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计划

2024-08-11

营业线施工安全计划(精选8篇)

1.营业线施工安全计划 篇一

甲方:(工务段)

乙方:(施工单位)

为加强在营业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二、施工地段:

线 区段

三、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2年月日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xx]133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任组长,甲方 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合内容:

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④协助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涉及本专业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安全施工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乙方组织施工前,必须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停用信联闭、石方爆破等需封锁线路或慢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xx]481号)。(本条只针对局外施工单位)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xx]52号)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配合单位、监护人员无故不到场,影响施工计划执行的,追究配合单位、监护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局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2.营业线施工安全计划 篇二

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经过综合分析,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问题几乎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1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人员机构配置不完善, 管理人员配备力量薄弱, 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配备不全, 存在兼职现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管理漏洞多, 导致现场管理、检查覆盖面不全, 现场监控力度差, 施工随意性大;岗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不够重视, 不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铁路行车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风险的辨识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 存在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防范措施就开工的现象。

1.2安全防护不够重视, 人身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点防护工作不到位, 存在无驻站联络员, 缺少防护员, 作业不插设作业标, 施工人员下道晚, 上下班行走营业线, 施工期间坐钢轨、枕木头等情况。

1.3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安全薄弱点疏于特殊防护, 隔离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设置。对机械在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作业时, “专机专人”的防护制度执行力差。

1.4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协议执行不到位。存在擅自开工, 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不向主管部门报告;擅自动用施工机械, 不向设备管理单位请示;需在“天窗”内施工的项目没有纳入“天窗”等情况。

2公司施工管理单位、部门存在的欠缺

2.1管理经验不足。公司虽然制定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但从2010年以后随着大面积施工铺开, 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落实并不到位, 存在管理漏洞。从公司各处室到各站段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 在执行办法规定时没有系统的、行至有效的管理体系。

2.2管理队伍缺乏, 监控手段滞后。由于各处室及站段没有设置施工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 面临大量施工开工, 临时筹备。在检查、监督过程中远远不能满足施工监管、监控要求。监督人员配备、监控力度执行存在不足, 且临时筹备人员在施工管理和监督方面业务参差不齐, 经验缺乏, 务必就会造成对施工单位监管存在漏洞, 出现无人盯控、无人管理的情况。

3针对上述现状, 公司近几年来不断探索、革新管理方法, 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效果。现浅谈近几年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些思路:

3.1完善制度, 细化措施, 落实责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按照“谁监控, 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 界定职责, 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3.2强化施工组织, 确保施工有序。对Ⅰ、Ⅱ级施工成立公司施工领导小组, 由各处室、站段施工管理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各站段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对施工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 严格监督和卡控施工质量和安全, 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

3.3加强源头控制, 深入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评估工作。针对营业线施工中惯性事故的特征, 加强从事故发生的源头上进行控制, 公司制定了《铁路营业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评估办法》。重点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评估工作, 对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开工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开工前的申报流程;划定不同等级的施工开工条件及评估办法和评估项目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配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各级施工人员的培训及重要岗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风险的辨识及相应的防范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技术交底、防护安全卡控措施等)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坚决不准开工, 直至整改合格。把“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切实消除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各类安全隐患, 从而控制、减少安全问题和事故的发生。

对监管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准备工作进行严格要求。做到干部包保负责, 监管人员“定人、定岗、定责”, 并熟悉掌握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到关键作业有联防、关键时间有人盯、关键地点有防范, 存在问题能发现, 发生问题会处理, 确保安全隐患全方位、超前性控制, 形成层层保安全的责任链。

3.4进一步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对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到场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七不准”即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施工;没有登记运统不准施工;没有查清隐蔽设备不准施工;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准施工;没有设备监管人员不准施工;没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准施工。杜绝施工人身伤害事故, 杜绝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施工;减少材料、机具, 人员挡停列车事件;减少施工挖断光电缆影响行车运输事件。

3.5进一步落实考核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和日常检查出的问题, 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对施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指出的问题, 整改不力或不听制止、违章蛮干的;对下发的《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不重视、不整改、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加大考核力度。

3.6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促进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化。3.6.1加大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和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的情况。3.6.2对进入既有线和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整治。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台账, 进行编号管理。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停机避让”制度, 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 (专职防护) 、一本 (机械施工日志) 、一牌 (设备标识牌) 、一证 (机械操作证) 。营业线施工地段设置防护绳或警戒线。施工机械作业时, 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的监督人员到场监护, 监护人员、防护人员不到位, 严禁施工机械启动作业。3.6.3防止光电缆挖断的卡控措施专项检查整治。凡涉及光电缆施工或临近既有线光电缆的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止光电缆挖断专项卡控措施, 并在施工前对所有施工地段光电缆径路, 采取撒白灰、设置警示标、拉彩旗等措施, 划定安全线, 确定保护区。并且做到“十严禁”, 即: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严禁无探测、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施工;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 进行其他作业;严禁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结束语

