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11篇)
1.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 篇一
庙山镇小额扶贫信贷相关知识
小额扶贫信贷是精准扶贫品牌之一,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解决贫困农户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加快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步伐。
一、小额扶贫信贷的扶持对象是什么?
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的贫困农户。重点扶持林果、蔬菜、苗木种植、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二、小额扶贫信贷需要担保抵押吗?最高额度是多少? 小额扶贫信贷中贫困户贷款无需担保,最高可贷款授信5万元。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周期和还贷能力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
三、小额扶贫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1、借款人属于庙山镇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农户。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贫困农户;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年;
3、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原则上在庙山镇内;
4、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5、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6、在庙山农商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其他不良信用纪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在邻里或同行中口碑良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稳定;
8、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商行无生产经营贷款或有效授信。
2.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中国扶贫基金会为规范小额信贷的管理, 逐步将下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 (中心) 转型为由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研究, 同意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35号) 的规定, 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3.社区扶贫互助社小额信贷章程 篇三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xx镇xx社区在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户籍人口从事小额信贷业务。
第二条 本扶贫互助社启动资金30万元,系财政扶贫投入。在保证财政扶贫投入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xx社区户籍人口可以采取投入股金的形式参与扶贫互助社,以壮大资金实力。
第三条 本扶贫互助社产生的收益,一半用于互助社积累,增加资本总量;另一半用于弥补办公开支、支付工作人员报酬、股利分配。
第四条 本扶贫互助社只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向xx社区户籍人口发放贷款。抵押物以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及其他有形资产为主。每一笔贷款均需落实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务必仔细把关,确保资金安全。业务负责人在审核贷款额度时,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抵押物市场价值的60%。当信贷资金发生风险超期半年债务人仍未偿还时,业务负责人无条件承担还款责任。超期一年仍未还本付息的,本扶贫互助社有权单独变卖或处理抵押物资。变卖所得扣除债务本息及变卖成本费用后的资金,全额退还给债务人;变卖或处理抵押物资所得资金尚不能偿还债务人债务的,本扶贫互助社有对业务负责人及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条 本扶贫互助社信贷业务权限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超过5万元的,需申请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及金融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本扶贫互助社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制度,月最低利率不低于千分之六,贷款期限一年之内。期满后仍有贷款需求的债务人,在结清本息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续贷。如法定贷款期限内债务人未结清本息的,将实行累进利率制度,利率也进一步提高,但月利率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一十五。
第六条 本扶贫互助社实行信用管理,债务人需自行到人民银行取得信用证明。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人员,本扶贫互助社一律不予放贷。
第七条 本扶贫互助社向债务人放款时,必须经业务负责人逐一审核签字。业务负责人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交工作人员审查,工作人员审查后再交社区扶贫互助社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乡镇扶贫互助社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分管)签字。工作人员、社区扶贫互助社负责人、乡镇扶贫互助社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负责人是否按章程办理、是否完善相关手续,对债务风险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抵押物资涉及夫妇双方的,信贷人需出示结婚证,并经夫妇双方签字认可;抵押物资涉及信贷人全体家庭人员的,所有家庭人员均需签字认可。
第九条 本扶贫互助社采取按期结息制度,每季度结息一次,在季度末必须及时结清。未按期结息的债务人,本扶贫互助社将按《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计入债务人个人信用记录。
4.XX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根据XX银保监局、XX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XX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X银保监发〔2019〕X号)和《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X银保监发〔2020〕X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增强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区建风险补偿金”和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生产性支出的原则,按照“能贷尽贷”的要求,逐步将光伏产业扶贫贷款转换为扶贫小额贷款。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收益。同时,加大贫困户其他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促使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稳定脱贫致富。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致富能人带动贫困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切实满足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需求,依规将光伏扶贫产业
