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06-19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8篇)

1.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一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历程以及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目前我们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演变,问题,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一种对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给予保障的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国家对老职工有隐性负债。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特征是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为主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变。这个转变的难点主要是对老职工和退休职工而言,过去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国家和企业负责的,现在一下子要他们依靠个人账户养老,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的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的,这实际上就存在一个国家没有对他们的过去贡献做出补偿的隐性负债问题。

2、养老保险金缺口大。据有关资料统计,就全国而言,1998年缺口为162亿元,到2002年就达到411亿元,若考虑省际之间的不平衡,缺口则在500亿 1

元以上。2003年按县计算的缺口近700亿元。1998~2002年的5年间,在使用了参保职工缴费1807亿元之后,缺口合计高达1439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5年来不仅不可能有增加的1254亿元积累,甚至连以前的511亿元积累也会支付殆尽。而如果继续走现收现付之路,从2004年到2050年间,养老保险年平均缺口近2900亿元,越往后缺口越大。

3、资金存储管理混乱。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较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为了拉存款,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工具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息变通为小集体的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出现了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等现象。

(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社会成员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保障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低。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1.32亿人,从总量上看,参保率很低.从结构上看,现在的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其余社会成员还没有被制度所覆盖。

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3、医疗保险费用的征集有困难。社会统筹账户的特点是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同个人的缴费联系不紧,再加上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许多企业无钱可缴、有钱不缴和缓缴,造成医疗费用征集不足。同时这种病人看病、医生开药、国家和企业付账三不联系的机制,又造成医疗费用浪费和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同时并存。

4、除“大病”以外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这样造成企业苦乐不均、甚至完全变成自费医疗,这样不利于公平竞争、深化改革和为职工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险。

5、管理机制不健全。现在的医疗保险政出多门、医疗基金增值缓慢、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不严、部分老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偿还应对老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中老年职工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占GDP的比重只有40%多一点,较之于其他许多国家仍处于很低的水平。从动态过程看,因为老职工养老金并不需要一次支付,而是在相当长的年份内逐年偿还,每年支付的数量并不是很大,所以不存在偿还能力不足问题。包括:(1)结合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将一部分国有资产(例如一些中小企业、部分国有房地产等)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

2、完善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必须真正实现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的分设。在保持必要的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投资机构交给市场,例如,像智利那样培育一个养老金基金的托管人市场,成立多家形成竞争态势的基

金管理公司,通过建立在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之上的市场竞争降低管理成本与管理风险。

3、选择多种投资方式,确保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如不能有效投资运营,便难以保值增值,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保险支付需求。

4、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平均工资的 20%计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按账户储存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1、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要根据条件,逐步把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吸收到基本医疗保险里来。

2、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就税收方面而言,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3、加强医疗保障经费的征集和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财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和激励机制,保证经费的征集,防止不缴欠缴和拖缴、贪污挪用、周转缓慢等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同时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投资,使基金得到不断增值。

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各级劳动保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要改革医疗机构,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引进竞争机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竞争、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在适当降低医药费用水平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很落后, 覆盖面小, 保障制度水平低, 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和制度。随着改革开放, 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民的经济活动增多, 经济活动风险也开始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动,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正在退化。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出来,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范围窄、覆盖面积小, 农民保障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落后地区的大部分地方, 医保还处在探索和试点阶段。截止2006年, 全国只有10多个省市、1000多个县 (市) 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有488万村民、235.9万户家庭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 截止2006年, 全国开展试点工作的县 (市、区) 只有641个, 只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二)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标准偏低, 社会救济经费不足且来源不合理, 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目前, 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 国家为补充。造成了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不足, 降低了社会保障标准, 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 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 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非常有限, 所以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 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就养老保障来看, 按照民政部最初的设计公式, 李秉龙等人 (2006) 测算参保人月领取保险金的公式为:P=1.24219× (1.025n-1) ×R, 以每月交20元、交40年为例, 在不考虑通胀情况下, 实际每月可得41.86元, 显然对于生存资料商品化率较高的当今农村, 这么低的保障水平吸引不了农民。

(三)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随意性大, 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缺少科学性和一贯性。

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 办事效率低下。加上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法规约束,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漏洞百出, 一些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甚至把农民的保险费挪作他用或私分。此外, 国内尚未立法, 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 管理体制不顺畅, 表现为政出多门, 管理多头, 致使多部门管理, 职权不分, 缺乏监督, 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四) 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低。

截至2005年底, 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44亿, 预计到2051年将达到最大值4.37亿, 占总人口的11%。农村老年人又占全国老年人口70%以上, 老龄化城乡倒置。但目前的老人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重点和投入重心仅局限于城市, 使得农村与城市差别巨大, 农村社会保障供给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最基本的保险项目绝大多数农民享受不到。到2005年底, 全国只有5442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90%以上的农民仍然靠传统的家庭养老

二、我国农村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农民和农村自身存在的问题

1. 农民社会保障观念落后。

家庭保障是一种依赖于家庭所拥有的土地为前提的保障, 长此以往, 农民对社会保障认识有了偏差且根深蒂固的理念:土地就是农民的社会保障, 但是, 该保障不确定性强, 容易受自然灾害和自然因素、规律的影响, 致使这种保障功能随之消失。

