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催告函

2024-06-21

房屋交付催告函(通用10篇)

1.房屋交付催告函 篇一

事宜:限期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发函文号:

催 告 函

尊敬的:

您好!您于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自愿购买我司开发建设的摩卡生活花园A区2号楼22层01号房,总房价元,阁下已付清购

房款。我司于年月日通知贵司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共元(人民币元整)。根据合同附件四第3条“缴交房屋维修基金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办理产权登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须于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个缴费晚点缴清该物业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约定,阁下应于年 月 日前缴清上述房屋维修基金费,但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阁下仍未向我司支付上述房屋维修基金费。

根据合同附件四第5条“对本合同第十一条交接的补充说明:

买受人须在收楼前付清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的约定,同时根据合同第七条“”的约定,阁下逾期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行为产生的违约金为元(人民币元整)。

现我司正式函告阁下:请阁下自本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缴清

房屋维修基金(联系人:小姐,电话:0752-7838886)。如阁下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缴清房屋维修基金,将影响阁下办理房屋入伙手续,进而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及产权登记,特别声明:本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理解为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任何变更,逾期履行相关义

务的,我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事宜:限期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发函文号:

同时我司将按照合同之约定计收上述滞纳金及违约金款项,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催缴,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您个人承担,望阁下审慎而为之。

敬请知悉。

顺祝商祺!

惠州市******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9日特别声明:本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理解为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任何变更,逾期履行相关义

务的,我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2.催告函范本 篇二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幢室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公用分摊面积平方米,价格为元/平方米,房款合计万元。根据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贵公司应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交付房屋,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合同于年月日登记生效,编号为。合同签订后,本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迄今为止贵公司一直未能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本人认为,贵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本人特通知贵公司,请于接函后三个月内交付幢室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如贵公司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不能履行交房,本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贵公司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本人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公司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小区所购房屋使用的函》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于接函十日内发送给本人。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意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房屋,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公司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此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贵公司,一份由本人持有。

3.律师催告函 篇三

抄送:

河北 律师事务所受凌某委托,就贵公司与 欠款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据委托人陈述,凌某分别于xxxx年10月1日、xxxx年10月17日、xxxx年10月20日经贵公司托运暖气罩,应代收款项金额13450元人民币,扣除395元货运费后,应返还13055元人民币,贵司应本及时返还上述款项,但经多次催要至今未果。

我们认为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贵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严重侵犯了的我们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告知事项

若贵公司在xxxx年1月10日前仍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将一

并主张xxxx年10月20日至货款还清期间的利息,届时将会给贵司产生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三、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

合作的态度,请务必于xxxx年1月1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

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还款或者继续做出侵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我们的委托人被侵犯的权利,当然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3)贵司也可在收到本函后与我们联系。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4.债务催告函 篇四

段xx共从本人处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 30000000.00元),其中的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 27000000.00元)由你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担保行为共分三次,具体为:第一次于xxxx年10月14日为借款本金捌佰万元(¥ 8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第二次于xxxx年10月18日为借款本金壹佰万元(¥ 1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第三次于xxxx年10月20日为借款本金壹仟捌佰万元(¥ 18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段xx并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因此,请你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尽快清偿相应款项,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依法追偿。

特此催告。

催告人(债权人):何xx

5.催告函格式 篇五

您好!您于 年 月 日欠我 (大写: )的 款,【欠款原因: 】。

您原定于欠款之日起 日内还清(欠条为证)。在还款期限内您没有按时还款,我于 年 月 日后多次( 次以上)电话或者当面催您还清全部款项,并口头约定计息(当时您已经同意),计息标准为日息万分之六,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息至全额还款日(之前由于催收欠款对我造成的误工等间接损失,本人暂不计算),至今你一分未还,现致函催你全额还款,请本着相互理解、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务必于收到此函5日内还清全部款项(本金+利息),逾期不还或未全额还款,后果自负。

本函件一式2份,债务人( )和债权人( )各执一份。

本欠款催告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请你( )认真阅读以止欠款催告函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和认可后签字确认。

附件:欠条复印件1份。

欠款人(收函人): (签字)

6.履行合同催告函(精选) 篇六

XXXXXXX公司:

为实施XXXXXXX市场的搬迁重建项目,经你公司与我方多次协商,我公司于年月日与你方就该项目合作签订了《合作经营框架协议书》。本合同签订生效执行期间,你公司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场地闲置近一年,并因你方在双方合作的场地上修建建筑物,导致场地破坏,对我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我公司就你公司的违约行为特致此函,请你公司在本函发出之日起 7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处理违约事宜。若本函发出7日之后,你公司仍未派人到我公司解决此事,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你公司的违约责任。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XXXXXXX公司

7.怎样写履行合同催告函 篇七

你方于xxxx年4月18日收取我本人交纳的购买贵公司开发的“xx花园项目”5号楼1-12-2号商品房的购房定金10000元,并口头约定房价按照2680元每平方米计算,其具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网签备案的时间由贵公司书面通知,但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贵公司及陈某某均没有通知本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本人通过多方调查获知,你方已经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为此,本人认为,你方已经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催告如下:

一、请你方务必于xxxx年6月20日前与我签订5号楼1-12-2号房屋的《商铺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和预售登记备案等事宜。

二、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均未与本人联系和办理上述事宜,即视为你方拒不履行合同,本人将按照定金法则依法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届时,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上述催告,希望你方认真对待,并按照约定单价履行!

特此催告!

催告人:吴某某

8.房屋交付法律评说 篇八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的约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引发争议。作为开发企业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作为购房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包括领钥匙还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为准,只有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指出根据《合同法》第133条和第135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卖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经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但房屋的 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交钥匙在实践中视为交付较为可行,但是交付使用还应当看其双方在合同中有无其他约定的条件。

案例一、

崔某于2001年10月20日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崔某购买该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单价为11800元,交房时间为2002年2月15日前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同时,双方约定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补充协议”中双方重新约定若出卖人逾期交房,出卖人从2002年2月16日始按照总房款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而出卖人直至2002年12月3日,才交付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此崔某以房地产公司迟延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出卖人承认其逾期交房,但认为崔某于2002年4月5日领取了钥匙,应当视为房屋交付。一审法院支持崔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合同的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一经成立并发生效力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这些条款的确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了特定的债的关系。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合同中附有的条件在该条件成就时应当依约履行,不能够阻却条件的成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出卖人交钥匙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交付了房屋。首先,崔某与房地产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交房条件符合所附条件的要件,构成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为双方如何履行合同作了明确的约定。其次,从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非是以交付钥匙转移房产的占有为条件。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买受人接收此房的条件是出卖人具备“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即两书一表)。这三个条件是同时具备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不是其中之一具有时交房条件具备。因此,出卖人在2002年12月3日才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才使得交房条件全部满足合同的约定。因此,崔某以出卖人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作为出卖人的实际交房时间并依此请求违约金是符合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司法解释》的表述在处理本案时也应当优先考虑合同中的约定,而不能够将房屋交钥匙转移房屋的占有作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案例二、

李某于2000年3月23日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购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55万元,双方约定在出卖人没有取得大产权证前可以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交房,交房日期为2000年12月18日。合同签定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卖人交付了全部的房款。出卖人于2000年11月办理了竣工验收并取得了合格证。于2000年12月5日向李某发出《入住通知书》要求李某收房。李某在入住通知的回联上签字确认收到。2000年12月17日李某向出卖人提出开发商应当办理大产权证才能够交房,双方的合同约定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拒绝办理收房。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李某于是将出卖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所列交房条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张确认无效。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交房的赔偿金。出卖人答辩道:在合同中约定的是以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

9.房屋买卖交付的合同 篇九

1.甲方须出售房的`产权清楚,无纠纷,无债权、债务。出售后,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4.物业交验完毕后,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如电、水、煤气及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甲、乙双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九条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0.履行合同催告函 篇十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年##月##日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为“ ”。根据合同约定,你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我公司支付 货物之货款,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依约定进行支付。

我公司特致函你公司在本函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货款。如在发函之日起 日内,你公司仍未依合同向我公司进行支付,我公司将自行销售合同货物,但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将由你方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差价损失。并且,我公司将依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你公司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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