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税收筹划

2024-07-26

服务企业税收筹划(8篇)

1.服务企业税收筹划 篇一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

(201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部分 总论 3 1.1 战略目标 3 1.1.1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体系 3 1.1.2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 3 1.1.3科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 4 1.1.4智能化的信息管理体系 4 1.1.5专业化的人才配置体系 4 1.2 基本原则 5 1.2.1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5 1.2.2风险导向原则 5 1.2.3合作遵从原则 6 1.2.4统筹协调原则 6 1.2.5绩效保障原则 7 1.3 业务体系总体架构 7 第二部分 遵从引导 8 2.1政策服务 9 2.1.1概述 9 2.1.2工作内容: 9 2.2引导内控建设 9 2.2.1概述 9 2.2.2工作内容 9 2.3涉税诉求管理 11 2.3.1概述 11 2.3.2工作内容 11 2.4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 14 2.4.1概述 14 2.4.2工作内容 14 第三部分 遵从管控 18 3.1税源监控 18 3.1.1概述 18 3.1.2工作内容 19 3.2风险评估 20 3.2.1概述 20 3.2.2工作内容 21 第四部分 遵从应对 24 4.1纳税服务 25 4.2风险自查 25 4.2.1概述 25 4.2.2工作内容 25 4.3税务审计 27 4.3.1概述 27 4.3.2工作内容 28 4.4反避税 31 4.4.1概述 31 4.4.2工作内容 31 4.5税务稽查 32 4.5.1概述 32 4.5.2工作内容 32 4.6反馈提高 32 4.6.1概述 32 4.6.2工作内容 32 第五部分 遵从保障 35 5.1信息化建设 35 5.1.1涉税数据管理 35 5.2工作团队建设 47 5.2.1概述 47 5.2.2团队类别 47 5.2.3工作内容 47 第六部分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实务解析49

第七部分 附 录 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6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96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主要权利义务 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04

前 言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经过一年多的酝酿、筹备和编写,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第一部工具类参考用书。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际先进税收管理经验和方法,引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模式,在全国税务系统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税企合作的方式对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共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收管理质效,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和创新,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人才队伍、信息化保障更加有力,我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在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扁平化、一体化方向上取得长足进展。《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就是在此基础上,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操作标准等进行的详细梳理,希求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规范统一。

本手册在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方面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为基础,以“税法遵从”为主线,按照“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反馈提高”的工作闭环流程编写,辅以遵从保障和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实务解析,突出了整体性、关联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从引导企业遵从入手,通过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提高自我遵从能力,在引导企业遵从的同时,税务机关通过对遵从过程的管控,实现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评析,根据评析结果,进行风险等级排序,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促进企业遵从,从而回归到遵从引导环节。在工作过程中,信息化和工作团队建设是基础,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本手册来源于工作实践,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和参考,手册内容除有相关文件规定外,不作为税收执法依据。本手册由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组织编写,在成稿和编审过程中,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广大同仁付出了辛勤劳动,各级领导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所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

第一部分 总论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努力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五项任务,要求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提升站位,担当奋进,通过组织再造和制度创新,走出一条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新路。上述目标和任务是推动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和路径指南。1.1 战略目标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作为新时期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将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业务体系、强化信息化支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等关键举措,率先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战略目标。1.1.1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体系

按照纳税人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类型,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层级,实现机构设置的扁平化;按照管理事项的性质及其复杂程度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不同层级的比较优势,实现工作任务推送的扁平化。1.1.2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

围绕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目标,以大企业需求为导向,提供满足其对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要求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立税企合作充分、诉求响应及时、权益保障到位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

1.1.3科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

围绕打造征管模式升级版目标,以风险为导向,规范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完善以税务审计为核心的业务体系,创新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在防范税务机关执法风险的同时,帮助企业提升自我控制税务风险的能力。

1.1.4智能化的信息管理体系

构建起以支撑个性化纳税服务和风险导向税收管理为核心功能的信息管理体系,使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加科学、高效,实现管理效益的整体提升。1.1.5专业化的人才配置体系

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践需要出发,规划人力资源配置战略,配备相应规模和结构的专门人才,建立人才选拔、调配、培养和使用机制,确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优势互补、分工制约的团队化工作模式。

图1-1战略目标结构图 1.2 基本原则

1.2.1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按照税源状况设置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是征管改革的工作目标。

分类管理是按照纳税人类别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税源管理职责赋予相应的机构,并重新设置各部门职责,优化配置各项征管资源;分级管理是将管理事项在各层级之间进行分解,适当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日常基础管理与一般性纳税服务工作由属地税务机关承担。重点考虑企业经营地域分布、涉税业务复杂性和税收经济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大企业标准,明确大企业管理范围。1.2.2风险导向原则

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科学配置管理机构和资源,构建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处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覆盖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系统。对低风险企业,以便捷服务引导遵从;对中等风险企业,以帮助服务促进遵从;对高风险企业,以针对性管理强制遵从。1.2.3合作遵从原则

税法遵从是税收征管的根本目标,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工作成效的最终体现。通过服务和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方式,提高企业自我防控税收风险能力,引导和促进企业自主管理、自我遵从。

税企合作是实现税法遵从的有效途径。通过税企沟通机制,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合作渠道;通过引导内控建设,保障合作效果;通过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和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丰富合作内容。

1.2.4统筹协调原则

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化工作模式,健全总局省局统筹、上下联动、国地税联合的运作模式,推动省际间跨地区工作协作模式;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协调会议制度作用,推进部门合作;建立国地税协调机制,统筹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加强与系统外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

1.2.5绩效保障原则

全面树立绩效管理的理念,通过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认真梳理工作事项,准确界定岗责体系,科学设计绩效指标,规范考核流程,完善考核机制,创新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绩效管理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无缝衔接,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对于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工作事项,科学合理地进行绩效考评;对未纳入绩效考评的事项,也要运用绩效评价的理念,全面监控和评价工作效果。

1.3 业务体系总体架构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业务体系的总体架构是“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反馈提高”的工作闭环,遵从保障是各环节的工作基础。如下图所示: 图1-2遵从闭循环管理

第二部分 遵从引导

遵从引导以大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个性化纳税服务,提高大企业自我防控税收风险的能力,实现对税法的自我遵从。遵从引导与遵从管控、遵从应对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遵从引导更加注重引导企业提升自身的税法遵从意识和管控能力,并持续提升税法遵从度。遵从引导有利于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选择自我遵从,不断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大企业满意度。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服务、引导内控建设、涉税诉求管理和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

图2-1 遵从引导结构图 2.1政策服务 2.1.1概述

政策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充分征求大企业意见,并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后,及时进行宣传和辅导,帮助大企业了解、遵从和运用税收政策,并定期收集大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2.1.2工作内容:

2.1.2.1在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之前,征求大企业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2.1.2.2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公布实施以后,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和辅导,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引导大企业自我遵从。

2.1.2.3各级税务机关定期收集大企业的意见,为完善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参考。2.2引导内控建设 2.2.1概述

引导内控建设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详见附录),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大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2.2.2工作内容 税务总局确定实施内控调查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和户数,各省税务机关在名单中选择相关企业在本省内最高层级的成员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2.2.2.1内控调查。税务机关采取案头查阅、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内控调查。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各省税务机关要认真分析调查问卷内容,针对企业不同层级人员掌握信息情况进行分别调查,确保调查问卷回复质量。调查的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业务流程、企业纳税信誉等情况。(详见附录《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附件1)

(2)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情况。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环境;税务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税务风险控制活动;税务信息管理体制和沟通机制、监督和改进机制等情况。(详见附录《2014年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方案》附件2)

2.2.2.2内控测试。针对调查结果,税务机关采取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方法开展内控测试工作。

2.2.2.3内控评价。税务机关对内控调查和测试取得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情况,分户出具《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建设基本情况;通过内控调查反映出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对企业内控建设的改进建议等。

图2-1引导内控建设业务流程图 2.3涉税诉求管理 2.3.1概述

涉税诉求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针对大企业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请解决涉税问题的请求,建立健全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规范高效处理的过程。包括诉求受理、处理、回复、总结四个环节 2.3.2工作内容

2.3.2.1诉求受理。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辖区内成员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税务总局受理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省以下税务机关办理。

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的职责权限处理企业涉税诉求,遇有非本级职权范围事项的,应按规定向有权限处理的税务机关移送。大企业涉税诉求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受理。2.3.2.2诉求处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诉求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与企业沟通情况,必要时向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并经过研究论证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根据处理权限分别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1)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意见明确的,确定最终处理意见;(2)对于重大涉税问题或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诉求,提请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最终处理意见;(3)向企业所在地有权限处理的税务机关交办,由其反馈处理结果。