几年来, 我公司克服了点多线长、施工面广、人员不足等诸多不利因素, 通过不断总结、探索, 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提高了施工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在施工管理和隐患控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效果, 为铁路运输安全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摘要:通过总结、分析我公司近几年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些不足及施工单位易发生的典型问题, 探讨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思路, 为公司铁路运输及施工安全管理积累了经验。

3.营业线施工组织与安全管理研讨 篇三

关键词 营业线 施工组织 安全管理 研讨

1 引言

营业线施工安全一直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合理规避安全风险是营业线施工的重中之重。本文以营业钱Ⅲ级施工双拢口拨接转线为例,探讨了线路拨接施工的方案编制、计划申请、要素配置、现场组织,为营有线安全施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 方案编制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2.1明确作业内容

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中,常见的施工作业内容有:

⑴ 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

⑵ 跨越线路架梁施工。

⑶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行车及设备的各种施工。

2.2 明确影响范围

作业内容明确后,施工单位要根据作业内容到现场确定作业影响营业线的范围,具体到区间(两端车站)、里程段、线别等。作业影响的范围要做到“准”和“短”。

2.3 明确施工等级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Ⅱ、Ⅲ级。不同的等级,其施工的难度、施工领导组织、计划审批的权限以及对运营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很少涉及到Ⅰ级施工。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优先考虑Ⅲ级施工。当方案涉及到Ⅱ级施工时,应考虑将作业内容分解,使之符合Ⅲ级施工的条件。这样方案审定、计划审批的上级部门的范围缩小,单项施工对运营的影响较小,施工安全风险大大降低,申请计划的效率也大为提高。但是,同样应充分考虑封锁的次数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

2.4 明确封锁线别

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本着“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的原则,一般来说,双线地段线路转线宜选一条线路封锁,另一条正常或限速运营。当作业范围同时跨越上下行线路时,或者作业对双线的正常运营确定有影响时,必须选择上下行同时封锁。线路封锁,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压缩时间,将运营效益的损失降至最小。

2.5 明确封锁条件

⑴ 明确封锁里程。上报施工作业段的封锁里程应为营业线拉通里程,一般来说,施工直接影响到的范围即为确定封锁的里程。上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⑵ 明确封锁时间。在路局权限范围内,业务部门可批复的封锁时间为≤180分钟。但实际中,路局为考虑运营调度与效益,一般情况下,封锁时间的批复≯120分钟。所以为考虑方案审批与计划要点的顺利进行,120分钟内无法完成的作业内容,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分解进行多次要点施工。至于具体时间段,路局运营单位会根据列车运行图确定,不需要施工单位提报。

2.6 明确限速条件

线路拨接施工限速地段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⑴ 拨接封锁前,本线限速运行。拨接施工前,需要完成规定允许的点前准备(人工扒砟、穿设滑轨等),要求限速45~60km/h。

⑵ 拨接过程中,邻线限速运行。本线拨接施工时,考虑到人员、机具对邻线运营安全的影响,尽可能申请对邻线进行限速,一般以60km/h为宜。

⑶ 转线开通后,本线限速运行。本线拨接完成开通后的运营,要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文)》执行阶梯提速运营。

2.7 明确配合单位

施工单位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工务、电务、电力、信号等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工作。在方案编制之前,施工单位业务人员应提前与配合单位取得联系,明确转线过程中对工务、电务、电力、信号设备的影响,尤其是征求电务、电力部门,在拨接施工方案中合理加入二电设备过渡及改移的施工作业要点计划,明确作业过程中各设备管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 安全协议

方案审批前,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任务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路局业务处有固定的范本,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

4 方案审批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批。Ⅲ级施工由路局各业务处(建管处、总工办、运输处、工电业务处等)审批。

5 计划申请

方案审批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报路局运输处调度室审批修正。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注意要按路局规定日期)报下月施工计划。最终施工计划按路局运输处调度室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为准。 计划申请时,施工内容、影响范围、限速要求等填报要做到“准”与“全”。

6 施工协调

营业线施工是系统工程,涉及工程、工务、电务、供电、运输等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在施工前按制度召开施工协调会,明确各专业之间相互配合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协调会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营业线施工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与。

7 拨接施工

7.1 管理组织到位

线路拨接施工的综合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组织有序,安全卡控到位,责任分工明确,工艺流程合理,必须成立线路拨接施工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施工负责人一名,对本次线路拨接负全部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一至二名(两端拢口时设二人),对本次线路拨接施工负技术管理责任;安全负责人一至二名(两端拢口时设二人),对本次线路拨接施工负安全管理责任。

7.2 计划分解到位

施工单位要对路局运输处调度室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认真疏理,详细解读。明确天窗时间、限速条件、施工内容、施工范围、配合单位等要求,掌握点前、点内、点后的作业内容,为班组做好责任分工和要素配置等准备工作。

7.3责任分工到位

施工领导小组要将拨接施工的所有作业内容分解到各作业班组,实现责任分工,逐级负责落实。一般情况下应成立以下班组:

⑴防护班组,具体负责线路拨接过程前、中、后的安全防护工作。

⑵ 道砟班组;具体负责道床不足及盈余地段的清理及补给工作。⑶ 拨道班组;具体负责线路轨道的横向拨移量距工作。

⑷配轨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的锯轨、配轨及插入短轨等工作。

⑸ 整修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拨接后的方枕和人工对线路整修至达到列车放行条件。

⑹ 捣固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线路底砟串实捣固,并引导和安排养路机械进入拨接区段内进行捣固。

⑺ 检查班组;具体负责拨移地段量距和线路几何尺寸的检查及记录工作,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线路设备是否达到列车放行标准。

⑻ 机械班组;具体负责拨接过程中大型施工机械的组织与安排。⑼ 配合班组;具体负责提醒和监督配合单位的工作落实。

⑽ 后勤班组:具体负责给养供应、运输车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4 要素配置到位

施工班组成立以后,要完善各班组工作正常开展的人、机、料等生产要素的配置。生产要素的配置要略有富余。本文以单线双拢口拨接转线总计500m长度,挖掘机拨道为例,对拨接所需的人、机、料要素做如下配置:

7.5 安全防护到位

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护员、驻站联诺员、现场安全员必须是经路局业务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的正式员工担任。

7.6 作业准备到位

作业准备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指与封锁前一段时间周期内的的施工准备,含线路预铺、线路匀砟、机械捣固,电务作业等;狭义仅指封锁点前一小时施工计划有慢行条件的作业准备,含道心及枕肩两侧扒砟、穿设滑轨等。点前准备要在施工计划的慢行点内进行,准备工作不得过头,确保行车安全。

7.7 时间卡控到位

封锁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对每种工序合理安排好时间,交底到具体作业班组。封锁开始后,要按前期分配的时间抓好落实。当确定封锁不能正点开通时,要在30分钟前向驻站联诺员发令申请延点,延点不宜超过30分钟。

7.8 现场检查到位

封锁施工时,必须做好两种检查。

⑴ 人、机、料侵限检查,要贯穿始终;

⑵ 线路几何尺寸检查,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7.9 登记销记到位

⑴ 登记:封锁前40分钟,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诺员在确认一切准备工作就序的情况下,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中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运输处调度员申请施工。具体施工封锁时间以调度员发布的实际命令为准。

⑵ 销记:封锁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7.10 后勤保障到位

线路拨接施工人员多、劳动强度大,施工单位要为劳务人员准备一定的给养供应,另外为防范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在现场备用一台医疗救护车,及时解决突发事故。

8 线路开通

线路开通前,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应认真进行线路质量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线路开通后,按施工计划限速放行第一列货物列车。并对线路超限处所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一般情况下,可申请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提速捣固,后根据设备质量情况执行阶梯提速。

9 施工总结

本日封锁施工完成后,要在施工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对本次封锁施工进行总结。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工序衔接、现场组织等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为更好的完成下次封锁施工服务。

10 工程验交

在未办理的线路验交之前,施工单位要做好线路巡查养护。营业线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一般要在两周内完成,减少施工单位因长时间对线路设备养护造成的人、机、料投入,有效规避在验交前设备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

11 结束语

营业线施工已成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点危险源。不同于其它单项工程施工,要引起项目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共同重视。重点要做好方案的可实施性,不同作业班组与劳务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与培训考核,作业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与现场组织等全部细节工作,才能有效规避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4.营业线施工安全计划 篇四

营业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开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地下管线位置,如设备管理单位无法提出其准确位置,施工单位采取仪器探测,人工探测等方法进行调查,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二、单位工程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过渡实施方案时,除按设计文件要求之外,还必须考虑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三、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拆动既有线设施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五、邻近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杆,并拉限界绳,防止机械侵入限界。

六、既有线施工,每个工点必须设置经过培训的防护员,保证行车安全。

七、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且作业期间有集团公司员工带队。

八、在有架空电缆、电线下施工,或机动车辆运行,必须在来车方向设置限界架,防止机械挂断架空线路。

九、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十、雨季时,必须制订防洪措施。

十一、拆动无缝线路必须考虑防胀工作,施工有防胀轨和跑道措施。

十二、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服从建设单位的指挥。

十三、封锁、慢行施工,主要领导应坚守岗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驻站联络员,执行济局“四不准”、“五必须”、“八不准”制度。

十四、便线、便桥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钢尺、皮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0米以上距离。

十六、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0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十七、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0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十八、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之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米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进入。

十九、电化段装卸搬运长大工具、材料,应把工具、材料平放或两人抬运,不准把工具、材料竖立起来,以免侵入接触网导线不足2.0米的距离而发生危险。

二十、为了防止电力机车的受电弓与接触网的接触点落在其工作面宽度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作业,起道线路单股不得超过30mm。线路拨道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二

十一、电化段更换钢轨或夹板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同时拆下时,该供电区段不准电力机车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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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换钢轨前,在被换钢轨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连接线截面70~100mm的铜线,用夹子夹在轨底。该电线在换轨完成后方可拆除,否则拨动钢轨产生火花,可能引起事故。

