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2024-10-29

通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1.通江县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范文 篇一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管道建设体制 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油人事〔2010〕325 号)要求,为进一 步明确项目建设相关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 作界面和工作程序,确保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 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 专业公司)业务范围内所有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即按照《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石油计〔2010〕 33 号)中界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包括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管道,储气库,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液化石油气站库,城市燃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相应配套 设施等油气储运项目。一类项目:新建跨省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新建进 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二类项目:投资在 1 亿元及以上的油气储运项目。三类项目:投资在 3000 万元~1 亿元的油气储运项目。四类项目: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第三条 按照国家及集团、股份公司基本建设程序,本 1 办法规定了项目建设相关方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管理要求及管理程序。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建设相关方包括专业公司、地 区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以及管道 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第五条 油气储运项目采取两种建设模式,即地区公司 自行建设模式(以下简称自建项目)和委托项目经理部建设 模式(以下简称集中建设项目)。对于集中建设项目,地区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专业公司委托要求及时签订委托 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义务,理清工作界面、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除遵循 本办法相关要求外,未尽事宜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二章第六条 管理机构和职责 专业公司作为油气储运项目建设的业务主管 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委托开展一类、二类、三类项目(预)可行 性研究工作。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审,配合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以下简称规划计划部)组织 一类、二类(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组织审批股份公司 投资额内的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指导、监督项目建设相关方开展项目核准 及专项评价工作。

(三)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划计划部 2 会签,报股份公司领导审批。审批三类项目初步设计。

(四)审批权限范围内地区公司单独报审的专项技术方 案,如控制性工程、关键设备选型、重大技术方案、信息化 建设方案、重大科研项目等。

(五)组织编制并发布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油气储运项目 设计规定。

(六)负责物资提前采购申请的报批;会签一类招标项 目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审批二类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和招标 结果; 会签进口机电产品谈判采购申请,负责 50 万美元及以 上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结果的专业审批。

(七)审批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

(八)负责制定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工 作目标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及专业公司指定项目试运投 产方案审查。负责协调和落实试运投产所需油气资源,审批 项目试运投产申请。

(十)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核准项目 的竣工验收。组织非国家核准的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股份公司等相关部门,调控中心、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协调工作。第七条 地区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识别并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地方,集团和 股份公司等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 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二)负责建立职责清晰、统一高效、有序衔接、要素 齐全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

(三)负责组织开展一类、二类、三类项目(预)可行 性研究。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配合专业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审、审查。组织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审,配合专业公司组织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查。组织审批股份公司投资额度内的四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项目专项评价,负责或配合专项评 价申报工作,落实专项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 出的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相关 附件,组织或配合完成项目核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项目初步 设计。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预审,配合专业 公司组织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四类项 目初步设计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七)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八)负责组织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

(九)负责组织落实项目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 制一类、二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审批,负责审批三 类、四类项目开工报告并报专业公司备案。

(十)参与项目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负责组织编制 4 项目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报专业公司备案。

(十一)负责项目投资、工期、进度、质量和安全环保 的管理和控制。

(十二)负责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及交工验收。

(十三)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及专业公司指定项目试运 投产方案编制及预审,配合专业公司开展试运投产案审查。审批专业公司指定项目外三类、四类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并报 专业公司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投产条件检查及确认,负责试运投产 期间的组织和指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调控中心实施 试运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操作。负责向调控中心移交生产 调度权。

(十五)负责组织完成竣工资料汇编、专项验收、竣工 决算审计、档案验收及初步验收。配合国家及股份公司相关 部门、专业公司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组织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十六)对于集中建设项目:

1、负责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和深度管理要求明确集中建 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机构,对集中建设项目进行归口管 理。负责和项目经理部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加强现场管理的联 合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共同承担起项目实施阶段的现场管 控。

2、负责根据专业公司的要求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建设 项目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项目(预)可行 5 性研究、专项评价、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永久用地手续办理 及用地协调等工作。委托项目经理部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实施管理等工作。

