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通用15篇)
1.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一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1、管理部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
备案。
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
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5、各部门管理员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账,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
四、控制程序
1、生产和使用:一是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
放量。二是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一是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二
是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散开式操作。三是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3、个人防护措施:一是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二是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三是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四是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
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窗口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
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1、
2.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意义,内容,建立方法,台账管理
1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台账建立的意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化工企业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连续性, 危险化学品需用种类多、数量大, 接触人员广泛。除了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以外, 建立完善明晰的档案台账对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诸多环节的安全可控, 有着重要的意义。
1. 1 提供动态信息
通过统计、整理和更新企业危险化学品名称、种类和危险特性等基础资料, 可及时掌握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状况数据, 获得最新和最佳的信息, 为优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 2 提高管理效能
对危险化学品档案台账有序分类, 可便于部门管理人员查询、取阅、统计和分析, 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1. 3 提升响应速率
在应急状态下, 根据整理的危险化学品档案台账, 能够及时对危险状况发生场所进行准确定点和定位, 预估事件引发的后果和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 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蔓延。
1. 4 规范文件存放
建立分类明确、条理清晰的危险化学品档案台账, 可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齐备和安全, 防止遗失, 便于收集、归档与整理。
2 化工企业如何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
2. 1 台账范围及内容
1) 国家、地方及企业内部关于危化品法律法规的制度文件、管理条例。
2) 企业危险化学品清单。
包括企业所有 ( 产品、中间产品、原料) 的危险化学品品名、类别、危险特性、存储量、危规号、存放、生产和使用地点、安全及事故措施等项内容的记录。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也不能忽视, 可另列表统计。
3) 企业危险化学品分布图。
可以是平面布置图, 也可以是立体图。图中应准确标示危险化学品品名、存放位置、种类、存量等信息。
4)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收集本企业所编危化品和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并予以存放。
5) 危险化学品应急服务协议。
根据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按照国家法律要求与相关部门签订办理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服务协议。
6)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办理证件所需的资料。
7) 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培训情况记录。
应包含教育内容、教育日期、受教育人员、人数、授课方式、参训者签名、培训效果等基本项。使员工通过活动的开展, 了解本企业、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 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8) 剧毒化学品管理文件。
对剧毒化学品应实行严格的特殊管理。应建立剧毒化学品清单、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备案资料。基层单位应根据管理要求设立剧毒化学品收发台账, 并严格保证双人管控。
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资料。
重大危险源数量、情况说明、评价、备案等材料。
10)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按照正确的格式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参演单位、参演人数、参演日期、参演形式、演练内容、演练实效要有充分详实的总结和记录。
11)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检查记录。
对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管道、生产装置进行定期巡检的情况;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运输车辆、装卸、出入库管理的定期检查记录以及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内容均要留存相应的文字档案。
12) 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 2 台账建立步骤与方法
1) 根据上述所列内容收集企业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文件资料。
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危险化学品的各类信息为建档做准备。文件资料可以是纸质, 也可以是照片、影像或电子文档。
2) 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归档。
将分类好的材料依次放入相应的案卷, 注意每一案卷内容的统一与连贯。
3) 编制台账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
清晰标明案卷所盛放的材料内容, 按类别不同编制案卷目录。案内对整理过的材料依重要性编写目录, 可置于首页, 便于查阅。
4) 对档案台账进行系统排列和存放。
将台账按照科学的顺序整齐划一进行排放, 以方便查询和取用作为首要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 对于一些企业内部重要的机密文件, 要置放于专门的部门, 履行严格档案管理程序, 以防泄密。通常建立和整理的是满足企业日常一般性管理要求的台账资料, 但这部分工作又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
3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台账的管理
对建立好的危险化学品台账要进行日常的管理, 以保证台账资料的完善和台账内容的准确性, 使台账具有可靠的参考价值。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好如下工作:
3. 1 台账内容的补充完善
在发生制度更新、新文件资料生成、危险化学品上级部门提出新的管理举措、化学品使用或生产品种、能力发生变化时, 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3. 2 台账内容及时更新
工艺技改、工艺变更、增减工艺项目或缩扩生产能力均会引起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存量的相应变化。这时也应及时根据生产情况调整、更新危险化学品台账资料, 以确保台账数据的可靠性。
3. 3 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放到位
在发生翻阅、查找、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档案等事项后, 要及时整理归档, 以防资料的遗漏缺失。
3. 4 定期清理与销毁
对失效的文件记录应通过定期整理予以清除, 必要时通过合适的渠道予以销毁, 一是为了减少存放空间的浪费, 二是可以防止企业危险化学品源信息的泄漏。
4 结 语
企业危险化学品台账档案的质量体现着一个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只有建立起合理有序、分类清晰、内容完善、数据可靠的台账档案, 才能更切实有利于企业危险化学品达到安全的可控状态, 也更有利于企业的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化工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难度, 必须从一切可能出发防控事故的发生, 避免生命财产受到损失。从另一个层面来说, 台账的健全、科学管理是化工企业实现危化品安全监控的有力 保证, 是必须重 视和做好 的首要工作。
参考文献
3.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港航管理;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仓储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危化条例》)。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危化条例》)相比,《危化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界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危化条例》对港航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行政执法方式、相对人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等均作较大的调整。
1 港航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
《危化条例》对港航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职权行使方式、法律责任作出调整。
1.1 港航行政管理职权的转变
1.1.1 增加港航行政管理职权
《危化条例》扩大港航行政管理机构职责的范围,赋予港航行政管理机构更大的行政自主权。增加的行政职权具体有以下7个方面:
(1)扩大职权范围,将储罐、管道等码头设施纳入港航行政管理范围。《危化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原《危化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化学品,另一部分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化条例》则将两者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调整机制,扩大港航机构的管理范围。《危化条例》第12条和第3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这就将储罐、管道等码头设施纳入港航监督管理体制。
(2)增加查封、扣押权。《危化条例》第7条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职能部门对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危险化学品可以采取的5种监督措施,其中包括新增的查封、扣押权。行政机关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3)增加查阅、复制权。原《危化条例》第6条规定,“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原《危化条例》没有对资料的调取手段作出明确说明。《危化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此项规定成为港航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查阅、复制、依法提取相关证据的法律依据。
(4)增加安全条件审查权。《危化条例》第12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原《危化条例》没有对港口部门的安全审查条件作出说明。
(5)增加仓储许可权。《危化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这实际上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了行政许可环节的安全审查管理。
(6)增加运输许可权。《危化条例》第43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一规定将过去由政府统一实施的运输许可权下放至各个职能部门,在扩大职能范围的同时,明确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
(7)增加查验权。《危化条例》第6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对涉嫌违反该条规定的,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1.1.2 废止两项行政管理职权
(1)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再受《危化条例》的调整。《危化条例》第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该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而在原《危化条例》中则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2)不再对企业法人进行安全资格认定。《危化条例》第6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危化条例》明确规定对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6类人员采取资格认定;而原《危化条例》则将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资格认定也纳入其中。
1.2 港航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1)明确坚持预防优先的行政管理模式。原《危化条例》并没有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行政方针作出统一说明。《危化条例》第4条则首次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将预防为主的行政理念贯穿于整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之中。
(2)适当放宽内河通行限制。原《危化条例》第40条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化条例》第54条规定,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允许内河以外的其他封闭水域适当通行危险化学品。
(3)内河运输施行分类管理。《危化条例》第55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港航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交通运输部下属机构,在行政方式上应当与上级机关保持一致,从而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及内河运输的安全。
(4)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安全评价以及储存过程中必须将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详细情况向港航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危化条例》第60条规定,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关。海事管理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第22条规定,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25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1.3 法律责任的转变
原《危化条例》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简单,仅在第65条、第66条规定交通部门拥有针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这两种行政处罚权。《危化条例》对相对人违法情况进行细分,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进行较大程度的补充。
(1)扩大处罚权限。《危化条例》涉及港航管理法律责任的条文共计有10条,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事故应急等方面。原《危化条例》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从运输安全角度着眼,《危化条例》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等多个环节,因此对行政管理机构处罚权限的规定与修订前相比不完全一致,处罚权限范围有所扩大。
(2)提高罚款数额。原《危化条例》规定的违法处罚数额,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20万元,部分情形可处违法所得的5倍。《危化条例》对违法情形大致作两类区分:违法行为轻微且影响较小的,可处最低1万元、最高5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可处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可见,《危化条例》针对不同违法行为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在处罚数额上也有所提高。
(3)增加处罚种类。《危化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除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如第78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违法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第80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违法情形且拒不改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2 港航行政管理相对人责任的变化
2.1 强化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1)增加自查义务。《危化条例》第13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2)强调安保义务。《危化条例》第23条规定,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第43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化条例》首次以法规条文的形式明确企业的安保义务。
(3)增加技术防范义务。《危化条例》第26条规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4)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专章,明确相对人使用义务,包括管理制度、使用许可证制度等。《危化条例》与原《危化条例》的最大区别在于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设置专门章节进行详细规制。《危化条例》第三章“使用安全”规定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使用许可证制度、条件限制等内容。
(5)增加经营资格要求。《危化条例》第34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危化条例》新增的经营条件。
(6)增加企业内河运输规则。原《危化条例》没有对企业内河运输设置义务,而《危化条例》在适当放宽内河非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限制的同时,要求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为此,《危化条例》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第57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第58条),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第6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第61条)等方面,对在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7)增加减损责任。《危化条例》为保证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作业的目的,减轻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使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2.2 部分转变相对人的义务
《危化条例》并不一味增添相对人的义务,而是结合港航行政管理的新形势,对原《危化条例》设定的相对人责任作部分改变或删减。
(1)扩大相对人警示义务。《危化条例》第20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原《危化条例》第21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与后者相比,《危化条例》扩大了相对人的警示义务。
(2)延长企业安全评价周期。《危化条例》第20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每3年1次的安全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原《危化条例》则要求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2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
(3)改进仓库管理制度。《危化条例》第24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而原《危化条例》第2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管理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4)适当放宽仓储经营许可条件。《危化条例》第33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对人因此可避免重复申请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
