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不给离职证明

2024-11-08

员工离职不给离职证明(共7篇)

1.员工离职不给离职证明 篇一

传统意义上的“离职管理”属于“员工关系管理”或“劳动关系管理”的一部分。通常, 公司的“离职管理”仅限于处理好离职手续事务, 完整的离职员工管理是一项大型的系统工程, 它需要收集、管理大量数据, 需要IT技术的支持, 但最重要的还是公司和领导者在观念上的改变。充满人情味儿地把离职员工看作是公司的朋友、公司的资源, 永久感谢和肯定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 离职员工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

一、离职员工的价值

既然观念的转变最为重要, 只有真正认识和认同离职员工的价值, 企业才可能搞好离职者管理。企业所管理的离职员工多为核心员工, 这类离职员工的价值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公司改进的契机。

核心员工往往对公司的文化、管理、战略有着自己深入的理解, 对公司也有较为深厚的感情。通过与其关系较深员工的真诚沟通, 在这个时候会更愿意提出真诚的建议。没有无理由的活动, 其本身的离职原因就是一个很好的组织反思机会。这些都是在职员工受制于种种现实无法提供给公司的有用信息。

2. 行业与竞争对手信息。

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离职后所从事的职业, 无论是同类型公司还是行业内的不同方向, 都会与原来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作为资深专业人士, 对各类信息和资源的把握会更胜一筹。至少, 离职员工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他公司的薪酬体系及水平, 不仅节省了购买薪酬报告的费用, 而且免去了报告有滞后性这一弊病。一些行业内的大小活动, 都可通过离职者了解, 保证公司紧跟市场潮流, 把握宝贵商机。

3. 公司形象宣传员。

谁对企业最有评价权?恐怕再没有一个比从该企业离职的人更令人信服了。当一个员工怀着感激的心情离开公司时, 他对公司的每一句评价都将是正面而富有感情的, 这种无形宣传的作用虽然很难用数据统计, 但如果一个离职的人都对你说他的前公司多么多么人性化, 你会不对其产生敬意吗?

4. 可靠的低成本人才来源。

首先是该员工本人。既然他曾经被你雇佣且那么出色地胜任了本职工作, 为什么不能再为你工作一次?一项针对五百强公司的调查显示, 返聘人才的工作效率比那些真正“新入职”的人要高出40%~50%。这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言论, 对于公司流程与组织的熟悉会让他更快地进入高效工作状态, 而曾经对企业文化的高度适应又减少了其不称职的风险, 可谓双保险。

5. 无限的合作机会。

当员工在不同公司间流动, 他们常常与旧同事保持联系。这是信任与亲近的表现, 所以员工流动能够创造一种信息渠道, 让知识在企业之间流动。这些关系还能成为将来公司间业务往来的基础。在日后合作中由于知根知底, 减少了大量介绍和建立信任的程序, 省去了许多关系成本。有些离开的员工是加盟了当前的和潜在的“合作者”, 诸如客户公司、供应商, 这样的流动其实更有助于你建立和加强同这些企业的业务联系。如果没有良好的离职管理, 让员工怀着怨恨离去, 新的合作是难以促成的, 甚至出现相反的结果。

二、离职员工的管理策略

传统上, 对于员工跳槽, 企业会采取两种类型的应对策略:预防型和报复型。第一种策略, 经理们会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员工跳槽的动机。而采取报复型策略的企业, 则用一些行动威胁或伤害跳槽的员工或者雇用他们的企业。例如, 在用人合同中强加非竞争条款, 对挖人的企业提起诉讼, 或者对这些企业进行报复性挖人。其目的就是要让挖人的企业付出高额成本, 并限制跳槽员工运用有价值的知识和关系, 这样就降低了其他企业雇用他们的动因。

正确的做法是采用关系型策略。它与传统策略的不同之处在于, 它不是试图阻止员工流动, 而是专注于利用员工流动所创造的潜在社会资本。运用关系型策略的企业会采取积极的做法与跳槽员工保持良好关系。方法之一就是采用正式的“同事会计划”, 已经采取这种方式的公司包括宝洁、微软、毕马威、埃森哲、麦肯锡以及壳牌。通过这样的计划, 企业赞助各种论坛 (比如会议、社交聚会) 以鼓励前雇员相互之间以及与现雇员之间的互动。