2.3.2.3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中发现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重大涉税事项,大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普遍性、行业性的具体涉税问题,以及相关部门在处理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涉税问题,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归集整理,提交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研究。

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由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为协调会议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会议内容,负责起草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纪要,参会成员单位会签后,报分管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局领导签发。

根据会议纪要议定内容,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相应事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跟踪了解相关情况。需要向企业反馈的,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统一回复企业。

2.3.2.4诉求回复。最终处理意见属于对涉税事项的税法适用的解释或说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企业需求正式发文回复企业,也可通过非办文形式回复;属于对税收法规进行补充明确的,由总局相关业务部门发布普遍性文件的,以非办文形式及时告知企业;属于需要继续研究论证或形成税收政策建议的,通过非办文形式回复企业。2.3.2.5诉求总结。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将前几个工作环节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包括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整理归档。对企业所反映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形成税收政策建议向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并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标准。

图2-2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业务流程图 2.4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 2.4.1概述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在自愿、平等、公开、互信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共同承诺税企双方合作防控税务风险。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目的是为共同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2.4.2工作内容

2.4.2.1协议对象的选择。税务机关根据以往的税收管理情况和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的掌握情况,选择签订对象。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有自我遵从税法的主观愿望;二是企业有自我遵从管控能力,有一套较为完善、运转顺畅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2.4.2.2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税企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协商协议的具体条款,起草协议文本。协议文本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协议文本,与企业及时进行沟通和确认。

2.4.2.3签订协议。召开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确定协议正式文本,税企双方择时签订协议。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1)协议的适用范围;(2)企业的权利和义务;(3)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详见附录《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主要权利义务》)

(4)保密条款;(5)协议适用范围的调整和争议的解决方式;(6)协议终止条款;(7)关于执行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签订;(8)协议的生效日期;(9)有效期和续签事宜。

2.4.2.4协议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具体要求详见2.2引导内控建设。

(2)统筹安排信息采集与税收检查工作。合理安排企业涉税资料的报送和电子数据的采集,尽量避免重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认为确有必要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除涉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相关部门转办、举报、协查和税收执法督察事项外,可以给予企业不短于一个月的税务自查期限。

(3)确定税企联络员。协议企业的成员企业所属省级税务机关应按户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与成员企业的日常联系、协调处理企业涉税诉求和重大事项、跟踪了解并评价协议执行情况。

(4)加强国地税合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各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努力做到双方共同组织谈签补充协议,共同组织高层对话,共同实施成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共同研究税收遵从应对措施。

(5)规范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省级税务机关可与成员企业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应结合税企服务需要和管理实际,依法对协议事项、内容、程序和时限等进行细化和补充,细化及补充内容不得与税务总局与企业集团签订的协议内容相冲突。补充协议文本应报税务总局备案。

(6)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大企业提交申请事先裁定的事实、依据、意见等。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事先裁定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料、信息不完整的,受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知大企业申请已受理或不受理并说明原因,受理的开始深入的调查审核。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拟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书面文书,对于事先裁定事项较复杂或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提请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最终裁定意见,并送达大企业。

(7)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报告的组织结构重大变化、重大投融资活动、兼并重组、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涉税事项,根据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及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发现企业存在税务风险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引导其建立或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必要时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大企业重大事项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影响。建立大企业重大事项工作档案和资料库。(8)具有行业特点的涉税诉求处理。具体要求详见2.3涉税诉求管理。2.4.2.5协议执行情况评价。协议执行期内,税务机关要注意跟踪了解协议执行情况,每年对企业税收遵从情况和协议执行情况做出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建议;积极采纳大企业对税务机关改进纳税服务的建议,并提出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

图2-3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管理流程图

第三部分 遵从管控

遵从管控是指税务机关利用企业涉税信息,选取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全面了解企业税源变动情况,通过风险评估,查找企业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履行其他涉税义务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风险等级排序,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为风险应对提供依据。遵从管控工作包括税源监控和风险评估。

图3-1 遵从管控业务流程图 3.1税源监控 3.1.1概述

税源监控是指税务机关利用企业涉税信息,选取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全面了解企业税源变动情况,为风险评估和应对提供基础性信息。税源监控采用属地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税源监控包括日常涉税事项监控、专项涉税事项监控和税收分析。3.1.2工作内容

3.1.2.1日常涉税事项监控

日常涉税事项监控是指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至申报纳税等日常征管环节涉税事项中选取相关事项进行监控,主要包括:登记事项监控、发票事项监控、认定审批事项监控、申报事项监控、其他事项监控等。3.1.2.2专项涉税事项监控

专项涉税事项监控是指从日常涉税事项以外的事项中选取特定事项进行监控,主要包括:企业涉税诉求处理情况的监控、税务风险内控情况的监控、税收遵从协议履行情况的监控等。3.1.2.3税收分析

大企业税收分析以税收数据为基础,运用特定的分析方法,了解掌握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关联关系,监督、评价大企业的税收收入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内在联系,以达到判断宏观经济形势、把握税收收入动向、解析税收增减因素、推进征管水平提高、促进企业纳税遵从的目的。税收分析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收入形势分析。根据税收收入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用于反映大企业税收收入变动情况,科学预测把握税源税收变动趋势,更好的为组织收入服务。通常采用常规对比分析法和弹性分析法,分行业、分集团、分规模、分税种开展收入形势分析。(2)经济运行分析。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研究经济和税收之间的关系,揭示行业、产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税收问题,为税收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通常采用常规对比分析和经济计量分析模型方法开展经济运行分析。

图3-2 税源监控业务流程图 3.2风险评估 3.2.1概述

风险评估是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的起始环节。税务总局根据工作计划,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识别和分析企业集团整体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为后续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应对提供依据。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税务总局对风险评估工作的统一要求,落实税务总局推送的信息收集、识别分析等任务。(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4〕26号))3.2.2工作内容 3.2.2.1信息收集

税务总局通过下发风险评估问卷、调查内部控制情况等形式收集企业信息,建立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企业基础信息库,并向各省税务机关开放。各省税务机关结合日常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加深对行业和企业了解,广泛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向税务总局提交补充、更新的企业名册和税务管理等方面信息。税务总局审核各省税务机关提交的信息后,升级维护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企业基础信息库。3.2.2.2风险识别

税务总局根据企业申报纳税情况、问卷调查情况、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等信息,辅之以典型样本企业的抽样调查,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状况和税法遵从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风险识别从一般性税收风险、行业性税收风险、企业特定事项税收风险三个方面来识别。(1)一般性税收风险

①大企业在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和制度设计方面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②大企业内控机制实际运行中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重点是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③大企业在涉税业务处理环节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重点是财务管理、资金控制、申报缴税等环节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④其他一般性税收风险。(2)行业性税收风险

针对税务总局开展专项工作所涉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税收风险开展重点识别。(3)企业特定事项税收风险

①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重大事项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②企业在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和跨境投资等事项中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③企业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约束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④其他特定事项税收风险。3.2.2.3风险评价分析

税务总局评价税收风险的严重程度以及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等级排序,汇总整理潜在的风险列表和企业风险等级排名,详细列示被评估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领域和具体的涉税风险点,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为风险应对提供依据。

图3-3风险分析业务流程图 第四部分 遵从应对

遵从应对是指税务机关按要求对收集的企业税收风险信息以及遵从引导、遵从管控等环节反映的企业税务风险情况在判别、评估基础上,对企业税务遵从风险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遵从应对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和企业不同类型风险,采取纳税服务、企业自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和反避税等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应对。(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13号))

在开展遵从应对过程中,需要通知企业有关税务事项、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下发税务处理决定、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等涉税事项时,使用税务总局已经统一颁布的税收执法文书。(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图4-1 遵从应对业务结构图 4.1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包括政策服务、引导内控机制建设、涉税诉求管理和遵从合作协议管理,已在遵从引导部分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赘述。4.2风险自查 4.2.1概述

风险自查是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排除税务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税务总局组织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对税务风险进行自我排查纠错,各级税务机关与企业合作互动,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自查。风险自查采取总局统筹安排、系统联动、国地税联合开展的方式进行。(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4〕26号))4.2.2工作内容 4.2.2.1组织自查

税务总局统一发函布置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自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要求进行宣传辅导,帮助本地成员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风险自查,及时研究解决自查中反映的问题,并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税务总局。具体内容包括:(1)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根据自查方案,布置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自查,下发自查软件和自查数据包,开展相关培训。

(2)大企业总部和成员企业根据自查工作要求,制定本集团及成员企业的风险自查方案,利用总局风险自查软件,按照税法规定和自查要点的要求,对自身存在的税收风险、涉税问题以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缴纳自查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3)各地税务机关对大企业风险自查工作进行实时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风险自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风险自查中反映的各种问题。涉及到重大或普遍性问题时及时上报总局。4.2.2.2督促整改