(5)将原来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条款转变为经营、购买许可审批制度。原《危化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情形。《危化条例》第35条、第38条采用概括的方式,通过设立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权,达到监督相对人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目的。此种收紧权限的做法,实际上是扩大相对人在经营、购买危险化学品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相对人在危险化学品作业中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6)完善事故报告。《危化条例》第71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这为行政机关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明确责任提供可施行的基础和条件。
3 结 语
4.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 篇四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5.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五
1安全管理
1.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1.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5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惩罚类型
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停工学习、经济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奖励的范围
3.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3.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3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4奖励的类型
6.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六
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平台
(危险化学品企业)
操作手册
2016年7月
1.电脑版托运单位电子运单系统操作指南 1.1 电子运单查验
菜单:栏目导航电子运单管理电子运单查验
显示的是托运单位委托本省承运单位运输的电子运单列表。点击“”托运方单位可以对承运方单位填写的电子运单的危险品信息和收货单位等进行修改。另外托运单位可以点击收货单位后面的“选择”按钮维护收货单位。
点击“查验”按钮,如下图所示:
报;查验通过表示此次电子运单审核通过,运单的状态会变成“运输中”。
选择多条电子运单信息点击“
”、“
”可以批量对电子运单进行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另外对一直没有审核的单子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运管部门后台设置)后系统会自动通过。
已经审核过的电子运单,可以在“危险品车辆电子运单报备历史列表”查看具体的电子运单信息,如下图所示:
可以根据运单编号、车牌号、承运单位等信息进行检索查询,点击“”可以查看某条电子运单的详情。
1.2 电子运单登记
菜单:栏目导航电子运单管理电子运单登记
对于托运单位委托外省承运单位运输的情况,此电子运单可以由托运方进行填写,如下图所示:
2.手机APP端托运单位电子运单系统操作指南
APP下载地址:http:///psp/jstmbspsp.apk。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电脑版一致。登陆页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用户登录”进入电子运单查验列表页面,如下图所示:
我们可以根据“运单编号”,“车牌号码”,险品名”来进行查询订单。
点击一条待查验运单,进入运单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危
点击“”弹出“查验”按钮,点击“查验”,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查验后,查验完毕,页面返回到电子运单报备列表,如下图所示:
7.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七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 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有利于增加企业和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切实做到有权有责、权责统一。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 也是防止和控制设备、物质、环境不安全状态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必要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据自身生产特点, 建立补充完善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误操作的重要方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三方面。1)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要求新入厂人员 (包括新员工、临时工、外来实习人员等) 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2)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岗位特点,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本岗位的生产特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 生产事故案例, 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3) 特殊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并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和换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吸取事故教训,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隐患管理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安全隐患排查要不留死角, 全员参与。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 要采取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并纳入技改项目, 限期整改。
四、作业安全管理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均具有很大的风险, 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八项作业规范 (A Q 3021~3028-2008) 的要求。实施作业前, 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分析、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五、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性得到充分辨识,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变更时, 如果未对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 就极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 甚至造成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在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 都应纳入变更管理。实施变更前, 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 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 并对变更可能影响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六、应急管理
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 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 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评估演练效果并完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 明确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事故现场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各职能单位要做好日常应急保障工作, 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对于应急处置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 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七、事故和事件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着重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认真分析查找分析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 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防范事故的发生。对于生产安全事故, 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吸取事故 (事件) 教训。对于外部企业事故信息也要及时收集, 认真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 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八、结语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其主要原因都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只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 做好各项基础安全管理工作, 才能消除隐患, 预防事故, 确保企业的安全平稳运行。
摘要: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件和事故管理几个方面探讨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作业安全,应急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88号, 2013.
8.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八
一、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
