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24-10-27

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精选4篇)

1.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协议书

甲方:段家河初级中学 乙方:

学校以“教育一方学生,造福一方人民,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加强对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与各渡口“ 以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遵守”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 渡口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3. 要限员、限量运载,不超载。

4. 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5. 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6. 船工要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不让非驾驶船工代驾,不酒驾。

7. 对过渡学生要做到底子清,最好对过渡学生进行登记,定期与学校联系,以便学校掌握学生周末是否按时回家。

8. 周末、节假日遇到天气恶劣时,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尽量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过渡学生的食宿。

9. 周末、节假日、旺季,组织学生排队有序上船,阻止学生拥挤或强行上船。

10. 把正常上课期间过渡的学生做好登记,尽量与家长或学校联系,防止学生逃学。

11. 夏季能协助学校做好河滩的巡查工作,发现学生下河洗澡或在河边玩耍主动阻止,并告知学校以便加强管理。

12.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水上安全教育,对过渡学生登记造册,要求学生遵守各渡口规章制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段家河初级中学、渡口各执一份。

段家河初级中学

渡口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三年

责任人(签名)二O一三年

2.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篇二

一、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台州市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和省、市港航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法规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督促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确保了全市渡口运行安全稳定。温岭撤销了新港渡,玉环撤销了黄门渡,其三艘渡船退出营运。全市现有渡口38处,76艘渡船,4334客位,6车位。止10月底,全市完成渡运量万人次,为上年同期的105%。现将2011

年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部署,抓住重点,确保春节、清明、国庆等特殊时段的渡口安全

春节时期渡口营运,是一年中最繁忙的时期,也是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压力最大的时候。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都十分重视,把它列入重点工作来抓。春运前,召开了渡口春运安全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并结合辖区内渡管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春运期间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局也积极行动,成立领导机构,完善了现场管理和值班制度,组织海事、船检人员对渡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修复养护渡船投入春运,保证渡船适航。春运期间,我们对各重点渡口进行了检查,要求渡管员和渡工严把源头管理关,制止了非客渡船搭客、客货混装、渡船超载等违章现象,保证了安全、有序的渡运秩序。

清明节和“五一”节又是渡运高峰时期,发文要求认真组织清明节渡口运

输工作,严加防范拥挤、抢渡、超载现象出现,督促集中力量加强渡口现场管理。局领导带领队深入牛头山、长潭水库、三门蛇蟠等重点渡口,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维护渡运秩序。

国庆、中秋期间节,天气好,出游人数增多,渡运高峰集中,我们对长潭水库、三门蛇蟠、温岭龙门等重点渡口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了国庆、中秋期间渡口的平安稳定。

(二)全面开展渡口隐患大排查活动

为推进渡口安全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渡运事故的发生,我们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8、9二个月,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渡口隐患大排查活动,各县(市、区)交通局积极行动,在要求企业和经营业主自查的基础上,成立排查工作小组,开展地毯式的大排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全市共排查渡口隐患38处,整改治理33

处,还有5处挂牌继续采取措施,或限期整改。我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和关心,多次带队亲临现场督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重要工作。

(三)吸取事帮教训,积极做好管理工作

1月3日中午,温岭市浙岭渡112船空放返回铜门途中,与自北向南航行的货船碰撞侧翻,渡工落水,幸被救起,无人员伤亡。这起事故虽无伤亡,但给我们渡口安全敲响了警钟,让我们认识到,一不注意,就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为认真吸取温岭市松门镇铜门渡船事故为教训,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渡口工作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造成事故的多种因素,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要求大家引以为鉴,狠抓制度和责任的落实。特别是渡工在航行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认真驾驶,密切瞭望,关注前方和左右两面来船,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与无关的人员对话,不得酒后驾船,以确保航行安全。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渡工安全责任感

针对我市乡(镇)、村级渡管员、渡工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部分渡工的技能还不够高的现状,我们各县(市、区)渡口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会同当地海事机构分批举办渡管员、渡工业务和安全培训班,宣讲《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组织进行渡船遇险和特殊情况实际操作演练,椒江、路桥等渡口进行模拟救生、消防演习。提高渡管员、渡工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巩固了渡口安全工作的基础。

(五)努力实施水上康庄工程建设和撤渡建桥工作

我们认真组织实施省交通厅水上康庄工程建设,深入调研,全面排摸,充分调动各县(市、区)、乡镇、村和渡工的投资积极性,以自筹资金为基础,通

过立项,向省厅、省局争取到了较多的渡埠、渡船技改补助资金,用足、用好“水上康庄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完成了一系列工程项目改选,改善我市的渡船、渡埠设施。

1、渡船更新:玉环鸡山渡投资189万元,新造了一艘97客位的渡船,一季度交付使用;临海牛头山投资200余万元,进行四艘船只的更新改造,争取年内完成,投入营运。转载请著名来自:(http:// 言小.工作总结范文.网)

2、渡埠改造:天台里石门水库渡埠改造和连接线工程基本完工;三门浦西和温岭东门渡埠改选工程开始动工。

3、撤渡建桥:获得交通部资金补助的撤渡建桥工程项目临海塔儿头、新串大桥建成,验收合格,磨头大桥已完工;仙居县张店大桥、茶溪大桥桥面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因当地乡镇配套资金未跟上,拖延工程进度;临海市白毛巷岸大桥5月份开始动工建设,进度较快,完成了桥桩浇注,进入桥板架设阶段。