税务机关督促大企业进行问题整改,要求企业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帮助企业提升自我控制涉税风险的能力。自查结束后,梳理归集大企业风险自查情况和问题,编制企业自查情况报告,上报税务总局。具体内容包括:

(1)自查结束后,成员企业向企业总部报送风险自查报告,大企业总部统一汇总后,向总局报送集团及其所属成员企业的风险自查报告。成员企业同时将风险自查报告报送属地税务机关,然后层报省局,各省局梳理、汇总大企业的风险自查情况和问题,分户编制企业风险自查情况报告,并总结本地区自查工作整体情况,上报总局。(2)总局对各省和企业集团报送的企业风险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编制分企业集团的风险自查情况综合报告,统一反馈给各地税务机关,供各地在下一步的风险应对工作中参考。(3)税务机关根据企业风险自查结果,要求企业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督促企业进行问题整改,引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帮助企业提升自我控制税务风险的能力。同时根据企业风险自查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开展下一步的风险应对工作。(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4〕26号))

图4-2 税务风险自查业务流程图 4.3税务审计 4.3.1概述

税务审计是风险应对的主要手段和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税务机关运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税务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税收风险较高的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审核和评价。(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4〕26号))4.3.2工作内容 4.3.2.1案头审计 4.3.2.1.1数据抽取

税务总局负责抽取已实现数据总部集中的大企业的电子数据,经整理后下发各省税务机关。各地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抽取未实现数据总部集中的本地成员企业电子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税务总局。4.3.2.1.2省局全面案头审计

各省税务机关在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风险特征库、风险评估报告等,对抽取的企业电子数据进行重点审核;按户归集案头审计结果,评价大企业税务风险状况,分析可能的风险来源和成因;将审计结果上报税务总局,作为税务总局确认重点审计对象的依据。4.3.2.1.3税务总局重点案头审计

税务总局通过对各省全面案头审计的评价分析,从中选择整体税收风险较高的大企业或部分重点涉税事项进行重点案头审计,确定需要开展现场审计的大企业名单。4.3.2.2现场审计 4.3.2.2.1审计通知

税务总局确定现场审计对象后,约谈大企业集团总部,告知现场审计企业名单、现场审计工作安排、需准备的资料清单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机关组建现场审计团队。各省税务机关配合税务总局,或者承接税务总局推送的现场审计任务,并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提前通知现场审计对象。4.3.2.2.2内部控制测试

现场审计团队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测试并做出评价,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质性测试。4.3.2.2.3实质性测试

现场审计团队运用实质性分析和细节测试等方法进行实质性测试,及时汇总现场审计情况,要求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签章(字)确认。4.3.2.2.4交换意见

现场审计团队拟定初步审计意见,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意见,填写《询问(调查)笔录》和《陈述申辩笔录》。4.3.2.2.5形成现场审计报告

现场审计团队根据发现的涉税风险事项形成现场审计报告,把现场审计过程中已经核实确认并且税法规定明确的税收风险,及时推送给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4.3.2.2.6审计处理

税务总局汇总整理税务审计各阶段工作成果,统一研究处理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重大税收政策问题,下发税务审计建议,向各省税务机关揭示重大税收风险、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等,并适时抽查各省落实情况。各地参照税务总局的审计建议,对本地大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核实处理,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督促大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整改落实好核实确认的问题。发现企业有偷逃骗税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税务总局。

图4-3税务审计业务流程图 4.4反避税 4.4.1概述 在遵从应对过程中,如发现有关联交易的大企业存在避税嫌疑的,可以采取反避税调查方式处理税务风险,进行特别纳税调整。4.4.2工作内容

反避税工作由税务总局统筹,分级实施,总局统一组织对大企业集团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对于具有同质性的问题统一进行处理,全国统一调整方案,各地按照总局统一方案执行,避免重复进行调查、取证、谈判等工作。(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4.5税务稽查 4.5.1概述

在遵从应对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涉嫌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通过规定程序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4.5.2工作内容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4.6反馈提高 4.6.1概述

反馈提高是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中堵塞风险管理漏洞、实现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将风险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我遵从水平;反馈给一线征管部门,持续改进日常税务管理;反馈给税收法规和政策部门,促进税收政策完善;税务总局对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提高风险管理水平。4.6.2工作内容 4.6.2.1反馈给企业

各级税务机关将税务风险管理各个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提示给大企业,并进行跟踪管理,辅导和监督企业及时改进,引导大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

风险问题和改进意见不仅针对已经开展税务风险管理的大企业,也可以将行业税务风险给同类行业的其他大企业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一般以函告形式,大企业对照函告要求进行整改,通过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反馈疑点核实和整改情况。税务机关针对大企业的回复内容,还可组织人员对大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研究制定进一步的风险应对工作方案。

4.6.2.2反馈给一线征管部门及税收法规和政策部门

各级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部门根据税务风险管理反馈结果,将企业遵从问题反馈到本级征管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帮助改进日常管理。将反映出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到税收法规和政策部门,帮助改进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提高全国税法执行的统一性和税法适用的一致性。

4.6.2.3提高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地通过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梳理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税务总局,并加强对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和日常税源监控。税务总局对各省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修订完善税收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具体措施,补充更新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企业基础信息库。(详见附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4〕26号)

图4-4 反馈提高业务流程图 第五部分 遵从保障

遵从保障是指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工作团队建设,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可靠的基础性保障。遵从保障主要涵盖信息化建设(包括涉税数据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和工作团队建设。

图5-1 遵从保障框架 5.1信息化建设 5.1.1涉税数据管理 5.1.1.1企业名册管理 5.1.1.1.1概述

企业名册管理是指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定期报送本级及其成员企业名册,各地税务机关根据上述信息,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反馈名册核实结果,正确建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型管理体系的业务处理过程。

2013年4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具体参见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8号。5.1.1.1.2管理范围

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以合并报表的口径和工商注册规范的组织形式为参考,建立统一标准。现阶段,内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且进行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境外控股公司;外资企业名册管理范围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其他特殊情况的涉税组织机构。5.1.1.1.3名册内容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内容由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关联关系以及组织架构等涉税信息构成。企业名册的范围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逐年规范、完善。2013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采集表和核实表如下图所示:

表5-1 2013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电子档案号(自动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

纳税人名称(国税)

纳税人识别号(地税)

纳税人名称(地税)

*是否为境外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核算方式

单位性质

*国标行业(主行业)

国标行业(附属行业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税务联络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二、组织架构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集团)

*纳税人名称(集团)

*纳税人识别号(上级公司)*纳税人名称(上级公司)*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税收管理员

(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联系电话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税税收管理员

(由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联系电话

三、企业规模信息

姓名 姓名

*缴纳税额(单位:元至角分)

其中:缴纳国税(由国税机关填写)

缴纳地税(由地税机关填写)

缴纳国地税合计(自动计算)

从业人数

营业收入(单位:元至角分)

资产总额(单位:元至角分)

四、特殊属性信息

营业税国地征收隶属关系

企业所得税国地征收隶属关系

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认定信息

*资产关联关系

*是否独立申报缴税

*企业属性

税务管理层级

企业管理层级编号

五、投资方信息

序号 投资方名称 投资比例 登记注册类型 所在国家

表5-2 2013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核实表 国税核实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地税核实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反馈意见 □ 填报准确 □ 企业集团漏报户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 地税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 必填项信息有误

□ 其他选项信息有误 5.1.1.1.5工作流程

企业名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代码准备、名册采集、任务分发、名册核实、结果上报、名册反馈和工作总结七个工作阶段。各阶段任务如下:(1)代码准备。各地税务机关整理当年税务行政区划代码、名称和对应关系等信息,完成企业名册管理代码准备工作。

(2)名册采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整理、审核和汇总本级及其成员企业名册,并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定方式,将企业名册报送至税务总局。

(3)任务分发。按照税务行政区划关系,税务总局将采集到的企业名册分发至各地税务机关。

(4)名册核实。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任务分发结果,组织完成税务行政区划内企业名册核实工作。具体可采取与现行征管系统信息比对、与第三方信息比对、向企业核实信息以及到企业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名册核实工作。(5)结果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名册核实结果,标注、修订与企业报送情况不符的名册信息,并将核实和修订结果上报至上级税务机关,同时,各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部门应当根据名册核实结果,组织调整现行征管系统中的“管理层级”和“所属集团”,实现企业名册信息共享。

(6)名册反馈。税务总局将核实后的企业名册反馈给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由其根据核实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开展信息校正工作。

(7)工作总结。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工作中暴露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工作建议。税务总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工作考核,持续提升管理水平。5.1.1.2大企业涉税数据采集 5.1.1.2.1概述

