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安居住房管理办法

2024-09-03

绵竹市安居住房管理办法(精选5篇)

1.绵竹市安居住房管理办法 篇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建保[2011]6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

“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创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精心规划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严把建筑原材料和部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节能省地环保型工程。

三、切实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

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施保修。

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依法加强质量管理,是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法制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和《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等各项规定。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监管重点,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整改。要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

五、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

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绵竹市安居住房管理办法 篇二

2012年国家下达给辽宁省的保障任务是21.89万套, 其中新增租赁补贴1.29万户, 实物建房20.6万套, 竣工16.5万套 (含结转项目) , 所需资金合计130亿元。2012年, 辽宁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89921万元, 其中, 中央补助资金260534万元, 省本级财政安排25000万元, 市县安排204387万元, 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高达81亿元之多。

二、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资金管理和资金筹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财政收入增幅放缓, 财政支出压力大

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巨大且占用周期长, 使得建设资金的回笼速度缓慢, 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加上续建上年项目, 资金总需求为211亿元, 而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地方政府债券共安排保障资金130亿元, 资金缺口81亿元。以沈阳为例, 该市2011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18万套, 资金需求为25亿元, 去掉省以上补助资金4.6亿元后, 该市还需筹集建设资金20.4亿元, 资金筹集压力巨大。

(二) 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存在执行进度缓慢问题

截至2012年6月底, 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共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37亿元, 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在全国排名靠后, 财政部督促辽宁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从省厅国库处提供的各市财政预算实际支出情况看, 财政预算支出较好的市有营口、葫芦岛、朝阳、沈阳, 此四市财政预算支出均超过1亿元;财政预算支出较差的市有铁岭、盘锦、鞍山、丹东、辽阳, 此五市财政预算支出均未超过100万元, 已经影响到辽宁省整体预算执行进度。

(三) 传统投资主体意愿不强

除财政投资外, 辽宁省保障房筹资主体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由于公租房的定位为“只租不售”, 且租金水平比市场价格要低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 通常需要20-30年才能收回成本, 导致很多开发商不愿涉及该领域。对商业银行而言, 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本身投资巨大、回报慢、风险大, 在不考虑房屋维修、通货膨胀等因素的“理想状态”下, 公租房靠租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周期, 至少要18年, 长的则达到30年甚至更长。特别是去年以来, 受收缩银根的货币政策影响, 金融机构对保障房的筹资数额有限, 不能满足全省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加强辽宁省保障房建设资金管理与资金筹集的主要措施

(一) 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 及时拨付各类保障资金, 不得占压、滞留、挪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证各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款需要, 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要坚决杜绝因资金不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行为。同时, 在分配财政补助资金时, 要将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情况作为一个分配因素, 以督促各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拨款进度。

2. 积极落实省内各项收费减免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住房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 除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 一律免缴土地出让金, 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国家审批立项并免予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基础上, 免收辽宁省审批立项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换建费和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贯彻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地区, 要督促整改。

3.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检查内容,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 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统计分析制度, 按年分季报送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按月跟踪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二) 在资金筹集方面

1.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和各级财政资金。辽宁省财政应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争取中央财政对辽宁省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加大对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投入额度。省级财政部门应比照中央加大投入力度, 安排专项资金, 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来源渠道, 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将全部余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对不按规定足额安排提取廉租住房资金的, 不予分配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2.建立保障性住房专属的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平台能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动10%, 能极大地节约保障房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运作成本。如:北京市财政直接以货币形式出资100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 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江苏常州则将每年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一部分作为融资平台增资, 降低负债率, 发挥杠杆效应;陕西省则首创了“财政+国企”的模式, 省政府出资10亿元, 该省最大的国有企业延长石油集团出资30亿元, 共同成立平台, 采取“统一融资、集中建设, 整合资金、专款专用, 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配置资源、统一还款”的方式, 筹措资金。

3.争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政府应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公租房贷款一定的政策优惠, 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具体贴息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以调动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2011年前9个月, 重庆市为公租房建设已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500亿元。江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中75%来自银行, 截至2011年11月底, 全省新增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238.3亿元, 占全部新增住房开发贷款的56.95%。要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债券等支持。

4.积极争取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支持。目前, 全国社保基金已经在南京、天津、重庆三地, 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方式, 为当地的公租房建设提供融资105亿元。近期, 有太保、国寿、平安在内的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参与投资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 负责太平洋保险资金运作的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通过了保监会的备案。江苏省无锡市成为全国首批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 3年投放公积金建设贷款3亿元, 缓解了当地保障性住房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全国首批28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中, 辽宁省仅大连市名列其中, 省里应积极协调其他城市早日申请进入试点行列, 缓解地方保障房融资压力。同时, 对于2011年启动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也能为地方政府提供一笔资金, 辽宁省也应积极争取早日获批。