在得到有效的实施之后, 关系型策略可以为企业带来至少三方面的好处:一是加强与潜在客户的联系, 二是增加人力资本的储备, 三是树立企业的好名声。关系型策略还能增加利用非常规的人力资本来源的机会, 从而减少与招聘有关的行政成本。人们辞去工作常常是为了寻求他们在当前公司里所没有的职业机会, 或者是由于非工作的原因 (例如配偶的工作地点变动, 照顾孩子或者年迈的父母) 而离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些问题可能变得无关紧要, 或者企业里可能出现了新的机会, 对他又有了吸引力。

目前, 一些世界顶级公司已经发现了离职员工的重要性, 专门设置了“旧员工关系主管”的职位。比如世界知名的咨询龙头麦肯锡公司就有一本著名的“麦肯锡校友录”, 即离职员工的花名联系册。将员工离职看作“毕业离校”, 而不是“背叛者”。离职员工是公司遍布各处的“校友”, 其中大部分为CEO、高级管理人员、教授和政治家。麦肯锡的管理者深知, 随着这些离职咨询师个人的再发展, 他们定会成为其潜在客户或行业资源。此外, 在1985年, 贝恩公司还建立了一个前雇员关系数据库, 其中不但包括其职业生涯的变化信息, 甚至还包括结婚生子之类的细节。

三、保持与离职员工的关系

离职员工关系的培育首先就要从员工提出离职开始, 因此离职员工关系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建立离职员工面谈制度。不少跨国公司都非常重视员工离职面谈, 坚持“员工离职意味着在人员管理上某些方面存在问题”的人性化理念。如摩托罗拉公司在员工离职时会进行一次离职面谈, 专门有辞职面试表格来填写他们的辞职档案, 实行程序化管理。着重询问他们为什么离开?如果时间能倒退, 摩托罗拉怎么做才能留住他?如有员工在辞职时由于某些原因而不如实填写, 人力资源部会等他离开后一段时间再问他, 那时候可能他已经没有顾虑了, 会将自己真实的原因讲出来。

离职面谈通常应在HR部门得到准确的离职信息备案后进行安排和处理。离职面谈的原则是: (1) 面谈的目的是尽量得知为什么员工要离职, 企业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 然后针对这些原因进行改进, 防止流失更多的员工, 所以面谈不应该草草结束, 沦为形式化、表面文章。因而在执行员工离职面谈时应体现出企业的人文关怀来。 (2) 安排足够时间, 供离职员工畅所欲言, 记住要适时保持沉默, 让离职员工有时间可以思考。面谈时不要只是按照事先列出的问题逐项惯例式的发问, 而是要积极地倾听,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 要仔细询问。 (3) 让离职员工感受到你的真诚, 使离职面谈取得应有效果。如果他觉得你只是在应付, 例行公事, 就不会得到积极的、有价值的回馈。

交流的主题应该尽量与离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 体现出企业对其的尊重与关怀, 可以按照其心理适应状况逐步展开交流, 如其在企业中的工作感受、对企业不满的原因、导致离职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今后打算是什么及企业能否提供帮助、企业在哪些方面值得努力等。交流过程中, 管理者要注意:多听, 做他的倾听者。少说, 及时作良性或补救性沟通, 必要时给予指导、帮助。如果他是抱着对企业怨恨的心理离开的, 可能会是牢骚满肚, 尽量让他发泄出来, 同时要找出令他不满的原因, 以便让企业能够发现自身管理上的弱点与漏洞。同时尽量消除其中的误会, 毕竟买卖不成情义在, 减少他的抱怨也就为企业减少了一个“敌人”。

2.离职员工如何留? 篇二

老董事长吐了一口烟圈:“我的意思是,不愿意干就立马滚蛋!”

这个段子告诉我们三件事:1、这位董事长在做“离职面谈”;2、这位董事长是个性情中人,却过于草莽;3、每个离职员工其实都觉得自己有一肚子话要说,甚至期望通过自己的一席话,让老板恍然大悟,然后苦苦哀求自己留下,或者感谢自己“临终”前给企业做了巨大贡献……

——转眼年关将至,这样的场景不知又将在多少企业上演。不安分的员工开始筹划年底拿了钱走人,而老板们关心的问题则是,核心员工如何留?如何才能把握主动、趋利避险,让有用的人留下?

