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2024-06-16

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精选10篇)

1.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鼓励先进,促进学校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教师的监督。

3、坚持“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工资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照顾老年同志,坚持中小学统筹,相互调节,合并思考的原则,力求合情合理,科学规范。

三、分配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计算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按人平80元每月的标准,分平行班和实验班两个梯队分别比较,按照班主任量化积分进行排名,分出三个档次,即90、80、70元每月的档次总和调平。只计算5个月。此项由政教处操作。

2、领导岗位津贴:按照副校级80元每月,主任70元每月,副主任50元每月的标准,同样计算5个月,同样按照各领导的工作表现分为三个档次,每月上下浮动10元,由校长组织部分教师分三个级别评议。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局考核。

(二)计算人平总数工资

人平绩效工资=(参与对象绩效总和---班主任津贴总和—领导津贴总和)/参与人数(记为w)

(三)分别计算不同类别人群的绩效工资

1、年满58周岁以上教师的工资:此项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他们的绩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范围,即得人平绩效工资。

2、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教学工作或参与教学工作量较小,无法统一标准,故单独考核,按后勤人员的人平绩效总额包干,由校委会组织对后勤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打分,分出等次,其等次分别比照教学人员的高、中、低档进行。

3、代课人员的绩效工资,严格地说,代课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但学校要考虑,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作出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不得高于历年来的金额。

4、中心学校的人员的绩效工资不纳入此项管理。

5、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教学人员。

(四)教学人员的考核办法

1、教学常规;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10%纳入计算,实行扣款制。按照常规教学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每次检查不达标,缺备课每节次扣5元,每次作业扣10元,监考未监考每堂扣30元,阅卷未按要求完成的扣50元,扣款实行累计扣款,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准确的依据。

2、考勤: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20%纳入计算。仍实行扣款制。分为三类:一是坐班考勤。每次坐班未签到扣5元,累计扣完为止。二是会议考勤,每次旷会扣20元,迟到扣5元,事假扣5元,扣完为止。此两项由政教处提供准确的依据。三是上课考勤,每次旷课扣30元,迟到每次扣10元,扣完为止。此项由教导处提供依据。

3、工作量: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30%纳入计算,先计算临时性工作补贴,如临时性代课,每节3元,由教导处统一造表,还有临时性抽调其他大型工作补助,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再按照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相同,但不计算早晚自习和辅导。本学期按照20周计算,每超出一点补3元,低于一点扣2元。不够的钱用考勤、常规教学的扣款来补偿。还不够的学校另外拿出一部分。若有结余,平均补给所有的教学人员。

4、教学成绩:按照人平绩效工资的40%纳入计算,先计算特殊贡献奖。此项由教导处统一造表。

(1)教师四优评比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论文获奖、教案评选及新闻报道发表:省150元、市80元、县50元,讲课说课比赛获奖的省级及以上的300元,市级150,县级100元。教师获得荣誉模范的市级及以上150元,县级100元。

(2)辅导学生获奖:只计算本学期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国家级每人次50元,省级40元,市级30元,县一10元,县二5元。县三没有。涉及到三科联赛的综合名次的可重复计算。

再计算教学成绩,取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成绩,按照学校计算成绩的积分制度进行。其中期中占40%,期末占60%,也可按照档次进行,如第二名保本,第三名扣100,那么第一名就奖100元。

说明:只计算本学期是因为今年春季的已经按照学校的教学资金分配方案计算了。

2.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二

调查的时间安排在2010年的3月底, 离2010年2月11日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隔一个多月, 目的在于听取各种意见, 维护学校的稳定。笔者认为在教师们对绩效工资发放的结果日趋平静的时候, 在平和的心态中, 再来理性地思考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各群体间的分配问题, 将更有助于协调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改进奖励性绩效工资试行方案, 促进学校的制度建设。

一、统计和结论

笔者在Z校调查了50名教师, 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和历史等学科的教师, 他们一年的人均绩效工资为13 000元;满工作量的教师为35人, 占70%;不满工作量的教师为15人, 占30%。

从客观数据来看, 教师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最高为32 000元, 最低为6 400元, 平均数为13 000元。同时, 笔者也对学校领导做了相关的访谈, 并得到大力支持, 从中获悉, 校级领导4人, 最高为38 800元, 最低为23 400元, 平均为27 700元;学校中层领导16人, 最高为29 000元, 最低为18 600元, 平均为23 500元;职工为16人, 最高为23 500元, 最低为13 670元, 平均为16 354元。教师的平均数低于领导和职工的平均数。

教师们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结果总体上不满意, 52%的教师表示非常不满意, 36%的教师表示不满意, 4%的教师表示比较满意, 没有教师很满意。有98%的教师认为领导、教师和职工的层级金额分配不能接受。

教师们反映, 学校不公开奖励性工资的总额, 也不做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他们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考核结果都不了解。100%的教师对学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方式不赞成, 100%的教师认为按照学校的试行稿和校长的解释无法计算出自己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 100%的教师认为学校应该主动提供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明细账目。

由此可见,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结果并没有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还有待改善和提高。

二、问题和剖析

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都明确规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结果必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显然, Z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结果违反了教育部、省市的政策规定。笔者认为, 任何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本身会对周围的人和环境造成影响, 而仅仅追究这样的结果, 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从行为的起因上加以深刻剖析, 以抓住事物发生的本质。我们也只有在源头上化解矛盾, 问题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1. 学校行政化: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高于一线教师、骨干教师

学校的领导们把自己作为一线教师, 因为他们本身就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 他们都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但是, Z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试行稿规定:“干部兼课:评聘教师职务的校长、书记、副校长、中层干部应为同学科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1/4、1/3、1/2;大队辅导员为2/3。”从这样的规定来看, 领导的主要工作是行政事务, 教学工作只是兼职, 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 因此, 这项规定已经将领导与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区分开来了, 他们是领导, 或者是领导中的骨干, 而非一线教师或骨干教师。

学校自始至终存在着行政和教学两条工作线路, 而当今的学校工作常常把两条线的工作合二为一, 学校的行政领导都从专业教师中的骨干中选拔而来, 无疑损害了教师终身从教的职业精神, 也削弱了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从而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的建设。另一方面, 学校行政队伍也具有专业性, 其成员必须具备行政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管理学校的能力, 从教师队伍中选取没有管理知识和经验的骨干教师从事学校行政工作, 显然, 不利于行政队伍专业化的建设。

