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24-07-20

石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篇)

1.石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一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矿石队特种设备的管理,按照国家2014年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技术部为公司特种设备主管部门;

(二)技术部协助安监部为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理论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技能; 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知识。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技术部负责本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订维护保养计划。

(二)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的进行。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和维修。

(一)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和进行维修的基础,其要求: 1.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经常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2.保持设备完整无损,安全防护装置完备有效,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按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清洁、调整、紧固、润滑,保持无油垢、无积灰、无泄漏、无松动,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4.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

(二)设备的定期保养是指设备运行一定间隔期后,有计划地对设备强制进行的全面维护和保养作业。

(三)特种设备在修理中,可以实行以运行时间为基础的修理方式,积极推行以技术状态为基础的修理方式。

(四)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检验和验收制度,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四、特种设备安全例会

(一)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了解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四)总结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五)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六)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七)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二)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特检院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三)积极配合市特检院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四)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六)及时到市特检院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七)、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六、特种设备相关文件、档案和记录的管理

(一)、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书;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技术部负责收集汇总公司所有特种设备档案资料,及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三)技术部同时设立专门档案柜用于保存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为3年,重要的见证资料应永久保存。

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一)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设备分管副总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技术部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管理情况,可每年修订一次。

(三)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设备分管副总任组长、技术部经理任副组长、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技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技术部设备主管和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技术部经理任队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五)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大型设备防风)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八、特种设备事故上报

(一)公司在用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应按规定迅速逐级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二)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法人代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四)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的,经查实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一)公司技术部负责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本单位法人代表、设备分管副总、技术部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到场并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三)本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扰、阻拦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本公司所有人员应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不得刻意隐瞒或故意歪曲事实。

(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据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送达的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十、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审批手续。

(二)聘请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施工单位实施其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程。

(三)督促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办理开工告知审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配齐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

(五)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六)本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二)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三)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四)使用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五)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验收。

(六)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七)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八)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二)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三)新增特种设备,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四)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设备移装、报废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六)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八)本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手续。

(二)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三)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换证手续。

(四)积极配合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五)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六)本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

(三)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技术部负责人或主管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技术部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五)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

(六)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一)公司负责制定各类人员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二)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设备副总、技术部负责人、各级设备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四)公司总经理和设备分管副总人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状》,设备分管副总和技术部、各设备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状》。

(五)技术部和各设备使用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状》中应明确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奖惩的依据。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作业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十七、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

(一)公司应对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挂厂牌明示,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的厂牌由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核发,公司技术部负责统一悬挂。

(三)本公司技术部和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厂牌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十八、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

(一)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规定,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实行使用重点监控工作制度。

(二)公司技术部、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此类特种设备的重点监控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三)公司应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分类逐台负责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五)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从事该工作的经验。

(六)每年组织一次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九、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

(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是指本单位序曲备分管副总、技术部、各级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二)技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三)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技术部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四)技术部和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五)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

2.石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二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

1. 特种设备的专职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厂长负总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或技术规范;掌握制氧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使用条件;能对制氧特种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了解制氧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技术知识等技能。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落实定期检验计划;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事故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工作。

2. 特种设备操作责任制

每台特种设备都应有专责操作人员,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专责操作人员应具有了解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最高许用压力和许用温度;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能检查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工作;当特种设备出现异常时, 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等技能。其职责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对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调整, 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管理、操作和检验人员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 了解其运行规律, 防止因盲目使用而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每台特种设备都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存有特种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和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1. 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

(1) 特种设备设计资料。至少包括设计总图和承压部件图。重要的特种设备, 如大型球形储罐、空分塔等, 应有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及应力、柔性计算等资料。

(2) 特种设备制造资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其中包括主要承压部件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检验数据, 焊接试板的接头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结果, 焊缝无损检测记录, 以及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结论等。要求焊后热处理的, 还应有热处理工艺要求和实际处理情况。焊缝经过返修的, 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

2.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

(1) 安全附件技术说明书。主要包括安全附件的名称、型式、规格、结构简图、技术条件 (如安全阀的设计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和设计排气量,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 以及使用范围等。

(2) 安全附件校验或更换记录。主要应包括校验日期, 校验或试验结果 (如安全阀调整后的开启压力、密封压力、同批爆破片的试验爆破压力) , 下次校试验日期等。

3. 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特种设备投运后, 应按时记录使用情况, 存入技术档案。使用状况记录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修理及事故记录。

(1) 运行情况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开始使用日期, 开停车记录, 以及实际工作条件 (包括工作压力、温度及其波动范围与次数、工作介质等) 。工作条件变更时, 应记录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实际工作条件。

(2)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主要应包括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3) 检验、修理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检验和修理日期, 检验内容, 检验中所发现的主要缺陷及缺陷消除情况和检验结论, 耐压试验情况及试验评定结论, 承压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情况等。

(4) 事故记录。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特种设备损坏与修理情况及防范措施等。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指在设计使用期限内, 每间隔一定时间, 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 对特种设备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或做必要的试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使其在还没有危及特种设备安全之前即被消除或被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压力容器检验分年度检查与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年度检查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 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壁温检查、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但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全面检验具体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壁厚测量、表面缺陷检查、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紧固件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气密性试验等。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量、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成分或光谱分析、强度校核或应力测定以及声发射检测等。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 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压力管道检验类似压力容器, 在此不作详述。