第一招:独木桥变阳关道

古代皇帝对功臣要加官晋爵、封侯拜相。可位极人臣之后怎么办?把你妈奉为诰命夫人,把你刚十几岁的孩子封为四品位,赏上书房行走。再不行?招驸马下嫁公主让你成为皇亲国戚……总之一定要皇恩浩荡,而且永远有创新。

企业组织里同样是这个道理,对这些核心员工,必须让他们干得有梦想、有奔头,有眼前可能吃到的胡萝卜。怎么做?思路如下:

企业里的管理岗位毕竟有限,给员工职位升迁的上升通道迟早会不够。与其让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还不如把路拓宽了让他们往前跑。搞个职位职称双轨制,同时关注因年龄学历等原因升职机会较少的群体:

案例:海底捞给员工创造发展的途径

1、走管理路线:新员工-合格员工-优秀员工-实习领班-优秀领班-实习大堂经理-优秀大堂经理-实习店经理-优秀店经理-实习大区经理-片区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2、年龄偏大的员工:新员工-合格员工-优秀员工-先进员工(连续3个月当选)-标兵(连续5个月当选)-劳模(连续6个月当选)-功勋(相当于店经理的福利待遇)

点评:第二条“亮了”。餐饮服务业,学历低年龄大的老员工也许不合适晋升高阶管理职位,但如果企业能留住一批忠心耿耿的老员工,不管从具体工作、内部对新人的传帮带、或者从社会责任角度来看,这些老员工的贡献真的会小一些吗?善待这些“在外面的世界机会不那么多”的老员工,他们往往会给企业更忠诚的回报。别的行业呢?不需要这样的老员工吗?

第二招:让你一次吃不饱

案例:可口可乐的“销售精英系列培训”教材,分为STEP ONE、STPE TWO、STEP THREE。你在公司做到不同职位,就会接受相应的培训。作为前员工,我清清楚楚记得,在加入可口可乐公司的第一周,听到人事部给我们公布“未来你们在可口可乐将会接受哪些系列培训,大纲如下……”激动啊!来这家公司上班真是挖到宝了,比我上大学时学的内容还要多啊。一瞬间真的产生“这样的公司,不给钱我也愿意干”的想法。

后来公司践行了承诺,职位变动和培训果然配套。有一天我“当了官”,逐级接受管理位阶培训,有一堂课名叫“如何在一个新的国家、文化、民族环境下,推广可口可乐的品牌”。老师说:“可口可乐在全世界几百个国家销售,可口可乐的渗透力超强,凡有太阳升起的地方,就有可口可乐的销售机会。在座各位都是公司的精英干部。未来,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你们当中可能会有人被派去新的国家去开拓新的市场……”我的天呐,我当时仅仅是去过香港而已,去新的国家开拓新市场?太刺激了,听完课,上厕所都“打尿颤”……

点评:中国人有“千金在手,不如一技在身”的传统,上学不爱学习的差等生,走上工作岗位也喜欢接受所谓“实战”培训(可以解决我现在工作中的问题,在将来作为安身立命赚钱的资本)。系列培训?真诱人。离职?再熬一年,听完这些课象到证书再走,出去应聘也更值钱。

顺便说一句,培训部的责任不是把公司的培训预算花完,而是开发自己企业内部的培训体系,包括教材、讲师培养、学员梯度培训规划等。

第三招:“梦里的饺子”最好吃

高管持股,到一定职位之后由公司出资送去知名商学院进修……这些都是外企和大型企业惯用的手法,不再赘述。我们要思考的是,小企业没那么多钱,更没那么多职位,空间的确有限,这种公司如何“造梦”?眼光放宽一点,给员工的机会不一定只在企业内部。

案例:某经销商的销售员常常和厂家销售员打交道,发现厂家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各方面要高出一个档次,常抱怨:“人家厂家人员出差住宾馆,坐飞机。我们晚上住车库,火车坐的是两节车厢中间那一截……啧啧,都是卖可乐的,咋就差别这么大呢,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啊。”该经销商发现这个业务骨干留不住了,于是借助自己和各个厂家的业务关系,把该业务员推荐到厂家做业务。

送行当日,经销商让全体员工参加送别宴:“今天这顿酒,咱们送小王‘上路’。我难过啊,这么多年的兄弟要走了。我高兴啊,我的兄弟去大公司了,出息了!兄弟们,你们跟我混,我这人没别的本事,就是待人诚心。你们来了啥都不会,我手把手教。你们能耐长了,我就给你们涨工资、加平台。你们慢慢成长到我这里都没有平台给你了,我亲手送你们去更大的平台!”一顿饭下来,走的人感激涕零,没走的人感慨万分,这个老板太实在了,跟他混将来能进“中央直属机关”……