2. 领导利益化:教师行政发展要求高于教师职业的专业精神

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 骨干教师对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和提高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教师队伍中缺少了骨干教师, 肯定会对学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 从骨干教师中提拔学校行政领导, 不利于学校教育的发展;学校应当鼓励骨干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 在选拔行政领导中应考虑到教师专业队伍的建设, 少选拔或不选拔学校的骨干教师担任行政职务。

目前, 学校中的教师不少都有向学校行政领导发展的意向, 学校的领导队伍中大多都曾经是骨干教师。之所以骨干教师愿意从事行政工作, 这与行政领导的待遇高于教师的待遇相关, 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结果就证明了这一点。长此以往, 骨干教师向行政领导发展就会成为一股潮流。这么多年来, 我们一直在感叹中小学校出不了教育家, 很少出或出不了真正的教育专家以及真正的学者, 与这股潮流不无关系。

3. 利益关系化: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高于一线教师、骨干教师

94%的教师认为领导没有维护广大教师的利益, 98%的教师对职工的平均数高于教师的平均数不能接受。学校的行政领导都来自于一线的骨干教师, 由于他们缺少专业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 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会有偏差, 而且自身从事行政工作的动机就受利益观念的驱使, 因此, 对政策的严肃性和严密性, 缺少全面的思考和准确的定位, 以致差之毫厘, 谬以千里。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工作, 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学校建设的重中之重。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都以教育工作为中心, 为学校的教育做好服务工作;以教师为本, 更是学校管理的最基本理念。教师的待遇必须高于学校二线行政人员, 这个依据, 我们的领导都无法否定。但是, 在涉及到自身的职位利益时, 他们竟然放弃了原则的底线, 不惜牺牲教师的利益, 漠视教师已有的社会地位。

学校的行政领导主要来源于学校的骨干教师, 而学校二线的行政人员三十多年来从来没有从社会上招聘过, 他们往往都是通过一定的关系链而进入学校工作的, 因此, 对于他们的社会背景, 领导们尤其重视和关切, 后勤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都高于一线教师的平均数。

4. 权力强势化:教师发展前景的担忧和教师民主意识的萎缩

100%的教师表明, 学校没有公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 教师对照学校试行稿和校长的解释无法计算出自己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 教师对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清楚, 90%的教师选择了自我消化, 8%的教师向教代会代表表示自己的不满意, 而只有2%的教师选择主动与学校领导沟通。在调查中, 教师都认为学校完全应该每个月公布每个教师的工作量津贴, 而却没有一个教师敢于站出来为教师们自己说话。

笔者在调查工作中确实了解到, 教师对学校的行政工作有不少的看法, 但是, 他们往往都选择回避, 他们的职业发展都由学校领导所决定, 具体体现在教师职称的晋升、优秀教师的评选、出国深造的机遇以及干部后备人员的选拔等。一句话, 可以说, 学校领导决定着教师未来发展的前途。

三、讨论和建议

教师队伍的行政化滞后了领导队伍的专业化, 影响了学校的管理工作;行政队伍的利益化则偏离了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 影响了教师终身从事教育的职业精神和专业发展;而权力属性的个人化忽视了民主管理的集思广益, 降低了决策的准确性。因此, 校长必须重视行政专业队伍与教师专业队伍的建设, 实现行政与教育的分离;重视学校的民主建设, 实现校务公开、公平和公正。

1. 加强教师专业队伍的建设, 保障一线教师的待遇

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鼓励优秀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 稳定教师队伍, 因此, 学校必须避免安排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到行政岗位上去工作的现象, 应积极鼓励他们专心于教、终身从教, 造就一支优秀的学术队伍, 紧紧抓住教学这个中心点, 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学校主要是学术型机构, 因此, 学校的管理应该以教师为本, 必须坚持把教师的利益放在首位, 学校行政必须为教师做好服务工作, 必须坚持绩效工资的考核结果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 以保障一线教师的待遇, 确立教师的中心地位。

2. 完善学校民主管理的机制, 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学校的作用

我们看到, 教师队伍的行政化直接导致了领导的利益化, 导致了学校制度的官本位和教师职业精神的淡化, 因此, 学校民主管理机制的重建, 就成为了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根本。

改革学校领导决策机制,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学校的作用。要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制度制定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党支部则在政策的指导、法规的引导以及规章的合法性中要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校长则是教代会决议后制度的执行者, 教职工代表对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质询。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考核领导小组, 保证考核与被考核的公正性。学校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该按照学校的教师人数、中层人数以及领导层人数按比例设定, 这样才能体现出考核的公正性。校长不再是上级委派的“特派员”, 而是学校的成员之一, 必须由教代会评议与考核, 考核的效果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并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作为年终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对于教代会考核不合格的校长, 教代会有权对其采取警告、罢免等措施, 并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3.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三

【关键词】农村小学教师 绩效 问题 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G6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2-0061-01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制的实施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小学教师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是:标准内容欠统一;考核缺乏人性化、个性化;区域差异性较大等几个方面。这种分配上的不公还延续了论资排辈与大锅饭的情况。此外,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农村小学教师收入中所占比例较低也影响了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农村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效果

实施义务教育之前,农村小学教师的津贴、补助多来源于学校收费。这就造成了“好学校”与“好老师”的强强联合,其结果就是优秀人才逐渐向资源配置较好的学校流动,制约了教育的均衡性发展。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后,财政预算中增加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不能自主发放各种形式的奖励。在此条件下,同一级别县级义务教育学校的激励性经费大体一致,课时、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成果、优秀教学团队奖励发放与城镇标准一致。这在某种程度上稳定了农村教师团队,有助于优秀教师长期任教与农村。这种奖励性绩效工资推动了教育的均衡发展。

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逐渐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分配体系,50%的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工作量与考勤加以考核;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多劳多得与优绩优酬进行奖励(含期末成绩、平时代课、考试与非考试科目排名等等)。经过多年推行,现有绩效工资体系逐渐成熟为后期的完善和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如何解决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1.财政保证机制与绩效工资比例有待完善