轨道工程施工准备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一、既有线铺设轨道前应做好施工调查,了解铺设地段的环境和条件,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

二、增铺道岔、便线时,应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报批清点防护。

三、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联络方法、联络地点及专职配合人员。

四、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中心、枕木头、线间距小于5m的两线间行走,并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越铁路时,必须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严禁钻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

五、破底清筛道床,必须封锁线路。严禁扩大封锁前的准备工作范围。

六、既有线拆铺线路和道岔后,经检查,确认已达到放行条件,作好记录,方可开通线路。

七、无缝线路作业时,应有防胀措施。

八、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九、不准利用特快客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

一、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

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材料堆码无侵限界,然后发车。

二、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做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

三、区间卸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对钢轨、砼枕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对济局的承诺,确保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施工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指挥部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一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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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局指成立安全领导组。组

长: 黄丹峰

副组长: 晏炜、杨永熙、宋庆伟 组

员: 朱大勇

陈自荣 张传岭 朱先琼

各管段作业单位设安全管理组,设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实行领导负责、专职监控、作业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

(二)执行国家、铁道部、济局和我局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三)做好对员工的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上岗,特殊工种(电气焊、爆破、锅炉、起重等)实行持证上岗。

(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防护服装等),在开工之前购置入库及时发放,为作业者提供保障。

(五)所有单位工程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开工。

(六)施工中,提升架、脚手架、支架等承重结构要经设计检算,有足够的强度和安全系数。

(七)起重、电器、运输等施工机具和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测,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高空作业、影响公路交通的施工现场,设立醒目标志提醒行人、作业人员。

(九)施工中,开展百日无事故、安全周等安全活动把防火、防电、防洪、防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列入活动中,营造安全生产气氛,安全工作深入施工过程。

(十)施工场地,生活区布置要分处设置。既要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又美化驻地。

(十一)加强对爆破施工的管理,对爆破作业、器材(存放、领取、返库),按潍坊市公安局规定进行管理。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报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二)以三局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准绳,把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作业控制,深入到日常工作之中。

(十三)加强劳务协作者管理,所有施工作业期间必须由我方员工带班作业。

二、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建员工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规则》、《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以及铁道部、济南铁路局、青岛分局、青岛分局潍坊工务段、车务段有关对营业线施工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

(二)施工负责人必需有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素质,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其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三)标段开工前,必须取得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四)认真落实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经现场调查后,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公司和建设指挥部审批。

(五)执行安全协议制度。接长涵洞、墩台帮宽中小桥、顶进涵、线路抬落道、站场改造、线路拨移等施工,施工前与潍坊工务段和车务段,签定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方案。

(六)为了确保地下电缆的安全,开工前邀请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电务段、铁通公司、工务段、水电段、车务段、建筑段),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确定地下管线位置,并作出明显的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撒灰线、插小旗、设专人防护),并且两侧2m之内不准机械开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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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安全投入,施工前购置既有线施工防护器材(电缆探测仪、对讲机,防护牌、防护旗、脚手架、竹排、荆笆等)和施工设备(锯轨机、拉轨器、绝缘工具)。

(八)施工过程中,进度、效益与安全相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九)不需要封锁、限速施工但危及行车安全的措施:

1、路基帮宽施工;

(1)开工前,根据施工调查情况,通知地下管线、设备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对光缆径路、埋深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测。

(2)对影响地段采取洒灰线、拉线绳做出明显标志,5m内不准推、挖土作业。

(3)在靠近施工侧既有线路肩上立限界杆、拉界绳,防止机械作业侵限。列车通过时,机械不准回转、调头作业。

(4)施工机械作业期间,设防护员进行全天候的防护。

2、桥涵接长

(1)根据现场调查,3.0m以下的接长涵,多节基础时,先施工远离既有线侧基础及墙身,在拆除既有翼墙;1节基础时,拆除翼墙后用纺织袋装土堆码防护路基边坡。

(2)3.0m以上的接长涵,拆除八字墙后根据路基密实程度,采用钢轨桩加挡板防护路基边坡。

(十)限速或封锁施工安全措施。

1、路基工程

(1)采用集中区段施工,尽量减少扰动道床,设专门维修养护队伍,加固一段,整修达标一段,逐段施工的方法。

(2)爆破施工采取浅孔松动控制爆破,对爆破体进行覆盖防护,近体遮挡防护。

2、桥涵施工

(1)3.0m以下原位改建桥涵采用扣轨法进行线路加固。(2)3.0m以上原位改建桥涵及顶进涵施工采用D型便梁加固线路。

(3)帮宽加固中小桥施工选取有丰富既有线施工的专业施工的工程队,对线路加固的同时,对路基锥体、边坡打钢轨桩,加挡板防护。起重工持证上岗,并设专业线路作业队伍配合施工。

(4)设专人负责对便桥和线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做到临时修补不过夜;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和薄弱环节,指挥部把便桥当作安全重点工程进行检查。