贷款转换为扶贫小额信贷,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指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用途
1.贷款对象。全区的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18周岁(含)-65周岁(含)的贫困户。
2.贷款用途。乡镇(场)组织贫困户集中申请的小额贷款全部用于抵充光伏扶贫产业贷款;其他扶贫小额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性支出。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1.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2.贷款期限。1至3年。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协作银行可为贫困户办理续贷或贷款展期。续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一次;1年期贷款展期不超过1年,1年期以上至3年贷款展期不超过原贷款期的一半,贷款展期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
4.贷款贴息。区财政全额贴息3年(含),3年以上贷款利息由贫困户自行负担。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场)风险控制小组,拟定相关工作职责;举办乡镇(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座谈会和培训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乡镇(场)组织一线扶贫干部集中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贫困户评级授信。
(三)贷款申请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
各乡镇(场)从本地光伏农业专业合作社中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完成第一批光伏扶贫产业贷款转换为扶贫小额信贷的工作任务。该阶段只适用于光伏扶贫产业贷款转换为扶贫小额信贷,其他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相关乡镇(场)和有关部门依规办理。
(四)贷款发放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1日)
协作银行依规做好集中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各乡镇(场)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相关贫困户做好集中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抵充光伏扶贫产业贷款。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对此次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审批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落实,成立以区委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金融和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银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扶贫办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分管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各项具体工作。(二)强化风险防控。
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全面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对象的初审和风险防控工作。(三)强化经费保障。
区财政已安排XXXX万风险补偿金存入协作银行账户。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列入财政预算,由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六、有关要求
(一)提升站位,强化意识。
扶贫小额信贷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和省、市、区脱贫攻坚的重要部署,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列入各乡镇(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当好操盘手,精心组织,压茬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二)提高认识,明确分工。
区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协作银行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人民银行XX支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和扶贫办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各乡镇(场)要认真把好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对象的初审关,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的好、收得回、见成效。同时,要将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限定情况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加强跟踪指导和技能培训。5.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 篇五
2016年4月20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样也是我们扶贫开发的动力。我们的扶贫开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离不开金融的参与和支持。刚才在会上,我和志群同志讨论,将来检验我们扶贫开发的成效,恐怕分水岭就在于金融政策的落实、金融工具的运用、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支持扶贫的力度。哪个地方能够抢得金融支持、金融参与的主动权,就能够占领制高点、赢得先机。金融要参与扶贫,仅仅靠政府的支持,是不够的。政府的支持、财政的投入是重要的动力,但是政府引导下的“四两拨千斤” 的金融参与,才是最主要的动力。我们扶贫开发上,大家都有联系点、有联系村扶贫,但是大家都把精力主要放在了修路、搞基础设施建设上,这个对不对呢?非常对。但是作为脱贫攻坚战来讲,我认为还要加一句话: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要,但是确保“两不愁、三保障”最重要。因为攻坚战首先要摘帽,要脱贫,要从脱贫这个角度去下功夫。基础设施是要搞,但是它的周期比这个长。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就是要全面抓好“五个一批”,而“产业发展一批”要重点抓,政府的投入是重要力量、动力源泉,但是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社会的参与是各种积极因素的汇聚,而金融的参与是主要的动力来源。所以,要发挥金融参与扶贫的重要作用。因为,越是贫困的地区越是金融的盲区,贫困地区要“拔穷根”,必须“输血”与“造血”并行,在这个过程当中,金融的支持不可缺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了金融扶贫的制度安排,提出了农村普惠性金融扶贫开发的工作要求,推动了特惠小额信贷扶贫的创新。从我们省的情况看,金融扶贫的成效十分明显,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7亿元,带动15万多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特别是“一授、两免、三优惠、一防控”的麻阳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得到了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金融扶贫成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这是我们全省扶贫工作战线的同志、全省农商系统的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对全省扶贫战线的同志和农商战线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跟志群同志有一个约定,我说每个月以“三个一”的工作方式抓扶贫,一个是召开扶贫办或者扶贫领导小组的办公会,一个是到乡下实地调研扶贫开发的做法、经验和成果,一个是举办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的现场推进会。那么,这一次,我是第一个一已经做完了。第二个一呢,就是在怀化召开这次现场推进会,推介经验。这次搞完了以后呢,我还要接着进行座谈会,还要在怀化、邵阳进行调查研究。我说这个话的意思就是,我们要每个月就一个专题,召开一个现场推进会,来推动扶贫工作。
