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前台保密协议

2024-10-26

教育机构前台保密协议(共9篇)

1.教育机构前台保密协议 篇一

编号: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长沙未来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劳动西路102号兴威新嘉园809室

乙方: 姓名: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甲方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

甲方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

甲方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

甲方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

甲方客户的资料及财产;

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

2.权利和义务:

乙方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秘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谨慎保管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之机密信息资料及固定资产、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保守秘密,举报泄密或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以及及时防止泄密事故、挽救损失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将处以乙方_________万元罚款;

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4.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甲方:长沙未来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合同

公司:_________(下称“甲方”)

员工:_________先生/小姐(下称“乙方”)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职补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掌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

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电力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名)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教育机构前台保密协议 篇二

XX公司是从事高科技精细化工产品的科研、生产、进出口贸易企业。企业所属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及国际市场的商贸信息是公司平稳发展的保证,也是全体员工稳定就业的基础。为此公司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的保密极为重要,每个员工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遵守执行公司专有技术、商业信息保密条例。

第一章 企业技术商业保密范围

1、公司的总体布局、综合能力、远景规划和反映工业经济、技术实力的重要文件、统计资料。

2、公司科技开发、生产、国际商贸的建设方针、政策和经济活动的重要事项。

3、公司下达的企业内部文件、计划、总结。

4、公司科技开发、生产、贸易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纸、传真、记录等文档。

5、公司所属的专有技术工程、工艺设备资料和图纸。

6、公司人事安排与工作分工。

7、公司对国际市场的信息分析、外商动态、产品价格。

第二章 在职工作的保密要求

1、员工各负其责,保证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涉及其他岗位工作内容。

2、涉及公司技术、商贸、财务等方面的资料,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应随时入柜加锁。

3、各部门技术档案需统一专人保管,非工作需要不得带出公司。

4、保管好技术商贸资料,不得随意丢弃,废弃不用的资料必须烧毁或用碎纸机处理。

5、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复印公司的文件、资料。

6、不得随意使用由他人负责的电脑。

7、不准传播尚未公布的内部消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事项不准擅自扩大。

8、不准翻阅和顺看别人桌上不需要自己知道的文件、资料。

9、与外单位接触,不得随意谈论涉及公司产品、工艺、技术、商贸、财务等问题。

10、若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补救。

11、不是本职责范围,无权向外单位介绍公司产品开发、生产价

格、商贸情况。

12、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和生产岗位。

13、外单位的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厅。

14、不得带公司公章或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

第三章 应聘或离职保密要求

1、凡到公司应聘者(简称乙方),在开始试用期之前,必须与本公司(简称甲方)签订技术、商贸保密协议。

2、试用期间未被录用者,或经领导同意离职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者,必须将分管的技术资料、商贸资料、财务账款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凡在甲方及其所属单位所从事的一切科研、生产、商贸活动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严格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泄露。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

自使用或从事相关业务。

5、所属甲方商业机密,均受法律保护,无论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有效。

6、乙方离开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不得披露公司的相关专业和商务秘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7、乙方因有意或无意披露、窃用所属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将诉讼法律,要求经济赔偿,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泄露或侵权的经济赔偿条款

凡公司员工或离职的员工违反本条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均应承担以下责任:

(1)在甲方工作期间,退还社会平均工资以外的其它收

入。(2)退还甲方解决的住房或租房租金。

(3)退还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额度。(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赔偿违约金50,000.00元。(5)乙方应聘甲方时,甲方代缴纳的教育补偿费10,000.00元。(6)甲方为解决乙方工作,户口调动的费用由乙方自付。(7)赔偿造成甲方经济直接损失的60%。(8)赔偿造成甲方经济间接损失的30%。

公司技术商业信息保密条例修订后,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XXX公司

3.项目保密协议 篇三

甲方(商业信息密码拥有方):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鉴于:

1、乙方系甲方合作方,与甲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乙方为甲方建立网站,在工作中,乙方将获知甲方的大量商业信息秘密。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合作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老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商业信息秘密

1、乙方须予以保密之“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在从事指定工作中所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商业计划、合作对象、方式、协议、客户名单、技术笔记及文档、设计方案、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保密数据、设计程式、方法、技术和配方,和甲方的行销企划、业务(客户资料、交易价格、定价政策)、财务会计、物料采购、人事治理、品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电脑软体及其他与甲方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之资料等。

2、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二、有效期间:永久。

三、保密义务

1、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商业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除非该信息的披露依法律要求必须向有关政府司法部门透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

2、乙方只能将其把握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3、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终止和甲方合同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把握的所有商业信息秘密资料。

4、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露。

5、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6、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商业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第七条“违约责任”追溯既往。

四、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公司保密协议 篇四

《劳动合同》附件

保 密 协 议

甲方(商业秘密拥有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

一、总则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在乙方入职或《劳动合同》续签时达成签署以下商业保密协议。

二、细则

第一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公司内部通讯录、广告

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人事行政资料、人事档案、企业战略计划、公司发展计划、定价政策和价

格、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营业激励政策、技术方案、服务咨询、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公司内部网络资源、产品或市场研究开

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

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商务函电等甲方有密级的资料(详见《员工手册》)。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

2)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4)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文件等,履行保密职责。

5)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或告知或公布或网络(化)或

出版或传授或转让甲方有密级的资料。

6)保护客户、合作伙伴等单位的信息。

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

责任。

8)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或事

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

第三条:乙方承诺,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等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

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

三、说明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乙方按手印:

5.合作技术保密协议 篇五

1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任何时候一旦需要, 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 储存的数据, 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 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资料即使解密, 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保密协议WA.BM.201105018、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 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 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6.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篇六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企业与员工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践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

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

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公司规划、设计、工程图纸等未公开资料。

(八)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九)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以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

第二条 保密原则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和制度;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乙方在离开甲方工作岗位后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各类秘密,应履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否则若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甲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甲方的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发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他人的各类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二)乙方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甲方加有秘密标识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软件等,亦不得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打探有可能涉及到甲方各类秘密的有关资料。

(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属甲方保密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资料回家、出差、外出参观、旅游、探亲、外出公共场所和出境;也不得利用信件、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泄露公司秘密。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擅自保留和带走原在岗位时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公司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复印件。

第四条保密责任的除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须承担该项秘密的保密责任:

(一)某项秘密已经公开或已经甲方解密。

(二)乙方实际上不知悉或者没有接触到某项秘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公司保密事项外泄,乙方应按公司《XXXXXX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码:

7.合作保密协议 篇七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鉴于

1、甲乙双方进行技术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意以本协议规定对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诺如有 泄露愿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所有或专有的,或

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识“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信息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设计图、产品外观、项目内容、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一方通过合法行为已经获悉的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2、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选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经过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业务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业务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利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情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 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接受方须永久保密本协议内须保密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2018年5月15日

8.技术保密协议 篇八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

一、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429号; 邮政编码:410000;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

乙方就业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单位的任何设备、业务文件、客户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单位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客户文件、供给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单位运作方法、单位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客户文件、供给渠道、运营方案、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营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4、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①影响单位经营和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单位成长进步的事项; ③影响单位营销活动的事项;

④使单位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单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单位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单位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单位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6、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都不得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企业;

7、不得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引诱其他甲方雇员离职。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离职两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9.保密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甲方注册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同时承诺在甲方任职前未有与第三方签订有竞业协议等限制就业合同。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以及和甲方有关的一切文字、图片、音像等等。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为标志,并以协议期间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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