大企业涉税数据采集是指以大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为对象,以集团一户式涉税信息库为基础,以信息系统为依托,以配套工作机制为保障,对大企业的税收征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第三方数据和国际情报交换数据进行统一归集、加工和处理,为下一步开展大企业涉税数据深度挖掘和分析应用提供数据基础保障。5.1.1.2.2采集内容

(1)大企业税收征管数据。主要包括登记、发票、资格认定、证明、税收优惠、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税务行政救济、稽查、评估审计、违法违章处理和税务执行等十二类税收征管数据,以及在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过程中掌握的相关涉税数据。

(2)大企业经营管理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组织架构和隶属关系、公司治理和关键管理人员信息、税务筹划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产品或服务情况、企业发展情况、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企业内控情况等。

(3)第三方数据。主要包括工商、国土、公安、质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研究机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掌握的大企业涉税数据。

(4)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数据。主要包括国家(地区)间通过税收情报交换等方式掌握的大企业涉税数据。

图5-3 大企业涉税数据采集内容 5.1.1.2.3采集方式(1)税务系统采集。

各省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标准化的接口口径,开发集中抽取程序,实现本地数据与税务总局大企业涉税数据采集系统的无缝对接。对于使用税务总局征管系统(如金税三期,CTAIS等)的地区,由税务总局在相关信息系统中开发标准化的数据导出和对接模块,以便减轻各地数据报送工作负担。

省以下税务机关按照涉税数据采集工作要求,依托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的信息系统,逐级填报、审核和报送相关数据。(2)纳税人端采集

集团总部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统一标准,层层落实采集工作任务;经审核确认后,集团总部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将采集到的涉税数据报送至税务总局。

成员企业按照对应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统一标准,落实采集工作任务;经审核确认后,成员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报送方式将采集到的涉税数据报送至对应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

(3)第三方数据共享。在税务总局第三方数据共享工作总体框架内,逐步推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健全社会化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发挥第三方数据的倍增效应。

(4)税收情报交换。按照税务总局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总体要求,通过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搭建税收情报交换共享平台的方式,实现大企业税收情报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利用。图5-4 大企业涉税数据采集方式 5.1.1.3大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建设 5.1.1.3.1概述

大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是指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根据各类涉税信息,按行业、集团梳理风险特征指标,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建立风险分析模型,设定风险参数和关键值,提炼各种税务风险点,对企业或集团税收风险进行规范化定义描述,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学的存储和运用。5.1.1.3.2主要内容

大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类别、风险点名称、税收风险领域、适用期间、税收风险具体描述、税收风险识别方法、判断依据、分值、涉及的会计科目、税收风险处理策略等。5.1.1.3.3采集方式

大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内容主要来源于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实践工作和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经验共享。5.1.1.3.4特征库的应用和维护

税务总局统一建立分集团、分行业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分集团、分事项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并根据风险管理结果补充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5.1.1.4跨区域数据协作 5.1.1.4.1概述

跨区域数据协作是指以集团一户式涉税信息库为基础,以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协作名单的报送与确定、协作需求的提出与反馈、协作数据的采集与推送等,实现大企业涉税数据在全国集中管理与协同共享。

5.1.1.4.2协作范围

协作企业范围涵盖本地所辖大企业在外地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级成员企业,包括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协作数据范围涵盖各级税务机关掌握的税收征管数据、企业经营管理数据等。5.1.1.4.3协作方式

跨区域数据协作分为常规协作和专项协作两种方式。

(1)常规协作方式是指税务总局统一收集、整理协作数据申请方报送的协作企业名单,将相关企业在集团一户式涉税信息库中集中管理的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财务报表等基本涉税数据共享至协作数据申请方的业务处理过程。

(2)专项协作方式是指由于常规协作方式无法满足专项工作需要,协作数据申请方发出专项协作申请、提交专项协作需求,协作数据提供方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整理相关企业涉税数据,并将其共享至协作数据申请方的业务处理过程。5.1.2信息系统建设 5.1.2.1概述

信息系统建设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体系进行充分融合和渗透,通过涉税数据逐步整合、系统功能全面升级、用户范围有效覆盖以及业务技术深度交融,为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全面、及时、可靠的技术保障。5.1.2.2建设框架

图5-6 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框架图 5.1.2.3工作任务

5.1.2.3.1建设信息化支撑保障平台

把合作遵从、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等现代税收理念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紧密结合,加快建设以个性化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事项跟踪管控等功能为核心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支撑平台,依托平台固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事项,推动形成大企业税收管理现代化格局。5.1.2.3.2建立集团一户式涉税信息库

将目前散存在多个管理环节和层级的大企业涉税数据,按照集团一户式的方法进行筛选、归集、存储与展示,建立一个完整、规范和统一的集团一户式涉税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可以开展税源监控、税收分析、风险识别、跨区域数据协作等深度数据利用工作,实现大企业涉税数据的全国集中共享。图5-7 集团一户式涉税信息库建设框架 5.1.2.4.3打造大企业税源监控体系

组织开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源监控月快报,丰富完善大企业税源监控指标,依托集团一户式涉税信息库,研发大企业税收风险过滤器,为开展大企业税源监控工作提供技术保障。5.1.2.4.4研发大企业税务审计工具

按照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要求,研究开发以数据采集、自动风险分析、审计底稿和档案管理等功能为核心的税务审计工具,为满足多税种、跨、综合性的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需要提供全面、及时、可靠的技术保障。

5.1.2.4.5拓展税企沟通互动渠道

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报送、信息采集、诉求办理等业务功能,提升大企业外网服务用户规模,搭建起便捷、高效的税企沟通快速通道,实现税企沟通渠道的无障碍化和沟通手段的多样化。

5.2工作团队建设 5.2.1概述

工作团队建设是指集中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相关部门专业人才以及外部专家,共同研究中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动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5.2.2团队类别

日常管理团队主要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组成。

专家团队主要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专业人才组成。行业管理团队主要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外部专家组成。5.2.3工作内容

大企业工作团队采用集中办公和分散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5.2.3.1日常管理团队工作内容(1)企业涉税诉求的研究分析;(2)企业内控机制的调查;(3)企业遵从情况的评价;(4)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5)专题调研;(6)其他工作任务。5.2.3.2专家团队工作内容(1)企业涉税诉求的政策辅导和解释;(2)重大事项报告的政策辅导。5.2.3.3行业管理团队工作内容(1)风险评估;(2)税务审计。

第六部分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实务解析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实务解析以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实施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特别是2012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大企业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为参照,重点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团队组织、信息采集、税务审计等工作事项进行解析,旨在为今后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1.总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情况介绍 1.1 2009年以来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概况

自2009年以来,总局大企业司组织开展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有6项:一是2009年开展的11户内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自查工作;二是2010年开展的10户外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自查工作;三是2011年开展的24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四是2012年开展的中石化集团税务风险管理专项工作。五是2013年开展的中国烟草、工商银行、大唐电力3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专项工作;六是2014年开展的中国石油、中国五矿等6户企业集团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1.2 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介绍

经过几年的探索创新和经验积累,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从2012年开始探索实施针对企业集团的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中石化集团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专项工作和中国烟草、工商银行、大唐电力3户企业集的团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专项工作。

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专项工作呈现3个特点:一是以集团为对象,适当上收复杂涉税事项管理权限,克服了传统属地管理格局的条块分割,有效提高了企业集团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二是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实践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扁平化、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三是探索开展税务审计工作,构建了“审前准备-案头审计-现场审计-审计处理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流程和“大后台-小前端”的审计工作模式。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实务解析 2.1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实务主要内容

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实务工作应考虑的主要事项包括:前期准备工作,专业化团队建设,税企沟通互动,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第三方的协调联动,信息数据利用,税收风险识别、管控和应对,以及税务机关自身风险的防范等。以下税收风险管理实务解析,主要供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时借鉴参考。2.2前期准备

2.2.1前期准备工作描述

税收风险管理实务的前期准备工作指税务机关开展分集团或分事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前,应进行的相关准备工作,诸如团队组建、人员培训、工作预案制定、涉税信息整理等。2.2.2前期准备工作内容

前期筹划。前期筹划应明确工作预期目标,全面把握工作的整体安排、内外部环境等,筹备专、兼职工作团队,确定团队开展工作方式等。熟悉工作要求。总局启动的风险管理工作,各省是组织落实者,应熟悉总局工作要求,明确总局的工作目标,了解工作步骤,明确工作范围和任务。省局启动的风险管理工作,省局作为筹划设计者和组织落实者,应做好工作定位,明确工作目标、步骤、要求等。

人员培训工作。在风险管理实务工作前期,对团队人员进行培训,例如中石化税收风险管理专项工作前期,总局组织了石油行业税收专项培训;以及中国烟草等3户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项工作前期,总局组织了针对烟草行业、银行和电力等行业的行业税收培训。各省组织的风险管理工作,也需要进行前期培训。