5.积极利用民间资本。允许和鼓励成立针对公租房的房地产投资基金, 并用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该基金投资于公租房建设。如:建银精瑞公租房建设投资基金年内即将成行, 该基金拟设期限为七年, 首期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100亿人民币, 用于天津公租房建设。7月11日, 河北省首只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目的的企业债券正式发行, 发行额度为16亿元。这只债券开创了河北省为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新途径, 截至目前, 河北省共上报国家6家企业债券申请及申报材料, 申请发行额度94.1亿元。辽宁省应大力打造AA级信用等级的平台公司, 引导他们参与到保障房建设当中来。

同时, 辽宁省也应在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上加以创新, 积极探索保障房投融资模式。如江苏省商业银行创建理财产品融资模式、直接融资模式等。据初步统计, 江苏省建设银行等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融资模式已募集20多亿元资金, 用于支持南京、扬州等多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 在节约资金方面

1.参考借鉴其他省市采用“BOT”模式建设保障房的做法。国务院最近提出希望各地要增加配建, 这其实是转移政府压力的过程, 一方面政府把资金压力转移了, 另一方面把亏损压力也转移了。目前, 全国越来越多的地方, 开始采用行政手段, 强制要求开发商在新建住宅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 最终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今年3月以来, 北京、上海、广州、杭州、郑州、青海、山东、湖南等地相继出台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 要求保障房占商品房的配建比例一般在5%到10%之间, 使政府对保障房建设初期的投资压力得到缓解。

2.学习其他省、市管理和运营公租房的经验。香港重视公租房附属商业设施的规划和经营, 按市值出租公屋附属的商业设施和非住宅设施, 如商场、铺位及停车场, 以取得稳定的租金补偿, 增强公租房自身的造血机制;2010-2011年度, 香港房委会出租商业楼宇和资助自置居所两项盈余合计为20.22亿港币, 加上其他项目盈余, 当年综合运作盈余为3530万港币。重庆市计划通过出售10%左右的商铺, 筹集数百亿元。同时, 对租住满5年的居民, 出售30%左右的公租房, 又能筹集约400多亿元。两者相加, 基本可以满足偿还贷款本金的需求, 实现总投资的平衡。

3.考虑允许开发企业相关楼盘提前预售, 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需求。山东某开发商承建了一保障房类型的公务员公寓项目, 土地属于政府先期无偿划拨, 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土地证, 没有开工, 更未取得预售证, 但已经以每套预付金20万元的价格预售一空, 筹得约7亿元预售款。该开发商即将使用这笔预售款开工建设这一处保障房项目, 不仅解决了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难题, 还使得保障房项目得以如期开工。目前, 江西以及河南等部分地区均存在此类预售“保障房期房”的操作, 这样可以降低公租房项目的建设成本。辽宁省可以考虑这一制度。还可以考虑修改土地招拍挂制度, 允许参与开发建设公租房的地产开发公司不用一次性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 允许分年缴纳所需的费用, 以鼓励建设企业积极投资保障房的建设。

4.收购一定的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房龄较长、户型不合理或在市场上不好销售的存量房, 却适合用作保障性住房。政府可以考虑收购这些房源, 加以改造和翻新, 作为保障房出租或出售。同时, 根据当前全国存在的小产权房问题,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小产权房改造成保障房, 这样既节约了建设保障房的时间和资源, 又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 一举两得。如:2011年5月, 石家庄曾采取铁腕手段, 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 作为保障性住房。今年4月份, 深圳市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提出, 深圳今年将“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已经进入审批阶段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提出, 拟将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 包括非法建筑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5.保障房的建设要因地制宜。根据辽宁省各地实际情况重新权衡保障房建设的任务量, 县级市人口不多且人口流动少, 可以酌情考虑减少保障房建设的任务量, 以使全省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同时, 还应该通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 自筹资金建公租房, 进一步为地方财政减负。

摘要:按照国家要求, 从2011年开始, 我国未来5年内将建成3600万套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紧、任务急。目前, 资金投入仍然是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根据辽宁省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与管理的实际情况, 同时借鉴了相关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与管理的先进做法, 提出了保证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供给的几点建议。