(十一)施工需要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的项目提前一个月向青岛分局提出施工作业计划申请。

(十二)严格按青岛分局批准施工计划作业,向车站办理要点手续,不超计划施工和点前超量作业,接受设备管理和行车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三)封锁施工,指挥部领导现场值班,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齐全,确保安全。

(十四)轨道施工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前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步骤和方法。

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 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 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5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6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7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 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 工。

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8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4。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9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维修天窗时段,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4.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5.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天窗。

6.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每月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7.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第10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施工天窗的安排:

(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2.维修天窗的安排:

(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

(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第11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12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13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14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 15 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

3、附件4。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16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3.Ⅲ级施工:(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 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17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4.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18 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3.配合人员资格由铁路局规定。第19 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20条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21条 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22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铁路局运输、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等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天窗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23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

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24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 25条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11条之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

9.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10.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铁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门对口负责。铁路局依据铁道部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第26条 维修计划和铁道部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正线、到发线以外的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由铁路局界定。

第27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 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28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29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第30条 施工方案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

第31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 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32 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第33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铁路局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 的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34条 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编制铁路局次年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室应提前提出部门轮廓施工计划。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2月份召开次年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轮廓施工计划。

第35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6)。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分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垂直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室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36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37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2.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日计划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计划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38条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提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日9:0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负责审核维修日计划。

2.施工调度室于维修作业前1日12:00前将维修日计划传(交)有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3.综合利用天窗时,由铁路局调度所指定维修主体单位,维修主体单位的确定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9条 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具体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普速铁路维修计划编制程序由铁路局制定。

第40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下列规定办理。

1.延伸段的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本铁路局提报施工方案,本铁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 料、施工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铁路局负责。

2.高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4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与局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所提报。

3.普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第41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42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 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需增加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10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43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部管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44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主管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 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调度所实施。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高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调度所实施。

第45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会同调度所向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46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十章

跨局通信施工

第47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 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

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局配合施工时,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还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

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铁路局相关部门,对本铁路局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

第48条 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

第49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相关内容),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铁路局调度所申请。

第50条 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同时在本铁路局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51条 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 办理。

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52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53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铁路局运输处,由铁路局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7。

第54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由铁路局施工安全监督队伍负责。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二章

维修组织实施

第一节 高速铁路

第55条 高速铁路维修作业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实施。设备管理部门在制定维修作业计划涉及其他部门时要主动联系其他设备管理部门,减少或避免维修作业时相互干扰。

第56条 高速铁路维修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纳入维修计划。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明确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计划,明确路用列车司机和随车的施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GSM-R电话号码)。维修计划下达后,设备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路用列 车开行方案。

第57条 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其他地段的检修作业,由铁路局制定相关规定。

第58条 高速铁路维修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

第二节 普速铁路

第59条 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天窗。

第60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原则上每次不少于40分钟。

机务、车辆、动车(所)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动车(所)段负责安排。

第61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1.工务部门:

(1)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2.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

3.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

4.供电部门:接触网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等设备检查作业;接触网打冰,处理鸟窝、异物;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的标志安装及整修、基础整修、接地装置整修、支柱基坑开挖等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作业。

5.车辆部门:设备巡视、检查、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

6.货运部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巡视、检查和外部清扫、油润,清除影响正常工作的异物作业。7.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上述作业必须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铁路局规定。上线作业时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62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十三章

集中修组织实施

第63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64条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适当 调整维修天窗时间和作业次数。

第65条 集中修的轮廓计划由铁道部运输局协调相关铁路局编制,以铁道部文电形式公布实施。涉及每条线集中修施工前,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对施工日期、天窗、运输调整等事项进行协调。集中修具体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铁道部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66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67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铁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68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 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铁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第69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四章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

第70条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5)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因施工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

第71条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第72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73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理。

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登销记应在调度所办理。第74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

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

第十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75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

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

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76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否则按非正常办理行车。

第77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78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

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79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80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范围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81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

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82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无砟轨道除外)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

第83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施工后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十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84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35 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85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86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87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88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89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90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91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92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

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

9、附件10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93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94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检查,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

9、附件10执行)。

第95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

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96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97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98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99条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8。

第十八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100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101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

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102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103条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

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第104条 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铁路局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105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章

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106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考核工作,明确单位天窗时间内工作量,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主管业务处室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107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43 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108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铁路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109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110条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日20: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第二十章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

第111条 为提高施工管理信息化程度,应积极推进实施铁

路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测试、评审。

第112条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施工月计划、施工日计划、维修计划提报、会签、审批、下达、签认、统计和施工调度命令管理等功能。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完整、有效,并建立数据的保存、备份和查询制度。

第113条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114条 实施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逐步取消相关纸质文档、文电。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115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116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117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仅限本办法)