点评:“造梦”不一定在自己公司里。喜欢抬杠的人可能会反驳,经销商没有做知名厂家怎么办?厂家不要经销商推荐的人怎么办?只要你真的想这么干,办法太多了。比如,在经销商这里干了十几二十年的老员工,想创业,经销商出资赊货给他,资助他自立门户,够仗义吧。在公在私,此举都不傻,你帮他创业,他将来肯定死心塌地做你的分销商帮你卖赞。绝对好过他跟你不欢而散,自己创业,成为你的商业对手。而且在职的员工都看着,你这个举动暖了一群人的心,给了一群人希望。

明白了道理,具体细节方法相信大家会有很多创新。总之大原则只有一个:“梦里的饺子”最好吃,让核心员工在睡梦中都能享受到饕餮大餐,那餐桌上的肉啊,比发廊的肉还多!

注意,“画饼”很重要,“埋单”更重要。答应别人,一定要落实,否则失信于民,自吞苦果。

第四招:设定退出门槛

武侠书里教主为了控制教众,会给予荣华富贵,还会逼迫他们吃“逍遥三笑散”、“蚀骨断肠丹”之类的奇门毒药。如果敢背叛,没有解药你就会毒发身亡。

企业管理核心员工也有一个通用思路:设定退出门槛,你敢离职,会付出很大代价。近年来这个方法比较风靡,给出如下几个思路供参考:

1 干够N年给你过户:公司出资买房产给你住,房产证写公司的名字。签协议,干够20年给你过户。对很多员工而言,打工为了什么——生活。当下的中国,“房”事乃人生头等大事。不用我掏钱,公司把塞个事解决了,让我的幸福早到几年。要是辞职,房子没了,泪奔!在哪里打工不是打工啊,不走了。

2 分N年给你报销:公司名义买车给你用,干够多少年过户给你。这个方案没几个人感兴趣,因为“车我自己买得起”、“名义上买车给我用,实际上还是跑业务了”……好,改为按职位定报销标准,你自己买一辆车,写你的名字,公司分五年报销,每个月还有车补。幸福又早到了,员工决定奢侈一把,提前享受有车族的潇洒。离职?车款还没报完呢!

小企业咋办?我见过经销商让员工自己买笔记本电脑分两年报销的,一样奏效。

3 让你把手里那点积蓄花完:员工干的时间长了,手里有点积蓄,就琢磨创业了。某老板的做法是鼓励身边这种员工买房买车,甚至老员工买车公司给一部分补贴。另外,他还跟员工“融资”,找核心员工谈话:“你别琢磨创业了,你有多少钱,二十万元?二十万元能干个屁,拿来给我,我给你打个5年的借条,只要你在我这里干,每年给你30%股息分红,咋样?”员工算算账,一年工资八九万元,加上分红6万元,我一年也赚十几万元了,出去当个小老板还不一定咋样呢。于是,把自己的钱全部上缴,继续安心打工。借条期限为5年,这5年,你走不了。钱是人的胆,核心员工把积蓄花完了,就胆小了。轻言跳槽?不敢!

4 给你福利,提前离职就赔钱:公司出巨资送你去深造,送你全家去欧洲旅游……签协议,在公司干够N年,如果你中途离职,赔钱!你耍赖?法务部陪你玩。

5 降低生活成本,提高退出成本:某山东大型企业,公司内部的高管分发别墅,经理级员工十几万元就可以买下来,在公司干够多少年就可以世袭使用。你中途离职?交回来……

外资企业的福利不用说了,干到一定级别,公司鼓励你的老婆做全职太太照顾家事,也发给太太一份工资。华龙、汇源果汁等民营企业,厂区都有完整的生活配套,员工按级别享受不同的生活福利。从你的子女上幼儿园到你全家的看病,到给你老婆安排工作,还有医疗保障、免费餐……全家的事情公司都给你办了,你辞职?啥都没了。

方法大家自己想,大原则是:你在公司干,就有很好的福利,你离开公司就会失去一切,还可能得给公司赔一大笔钱。让核心员工乐不思蜀、欲罢不能。往前看,掌声鲜花红地毯;往后看,皮鞭镣铐狼牙棒。胆敢“逆天”的先行者,“头颅滚滚,血迹斑斑”。