就农村小学奖励性绩效实施来看,现有奖励标准还缺乏足够的杠杆作用。奖励比例和数量很难彻底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应投入长效机制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升级统筹制定绩效工资基准线,适当拉大绩效工资比例,并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2.教师的“绩效观”思想亟待改变

部分教师存在政策理解偏差,“绩效工资就是涨工资”、“用教师的工资奖励某些人”、“用自己的钱奖励自己”等思想影响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推行,为扫清这些思想“绊脚石”我们应加大政策宣传,通过转变观念来有效的推行绩效考核工作。

3.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和谐环境的创设

新课改是多元化教学模式的体现,单纯依靠某个教师无法完成教育科研、集体备课、编写教辅材料等工作。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过程中,因利益问题常出现闭门造车的情况。这直接影响到学校团队和谐氛围的建设,教师间的默契也就无从谈起。为此,学校应从思想上实现统一,确保教师在思想上形成整体责任感与认同感。还需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交流破除教师之间的隔阂。

四、绩效工资实施中出现问题解决策略

1.以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竞争理念

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建立在基本工作量基础之上,很多教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这就形成了教师的“中庸思想”,反人为“竞争”过于“商业化”、“师德异化”。对努力钻研业务、勤于思考的中青年教师嗤之以鼻,认为他们“唯利是图”。在这种背景下,我们鼓励教师参与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通过考核标准的细化与量化,构建出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逐步树立教师的“竞争”理念。

2.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构体系

(1)以岗位确定考核方案

实施奖励性绩效考核需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复杂性。学校可依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将教职工划分为:教师、管理、服务等几个大类。结合岗位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以此加强考核的合理性。考核学校管理岗位,需侧重于工作目标、协调能力、职业操守、服务水平;教师岗位的考核应侧重于师德师风、教学育人、班主任以及科研成果等多个维度;服务岗位的考核应侧重于工作态度、岗位职责、服务效率与质量等几个维度。无论哪种岗位,考核都应考核“个人绩效与团体绩效”、“短绩效与长绩效” 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样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校内教学环境,也有助于建设长效的教学管理机制。

(2)通过培训加强考核小组的绩效考核能力

为保证农村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顺利实施,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针对校领导与考核小组进行专门的考核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不仅涵盖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还需充分结合本地现有情况。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如:成功案例分享、专家授课、小组交流等等。培训过程中可设置出针对性问题,如:考核内容的制定、考核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考核观的梳理、问题讲解等等。培训应按照循序渐进的过程逐步开展,在积累评价知识的基础上梳理科学的考核觀,从而推动农村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实施。

(3)吸引教师参与全过程绩效考核

教师是教育体系中的关键所在,他们的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质量与教书育人都离不开教师的努力。单纯的行政指令性考核分配方案,不切合实际多以失败告终。教师参与全过程考核需确保其享有知情权,并注重发挥其个人权利参与方案的制定。这个过程也能充分采纳一线教师的建议,了解教师的实际需求。这样的方案才更具和理性与针对性。此外,教师参与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可充分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避免因暗箱操作影响到教师的实际利益。这样的考核才更具公信力和透明度,也是教师参政议政的有力践行,彰显了民主和公平。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小学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仅很好的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同时也能激发出他们的工作热情,保证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如何科学合理的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并有效地加以贯彻执行是摆在教育主管部门面前的问题。我们应深入研究考核要素与实施中的问题,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考核小组的考核水平。一线教师参与全程考核,倾听他们的意见,确保考核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这样才能发挥出绩效工资最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建芳.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浙江社会科学,2010,(11).

[2]余梦迪.初中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激励效应分析[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5.

4.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四

考核分配方案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励广大教师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公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自身素质为核心,以优化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正确引导教师找准自我,剖析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大力弘扬人民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无私奉献,敬业爱岗的教师职业精神,有效推动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⒈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把师德放在首位,强化教师职业素养,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注重发展,促进教师的健康成长与提高。

⒉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全面系统科学评价教师工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优绩高酬”的分配模式,做到鼓励先进,激励来者,鞭策后者,促进管理,和谐发展。

⒊坚持“客观公正,操作阳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学校绩效工作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合理调节”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坚持向战斗在教学一线,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的原则,讲究合理统筹,全盘调节,合并考核的原则,力求合理合情,权衡有度,规范有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分配方法及其他

⒈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70%),在教师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一切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由学校呈报方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1后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⒉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根据上级要求,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属于教师个人,由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具体确定分配等次和额度,每学年度按月按期根据不同考核内容进行发放。

⒊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直接与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晋级、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项目挂钩。

⒋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工作量、教科研业绩、师德师风履职行为四个部分构成。

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权重。

⑴教育教学行为(20%)主要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及辅导、课外活动辅导、考试与评价等。

⑵工作量(45%)主要包括:课时总量和临时性工作量。

课时总量含管理岗位津贴(占总量的10%)和课时津贴(占总量的25%)。管理岗位津贴:主要包括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津贴和班主任津贴。(副校长60元/月,主任50元/月,班主任40元/月。)

临时性工作补贴(占总量的10%):主要包括早晚自习补贴、代课补贴、加 班补贴、兼职补贴、活动补贴、值班补贴等(早晚自习补贴1元/节,代课补贴1元/节,按月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活动补贴及其他兼职补贴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骨干教师津贴按上级相关文件标准发放)。此部分补贴每学期末兑现,如学校绩效余额不足,则按比例计发。

⑶教科研业绩奖(25%):主要包括论文发表奖和个人获奖情况以及学科质量奖等。

① 论文发表奖:教师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武、优秀教 学案例评选,优秀论文评选,课件制作评选等活动,凡在活动中获奖者,学校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考核时参照学校《教研成果奖励方案》实施。

②学科质量奖:学科质量奖按《学校教学质量结帐方案》考核量化,以期末考核的参数作为结算依据。按学期计发,每年总奖额为10000元,人均每期约为125元。

⑷师德师风履职行为(10%)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出勤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兼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的,所兼职务的管理岗位津贴折半算;上非考核学科教师的教学业绩期考核按人均奖的70%计发,余下的30%年底考核后按实绩发放。