厦门市目前有的四座散装危险品仓库:一是东平山仓库,该仓库建于六十年代中期,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仓储面积1500平方米,储存规模约257吨,周转量10/天,年周转量3000吨/年。二是同安凤南仓库,该仓库是一家废弃的水泥厂改造后临时储存库。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可存放甲类液体溶剂约130吨,氧化剂5吨和少量的腐蚀品,储存规模265吨,周转量10吨/天,年周转量3000吨/年。三是厦门化轻仓库,该仓库占地面积12630平方米,仓储面积4158平方米,其中,危险化学品储存面积仅为1000平方米,主要储存易燃液体和腐蚀品。四是同安莲花仓库,该仓库占地面积3637.5平方米,仓储面积432平方米,主要储存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四座散装危险品仓库总的仓储面积为4932平方米,储存规模约14000吨。
(二)主要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厦门市目前仅有的四座散装危险品仓库,均存在库容小、年代久、不符合安全要求(居民区越建越近)的问题。这些仓库目前很难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面临关闭的可能。一旦关闭将直接影响到全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库容严重不足(现有储存容量仅为总量的十分之一)。因此,导致一些企业非法、违规擅自在车间内或在不符合要求的简易库房内储存大量的危险化学品,据了解,这种现象在一些工业区内还比较普遍。如:湖里工业区的侨星工业有限公司,不仅在车间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还在其它厂房内违规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又如,无锡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同安的办事处,擅自利用废弃营房储存硝化棉达10吨之多,月周转量达100吨之多。这些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2、城市规划与建设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法律法规的滞后的问题,厦门市在危险化学品仓储的规划上也缺乏统一科学地规划。一是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取成品油境内外差价的暴利,在90年代中期,乱建了许多储油罐区,如海沧贞庵村金鼎码头库区、博坦储罐区,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科学地规划和系统的危险性安全评价,不仅对整个地区的景观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影响到海沧新码头的建设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还有,危险化学品库房在城市布局、库容及设计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些都是相对固定的设施,投资大、危险大,安全要求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范来进行规划和建设。否则,企业或政府要为此付出代价。如:同安的爆炸品仓库,由于城区扩张这些危险场所距离居民区越来越近,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安全,严重地影响到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经济投资环境。
3、执法收缴难问题。面对厦门市上万家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市、区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做大量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为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对一些违规、违法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暂扣和收缴是市、区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然而,由于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量的严重不足,使之暂扣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无法储存保管(暂扣和收缴量一次少则十几吨,多则上百吨),这已构成当前市、区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中比较棘手的问题,造成执法的两难境地。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到现在和未来经济的发展,也埋藏着许多不安全隐患,给厦门市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科学规划 强化监管
9.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九
伴随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化发展,石化企业上市并实现了充足,其生产经营的环境也明显改变,因此也逐渐提高了对于石化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陶秋。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并分析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石化企业特征分析
在石化企业实际生产的过程中,很多原材料与化学物质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且腐蚀性较强,毒性和有害性明显。另外,生产工艺也相对复杂,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其与其他普通行业的对比,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危险性极高,所以危险事故发生的几率也很高。基于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进步,国内石油化工企业的建设数量明显增多,且分布在国内各个地区[1]。但需要注意的是,石油化工企业在风险评估、科学化选择地址以及安全监督方面始终缺缺少合理地预测,与西方国家相比,管理经验与管理技术都相对落后。还有很多石油石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味重视经济利益的获取,导致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作用被严重忽视,不利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与开展。为此,要想确保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要对石油石化企业特点以及危险性形成正确地理解,积极地采用应对的措施,有效地规避事故的发生。
10.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十
一、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依法行政纲要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具体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作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继续加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发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尽快提出申请,实现依法生产。
二、各单位要结合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全力以赴、集思广益、精心组织、克服困难,整合本辖区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行政资源,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分期、分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并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
三、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建筑消防安全验收就投入使用且公安消防机构没有补办手续的,可由安全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评价,经评价符合条件的,可认为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建筑消防安全验收就投入使用且已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并出具允许使用意见的,可视为符合《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生产且在当前情况下难以提供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证明文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暂不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五、对于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的要求,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对于未按照规定提出
申请且未说明理由继续从事生产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各单位要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督促安全评价机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水平和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以满足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需要。
11.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高职院校 化学危险品 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C-0091-02
在高职院校当中,实训基地是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场所。特别是化学类的实验实训基地,因为会使用许多具有危险性的化学药品,只要使用方法稍微使用不当,就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使师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而随着如今高职院校课程的不断拓展,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以及使用次数不断升高,安全问题也更显重要。在当下社会大安全体系的发展趋势下,研究和探索高职院校的安全管理对策,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化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分析
对于工科院校而言,各项试验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各项试验当中,由于要使用不同的相关仪器以及化学药品,多发安全事故。据有关调查,在工科院校出现的安全事故当中,由电的使用不当所引发的占35%左右;源于爆炸、火灾的事故占43%左右;而出于机械事故占8%左右。所以,对于高职院校的化学实训基地而言,其主要的安全隐患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路隐患。对于化学实验实训基地来说,已经装好的供电线路基本上是不做改变的。然而,随着新仪器与设备的不断购置。而新设备对供电线路的要求又各不相同,很可能出现原有的供电线路满足不了新设备的需求的现象;原有的供电线路也可能出现老化或者漏电的现象。
