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2024-10-30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通用7篇)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篇一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乡(镇、街道办事处)乙方:____________(已婚育龄妇女)

为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掌握其节育情况,免费为乙方提供避孕节育措施。

2、负责与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免费并及时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与乙方的定期联系制度。

3、为乙方提供规定地方的计划生育技术部门的地址,以便接受技术服务。

4、负责为乙方安排生育计划,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统计上报出生人口。

二、乙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乙方离开户籍地前应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参加一次健康检查,按规定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外地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3、乙方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村(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乙方在外出期间应每三个月或半年,由乙方或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向甲方提供一次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甲方通报一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5、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仲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档案

乡镇(办事处)_________村组(社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_

太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流动类型包括:家庭户流动、夫妻同地流动、夫妻异地流动、个人流动、其它。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归档卡

2.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篇二

甲方:(单位)

乙方:(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明确各自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督促乙方自觉遵守、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

2、查验乙方持有的户籍所在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并对其建卡,建表,内容齐全、准确后登记造册,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档案。

3、联系当地计生技术服务部门,为乙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生殖健康服务和每季度的“三查”服务。

4、与乙方户籍所在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乙方婚育情况。

5、认真落实有关计生优惠政策,积极为流动人口计生户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

6、发现乙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及时通报当地计生管理部门和乙方户籍地,并协助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的权利。

2、有依法生育的权利,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3、自觉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向甲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自觉接受甲方与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三查”服务。

5、如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乡及以上计生部门调解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已婚育龄妇女签字)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篇三

群众需求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管理与评估试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质服务基础上的更高层次,也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发展的必然趋

势。09年,我们通过问卷调查、人口学校座谈等方式,共有名育龄群众参与调查和座谈。通过对群众服务需求信息进行了收集、汇总,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

宣传教育既是先导,也是优质服务试点的主要内容,从群众需求信息来看,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最为重要。根据群众的需求,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1)宣传内容。名群众共提出了条对宣传内容的需求。其中:人要求多讲生殖保健知识,人要求多讲一些适应本地的农业科技知识,要求加强优生、优育、优教方面知识教育人提出,要求多放一些科技片的有人。其他方面还有妇科疾病的防治,多发一些避孕节育、优育、围产期、围绝经期的书籍、政策法规手册。群众想知道的不仅是政策方 1

面的内容,绝大多数想了解一些保健方面的知识,发家致富、教育子女等方面的知识,所以,通过群众的呼声,今后应在宣传内容方面有一个新的转变。

(2)宣传形式和方法。过去通过人口学校对育龄妇女进行灌输的宣传形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群众的意愿,他们没有时间在家等着组织学习。通过群众需求信息了解到,群众最欢迎的宣传形式是通过录像来获取所需要的知识,有 人赞同,建议提供VCD光碟进行自学的人,想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的人,建议不要搞形式,改变教育方式的人。还有人提出通过咨询,发宣传刊物来获得知识。还有建议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发放宣传挂图来进行宣传。有对新婚夫妇建议在新婚宣传时,男性也应该参加,共同来学习一些生殖保健方面的知识等。群众确实想获得多方面的计生知识,但我们通过什么形式、方式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真正通过改变宣传教育方式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抓常新、贴近群众、充满活力,讲究效果。

二、避孕节育服务要因地制宜,注重群众的需求

在这方面,群众提出问题最多的是不希望村药管员送药具到门,群众需要可以自己到服务室去领,一个是送多用不了浪费,一个是个人不想让别人知道,此项共有人提出,查访次数过多问题有人提出,建议按节育措施类别适当减少查访次数。建议对怀孕月份较大的妇女妇检妇查时,乡技术人员应到村进行检查,保证孕妇的健康。希望能有更高的技术治疗

放环引起的身体不适,有人提出。有的妇女要求药具品种齐全,供应及时,多讲一些药具知识和紧急避孕措施,人提出。有人提出放环时间推迟到育龄妇女来第一次月经时再放。其他如避孕套不要不论什么情况都发一样多,愿意落实长效避孕方法,但要求不损害本人的健康,希望能治疗放环引起的身体不适。对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是否可以不查访等。通过上述群众的需求来看,在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后,我们仍有许多应该做的工作没有跟上,工作上应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科学知识的普及,群众选择避孕方法要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也要对不知情下落实的不适宜方法进行更改,达到既积极又稳妥的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

三、围绕生殖保健服务、开展好“民心工程”

通过对生殖保健意见的收集,群众非常欢迎我们为他们提供的各种服务,但对我们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技术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人提出健康查体采取自愿、不要一刀切,有人提出查体时最好聘请医学专家坐诊,有 人提出建议乡购买乳腺扫描仪,有人建议乡服务中心多讲一些妇科卫生保健知识,提供治疗方法和专科门诊;有人要求提供常见的生殖系统疾病的防治药物。有人要求健康查体不要只单纯妇科检查,最好全面的检查。其他如有些更年期妇女希望上级计生部门能在电视台经常介绍更年期有关知识,有新鲜感。乡下乡查体时,请大夫直接给育龄妇女看病,希望能得到更多的生殖保健知识,更多的健康查体机会等。围绕群众的需求,开展