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96%计算。以上各项如学校绩效余额不足,则按比例计发。每年的绩效工资余额作为年终奖分发给教师。⒍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对教职工所有工作折合成标准课时进行量化(学校中心 活动除外)。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教职工一定的课时津贴补助。

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A. 学科教学(根据各学科特点,为平衡各学科不同工作量,课时标准折算工作量为):

附:⒈计算方法:课时补助=(学科A每月标准课时×该班学生人头+学科B每月标准课时×该班学生人数+……)×单价

⒉不足45人班级按45人计算,小科以学校每班平均人数计算。

3.晨读、课外活动均为0.5标准课时,属临时性工作补贴,不再重复计算。⑸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出现兼职状况的,其所兼职务的工作量只算1/2;其他管理人员出现兼职的可以累加。学校管理人员不足平均工作量的计平均工作量。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对象及程序 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我校教师绩效工资按期考核发放,由学校考评小组组织政教、教学科研等各部门相关人员,按考评方案,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积分累计分配绩效工资。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

五、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岗位津贴+临时性工作补贴+课时补贴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育教学行为奖+教科研业绩奖+履职行为奖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⒈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谋取私利。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⒉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⒊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⒌滥发资料、进行有偿家教服务、有偿收费办班的。

⒍无充分理由,拒不接收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⒎涉及到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

七、考核工作要求

考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在全校公示三天,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必须在两天内提出复核、申诉,考核小组必须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八、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的考核,负责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及相关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组长:刘忠荣,副组长:孙盛法,成员:祝方科、朱红梅、魏敏、宋家清、喻明和、邹易、杨姗姗、黄波、杨晓玲、卢登安。

5.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增强办学活力。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1年上学期起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简便易行的原则。

3、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原则。

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的原则。

5、循序渐进的原则。

6、从学校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待聘、试聘、拒聘及离岗待退人员、长期病假人员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教育局划拨到学校的数额核定。

2、提留项目:

(1)学校校长、书记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2)学校班主任津贴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3)学校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它管理人员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确定领导管理考核系数:副校级为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的1.3倍,中层干部、财务经办人为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的1.1倍。

(4)学校用于升学奖励、考试等发给教师的不该在医保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3、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扣除上述项目后的总量除以学校纳入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员工人数。

4、按上级规定,借调人员、县内支教人员按扣除提留项目后的平均数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考核办法

1、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每学期末进行综合考核(一学年考核两次),如经费拨付及时应考核后及时发放。学校教职工每学期末的综合考核分为两部分同时进行,即对全体教职工的常规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班主任绩效考核。

2、常规考核:常规考核的对象为符合范围的全体教职工,考核构成及办法如下:

(1)师德师风:占15%(以现金形式扣除,若某教师的该项被扣完,则该教师考核的结论为不称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5%作为该项个人考核标准)

A、不遵纪守法,受到单位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理者,该项全扣。

B、有“三乱”行为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社会影响或受到处理者,该项全扣。

C、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礼取闹、情节严重者,该项全扣。

D、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校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视情节扣减(由校委会

确定)。

(2)工作量:占30%(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乘以30%作为该项考核总金额)。

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工作量。

(3)安全工作:占10%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0%作为该项个人考核金额标准

B、安全工作考核依据学校安全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安全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及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采取以现金形式扣除。

(4)教育教学与工作效果:占30%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乘以30%作为该项考核总金额。

B、教育教学效果考核依据《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按考核办法对所有人员进行量化打分,该项总金额除以全校总分数得出一分的奖励标准,按个人所得分数计算出个人该项奖励金额。

C、非统考学科及后勤人员由校委会考核(考核办法:以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数为标准,由校委会打出百分数,求平均数得出百分率。平均数乘以百分率即为所得)。

D、四类重大疾病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的得平均数。

(5)出勤考核:占15%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5%作为该项个人考核金额标准。

B、教职工出勤考核依据学校《关于教师管理的规定》进行考核,采取以现金形式扣除,学期累积一次。

说明:上面(1)至(5)项扣除金额纳入教学效果中进行发放。

3、其他考核

(1)学校校长、书记考核由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考核发放。

(2)学校副校级、中层领导干部及其它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党支部、行政按履行

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以教育局考核校长、支书的结论为准。注:若教育局考核学校支书、校长小于或等于80%,则教师只能以领导所得比例为准上浮15%),常规工作纳入常规绩效考核。

(3)班主任考核:

A、班主任考核奖励总量为学校按规定比例提留部分。

B、班主任考核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方案》进行量化。根据学生人数,初中比小学每期每生多2元,班主任考核奖励总量的50%按学生人数发,50%用于学校考核(保底部分按班级学生数,考核部分以班为单位)。

6.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六

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鄂教规〔XX〕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XX〕4号)及《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荆东教人〔XX〕18号的精神,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团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特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实施细则,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岗分类考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

绩效工资由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等六方面。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15分、教育教学效果15分、教师专业发展5分。

四、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校长绩效工资发放按区文件精神实施)

五、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形式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2、考核形式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对每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以积分形式呈现)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六、考核细则

(一)、师德(5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并记有学习笔记。0.5分

(2)对学生进行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校教育。0.5分

(3)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0.5分

(4)关心学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情。0.5分

(5)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执行学校决议,团结同志,助人为乐。0.5分。

(6)工作期间不离岗,不闲谈,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0.5分。

(7)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不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0.5分。

(8)无违规收费等现象,无随便征订学生学习资料及搞有偿家教等现象。0.5分。

(9)师德考核评为标兵、积极分子、合格等次分别为0.5、0.4、0.3分。

(10)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东宝区教师十条禁令》。评教满意率为95%以上、90%以上、80%以上分别为0.5、0.4、0.3分。

(二)、考勤(10分)

(1)每月出全勤----------出勤包括上班和参加学习培训(有课教师除外)、公益活动和会议等10分

(2)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4)上班签到忘签一次扣1分,代签一次扣2分。

(5)请假半天扣1分,请假一天扣2分。

(6)学习培训、公益活动和会议等请事假一次扣1分。

(7)教师婚、丧、产、病假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因病或事请假,按上级有关文件发放绩效工资。

(三)、工作量(50分)

1、课时工作量系数:

初中理、化、生(含实验员)、语、数、外:1.4/节,政、史、地:1.3/节,体、音、美、信息、校本、综合等:0.9/节;小学1——5年级语、数:1.2/节,小学英语:1.1/节,科学:1.1/节(含实验员)六年级语、数:1.3/节,早晚自习1.3/节,其它0.9/节。

2、、班额系数;40人以下为1.0,41-45人为1.05,46-50人为1.10,51-55人为1.15,56-60为1.20,61-65为1.25,66-70为1.30(以此类推)。

3、学校报帐员和宿管员工作量按学校平均课时(16课时)计算。

4、附加工作量:

教研组长:4 食堂出纳:4 食堂会计:4 食堂事务长:4 微机3 远程管理:4 早训:5 教务员:4 报刊收发:2理、化、生仪器保管:1 文印:5 图书管理:2

小学带队3(限5人)

5、管理工作量

学校校长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其绩效工资总量与本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按1.5:1以内的标准确定,由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专班按照《全区学校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考核。

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原则上中层干部工作量按照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55%左右确定即9课时,副校级及以上干部按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65%左右即11课时。班主任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其工作量按照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50%左右即8课时。

6、任课教师每周满工作量参考课时:(依据鄂政【XX】1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中学教师每周满工作量(平均工作量)为16,小学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8。

平均工作量=课表除早晚自习外的课时折算系数总和÷参算教师数

个人周实际工作量=课表课时折算系数+兼职工作折合课时数

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教师每周满工作量×50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15分)

1、备课2分

按要求备课,每月至少4篇以上的教案要求写教学后记;每课均有板书设计,每个环节缺1扣2分。

2、上课2分

(1)拒绝无案上课,查到一次扣1分;

(2)每月使用电化教学至少2次,缺一次扣1分,因停电或电脑故障原因不扣分;

3、辅导1分

培优补差活动每月至少2次,记录真实有效。

4、批改作业2分

小学语文:1——2年级,每月作业不少于12次;3——6年级每月作业不少于8次,作文每月不少于2次,做到全批全改,学生人手一个积累本,教师每周批一次。

小学数学:1——4年级,每月作业不少于16次;5——6年级每月不少于20次。

小学英语:4——6年级每单元听写不少于1次,每单元作业不少于一次。

初中语文:作文每月4篇,2大2小,大作文做到全批全改。作业每月不少于所上课文数,做到全批全改。积累与运用(含日记、周记、摘抄)师每周批阅不少于1次。

初中数学:作业每月20次,做到全批全改。鼓励课外训练,以专题训练为主,一个学期形成系列。

初中英语:有专用听写本,一周一次,作业每月12次作文一周一篇,要求教师备课要有写作方法指导,所有作业均做到全批全改。

理化、政史、地生:每单元作业不少于2次,有练习册要求必做,且做到全批全改。

所有学科练习缺一次或有一次未改扣1分,大作文缺一次扣1分。作业记录大学科每周至少2次,小学科至少1次,却1次扣1分。

5、考试2分

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测验后及时做好成绩评定入册,写好质量分析并及时上交。该项考核作为上交任务由教导处直接考核。

6、研评4分

(1)听评课每月4次,管教学、科研的领导每月至少5次。(1分)

(2)教师博客每月要充实,至少有一篇文章推送到群,(1分)教研组长每月至少发表一个话题,(在每月的第一周未发话题扣4分)教师跟帖参与研讨活动每月至少2次。(2分)

7、其它

(1)领导巡课教师不在堂1次扣5分;有违背教学行为规定的1次扣5分;有私自调课现象每次扣5分。

(2)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1次扣10分。

(3)教导处布置的上交任务未及时上交的一次扣2分。

(4)教导处抽查教研组长考核不实达2人以上(含2人),扣该教研组长5分。

(五)、教育教学效果(15分)

1、考试成绩

按学校质量奖惩方案,由教导处计算评定等次优、良、中、差,分别计15、11、7、0分

2、对于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的学生辅导教师,按下列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4、3分;省级分别奖励4、3、2分;市级的分别奖励3、2、1分;区级分别奖励2、1、0.5分。

3、参加上公开课、基本功竞赛等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3、2分;区级的分别奖励3、2、1分,校级分别奖励2、1、0.5分。

4、在参加区级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教案、教具、课件等评比活动中获奖或教育主管部门主编的刊物或报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的教师,按以下方式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5、4分。省级分别奖励5、4、3分;市级分别奖励4、3、2分;县级分别奖励3、2、1分。(获奖论文打0.5折)通讯报道市、区分别加4、2分,(网台打0.5折)每人限一篇。

5、班主任奖

班主任奖(分月考核),考核细则见政教处、安全处考核细则,考核后按优、良、合格分别记10、8、6分。非班主任由政教处、安全处组织全员德育考核,考核后按优、良、合格分别记3、2、1分

(六)、教师专业发展(5分)

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参与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1)有效研修考核为优、良、合格,分别加1、0.8、0.5分。

(2)按时参加全区或学校开展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活动,取得及格成绩者记1分。

(3)积极参加自主研修,每月完成不少于1篇原创教育博文记1分。

(4)有个人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有记载、有效果记1分。

(5)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成绩合格记1分。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将每月考核与期末阶段性考核相结合。其中月考核内容为考勤、教育教学过程,期末算出月平均分参加最终考核。师德、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四个项目每期考核一次,下学期期末考核与事业单位考核结合进行。

2、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教师的考核办法进行。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班主任;办公室负责考勤及教师个人成果;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工作量;教科室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工会负责师德。学期结束前,所有资料要归类完整交给考核工作专班,由专班根据细则,分块量化考核、汇总、公示。

2、期末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述职。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写成个人学期工作总结,在学校述职。

2、初评。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处室进行初评。

3、定等。考核工作专班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分岗拟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5、审核。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后,按程序报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八、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每个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并按照当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各学校根据教师所聘岗位(教师岗、管理岗、工勤岗),按照《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造册公示后报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专班审核,然后由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审批,最后由财政局直达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绩效工资考核相关公式计算,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要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脱产学习和离岗退养的。

3、病、事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借用、挂职锻炼及支教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经区教育局同意借用、挂职锻炼或支教人员,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由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水平参照其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同类人员水平。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按学期(上学期、下学期)分两次审批和发放。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批