税务机关协调联动。在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时,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如与稽查部门沟通,协调避免重复下户;与税收征管部门协调,采集企业基础信息等。工作统筹和安排。在前期做好工作统筹和规划,有利于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涉税信息等征管资源。2.2.3注意事项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实务工作需要逐步建立起包括行业或企业集团整体信息的基础信息库,建立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需要在人力资源方面,特别是专业化团队建设方面提早做好准备。2.3工作团队建设 2.3.1工作团队建立

专业化团队对于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可或缺。大企业往往成员企业众多,且跨地经营,需要税务机关组成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的工作团队,才能有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团队成员的组成一般情况下应包括懂得税法、财会、行业、信息技术、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业务骨干。2.3.2工作团队的职责

从层级上分,对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同时组织总局工作团队、省级工作团队、基层工作团队。总局团队负责整体上把握税收风险;省级团队负责配合总局团队,对本地区成员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基层团队负责配合总局、省级团队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从工作方式上分,工作团队开展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也可以利用远程通讯联络手段采用分散办公的形式,还可以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办公形式。2.3.2注意事项

工作团队是一个整体,要在信息共享、工作方法借鉴、工作进度等方面加强协调,突出税务机关的整体性,实现税收资源的高效整合,提升对企业的全面综合税收管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期人才储备。建立和完善大企业风险管理人才库,特别是分行业人才库,加强对各类人才的阶梯式、渐进式培养,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便于在实务工作中组建高质量的工作团队。2.4税企沟通互动 2.4.1税企沟通互动描述

税企互动体现在风险管理实务的各个阶段中。税企双方需要在采集企业涉税信息、辅导企业开展税收风险自查,开展税务审计,引导企业实现税法遵从等方面沟通互动。税企沟通互动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提高工作实效,同时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2.4.2税企沟通互动的方式

税企沟通互动可以通过约谈、讨论、信息交换和传递、现场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

制度性和非制度性沟通。制度性沟通指工作中必须安排的沟通,在工作方案、计划或工作安排中应考虑在启动阶段,现场审计阶段,和现场审计结束时进行制度性沟通;非制度性沟通指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就某些问题、事项、需要企业提供的信息等方面与企业沟通互动。高层互动与一般层面互动。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企业治理层、管理层整体就工作的整体安排、工作理念等的沟通互动,属于高层互动;与企业具体业务人员,就具体业务等一般事项开展的互动属于一般层面互动。2.4.3注意事项

提前准备,与企业互动,特别是与企业高层沟通互动时,需要提前做好预案、提纲等准备工作。注意方式,在与企业沟通时,要考虑税务机关的下户次数、是否方便纳税人等因素。2.5税务机关协调联动 2.5.1税务机关协调联动描述

在大企业专业化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之间,国、地税之间的协调联动,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在协调联动中,协调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人应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沟通协调。2.5.2税务机关协调联动内容

与稽查部门的协调联动。与稽查局核对、协调,避免重复下户;在工作中发现应移交稽查的案件线索,依法办理移交。

与税政、征管、信息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税收政策的适用、涉税信息的归集和整理、组建工作团队等方面进行协调。

不同层级税务机关的协调联动。主要有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工作报告的传递,涉税信息、指标、重要风险点的发布、传递,工作范围、任务、职责的确定等方面。跨地区税务机关的协调联动。不同地区,没有隶属关系的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事项主要包括需要异地提供信息、涉税数据共享、工作方法的借鉴、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等。

国、地税之间的协调联动。主要包括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实务工作开展中下户、对企业自查的辅导、对企业同一涉税问题的调查核实等具体事项,工作成果的共享、上报等。2.5.3 注意事项

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或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立足长远,建立协调机制,进行解决。注重协调联动的职责体系,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在协调前明确时限、方式和责任人等内容。国、地税的协调或联合开展工作,应体现方便纳税人,有利工作的原则。

2.6信息采集和使用 2.6.1信息采集和使用概述

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在CTAIS系统、发票交叉稽核系统等系统中已经掌握的企业涉税信息的归集和整理,新闻媒体、网站、企业公布的年报等公开的企业及行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直接向企业采集的涉税信息。信息的使用包括对信息的整理、保存、使用,异地税务机关信息的传递和共享等。信息采集参考清单

信息采集清单(税务机关填制)

种类 名称(内容)信息来源 采集方式 采集时间 采集人 复核人(保存)附件及备注

序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基础信息 基本信息

组织架构 内部机构

成员单位

股权结构财务信息 核算信息

数据信息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

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附注

科目余额表

固定资产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说明经营管理信息内部控制信息 基本制度

公司层面

业务层面

产品(商品)信息

是否调取ERP信息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行业信息重大事项信息

其他部门审计检查信息税务信息 登记信息

申报信息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查补信息

税收政策信息其他信息指标信息风险信息

经初步识别分析,做出风险列表。(用于自查辅导)

说明 本表是开放式报表,工作团队收集的本表以外企业涉税信息,可在本表中单独作为大类列出,或者在对应种类中增加小类。

2.服务企业税收筹划 篇二

关键词:“营改增”,服务业企业,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定义与特点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两大税种,它们各有特点,分别在各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应缴纳税额为该单位或个人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其中包括进口货物的金额)乘以固定税率并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由此可以看出,这一税种具有价外税、不重复征税、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以及同种产品售价相同税负相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能较好地体现税负的公平性———税率统一、征收普遍,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并且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营业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税额为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具有与增值税明显不同的特点,即税率低、税负均衡、计算简便、重复征收,不同行业的税目税率不同。对服务业企业而言,营业税的征收起点相对较低,并且不存在可抵扣税款,巨大的纳税压力冲击着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效益,从长远来看甚至限制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企业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正好利用了增值税的优点。可以有效地避免多重征税问题。增值税是在生产的每一道环节就其增值额征税,因此能够有效地将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得到抵扣,采用扣除已缴纳税款部分的税收方式,使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部分固定不变,进一步保持商品的税率更接近其真实负税情况,按照这种税率计算方式进行征税,让税款更清晰、明确,有效减少了以往少退税或多退税现象。

(二)不利影响

增值税的税率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6%和11%两种税率,也因此需要建立与之对应的税收征管体制,税率档次多会使行业间的税负不同,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纳税人偷税、避税的概率,不利于税收的征管,也必然会增加增值税的征收难度。但到底能否降低税负,实现税改的初衷,并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

三、“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供应商的筹划

对于供应商的选择,“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不能仅考虑产品价格或者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该将两个因素结合起来进行分析。采用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服务业企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在考虑供应商时,主要从价格方面入手,选择质优价廉的公司。然而,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而言,在质量和价格处于同一水平时,优选具有增值税专用开票资质的供应商;但是,当备选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存在较大的折扣,能够弥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时,选择该供应商更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我们假设,当产品质量处于同一水平时,一般纳税人的产品总价为a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1+6%)*6%万元,即0.0566a万元,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a-0.0566a)万元,即给与5.66%的折扣时,选择任何一个供应商对实际缴纳的税金没有影响。当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的折扣大于5.66%时,更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二)纳税主体身份的筹划

“营改增”后的服务业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所得到的应缴税额是不同的,这也就给企业纳税筹划留出了足够的空间。上文通过计算得出一般纳税人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无差别平衡点为11.7%,即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11.7%以上时,缴纳增值税能够切实降低企业税负。这也就是说,如果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低于营业收入11.7%时,服务业企业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更能降低税负;如果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高于营业收入11.7%时,服务业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更能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服务业企业在选择纳税主体身份时,应当恰当转移或吸收部分经营业务、合理采用合并或分立的方式。

(三)劳务方式的筹划

一般来说,服务业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本质上,主要依靠员工不断劳动带来日常经营收入,因此员工人数普遍较多,但对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来说,工资、补贴、五险一金等人工成本是无法带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毫无疑问,这成为服务业企业缴纳增值税的一大难题。本文认为,服务业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的优势,考虑将承担的人工成本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进行转移,在获取劳务服务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还能合理控制内部员工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四)进项税项目的筹划

税法中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规定的几种情况,其中有些项目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例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接受劳务产生的进项税额。对于现代服务业企业而言,员工人数较多,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所需的花费也很大。然而某些福利(例如员工班车)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是若将企业经营用车辆同时用于为员工提供福利,其购置、修理、燃油等各项花费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要特别注意就可抵扣的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分别计算。

四、总结

综上,“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这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发展道路上必将经过的一环。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实给试点行业企业带来了减少税负的好处,但是我国这一改革还处于尚未完善的阶段,存在一些服务业企业因这一改革缴纳更多税金的情况,服务业企业财务人员根据新的制度环境做出适当纳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S].201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2013.