好生殖保健服务,围绕群众需求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工作。把免费服务与低偿服务结合起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基本服务也应该是优质的。

四、根据优生优育信息,做好产前、产后的随访服务群众的生育观念已在发生了很大的转变,都想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通过群众信息来看,建议上级计生部门多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的人,有人要求多提供点胎教方面的知识,有人提出计生办是否能提供保健品对孩子健康服务。希望建立优生咨询门诊,进行优生指南的有人提出。有 人建议医院去进行产后访视,由医院提供服务。其他有希望进行四项检查人,需要乡服务站技术人员能为婴儿进行健康检查人,怀孕后查体,愿意到哪查都行有人提出。

五、利用“三生服务”信息,来推动计生协会工作的开展近几年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越来越强,特别通过协会工作的开展,推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但协会工作在基层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群众需求调查了解到,有人提出计生协会小组活动次数过多,流于形式,建议每季度一次就可以了。有人要求经常给他们提供致富信息,有人需要各种投资少,见效快,无大风险的致富门路,有人提出协会工作应开展灵活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有人要求对“两户”帮扶要落实到实处。有人 建议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孩子上学问题,养老问题多增加待遇。

六、政策法规方面提出的需求,还需在培育婚育新风上下

功夫

计划生育政策经过多年的宣传基本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群众的生育观念与政策规定还有差距。计划生育法规的宣传力度应该再加大,有许多妇女迷信思想严重,希望多拍一些有关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片子,教育妇女懂科学,用科学。群众都站在不同侧面来反映自己的要求,希望实现自己的一些想法。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

4.育龄妇女生育管理合同(最终版) 篇四

甲方:

乙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乙方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手续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相关简单知识,负责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品。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免费向乙方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提供避孕药具。承担乙方施行节育手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4.定期为乙方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术后随访服务。

5.做好乙方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6.甲方在乙方持生殖保健服务证期间应提供每季度一次的随访服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依法为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子女死亡的,应当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

3.乙方在持证期间如需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应提前向甲方说明情况,流出省外的,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乙方在怀孕14周后,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

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④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确需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由甲方报请区计生办出具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

5.乙方在怀孕期间如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及时向甲方反映,并配合甲方做好处理工作。若政策内怀孕14周后出现流产、早产等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治,24小时内将情况通报给甲方,并保留胎儿及残留物,以便科研人员及时检测。若24小时内未能及时上报或不保留残留物者,一律作为自行终止妊娠由区计生部门依法处理。

6.乙方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一个孩子以后,必须在3个月内落实上环、皮埋等长效节育措施;一胎生育二个以上(包括二个)孩子后,必须在3个月内落实绝育手术,如属剖腹产生育的,可延迟3个月落实措施。

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可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对甲方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四、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5.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篇五

为了更好的服务育龄人群,落实知情选择,通过对本社区育龄妇女的药具需求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我平顺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共1460人,现使用药具67人,其中长期使用药具59人,临时使用药具23人,用药,其余有1292人使用宫内节育器。

2、使用药具的育龄妇女对计生部门落实知情选择很满 意。

3、我社区有59人长期使用药具,这部分育龄妇女主要是上环不服而采用药具,对于社区上门落实知情选择非常满意。

4、对外来人口,暂时居住的,我们进行入户宣传,有 的脱离户籍地常年用药的,不了解知情选择的常识,我们及时宣传让其改用工具,以避免长期用药伤害身体。存在问题:

1、长期居住的老户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只是流动人口居住时间短,有的很少见面,所以,上门服务有困难。

2、对于药具的发放方法,大部分育龄妇女还是习惯于到社区取或上门送。

3、新婚待孕的,在我社区占有一定比例,有一部分夫妇不好意思到社区领取用具,有部分自费现象。根据以上情况,今后社区的药具工作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强:

1、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让育龄人群知晓接受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是自身的权利,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2、让广大育龄人群了解到我们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是国家定点生产,经过质量认证和严格筛选,是优质可靠、安全有效的。

3、宣传落实知情选择要采用多种宣传方式,走访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电教化讲座,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

4、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网络服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通过以上工作来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更好的为育龄人群服好务,让优质服务走进千家万户。

平顺社区

6.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篇六

为自觉履行计划生育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带头实行计划生

育,遵守现行生育政策,接收免费计划生育服务,我自愿做如下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和

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

2、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所规定的各

项义务,接受乡镇(街道)、村(居)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3、自觉办理《生育服务证》;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及时向村(居)委会申报有关情况;知情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

4、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育龄妇女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5、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6、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7、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承 诺 人:

7.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篇七

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关心和保障已婚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决定对我局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市局机关已婚育龄妇女。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4月2日。

2.地点: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项目:B超(子宫及附件、透环)、乳房检查、子宫双合诊、白带常规、宫颈刮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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