第五招:我给你“将来”

职业经理人表面上看起来冲锋陷阵风光无限,其实,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下,大多数人内心里都有“我将来老了、病了怎么办?我会不会越混越好?”的“末世感”。不管他们表面上多么得意洋洋,内心里都是一个“受伤害”的形象。

你凭什么让核心员工对你忠心?你要给他们安全感——只要你肯认真干,将来公司不会卸磨杀驴亏待你。这不能仅仅是一句话,必须做出来让员工看到才行。善待工龄特别长的老员工、建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老有所养”的企业内保障机制。比如:

1 基本福利:五险一金;

2 老员工福利:外企员工干够20年享受终身员工福利制(除了正常社保之外,企业额外再发一份退休金)、工龄工资、对5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再额外购买其他商业险;

3.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法赔偿 篇三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解除劳动关系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判赔偿

2007年4月16日,罗某入职某传媒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广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罗某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罗某在任职期间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平时通过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开展业务。罗某后经某传媒公司广州地区经理毕某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4月24日,罗某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爱国者数码相机一并交回公司,并有某传媒公司出具的收条一份。但某传媒公司未向罗某出具离职证明。2008年7月23日,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依法向广州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被告某传媒公司称为2008年3月4日,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罗某称为2008年4月底,并提供被告广州地区经理毕某于2008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条。原告确认2008年4月24日之后未再有上班。因此,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以被告出具的收条所记载的日期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另,被告称原告还保留公司三张发票,其工作尚未交接完毕,至今未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也不予采信。经调解不成,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

一、原告罗某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4月24日予以解除。……

四、被告某传媒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自2008年7月23日起到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或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3033元计付)。(本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争议网,作者:王朝阳,时间:2009-3-12 9:56:34)

典型案例二:

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索赔

何某在原单位任职三年多时间,在2008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准许其辞职,并将工资全部发放,但未依法向何某出具离职证明。同年4月,何某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工资为2000元,现在的公司要求何某递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何某找到原单位后,该单位却拒绝给其开具此证明。何某多次与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但都无功而返。而新单位也因何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于4月15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08年6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并出具离职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此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现因被

告的未尽到义务而导致原告遭到损失,因此应当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依据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系属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本院不做处理。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止,按每月2000元计付);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员工离职意向的影响因素 篇四

关键词:离职意向,核心主力员工

在现代企业经营理论中, 有一个著名的“二八定律”[1], 说的是就个人对企业贡献而言, 常常是20%的人做出了80%的企业效益。显然, 这“20%”就是企业的核心员工, 例如专家级的技术研发人员、掌握大量客户资源的销售人员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他们的去留影响着企业竞争力的大小, 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深入人心的今天, 员工由于种种原因频繁跳槽, 因此如何能有效减少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的离职是每个企业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1. 离职意向的含义

黄培伦, 田在兰 (2 0 0 6) 指出, 离职意向 (t u r n o v e r intention) 是指员工所产生的离开组织的想法或者意愿;离职行为 (actual turnover behavior) , 是指雇员事实上离开组织的行为[2]。Mobley (1978) 等多位学者认为行为的直接前因是意愿, 因此对员工离职意向加以研究探讨有利于观测员工是否会发生离职行为[3]。

2. 研究方法

2.1 被试的选择

本次研究选取对象180名, 其中男性70名, 女性80名。

2.2 研究工具

本次调查采用翻译的“员工离职意向的影响因素”问卷, 对180名被试进行了问卷调查。该问卷包括年龄、性别、职位、单位以及工作的满意度、工作意义、工作的可替换性、自我效能、组织承诺、自主性与离职意向这十一个因子, 共29道题目。