四、氧气公司典型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1. 空分塔中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空分塔是制氧系统中的重要设备, 其中有大量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其材质为铝镁合金,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介质为液态空气、液态氧气、液态氮气等, 工作温度为-196℃, 塔中填满起绝热作用的珠光砂。国内曾发生过多起空分塔爆炸事故, 因此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重点是运行记录, 要求运行过程中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 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和氮气量, 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在年度检查时对安全附件进行试验, 并对到期的进行校验。与安全阀相连的管路中装有截止阀的, 在安全阀校验合格安装后必须保持常开, 并设立明显标志。为防止空分塔爆炸事故, 还应检查塔内静电接地及乙炔含量的控制情况。

在制氧系统大修时, 应对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停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 经静置冷吹后方可用热气体加热, 加热时应缓慢升温, 严禁超温、超压。加热箱内珠光砂时, 不得在冷箱内进行检查或维修。待塔内珠光砂清除干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达到常温常压时方可进行检验。检验时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 防止重物坠落损伤塔内压力管道。

塔内压力管道检验主要进行壁厚测量和宏观检查, 因材质为铝镁合金和不锈钢, 不存在腐蚀情况。塔内管道变形情况较普遍, 结构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管道的支撑情况, 检查管道柔性是否符合要求。

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耐压试验时应采用气压试验, 介质必须是洁净的空气或氮气。空分塔严禁油污, 检验完毕必须严格进行脱脂, 并清除所有杂物, 检查合格后才能封堵人孔, 投入使用。

2. 输氧管道的检验管理

氧气公司有大量的输氧管道, 其材质为碳素钢和不锈钢, 属可燃材料, 介质为高压纯氧。作为特种设备应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在线检查时, 运行记录主要检查有无超压运行情况, 氧气流量流速是否符合要求;宏观检查主要检查泄漏、管道变形、支吊架损坏、腐蚀等情况。另外还应进行防静电检测, 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全面检验时, 重点检查可能导致输氧管道燃烧、爆炸的缺陷。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变径处是容易引起氧气流冲击和摩擦的部位, 应重点检测。这些部位的内壁应光滑, 严禁采用虾米弯、拼焊等。对这些部位进行壁厚测量时, 重点测量气流冲击和摩擦最严重的地方。

氧气管道耐压试验时, 应使用不含油的净水或无油的空气、氮气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密封性试验, 其介质为无油的干燥空气或氮气。在检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吹扫, 吹扫应使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 同时往管内加入脱脂剂, 对管道进行脱脂。

氧气管道重新投入使用是较危险的阶段, 开阀门时, 由于介质压力突然变化, 阀门部件与管道内高流速杂质的冲击摩擦、静电感应、油脂等, 易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 送氧开阀门应缓慢进行, 使氧气流速缓慢提高, 避免事故发生。

3. 储氧容器的检验管理

储氧容器有氧气储罐和液氧储罐。

氧气储罐一般为大型容器, 如球罐。氧气球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氧气必须放散干净, 罐体内外含氧量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罐体内表面涂无机富锌, 防止内表面氧化腐蚀。球罐封罐前必须将内部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用三氯乙烯脱脂后进行油脂化验, 合格后方可封罐。通氧气前, 球罐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 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态氧在常温下会急剧蒸发, 液体变为气体时体积扩大800倍, 因此液氧储罐的安全要求更高。真空粉末式液氧储罐内筒为不锈钢, 外为碳素钢, 夹层充以珠光砂绝热材料, 抽真空至1.36~6.8Pa。液氧储罐防止超压的主要手段是绝热保温, 因此保持真空度非常重要, 在使用中要定期监测夹层的真空度。

液氧储罐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主要对保温层、外筒进行检测, 以防止裂纹、腐蚀等缺陷使外筒发生泄漏导致夹层真空度下降。主要项目有宏观检查、真空度检测、安全附件检查。

经过开罐检验的液氧储罐检验完成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 脱脂合格后可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置换, 消除水分, 经过充分预冷后方可充液氧。

五、结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必须深入到各个环节, 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只要对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就会大大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保证安全生产。

摘要:制氧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是氧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阐述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并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并及时消除或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其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 确保氧气公司的安全生产。

3.分析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的管理 篇三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建设特种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设备设施。根据多年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实践和实际经验教训,各单位、企业只重视特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完全忽视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特种设备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安全管理更是特种设备的重中之重。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要点总结为:贯彻安全条例与安全法、执行企业标准规范、落实责任、证件齐全、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定期检验。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

自2009年5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施行,它不经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制造、设计、改造、安装,还规定了其使用、维修、检测、检验过程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才能搞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的生产标准

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机构、管理的制度、人员的责任、操作的规程,同时还要标准化的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好特种设备前期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设置兼职的。无论哪一种机构,都要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心协力的促进和推动特种设备管理的“四化”原则,即,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在设置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时,应根据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特点,并逐项落实执行,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以精益管理为引领、以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平台”的工作方向正确且必要,充分说明体系管理思想、标准化工作思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新常态”。精益设备管理围绕精确数据管理,精准状态预测、精心维护保养、精实绩效管理、精算成本控制、精干队伍建设六个方面,运用综合管理体系方法,以精细点检为核心,以预防维修和计划性检修为抓手,贯彻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不断完善设备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深化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应用,规范设备基础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设备管理体系。