3.服务企业税收筹划 篇三

【关键词】“营改增”;服务业企业;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定义与特点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两大税种,它们各有特点,分别在各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应缴纳税额为该单位或个人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其中包括进口货物的金额)乘以固定税率并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由此可以看出,这一税种具有价外税、不重复征税、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以及同种产品售价相同税负相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能较好地体现税负的公平性——税率统一、征收普遍,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并且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营业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税额为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具有与增值税明显不同的特点,即税率低、税负均衡、计算简便、重复征收,不同行业的税目税率不同。对服务业企业而言,营业税的征收起点相对较低,并且不存在可抵扣税款,巨大的纳税压力冲击着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效益,从长远来看甚至限制了这个行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背景分析

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方式的不同直接导致了缴纳这两个税种行业的税负水平之间存在极大差异;因不存在税款抵扣,征收营业税抑制了现代服务业乃至第三产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我国2012年开始试点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详细进程见表1:

但是,面对任何一种制度的改革,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带来的机会与挑战,服务业企业都应该对原有的经营管理做出调整,重新进行纳税筹划,从而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风险。

三、“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纳税的影响

“营改增”这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在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合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同时避免了因“营改增”带来的服务业企业税率的提高。但是,这一制度的改革要求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需要特别注意,如果不能抵扣采购费用的进项税额,很可能给服务业企业带来税负增加的负担。下面分别就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举例说明“营改增”对其纳税金额的影响。

(一)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提供以下特定应税服务(详细内容见表3)的一般纳税人。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服务业企业的适用税率从营业税税率5%降低至增值税征收率3%,大大解放了生产力,扩宽了未来的发展空间,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及市场竞争力。表4通过示例计算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企业纳税金额的影响。假设某一服务业企业一年的营业收入为103万元,成本费用总额为89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

表4分别列示了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和缴纳增值税时的应纳税额和利润总额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该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企业应纳税额减少2.15万元,降幅42%,利润总额增加2.15万元,增幅24%。

(二)一般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除上文提到的提供特定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外,其余一般纳税人服务业企业均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高于“营改增”之前5%的营业税税率。当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低于一定比例时,一般纳税人服务业企业没有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相比较缴纳营业税,税负实际上是增加的。当服务业企业采购时获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比例时,缴纳增值税就能减轻试点企业的纳税负担。另外,如果试点企业的客户本来就缴纳增值税,则他们的纳税负担也能因抵扣获得一定程度的减轻,通过表2中的数据可以明确看出此结果。表5通过示例计算一般計税方法对企业纳税金额的影响。假设一个服务业企业某月的营业收入为1060万元,成本费用总额为89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表5列示了“营改增”前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应纳税额和利润总额以及其变化。可以看出,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果不存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服务业企业应纳税额增加7万元,增幅13%,同时利润总额降低7万元,降幅6%。如果成本费用中有500万元获得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服务业企业应纳税额降低23万元,降幅43%,同时利润总额增加23万元,增幅20%。

同样,根据上例同理,我们可以计算出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多大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营改增”前后应纳税额相同。

假设:营业税=5%*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6%)*6%,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收入*X/(1+6%)*6%,当“营改增”前后税额相等时,即:

5%*营业收入=营业收入/(1+6%)*6%-营业收入*X/(1+6%)*6%

根据此等式可以得出X=11.7%,即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1.7%以上时,缴纳增值税能够切实降低企业税负。

服务业企业一般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几乎占成本费用总额的80%及以上,尤其是人工成本几乎占到60%以上。由于人工成本几乎无法带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且很多服务业企业缴纳租赁费能否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此在“营改增”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实际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税负能否降低仍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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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

“营改增”是我国企业税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能够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但是通过上文分析看出,它给不同服务业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带来的机会与挑战,服务业企业都应该对原有的经营管理做出调整,优化以前的纳税筹划策略,从而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风险。

(一)纳税主体身份的筹划

“營改增”后的服务业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所得到的应缴税额是不同的,前文列出的两个例子证明了并非所有服务业企业都能通过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这也就给企业纳税筹划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上文通过计算得出一般纳税人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无差别平衡点为11.7%,即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11.7%以上时,缴纳增值税能够切实降低企业税负。这也就是说,如果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低于营业收入11.7%时,服务业企业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更能降低税负;如果服务业企业能够带来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高于营业收入11.7%时,服务业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更能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服务业企业在选择纳税主体身份时,应当恰当转移或吸收部分经营业务、合理采用合并或分立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组织机构规模,有效减少企业税收负担。

(二)供应商的筹划

对于供应商的选择,“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不能仅考虑产品价格或者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该将两个因素结合起来进行分析。采用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服务业企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在考虑供应商时,主要从价格方面入手,选择质优价廉的公司。然而,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而言,在质量和价格处于同一水平时,优选具有增值税专用开票资质的供应商;但是,当备选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存在较大的折扣,能够弥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损失时,选择该供应商更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我们假设,当产品质量处于同一水平时,一般纳税人的产品总价为a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1+6%)*6%万元,即0.0566a万元,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a-0.0566a)万元,即给与5.66%的折扣时,选择任何一个供应商对实际缴纳的税金没有影响。当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的折扣大于5.66%时,更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三)进项税项目的筹划

税法中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规定的几种情况,其中有些项目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例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接受劳务产生的进项税额。

对于现代服务业企业而言,员工人数较多,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所需的花费也很大。然而某些福利(例如员工班车)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是若将企业经营用车辆同时用于为员工提供福利,其购置、修理、燃油等各项花费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要特别注意就可抵扣的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分别计算,从而合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更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纳税风险。

(四)劳务方式的筹划

一般来说,服务业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依靠员工不断劳动带来日常经营收入,因此员工人数普遍较多,但是对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业企业来说,工资、补贴、五险一金等人工成本是无法带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毫无疑问,这成为服务业企业缴纳增值税的一大难题。本文认为,服务业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的优势,考虑将承担的人工成本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进行转移,在获取劳务服务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还能合理控制内部员工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更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税法最新规定给予“营改增”试点行业一定优惠政策,包括零税率和免税,表6分别列示了这两种优惠所涉及的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这些税收优惠条款为服务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服务业企业管理层应该认真学习并依据这些条款合理选择经营范围和领域以获取纳税优惠,从而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在行业竞争力。

五、总结

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这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发展道路上必将经过的一环。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实给试点行业企业带来了减少税负的好处,但是我国这一改革还处于尚未完善的阶段,存在一些服务业企业因这一改革缴纳更多税金的情况,因此服务业企业财务人员根据新的制度环境做出适当纳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S].201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2013.

[3]财政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S].2014.

[4]钱敏.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3,(1).

作者简介:贾佳(1984-),女,北京人,财务经理,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4.服务企业税收筹划 篇四

湘地税发„2011‟4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总局新时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局制定的《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精神,经省局研究,现就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现代大企业的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以空前的广度、强度和速度跨地区、跨国境扩张转移,企业核算和税务处理日趋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税收筹划、避税手段日趋隐蔽,具有国际化、集团化、多元化及组织庞大复杂、机构点多面广等特点,使得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在税收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日显突

出。因此,抓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既是提升税源服务和管理水平,完成地税收入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地税机关在新形势下,强化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是省局党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推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应对大企业集团化内部管理决策集中、信息化程度提高、税收博弈能力增强的必然选择;是有效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优化整合征管资源、及时处理复杂涉税事项、密切税企关系、防控税收风险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党组的决策上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支持改革的高度,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增强做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牢固确立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地税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定点(重点)联系企业为对象,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优化纳税服务和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科学配置征管资源,努力构建我省更加紧密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

—2—

理一体化联动体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从事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必须确定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各层级在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也是体现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和税法权威的重点。各级地税机关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为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专业化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税法,特别要注意政策执行的规范和统一,确保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透明,既要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二,专业管理。对大企业涉税事项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大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风险防控、反避税调查、日常征收、日常检查,以及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安排的有关检查、调查等事项,均由大企业管理部门实行专业管理。各地在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执行。

第三,统筹协调。建立地税机关上下层级之间、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全省各市州地税之间更紧密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在涉税信息传递,回应企业诉求,实施税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大企业管理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沟通和配合。依托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和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大集中平

—3—

台,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全省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一体化工作格局。

第四,优化服务。以大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个性化服务建立在对企业深入了解和深度参与的基础上,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为其提供针对性强、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涉税诉求,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税企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

第五,开拓创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市(州)要针对本地征管现状和能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抓紧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体系

(一)完善机构体系

省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按照总局的部署和省局党组的要求,履行全省大企业税收的管理职能;各市州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按省局党组和省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以及市州局的工作安排,履行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各县(市、区)局由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牵头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各单位均应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责,建立健全我省自上而下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体系。