3、参加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4、参加项目中间验收,负责组织试运投产前中间交接 及试运投产后交工验收。第八条 调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 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工艺、自控、通信系统施工图审查。

(二)负责主备调控中心工程项目实施,实施各环节的 管理要求等同地区公司。

(三)负责委托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编制主备调控中心工 程初步设计文件并组织初审,主备调控中心工程初步设计与 项目初步设计应同期完成、同时报审。

(四)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 统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审查、评标等工作。

(五)组织编制主备调控中心工程实施计划并报专业公 司备案。

(六)负责组织调度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取证工作。

(七)负责主备调控中心设备及专业系统调试工作。

(八)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与地区公司签订的 试运投产委托协议实施试运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操作。参 加试运投产方案编制、投产条件检查等工作。

(九)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的移交工作,负责接收 6 生产调度权及相关资料。

(十)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竣工资料汇编、竣工验 收文件编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识别并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地方,集团和 股份公司等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 制度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负责以地区公司为单位确定对口工作机构,归口 负责与各地区公司的工作协调。

(三)负责选择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初步设计以及受托(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内审。

(四)负责选择评价单位开展受托专项评价,落实专项 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组织受托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六)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

(七)负责组织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

(八)负责和地区公司共同落实项目开工条件。

(九)参与项目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负责编制委托 工作范围内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相关内容。

(十)负责项目实施阶段投资、工期、进度、质量和安 全环保的管理和控制。

(十一)负责和地区公司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加强现场管 理的联合工作机构或工作机制,共同承担项目实施阶段的现 场管控。7

(十二)负责受托永久用地手续办理及用地协调。负责 组织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包括青苗及附着物清点补偿等)及 用地协调。

(十三)负责组织项目中间验收,包括单位工程(含隧 道)、隐蔽工程等中间验收,线路工程中间验收,单项工程 验收。负责向地区公司提交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交工 验收申请,配合地区公司组织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交 工验收,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

(十四)参加试运投产方案编制、试运投产等工作,组 织承包商进行整改及投产保驾。

(十五)负责组织委托工作范围内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 文件编制,向地区公司提交验收申请,参加专项验收、初步 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十条 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初 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内容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委托、设计审查等。第十一条 专业公司组织编制并发布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按照“综合成套、整体协调、重在 实施、闭环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标准化、模块化、信息化”设计工作。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包括项 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和审查内容规定,设计采用标准统一规定,设备、材料技术 8 规格书标准文本,各专业设计技术统一规定,工艺流程、总 图及建筑等标准设计图集。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环保优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质量至 上、经济适用”的设计理念,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 和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积极推动 国产化工作。

(二)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应用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成果,持续改进设计手段和 方法,提高设计质量、设计水平和设计效率。

(三)选用成熟、适用的方法,开展管道高后果区划分、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优化设计方案,控 制管道本体、自然与地质灾害以及第三方损坏风险。第十三条 对于列入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由专业公司负责下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任务。对于列入专业公司或地区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的四类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预)可 行性研究工作。对于集中建设项目,专业公司在下达(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任务时同时明确相关委托要求。(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以及同 类型、规模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专业机构承担。(预)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股份公司关 于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股份公司石 油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有关规定,建设 9 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有关规定要求。凡涉及调控中心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应包含主备调控中心工程相关 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对于新选址选线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地区公司应当委 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 重大环境风险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依 据。其中新选址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前完成,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可在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完成。地区公司负责(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向专业公 司报审的(预)可行性研究资料包括审查申请文件、地区公 司预审意见、可研报告报审条件检查表、专项评价应用情况 检查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 5 份、电子版光盘 1 张)等。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专项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 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 源调查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工作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 单位承担,与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工作,评价成果须应用于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用情况需经专项评价承担单位书面确 认。地区公司负责专项评价的报审。对于国家环境保护部组 织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股 10 份公司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全环保部)报审;对于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 区公司自行报审。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的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成品油管道、液化天然气项目、国家储 备库等)安全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安全环保部报审; 对于省、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评价文件,由地区公司自行报审。对于非煤矿矿 山建设项目(原油、天然气管道、储气库等)安全预评价,由地区公司自行报审。对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审查 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由地区公司负责向股份公司质量 管理与节能部报审,其它节能评估文件由地区公司自行报 审。除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外,其它专项评价由 地区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批 或备案手续。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应符合国家、股份公司相 关要求。地区公司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审。对需上报国家 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地区公司负责省级及以下项目 核准附件的获取,对需上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 项目,地区公司负责获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批 复等文件。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工作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 机构承担。初步设计报审条件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符合批准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11