2. 农村人口多, 收入水平低下, 致使保障支出具偏向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而且这种发展不平衡存在着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给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 增加了诸多难度。

(二) 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社会统筹面窄。

政府机构改革不合理、职能不明确, 致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行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 没有统一部署, 各部门各行其是, 且操作不规范, 短期行为多, 救助效果极为不好。对此, 农民心存顾虑, 也大大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 致使社会保障功能乏力。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以民政为主, 主要有救灾救济、安置、社会优抚、养老保险等业务;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此外, 农业局、山区办、扶贫办等部门也承担了部分农村保险工作。从表面上看, 好像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多部门负责, 易相互合作, 共同解决问题。而实际上, 各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 因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矛盾, 致使社会保障功能不能发挥。

(三) 制度设计的问题

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差, 致使管理不规范。

从管理机构上看, 我国没有建立一个专门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管理的机构。从管理制度上看, 管理制度不规范。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 没有确定收入的统一的方法, 致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举步维艰。加上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 管理混乱。由于不规范的管理, 有的农民担心国家社会保障政策不稳定, 怀疑参保后能否拿到养老金, 甚至有的农民误认为交参保费是政府乱收费行为, 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如此种种, 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民没有强大吸引力。

2. 社会保障业务范围变窄、运作功能减弱。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 赈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的保障对象最广, 但是救济条件过于苛刻, 这两类对象越来越少, 农村得到保障的人数所占比重相当低, 且保障业务范围越来越窄。再加上国家福利政策偏重于城镇,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对农村投入较少, 使社会保障运作困难。

三、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此, 提出建议如下:

(一) 改变农民保障观念, 增加农民收入, 重视非正式养老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政府要在农村大力宣传社会保障知识, 让农民改变观念, 切实解决农民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目前, 政府所建立的正式养老制度是基于社会化保障的需要, 不能满足农村中某些农民的高层次保障需求。因此, 有必要将商业保险制度引入农村。对此, 国家应该在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其次, 要重视非营利组织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非营利组织具有开创性、专业性、灵活性, 可以提供科技、教育培训、医疗康复、信息等不同的服务, 从而成为独立的服务主体。能筹集资金, 开展扶贫活动, 充当合作组织的中介,

(二) 强调政府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 正确定位政府职能

建立与农村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职能实施的主体, 其社会保障职能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迁。

1. 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

在立法和投入上, 要通过硬性法律制度指导各级政府建立农村社保制度, 约束社保资金的使用。以县市为单位, 对农村社会保障整体规划,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状况, 科学确定保障水准, 对保障项目、资金来源、保障对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2. 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监督者。

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 通过国家立法形式, 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矫正市场失灵, 并将由此对社会的影响降至最低。

3. 政府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供给者。

为了追求社会公平, 政府可以介入社会保障领域进行收入再分配, 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 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三)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机制

1.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农村保障制度的建设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 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因此, 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建立社会法律保障体系, 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通过立法的方式, 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的轨道。

2. 改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方式, 完善保障资金的运行机制。

资金筹集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资金筹集的方式不同, 不仅影响社会保障的性质, 而且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可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有关政策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而且可以将取消的农业税转为农民社会保障金。这样不仅没有增加农民负担, 而且解决了农民参保资金的问题, 这样可以使农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 并且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总之,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而农村社会保障不能看作是国家的一种负担, 而应该把它看作是实现公平、平等权利的一种手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必须突破原来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的框架, 在全新的基础上起步。按照农民的实际需求, 尊重农民意愿, 确立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效率与公平原则、事权和行政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因地制宜等原则, 使得社会保障具有可行性。建立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筹资承担的具有社会互济性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 真正建立“社会化型”和“福利型”农村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李秉龙、张玲:《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分析》, 载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坛2006, 《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论文集》.

[2].雁军, 孙亚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与政府责任》, 《经济经纬》2007年第6期.

[3].《人民日报》 (2006.03.01) , 《关注中央1号文件⑤》.

[4].《人民日报》 (2007.04.06) , 《农村养老值得重视》.

[5].网址:http://www.lwdown.com/article/article_20625_1.html

[6].网址:http://www.sdny.gov.cn.

[7].网址:http://www.gmw.cn/01gmrb/2004-03/16/content_5795.htm.

3.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异地保障 对新生患儿和绝症患者的保障 医院服务体系 政府职责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86-01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一)异地就医保障困难

第一,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先垫付全额费用,医保制度并不能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巨额的医药费用仍然是他们的沉重负担,甚至在花光费用,无力继续支付的情况下,不得不四处举债。

第二,回到本地进行审核报销时,程序复杂且报销周期长。从决定报销的金额,到金额的正式发放,报销人员都要经历很漫长的等待时间。

第三,报销比例低且报销范围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由于在异地就医的报销部分及报销比例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获得更大程度的报销,就会产生不少找人托关系以提高报销费用的情况,这为受理人员利用自身权限谋取私利创造了不少便利。

改革措施:

提高医疗保障的统筹层次,扩大具有医疗保障职能的医院范围。统筹层次主要是按照县级、市级、省级的方式予以逐级式统筹。横向上扩大范围,一方面可以防止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院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赋予人们更大的就医选择权。此外,在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方面要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铲除腐败的温床,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制度缺陷谋取私人利益。