刚才,怀化、郴州、麻阳、宜章、洞口、江华介绍了很好的经验,也看了怀化市2016年的脱贫攻坚任务书,很细化,这不仅是形式,从哲学的观点来看,一定的形式反映一定的内容,如果他不思考、不动脑筋、不去验证、不去调研,他能做出这样详细的东西来?这个任务书,我希望你们回去以后,拿给你们的县委书记看,拿给你们的县长看,拿给你们负责扶贫开发的同志看,不是说都搞成这个样,但是都应该有任务书。我再补充三个方面。第一,大数据平台,我们正在建,要把所有的东西都容纳进去;第二,我们省、市、县、乡每一级扶贫办和扶贫工作站的会议室一定要有一张扶贫总图和“五个一批”任务分解表格,第一个年度都要有怀化这样的年度任务书,希望大家落实好;第三,我看这本材料,其实是非常有内涵的,我希望大家会后好好翻一翻,看看今天会上人家介绍的是什么,你能学到多少,你能用多少,你能创新多少。刚才,亲鹏同志介绍,2015年完成贫困农户的信用评级26.4万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99.38%,有效授信88.38%,今年又将评级率达到100%,有效授信达到92%,这个是在全省第一的。你那个地区能做到多少呢?郴州市有效授信率也达到85%,评级率达到100%,今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将突破5个亿,他们都是有一套办法的。麻阳县更不用说了,麻阳县的“六特精准扶贫模式”,政府主导、银行支持、企业参与、贫困户贷款、扶贫贴息、发展产业,这个路子,大家昨天都看了,也听了。洞口县面向全县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当然,这不止洞口一个地方,他们采取企业和大户担保、互联互保的方式,为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发放贷款,这里面举了很多的例子,他们的模式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农户”,这个联结方式都是很好的。江华的同志介绍的“零负担、纯收益”扶贫模式,这都是一些创新。大家参加这个会之后,能够受益多少,学到多少。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消化、吸收。
下面,我在志群主任、李勤主任总结的基础上,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金融扶贫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把金融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一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尤其是运用金融的工具和手段着力解决问题,积极倡导“金融+精准扶贫”,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有关部委有具体的操作办法。特别是今年初,汪洋副总理在中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上,又进一步指出了,要“丰富金融扶贫形式和产品”,“关键是要建立完善机制,把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信贷、保险资源引到贫困地区去”,“建立完善机制,进一步推动财政与金融在扶贫领域上的互动,发挥财政资金‘黏合剂’、‘乘数效应’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解决穷人贷款难问题”.在这里,我还要讲一个问题,扶贫小额信贷推开之后,我们的保险要参与到金融产业扶贫中来。为产业提供保险,保证我们贫困农户能够稳定脱贫,能够持续增收致富。我觉得这件事情,就看谁有眼光,谁能够抢占先机,省里也会做一起探索,做一些试点。
二、要准确把握金融扶贫的关键和重点,切实把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向纵深推进
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一方面可以解决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让扶贫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向贫困对象倾斜,是推进脱贫攻坚的有力武器。我们既要巩固原有的工作基础,更要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举措,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再上新台阶。刚才听到志群同志讲,我们把金融风险防范的机制建立起来,农商系统就把贷款放下去,我想,这就是我们再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举措。能够实现这个目标,湖南的脱贫攻坚就有希望。
一要强化信贷与产业融合。我们明确了“三个必须、一个禁止”原则。也就是小额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不是让你去干基础设施建设,那是公共投入的问题,不是要你去干其他,而是发展产业;贫困农户必须自主参与项目实施;农业经济组织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刚才讲到了洞口的模式、江华的模式、麻阳的模式,都是农业经济组织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我们的扶贫小额信贷只为产业扶贫服务,因此,我们推行产业保险就有了基础,就有了依靠,如果你用作其他的,这个保险就不好保。离开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就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我们必须围绕产业扶贫,实现贫困农户增收脱贫这个目标,按照“有需求、贷得出、收得回”的总体要求以及我们创造有湖南特色的“四跟四走”精准产业扶贫模式,让小额信贷与产业扶贫深度融合。在项目选择上要结合区域特色、市场需求和贫困农户的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精准滴灌。在贷款资金管理上要严防偷梁换柱、挪作他用。如果偷梁换柱、挪作他用了,将来就会成为坏账、呆账,那么我们的风险补偿金也不能为你这个偷梁换柱、挪作他用提供担保和防范。
二要强化机制与方式的创新。从去年开始,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强化了贫困农户与新型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由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受益主体,申请贷款,让农业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统一偿还本息,形成“分贷统还”的方式,让贫困农户从过去的单打独斗为抱团取暖,这样经济收益更加稳定,更加安全,贷款的收益也更规范。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有带动能力、有市场前景、有社会担当的农业经济组织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实现扶贫小额信贷的效益最大化,让贫困农户、企业和银行实现三赢。创新是不竭的动力。我们昨天参观的和今天介绍的都是很好的经验,我们现场会就是要推广这些经验,但是不能照搬,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出更好的经验来,这就是我们机制和方法的不断完善。
三要强化风险和安全的管控。第一,就是要尽快落实风险补偿基金。这一项措施,我们有些地方还没有搞起来。这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放贷风险,解决了金融部门的“惜贷”问题,有关风险补偿金的额度,志群和李勤两个同志都讲了,以他们讲的为准。要尽快落实好。第二,就是要进一步深化“政银保”合作。这个事情前面我也讲了,就是要尽快推动贫困农户产业保险,切实防范因不可抗拒因素给贫困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减少我们政府的风险和银行的风险。