(二)项目概算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内,若概算超过批准估算 10%及以上,需重新报审可行性研 究报告。

(三)专项评价已获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专项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已 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落实。

(四)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各专题和专项研究已完成,相关成果已在初步设计文件中体现。

(五)获得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站 场(含阀室)以及管道路由用地和规划许可。

(六)签订站场(含阀室)供水、供气、通信及供热等 外部所需的意向协议,获取供电申请批复文件。

(七)获得铁路、公路和河流穿越位置的许可文件。地区公司负责初步设计的报审。报审资料包括审查申请 文件、初步设计报审条件检查表、地区公司预审意见、相关 批复或协议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技术文件、专篇、技 术规格书、专题报告及概算 5 部分)。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 和节能专篇应与初步设计同步编制,同时报审。需由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的安全设施专篇,由地区公司向安 全环保部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第十八条 对于自建项目,地区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图设 计会审及设计交底。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组 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及设计交底,地区公司参加并以正式公函 12 形式将审查意见反馈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图设 计会审前七日前将完整的设计文件提交地区公司,并以正式 公函形式将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情况反馈地区公司。审定的 施工图设计会审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在两周内提交地区公 司。第十九条 一类、二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分为地区公司预审、专业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审查三级,三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分为地区公司预审、专 业公司审查两级。一类、二类、三类初步设计审查分为地区 公司预审、专业公司审查两级。四类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报告、初步设计由地区公司负责审查,报专业公司备案。对 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初步设计及受托(预)可行性研究时需组织内审。第二十条 调控中心参加地区公司、专业公司组织的项 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查,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提交审查意见。地区 公司在向专业公司报审上述文件时须将调控中心审查意见 及对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情况同时上报。调控中心负责对修改版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复核,并于收到设计文件后的 15 天内向专业公司提交复核报告。调控中心参加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与调控中 心相关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统施工图设计会审,以正式公 函形式将审查意见反馈地区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地区公司或 13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图设计会审前七日前将完整的设计文 件提交调控中心,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审查意见的逐条采纳 情况反馈调控中心。审定的施工图设计会审文件纸质版和电 子版在两周内提交调控中心。第二十一条 为推行设计精细化管理,细化初步设计审 查内容,强化设计复核和验证,专业公司采取委托咨询单位 方式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设计环节的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评 价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中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能够在设 计文件中得以采纳和落实,凡是带条件批复的项目(预)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地区公司需在条件落实后编制归 零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专业公司,专业公 司负责对归零版文件进行复核,履行相关审批或报批程序。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投资估算或概算、经济评 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审批后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或取消。第二十四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精心组织、合理 部署项目(预)可行性研究、专项评价、项目核准、专项研 究、初步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核准的顺利进行和专项评价、专项研究工作结果纳入设计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采购管理的内容包括采购计划、14 采购结果、采购信息动态统计等。地区公司负责自建项目服 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集中建设项目服务 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第二十六条 项目服务采购是指项目总承包商、项目咨 询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主要服务队伍 的选择;物资采购是指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国内物资和引 进机电产品。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推广和使用国产 化设备,有效控制采购投资。第二十七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组织项目服务采 购和物资采购时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 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建立与自身管理要求相对应的质 量和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将承包商管理体系 纳入自身管理体系中。强化对承包商的分包管理,杜绝承包 商转包和违法分包。第二十八条 项目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原则上应在初步 设计批复后组织实施。对确需提前引进工艺技术才能开展初 步设计的项目和长周期设备提前采购项目,地区公司、项目 经理部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提前采购申请 报专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提前采购申请的主要内容包 括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进展情况 15 及计划完成时间、提前采购的原因、提前采购计划表等。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油气储运项 目设计规定中发布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组织招 标文件编制工作。如需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或定制,必须逐 条说明理由,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报专业公司备案。对于未发布标准文本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和评 标办法,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报专业公司备案。第三十条 对于项目服务采购,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应 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范围、采购单元划分、采购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采购时间安排等。对于项目物资采购,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 数量、单项概算金额、合计采购金额、采购方式、拟邀请厂 商名单、采购时间安排、产品制造周期、预计到货时间等。第三十一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经理部应在评标或谈判 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专业公司上报采购结果,专业公司 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采购结果的上报要求主要包括:

(一)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二)初步设计概算数量及投资与实际采购数量及投资 对比情况。

(三)对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的修改或定制情况。

(四)设备到货周期能否满足项目工期要求。

(五)评标报告或谈判总结,包括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 组成员名单、开标一览表及开标记录、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技术、商务及综合评分汇总表等。16

(六)分包商短名单。

(七)推荐非排序第一的中标人,需提交推荐中标人排 序之前的投标人出具的自动放弃函或其它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向股份公司、专 业公司上报或备案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时,除应满足股份公 司相关要求,还应同时满足专业公司关于采购计划和采购结 果的编制要求。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将上报的 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请示文件时同时抄送地区公司。第三十三条 对于一级采购物资,地区公司、项目经理 部应按照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物资采购管理 部)授权集中采购的相关管理要求实施。第三十四条 对于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额在 50 万美 元及以上的进口机电产品,若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 购,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采购计划以及谈判采购方 案报物资采购管理部审批,专业公司负责谈判采购方案的技 术审查。对于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额在 50 万美元及以上的进 口机电产品,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采购结束后按照专 业公司对采购结果的上报要求向专业公司上报采购结果申 请,专业公司负责采购结果的专业审批。第三十五条 按照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股份公司招 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一类招标项目 的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专业公司负责一类招标项目招标计 划和招标结果的会审(重点审查技术规格书标准文本使用情 17 况、设备到货能否满足项目工期要求、与概算投资对比情况、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参与情况),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 采购二类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和招标结果;地区公司、项目 经理部负责审批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三类招标项目的招标 计划和招标结果。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向专业公司报 审二类招标项目,并在自行审批三类招标项目的同时向专业 公司备案。第三十六条 为及时掌握服务采购和物资采购整体进 展,识别采购进度对项目工期的制约风险,加强投资控制,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项目服务采购及物资采购动 态统计表每月 5 日前报专业公司备案。第三十七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组织与调控中心 相关的工艺、自控及通信系统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审查、评 标等工作时应邀请调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在组织业务范围内的设 备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前提交地区公司进行书面确 认,邀请地区公司的人员参加评标、设计联络、工厂测试和 进场验收等工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出国培训的人员及培训 内容要求,明确质量保证金或尾款需经地区公司确认后方可 支付的要求,合同签署前需提交地区公司进行书面确认。项 目经理部签署的施工合同中也应明确质量保证金或尾款需 经地区公司确认后方可支付的要求。第五章 开工管理 18 第三十八条 地区公司负责向专业公司报批一类、二类 项目开工报告。开工条件主要包括:

(一)项目核准或备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

(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已下达。

(三)项目选址和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 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完毕,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 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五)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等专项评价的 审批或备案,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