1、初步核定。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组织考核,得出每个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额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

×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将教师个人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造册。

2、公示。学校将本校教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表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后的各学校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表报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备案。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区财政局按照备案审批的标准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次性发放到学校账户(原则上每学期放假前半个月到位),由学校按照审批标准将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在职工作人员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女职工卫生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十、其他

1、此方案经全校教工代表通过,报上级备案后实施,其解释权在绩效领导小组。

7.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七

一、海南省高职院校实行绩效工资现状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文件要求, 海南高职院校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各高职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 自主确定各岗位具体标准, 不同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构成、岗位系数、发放周期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 但基本上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70%,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实施绩效工资后, 对各高职院校的发展, 教职工的成长都起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二、调研情况分析

笔者针对绩效工资相关问题分别向H、S、Z高职院校发放问卷330份、350份和315份, 分别回收318份、340份、310份, 回收率分别为96.36%、97.14%和98.41%。调查对象主要为教学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 分配原则 (表1)

1、被调研的3所高职院校均有明确提出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激励原则, 在绩效工资的制定、实施过程都能够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实行绩效工资方案透明化, 强调激励性。

2、在优绩优酬原则上, 只有1所学校明确提出, 其他两所学校未提出或是提法含糊。在同系列同级别人员中, 工资收入多少主要区别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这部分, 如果学校还停留在只强调“多劳多得”分配原则上, 那么就无法做到真正的公平。比如同是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 其收入不能只区别于超课时, 而是更要偏重于授课质量;同是正科级别的行政管理人员, 其收入不能只区别于加班费, 而是更要偏重于工作效率和完成质量等。

3、《方案》明确提出绩效工资的分配要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3所高职院校当中有2所学校明确提出要向一线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倾斜。

(二) 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在3所高职院校的调查问卷中, 受调查人员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满意度见表2。 (表2) 可以看出, 在H、S学校教职工中, 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或处级干部对本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满意度高, 而讲师或正科以下人员的满意度不高, 而在Z学校中, 讲师或正科以下人员的满意度却较高, 经对比分析, 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Z学校讲师或正科以下人员人数较多, 占总人数的65.17%, 而在H、S学校分别是55.67%和55.59%, Z学校为了更好地调动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这部分做了较大倾斜;二是Z学校在绩效工资方案中明确界定了《方案》中提出的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确保了可操作性;三是H、S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中基本都是与职称和职级挂钩, 较少涉及到优绩, 造成了低职称、职级人员与高职称、职级始终保持着较大差距, 工资增幅也一样, 严重影响了青年教职工的成长;四是构成内容不全面, 未能囊括教职工日常工作内容, 造成教职工在做一些本职之外的工作后, 无法获得相应的激励报酬。

(三) 岗位系数设置。

为了体现不同岗位、职级、称职的工作难易、责任、贡献度大小的不同, 在绩效工资3所高职院校中有2所设置了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设置的内容也不一样, 见表3。 (表3) 可以看出H学校的岗位系数设置较为全面, 除了设置职务职称系数外, 还考虑到了教师承担授课门数、是否合班等问题, 奖励性绩效工资更加合理、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经深入调查, 在S、Z学校经常出现一线教师抱怨所上课型较多、合班上课工作量加大等问题, 个别教师由此减少作业次数、备课不充分, 造成授课质量得不到保证。

(四) 发放周期。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周期的确定无疑对激励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项目不一样, 各项目的发放周期也不相同, 见表4。 (表4) 从上表可以看出H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项目发放周期最长, 基本以年度为周期, Z学校最短, S学校介于两者之间。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管理者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年终收入问题。新《方案》实行后, 极大程度上规范了各类津贴补贴的发放, 尤其是过年过节费, 很多的教职工都感觉到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 到了年末却得不到心理上满意的年终奖, 怨声很大, 于是H学校便把奖励性绩效工资大部分收入集中到年末发放;二是日常激励问题。和H学校不同, Z学校却将主要项目按季度发放, Z学校认为相比年末奖励, 日常激励更加重要, 因为绩效工资本来就是要强调激励的及时性;三是统筹问题。不管是哪所学校, 都会存在着一部分教职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高, 一部分收入较少, 甚至没有的情况。收入高的这部分人员主要为高职称、高职务人员, 考虑到纳税等原因, 他们不希望按年度发放, 而收入较少的人员主要为低职称、低职务的年青教职工, 则希望按学期或年度发放。

经笔者调查发现, 3所高职院校均未进行分类管理, 都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 易造成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人员的阶段性收入差距拉大, 打击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 绩效考核。

3所高职院校中, 绩效考核方式基本一致。采用量化考核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超课时、加班、各类系数, 而授课质量、学生工作质量、科研成果质量等方面均未量化考核, 也未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范畴, 而是通过其他制度来规范。

三、对海南高职院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建议

(一) 开源节流, 提高教职工收入。

一是在学校内部倡导勤俭节约, 号召全体师生发扬节俭的优良传统,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缩减经费开支;二是充分借助海南近年快速发展的契机, 加深与企业的合作办学, 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优势, 提高学校知名度, 扩大生源, 提高学校收入;三是根据学院自身特点, 加大社会服务力度, 扩宽经济收入来源;四是争取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财政支持。

(二) 分类管理, 突出重点。

学校人员类别较多, 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 每类人员又有较多级别, 部分学校由于受到编制限制, 外聘了大量合同工, 人员构成复杂。为了科学制定工资分配制度, 各类各级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一刀切, 应分类制定, 协调好不同类别人员收入, 避免收入两极分化;同时应突出重点, 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特别要加大对一线教师、年青教师的扶持力度, 在业绩考核基础上, 扩大这类人员的工资增幅。

(三) 注重绩效, 强调公平。

根据《方案》规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 这部分工资依据工龄、职称、职级等因素来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所以这部分工资不应再主要依据工龄、职称、职级来确定, 而应考虑实际的工作量和业绩, 比例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各类系数时, 应去级别化, 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