2.3 统计方法

问卷记分采用了利克特5分等级量表法, 由“5分”到“1分”, 分别表示为“非常符合”、“比较符合”、“一般符合”、“较不符合”、“很不符合”。应用SPSS进行统计分析, 计算出工作的满意度、工作意义、工作的可替换性、自主性、自我效能、组织承诺这六个因子与离职意向间的相关关系;通过回归分析, 得出员工离职意向的影响因素;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 分析不同性别员工离职意向间有无显著性差异;使用单因子方差分析, 研究不同年龄、不同职位的员工其离职意向间有无显著性差异间[4]。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为了研究性别对员工离职意向的影响, 把男性被试记为性别1, 女性被试记为性别2, 对其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 其结果表明:男性M+SD=3.09+1.48, 女性M+SD=2.71+1.50。可见, 性别对员工离职意向的影响不明显, 计算结果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把被试按年龄大小分成了3个组。其中, 22岁到30岁命名为年龄组1;31岁到45岁命名为年龄组2;46岁到53岁命名为年龄组3;把工作的满意度、工作意义、工作的可替换性、自我效能、组织承诺、自主性与离职意向这7个因子分别命名为变量a、b、c、d、e、f、g, 对各年龄组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 结果表明各年龄组在因素b、c、e、f、g上都存在有显著性差异。年龄组2的离职意向显著高于年龄组1、3的离职意向, 其离职意向平均值为3.37, 表明31到45年龄段是员工离职的高峰阶段。

为了研究职位对离职意向的影响, 研究把150名调查者按职位的高低分成了低、中、高三类, 分别代表普通员工、中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 对其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其中普通员工51人, M+SD=2.94+1.47;中层管理者61人, M+SD=2.79+1.44;高层管理者38人, M+SD=2.98+1.64。结果表明:这三个组的离职意向间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F=0.24, P=0.79) 可见, 职位高低并不是影响离职意向的主要因素。

对影响员工离职意向的因素进行相关分析, 结果显示, 这六个因子与离职意向间呈现负相关, 其相关系数都较高, 说明这六个因素对员工离职意向影响较大。其中, 组织承诺对员工的离职意向影响最大。

为了进一步研究这六个因素与员工离职意向间是否存在有因果关系, 对其采取了回归分析的方法。根据方程的容忍度 (小于或等于0.05) 要求, 进入回归方程的变量只有f、c、b三个因子。其结果表明, 组织承诺、工作的可替换性、工作意义这三个因素为影响员工离职意向的原因。建立的回归方程为g=8.60-0.67f-0.28c-0.12b。

4. 结论

在本研究中可以得到以下几条结论:

4.1 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工作意义、工作的可替换性、自主性、自我效能和组织承诺与离职意向间存在相关, 这六个因素对员工的离职意向会造成影响。

4.2 组织承诺、工作的可替换性、工作意义三个因素是员工离职意向的影响因素。

4.3 不同性别、职位对员工离职的影响不大。

4.4 不同年龄段的员工离职意向间存在显著性差异, 其中, 31岁到45岁是员工离职的高峰阶段。

参考文献

[1]胡艳辉.核心员工离职原因及防范分析.企业管理, 2007, 8:40-41.

[2]黄培伦, 田在兰.员工离职意向影响因素述评.科技管理研究, 2006年第5期.

[3]MOBLEY W.H., “Intermediate Linkage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ob Satisfaction and Employee Turnover.”[J].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1977, 62:237-240.

5.企业如何应对员工离职 篇五

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在实践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下面两个方面:①规章制度首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或意见;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并未意识到第二点的重要性。在员工入职之时也只是将规章制度发给员工,有的企业甚至只是大概给员工讲解下就完了。岂不知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告知了员工。

用人单位可以用作公示或告知的方法有很多。比如:签收,就是在员工入职之时可以让员工签署《规章制度签署单》;考试,在平时的工作评估时对此部分进行考核;层层培训,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入规章制度的培训;传阅以及发放等。但用人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签收单、会议纪要、培训登记、讨论情况等。

其次,在规章制度中建立健全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体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这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

用人单位最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工作的交接,一般为劳动者提出辞职之后的30日内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30日内。工作的交接应该在此时间之内尽量完成,否则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常常这样规定:员工离职之时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应在工作交接完毕之后领取。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的规定是“办理工作交接之时”,意思是可以在办理完毕之后支付也可以在办理过程中支付。但是工资部分,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支付。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在这个月领取上个月的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是在规定的薪资发放日支付就不算是拖欠工资,其实不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支付,那么很容易变成拖延工资。这对用人单位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拖欠工资可能会产生50%~100%的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于离职工资的交接进行单独的规定,而不能够按照实践中经常采取的工资发放日期。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规定,公司可以不计发工资以折抵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离职之时档案关系的转移时间以及具体办理程序。