(六)项目总承包商、项目咨询单位、施工、监理、检 测等服务商已确定,主要设备材料已订货,开工各项准备工 作就绪,施工图及设备材料能够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需要。第三十九条 地区公司负责三类、四类项目开工报告的 审批并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四十条 单项及以下工程开工管理由地区公司、项目 经理部负责。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等。第四十二条 进度管理 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工期 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总体部署、实施计划、大事记、周月报 建设项目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依据股 份公司产炼运销储平衡情况、上中下游协调情况,天然气与 19 管道业务发展规划和销售需求,设计、采办、施工和外部环 境资源情况等综合平衡确定。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在组织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时应根据(预)可行性研究委托要求以及资源调研情 况等提出工期目标建议方案纳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 进度安排章节。对于涉及专业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建设项 目,由专业公司负责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对于其它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工期目标的制定和调整并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四十三条 工期目标由股份公司或专业公司在下达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时明确或专门行文明确。地区公司、项 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期目标,合理部署、精心组织 项目建设工作,及时识别和消除项目进度风险,原则上不得 对项目工期目标进行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 详细论述调整原因、调整后的工期目标等,重新报专业公司 进行审批。专业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必要时报请集团、股份公 司批准,对工期目标调整申请进行批复。第四十四条 专业公司根据集团、股份公司要求或业务 发展需求变化情况,可以向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提出工期 目标调整要求。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接到专业公司工期目 标调整要求后,必须认真分析项目设计、采办、施工资源等 情况,详细论证工期目标调整的可行性,具体实施方案、风 险分析等报专业公司。专业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必要时报请集 团、股份公司批准,下达调整后的工期目标。第四十五条 地区公司接到专业公司下达的项目(预)20 可行性研究工作任务后,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总体部 署的编制并报专业公司备案。总体部署的内容应侧重项目初 步设计审批前的主要工作、资源配置及计划安排。第四十六条 地区公司在报审项目初步设计时须同时 将项目实施计划报专业公司备案,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应侧 重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至试运投产结束前的主要工作、资源 配置及计划安排。第四十七条 地区公司应按照《油气储运建设项目总体 部署、实施计划编制提纲》组织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编制工 作。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委托工作范围 相关内容提交地区公司。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实行动态管 理。地区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识别项目外协、设 计、采办和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每季度末对总体部署和 实施计划进行升版,升版后的总体部署或实施计划于次季度 初随当周周报上报专业公司备案。第四十八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编制项目建 设大事记,重点记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关键时间 节点等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周报和月报定期报专业公 司,形象、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进度及投资、质量、工期及 安全环保控制情况,月报要求总结上月情况并对下两月工作 作出计划安排。第四十九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管道建设期 完整性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管道建成投产时,建设期形成的 信息和数据应入库完毕。21 第七章 质量和安全环保管理 第五十条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按照“安全、实用、可靠、环保、节能、效益” 原则,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 料和新工艺等方法,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二)选取具有相应资质、业绩良好的服务商和供应商 提供服务和产品,确保建设项目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在与 服务商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商和供应商的质 量责任。

(三)按照集团公司有关驻厂监造管理规定要求,对列 入集团公司驻厂监造目录的重要采购产品和设备实施驻厂 监造。要求所选择的驻厂监造机构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 发的设备监理资质证书和集团公司颁发的产品驻厂监造单 位资质证书。