一、繁忙干线

京哈、京沪、京广、京

九、陇海(徐州~兰州北)、沪昆(上海~株洲)、津山、沈山、大秦、石太、侯月、新焦、焦柳(焦作~襄阳北)、新菏、兖菏、兰新(兰州北~乌西)线。

二、干线

滨洲、滨北(哈尔滨~绥化)、齐北(齐齐哈尔~富裕)、绥佳、牡佳(牡丹江~勃利)、滨绥、长图、沈吉、沈大、沈丹、平齐、长白、通让、大郑、丰沙大、集包、京通、京承、京原、京包、石德、北同蒲、南同蒲、集通、包兰、胶济、蓝烟、兖石、胶新、陇海(徐州~连云港)、阜淮、淮南、宁芜、皖赣、宣杭、萧甬、鹰厦、峰福、太焦、焦柳(襄阳北~柳州)、孟宝、宁西、汉丹、武

九、侯西、宝中、宝成、西康、襄渝、阳安、沪昆(株洲~昆明)、湘桂、黔桂、黎湛、益湛、河茂、广茂、广深(广州~东莞)、南昆、渝怀、川黔、成昆、成渝、内

六、达成、太中银、包西、张集、兰青、兰新(乌西~阿拉山口)、干武、南疆(吐鲁番~喀什)、青藏线。

附件2

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一、京沪线

北京~天津西、天津西~德州、德州(不含)~济南、济南~兖州、兖州~利国(不含)、利国~符离集、符离集~蚌埠、蚌埠~南京、南京~常州、常州~上海。

二、京广线

北京西~保定、保定~石家庄、石家庄~邯郸、邯郸~安阳*

*(不含)、安阳~郑州、郑州~孟庙(不含)、孟庙~信阳、信阳~

*

*滠口、滠口~武昌南、武昌南~蒲圻、蒲圻(不含)~岳阳、岳阳~长沙、长沙~株洲、株洲~衡阳、衡阳~郴州、郴州~韶关东、韶关东~广州。

三、京哈线

北京~唐山北、唐山北~山海关(不含)、山海关~沈阳北、沈阳北~四平、四平~长春、长春~兰棱(不含)、兰棱~哈尔滨。

四、津山、沈山线

天津~唐山、唐山~山海关(不含)、山海关~锦州、锦州~沈阳。

五、京九线

北京西~霸州、霸州~衡水、衡水~临清(不含)、临清~聊城、聊城~梁堤头(不含)、梁堤头~王楼、王楼~淮滨(不

*

*

**

*含)、淮滨~麻城、麻城~蔡山、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定南(不含)~龙川、龙川~东莞东、东莞东~深圳。

六、陇海线(徐州~兰州北)

徐州~虞城县、虞城县(不含)~商丘*、商丘~郑州、郑州~洛阳、洛阳~三门峡西、三门峡西~太要、太要(不含)~西安、西安~宝鸡、宝鸡~天水、天水~陇西、陇西~兰州北。

七、沪昆线(上海~株洲)

上海~杭州、杭州~金华、金华~新塘边、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

八、兰新线(兰州北~乌西)

兰州北~打柴沟、打柴沟~武威南、武威南~张掖、张掖~嘉峪关、嘉峪关~安北、安北~哈密东、哈密东~柳树泉、柳树泉~吐鲁番、吐鲁番~乌西。

九、焦柳线(焦作~襄阳北)

焦作~洛阳北、洛阳北~平顶山西、平顶山西~南阳、南阳~襄阳北。

注: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

***

**附件3 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一)I级维修项目

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二)Ⅱ级维修项目

1.工务设备上线检查、检测。2.轨道精调。

3.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4.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5.螺栓扣件涂油。

6.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7.整修栅栏。

8.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9.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10.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一)信号I级维修项目

1.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2.室内、外单套设备更换。

49(二)信号Ⅱ级维修项目

1.道岔转辙设备检修。

2.信号机设备检修及显示调整。3.区间、站内轨道电路设备检修。

4.信号机械室、中继站、箱式机房内设备检修。5.列控地面设备、CTC/TDCS设备检修。6.各种箱盒、贯通地线、光电缆等设备检修。7.室内、外设备整治及零小器材更换。8.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三)通信I级维修项目

1.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光电缆、网络设备整治和网络调整。2.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GSM-R网络设备检修、整治。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电源设备检修、整治。(四)通信Ⅱ级维修项目

1.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设备、光缆、电路测试及主备用倒换、试验。

2.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传输、接入设备检修。3.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数据通信网设备检修。4.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调度通信设备检修。

5.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直放站设备及天馈线、漏缆等设施的检修、整治。

6.轨道施工邻近营业线安全培训试题 篇六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

共30分)

1、吊车进行吊装作业时,吊臂下()站人。

A、可以 B、严禁 C、看情况

2、两台以上装载机作业时,其间距应保持()以上。A、5m B、3m C、2m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A、可以挪动 B、可以平放 C、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机械工前检查内容有()。

A、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B、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C、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5、参加施工的工作要熟知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

A、可以和他人聊天 B、可以随处走动 C、应坚守岗位

6、以下内容哪项不属于闯红线()

A.邻近营业线施工未经建指组织开工核对确认擅自开工。

B.邻近营业线使用存在可能侵入限界的大型机械未设专人防护。

C.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无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D.邻近营业线施工,工人高处作业不佩戴劳保防护用品。