3.绵竹市安居住房管理办法 篇三

4.1 自然环境概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

4.1.1地理位置与交通

黄石市下路紫新苑保障性住房安居项目位于湖北黄石下陆区紫新路以北 ,詹本路以西。下陆区交通便捷,地处黄石市中心腹地,东接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西连铁山区,南邻大冶市,北毗鄂州市汀祖镇。地理位置见附图一

4.1.2地形,地质,地貌

黄石地区以低山丘陵为主,地形总的趋势是西南高,东北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延绵于湘江鄂赣三省边境的幕阜山脉,在阳新境内有大小山峰411座。进入大冶,分为大同山(又称南山)、天台山、龙角山、云台山、茗山、黄荆山等去脉。境内较大的山有东方山、黄荆山、云台山、父子山、七峰山等。最高峰为阳新境内的七峰山主峰南岩岭,海拨867.7米(吴淞高度,下同),次高峰为大冶太婆尖,海拨840米,最低处为阳新境内的富水南城潭河床,海拨8.7米。

4.1.3水文,水系及河流分布

长江自北向东流过市境,北起与黄石接址的鄂州市杨叶乡艾家湾,下迄阳新县上巢湖天马岭,全长76.87公里。市境内由富水水系、大冶湖水系、保安湖水系及若干干流、支流和258个大小湖泊组成本地区水系。最大的水系为阳新境内的富水水系。富水河发源于通山,由西向东,流入长江,全长196公里,流域面积5310平方公里,在市境内河段长81公里,流域面积2245平方公里。大冶湖水系流域面积1339平方公里,保安湖水系流域面积570平方公里。市境内河港纵横,湖泊、水库星罗棋布,大小河港有408条,其中5公里以上河港有146条,总河长1732公里。湖泊258处,主要湖泊有11处,即:磁湖、青山湖、大冶湖、保安湖、网湖、舒婆湖、宝塔湖、十里湖、北煞湖、牧羊湖、海口湖,总承雨面积2469.76平方公里。水库266座,总库容25.05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42.4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8.05亿立方米。

4.1.4气候特征及气象条件

黄石地处中纬度,太阳辐射季节性差别大,远离海洋,陆面多为矿山群,春夏季下垫面粗糙且增湿快,对流强,加之受东亚季风环流影响,其气候特征冬冷夏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热能丰富,雨量充沛,为典型的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黄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黄石年平均气温17℃。最热月(7月)平均29.2℃,最冷月(1月)平均3.9℃。无霜期年平均264天,年平均降水量1382.6毫米,年平均降雨日132天左右,全年日照1666.4-2280.9小时,占全年月日可照射时数的31℅-63℅。境内多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每秒2.17米。全境气候温和、湿润,冬寒期短,水热条件优越,有利农作物生长。但由于大气环流、地形、季节变换,气候各要素年际、年内变化较大,因而倒春寒、大暴雨、强风、伏秋连旱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

4.1.5植被,生物多样性

黄石地区在中国植被区划上属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而地带性植被类型则是亚热带常绿阔叶落叶混交林,实际上亚热带针叶林占一定优势。此外,还有亚热带竹林、灌丛、荒山草地及人为栽种的混合植被型(街道、公园绿化带),该项目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干扰不是很大,自然植被保存尚好,区内还有人工植被,且已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生物存在,多样性较单一。该区土地利用率高,土地利用格局主要为城市建设用地。

4.2社会环境概况

4.2.1幅员面积,人口及经济状况

下陆区是湖北省黄石市下辖的一个区,面积75平方千米,人口14万,区人民政府驻下陆大道。下陆古为荆楚之域,秦、汉属南郡,北魏乃西陵县郊,唐属鄂州武昌,宋、元、明、清代为大冶县之东乡、北乡,后称永丰乡、四会乡,民国时期为大冶县的申五乡、长乐乡,建国初始为大冶工矿特区之属乡,继而改称为黄石市第二区,以后称黄石市郊区及下陆区等。下陆之名,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唐相陆贽之弟陆迥宗伯高,任磁州刺吏,七十致仕,逐置业于兴国路,定居于大冶。”其子孙繁衍,遍居东方山西南麓,故俗有“东方山下一片绿(陆)”之称。下陆之名由此而产生。