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与操作人员作业证齐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当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且应将所登记的标识贴在该设备的明显部位。特种设备的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及管理。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必须在所使用单位中存在的,其具体内容需包括以下:

(1)设计的文件、制造产品的单位、产品的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及安装时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的记录;

(3)要建立日常特种设备使用的状态记录;

(4)特种设备所具有日常的保护装置、附件、检测调整控制装置和所属的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记录;

(5)要建立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事故记录与运行故障;

(6)要建立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和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及自行设计或增加的附属安全装置应有设计或产品资料,特别是高耗能特种设备。

五、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

以“预则安,防则全”的安全观为指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其本身的使用条件、状况及事故发生时对人员、设备和周边坏境危害的程度进行编制,做到符合实际情况、概念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容易理解。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预案应急响应;4、预案的后期处置;5、预案的信息管理;6、预案的保障措施;7、预案的宣传与培训;8、预案的演练与评审;9、预案的具体管理措施等。

在该预案编写完毕后,要针对预案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要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自己的责任。培训完毕且合格后要举行现场的演练,要本着真实、实战的原则去组织、执行现场演练。目的是要让涉及人员全面了解、理解救援的程序,并科学的掌握、熟悉救援的方法,同时还需了解、掌握怎么样去保护自己,如何去保护被救援者;另外还需对应急预案的反应灵敏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进行培训,从意识上加强事故防范。

六、设备定期(周期)检验

从特种设备开始使用到报废期间都要进行定期(周期)检验,并且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相关规范的要求,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让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准许,同时取得使用期限,明确强制性检验周期。这样就可及时消除和发现缺陷和隐患,从而做到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和申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周期)检验计划,并有预见性的提出定期(周期)检验要求;

2、检验时使用单位还需向专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人员提供要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以便确保该次检驗工作如期实施;

3、对于不得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有:安全技术规范文件使用年限到期、拥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没有改造价值、无维修价值的;

4.石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润滑油天津分公司。第三条 我公司特种设备包括:有机热载体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含电动葫芦(额定载荷量≥1t))、厂内机动车辆(含叉车)及其安全附件。涵盖部门为生产一车间、二车间、制桶车间、动力车间、储运中心、技术中心。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本公司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设分管副经理一名,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技术部为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经理岗位职责:

公司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公司设立一名副经理,主管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

(2)副经理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中国石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3)安全生产技术部在特种设备管理上的职责: 配备适合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在公司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3(4)各生产车间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公司领导下,配合设备员、安全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填写记录;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部 4 门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5)特种设备操作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操作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第四章 特种设备日常管理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润滑油公司总部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前,安全生产技术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严格公司设备更 5 新制度、资本性支出、项目规定制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第九条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第十条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向天津滨海新区汉沽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档案室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 6 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第十六条 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 7 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第二十条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第二十一条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二条 因设备安全附件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第二十三条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部门、动力车间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五条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无误后向汉沽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第二十六条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向汉沽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 特种设备预案及演练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 10 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应急预案包括:(1)《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2)《 有机热载体炉事故应急预案》(3)《 起重机事故应急预案》(4)《 天然气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保存在各车间。

第七章 特种设备检查及考核规定

第三十一条 奖励和处罚按《中国石化润滑油天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十二条 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 11 计划项目。

第三十三条 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第三十四条 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第三十五条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第三十六条 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12 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第三十八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安全生产技术部和生产二车间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天津日立电梯公司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 13 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天津市、润滑油分公司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5.大庆石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利森建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行业技术规程、标准,制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及电气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单位在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机电部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审核电气设备的大修、技措、更新改造项目,审定电气设备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负责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周期组织做好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 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大修、更新、零购项目计划,编制月度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组织参与电气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第十条 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

电气管辖职责分工原则

第十二条 变配电所管辖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以其复兴变电站出线端后属于公司机电部负责管理;厂区内电缆及电缆桥架由机电部负责管理,并作标志。公司路灯管理由机电部负责,并根据季节调整。

第四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

机电部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并具备下述内容:

1、规章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练兵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及处理规程;

3、电气图: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模拟图,要求与现场一致,最低配发到所管理班组的值班小班;

4、工作票:运行操作票,检修工作票,临时用电票;

5、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

6、设备技术档案:主要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一、二次系统图,电气设备故障记录及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每月5日前填写电气设备综合月报,季度总结要体现在月报中,每年12月25日前写出电气工作总结材料。

第五章 电气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及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所属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机电部对电气设备的巡检负主要责任。因巡检不到位和不及时而引发的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主要考核机电部。

第十六条 机电部应掌握近、中、远期电力发展规划,参加电气基建、技措、安措、大修及更新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审查、设备选型、检查、调试验收及试运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状况,编制电气设备更新(大修)计划;根据电气设备综合状况,结合生产情况,编制电气设备检(维)修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检查和考核。机电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新上工程项目以及主要电气设备的修理、技术改造和更新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已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或试用证实可行的“四新”技术。