四要强化服务与产品的提升。我们的金融扶贫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空间还很大,下一步我们不仅要增加金融机构的数量,还要扩大扶贫小额信贷的覆盖面,覆盖得越广我们脱贫速度就会越快,我们脱贫效果就会更加明显,也会让更多的贫困农户享受到“阳光雨露”.所以我们要着力简化放贷手续,压缩审批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贫困农户更加积极。当然,这些需要我们扶贫办、农商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绝大部分贫困农户往往是文化水平低、见识有限的。他们对这些东西不了解,也理解不透,需要我们热情周到的服务。所以,要有针对性地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产品,通过“私人定制”的方式,满足一些农户的个性化需求。
三、要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夯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各项保障
“十三五”期间,我们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累计要达到300亿元以上,也就是说平均每年要增加60亿元以上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我们按照131个有贫困人口的县级行政单位来计算,每个县平均每年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4580万元以上。脱贫任务重的县年均要达到2亿元,5年累计要达到10亿元,脱贫的问题才能解决得了。时间紧、任务重,希望我们各级各部门都要把这个账算清楚,要规划到年、计划到月、落实到人,圆满完成这些目标任务。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是扶贫部门的责任,就落实到扶贫部门,是农商行、信用社的责任就落实到农商行、信用社,特别是落实到还没有启动的单位、县市区。另外,我们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农商行、省邮储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签订了3600亿元金融扶贫的大单,这个大单我不是要你一口气把他发下去,那也很浪费。各个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抢抓机遇,把政策用足用活用好,满足贫困老百姓的扶贫产业发展的需求。
二要加大考核力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既是小康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指标。我们确定的考核任务,有的县一分钱没发,考核排名靠后,究其原因,我看主要是在新常态的经济环境下,我们有些地方“求稳怕错”的心理在作怪。脱贫攻坚是党的大政方针,是中心任务,是党的工作中心。中央提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方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小额信贷政策机制明确之后再去抓落实,又何错之有呢?又有什么风险呢?我说要有风险,是要追责任的风险,因为你不作为,因为你没有落实,这倒是有压力的风险。所以,大家要有清醒的认识。省信用联社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尽职免责的办法,这个很好,给想干事、有担当的干部“撑腰壮胆”,这是一个值得充分肯定的举措。我觉得把机制建好,落实下去,也是一个创新。
6.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 篇六
基本概念
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是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以当地扶贫部门承诺贴息为前提, 基于贫困农户的信誉, 为支持贫困农户参与当地政府主导扶持的项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由当地扶贫部门依据国家扶贫政策规定认定的农户。
贷款额度
对农户发放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 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贷款期限
期限原则上为1年, 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利息
小额扶贫贴息贷款贴息标准按政府扶贫机构确定的标准执行, 差额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贷款流程
7.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低收入农户高水平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不得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户(单位)强加存贷挂钩要求;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 年)》(浙委发〔2018〕4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在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小额贷款政 策的文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在财政扶贫科目列支,用于符合扶贫帮扶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注资的总称。
第三条
扶贫小额贷款采取协议授权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实际运行情况,通过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和全市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融资形势分析,提出当年扶贫小额贷款规模安排,预算贴息资金总量。
第五条 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贴息资金总量预算进行审核,并纳入财政扶贫科目预算。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六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指定区域范围的农户;全市低收入农户;指定区域范围的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乐清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及再就业援助基地(来料加工点)。
扶贫小额贷款区域范围:仙溪镇,大荆镇(原双峰乡、镇安乡),芙蓉镇(原雁湖乡),淡溪镇(原四都乡、原淡溪镇硐垟片),湖雾镇山上片,乐成街道(原城北乡),白石街道(原白石镇中雁片),智仁乡、岭底乡、龙西乡。
第七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用途规定:主要用于来料加工、农业生产、创业经营等。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就业。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全市低收入农户的信贷,鼓励经办银行加大对低收入农户贷款的力度。经办银行可根据扶持对象的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第九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规定:个人(家庭)贷款限定在 5 万元(含)以内;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限定 50 万元(含)以内,效益较好、带动力强的可放宽至 60 万元以内。
第十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贴息标准规定:扶贫小额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加 100 基点,财政按扶贫对象实际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 3%。
第十一条
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金管理:
市财政局每年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安排 2%的风险补偿金,经办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过程中,如出现坏账,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核销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核销,坏账核销一年一结。确保风险补偿金结余不低于600 万元。
第四章
申贷审核 第十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逾期部分不贴息。
第十三条 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贴息贷款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以单位(组织)为借款人的,30 万元(含)以内需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意见。超过 30 万元的需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意见,同时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贷款资格,向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申请。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交经营状况的相关证明。
第五章
贴息拨付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按半计算扶贫小额贷款应贴息金额,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贴息每半年结算一次,经办银行分别于 6 月 10 日和 12 月 10 前,将贴息资金申请和贷款明细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贴息资金申请包括贷款发生额、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总额等内容。
贷款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名称、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月利、实付利息、贴息金额等内容。
(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申请后,10 个工作日拨付贴息资金。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一)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综合协调工作;(二)每年 1 月 31 日前确定全市扶贫小额贷款总规模;(三)提出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算方案;(四)提供指定区域范围的各村名单、指定区域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名单、再就业援助基地(来料加工点)。
(五)做好监督审核工作。经办银行在每季末次月 5 日内向农业农村局报送扶贫贷款发放清单,农业农村局对发放对象进行抽样复核。
(六)做好银行贴息申请及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执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决算制度;(二)复核贴息申请,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三)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镇(街)职责:
(一)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当地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二)做好以单位(组织)名义申请的扶贫小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三)及时处理群众反应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银行职责:
(一)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建设。
(二)积极发挥金融精准扶贫牵头作用,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经办银行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二)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规定使用范围;
(三)单独设置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结算、申报工作;(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借款人(单位、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关单位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骗取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经办银行追回贷款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经办人员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办银行不得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户(单位)强加存贷挂钩要求;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发生逾期的,经办银行启动追债程序;对于逾期不还贷的低收入农户和企业(组织),将不再享受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日期为 2020 年月
日至2023 年
月
日。
附件 1 扶贫贷款审核单
申请单位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经营规模
成立日期
申请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贷款期限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 2 企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就业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8.信贷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典型材料 篇八
小型养殖户先进事迹材料
-----新营盘乡党委政府
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新营盘乡通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苹果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全乡广大群众虽然靠这一产业脱掉了贫穷的帽子,有的则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但是乡党委政府不满足现状,通过逐渐提高养殖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来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而在资金极其紧缺的情况下乡党委政府领导配合上级部门成立了信贷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用自己的工资本作担保从信用社贷款22万元给予药草坪村委会余家坪自然村民发展小型养殖业,现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首先信贷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摸底清清楚楚,把开展小额担保工作做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一是信贷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五个村委会开展专项调查,由领带头主抓,分片包干,逐户逐户摸清养殖人员基本情况。二是问卷调查报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发放问卷,抽样调查,提高调查准确性。三是张榜公布核出来。对符合条件养殖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纠正。