7、在邻近营业线施工,严禁翻越()及物理隔离设施。

A.安全网 B.水沟 C.防护栏杆 D.防护栅栏

8、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上道作业。A.自行 B.集体 C.单独 D.随意

9、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的地方。

A、就近B、方便 C、安全可靠 D、视情况而定

10、站内正线与正线之间,正线与到发线之间,到发线与到发线之间()钢轨、轨枕、机具等。

A、准许存放;B、不准存放;C、线间距宽的可存放;D、可小量存放

二、判断题;(每小题5分

共60分)

1、特殊作业人员只要经过培训,考试不合格,也可以操作。()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可以拆动。()3、6级及以上大风、大雪、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可以起吊钢轨。()

4、易燃品可以在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

5、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用12V安全电压。()

6、钢轨装车时由专人统一指挥。()

7、装载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8、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触电。()

9、三级教育是指一级、二级、三级教育。()

10、安全工作的特点是预防性、长期性、科学性、群众性。()

11、邻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中,作业机械必须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行,跟班防护”。()

12、两台以上装载机在同一地段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5m。()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

1、“四不伤害”指:(10分)

1、B

2、A

3、C

4、B

5、C

6、D

7、D

8、C

9、C

10、A

1错2错3错4错5对6对7对8对9对10对11对12对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不伤害自己 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1、B

2、A

3、C

4、B

5、C

6、D

7、D

8、C

9、C

10、A

1错2错3错4错5对6对7对8对9对10对11对12对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不伤害自己 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1、B

2、A

3、C

4、B

5、C

6、D

7、D

8、C

9、C

10、A

1错2错3错4错5对6对7对8对9对10对11对12对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不伤害自己 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1、B

2、A

3、C

4、B

5、C

6、D

7、D

8、C

9、C

10、A

1错2错3错4错5对6对7对8对9对10对11对12对

7.营业线施工安全计划 篇七

一、《技规》中针对区间线路上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修改变动

针对“营业线施工防护办法”的这部分内容在新规章中有了很大的变动。201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对区间线路上使用移动停车信号施工防护图做了较大的修改, 明确了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施工时区间线路上相对应的防护措施。

普速铁路部分有很大变动的内容就是在区间线路上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防护图。根据施工地点的不同有四种防护图型, 原规章规定都需要在作业面两端制动距离处各设置一组响墩 (三枚) 来进行防护, 新规章取消了这个环节, 直接采用工地两端现场防护人员使用停车手信号来进行防护。旧的规章中响墩的设置作用和工地两端现场防护人员的作用有重复, 都是要求列车停车的意思, 而且响墩的设置有一定的规则 (三枚一组, 上下行两端设置的位置相反) , 作业人员容易搞错, 对于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间, 响墩使用后必须收回, 否则有安全隐患, 所以新规章中响墩的取消是简化了防护办法, 有利于工作人员方便操作, 并且不会影响行车安全。还有一个图型是其中变动最大的:双线区间其中一条线路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如图1所示) , 原来邻线的作业标设置位置是根据线路速度等级的不同所对应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来进行调整, 很多学员不容易掌握作业标设置的具体位置, 对各速度等级相对应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也不清楚, 不容易掌握。现行的新规章这部分难度大大降低, 只要满足离作业面800米的固定距离处设置作业标就可以了 (如图2所示) , 大大降低了防护人员设置防护时的难度, 也降低了工作量, 减少了线路上跑动的距离, 提高了作业人员自身的安全性。所以, 这一部分的规章调整意义很大, 设置防护的过程简单了, 但并没有降低它的安全性。

二、对车站内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难点分析

当施工地点在站场内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图型, 是学员比较难理解和掌握的一个地方, 也是现场职工反映最难领会和容易出错的部分。其实, 防护的设置图本身并不复杂, 但是防护图型种类繁多。所以, 难点在于防护人员如何选择最合适的防护图, 这一部分作业人员很难参照规章找到和现场线路布置一模一样的施工防护图。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由于车站站场内线路布置多种多样, 线路用途名目繁多。规章并没有画出所有的线路布置情况相对应的施工防护图, 所以这一部分的防护图是经过归纳总结简化后的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施工防护图。那么, 如何掌握这一部分防护知识呢?主要可以通过抓住以下几个原则来进行:第一, 设置的防护图型要尽可能地保证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 比如说一条线路或道岔进行施工作业时, 所有可能进入该施工地点的位置或方向都要设置防护, 防护的办法可以通过道岔的扳动、信号关闭或直接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来防止车辆或列车进入施工地点, 防止给施工地点和列车运行带来安全隐患。第二, 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作业对其他线路的影响, 车站内施工作业很容易影响它的通过能力, 要保证一个地方有施工作业, 其他线路还是需要能正常使用的状况, 设置防护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防护信号备品不能设置在不相干的线路上或道岔上, 影响到其他线路的使用和行车安全。第三,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 利用现有的设备, 通过设备的操作来保证安全, 比如可以通过道岔的扳动使列车不能进入该区域, 或者通过关闭进站信号机, 阻止列车进入施工区段, 保证施工现场和列车行车的安全。所以, 车站内使用停车信号防护办法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 不能直观地对照规章来设置防护, 要理解设置防护的目的, 对现有图型加以选择, 找到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慢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方法的修订及变化