(二)医疗保障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参差不齐,不同地区的保障程度和保障范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改革措施:

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强地区间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等措施来提高地区间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另外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促使医疗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三)虽然医疗保障在制度上几乎把所有人都编排进去了,但是在保障体系中农民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第一,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还只是处于相对概念化的阶段,真正能很好地运用新农合来保障自己应得利益的农民并不多。

改革措施:

制定千条制度,一个都不执行,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还不如制定一条,落实一条。除了完善现有制度外,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充分有效地发挥已有制度的作用。主要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加强新农合的宣传。宣传要层层下达,层层落实,要具体到村,具体到户。使农民明白新农合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怎么保,如何保。可以通过具体的以村小组或者村等集体为单位,明确具体的宣传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宣传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其将宣传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将新农合的具体落实情况列入政绩考核的范围,使各级政府人员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从而加强制度执行的效力。

第二,各级地方政府具体配套措施不完善,对于保障的具体细节缺乏明晰化的规定,对一些重大疾病存在突击保障,之后便杳无音讯的情况。从长远来看,突击保障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这种方式只是对部分地区部分人的保障,并不能全面覆盖,况且疾病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每时每刻都有受害者。

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程序,使人们明白得了白内障等疾病后,应该怎么办,而不是苦苦地等待政府的突击。在具体的保障细节,如找哪家机构进行报销及如何报销等实际问题上都必须要具体化。

(四)对新生患儿及绝症患者的保障是保障制度的一大漏洞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民族国家的未来。当发现自己的孩子有先天疾病时,鉴于现实中的各种困难与考虑,有些父母就会产生丢弃孩子的念头。造成丢弃新生患儿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缺乏相关的制度性保障或者保障力度远远不够,使人们在困难中看不到希望,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国家急需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切实保护新生儿的生命权。

改革措施:

第一,建立对新生患儿的疾病保障制度,明确制度运行的机制。在制度中要具体规定患儿的哪类疾病是由政府统筹解决及解决方法,哪些疾病可以由社会公益组织解决及由什么公益组织解决。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优势地位,利用自身影响力,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投入。

如基于切身经历,其中由王菲、李亚鹏倡导建立的嫣然天使基金会就是对唇腭裂儿童进行救助的一个典型实例,这在唤醒人们对新生患儿重视的同时,也为政府如何为新生患儿家庭提供有效帮助提供了不少借鉴

第二,在实际运行中,可以建立政府或相关机构和医院的直接衔接机制,为患儿家庭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对绝症患者的具体保障,是保障制度的另一真空地带。如今,癌症、白血病、艾滋病等绝症正在全世界肆虐,贪婪地吞噬着无数人的生命,且这些疾病的蔓延速度疾快,年轻化倾向也日益明显。由于这些疾病至今都没有有效的医治方法,如果花血本进行治疗,到头来只能是人财两空,丢给家人的只能是无尽的负担。因此,很多人会放弃治疗,默默地忍受着巨大的病痛折磨。对此,国家需要建立专项救助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对他们进行专门保障。同时可以给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附带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让其能快乐地有价值地度过余下的生命时光。

二、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一,医院的结构建设及就医的各种程序化流程都是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设置的,这给病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在流程安排上可以适当地进行窗口合并。能在一个窗口办成的手续或取得的服务,尽量不让病人跑好几个窗口,将以医院效益为目标的工作流程变为以病人利益为中心的服务流程。

第二,医院利用其主体优势地位,在可以用低价位的药替代时,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仍然会给病人开高价位的药。对此,除了通过制度改革、政府补贴等途径改变医院的资金来源方式外,更重要的是要转变医院经营理念,促使其积极构建以病人需求为核心的医院价值文化。

第三,对于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人来讲,没有适当的配套措施来安置亲属。医院可以加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给亲属提供适当低价位的床位。

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2009-09-16

一、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功能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并指出,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其中,社会保险是核心,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优抚安置起着安定特定阶层的生活的功能。这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而具体的阐述。

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相应地。社会保障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点及缺失

(一)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长速度向低于经济发展速度转变

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速度应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两者保持一种适当的比例,这样才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原有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费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以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它应逐渐转为低于经济发展速度。

(二)社会保障水平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经济发展呈东、中、西梯度发展态势,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社会保障的地区发展亦极不平衡。发达地区人均全年离退休金比欠发达地区高161.5%。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也是前者远比后者高。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说明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在短期内这种地区发展的极不平衡性还不会有很大的改变.而且还可能扩大,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高于西北、西南边远区仍然是大趋势。

(三)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社会保障的二元化格局

我国近60%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近4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人的70%。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别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改变。因此,城乡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建设还应从实际出发,分别发展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解决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特别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后,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管理体制不顺。主要是行政管理政出多门,社会保障项目之间协调困难。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长期分属国家劳动部、人事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差别过大。因此要适时分步地建立起覆盖所有城镇职工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透明执行。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保险界定不清,发生按所有制性质分部门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现象要逐步理清,实现和谐、公正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障部分项目改革滞后

社会保障的国家单一保障模式改革滞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除改革原国家保障项目外,还必须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对于仍应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救济等项目来说,基本不存在多层次保障的问题,而对养老、医疗保险则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全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覆盖国有企业,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仍然是在国有企业进行。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实际上也局限在国有企业,要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机会。因此实行拥有良好“便携性”和统筹水平较高的个人账户制度,既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大市场开辟了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四)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属地原则未能落实