二、存在问题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是首要问题。对渡口安全工作,少数县(市、区)、乡镇和村主管领导思想上还是不够重视,没有真正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2、渡口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难以落到实处,特别基层业主和渡工,虽签订责任状,但实际工作还是有很大差距。

3、渡口安全监管法规滞后,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

4、渡口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各方监管不到位,隐患重复出现,难以消除。

三、2012年工作思路

1、继续推进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狠抓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落实乡镇、村和渡工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

3.交通局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篇三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01-06 【生效日期】2006-0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6〕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六日

广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改善渡口渡船安全渡运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5〕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稳定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自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在各区(县级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确保不发生水上重特大责任事故,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整治任务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一是落实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农业、渔业、公安、旅游等部门各负其责,严把渡口渡船审批程序;三是明确落实渡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彻底排查渡船安全隐患,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参与渡运;加强渡工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渡工技能;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保障渡运安全。

(三)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渡船非法载客渡运行为。通过建立台帐,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督促船舶经营人守法经营;加大对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查处,坚决维护正常水上渡运秩序。

(四)加大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全省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县级市)要多方筹措资金,深入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淘汰水泥、木质和老旧渡船,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对渡口码头进行更新改造,并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进一步完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重点时段,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坚决制止农自用船、渔船等非客运船舶载客,杜绝客渡船舶超载行为,保障渡运安全。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科技,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全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一个新的水平。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州海事局)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渡口整治、渡船整治、渡工整治、农用渔船整治等五个专责工作组,负责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甘新副市长

副组长:范湘平广州海事局局长

叶波市交委副主任

方少华市安监局副局长

丁志明广州港务局副局长

邹荣亚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支队长

成 员:羊少刚广州海事局副局长

张增湘市交委安监处处长

辜祖德市安监局副处长

王强广州港务局处长

陈观权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羊少刚(兼)

六、职责分工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出现“走过场、大呼隆、一阵风”的情况。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分管区(市)领导亲自抓,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并落实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切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对农用船舶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三)各区(县级市)交通管理部门及广州港务局各管理处要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对渡口(含营运渡口)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区(县级市)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四)广州海事局各海事处要在区(县级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认真开展各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制止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制止超载、超额运输等违章现象,打击“三无”船舶、摩托快艇航行等扰乱航行秩序的行为。

(五)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进一步完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清理整治力度,杜绝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渡运。

(七)各级公安、宣传、农业、旅游、水利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05年12月19日开始,至2007年9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05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

主要任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区(县级市)对本行政辖区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并于2006年1月25日前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后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并于每月25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本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达标验收(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达标验收小组按“附件1”要求的验收标准对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第五阶段:整改阶段(2007年5月1日至8月30日)。

主要任务:根据达标验收情况,对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进行再验收,力争渡口、渡船合格率达95%以上。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10日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05年全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

2.渡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3.渡船基本情况统计表

4.整治期间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1

2005年全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

一、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各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政府加强渡口及渡运的安全管理,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

(三)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具体落实渡口管理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渡口的日常安全管理;

(四)渡口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渡口经营人建立、健全渡运安全责任制;

(五)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宣传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渡口所有人、经营人执行国家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渡运行为。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加强对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六)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定期对渡口、渡船进行安全检查;

(七)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对渡运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操作培训等;

(八)渡口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九)“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非法从事渡运得到制止和取缔。

二、渡口

(一)渡口必须经过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批文;

(二)渡口必须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

(五)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六)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讯条件。

三、渡船

(一)渡船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与船舶登记证书;

(二)渡船应当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志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识别标志,并在明显地方标明载客定额与安全注意事项;

(三)渡船应当按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船员(渡工);

(四)渡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

(五)渡船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不得超载;

(六)渡船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

(七)渡船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病航行。

四、渡船船员(渡工)

(一)渡船船员(渡工)必须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渡船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

(二)对于在载客超过12人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附件2 附件3 附件4(略)

4.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篇四

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是回顾一年多来我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在明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制度先行。为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13日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从指导思想、活动目标、整治原则、整治对象、专项整治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活动步骤、工作要求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应地成立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我市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开展。

今年4月,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到我市督查,在肯定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为此,市人民政府在4月份下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以及《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通知要求确实开展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5月份,在我市交通工作会议上,对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进一步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7月份,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通报”提出的问题,并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切实扭转整治工作滞后的局面。一年来,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审批渡口36处(73处渡口),渡口审批率为49%;

改造渡口8处,投入资金79万元(尚未验收)改造渡船1艘,投入资金9万元;

持证渡船船员296人。

二、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回顾一年来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整治方案的要求和自治区整治工作进度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到11月30日止,渡口审批率仅为49%;渡口达标率为0;渡船达标率仅为49%。被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列为“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渡口达标率低的市”进行重点督查。究其原因,主要是:

1、部分县(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视程序不够,整治工作进度慢,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管部门仍未指定(有船的10个县(区)均未指定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影响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10个县(区)均存在这个问题);个别县仍未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xx、xx两县至今未见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渡口的审批和渡船更新改造工作效果不明显,资金投入不足,如xx、xx、xx、xx四县的渡口审批率为0,xx县渡船的达标率为0,xx县渡船的达标率仅为7.98%。

3、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未能形成合力。

4、今年正值三级政府换届期间,一些工作衔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相关推荐:

党员幼儿教师自查自检报告

2013年银行业税收自查提纲

企业开展问题创优发展环境活动自查报告

上一篇:动画概论论文下一篇:小学体育授课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