第十九条 涉及电力设施增加、增容的项目应执行“利森集团新装、增容电力设施审批表”,否则不得进行相应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包括隐蔽工程竣工图的管理)。存档图纸要及时补充完善,保证其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机电部应制订和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及避免事故措施,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防爆、防雷、防静电、防小动物、防化冻、防汛防潮、防误操作以及其它常规检查等。对发现的问题应限期处理,按月填入电气综合月报,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价并做出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故障必须填写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影响较严重的须填报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机电部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故障信息并及时录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对发生的电气事故和设备故障、异常及重大缺陷等,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填写报表呈报公司主要部门和领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由机电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需外委检修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直流电源及UPS的蓄电池应一年至少活化一次,并制定相应活化制度。仅有一组电池的UPS在装置不停工活化时,应保留20%的电池电量以保证此时电源波动不影响装置生产。

第二十六条 新敷设的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能超过1层,在桥架上不得超过3层;新敷设的动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能超过1层,桥架上不得超过2层。废弃电缆须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 35kV及以上架空线检修计划在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审批,10kV线路检修由机电部自行安排。

第六章

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要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指导电气设备的检修,预防和减少故障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对电气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其发热和振动情况,实行“五定”制度,即:

定点:规定设备的监测点并做明显标识;

定时:规定监测人的监测时间;

定期:规定监测间隔周期,定期收集记录统计分析; 定人:规定监测人、检查和负责人。

定指标:参考有关标准制定相应指标,分良好、满意、不满意、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三十条 电气静止设备(指变压器、开关柜、控制盘、UPS、直流电源、电缆接头等非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元件及连接部位的发热情况。对发热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静止设备监测标准执行DL/T 664—1999《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第三十一条 监测要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发现问题要有措施、有落实、有反馈。对暂不能处理的问题按要求做出预防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机电部应按在生产流程中的重要性、安全性、可靠性、备用性、可修性以及经济性等因素将电气设备分成A类、B类和C类,对电气设备进行分类管理。评定标准见附件2。

对全部静止设备和A类、B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达到100%,监测周期由各机电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B类可较A类周期适当延长,C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不低于90%,C类设备监测周期可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较B类延长。

第三十三条 以上所列为开展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的最基本内容,机电部可根据拥有的监测仪器情况可增加监测项目。

第三十四条 要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分厂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机电部对电气监测工作组织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考核。

第七章

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三十六条 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本着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优先选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结构可靠、制造安装手段简单可行、投资合理的技术方案。

第三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委托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选择性能、技术合理的电气设备。

第三十九条 电气设备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工作,此项工作由机电部组织,设计单位、电气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根据审查意见修订设计图样后,方可作为施工图下发。

第四十条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按公司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电气设备所属单位、机电部审核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机电部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检修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检修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处理完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安装或改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中交后15日内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八章

电气施工过程管理

第四十五条 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要求

1、利森公司以外施工单位:

1)所有工程开项前,施工单位必须把从事本次作业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报项目所在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并在施工作业人员名单中注明。

2)开项前必须按公司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级单位组织完成与施工相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削减工作,以签发的《检修风险评价及开工作业通知单》作为工程开项的凭据。

3)施工人员工作时要随身携带上岗证、特种作业证及各种作业票据,并随时接受检查;公司外雇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有关部门签发的外用工证,在雇佣单位的指挥下方可作业,并随时接受检查,无证作业者一律清除出厂。

4)二级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二级单位负责;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2、利森公司内部检修单位:

1)以相关专业工作票作为项目开工依据; 2)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3)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 4)检修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或检修施工方案;

5)由于项目所在车间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项目所在车间负责;由于检修单位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

第四十六条 电气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自筹资金技措、安全环保等项目管理

1、公司机电部是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机电部是电气设备的主管部门;生产工艺部是安全环保项目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移交电气管理处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方案、设计变更和投资计划负责。

3、对于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项目,机电部对项目立项的准确性负责;因机电部未立项或上报计划排序不正确导致计划未审批,导致生产过程中突发的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项目,机电部负主要责任。

4、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设备投用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原始制造原因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解决。

5、有详细设计的电气工程项目,施工前由设计委托部门组织进行设计、交底,若发生设计变更,核定发出后方可施工。

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设计变更,必须经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且在方案和资金落实到位后,机动部门方可组织施工。由此产生工期拖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由于设计缺陷出现问题,由设计单位负责。

7、因设计或原方案技术条件等原因导致工程投用后发生的尾项处理费用,由原专项资金列支,严禁进入材料维修费。

8、机电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

9、电气隐蔽工程必须经机电部的技术员现场测量、确认后方可隐蔽,当日完成记录并共同签字,补签无效。

10、施工单位必须随时通报施工进度,项目主管部门需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由于施工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效能或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12、项目竣工后,由机电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是否完毕;抽检工程记录(如隐蔽工程记录等)是否齐全合格;确认验收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抽查复检工程质量。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交付生产。

13、电气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项目投用后3个月内,机电部组织专业人员完成单项工程的应用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七条 日常电气检维修项目管理