省、市(州)地税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内设机构

—4— 的名称和数量按照湘地税发[2011]29号文件和省局直属局、市(州)局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执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职能按照信息采集、日常管理、审核评析、日常检查、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分类要求,在相关内设机构间进行合理配置: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工、青、团、妇等工作,为大企业税收进行宣传报道;综合业务科负责税政、法规、征管等工作,为风险防范工作提供方法、依据和指导;系统管理科负责全系统工作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计划征收科负责计会统、纳税服务中心、票证管理,信息采集、信息技术平台等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技术支持;税源管理科负责税源分析、纳税评估、风险防控等工作;检查科负责日常检查、风险排查、反避税调查、核实等工作。内设机构规范配置后,各单位应对各个岗位进行合理分工,科学配置征管资源,理顺岗责流程;各部门之间应加强纵向配合和横向联动,以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将大税源分散性的属地管理,逐步转变为立体运行、整体协调、公正透明的一体化征收管理体系,提高我省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充实和培养专业化人才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不仅要建立健全机构,更重要的还有人才的配备和培养,要按照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的目标要求,选拔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来。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技能的提高,针对岗位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和

—5—

培训;要建立健全专业化人才激励机制,尽快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人才能级管理;要保持专业化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

四、明确划分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省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总局和省局党组关于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履行省局赋予的对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省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长沙城区范围内的部分成员单位和部分省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的地方各税的直接征收和管理。

(二)各市州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省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的各项工作要求;履行市州局赋予的对本辖区范围内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接受省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本地区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直接征收管理企业,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成员单位以及市州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的地方各税的直接征收和管理。

(三)各县(市、区)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落实上级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本局辖区内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局应指定征收分局或税源管理科,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局直属局(大

—6—

企业税收管理局)直接征收管理企业和市、州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在本区域成员单位的地方各税的直接征收和管理。

各市、州直属局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按省局湘地税发„2011‟29号文件精神予以明确。

全省《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及管理办法》、《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大企业税收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由省局另行制定。

各级地税部门在确定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范围时,可以参考下列条件:一是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在本地区处于前列,对当地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企业;二是跨地域生产经营的企业,主要是指跨境、跨省、市(州)、跨县市等跨地域的纳税企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企业集团和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五、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完善机构、明确职责、确定各级征收管理的大企业的同时,各地要以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为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对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进行全面调查评价,积极构建各级联动、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企业涉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机制,提高大企业涉税信息管理水平,并逐步建立风险特征库和税务遵从评价体系;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工作团队。具体的工作任务将在每年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要点》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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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州局要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大企业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内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人、财、物的保障,强化人才选拔和充实,将优秀人才选调到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中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各市(州)局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大胆创新,明确工作事项的分工和推送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底前上报省局,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务求收到实效。省局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大企业税收 专业化管理 意见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校对:省局直属局 李勇

5.税收服务与税收工作并存 篇五

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对我国税收法律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考验也越来越严峻。我国的税务机关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实践,根据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对税收法律进行了更全面更细致的修订,各地区也就自身特点出台了相应辅助税收的配套措施。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讲是远远不够的,纳税人通过税收法律的学习,了解到自己拥有的各项权利,对税务机关的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税收作为国家发展的经济保障,如何有力地开展税收工作,一直是税务工作人员最为关心的课题之一。

如今税收工作,不再是单方面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工作流程。税收工作已逐渐转变为向纳税人告知税收事项,解释税收事项的法定程序等全方面的服务,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对我们税务工作进行监督,使纳税人支持我们的税收工作,以便于有效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对于纳税人来说,我们不再仅仅是一个机关部门,更多的是一个服务机构,纳税人就是我们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不是工作的唯一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才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提高服务能力是现如今纳税服务的发展方向。

结合省地税局提出的“双提高”活动,与近期开展的“我与税收服务”大讨论活动,对于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重点再次作出要求,提高税收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作为新的工作绩效评比标准,以便于从根本上解决“官僚主义”,“机关作风”等服务问题。

作为办税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长时间接触纳税人,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相关事务,我深深体会到省局的良苦用心,也就自身工作有了一定的体会。

首先,对于这次开展的“我与税收服务”大讨论活动,应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根本上了解到提高税务服务的重要性。

(一)积极参与到“我与税收服务”大讨论活动中来。要认识到经济体制,机制的日趋变化,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对于税收服务的要求也日益多元化,通过对省局精神,市局会议的学习,结合各地区纳税服务的先进事例,完善个人,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不足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要深知良好的服务精神决定着我们对纳税人服务的质量。

(二)积极配合机关单位开展的各项税收服务活动。要从服务活动中,加强对自我服务意识的提高,树立个人的大局意识,时刻谨记,个人利益永远低于集体利益,工作目标是更好服务与纳税人的正确工作态度,同时认识到高品质的服务才是使工作更便利,更快捷的必要条件。只有正确的服务认识才能从根本上决定良好的服务态度。要从原来的遇到问题——解决问题,转变为遇到问题——溯其根源——查其程序——找其不足——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学会举一反三。

(三)提出高指标,严要求,将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自己工作的最高目标。要意识到纳税人的满意程度直接影响到后续工作良好开展的程度,我们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是税收工作程序的一部分,应该在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

其次,加强业务学习,主动配合局领导干部开展的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创新税收服务理念。对于办税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相关税法问题的解答,做到准确细致,不繁琐,易理解,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税收服务理念,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部门,节省办税时间,高效优质的服务于纳税人。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从而使工作态度,服务能力得到根本性提高。

最后,结合实际工作,落实市局精神。通过市局多次开展的“我与税收”大讨论活动,积极加入到局领导对于机制建设的整改活动中来,认真配合局内建立的服务机制,有效落实税收服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税收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服务,便捷办税,做到标准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单独梳理,做出解决计划,联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解决方案,协助其更好的解决问题。

在这次“我与税收服务”大讨论中,作为一名窗口服务人员,应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了解提高税务服务的重要性;主动加强业务学习,配合局领导干部开展的各项业务知识学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由工作中落实市局精神。同时摆在工作态度,正确开展学习,做到高效工作,认真学习并举,共同提高,用实际工作来体现学习成果,检

验这次大讨论活动的成绩。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水平,为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尽一份力,为全局服务纳税人的优秀工作思想添一分彩。

6.四措并举抓好税收服务 篇六

第一税务分局以五好和谐基层建设为契机,把纳税服务作为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分局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征纳和谐。

一是转变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证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及时满足的理念,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设身处地地与纳税人换位思考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规范服务标准。办税服务厅是体现优化服务的载体,是面向纳税人的窗口,规范纳税服务重点是要规范办税大厅的标准化建设。结合区局窗口业务整合进一步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各类标识、统一办税指南、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岗责体系、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文明用语。把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的精品项目,切实抓出成效。三是改进服务方式。一分局在区局局长室的指示下以办税服务厅窗口整合和基层分局进行业务延伸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流程,优化程序,改进方法,一分局把原来的发票发售股与纳税申报股业务进行了整合,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4个综合办税窗口,纳税人只要在一个窗口就可完成发票验旧、发售、认证及报税事项,减少了多次排队、多次等候的时间。并且在管理分局进行了业务延伸,实现了“全区同办”的便捷服务方式,极大地解决企业的往返跑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丰富服务措施。一分局将以开展纳税服务活动为载体,开展优质服务评比活动,打造丹徒国税特色的工作品牌。具体内容为以“优化服务,从我做起”为活动项目开展最佳办税厅工作人员评比活动、优质服务标兵的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开展纳税人座谈和征求意见活动等等方式以加强税企沟通、促进征纳和谐。

五项措施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在五好和谐基层建设中,征纳关系好是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第五税务分局始终把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具体做到五点:一是对重点税源企业实现跟踪服务。按季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政策宣传解读。二是对一般税源企业实现全面服务。有责任区管理员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进行巡查加强会计知识的辅导,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三是对有异常状况的企业实行针对性服务。根据企业异常指标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提醒纳税人及时修正,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减少异常。四是纳税评估实现综合服务;税源管理员在日常评估过程中,针对企业少缴税款的行为,除按规定补征入库外,后期在税收政策上给予辅导解释,在财务处理上指导其规范操作,在纳税遵从度上进行引导。五是对纳税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日常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办事效率,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用高标准打造高水准、高品质的服务。

提升服务内容 做好六项服务

第三税务分局根据五好和谐基层建设要求提升纳税服务内容,让纳税人满意,努力做好六项服务。一是提供全程挂钩式服务。对企业的重点项目工程有责任区税务管理员跟踪服务,帮助协调处理办税事宜问题;二是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建立重点联系人的制度,责任区管理员即是联系人,带着纳税人需求纳税上的问题下企业;三是提供引导式服务。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指导企业如何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提高纳税遵从度,化解纳税风险;四是提供互动式服务。对重点税源户每季进行一次纳税交流,成立了纳税人活动中心;五是提供保障式服务。从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到税种认定、购领发票、纳税申报在哪一个管区