(四)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要 求,地区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 监督手续,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五十一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 环保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 施、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第五十二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选择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 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22 第五十三条 专业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或委托 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关键控制性工程、实施 进度滞后工程等专项检查。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 查意见组织逐项整改,复核合格后予以关闭,整改情况报专 业公司备案。第五十四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识别项目建设 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环保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和安 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第五十五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按照专业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管道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建设期 管道保护工作,强化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第三 方损坏、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第八章第五十六条 试运投产管理 建设项目投产准备及试运投产的内容主 要包括试运投产方案和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岗位与专项 培训、与投产有关的专项验收和相关协议办理、投产条件检 查、投产保驾、应急演练及试运投产工作等。第五十七条 地区公司负责试运投产的组织和指挥。负 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调控中心实施试运投产期间在调 控中心的操作。调控中心负责按照与地区公司签订的委托协 议实施试运投产期间相关操作并对地区公司负责。第五十八条 地区公司负责组织试运投产方案编制,编 制格式详见《油气储运建设项目试运投产方案编制规定》。23 试运投产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范要求,明确投产范围、投产方式、投产计划安排等内容,投产方案中必须制定详细的管道投产风险控制方案、事故应 急预案、维抢修应急预案、投产调度预案和投产保驾方案,确保试运投产方案和各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控中 心参加与调控中心相关项目试运投产方案编制工作。第五十九条 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及专业公司 指定项目试运投产方案审查。对于专业公司组织试运投产方 案审查的项目,地区公司负责组织预审,并在不晚于投产前 一个半月向专业公司提交报审文件,包括审查申请文件、试 运投产方案纸质版(1 套)和电子版、预审意见及逐条采纳 情况。地区公司负责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向专业公司提 交报批文件,包括审批申请文件、试运投产方案纸质版(2 套)和电子版、审查意见及逐条采纳情况。地区公司审批专业公司指定项目外三类、四类项目试运 投产方案并报专业公司备案。备案文件包括地区公司批复文 件及试运投产方案电子版。第六十条 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如成品油管道、LNG 项目、国家储备库等),地区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市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备案试生产方案。需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由地区公司报请安全环保部履行相关程序。第六十一条 地区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要求,梳理管道试运投产风险和运行风险,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涉 24 及安全环保、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应急 预案,必须按照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同时根据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 应急演练工作。第六十二条 地区公司负责组织调度和运行人员专项 培训。培训的具体方案、人员、时间安排及考核目标等由地 区公司会同调控中心协商确定。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操作原 理、投产方案、设备操作及维护、自控以及引进设备、调度 和运行人员出国培训等内容,以满足试运投产的需要。第六十三条 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管道工艺运行规 程,地区公司负责组织编制站场设备操作维护规程、作业指 导书、技术标准、生产报表、生产记录等与生产运行相关的 文件,投产置换所需报表、记录等与投产运行相关的文件,投产前 1 个月准备完毕。第六十四条 地区公司、调控中心、项目经理部负责根 据试运投产方案落实投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地区公司负责组 织投产应急预案的演练,落实保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准备,调控中心等参加。保驾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油气长输管道抢险 经验。第六十五条 地区公司负责试运投产前相关专项验收 手续和协议的办理,包括防雷防静电验收、消防验收、土地 使用手续等与地方有关的各项取证工作。负责完成试运投产 及运行期间相关手续和协议的办理,包括压力容器告知以及 管道保护、供电、给排水、通讯、电视、供暖、消防、应急 25 等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办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检查出的 问题,由地区公司组织整改至合格。第六十六条 文件。第六十七条 地区公司负责组织投产条件检查,调控中 心等参加,检查意见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地区公司反馈。地区 公司根据检查意见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正式公函形式 反馈调控中心。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应在具备中间交接及投 产条件后向地区公司提交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申请,配 合地区公司做好中间交接及投产条件检查工作,组织承包商 进行整改。中间交接是指承包商按照设计所规定的范围施工 完毕,符合相关质量和技术要求,单体及分系统调试完成,自检合格,具备联合调试条件后进行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的交 接,不解除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和验收的责任。第六十八条 地区公司负责项目投产条件确认,具备试 运投产条件后向专业公司上报投产申请。专业公司负责协调 上下游资源,资源落实后向地区公司批复投产申请,同时抄 送调控中心。第六十九条 地区公司负责试运投产期间的组织和指 挥,下达试运投产指令。调控中心负责按照与地区公司签订 的委托协议实施试运投产期间在调控中心的工作。投产保驾 工作由地区公司负责组织。地区公司应在试运投产前向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试生产并取得同意试生产的相关批复 26 第七十条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参加试运投 产方案编制、投产条件检查、试运投产等工作,负责组织承 包商等相关单位在不晚于投产前 3-6 个月完成资料提供,负 责组织承包商根据投产条件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 况反馈地区公司,负责在试运投产期间组织承包商进行投产 保驾。