1、除装置停工大检修、电气设备大修理、电气设备更新、技措、安全环保等专项计划之外的电气项目均按日常检维修项目管理。

2、机电部每年要以变电所为单元与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施工能力)签订日常维修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协议,双方将有关事宜予以规定和约束。

3、电气日常维修项目由机电部负责全过程管理,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对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负责,机电部负责监督,并负责厂际间的关联项目及影响整套装置生产的紧急电气抢修项目的协调工作。

4、夜间及法定节假日突发的电气抢修项目由机电部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组)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主要责任;相关管理部门、机电部是配合单位,对项目的管理负连带责任。

2、由机电部直接组织实施的电气项目,对施工过程管理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相关专业负连带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原设计能力,设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参与项目审核单位、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3、新增电气设备等的参数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对提出参数负责。参与协议签订的有关人员对技术条件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电气设备未达到使用性能,物资供应中心负采购责任。电气设备制造过程中有抽检的,检查人员负检查责任。

4、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质量保修规定:

1)电气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施工尾项由原施工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并承担费用。

6、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导致的问题,由原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投用后必须经使用单位签署意见,公司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质保金。

第四十九条 电气施工项目竣工资料

1、电气施工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机电部提供工程竣工资料,机电部组织相关专业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

2、交工文件提交原则:对于装置停工大检修交工文件,要求将所有电气施工项目的交验施工资料装订成册,一同提交;对于装置停工大检修以外的单项电气工程单独提交交工文件。

3、交工文件内容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而定,原则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1)开工报告;

2)竣工图设计变更资料;设计修改通知单、技术核定(联络)单、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或纪要;

3)隐蔽工程记录及验收资料;

4)材料、构件的出厂和检验资料:如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化验、检验等资料(成批材料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使用部位);

5)电气设备检验资料:如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和安装前检查、检验等资料;

6)电气设备安装资料:如安装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 7)电气试运资料:如单机、变压器试运记录。

第九章 电气备品配件管理

第五十条 电气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机电部、物资供应单位共同负责,本着职责明确、责任清晰、团结协作的指导思想,为确保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提供可靠充足的物质保证。

第五十一条 电气备品配件分类:

1、标准备件:主要指标准电气备件等。

2、专用备件:主要包括进口设备国产化备件、进口设备的进口备件、国产设备备件。

3、特殊备件:关键的大型电气备件和非易损件。第五十二条 职责分工:

1、机电部负责电气备品配件的管理。具体负责电气关键备件、进口备件、备件测绘、改进备件结构的技术管理、“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备件的商务采购管理。负责电气标准备件的储备定额管理;负责电气备件加工厂商的资格审定和质量体系的确认,确保电气备件的质

量和可追溯性;负责电气备件图纸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电气备件一级质量验收工作;负责考核机电部电气备件计划准确率和临时计划的占有率。

3、机电部负责专用及关键电气备件储备定额管理;负责上报电气备件需求计划;负责专用电气备件图纸资料管理;负责电气备件二级质量验收工作。

第五十三条 工作流程:

1、机电部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填报备件计划申请流程。

2、物资供应根据机电部上报的“下月备件需求计划”、库房存量、历年电气备件消耗情况及储备定额等,合理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和库房储备。

3、临时发生的生产急用电气备件,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确保生产急需。

4、对于进口电气备件、备件测绘、备件结构改进、备件国产化、“四新”技术的应用等,由物资供应中心汇总后报机电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实施。应签技术协议的要按规定签订技术协议,应用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其效果进行评定,然后形成总结材料存档。

5、对于进口电气备件要提前10个月上报计划;对于关键的大型特殊备件一件一议,特殊处理,可逐年摊销或申请专项拨款。

6、新建、改扩建、安环保、大修、更新等项目批准后,涉及到电气设备变更的项目,机电部应及时把变更情况上报物资供应部门,以利于电气备件的及时合理储备,同时根据电气备件储备数量,变更相关计划。

7、对于电气备件的质量验收主要采取超前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定期检查。同时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书,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一级验收,即依据图纸对外型尺寸、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重要备件应做检验。机电部要进行二级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发生的电气备件质量问题,要依据分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电气备件图纸管理:

1、机电部全面负责电气备件图纸的收集存档管理工作,力求达到备件加工和质量验收的要求。

2、机电部负责本单位专用电气备件图纸和易损件图纸资料管理工作,对于进口设备的国产化电气备件、测绘过的非标电气备件有图率达到100%,机电部在电气设备管理检查时要进行检查考核。

3、电气备件图纸管理应逐步由“蓝图”向“电子版”管理过渡。各部门原有蓝图要逐渐向电子版发展。

4、对有错图纸和修改过的图纸,机电部要及时更正 第五十五条 电气备品配件的修复管理:

机电部负责电气备品配件的修复管理和修复工作。要避免能修不修或修后不合格现象发生。

第五十六条 其它:

由物资供应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对电气备件供应商进行评定。

第十章

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

第五十七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依据《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检修周期,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

第五十八条 对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和检查时发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电气设备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处理,处理不了的电气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组织临时抢修或列入计划进行检修。

第五十九条 电气设备在检修前应做好检修方案、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及办理相关的工作手续,检修技术应符合相关检修标准。