“十五”时期的五年,是下陆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区面貌明显改观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区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区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力推进下陆跨越式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主要目标和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五年来,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十五”末与“九五”末相比,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倍,年均增长15%。区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6倍,年均增长20.6%;旅游总收入增长4.6倍,年均增长4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3倍,年均增长34%;财政收入增长3.6倍,年均增长35.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倍,年均增长15%。辖区大中型企业在改革中负重前行,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连续五年实现经营赢利,“大江”牌阴极铜被评为“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新冶钢和十五冶一、三、四公司等一批企业也实现新的发展。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初步建成新材料、光机电、生物医药三大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全省一流开发区。

2005年,全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7亿元,增长13%,其中区直生产总值完成14亿元,增长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25亿元,增长42.5%;财政收入完成2.6亿元,增长10.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452万元,增长16%。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区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9亿元,增长29.2%;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3752.6万元,增长37%;实现利润1359万元,净增685万元;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170.9%,提高34.5个百分点。服务业发展步伐加快。全区旅游总收入实现5660万元,增长1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27亿元,增长13.8%。农业经济稳步增长。全区农业总产值达到3137万元,占年计划的108%。

4.2.2交通,旅游

辖区内下陆大道、快速路、冶建路、铜花路、大泉路、杭州西路等街道纵横交错,黄新、浠大省道、106国道、规划中的阿深高速纵横通过城区,铁路西经武大线与京广线相接,南经武九线与华东路网联通,交通十分便捷。

东方山是下陆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近几年来,下陆区委、区政府将发展东方山旅游经济作为三大工作重点之一,着力做好规划、建设、宣传、管理“四篇文章”,使东方山的开发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通过调整乡街区划体制,进一步理顺了东方山风景区的管理体制;组织修编了东方山风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划,使东方山的开发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先后完成了东方山自来水上山、有线电视上山、盘山公路改造、梨花峪景区绿化、揽胜宾馆建设、试剑石景点建设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启动了罗汉堂、栗山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先后举办了两届东方山庙会,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4.2.3科教卫生

近几年来,下陆区积极推进“科教兴区”战略,教育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全区现有幼儿园14所,中小学26所,电大、中专、技校等其它各类学校16所(其中,区属中小学校现有14所,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网络。在基础教育方面,下陆区不断谋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坚持以学校管理为重点,使管理工作规范化;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使教学设施现代化;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根本,使培训工作经常化;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使教研教改系列化;以现代教育技术为手段,使教学效果最优化;以教育评价为保障,使监测评估科学化;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事业一年跃上一级新台阶。2001年,仅区属学校中就有8名、25名、38名教师分别获全国、省、市级教科研奖,2项教科研课题在国家级立项,并取得了 阶段性成果。近几年来,下陆区先后被国家教委和省政府授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合格城区”。

该项目周围有一个卫生服务站,一个卫生服务室,一个总医院医务室。医疗卫生方便。

4.2.4自然资源现状

下陆区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有金矿、铁矿、煤矿、铅锌矿、硫铁矿、白云石矿、花岗石矿、石膏矿、粘土矿、天青石矿等11种。其中,天青石矿储量居全国第二位,极具开发价值;石灰石矿储量亦丰,目前尚在开采之中。下陆区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被誉为“三楚第一山”的东方山,座落在城区西北角,因西汉大学士东方朔曾寓居于此而得名,以佛事盛而闻名。山中古木参天,气候宜人,风景优美,“东方揽胜”、“灵泉卓锡”、“铁牛懒卧”等“古八景”风韵依旧,更有古刹弘化禅寺香火绵延千年,薪传不息。东方山脉已登记注册大小寺庙22座,是省内规模最大的佛教旅游圣地之一。东方山风景区现为国家“AA”等级旅游区,景区内盘山公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善,宾馆、医疗、游乐等配套设施齐全,是游人避暑、休闲、渡假的理想去处。

4.2.5生态环境现状

作为一个传统的工业城区,近年来,该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生产高歌猛进,与此同时,工业生产所排放的“三废”,也对该区居民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改善该区生态环境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下陆未来将形成“一脉、七廊、八园、多楔”的城市森林总框架:“一脉” 打造由城区外围自然山体所构成生态绿脉,主要由长乐山、东方山、蜂烈山所构成;“七廊” 建设东方大道——发展大道绿廊、大广高速连线——黄荆山绿廊、老武九铁路防护绿廊、武黄城际铁路防护绿廊、中央绿化景观轴、上海路绿化景观轴、东钢绿化景观廊道;“八园” 园门水库生态休闲公园、蜂烈山生态休闲公园、园门体育中心公园、骆驼山公园、东钢工业纪念公园、团城山公园、下陆广场和中央金融广场;“多楔” 综合协调城区的自然环境与城市用地开发之间相临的空间关系,建成沿城区的水系发育和山体脉络控制多条生态绿楔,将自然生态环境与城市用地开发有机结合。