信贷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帮该村找到了一条符合实际的经济养殖发展思路,即“基地+支部+农户”的发展模式,并积极探索“支部+协会”的养殖新模式,加大党员与各村、各户挂钩,帮助群众发展养殖产业,从而不断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科技入户工程的绩效大小最终要看示范户的养殖数量、质量和效益提高及示范带动的情况,信贷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从一开始就认真地按要求筛选养殖示范户,并对每个养殖示范户的不同情况,制订了不同的技术指导方案,然后按照方案上的主要推广技术认真邀请技术员指导。
信贷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养殖户们不断加强饲养管理、优化品种、强化防疫、重点是努力提高生猪品质,增加效益,增强实力。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更好地为全乡养殖户服务,为促进全乡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为了充分发挥养殖业对建设新农村的产业支撑,发挥对养殖业发展重要的带动作用。该村原来家里平均只有一栋猪舍,能饲养2头猪,被选为养猪示范户后,在信贷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该村每家又盖了一栋标准化的猪舍,对猪舍设计科学,使猪舍的定位更加合理、均衡,设计充分考虑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首先就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对排泄物的治理采用了干湿分离,沼气池等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物达到农灌标准,不仅较有效地解决沼气池问题,而且变废为宝,做到了对资源的充分利用。现在每家能饲养10多头猪,通过应用所推广的养猪技术。在2009年3月猪价偏低的情况下,每家一次出栏3头猪,获纯利4000多元。同时在该村示范户带动帮助下,该村现已有25户整修废弃的猪圈,开始了养猪。目前养猪示范户全年饲养优良品种生猪达300多头,比几年前平均养猪数量增加85%,养猪利润比往年增长87%,主要品种和技术入户率达95%,辐射带动养猪户25户。
下一步不断提高认识,大力推广,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小型养殖业战略发展地位,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养殖业发展力度。依靠科 2
技,精细管理。继续完善养殖管理技术规范,从精选良种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管理,进一步提质增效。同时也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的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养植大户外出学习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邀请技术人员进村开展技术培训,尽快使群众成为养殖业行家里手,提高养殖管理水平,我们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整合部门力量,积极营造全乡上下重视、支持和参与养殖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导,站所配合”的良好运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组科技服务网络,采取乡级技术人员包村、村级包组、组包户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承包责任制,真正把各项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落到实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县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苦干实干,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谱写新营盘乡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9.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 篇九
据了解,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信贷项目是针对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不足、贫困农户缺乏创业支持服务而设立的创新型扶贫项目。多年来累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68.5万多笔、55.7亿多元, 覆盖全国15个省的92个县, 近200万贫困人口从中获益。仅去年一年, 就发放了18.77亿元贷款。
何道峰补充说基金会也提供财会、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 让受益人更有效率地使用贷款, 目的在于激发受益人的内在冲动和能力, 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 使他们彻底摆脱贫困。
10.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 篇十
濉溪县扶贫小额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结合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濉溪农商银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原则: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宣传,尊重意愿;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评级授信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的贫困户。
第四条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是指濉溪农商银行按统一标准,以借款人还款意愿和偿债能力为核心,从社会诚信度、家庭劳动力状况和上年人均收入三项指标对辖内贫困户进行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扶贫小额信贷授信是指濉溪农商银行以贫困户信用等级、家庭财产总值或净资产、风险承受能力和产业项目发展前景等为基础,核定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
第六条贫困户评级授信遵循“统一标准,全面评级;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全面评级”指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工作
组以统一的评级指标和方法对辖县内的所有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
“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指濉溪农商银行对贫困户的授信实行余额控制,有效期内周转使用。
“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指濉溪农商银行根据贫困户家庭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贫困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
第二章评级授信工作组
第七条成立县、镇、村三级评级授信工作组,按照“村级评议、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所有贫困户进行公开规范评级授信。
村评级授信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支行行长参加)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应德高望重、公道正派、有广泛代表性,且人数必须占2/5以上。负责对所辖村的贫困户逐户采集评级授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列申请人基本情况、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对照评分项目打分评级、提出初评意见(包括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填制“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有关栏次。