完全由政府负担的保障项目和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项目,统筹的层次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强,而目前我国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基本养老保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保障的共济性受到制约。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一直是按属地进行管理的。属地管理问题突出表现在养老、医疗保险项目方面。从“企业自保”向社会保障转变的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行业统筹与地方统筹分割。易贫富不均,削弱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共济作用。因此,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必须坚持实行属地原则。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困难。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业担负着筹资的大部分责任。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统筹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很不景气。在收缴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其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实缴率逐年下降而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的现象。同时据审计和财政、劳动部检查的情况表明,挤占、挪用基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投资房地产血本无归;有的超标准提取和滥支管理费挥霍浪费;有的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截留利息;有的公款私存、化公为私,甚至失业保险基金也出现被挪用的现象。对此要加强保险缴费与未来给付之间的联系,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六)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

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职工与企业关系是一种劳动契约关系,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就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没有任何义务再承担他们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生活事务。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从企业办社会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与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平等竞争。从总体上看,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社会化程度相比,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社会化进程更为缓慢。

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拓展社区平台职能,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基础性服务。

(七)社会保障亟待加强立法

社会保障立法是关系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并覆盖到全社会。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靠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章推行。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障各项目标进展情况差异较大。有的比较成熟,有的尚在探索阶段。目前我国要进行总体社会保障立法还比较困难。因此。现在应当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别制定法规。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立法。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改革和完善现行管理体制

首先,立足现状走社会化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应实行集中统一的社会化管理,由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并由各级政府的社会

保障专管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对象。其次,打破部门分割,实现集中管理。由政府的职能机构对社会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只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站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全局乃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发挥其“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保持社会稳定。

(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要认清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正确估量未来发展的战略前景,把握住改革大潮带来的新机遇,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机会,实行拥有良好“便携性”和统筹水平较高的个人账户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社会保障大市场开辟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互济性、长久性和自我保障性的本质特征,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必须是全社会统筹,不能条块分割.画地为牢,搞行业自我保险、部门自我保险或企业自我保险。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统筹时。也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逐步实施。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将有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共济性,扩大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使社会保险更具长久性,降低社会保险自身的风险,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

(四)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要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率,相关的社会成员都必须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提高社会保障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如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发行福利彩票等等。

(五)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社会保险的服务功能从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使其走向社区载体,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化。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基础性工作迸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拓展社区平台职能,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基础性服务。

(六)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应将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同时,注意配套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相结合,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

(七)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作用

5.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摘 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关键词:社会保障 存在问题 完善措施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概括的来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按照当前的制度,越是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反而越因为负担不起社会保障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另外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模式,各地的发展也极不均衡。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我国党和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如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总工会、卫生部和一些保险公司等,都在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参与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这种政出多门的情况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另外在养老保险方面,大量企业逃避参保,不合规定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从表面看,医疗保险制度是可持续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统筹基金维持收支平衡,且以严格控制受益范围为基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个人负担过重是普遍现象。其次,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设法侵蚀统筹基金以牟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动机普遍很强,且手段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否维持长期收支平衡值得怀疑。2.4.社会保障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从我国的现状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是企业支付,少量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交纳较少,不能很好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责的原则。实际上政府举办的基本保障变成了全部保险,这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总体财政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国情不相适应。大部分私营个体老板及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基层职员还自愿放弃企业本可以为他们上的社会保险。

另外,从当前的制度和操作上来看,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还不是员工个人的自主行为,而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决定的,与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行为方式和单位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也有相当多的单位利用政策或制度的空当,虽然工作上需要某一员工,并长期使用,就是不与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为此职工上社会保险。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领导想按时为其正式职工上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困难得连职工工资都发不了,自然也无能力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了。

3、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很好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当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尽快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当前,我国要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因此现阶段,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氛围。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是建立和实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率先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已经是势在必行;

三是积极探索国家粮补资金用于农村社保建设的途径;

四是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要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一支在城市化进程中只完成了职业转换却没有完成身份转换的特殊群体。目前,最迫切的是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大病、疾病的住院保障机制,以及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时的社会救援制度。因此,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起覆盖农村的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战略研究滞后,社会保障规划和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政策不衔接,责任不清晰,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集思广益,推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和战略研究。理论研究要着眼于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保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增强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战略研究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总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 我们要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同时也只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参考文献:

1、唐东会.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问题及建议.工业技术与经济.2007(4):37-39

2、刘俊,林俊岚.浅析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及其完善方式.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4):103-104

3、李增梅,孔庆梅.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7(5):67-68

4、王兆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集团经济研究.2007(6):83-84

5、李秀玲.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障碍分析与解决措施.时代贸易.2007(7):40-41

6.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引言(绪论)······················································ 1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2 1.1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2 1.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严峻形势·············· 2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2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2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3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3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4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5 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5 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5 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6 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6

结论·······························································9 参考文献···························································10