最后,工作交接以及奖惩制度的结合。

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给单位的工作带来了损失或者有的劳动者直接就“消失”了,也不领取当初离职之时应该领取的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①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②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员工不来上班了或者提交辞职手续了就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离职应该办理手续。即使员工在提交了辞职手续之后或者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之下直接就不来上班了,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将书面形式送达给劳动者。难以寻找本人无法直接送达之时,可以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送达职工下落不明的,也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用人单位能够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如果在员工离职之时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员工下落不明的,公司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的或失踪、死亡(消灭)且继承人不清的或无行为能力且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债务人都可以进行提存公证。用人单位在无法将补偿金支付给员工的情况下符合提存的条件。因此,可以选择提存公证的方式将补偿金一次性提存或者按月提存(一次性提存应该更合算一些)。

6.单位员工离职证明 篇六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具有凭证作用,持有者可以凭借它证明自己的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想拟证明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员工离职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

兹证明自20xx年1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营销部门销售岗位,至20xx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月度销售冠军”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2

本公司员工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xxx(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3

本公司员工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4

XX先生自xx年 月2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xx年 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0月9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5

兹证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xxx(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6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单位员工个人离职证明范文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7

兹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一职,至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8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9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xxx(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0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1

x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于年月日与贵司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但截至本人前往贵司办理入职手续之日,因原因本人暂时无法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在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劳动法律纠纷及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纠纷。

二、本人承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相关条款。

若上述承诺不属实,导致贵司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本人承诺本人将独立解决前述纠纷及承担全部责任,贵司有权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贵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进行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2

最近,某通薪粉宝宝本想趁着跳槽季节换个环境,结果没想到原公司“拒开”离职证明,现在已闹得不可开交。更让他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

其实,这些跳槽的员工我们HR也要照顾其感受,我们并不是只会招人,我们更要会安抚人。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一个新公司需要,一个原公司不愿意开,造成了上面那位通薪粉宝宝的困扰。今天小薪就以此为例来说说,当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时候,你应该怎么办呢?

▼ ▼ ▼

一、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接着往下看~

二、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可能有很多通薪粉宝宝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三、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1)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2)有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

● 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 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

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关于“ 离职证明 ”,通薪粉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1)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2)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遇到恶意不交接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3

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与我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驾驶员,期限为X年。经过协商,解除该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X年X月X日。在我单位工作期限为X年X月。

现与我丹东结清所有工资、奖金、社保、加班费及其他费用,无任何争议,特此证明!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4

__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xxx(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单位员工离职证明15

__________部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因春节请假 天,假期到期后未及时回来上班,经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根据公司考勤与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请假未及时到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7.企业如何善待离职员工 篇七

案例背景

B公司是一家中等规模的广告公司。公司的内部员工管理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且没有单设人力资源部。因此员工的招聘、录用和解雇一般都由各部门经理自行决定,总经理K只需要象征性地签字就可以了。出于对各部门经理职权范围的尊重,K对部门内部的经营管理细节很少过问,与普通员工也很少进行正式的单独谈话。

两年前,K任命原总经理助理J为业务部经理。从那以后,他发觉这个部门的人员流动性比原来大了许多,不少业务员做了半年不到就换了,一些元老级的主管也相继离开了公司。虽然两年来公司开辟了不少新的市场和经营领域,整体的盈利情况也还过得去,但细心的K仍发现一些熟悉的老主顾的名字渐渐从订单上消失了,对此他一直有些想法,但碍于制度便没有多问。

两个月前的一次招标会上,K碰到了一个强劲对手,对方仿佛对B公司的报价方式和价格底线非常熟悉,几轮报价后K便狼狈地败下阵来。招标会结束后K才得知,对方项目经理原来是不久前刚从B公司辞职的资深主管L。闲谈中L告诉K,J在总助岗位上曾干得很出色,但主持一个部门工作并不合适。他不善于处理与下级的关系,对下属千辛万苦争取来的客户总想据为己有,对犯错的下属也过于苛刻,许多员工都忍受不了而最终选择跳槽。J甚至对离职员工也百般刁难,经常扣发他们应得的福利和薪水,使这些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往往心怀怨气,不仅带走了大量的客户关系,而且在以后遇到与B公司进行业务竞争时也绝不手下留情。

案例剖析

岂能对离职员工视而不见?