慢行施工作业时需要设置移动减速信号来进行防护, 新《技规》增加了双线铁路车站内正线路上和正线道岔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设置方法。旧的规章规定车站内正线线路上和正线道岔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只有单线铁路车站的情况, 没有单独画出双线铁路车站同样情况下的防护方法 (但其实防护原理是相同的) , 给现场作业人员设置防护时造成了困扰, 也是在授课过程中学员反馈比较多的地方, 同时也是施工单位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因为现在路局管内基本上是双线铁路车站的情况。在以往的作业过程中设置的防护是否正确, 在规章上没有相对应的防护图可以参照, 特别是对于不常在铁路上施工的路外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来说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了。所以, 新规章增加了双线铁路车站的内容, 明确了防护办法, 也简化了学员的学习难度, 增加了现场的可操作性, 保证了双线铁路车站站内正线线路上和正线道岔上慢行施工作业时的安全和行车安全。

四、区间线路发生故障时紧急防护办法的变动分析

新规章取消了在区间线路上发生故障时紧急防护的图型。直接通过现场防护人员采用停车手信号来进行防护, 取消了线路两端响墩的设置, 强化了发生故障时,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联系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采取紧急措施的方法和重要性, 也大大简化了防护步骤减少了设置防护、放置响墩的时间, 为保证行车安全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总之, 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 关系到铁路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也关系到所有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万无一失, 不出事故, 一定要高度重视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 对防护人员高标准、严要求, 把切实掌握施工防护办法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选择年轻的、灵活的、负责的有一定文化基础并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长期有效。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4.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高速铁路部分) [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4.

8.加强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 篇八

关键词: 铁路 营业线 施工管理

1营业线施工管理的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运输能力的快速扩充来自于大量的基建和旧线技改随着铁路建设的大幅增长,营业线施工任务将更加繁重,施工与运输的矛盾日益突出,施工管理成为一项持续艰巨的任务,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动作,形成合力,加强施工组织,合理运用施工、维修“天窗”,提高施工期间的运输效率,强化施工安全,特别是要改变现有的不足环节,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把握施工安全的主动权。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2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施工计划一般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性附加时分控制慢行处所,但往往实际施工中同一区间的慢行处所超过一处,同一区段慢行出现多处,为列控设置或者LKJ数据的编辑制造了困难,产生了不安全的因素。施工前预留腾空的线路往往达不到施工要求,施工作业车的输送不及时也对施工的准备工作带来了困难。对于施工前需要慢行施工的存在,也增大了安全控制以及列车调整的难度。

2.2 施工中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几乎是个空白,调度人员不能掌握施工进度,安监部门也无法对现场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2.3 施工后的运输组织

牵涉接触网停电的列车放行,仍停留在依靠人工控制阶段。施工后压道的限速交付及车机联控制度繁杂冗长,不利于安全的把握。

2.4 抢修施工的管理

临时抢修,成为施工管理的最难控制环节。怎样界定危及行车安全的临时抢修的等级,改变不分轻重缓急一律扣停列车的盲目指挥方式,怎样将临时抢修变为临时计划性施工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

3改进施工的措施

3.1 施工前的组织

严格执行“图定天窗、月度安排、旬间调整、综合作业”制度,严格施工计划审批,保证每个區段的慢行处所符合规定。施工作业车的运行计划作为日班工作的重点布置,合理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及维修预留充分时间,制定施工预留线路的联系控制制度,保证施工前的路料机具准备无障碍。通过合理延长施工时间的方式,消除施工前限速问题。行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提前下达正式施工命令,给足施工时间,电话会议重点布置各站施工负责人,在准许施工的时刻之前不允许施工人员提前介入做施工准备工作。

3.2 施工中的组织

制定现场施工负责人按阶段汇报施工进程制度,遇有施工需要延点情况,提前申请延点调度命令。加强现场的施工进程信息采集措施,配备视频记录设备,安监部门设专职人员在施工中以及施工后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监控分析。

3.3 施工后的运输组织

电气化区段,涉及接触网的施工安全隐患极大,需在设备上加以控制,增设行调运行图功能,设置接触网停电的施工无法铺画运行线的功能,接触网送电后列车才可以铺画为通过施工地段。

3.4 临时抢修施工的组织

统一各施工单位对临时故障的判断标准,对于危机行车安全的工务、电务、供电等系统出现的故障划分等级,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由现场作业人员汇报调度,按照不同的级别,分别采取立即扣停列车或者限速措施来减少盲目指挥对生产的影响。改进限速调度命令的交付方式使其简单化,统一在限速地段前的车站停车交付(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车站除外),在安全和效率产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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