(二)化学药品的隐患。化学实验实训基地当中所涉及的化学药品种类众多而且数量也巨大。各种不同的化学药品在性质上也有较大的差异。有的易挥发、有的易燃易爆、有的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一旦在储存、管理、使用的时候出现问题,将极易引起爆炸、火灾、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同时有些仪器在使用的时候,会产生一些类似氢气、甲烷等气体,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再者,实验实训基地的人员流动性大,时间也不固定,这也加大了对各种化学药品管理的难度。
(三)设备操作的隐患。在化学实验的过程当中,经常要求使用到高温、高压以及高功率等来满足化学实验的反应条件。所以,在使用创造这些条件的设备时,很可能会因为对设备机器的操作不当而对人身造成伤害。
(四)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隐患。在进行化学实验的过程当中,经常会使用酒精灯这类有明火的化学仪器,而一些化学药品又具有遇到明火易燃易爆的特性。在我们做化学实验的过程当中,有些人员由于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导致操作失误或者不按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从而造成安全事故。而在目前的很多实验实训基地也缺乏类似灭火器、喷淋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由于长时间没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使得在出现紧急事件的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无法使用。
二、健全化学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对策
(一)立足整个社会大安全体系,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安全问题历来都是非常受国家重视的。经过国家多年的摸索,已经形成了“国家监管,行业管理,单位负责,社会监督”的社会大安全体系。高职院校在这套体系当中属于单位负责这一块。所以,高职院校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对于社会来说就是一份相当大的贡献了。高职院校的安全职责除了遵守国家的规范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对师生等人员意识上的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开展诸如消防训练、应急演练等演习。
(二)加强实训室管理标准建设。化学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它涉及面广,每一个方面都要考虑到,这项工程虽然复杂,但是它确实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切不可马虎大意。加强实训室管理标准的建设,首先要做的就是设置相应环节的负责人,做到一一对应,专人专项负责各个方面的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房间、每一瓶试剂、每一个开关等细节,从而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并且还要将实训安全工作纳入高校各教职员工的考核当中,这样才能使得各部门、各人员充分重视。
(三)加强实训室安全设施建设。在建设实验实训室的前期,就要将安全问题纳入其中。比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基本配置切不可少。而且,建设化学实训室所使用的材料也要采用耐腐蚀、防滑等针对化学药品特性的材料。在实验实训室当中,明确标好废水、废物的统一处理方式。而在对相对较老的化学实训室进行改造的时候,也要定期的检查线路、排气装置、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同时也应该多加一些相应的安全设施,对一些危险的化学药品进行标明,并且在每个化学实训室都应该设置专用的逃生通道以及安全区。
(下转第115页)
(上接第91页)
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在化学实验实训室最重要的就莫过于化学药品的管理问题了,这里将其单独列举出来。并且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性地对于危险化学药品的操作和处理方法进行分析:
(一)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危险化学药品可能产生的诸如爆炸、中毒、着火等情况,都要对应设置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确保规范操作。在进行试验之前,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试验的时候必须要将各药品的特性说明清楚,并且老师亲自示范正确的使用方法,让学生清楚试验流程,并且加以细心指导。
(三)防中毒。对于中毒,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皮肤和呼吸道。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当中,应该明确告诉学生严格按照实验规范进行试验,合理使用药剂。绝对不允许用口尝、直接用鼻子闻气味等方式来检测化学试剂的特征。而且,在试验结束之后,必须要用肥皂将手洗干净才能离开。如果学生感到不适,应该立即向老师反映,不能怕老师责罚而闷不做声。
(四)废物集中处理。化学实验的废水、废物等一般都含有重金属等严重危害自然环境的元素,这些废物必须经过统一处理之后才能够实现对外排放。所以,在学生实验过后,对实验过程当中产生的废物必须认清成分,对于其中有剧毒的药品可以先做第一步的简单减毒处理,然后分门别类送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收集,不能直接排到下水道。
高职院校的试验实训室是学生学习实践的主要场所。建立现代化的高职化学实训室管理制度,实行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规范化、体制健全化、使用科学化,对提高校校园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陶星名,张志学,阮亚男.高职院校化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分析及应对策略探究[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15(1)
[2]李胜明,黄炳华,李伟霖.高职院校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6)
[3]张宗英.高职化学类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0(5)
[4]任旺花.浅谈高职院校实训室的安全管理[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12.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十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是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 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以达到系统安全的过程。
绝大多数安全评价机构所编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能够认真负责、合乎实际、结论准确, 但是, 也有个别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存在着对标准和规范掌握的不确切, 对标准和规范引用的不全面, 个别内容出现前后自相矛盾, 对有些危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就低不就高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结合笔者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经验, 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遇到的部分问题, 提出几点可供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与广大安全生产、安全评价的工作者同仁们一起进行有益的探讨。
1. 加强学习并定期交流和研讨
安全评价报告, 应做到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正确, 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和有效性。这就需要安全评价工作小组的集体参与, 而安全评价小组成员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应该涵盖被评价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包括工艺、工程、仪器、仪表, 还是电气、消防、安全等相关专业。
而为了不断提高评价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评价机构可采用自学、集体学习、参加各种培训班、聘请专家做报告等形式, 学习和研究法律法规标准、安全基本理论、安全评价理论和方法等内容。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 使评价人员的水平不断提高。
评价机构可以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的交流和研讨, 对安全现状评价质量工作进行专门总结, 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通过学习, 可以避免评价依据引用不当的情况发生。例如, 在对间戊二烯储罐、乙烯球罐等球罐作评价时没使用《钢制球形储罐》 (GB 12337-1998) ;在对环氧乙烷储罐区作评价时没使用《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1993的规定;在2015年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时, 引用废止的“《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 20571-95) ”, 而没有引用现行的替换版本“《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 20571-2014) ”等。
2. 加强对风险分析重要性的认识
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前, 要注重对被评价单位的初访情况, 并在初访的基础上, 开展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不能走形式, 要确定被评价单位的周边环境、主要危险因素, 在此基础上, 从技术、经济、行业风险、完成时间等方面进行完整的风险分析, 确认安全评价工作是否可行, 才能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如果不进行风险分析, 而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当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环境及企业内部有变化时, 涉及到防火间距等难以解决和整改的问题时, 可能会造成安全评价工作进行不下去, 造成人力、物力等财产损失。
3. 严格规范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模拟计算的取值合理、安全对策措施具有针对性、评价结论客观公正。但有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没有完全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去做, 报告内容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不够准确, 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计划欠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性。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附件没有设计单位出具的平面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安全评价方法的选用过程和评价方法介绍不全面;缺少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交换意见的相关内容;附件所附的检测、检验报告有过期内容等。