镇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当地濉溪农商银行支行行长、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村评级授信工作组初评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公开授信金额建议,将“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一式三份)报县评级授信工作组审定。
县评级授信工作组由濉溪农商银行、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核定贫困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并建立信用档案,将确认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第三章贫困户评级授信
第八条贫困户信用等级采用记分方法评定,总分为100分,分为“很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根据“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对贫困户信用等级进行测算,各等级贫困户
应达到如下分值:“很好”信用贫困户得分值≥90分、“较好”信用贫困户得分值≥80分、“一般”信用贫困户得分值≥70分、70分以下的评级无评级结果。
第九条濉溪农商银行授信分为总体授信和单户授信。总体授信是授信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县政府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安排,结合濉溪农商银行实际情况,按照市场规则评估确定授信限额。包括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授信、乡镇扶贫小额信贷授信和行政村扶贫小额信贷授信。濉溪农商银行对评级得分70分以上、评级结果为“一般”以上贫困户全部一次性公开授信。
第十条评级授信操作流程:村工作组进行贫困户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测算与认定→授信额度测算与认定→形成初评意见→镇工作组审查初评意见并提出授信额度建议→县工作组核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县工作组公告、公示评级及授信结果
第四章贫困户的用信管理
第十一条扶贫小额信贷办理实行“阳光办贷、五项公开”原则。即贷款流程和时限公开、评级授信原则公开、贷款违约责任公开、贷款金额方式、用途利率公开、贷款政策条件公开。
第十二条申请用信的评级授信贫困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发展意愿和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为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第十五条扶贫小额贷款具体期限根据所选项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一年期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二年期、三年期贷款还款结息方式为“按年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第十六条扶贫小额信贷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在授信额度内由所在地一级支行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第十七条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资料:《贫困户评级授信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生产经营项目资料、贷款申请、贷款用途资料或说明、贷款审批表。
第十八条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客户经理(信贷员)受理---核实用途、评估风险---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款收回---贴息申请
↓→→借款人出现死亡和意外伤害的---申请保险理赔 ↓→→贷款逾期且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申请风险补偿—濉溪农商银行继续追偿损失
第五章评级授信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支行要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台账,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对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镇、行政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查明原因,除符合风险准备金补偿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外,农商银行应继续追偿剩余贷款本息,镇、行政村协助,直至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或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在该镇、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第二十条濉溪农商银行经办支行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加强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提示客户按约还款,贷款人因丧失还款能力造成贷款逾期的,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审查汇总相关补偿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报告,经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濉溪农商银行在风险补偿资金中进行扣划处理。
第二十一条借款贫困户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支行负责追偿,扶贫部门及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协助配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总行信贷管理相关部门对贫困户贷款进行管理和检查,授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支行上报的评级授信业务的组织、审查、审批。
第二十二条对借款人发生死亡、意外伤害情况的,无论贷款是否到期,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在借款人发生伤亡事故的24小时内,帮助贷款人申请保险赔付。
第二十三条信贷员因对贫困户经营状况变化掌握不准、反馈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追究按濉溪农商银行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贴息申请。贷款还清后,由贷款户按照《濉溪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贴息。
第二十五条保险赔付按签约的保险公司要求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信贷管理部要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台账,计财部要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单独核算工作。