第六十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做好电气设备检修的质量跟踪工作。对电气设备进行内部自检的本单位应加强协调管理,提高检修质量。

第六十一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做好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检修、文明检修。

第六十二条 对外委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必须到电气管理处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六十三条 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应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等。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方和检修方签字。

第六十四条 机电部要组织编写电气设备检修技术总结,并上报公司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 电气设备档案和基础资料管理

第六十五条 电气设备档案和基础资料的管理应遵循常规管理与电子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台帐、档案、记录和报表等管理应充分利用“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推动设备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除此之外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手册、方案、报告、证书等管理仍采用常规纸质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电气设备档案除了要求输入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外,对于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纳入的部分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子文档(包括文字、表格、图形、图片、声音和影像等各种格式文件)或链接,尤其对于一些关键电气设备和主要电气设备,要采用多种形式和信息资源完善其档案管理,目的是保证设备档案的全面和完整。

第六十七条 机电部应根据需要建立建全下列设备技术资料:

1、全部电气设备的台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每半年进行更新);

2、全部电气设备的档案;(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随时更新,纸质每月5日前更新);

3、电气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4、电气设备结构图册和易损件测绘图纸、检修竣工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电气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

5、电气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6、电气设备事故记录、电气设备事故报告;

7、电气设备考核指标记录;

8、电气设备调拨、封存、报废记录;

9、各类电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

10、电气设备技术月报;

11、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

12、电缆走向图;

13、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装置大检修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

14、电气设备一览表;

第六十八条 电气设备档案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设备总说明(包括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2、附属电气设备明细表;

3、电气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4、电气设备检修记录;

5、电气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6、主要电气配件更换记录;

7、电气设备运转时间统计;

8、电气设备事故记录;

9、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革新记录;

第六十九条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要建立并填写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保证技术资料及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七十条 机电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气档案和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电气设备事故管理

第七十一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定义:凡因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维护操作不当而造成的电气设备非正常损坏(火灾、爆炸、违反工艺指标或工艺操作规程错误造成的电气设备损坏除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统称为电气设备事故。

电气设备故障定义:指电气设备处于非正常状态,并可导致设备相应功能失调,相应输出超过允许范围的现象统称为电气设备故障。

第七十二条 电气设备事故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分为:小事故、一般电气设备事故、重大电气设备事故和特大电气设备事故四类。

第七十三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类别按原因可划分为: 1.设计不合理;

2.选型(选材)不合理; 3.检修质量; 4.备件问题; 5.操作失误; 6.维护不当; 7.工艺问题; 8.其它。

第七十四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管理:

公司机电部负责所有电气设备事故的统计,并对检修质量和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进行事故的“四不放过”管理。

第七十五条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上报公司的一般电气事故后,机电部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对电气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要有存档。

第七十六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定性:电气设备事故按现有技术水平和能力等可以避免的称为可控事故;按现有技术水平和能力等解决不了的,或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引起的事故称为不可控事故。对可控事故各二级单位要制定持续改进、不断减少的目标和措施。

第七十七条 机电部应建立电气设备事故台帐、电气设备事故报告汇集等电气设备事故管理资料。

第七十八条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抓紧抢修,恢复生产,杜绝重复的事故发生。

第十三章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第七十九条 消缺时限

1、技术复杂、备品配件供应有困难、系统不能停运的一类缺陷应列入最近一次大、小修计划内解决。

2、遇有临时发生的且严重威胁电气设备安全和经济运行的缺陷,电气检修人员应在当天迅速处理。

第八十条 电气设备缺陷记录

1、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应填写准确、内容清晰、字迹工整,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缺陷记录本填满后由各单位工艺技术员及时发放新记录本并由运行班长将未处理的缺陷转入新本,旧记录本由工艺员收回保存。

2、凡已经消除的缺陷,由电气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缺陷记录本上签字消项。

3、基层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主任或设备员)及班长应在每天8:00、13:30查看缺陷记录。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检修人员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备注”一栏内注明原因及处理时间。

4、电气运行人员是设备缺陷的直接提出人,值班员要将当班发现的设备缺陷内容、发现时间及时填写(或汇报班长由班长填写)到设备缺陷记录本内,并注明缺陷的发现人。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当班的值班员和班长均有责任对缺陷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签字消项,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修人员的验收申请,使缺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5、电气维护技术员负责提出电气设备缺陷的处理意见,督促、检查缺陷的处理进度和质量,负责对缺陷处理结果进行考核。发现影响装置正常运行或重大电气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机电部主管协调处理。

6、电气检修人员的责任

电气检修人员是消除设备缺陷的直接责任人,对电气运行人员提出的缺陷要按照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设备缺陷要本着当日缺陷当日处理的原则进行。

对由于检修措施做不下来或当天不能处理以及当天处理不完的缺陷,检修人员应在设备缺陷记录“备注”栏内写明主要原因、何时处理并签字,待消缺后,检修人员再履行验收手续消项。

缺陷处理完毕,检修人员应及时联系当班运行人员验收消项。

第八十一条 电气设备缺陷处理流程:电气运行值班员提出缺陷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内容、时间填写(或汇报班长由班长填写)到设备缺陷记录本,检修人员对运行人员提出的缺陷按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电气检修人员在缺陷处理完毕后联系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在缺陷记录本“检修人员签署处理结果及处理时间”一栏内签署处理结果并签字,同时,电气运行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完成消缺环节。