摘 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当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发展模式不够清楚;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碍于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加大对城市和农村社保的投入,尤其是对农村的社保投入;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参加社保的经济基础;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社会保障意识;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各项社保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公共财政, 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 存在问题 完善措施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已经逐渐深入人心,新型的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初步完成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确立了以养老、医疗与失业保险制度为骨干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创立了力求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对社会保障造成巨大压力,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的高失业、两极分化等问题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特有的宏观经济波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

自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建立了一套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了。概括的来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2.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涌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国有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按照当前的制度,越是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反而越因为负担不起社会保障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另外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模式,各地的发展也极不均衡。

2.3.管理体制及社会基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基础薄,妨碍因素多

我国党和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如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总工会、卫生部和一些保险公司等,都在不同的范围和程度上参与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这种政出多门的情况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另外在养老保险方面,大量企业逃避参保,不合规定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的不可持续性苗头迅速显现,部分省份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鉴于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高失业难以避免,因此,现行失业保险体系要想保持长期收支平衡几乎不可能。在医疗保险方面,虽然从表面看,医疗保险制度是可持续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统筹基金维持收支平衡,且以严格控制受益范围为基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个人负担过重是普遍现象。其次,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设法侵蚀统筹基金以牟取个人或小群体利益的动机普遍很强,且手段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否维持长期收支平衡值得怀疑。

从我国的现状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是企业支付,少量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交纳较少,不能很好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责的原则。实际上政府举办的基本保障变成了全部保险,这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总体财政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国情不相适应。大部分私营个体老板及职工不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基层职员还自愿放弃企业本可以为他们上的社会保险。

另外,从当前的制度和操作上来看,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还不是员工个人的自主行为,而是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决定的,与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行为方式和单位经营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也有相当多的单位利用政策或制度的空当,虽然工作上需要某一员工,并长期使用,就是不与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为此职工上社会保险。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领导想按时为其正式职工上社会保险,但由于企业困难得连职工工资都发不了,自然也无能力为职工交社会保险费了。

3、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很好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3.1.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当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尽快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2.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3.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当前,我国要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因此现阶段,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3.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氛围。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3.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是建立和实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率先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失业保险已经是势在必行;

三是积极探索国家粮补资金用于农村社保建设的途径;

四是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要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一支在城市化进程中只完成了职业转换却没有完成身份转换的特殊群体。目前,最迫切的是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大病、疾病的住院保障机制,以及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平待遇时的社会救援制度。因此,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起覆盖农村的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3.6.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战略研究滞后,社会保障规划和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政策不衔接,责任不清晰,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集思广益,推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和战略研究。理论研究要着眼于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保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增强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战略研究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总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 我们要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同时也只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参考文献:

1、唐东会.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问题及建议.工业技术与经济.2007(4):37-39

2、刘俊,林俊岚.浅析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及其完善方式.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4):103-104

3、李增梅,孔庆梅.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7(5):67-68

4、王兆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集团经济研究.2007(6):83-84

5、李秀玲.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障碍分析与解决措施.时代贸易.2007(7):40-41

7.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由于受到经济、政治、法制、文化和保险意识等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个别地区开办了地方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但相比美国等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就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起步晚了近30年。

2007年相关部门颁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四川省提出在全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各大医院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它的作用,现实中的实施效果并不使人满意,表现在:第一,开设医疗责任保险的机构数目较少,承保保险品种单一,在发生医疗纠纷后的理赔等服务质量差;第二,医疗机构投保率较低,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认可度较低。虽然各地政府都想以法律的形式来确保医疗责任的执行,但因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持尚不能正式实行。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

(1)医疗责任保险获赔条件的缺陷。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以过错为前提。其理赔条件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然而这一现实与现代风险社会下侵权法的理念已大为背离。它的手续复杂、实际赔付额往往起不到分担风险的作用,也没能在解决医疗纠纷上起到明显的效果。许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最后不得不自己处理医疗纠纷。

(2)保险公司费率厘定数据欠缺。我国保险费率的厘定所需要的数据和历史经验处于零起点,而承保的条件和费率往往是根据风险评估得来的,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及赔付额的时候更多的是参照和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做法, 或者是通过投保期间慢慢了解医疗机构的一些信息,而很少根据医院的规模、经营状况、医疗纠纷发生率、医生职业素质及水平,尤其是医疗机构部门以上医政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资历、医院的门诊量、住院量、医院的投保次数、 续保情况等信息来科学合理制定费率。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保险公司为了避免亏本而制定较高费率。

(3)缺乏公正合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者尚未真正独立,鉴定人员大多还是医院的资深医生、专家;而医疗管理机构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监督也需要加强。

2、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医方对医疗责任产品的需求不大。第一,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同质、品种单一。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特点相似、品种单一,没有针对不同医疗岗位面临的实际风险制定配套的产品。第二,医疗责任产品不能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首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所缴纳的保费与其所面临的风险不相符。其次,医疗责任范围的认定有限。如在医疗场所的过失造成的对各种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就被列入除外责任,在患者精神损害赔偿这方面无从厘定损失程度。最后,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小,只适用于一些城市的较为大型的医疗机构,只承保发生概率较小的医疗事故。第三,医疗单位在投保后仍难以摆脱医疗纠纷。医院投保后往往还是要花相当大的精力来协调医患关系,而繁琐的保险和索赔手续使医院认为不投保比投保更能方便快捷地解决医疗纠纷。

