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供销社干部职工考勤奖惩办法

2024-11-10

伽师县供销社干部职工考勤奖惩办法

1.伽师县供销社干部职工考勤奖惩办法 篇一

XX镇干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调动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干部职工的工作绩效与年终考核和年终目标奖相挂钩,其中:年终考核根据干部职工个人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年终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而定;年终目标奖基数根据全镇财政状况和获奖情况,由党政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台账式管理制度,主要以平日动态考核为主,对每次安排的工作,均提出具体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建立干部完成情况管理台账,由镇党政办公室实行动态考核记分,对工作每缺少一项未按时完成、未按质量要求完成或工作拖后腿受到领导批评的均记录在案,且每次给予200元的处罚。所负责的工作被上级点名通报、影响年终评比排位且被扣年终总分者,每扣0.1分另处罚具体责任人100元。

三、凡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的干部职工,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每一次处罚100元,累计2次诫勉谈话者的考核作基本称职(或不合格)处理。

四、对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上级明确交办的工作任务传达、落实不到位的,视为政令不畅,对分管领导、具体责

任人实行问责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且每次处罚100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诫勉谈话,并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或群体越级上访的,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各200元的处罚。

五、对镇领导交办的工作,无特殊理由,要按时办理好。对有其他客观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必须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重新调整完成时限或安排其他同志完成。对既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又不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的,每次处罚200元。有正当理由,需在领导交办时向领导说明,经领导同意后作出调整,临时交办的工作包括:①书记、镇长向所有干部、职工交办的工作;②分管领导向协管人员或业务人员交办的工作;③职能组长向组员交办的工作;④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镇党委、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县部门安排布置的任务不按要求完成的(包括上报各种材料、信息、数据表格等),每次处罚100元。工作不尽责引起镇村干部或直接工作对象群体上访的,每次处罚200元。上级检查准备不足造成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对镇党委、政府单项工作产生不良印象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七、必须坚持《XX镇干部职工出勤和住宿管理制度》,出勤和住宿管理按该制度兑现。

八、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无具体工作任务时,必须留在镇机关, 同时保持通讯畅通,且不能关机或不接电话。去向不

明受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处罚50元。对有事外出不打招呼或电话不通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100元。

九、联村干部职工应积极做联村各项工作,实行联村责任追究制。

1、计生工作:计生、行政包村干部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镇村例会,每次各处罚50元。半年、年终或平时抽查中被省、市、县查出有人口出生错、漏、瞒报的,对该村计生和行政包村干部每次各罚200元、100元。年终评估排位为进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奖300元、200元;为合格村的,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不奖不罚;为不合格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300元、200元。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村,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500元、400元。

2、综治维稳工作:年终评估排位为进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奖200元、300元;为合格村的,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不奖不罚;为不合格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200元、300元。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村,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400元、500元。

3、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消除隐患,凡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计生及行政联村干部分别罚100元、200元。

4、农合及农保工作:实行风险押金制,计生和行政包村干部各交风险押金300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村,押金退还,未完成任务的村,押金抵作罚款。

十、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承担首问责任,若对群众的来访

和办理事务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推诿,不是自己范围内的事不履行首问责任,造成群众不满意上访的,每次处罚200元。

十一、上班时间不能玩游戏、打牌、看电影、网上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事,发现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并在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合格),并报县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上班日中午非特殊情况严禁饮酒,中午一次罚款50元。酗酒闹事者,罚500元。

十二、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职责分工,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积极争先创优,年终单项工作被县直部门、县四大家、市、省及国家评为先进者,分别奖分管领导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及500元。单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黄牌或警示的,扣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各400分。干部职工个人获部门、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给予50元、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奖励。

十三、鼓励镇政府干部、职工报送信息正面宣传XX。办公室每月完成信息上报4条,缺一条罚10元。同时为提高干部、职工参与撰写投稿的积极性,镇财政对刊载在县以上刊物及网站的对我镇各项工作的正面报道进行奖励,以原件作为依据,具体奖励标准:国家级刊物奖300元/条,省级刊物奖200元/条,市级刊物奖100元/条,县级刊物50元/条,县级网站10元/条。

十四、其他工作的奖惩考核办法按镇党政领导会议纪要

办理。

十五、上述奖罚有重叠时就高不就低,若出现被市、县“一票否决”结果时,相应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十六、平时由党政办将每名干部职工当月考核处罚的情况在公示栏内予以通报。并在次月福利待遇中兑现奖罚。考核奖罚在结果确定后下月兑现。

十七、本办法由XX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另行议决。

十八、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伽师县供销社干部职工考勤奖惩办法】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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