第十五章 电气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十二条 电气固定资产划分标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含二千元),构成完整有形体,并能单独承担和完成一定生产任务的,才能列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为低值易耗品。

2、自制设备经生产验证性能稳定达到工艺技术、图纸要求,由机电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设计标准鉴定符合资产条件的可完成资产。

3、使用年限较短,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及生产购入的专用工具、卡具、模具、器具、玻璃器具等虽满足资产条件,不列为资产管理。

第八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或以其它形式非法占用、转让国有资产(包括帐内、帐外),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责令改正,经济管理考核,处分主要领导。

2、其他单位间无偿调入、调出,必须由机电部批准,报主管领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办理。

3、资产库内调出,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资产员凭申请报告,到机电部处审批,并办理手续。

4、各单位的闲置资产(停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资产)要求部件齐全完整、配套、防腐,需包装的资产按标准包装,否则不批准该资产闲置,不接受退库。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

1、由财务处批准另购、更新形成的资产,要进入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更新,一律执行“先将原资产报废(退入资产库),再办理更新完成资产手续。”

2、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交付固定资产,不出现单价低于二千元的设备和不满足资产条件的工机器具,同时报一单价低于2000元和不满足资产条件明细。

3、工程验交时,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照《工程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实(包括资产及其它有关事宜)

4、用其它费用购置电气专业资产,购置前必须到机电部、财务处审批,否则一律不予完成资产。

5、其它单位投资转入,融资租入、盘盈和接受捐赠等形成固定资产前,必须凭有关批件,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

6、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电气固定资产损坏要有事故报告,机电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固定资产丢失,按资产原值索赔(或罚款),处分主要领导。

7、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进行退库,防止在外散放造成丢失,如需用部件经机电部同意批准再用,否则报废资产不可再用,以免造成事故。

8、电气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使用已达到规定的折旧年限,设备另部件磨损严重,又无修复价值。2)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坏,又无法更换。3)技术落后,工作效率低劣,已不能适应生产要求。4)淘汰的设备、又无配件来源。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

1、机电部、财务部及各生产部要建立电气设备资产帐及电气设备资产数据库。财务部每年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考核。

2、财务部、机电部每年底对公司电气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第十六章

检查和考核

第八十六条 公司定期开展“设备创完好”活动,定期进行设备检查评比、总结、奖励。

第八十七条 公司制定电气设备管理考核细则,对造成电气设备事故的各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七章

6.公司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讲解 篇六

根据永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42号文件,“关于开展…元旦、春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银川大学总务处对本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比较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银川大学锅炉设备有健全的《设备维修制度》、《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卫生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等,并树立严格按制度、按职责办事的作风,平时加强教育并设有专门的岗位职责履行监督人员。

二、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标志及运行检查情况良好,银川大学锅炉使用证件齐全,并挂有安全标志和相关证件。设备有安全附件,锅炉运行前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校验,对所校验出的一个不合格安全阀进行了更换。在检查方面力度比较大,每日进行交接班前检查、锅炉运行当班期间轮流检查,以及每周大检查,每月也

安排大检查与大检修工作,并作了详细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三、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严格,平时工作安排及技术指导周密到位:银川大学锅炉等特种设备,在上岗前都经过严格培训,培训教师是具有几十年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维护及运行管理经验的师傅,并在学校进行跟踪指导。各个司炉工都是具有多年在本学校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人。计划在元旦、春节前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演练。

四、工作人员司炉资格方面:采用严加管理,规范制度的原则,现有4名司炉工,都有司炉资格证书,进行三班制轮流值班。

五、特种设备运行档案比较齐全,管理规范到位。凡特种设备都设有运行档案记录,进行实时跟宗记录。

7.石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七

一、抓规范, 建立明确的特种设备管理组织架构

医院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由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对全院安全生产负总责, 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总务科长、设备科长作为业务科室具体管理负责人, 下设特种设备安全小组, 全面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配置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员, 负责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对特种设备建立档案台账, 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单位编号、设备型号、制造企业、出厂编号、注册登记编号、使用专管人员、操作人员、投入使用日期、下次检验时间。结合实际, 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有效、可操作。

二、抓落实,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制度执行情况

医院对正在使用的3台锅炉、11部电梯、3台制冷机、高压氧舱、氧气罐等特种设备,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济宁市特检院提交书面检验申请。未经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绝不使用。

同时, 建立了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每年一大修, 每季度一巡查;每月一专项检查, 每周一夜查 (由一名院领导在夜里12点以后查值班情况) 。管理人员每日有巡查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另外, 医院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有效避免隐患。

医院大部分特种设备都和厂家或有资质的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并及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文件, 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抓培训考核, 确保安全无事故

多年来, 医院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制度, 做到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并定期培训, 严禁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直到考核合格, 同时建立了培训及考核记录。每年都聘请市质监部门的专业人士来医院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所有上岗人员都要掌握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 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对持证上岗满2年的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复审, 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都建立了三级安全教育卡。将培训与年终考核挂钩, 每年进行上半年和年终业务考试, 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 将停岗学习职责和操作规程至少一周。