11.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 篇十一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辖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舞阳联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 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贷款对象。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 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第十二条 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乡镇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清册,及时剔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三章 建档、评级、综合授信与用信管理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户的建档、评级及综合授信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用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最高额控制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信用贷款部分不能超过其信用贷款授信。
(二)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审批。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偿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月确定。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第十六条 贷款利率。贷款人原则上应结合信用工程利率优惠、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存款贡献度、县级风险补偿机制、等,按照贷款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具体利率执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及贷款的停息、减息、免息和挂息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权限限制的,应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贷款用途。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主要为:
1.农户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第十八条 还本付息方式。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还本付息习惯、综合付息能力等因素,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息或利随本清,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还款方式根据借款额度、期限、还 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
第五章 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及风险评价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
(二)借款申请书;
(三)借款人二代身份证件;
(四)农户贷款证(卡)。
第二十条 贷款的调查与审查。对农户建档、评级、授信过程视同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与审查前移。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申请后,认真对农户贷款证(卡)、本人二代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及时与评级授信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发放程序:
(一)面签借款合同。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关要求办理。
(二)贷款的发放及借款借据填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严格按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阳光信贷要求采取柜面放贷的方式办理,借款借据上应加盖精准扶贫标识。
第二十二条 贷款支付。贷款支付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快贷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具体的贷款支付方式,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均须将款项转入借款人指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确保 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
第二十四条 发放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逐笔登记贷款发放和收回、脱贫、返贫等情况,填列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附件),并对这部分信贷档案专门标识。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贷后检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快贷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检查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监督。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扶贫部门对农户的脱贫、返贫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反馈至乡镇信用社。
第二十七条 对脱贫农户的贷款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直至贷款偿清,停止发放新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十八条 风险预警。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贷款审批领导小组报告。
1.借款人无故逃逸、隐匿、被司法机关关押、逮捕等; 2.借款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3.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响贷款偿还的;
4.借款人死亡或家庭主要关系发生经济纠纷的;
5.借款人有拒绝接受贷款监督,挪用贷款或转移收入、资产,贷款逾期,拖欠利息等行为;
6.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第二十九条 贷款催收。信贷人员根据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原则上提前10个工作日按村逐户抄列还款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借款人,并收回回执归档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展期管理。
(一)办理展期的条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借款人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办理展期: 1.借款人商品确已销售,但销售货款尚未回笼的; 2.受市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借款人生产经营等暂时发生困难的;
3.贷款期限与实际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的; 4.贷款人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展期申请及审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确需要展期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的金额、展期的期限、展期的理由、还款计划等内容,最终是否同意展期由贷款人决定。贷款展期按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贷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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