4. 以信誉和质量开拓市场
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工作过程中, 首先应该把信誉和质量放在第一位。有些评价项目比较小, 费用很少, 但是不能因此而不接这样的小项目, 更不会降低评价标准;对有些评价项目, 聘请一些外部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 提高了评价质量;对所有的项目, 在深入现场勘察中, 绝不放过一个不清楚、有疑问的问题, 对有些项目, 要多次去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保证了评价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在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 经常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评价对象保持沟通, 注意倾听各方意见, 不断改进安全评价工作, 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只有信誉和质量的保障, 才能使评价机构的市场不断得以开拓, 树立为企业提供完好服务的形象。
5. 加强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沟通
安全评价机构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评价过程中, 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如:恶性竞争的问题、企业违规的问题等, 这就需要及时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对安全现状评价的投诉渠道, 建立安全评价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 定期向社会公布, 这样可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的市场行为。
6. 结语
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本文从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角度, 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 与相关人员进行共同探讨。
摘要:从安全评价机构的角度, 探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生产条件,信誉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上册) (下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20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3]孙华山.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13.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十三
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榕晋政办〔2017〕330号),切实做好我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和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特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企业自检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消防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增强企业消防安全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安定稳定。
二、工作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落实各类检查中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36.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7.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8.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9.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10.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四、工作方式
(一)强化属地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认真检查火灾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做到排查到位、督促到位、整改到位。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消防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按照晋安区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要求,制定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第一责任人,组建现场监管小组,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各危化、烟花企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制定专项方案,结合本实施方案工作重点内容,发动全体员工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等部门人员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企业要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间的应急预案,各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推进督导检查。区安监局将以专项督查和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和抽查,并对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与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深入分析制约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各阶段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把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各类安全风险,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员工达到消防安全“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急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14.企业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制度 篇十四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报告周期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省有关文件中确定的涉及11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各级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监管等级为红色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其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报告部门
根据属地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安监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中管企业在江苏的下属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辖市安监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企业共有多少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是否明晰;是否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建立与现有部门、岗位的设置是否对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独立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考核和奖惩。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你认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有多少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多少项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督促落实的措施。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对“三违”现象的查处情况。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重点报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基数,以及(或半年)实际提取的金额;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工伤保险费用缴纳的实际人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存金额。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重点报告:(或半年)组织召开了几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或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或半年)亲自组织或参加了几次安全生产检查;是否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按本单位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首次报告时重点报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重点危险装置的针对性应急措施;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是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定期报告时重点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报告期内是否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是否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报告:报告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报告: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定期排查、隐患排查治理档
案、重大隐患报告等制度;企业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是否按规定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重点报告:本单位有无重大危险源、有几个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落实了哪些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
