为准,分的节能量以各市人民政府与“双百家”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准。
“双百家”企业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占40分),节能措施指标(占60分)(详见附件2)。
否决性指标为节能量,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其他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2.考核时间和程序。
“双百家”企业中属于国家确定的千户企业中86户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交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上报省节能办,考核数据以统计部门审定的各企业能源相关报表为依据。由省节能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2-3月份完成对86户企业的综合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将考核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余114户企业应于每年l月底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交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节能办,考核数据以统计部门审定的各企业能源相关报表为依据。由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每年3月份完成对“双百家”企业综合考核报告,并于月底前上报省节能办。由省节能办于每年4月底前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打分,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节能超过计划节能量)、完成(80-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9分且否决性指标基本达到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限期改进。
三、节能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
参加考核的各市人民政府、省确定的“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及节能工作个人。
(二)奖惩等次。
1.各市人民政府、省确定的“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根据考核结果将奖惩划分为四个等次:对超额完成的有关单位设立特别奖;对完成的有关单位设立优秀奖,并结合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基本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其在下一更好地完成节能目标;对未完成单位予以相应的处罚。
节能先进个人按其在节能管理或节能技术研发领域取得成绩的大小,是否具备示范及推广意义,为本单位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做出贡献的大小进行评选。
2.省节能奖的特别奖和优秀奖共分为5个奖项。特别奖包括山西省节能突出贡献市级人民政府、山西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每个奖项设2―3个名额。优秀奖包括山西省节能先进市级人民政府、山西省节能先进企业、山西省节能先进个人。
3.符合节能奖评选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企业和个人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市级人民政府、企业同时具备多个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三)奖惩程序。
1.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负责省节能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2.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可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交省节能奖申报表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有关材料。中央驻晋单位、企业奖励项目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推荐材料报省节能办。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市人民政府、省确定的“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及节能先进个人由省节能办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奖项候选名单报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审定。由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审定的奖项候选名单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纪律,对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推荐单位参与骗取节能奖励的,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各单位的奖惩办法的具体规定。
1.对省直部门节能工作的奖惩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考核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部门,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对于综合评价节能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的部门,实行问责制,由省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2.对市人民政府的奖惩办法。
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市人民政府,由省节能办评选出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给予特别奖,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单位30万元,省里还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对于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市人民政府,由省节能办评选出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优秀奖,并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单位10万元,省里还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对基本完成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等,省里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和批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
3.对“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奖惩办法。
省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企业,由省节能办评选出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给予特别奖。节能突出贡献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并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节能指标的基础上,节能量超额完成4万吨标准煤以上条件的企业中选出。省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企业50万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省人民政府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企业,由省节能办评选出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优秀奖。节能先进企业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省领先,并在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节能指标同时当年实现节能量在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中选出。省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从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分别奖励每个企业20万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企业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属于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其考核结果按照《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纳入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之中。
4.对节能先进个人的奖励办法。
对于在节能管理或节能技术研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备示范及推广意义,为本单位、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每年评选50个左右授予节能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每人1万元。(五)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设立市级节能奖惩办法。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节能奖惩制度。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节能办负责解释。
【四个要素实施及考核办法】推荐阅读:
实施方案的要素07-26
医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医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07-12
石柱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09-03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10-25
数学课评课要素及名师评课08-20
某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10-05
淄博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试行)08-02
学美留学教育:美国研究生生物化学申请要素及就业前景10-22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07-17
发展生猪产业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