(四)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是建立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之上, 高职院校作为知识密集型单位, 考核指标、方法的确定有别于其他类型组织, 难度更大, 主要表现为有些指标难于量化、考核周期长、参与评价人员较多等方面。所以, 高职院校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 一是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 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态度, 合理确定考核目标;二是在充分了解教职工特点的基础上, 科学设定考核指标, 涵盖教职工所有工作内容, 量、质兼顾, 突出实绩;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监督机制, 不走过场, 防止考核权力滥用, 真正发挥考核作用, 促进教职工成长。

(五) 灵活制定发放周期, 确保激励及时性。

在绩效工资中, 基础性绩效工资起着保障功能,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起激励功能, 而激励就要强调及时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项目较多, 一些项目需要及时发放的, 就要缩短发放周期, 保持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否则将会弱化激励作用。由于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是按月发放, 建议奖励性绩效工资70%按月或季度发放, 30%年末发放。

摘要:本文首先对海南三所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进行调查入手, 通过深度访谈、档案查询等实证研究, 对海南高职院校现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进行理性反思, 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奖励性绩效工资,高职院校,激励

参考文献

[1]陈怡.高校薪酬制度改革现存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电力教育, 2010.16.

[2]范先佐, 付卫东.义务教育学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背景、成效、问题与对策——基于对湖北、河南、江西和湖南4个省32个县 (市) 的调研[A].学校发展:价值、挑战与对策——2011首都教育论坛学校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2011.

[3]冯文全, 夏茂林.关于高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理性思考[A].2010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0.

8.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八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涉及全国1000多万名教师。去年一年,绝大部分市县已出台本地的具体办法。近日,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专访,详细解释了这项政策。

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下简称记):有人说,实行绩效工资就是涨工资?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教):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涨工资。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激励功能,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而不是简单的涨工资。绩效工资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差距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记:是不是说实行绩效工资以后,一个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都差不多了呢?

教: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市(地)、区(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本身就存在差距,有的是市(地)级高一些,有的是区(县)高一些,区(县)之间水平也不完全一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因为学校隶属关系不同而存在财政投入渠道不同的现实情况。

有些差距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地区之间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不是每位教师的工资都不低于公务员

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是不是说教师的工资要与公务员持平?

教:这是对同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全体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是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基本依据。公务员执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系列和分配方式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前提下,由于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工作表现不同,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的教师绩效工资相对高一些,有的教师会相对低一些;不应简单地把某一职务等级教师工资水平与某一职务层次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较,不应简单理解为每名教师的工资都不低于公务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有利于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任教、终身任教。

记:有来自基层的教师反映,实施绩效工资后有的地方教师工资增长较少,甚至没有增长。这是为什么呢?

教:按国家政策规定,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过去一些地方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要进行清理规范,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这样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绩效工资时的增资水平取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现有差距,如果当地在实施绩效工资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不大,或者过去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水平比较高,就有可能出现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总体增资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况,这是正常的。

考核办法不许搞一言堂

记:如何保证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教:规范的制度和教职工民主参与是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真正树立起尊重和依靠广大教师的思想观念,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定要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认真讨论,群策群力,不允许搞一言堂,不允许罔顾民意强行实施。其次,确保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既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方案一旦定下来实施,要认真进行政策解释,深入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方案执行。经过实践探索,对于不完善的地方逐步完善,确实需要调整的,要按照规范的程序修改。第三,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必须在本校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绝不暗箱操作。第四,上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对于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共性问题,例如考核不合格、旷工、长期病休、带薪培训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处理意见。

记:如何避免校长在做方案时过多地为自己考虑,而忽视教师的利益呢?

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对校长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合理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从而为校长在校内分配中保持客观公正创造了条件。主管部门在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时,可以将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分开考虑,也可以统一考虑。关键是处理好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

升学率不能作为考核教师的指标

记:学校主管部门向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把握什么原则?

教:在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如果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未设立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在核定中,还要适当考虑学校教职工配备超缺编情况,对因缺编造成教师工作负担较重的,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记:对教师的有些考核不易量化,怎么办?

教:在具体操作中,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教师工作的有些任务难以量化,有些效果不能够马上显现,关键是找到一些合适的载体,例如教师成长档案、优秀教师评比、教师自我发展规划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通过简便易行的方式把教师工作数量和质量体现出来。实施绩效考核时,应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合理考虑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学校不得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记:有的老师反映,说奖励性绩效工资,就是从教师的个人工资中扣除,是用我的钱来奖励我?

教:实施绩效工资前,有的地方发放给教师的津贴补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或者是按不同的教师职务等级平均发放的,实施绩效工资时又没有增量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带有一定平均主义的倾向,与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方式和导向有些差距,需要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逐步进行调整,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一些地方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为了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好衔接过渡工作,适当拿出一些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经费用于搞活分配是合理的,不应理解为“用我的钱奖励我”。

但在调整过渡中,要充分考虑到分配方式变化会引起少部分教师分配关系的调整,要事先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学校稳定的大局。

按照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程序,应当先确定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然后将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其余30%总量按要求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再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并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记: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奖金吗?

教:不可以。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者奖金。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等费用的要求,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各类政府非税收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班主任不是教师的副业

记:按照您所说的,绩效工资是有导向性的。向农村倾斜的导向是如何体现的?

教: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可以通过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办法,也可以在绩效工资中设立专门的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农村教师补贴可以适当考虑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以及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艰苦程度,设立不同的标准,向条件最为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

记:在绩效工资中,还向哪些群体倾斜?

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向工作量较大、业绩优秀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大锅饭”。

记:在很多老师看来,班主任就是教师的副业。如何能让教师们不把它当做副业,愿意去干班主任呢?

教: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岗位,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以利于逐步减少班主任的授课时数,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更好地投入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对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其关键性作用不可替代,班主任岗位和教学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不能把班主任看成是教师的副业。

非义务教育学校从2010年起实施绩效工资

记: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从什么时候计算绩效工资呢?