3、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有无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相关安全审批手续。本单位是否有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已实现自动控制,尚未实施自动控制的危险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重点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复训并持证上岗;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是否做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报告:报告期
内收到了哪些上级下发的有关化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作为主要负责人你是如何组织贯彻落实的。
6、定期检测检验情况。重点报告: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是否按时进行检测检验和定期校验;有无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台帐。
7、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报告:报告期内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次数;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情况;被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报告时间和形式
实行报告的,每年2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实行半报告的,每年2月、8月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监部门报告上一报告期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报告内容中,列明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内容的,首次报告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次向安监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定期报告是指首次报告后,每个报告周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履职情况的报告内容,以反映本报告期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动态情况为主。未列明首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为每次报告履职情况时的报告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告回执
安监部门收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后,应当出具回执(样式附后),注明接收时间,并加盖公章。
回执单(样式)
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已收悉。
15.危险化学品码头均衡安全管理 篇十五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化工领域的安全生产也涌现出许多新问题,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 迫切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科技含量, 依靠科技手段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预控管理
(一) 危险化学品码头危险源管理。
化学品的生产和消费确实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 但是不少化学品其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在危险化学品码头, 由于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护不当, 会损害人体健康, 造成财产毁损、生态环境污染。因此,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对其进行分级管理。
在危险化学品码头危险源管理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第二个层次是组织危险源的分析、归纳和风险评价以及制定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危险源辨识要以生产作业流程为主线, 辐射辅助生产过程及相关环节或区域, 并充分考虑客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人员、设施设备以及非常规状态下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
(二) 危险化学品码头预控管理。
危险源是一种巨大的能量积聚, 影响危险源安全因素不仅有自身的储存条件, 也有外界的不安全因素。因此, 应针对诸多因素采取必要的监测控制措施来保证其安全运行和储存。
1、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储存的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
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必备条件, 对于危险源而言, 更是十分必要的。大型变压器的接地装置、避雷设施、线路的过流保护、屏蔽、过压保护等等, 一旦人为失误造成误操作, 设备设施本身就能迅速切断能量的流动, 避免事故发生。
2、采用现代监测手段, 确保安全运行和储存。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已不能再用定期检测或肉眼观测的办法, 而是要尽量用现代化仪器、仪表, 用电子计算机监视。
3、常规的防范措施不可忽视。
企业的广大员工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中逐步积累出一些经验来预防危险源的逆变。对于这些常规的预防措施, 我们还应坚持, 这也是发现问题, 采取措施的有效手段。
4、增强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提高安全操作标准化程度。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危险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增强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来, 国内外推行的标准化作业, 就是规范员工行为, 保证安全的举措之一。对于危险源的管理人员, 则应遵照工艺纪律、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让员工的动作行为更简便、规范, 从而避免管理失误、指挥失控。
二、危险化学品码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化学品装卸作业的特殊要求。
相对于油品的装卸而言, 化学品由于具有高毒、高温或低温等特性, 因此,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化学品装卸有着一些特殊的安全要求, 如:应具备单独的洗、浴设备设施, 应急冲洗器随时调试确保有效。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 不能与其他物品混放, 更衣柜要做出明显标识。上岗操作人员熟知应急防护措施。作业限制区内禁止进食饮水, 禁止穿带未经清洁的防护服及用具进入食堂等生活场所。作业前与就近医疗卫生单位达成急救协议。救护、抢险车辆待命, 用于急救、抢险的器材、药品准备充足并按要求配备到位。
使用的软管适合所装卸化工品的理、化性质, 使用前检查软管内无残液, 专管专用, 进行清洗时按要求进行。拆卸连接件过程中洒漏的残液必须及时收集并按要求处理, 拆卸的软管两端必须用盲板封闭, 放到专用存放地点。软管拆卸、阀门开闭等凡有可能接触化工品的操作环节, 必须有两名以上 (含两名) 操作人员进行。重要部位的阀门应上锁, 专人管理。化工品溅洒到人身体上时, 应立即使用应急冲洗器冲洗, 采取救护措施。作业中安全主管部门应监测化工品气体浓度, 提出防中毒警告。
(二) 船放作业管理。
在危险化学品码头的生产作业工艺中, 船放作业也是一种作业工艺, 它是通过车船直取的方式, 使油品或化工品不经过储罐的中转, 直接从船到车或从车到船的作业方式, 由于减少了储罐的缓冲环节, 因此对安全的管理有了一些新的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明确;二是相关设备设施要配置齐全, 保证良好;三是生产指挥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 各岗人员职岗到位。
(三) 明火作业管理。
由于明火是危险化学品码头的重大危险因素, 因此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公司各主管部门要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分工:安全主管部门负有对明火作业审批并对明火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流体装卸大队负有区域管辖责任, 对进入区域的施工及明火作业负有查验手续、安全提示、制止违章, 防止因施工导致影响生产安全的管理职责。后勤主管部门负有区域管辖责任, 对外来明火施工人员负有审查职责。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外来人员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职责。明火申报必须手续齐全, 同时施工主管部门要向港区公安、消防部门报批。如, 公司辖区内的动火, 以及使用电、电弧焊、气焊 (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灼热表面的作业。施工责任部门要设专人到现场监护, 明火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三不动火”、“十不焊割”及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在批准的范围、时间、项目中进行。明火作业纳入“五日滚动安全计划”, 各责任部门对明火作业要全过程实施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事后处置管理
(一) 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管理。
安全绩效的监视测量需要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客观性原则, 客观反映职业健康安全的实际情况, 寻求工作环境的及时改善;二是持续改进原则。为公司职业健康方针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并不断改进;三是遵章守法原则。同时,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管理当中, 安全绩效的监视测量起着检测数据、提供信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重要作用, 也需要认真进行。
(二)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消防监督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火灾的控制而言, 最关键的阶段是火灾最初发生的3分钟, 而专业的消防人员从接到火警到到达火灾发生地点, 最快也要有20分钟时间, 而码头的义务消防队员就是由各职岗人员组成, 并经过专门的消防操作训练, 因此对于控制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初起火灾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此外, 从总经理到部室、流体装卸大队, 也都需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区域虽然危险因素很多, 但危险程度却不相同, 合理划分危险区域有利于突出安全管理的重点, 合理分配安全管理资源。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对初起火灾的控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