有管区内管理员负责全程保障工作;六是提供链条式服务。要求每一项内容都要体现优质服务二字,优化工作流程,彻底解决纳税人少跑路多办事、不跑路办成事,部门协调不脱节,做到承上启下全面推行网络开票,纳税人在家就可以上网开发票的问题解决了。

“五项提醒”贴心服务纳税人

在五好和谐基层建设活动中,第二税务分局创新服务形式。一是新办登记提醒。正确引导新办企业、变更企业办证,及时提醒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避免逾期受罚,同时坚持每月对新办户开展纳税辅导,确保新办企业尽快熟悉纳税流程。二是电话申报提醒。在申报期内对未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电话、短信告知提醒,避免纳税人由于在申报期间外出或疏忽等原因造成漏报或过期申报。三是新政上门提醒。密切关注新税收政策的发布出台,通过发放新政策宣传资料、电话讲解、上门辅导、咨询解读日以及一企一策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针对税收优惠政策,提醒纳税人做好相关减免税手续的报批。四是涉税事宜提醒。适时提醒纳税人近期需要办理的一些涉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时限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避免纳税人来回奔波。五是纳税异常提醒。对纳税申报税款数额明显波动较大的纳税人,通过约谈方式,提醒纳税人及时进行自查,在税款入库前避免误申报、少申报等情况发生。通过推行“五项提醒”切实做到了“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为纳税人提供贴心的温馨税务提示。

“谈心”促“聚心”,“交心”促“和谐”

7.企业税收筹划探究 篇七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筹资等涉税事项做出适当的安排,以达到少纳税、递延纳税等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其特点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运作和筹划,从而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得到保障。

二、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税收筹划主要被运用在以下几个层面,即产前投资筹划、经营活动、分配等方面。

(一)投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可以运用税收筹划方式,来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

1.合理选择公司注册地

从国际上看,选择国际避税地,在那里注册离岸公司(即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的公司),当地政府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设立国际贸易业务公司,对资本流动几乎没有限制,对不是在注册地进行的经营活动几乎不征收任何税,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 国际大银行几乎都承认这类公司的存在, 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从国内来看, 选择注册在税负较轻的地区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开发区, 经济特区, 中西部地区, 老、少、边、穷等地区, 国家对这些地区在税收上给予了优惠, 税率要低于这些地区以外的地区。从分支机构的选择上, 若选择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一般是独立核算, 单独计算缴纳税款, 这样就有利于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来进行税收筹划。而分公司及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选择单独缴纳或者汇总缴纳, 企业一般在设立之初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大, 因此, 分公司选择汇总缴纳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利润, 进而减少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

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购设备

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 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 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又规定,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 未予抵免的部分, 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 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 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企业在选购设备时,在其性能、功能同等条件下,应尽可能选购国产设备。将使用周期定为5年以上,即使在5年内出租、转让,需补缴已抵免的所得税税款,也将该项支出的时间推迟了,享受了递延纳税的好处。

(二)在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最终价值的实现

1.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新税法依然强调《税法》高于财务准则,凡是财务制度与税法有冲突的地方必须按税法执行。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断努力学习,避免明显的账务处理错误导致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损失,树立正确的纳税调整理念,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比如娱乐业的营业税是20%,而餐饮住宿的营业税是5%,如果酒店不严格分开核算,就必须完全按20%交纳营业税。另外对房屋改按改扩建、装修、修缮的房产税处理上,必须明确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和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而旧房重新装修、修缮不必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为当期费用,自然也不用缴纳房产税。

2.加强基础财务制度的建设,防范纳税风险

在基础财务制度的建设上,财务人员应重点加强涉及税收争议问题的财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的确定、存货合理损失的界定、通讯及交通补助标准、差旅费补助标准等方面。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会计与所得税法强调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同时必须用于生产经营、管理、出租等,但对于一些修理用的工具、备件,虽然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为了简化核算,也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在所得税上的税收待遇不同,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必须通过折旧分次计入当期费用。

对于存货的损失,增值税法规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存货丢失、被盗、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所得税法规定,存货经营中的正常损失可以只进行清单申报,而不需要进行专项申报。

对于交通、通讯补助,企业所得税法上只要是合理的标准都允许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法上,允许扣除一定的公务费用标准,标准之外的应并入工资总额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差旅费补助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是免税收入。以上标准在税务部门没有明确界定时,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标准,用制度防范风险,并阐述制度的合理性。

财务人员需要把税收成本考虑到合同的制定中,合同的制定不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同。例如,企业收到销货款但并没有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必须有相应的合同证明企业的纳税义务并没有产生,因为在预收货款方式下,企业发出货物时才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预收货款合同成为企业纳税风险防范的重要依据。企业发出货物但并没有缴纳增值税,就必须有相应的赊销合同作为依据,因为在赊销合同规定的发货时间不产生纳税义务,而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产生纳税义务。

3.用好用足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就业,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特别予以关注。根据国发(2005) 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酒吧外)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另外新《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主动积极申请这一优惠政策。

三、税收筹划的可借鉴经验

(一)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没有税收筹划意识,也不可能有税务筹划行为。企业决策者不仅要做到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关注企业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投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经济活动,因此需要企业股东、经营者、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

(二)重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首先是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其次是及时掌握税收法律变化,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精神。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以合法为前提,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了解并掌握税收法规规定。最后是实施有效税收筹划,控制与消除风险隐患,尽可能地避免纳税筹划带来的潜在成本风险。

(三)税收筹划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即所谓税收短长筹划的成本,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税收筹划活动也不例外,企业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进行税收筹划。

(四)加强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政策和实际操作方面的及时指导

由于目前我国在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国家涉税的有关政策也比较无序,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把握上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寻求税务机关在政策上的支持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搞好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也是必须的。

8.优化税收环境 服务跨越发展 篇八

依法治税,全力打造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现代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我们要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强化执法刚性。以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以税收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强化执法监督。坚持内外并举,重在内治的方针,突出抓好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其一,切实落实好执法“两制”。對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其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营造规范执法的良好环境。其三,强化执法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从内部制约机制人手。保障税收执法权的正确行使,促进规范执法。

——强化日常征管。地方税收服务于区域经济,就是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应收尽收。首先应强化税源管理。落实好常规性税源管理措施。加强动态税源管理,扩大重点税源的监控范围,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络。其次,强化征收管理。建立完善单个税种管理办法,做到精细化管理,努力挖潜增收。

依法行政,全力创造优良的税收信用环境

经济增长是税收增长的源泉。因此,应正确处理聚财与生财的关系,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壮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增强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

——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政策。凡是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及时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凡是与国家政策不符的规定,都应坚决纠正,切实减轻纳税人的不合理负担。按照上述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战略思路和工作重点,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壮大民营经济的创税实力;优化产业结构,广辟税源,向第三产业要税收,向工、农业结构调整要税收,建设支柱税源、群体税源。

——尽职尽责地搞好政策服务。一方面,突出政策宣传。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切实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具体操作程序交给纳税人,从而使纳税人充分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投资、生产经营,加快自身发展。另一方面,突出政策服务。政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的政策提醒、培训、辅导和咨询等服务;税中为纳税人创造良好条件;税后为纳税人提供行政复议、损害赔偿等纳税救济方面的政策支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统筹兼顾地搞好政策调研。政策调研是服务领导决策,推动税收工作的有效途径。其一,着眼于服务经济大局抓调研。深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调查研究,通过对税收与经济增长各项数据的分析,为地方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其二,着眼于促进税收征管抓调研。充分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及税源潜在现状,以及税收政策的实施及产生的效应等,开展针对性调研和分析,制定完善税收管理措施,促进税收征管,优化税收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其三,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抓调研。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帮助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引导投资方向,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

勤廉为税,全力营造优良的“软”环境

优化服务环境,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关键。能否促进经济的发展是衡量服务质量高低的标准。为此,我局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了首家县级“纳税服务中心”,规范了纳税服务标准与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更新税收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税收服务是税务部门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思想,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牢固树立“纳税人至上”的思想观念。从最基本的服务态度抓起,提倡“换位思考”,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标准。

——优化服务窗口建设。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完善、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核管理办法,积极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办税服务新格局:创新服务形式,以刚建立的“纳税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原则,积极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制定相应改进措施,满足各类纳税人的不同涉税需要。

——优化服务机制建设。其一。建立完善纳税服务的相关制度。从为纳税人的职能性服务、权益性服务、程序性服务出发,制定税前、税中、税后的全程性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其二,完善配套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以纳税人对服务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对整个纳税服务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价,奖优罚劣,从而达到推动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的目的。其三,优化税收服务流程。建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适合于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的岗责体系的信息化组织结构,对纳税服务实行“电脑”考核,提高纳税服务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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