(2)缺乏专业的核保和理赔人才。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选择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保险的核保与理赔结果。而医疗责任险的承保需要具备医学、法学和保险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对风险进行管控。然而目前的局面却是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人才奇缺,无法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满意的保险服务。

三、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健康发展的路径

1、政策制定方面

(1)完善保险机构相关法律条款。应当加快制定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政策法令,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我国医疗责任险的发展。第一,逐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深入考察市场的需求状况,推陈出新,研发个性化的可以满足不同顾客需求的医疗责任产品;要扩大承保标的的范围。可将由医疗场所过失导致的损失纳入保险范围。建议根据被保险人出险赔付记录按期调整保费。第二,增加可投保保险的种类。我国容易产生的较大数额的赔款纠纷大多集中在ICU、妇产科、外科等科室,要考虑开发针对个人的医师责任保险产品和医疗意外责任险种,根据工作岗位风险的不同来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2)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一个全新的、中立的、公正而有效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出现可以缓解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 以其公正、有效、免费的特点满足广大患者的需要,代替当前手续复杂、费用较高的医疗责任鉴定机构;由于坚持自愿的原则,其处理医疗纠纷的效率会大大提升;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参与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出具的医疗鉴定书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为创建“调保联动” 起到很大的作用。

(3)实施强制责任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由国家卫生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制适合全国范围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和赔偿标准,由相关部门分步骤、分阶段将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原则从自愿渐渐转化成半自愿,等到条件成熟时,再以法律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

(4)以法律的形式建立无过错补偿制度。该制度已在我国台湾实施,它规定当出现医疗责任事故时,患者可以选择有过错或无过错赔偿制度,但是赔偿额却不一样,如果选择前者,患者需要出具医疗系统存在过错的证明,所得赔偿额按侵权法的标准来计算,如果选择后者,则需要按照医疗保险法的规定计算。无过错补偿制度有以下优势:第一,医生不需要担心由于过错而实施不必要的医疗和预防性医疗;第二,患者仅提供可以证明有医疗损害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医疗赔偿;第三,大幅度降低处理医疗纠纷的成本,减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压力。

2、保险公司方面

(1)构建历史经验费率与医疗系统内部事故汇报制度。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就是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无过错作为医疗责任是否成立的条件,然而它反过来加剧了我国过度医疗、保费较高、诱导消费等现象。建议:第一,设立历史经验费率评定制度。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将医疗机构相关数据与保险机构共享,以便更加精确、合理的制定保险费率。保费与医疗过错发生的概率成正比,建议医疗机构完善医院的相关制度,引进先进技术, 在医疗过程中要细心谨慎,但是必须坚决抵制以过度医疗为手段来降低医疗过错发生率的行为。第二,医疗系统内部事故汇报制度。医疗系统内部事故的发生情况是制定医保费率的依据,精确、合理的费率可以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的投保,然而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政府应当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医疗系统拥有共享内部事故发生情况而不被追究责任的权利,医院内部也应该设立奖罚制度,鼓励医生记录和汇总医疗事故发生情况并如实报道。保险公司也应当加强对所投保医院的监督,力争获得详尽、准确的数据。

(2)加快对医疗责任险人才的培养。缺乏精通医学、法学和保险学且已经拥有相当医院管理经验、从事保险费率制定的专业型人才是阻碍医疗责任险发展的一大问题,建议政府重点在大学的医疗保险专业中强化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并且鼓励有想法、有创造的年轻学者到国外学习, 了解各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和实施状况,培养一大批专业知识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

3、医疗机构方面

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人。对临床一线的医生,要走出去掌握最新医学新技术、新动态,时刻紧绷风险防范这根弦。医院应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转变行医作风,并且要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与患者的信息沟通,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及其他权利,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医疗纠纷。

4、患者方面

8.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 问题 对策

一、江西省寻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况

江西省寻乌县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东南部,全县人口数为32万,其中农业人口为26万,占总人口数的84%。寻乌县为典型的农业大县,据统计,2010年实现农业总产值235045万元,占全县年生产总值的40%以上。该县的农业发展以及农业人口均占据该县总体经济发展的较大比例,寻乌县现在竞争力动态相对稳定,竞争力等级为H级。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寻乌县2010年财政总收入26000万元,在江西省县级行政区中排名第68位;2011年财政总收入33028万元,2012年财政总收入43068万元,财政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08年寻乌县农民人均收入8346元,江西省排名第49位;2009年人均年收入8865元,江西省排名第55位;2010年寻乌县人均年收入10555元,江西省排名第54位,其人均年收入也在逐步提高。

(一)江西省寻乌县参合率与报销比例等基本情况

自2007年寻乌县实施新农合开始,参合率不断上升,经过两年的发展,新农合在寻乌县农民心中已经由最初的观望怀疑态度转变为十分信任,参合率由2007年的86.16%上升到2009年的94.32%,覆盖农业人口数首次超过90%。至2013年达到97.4%,基本实现覆盖全部农业人口的目标。多地的试点表明,引导参合农民病后在就近乡村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显著降低医疗费用。如表1-2所示,寻乌县新农合支付制度的设计也逐渐向基层的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倾斜,当地政府也在积极引导农民优先在乡镇级卫生院进行治疗,使医疗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新农合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2007年-2013年参合率如图1-1所示:

2007-2012年寻乌县新农合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情况如图2-2所示:

(二)江西省寻乌县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

2007年寻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之初施行大病统筹、风险基金与家庭账户模式。家庭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的50%。家庭帐户实行家庭包干使用,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超支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结存部分可转下一年度家庭帐户使用。

2010年寻乌县展开了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的试点工作,采用大病统筹、风险基金与门诊基金的模式。门诊基金分家庭账户与门诊统筹两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从大病统筹基金中划分出来,为所试点乡(镇)筹资总额的20%,参合农民可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比例进行补偿,由县农医中心统一管理。为防范门诊统筹基金透支风险,人均补偿限额为当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1.2倍,整户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

2007-2009年参合率、统筹基金使用率①、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实际补偿比②情况如图2-1所示:

2010-2012年参合率、统筹基金使用率、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实际补偿比以及家庭账户、统筹基金的使用人次与使用总金额情况如图2-2、2-3:

结合以上数据并分析可知,该县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全县除参合率在稳步上升外,其专项资金的运行当中相关重要指标如统筹基金使用率、家庭账户的使用人次及金额等均较实行之初有较大提高。可见新农合实施的2007-2012年中,随着新农合实际补偿水平的提高,对农民的受益面扩大,受益水平不断提高。但实际补偿比例,即新农合制度是分担的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仍然相对较低,在医疗总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实际补偿比例越低,农村居民自付的医疗费用就越高。但新农合筹资与支付之间没有形成定量标准,统筹基金使用率虽然逐年上升,但每年结余不一,统筹基金使用率浮动不定。

基于江西省寻乌县财政现状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我们对其财政局工作人员、县医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采用访问调查,对于寻乌县南桥镇、留车镇等八个乡镇以发放问卷的调查方式收集各户农民意见建议。2012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316446人,其中农业人口264072人,而我们发放问卷450份,有效回收397份,关于27个问题做了调查,用spss软件对30项进行分析,根据问卷数据得出克朗巴哈α系数及可信度为0.8672,可信度较高。通过发放问卷我们得到了农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4项指标的满意程度和重要程度,并在该过程中了解到当地农民对新农合的看法。通过对财政局工作人员、县医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各户农民三方的调查分析得到新农合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并通过调查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江西省寻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乱收费、乱开处方、开大处方,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的现象严重。究其原因,定点医疗机构缺乏内在的监督机制为关键因素。对于开处方药与临床看病收费方面只有月末报至农医中心审核账簿一项监督机制,力度弱、可控范围小,乱开药收费会出现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情况。药商与医生之间的“提成-激励机制”, 便出现了药品昂贵化、医药费虚增的不良现象。其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在病人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药费上涨,而政府的专项资金也在浪费与流失,不仅没有弥补市场失灵,还产生了政府失效。

(2)大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报销政策了解程度低。设置家庭账户基金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减轻农民看病的负担,但实际实施的效果却差强人意,具体体现为:大部分农民表示对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不清楚,09年实行门诊统籌改革后至今不清楚看门诊也可以报销。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部分农民的家庭账户资金几乎闲置,买药时直接用现金,没有使家庭账户这一体制的设计真正发挥作用。造成农民对药品、病种报销范围等不了解的现状,一方面是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也是农民对医疗基础知识少造成的。这样不仅给了医生过度用药、小病大治的机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在整体上降低了新农合政策的预期实施效果。

(3)农民对新农合参保费用上涨过快意见较大。2007年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到2013年农民每人每年缴费60元,每年10元的增长速度递增,家庭收入偏低的农民表示60元一年已经偏高,如此涨下去会对家庭来说是个负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为达到规定的参合率,农民在参合过程中会出现非自愿参合的情况,即村干部劝说参合与垫资参合。政治原因使参合率上升,农民觉得“大家都买,我也就买了”、“每年60的投保费,有病的时候不觉得多,没病的时候就有点贵”。

(4)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医疗设施差,医务人员水平不高,使卫生资源不能合理分配。在调查过程中,大部分女性受访者表示不会在县城生小孩,农民有了重大、疑难、特殊症,都会去广东惠州市或赣州市,又造成了外地就医的经济负担。一方面农民不能就近就医,造成不合理的就医流向;另一方面由于在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9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只有50%、60%,农民大病住院的巨额医药费可以报销的减少,使新农合报销比例的设计目的--利用经济杠杆使参合农民在基层就医、基本目标--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大打折扣。

(5)新农合管理中心内部预算、决算、财务、审计制度不健全。由于寻乌县新农合的管理机构是07年实施新农合以来临时建立的一个管理机构,是由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属的管理机构,不依附于财政局、卫生局等行政单位,没有规范化。寻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总共只有8个编制,财务人员只有2位,两位财务人员要在月初审计16个乡、镇送来的报销、垫资记录,工作难度大,压力大,强度高,且面对大量专业性质的报销账目,对于违规报账等行为的审核容易出现纰漏。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筹资与支付的标准缺少科学的测算依据,难以形成精准的定量标准。由图2-3知,基金使用统筹率在80%~90%左右波动,统筹基金使用情况不稳定。政策规定,大病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根据规定结余若有超过15%,县农医中心会人为的被迫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是要求县农医中心财务处第一步先核算好财政专户中本年度统筹基金总额,结余资金总额,第二步计算使基金结余率达到当年统筹基金的15%的资金使用数额缺口,第三步做平均,先统计出使用住院补偿基金数额较大的人数,再去平均每人补贴多少钱。此处“住院补偿金额使用较大”的标准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人员视当年住院报销情况进行估量,科学合理与否主要靠工作经验,没有科学的测算标准作为依据。