(三)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为了避免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 各职能部门因职责不清造成的反应迟缓, 因此应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办公室统筹管理各部门制定的各类预案, 审核、发布 (包括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发布)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火灾、中毒、溢油等紧急情况的预案。后勤主管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停水、停气、人员进场、人员运输等突发事件的预案。计算机主管部门负责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的应急预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压船现象的处理预案。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管廊区域、施工过程突发状况的预案。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停电应急预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罢工处理预案。
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是完善应急响应管理机制的客观要求。对于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全面履行分管职能, 确保区域稳定和人员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定期对各预案进行检查总结。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查、修订和补充。各主管部门对预案文本适用性及资源配置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办公室对总体预案的掌握程度、文本保管、标识布置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四、全面均衡安全管理 (TBM) 模型
传统的安全管理采用的“事后处理”的模式存在许多弊端。而科学化安全管理工作则重点关注对危险因素的提前识别和及时控制, 变“事后处理”为“事先控制”, 预防为主, 关口前移, 防患于未然。按照这一思想, 本文提出了一个全面均衡安全管理 (TBM) 模型, 为危险化学品码头企业安全高效地生产提供了一种管理思路。
全面均衡安全管理TBM, 从细节上来讲, 包括:公司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因素建立控制卡片、实施有效控制, 建立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 并将“应急预案”程序文本放置于现场各操作岗位, 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并定期检查、清洁、补充, 保证应急物资和器材的齐全和完好;各项预案定期演练, 并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的适应性进行评价, 对不适应环节提出调整意见, 提高公司的应急能力及员工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做到从一点出发以辨识出的危险源为半径, 再回到原点。以此方式, 勾勒出公司全面均衡安全管理的闭环。
(一) TBM模型的特点。
模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全面”、“均衡”和“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指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全员参加的。均衡指人企合一的均衡;文化与制度的均衡, 单一系统滚动与关联系统及综合系统互动均衡。管理指围绕安全战略规划从目标、协调与沟通、制度与流程、过程控制、学习与创新、资源保证、全员参与、社会责任八个方面开展管理活动, 形成相互间的滚动与互动, 并保持持续改进。
(二) TBM的可行性和学术性
1、TBM的可行性。
现代较有影响的事故因果关系理论———管理失误论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造成“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的直接原因却常常是管理的缺陷。TBM管理模式即是以失误的管理为基础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管理缺陷虽然是间接原因, 但它却是背景因素, 而又常是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TBM就是针对事故的本质性原因, 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从而形成的一套具有企业文化特色的安全管理模式。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领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TBM的学术性。
人们常说的“隐患”来自物的不安全状态, 即危险源, 而且是和管理的缺陷或管理人员失误共同偶合才能够形成;如果管理得当、及时控制, 变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状态, 则不会形成隐患。客观上一旦出现隐患, 主观上人又有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显现为伤亡事故。根据这一理论, TBM将危险源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同时, 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要进行内部定期培训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等。所有的培训教育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 目的就是要促使企业减少不安全行为的产生。而进行安全评价, 一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岗位责任及应急救援预案, 使之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找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 即危险源, 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危险源, 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
全面均衡安全管理模型围绕安全战略规划从目标、协调与沟通、制度与流程、过程控制、学习与创新、资源保证、全员参与、社会责任等八个方面开展管理活动, 形成相互间的滚动与互动, 并保持持续改进。其中, 既有现代安全管理思想, 又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 与企业生产实际结合较为密切。
目前, 还有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采用传统安全管理, 其管理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系统运行阶段, 为“事后处理”模式。而全面均衡安全管理模型不但能够兼顾事后处理和事先控制, 还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协调安全和生产的矛盾, 使企业的生产安全、高效地运行, 因此, 该模型对危险化学品码头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
五、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我国的现状和危险化学品固有的危险性, 都要求我们对危险化学品必须加强管理, 制定详细而可操作的规程、制度、标准、方案, 以此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 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
提要我国公共服务不均等主要表现为城乡及区域不均等, 本文研究认为区域间的不均本身就与我国巨大的城乡差距有关, 城乡差距是我国公共服务差距的重要贡献因素。本文运用广义熵指标的第二泰尔指数, 对全国城乡和沿海内陆间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不均等贡献分别进行分解, 从而证明城乡不均的显著贡献。最
后, 针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建议。关键词:公共服务;不均等分解;广义熵中图分类号:F812.45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十六大”召开至今, 中央及各地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统筹城乡区域的财政政策, 旨在降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全国差距扩大的状况。我国城乡区域差距具有长期性, 牵涉统一市场、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经济社会诸多方面。其中, 公共服务不均等主要表现在城乡及区域不均两方面, 但区域间的不均等本身就与我国巨大的城乡差距有关, 城乡差距是现阶段公共服务差距的重要贡献因素。
一、公共服务支出不均等分解及数据选取
在对公共服务不均等进行分析之前, 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首先需要确定一个指标来衡量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遵循一般的做法, 我们采用“人均预算支出”作为衡量指标。本质上, 本研究假定具有相同人均预算支出的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是相同的。另外, 此处的地区划分包含省市自治区和城乡两个层次, 这样有利于广义熵子群分组, 数据搜集方便, 研究分析在现有条件下的准确性也得到保证。基于以上考虑, 本文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城乡公共服务人均预算支出划分为61份地区数据样本, 即各省市自治区包含城市和乡镇两份地区数据样本。其中, 城市和乡镇数据借鉴有关研究经验及实际情况, 主要采用地市本级和县级数据代表。最后, 在区域不均等的分析中, 参照陈建和贝尔顿 (1996) 的研究将全国划分为沿海和内陆两个区域。沿海地区子样本组包括北京、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11个省市的22份城乡地区数据样本, 其余地区样本数据归为内陆区域子样本组。
按照以上城乡及区域划分的特点, 研究采用广义熵子群分解方法对公共服务不均等进行城乡及区域的公共服务人均预算支出子群分解, 该分解方法基于考威
□文/曲启佳董哲
尔 (1995) 和崔启源 (1993) 的相关论述对城乡及区域差距对中国总体不均等的相对贡献进行评价分析。
广义熵指标的不均等分解方法可描述为下述方程式:
上述等式中, I (y) 为全国公共服务支出不均等的广义熵指标, yi代表第i个地区样本的公共服务人均预算支出, μ是总体平均的公共服务人均支出, f (yi) 是yi的样本数占总样本的比重, n代表城乡子样本总数其值为62。c为一常数, 代表社会厌恶不均等的程度。c值越小, 它所代表的厌恶程度越高。对于参数c的所有值来说, 在Shorrocks (1980, 1984) 意义描述中均是可以分解的。这一属性有利于研究不同部分对总体的相对贡献。当c值为1或0, 可分别得到第一和第二泰尔指数。为简便起见, 本文分析只考虑c值为0, 即 (3) 式对社会差距零容忍的情况, 其结果是广
中国公共服务不均等分解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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