四、抓防患,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处理预案》, 让广大干部群众接受教育, 增强能力, 做到有备无患。同时使医院在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 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 一旦发生事故容易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 甚至影响到公共安全。医院应从制度制定、人员考核及事故预案等方面, 注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尽力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

参考文献

8.分析建筑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篇八

关键词:建筑企业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1 特种设备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行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需求也越来越大。特种设备主要有起重设备(以TJ130、TJ1655、J168、J180、900T搬提运架为主)、轮转设备(轨道车、大型养护机械设备)以及通用重点设备等,这些设备具有面积大、操作难等特点,在正常的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

1.1 风险管理是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重点。特种设备的操作者应该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前,对特种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对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防控措施,减少安全隐患。

1.2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设备操作有着重大的影响。操作者不能主观的凭借操作经验而自行处理特种设备操作中遇到的问题,面对操作问题,操作者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补救措施,将事故风险减到最小。

1.3 特种设备的安装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很多建筑管理者,为了减少建筑的经济支出,不愿意更新陈旧老化的特种设备,这给建筑工程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有些建设企业,违背检测机关的要求,长期非法使用违规老旧的特种设备,这不仅是对建筑施工者不负责,更是威胁到建筑物未来使用者的安全。

1.4 很多企业在遇到特种设备突发问题时,他们不能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主要原因是,在设备使用前施工管理者的预防措施不够完善,另外操作者的综合素质对事故的发生率也有很大的影响。

2 特种设备的管理方法

2.1 特种设备配置管理

①配置的质量直接决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于特种设备的价格昂贵,很少建筑企业会直接购买特种设备,多数是从民营企业租赁。由于建筑企业竞争激烈,收入来源小,有些施工单位从特种设备的租赁价格上下手,往往选用价格最低的特种设备。而更多的租赁单位为了获取利润,他们对特种设备配置的选择,也以经济便宜为主,这就使特种设备的质量得不到保障。面对这种情况,建设企业应该做好特种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在租赁公司选择特种设备时,不仅要自己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整,还要求租赁单位出示特种设备的合格证书,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还应该要求租赁单位出示检测合格证明,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完善的前提下签订合同,从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对建筑公司的声誉有极大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最好是配有私人的特种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保障公司的名誉。对拥有私有特种设备的企业来说,必须做好自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者可以安排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记录每次的检查结果,制定出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再交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假如审核不过关,管理者就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施工的安全。

③对于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建筑企业还应该加大重视度。特种设备不是所有人都能操作的,有些施工单位直接让自己的员工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如果该单位操作员工对特种设备有着专业的操作技巧,那无可厚非。但是很多建筑单位为了减少经济支出,他们随意的选择没有任何操作经验的员工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工作,这也大幅度增加了特种设备意外事故的突发率。面对这种情况,建筑单位可以外聘职工,选取具有专业特种设备操纵能力的人员来进行设备操作,对于外聘职工的要求也一定要像对自己的职工一样,进行严格的管理,这样才能完善特种设备配置管理工作。

2.2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工作井然有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很小,特种设备现场管理工作不够完善,必然会经常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2.2.1 特种设备现场要求

选择好合适的特种设备后,就需要对特种设备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选择。设备安装现场的选择首先要考虑安装点的地形地貌,特种设备体积大,安装现场不仅要有足够的空间,还需要良好的土质作为支撑,松散、沙化的土质都不利于特种设备的安装。另外,在实施特种设备的安装、顶升、拆除等工作时,管理人员应该到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做好《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监视纪律》的记载工作。特种设备在安装、拆除前都需要对设备现场进行检测,保证每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2.2.2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管理。这就需要管理者制定出一份详细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运用使用管理条例指导操作者进行施工作业,让操作人员从条例中明确自己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特种设备安装前,还应该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绘制出特种设备安装图表,不仅方便了施工者的工作,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管理模式,促进建设企业的发展。

2.2.3 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上文有提到过对特种设备的选择需要管理者的大力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也是建设者不可忽视的难题。建筑行业的起重设备、轮转设备(轨道车、大型养护机械设备)以及通用重点设备等都具有体积大的特点,对施工现场造成极大的负荷,由于作业环境恶劣,施工管理者就应该安排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这类直接关系到施工者安全和建设进度的特种设备,需要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工作。对这些设备的检查,最好是做到一个月两到三次,检查的内容要包括: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特种设备的日常保养、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专职是否完善等等。在检查的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2.2.4 做好特种设备维修工作

除了做好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保障事故几率工作外,建设管理者还应该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工作。特种设备在工作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故障,面对出现的故障,施工人员应该及时向管理者汇报情况,管理者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应该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施工。

3 结束语

特种设备在建设行业中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建设管理者应该在明确特种设备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的情况下,对特种设备配置和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合理的管理,只有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装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提高建设者、施工者对特种设备操作的重视度,才能切实解决建设企业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孙海禄.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J].现代职业安全,2008(4).

[2]郝党论.谈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控[J].山西建筑,2012(4).

[3]梅刚.浅谈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安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4).

上一篇:冀教版四年级下册品德与社会教学总结下一篇:住院病人病情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