美国哈尼根公司的总裁曾经说过:“如果雇员桌子上一台价值2000美元的台式计算机不见了,公司一定会对此展开调查。但是如果一位掌握着各种客户关系、年薪10万美元的经理被竞争对手挖走,就不会进行调查,员工们也不会被叫去问话。”有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他们正在失去那些优秀分子,但他们不知道是哪些人离开了,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离开,甚至连他们去了哪里也不知道。这些公司一面在不断招人,另一方面,人才在不断流失却不知其因。事实上,他们很少有耐心去主动倾听来自辞职员工对公司的看法。

员工的离职总会有对企业不满的理由,管理者们应尽量与其进行面谈,了解其离职的真正原因。与在职人员相比,即将离职的员工在谈及对管理模式、工作环境和职位评价之类问题时的顾虑要少得多,并且也能够摆脱主观意识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对其所熟知的情况发表评论。

离职员工——企业公正的评价者

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时,要注意尽量营造一个比较轻松随意的谈话氛围,使员工认为公司的管理者乐于聆听他们的意见,这些建议和看法将被得到认真对待。面谈时应注意谈话技巧,必要时可采取善意的鼓励方式,引导其坦诚说出对问题的真正看法,甚至是一些在往日工作中敢怒而不敢言的批评。总而言之,只有通过建立起相互信赖的真诚对话方式,管理者才有可能获得第一手的资料,从而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和对任职岗位、工作环境的客观评价,获得其对公司内部管理和今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公司可根据实际状况对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防止类似情形的继续出现。

对离职员工的面谈,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表达了企业对其的尊重和关怀,这既是对离职员工的抚慰和挽留,也可以使在职员工切实感受到公司对其成员的重视和关怀,从而意识到他们的自身价值和对公司的重要性,尽量减少离职事件在公司员工中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俗话说“同行是冤家”,与离职员工好说好散,也可以尽量避免心怀不满的离职者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引发与原公司的恶意竞争甚至产生诋毁原公司的情形。

离职员工——被企业遗忘的财富

在充满诱惑和变幻的社会,即使你尝试过所有的办法去留住人才,但是某些精英分子还是会离开公司。无论是对公司还是职员来说,“终生员工”的概念都是不太现实的。在许多管理者看来,员工在离开公司的同时也脱离了与企业的一切联系,他们不再为公司创造财富,公司应该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现有和潜在员工的管理和激励上!那么,离职员工到底是“泼出去的水”,抑或是“被遗忘的财富”呢?

近年来,许多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位:“旧雇员关系主管”,专门负责保持与前雇员的联系和交流工作;建立离职员工档案;定时寄送最新的通讯录;邀请他们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他们发去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业务方向和内部管理变动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帮助这些离职员工。通过交流与沟通,这些离职员工不仅可以为原公司继续传递市场信息,提供合作机会,同时也可以结合现供职岗位的实际工作经验和感受,对原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方式提出宝贵的改进意见。事实证明,有相当数量的离职员工最终都变成了原公司的拥护者、客户或商业伙伴,继续为公司创造着大量财富。

一直深谙此道的麦肯锡在离职雇员关系的管理上投入巨大。他们把离职员工的联系方式、个人基本情况以及职业生涯的变动情况输入前雇员关系数据库,建立了一个名为“麦肯锡校友录”的花名册。他们把员工离职称为“毕业离校”,现在这些离职人员中不乏上市公司CEO、华尔街投资专家、教授和政府官员,这些人至今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其实麦肯锡也清楚这些离职的人才再回到公司的可能性并不大,但这些身处各个领域的社会精英们随时都会给麦肯锡带来更多的商机!以生产服务器著称的SUN公司CEO麦克利尼也说:他为SUN公司培养出众多的CEO感到自豪而不是懊恼!

离职员工——好马也吃回头草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企业在对待离职员工的态度上也抱有成见,他们认为跳槽员工的“忠诚度”值得怀疑,同时返聘员工在面子上也说不过去。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关于如何“留住人才”这个概念的范畴其实是很广泛的,人才的跳槽离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的一种损失,“新草看上去可能更绿一些”,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所以应该叫他们回来,并告诉他们公司非常想念他们。

第一次雇用他们时可能由于了解不够而不知道他们的价值,但在第二次你就可能发现金矿。人才跳槽之后的经历对他们而言是一段宝贵的财富,不同的环境和工作内容进一步锻炼了他们的能力,阅历也随之增加,回归者的选择往往经过了深思熟虑,这些人对公司的忠诚度也更值得信赖。对公司来说聘用一个熟悉本职工作的旧职员比招募一个新手的成本要低得多,因为他原本就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能够顺畅地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且无需支付上岗前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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