第七十一条 原油、成品油管道试运投产以管道进油作 为试运投产开始,干线管道以油头到达末站并连续安全运行 72 小时作为试运投产结束,支线管道以达到试运投产方案确 定的条件作为试运投产结束。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以管道进 天然气作为试运投产开始,升压至试运投产方案批复的压力 并连续安全运行 72 小时作为试运投产结束。地区公司应在 试运投产结束后,编制试运投产总结报告报专业公司,与调 控中心相关项目应同时抄送调控中心。第七十二条 对于集中调控的项目,地区公司在试运投 产结束后向调控中心移交生产调度权及相关资料。第九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七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内容包括验收依 据、验收时间要求、验收级别划分以及验收组织等。第七十四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 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生产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都 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转资手续。地区公司应在项目试运投产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 27 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在三个月内 进行竣工验收。若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可适当 延长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七十五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批准的项目(预)可 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 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质量验收规范,以及 相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等。第七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划分为三个级别,即国 家级验收、股份公司级验收和地区公司级验收。其中国家级 验收是指需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规划计 划部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级验收是指 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外的一类、二类项目,由专业公 司组织竣工验收,或委托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地区公司 级验收是指三类、四类项目由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第七十七条 地区公司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 单位编制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水土保持等竣工验收 评估或调查报告,配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水土 保持、环境影响、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需由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验收的,由地区公 司报请专业公司履行相关程序。第七十八条 地区公司在组织初步验收时必须邀请调 控中心等参加,要求调控中心在初步验收完成后一周内以正 式公函形式向地区公司提交初步验收检查意见。地区公司根 据初步验收检查情况及调控中心检查意见组织整改,并将逐 28 条整改情况以正式公函形式反馈调控中心。第七十九条 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 委托工作范围内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工作,向地 区公司上报验收申请,参加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 等工作。第八十条 竣工资料编制费用以及竣工验收期间的检 验和鉴定费用,列入地区公司工程成本或费用。竣工验收工 作费用在地区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由于设计、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设计修改过多,需 要重新绘制竣工图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因工作需 要增加竣工资料套数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单位负责。第八十一条 地区公司负责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预转资、正式转资及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第十章第八十二条 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考核 为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强化制度执 行,专业公司在每年年初与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导签订 的绩效考核合同中增列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第八十三条 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每年年初下 发的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考核方法,每月 10 日前向专业 公司上报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上月及累计考核情况。第八十四条 专业公司根据地区公司、项目经理部每月 上报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年底汇总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指标考 核情况,在绩效考核合同中予以兑现。29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建设项目信息化工作依据《天然气与管道 业务建设项目信息化工作管理细则》执行。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由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八十七条 地区公司、调控中心和项目经理部应依据 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原交项目 经理部投资建设的项目,仍按专业公司油气〔2010〕79 号文 件执行。30 附件: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编制格式 XXXX 工程开工报告 报告文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填报单位: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31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设计规模 或能力 可研报告 批准文号 初步设计 批准文号 初步设计批复 ×××× 工程 项目核准 或备案文号 工程费用 概算投资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计划建设工期 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审批或备案情况:(包括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编制单位)32 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 土地划拨决定书): 城乡规划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施工图落实情况: 主要设备需求量、定货、到货情况: 主要材料需求量、定货、到货情况: 施工力量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情况: 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签署公章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签署意见: 签署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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