教: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06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这次改革采取了“同步考虑,分步实施,制度入轨,逐步到位”的办法,先进行基本工资套改,再根据事业单位分类、经费来源、财政投入等改革进展情况,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分步实施绩效工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首先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国务院部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走”,包括非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其他事业单位也将从2010年起实施绩效工资。(记者:原春琳)

9.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九

资分配方案的通知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要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存

在13个月工资,已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2月份工资额

度为单位工作人员总额度,不是具体到个人的标准。事业单位绩效工

资分配时不得出现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不得按照本人12月份工资

额度,刻意制造13个月工资进行分配;不得根据本人基础性绩效工

资按比例折算出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分配给个人,出现单位所有人

员统一比例的情况;对于擅自将本单位12月份工资额度单列平均发

放的,以及按统一比例将工作人员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折算后发放个

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人社、财政部门将要求单位进行整改。

为此,去年及以前的绩效考核方案需适当的调整,请各单位抓紧

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方案一定要经过学校教代会或学校全

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修改后的方案、教代会或教职工

大会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一份备案。高

中、中专校、幼儿园也需上报。

上报时间:2013年1月8日前。上报合格后审批该单位2012年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计算方法与去年基本相

同,今年包括包括第12月基本工资(不含教龄津贴)额度总量。

教育局人事科

10.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十

1.1 实施绩效工资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1]。随后, 国务院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深圳市的绩效工资分为2个部分: (1) 基础性绩效工资, 由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员工职称和年资等核定; (2) 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政府人事部门实行总额管理, 各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办法。

1.2 分配绩效工资是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普遍难题

以深圳市为例,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办法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A×B×C。其中, A为财政补助方式系数, B为工作量系数, C为工作质量系数。不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系数值是不同的, 与各单位的门急诊人次数、住院人次数或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结果等有关, 因此, 各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同。但是各单位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办法基本相同, 即: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员工数量得出基数, 然后按照行政职务或业务职称乘以不同的系数。这样的做法与员工个人的绩效并不挂钩, 难以真正体现出奖励性或绩效性, 当然这也与考核员工个人绩效缺乏客观标准有关。特别是疾控机构岗位构成复杂性, 工作绩效具有群体性, 工作指标难以量化;此外, 从事复杂脑力劳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者的绩效很难直接量化为可测量指标。

1.3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是疾控机构的迫切需要

理论上讲,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政府公共卫生机构全额财政保障的配套激励机制, 事实来看, 缺乏个人绩效考核客观标准导致立即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有一定的局限[2]。但是, 按照事业单位统一实施绩效工资的要求, 各级财政已经核定各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只是各单位在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难以完全体现奖励性, 甚至有“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3]。因此, 如果能够提出单位内部不同岗位的工作量测算办法, 按照不同员工的工作量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就能发挥激励作用[4]。故先以工作量测算的思路提出初步的绩效分配办法, 对全体员工具有普遍激励作用、同时需要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工作进行测算, 以测算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这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称为“激励性绩效工资”。

2 总体思路

为鼓励员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积极提升业务水平, 围绕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既定工作任务, 每年以5%的业务经费设立激励性绩效工资 (E) , 制订适用于全体员工的激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逐项转化为标准分 (T) , 每位员工在完成各人的基本标准分定额后计算个人年度得分 (Ti) , 以个人年度得分为标准计算员工当年度的激励性绩效工资 (Ei) 。计算公式为:

n为全体员工数量。

例如:2011年中心业务经费为2 600万元, 则当年的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2 600×5%=130万元。如果当年全体员工的激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分合计为13 000分 (减去各人的基本标准分定额后) , 则每个标准分的激励性绩效工资为100元;如果某员工当年的激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则该员工当年的激励性绩效工资为1万元。即:

3 考核标准

激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是引导性和激励性, 也就是引导员工完成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 激励员工提升单位的形象和社会满意度。因此, 激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 (包括业务工作绩效、重点学科建设) 、社会满意度提升 (包括获得各级荣誉称号) 、立项课题奖励、论文 (论著) 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各项考核内容均设定标准分值,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3.1 业务工作绩效 (T1)

根据深圳市疾控中心业务财务一体化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 以各科室年度业务经费使用数量 (C, 单位:元) 计算各科室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分 (T1) , 平均每万元计1分, 即:T1=C÷10 000。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分 (T11) 、职能科室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分 (T12) 和中心领导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分 (T13) 分别测算如下:

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分 (T11)

N1为某业务科室人员数, K1为调整系数 (科室正职负责人为1.4, 科室副职负责人为1.3, 科室小组长为1.2, 科室员工为1.1) 。

职能科室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分 (T12)

N2为职能科室人员总数, K2为调整系数 (科室正职负责人为1.4, 科室副职负责人为1.3, 科室员工为1.1) 。检验服务科列入职能科室计算。

中心领导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分 (T13)

中心领导正职标准分=科室正职负责人平均分×1.7, 中心领导副职标准分=科室正职负责人平均分×1.5。

3.2 重点学科建设 (T2)

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分 (T2) 按照不同层次的重点学科提出标准分, 同时鼓励学科梯队建设和学科人才培养。

3.2.1 学科层次 (T21) 见表1

3.2.2 外出学习 (T22) 见表2。

3.3 科研课题立项 (T3)

科研课题立项标准分 (T3) 按照不同级别的科研立项提出标准分。见表3。

3.4 论文论著发表 (T4)

3.4.1 论文发表 (T41) 见表4。

3.4.2 论著出版 (T42) 见表5。

3.5 科技成果 (T5) 见表6。

3.6 专利授权 (T6) 见表7。

3.7 社会满意度提升 (T7)

3.7.1 立功受奖 (T71) 见表8。

3.7.2 重大活动 (T72) 见表9。

3.8 其他 (T8)

指以上几类考核内容没有纳入的, 同时在年度工作总结时单位认为有必要给予表彰的工作, 此类工作标准分由中心领导办公会议决定。

摘要:2009年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陆续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如绩效工资分配与员工个人绩效并不挂钩;公共卫生工作构成复杂, 工作指标难以量化;从事复杂脑力劳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者的绩效很难有直接测量等。故提出一种"激励性绩效工资"的新思路, 即选择对全体员工具有普遍激励作用、需要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工作进行测量, 以测算结果为依据分配一部分绩效工资。文中一并列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指标体系及分值, 为进一步促进疾控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公共卫生,绩效工资,指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R].2009.

[2]刘昌武, 祝琳.关于对疾控机构职工进行绩效考核问题的思考[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09, 20 (6) :113-114.

[3]刘艳瑞, 郝艳华, 吴群红, 等.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研究现状与问题思考[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9, 23 (3)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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