(7)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激励机制不合理。目前县城设新农合管理中心(简称农医中心),农医中心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局每年按全县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0.5元拨付. 乡、镇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简称农医所),每年按乡、镇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安排工作经费,2012年全县农业人口258072人,总计约37万元工作经费。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实际只拨付了27万元左右,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无法承担按标准计算的37万元。

(8)新农合管理机构不正式。寻乌县新农合的管理机构全名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是由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属的管理机构,不依附于财政局、卫生局等行政单位,是07年实施新农合以来临时建立的一个非正式管理机构。具体体现为:名称不统一。该机构在赣州市各个县名字有“农医中心”“医保所”“新农合办公室”等,没有统一名称。缺乏规范的相关人员编制安排。寻乌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共8个编制,却要管理接近30万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等大小事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直接导致了新农合工作效率的流失。

(9)医药采购与药品报销管理不规范,药价昂贵使农民承受的经济负担增加。在对问卷的的结果分析中,对“医药费用”的满意度为非常满意的人数仅占27.46%。在医院医药采购处也表示,可报销的药品采购量会比其他大很多;而对于不能报销的药品,医院有权利与医药公司进行二次议价,没有按照招标标准。政策规定只有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金才给予支付。但《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所有病人的药品需求,医生在开药时势必会开出两目录外的药品,这些药品可能与特定的医药公司有关。医院药品采购与报销管理的不规范促成药价的虚高,同时也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降低疾病经济风险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1)门诊统筹推行总额预付的包干式管理,乡镇卫生院施行按床日付费制度③、单病种限额付费制度,科学制定每一種常见病的治病标准,细化致病费用的上下限,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规范用药, 用制度来严格控制卫生院乱收费现象。

(2)加强媒体宣传,设立公开栏。公开村民大病住院用药清单、报销情况,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民住院看病公开、公正、透明,医院用药处方等接受人民监督。同时新农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政策宣传,结合具体报销事例对新农合的具体报销准则加以宣传,联系基层干部,使宣传任务成为对村干部的一项绩效考核指标。

(3)降低参保费用。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以家庭为单位,以均一等额法和相对低水平缴费的方式自愿参加,这样缺乏目标针对性,贫困家庭没有能力参加,高收入家庭应尽义务不足,没有体现新农合互助共济的社会性质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1】每人每年60元的参保费用对家庭收入较低、一户人口较多的家庭已经负担较重,降低个人参保费用,保证新农合的需求方公平性,使贫农、富农都能享受医疗保障。

(4)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设施,增加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的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由政府倡导并给予财政补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2】改善基础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留住老百姓小病就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救治,大病县人民医院救治,引导正确的就医流向,降低医疗总费用,使新农合支出更加合理。

(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内部的财务审核制度。为使新农合管理中心内部对各乡镇卫生院的报账审核更加缜密,需要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由于医疗领域专业性强,对乡镇卫生院报销账簿的审核不能仅用会计知识就能完成的。除会计对账簿的审查外,要有专业懂医务的工作人员审查违规报账的行为,追回违规报账款项,杜绝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现象。

(6)找寻筹资与支付相适应的标准。制定保险筹资与支付制度的原则是收支相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险,不需要考虑利润因素,因此,只要求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总额与该时期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相等即可。【3】无论是量入为出还是以支定收,确定水平相适应的筹资与支付标准都是保证参保人利益的关键所在。若筹资与支付标准不相适应,则会导致基金结余过多或者出现赤字,不能使财政补贴发挥最大效用。

(7)规范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单位,把临时设立的“农医中心”正式化、纳入行政管理体系。将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办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增加人员编制,形成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

(8)在新农合“低水平、广覆盖”的目标基本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参合率的提升已经没有太大空间,需深化新农合的惠民力度,适当提高封顶线,逐步取消起付线,扩大用药范围与可报销病种范围,提高受益程度。

本文小结

通过在江西省寻乌县的调查发现,在政府财政大幅度提高对新农合的支持力度以及新农合广泛覆盖的背景下,财政支出仍有优化的地方。优化财政资金对新农合的支出,就要合理的配置医疗资源,引導农民就近就医,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机构之间的报账审核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过度用药等违规行为。本文通过实地对寻乌县农村居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7项指标满意度的分析,提出了对优化财政支出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结果表明,对新农合的制度设计而言,要向基层倾斜,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就医流向;降低乃至逐步取消起付线,扩大用药范围与可报销病种范围,能够使在医疗总费用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参合率与参合农民满意度。

注:①统筹基金使用率= 补偿金额/筹资总额

②实际补偿比=补偿金额/医疗总费用

③按床日付费制度,寻乌县预计在2013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制度,是指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进展情况,对疾病进行分类和分段,在严格测算基础上,制定新农合认定的各级(类)医院、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床日费用标准,病人出院后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经办机构以病人实际住院天数和规定的床日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的一种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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