4.2.6自然风景区,文物古迹及保护植物

从现场踏勘及资料表明,评价区内无自然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及旅游资源。据调查了解,地上无属国家保护的文物及古建筑,土方开挖过程中,如果发现地下有保护价值的古墓及文物,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地区无古树及珍稀树木。

4.3项目建设前评价区域的人居状况及环境状况

项目区周边西、南、北,东面临路,无需房屋拆迁。

4.4周围污染源概况

项目周围主要以住宅,商业街为主,噪声主要来自与路边汽车,KTV,还有商业店的音乐。

4.绵竹市安居住房管理办法 篇四

武政规〔20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0〕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政府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产业园区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住房保障的投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要重点解决包括我市8个千亿产业、15个新兴产业在内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领域的人才住房问题。除重点保障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和高级人才住房供给外,还要考虑部分普通人才的住房问题,并妥善加以解决。

(三)分层供应,形式多样。建立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人才安居工程供给体系,建设和筹集名人居(楼)、精英社区、人才公寓等住房,实行实物供给、租金补贴和购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好地满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要。

(四)科学谋划,供需结合。将住房的供给与人才的实际住房需求紧密结合,对各区、开发区(化工区)内人才类型和数量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结合现有房源和实际需求总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人才公寓的数量。要充分考虑人才自身对住房的需求,为其提供“配置合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住房。

二、供给对象和住房标准

人才安居工程主要用于解决已纳入“黄鹤英才计划”和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供给对象和住房标准分类别分层次确定。

(一)领军人才。对已经认证并纳入我市“黄鹤英才计划”的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领军人才,凡在我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入选通知书》,按照200—30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享受市人民政府免租提供的名人居(楼)。世界级人才团队可根据需要选择政府提供的历史名楼办公。连续服务满5年且在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首次在汉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领军人才,由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按照5: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

(二)杰出人才。对已经认证并纳入我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等杰出人才,凡在我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入选通知书》,按照100—20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享受区人民政府免租提供的精英社区或采取市场方式筹集的其它住房。连续服务满5年且在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首次在汉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由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或区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青年人才。已经认证并纳入我市“黄鹤英才计划”的青年人才以及各区、开发区(化工区)认定的青年人才,凡在我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凭《入选通知书》或相应的认证文件和工作合同,可租赁由用人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或采取市场方式筹集的其它住房。所在单位无法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向所在区、开发区(化工区)提出申请,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予以支持。青年人才公寓供给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可按照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三、配置方式和规模

采取新建、回购、腾退、改造、租赁等多种方式建设和筹集人才安居住房,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一)筹集名人居(楼)

此类住房提供给领军人才居住或办公。由市人民政府出资,通过回购、腾退、改造、购置等方式,将沿江地区、东湖周边区域和旧城风貌区历史建筑或部分高档楼盘建设成为名人居(楼),免费提供给世界领军人才居住或提供给创新团队办公。名人居(楼)房产属公有住房性质,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统一调配管理。

(二)建设精英社区

此类住房提供给杰出人才居住。由各区人民政府出资,通过采取限价商品房政策新建精英社区,或通过购置、租赁等方式筹集人才安居住房,提供给高层次创新创业杰出人才租住。购置和新建后的精英社区房产属公有住房性质,为各区所有,由各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和调配。

(三)建设青年人才公寓

此类住房供青年人才居住。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组织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利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集中新建或购置。各区、开发区(化工区)、用人单位投资建设或购买的住房分别属各区、开发区(化工区)和用人单位所有,分别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和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和调配。

四、政策保障

(一)市人才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黄鹤英才计划”的要求,统筹好各区、开发区(化工区)人才发展计划,提出各类人才住房需求。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住房保障房管、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各类住房需求编制总体建设计划和计划,对新建项目下达立项计划。

(二)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多渠道满足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制订专项规划,在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中落实项目用地;通过政府提供储备土地、企业自有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保障人才公寓项目用地。加大对各类人才安居工程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精英社区可按限价商品房政策供地、青年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供地。

(三)各区、开发区(化工区)要将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市、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及各开发区(化工区)、用人单位要多管齐下,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收购回购、企业投资建设(购买或租赁)等多种举措,筹集房源。

(四)市建设管理等部门要加大人才安居工程周边环境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的要求,加快其周边安全、商服、医疗、教育、交通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五)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满足人才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六)市税务部门对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中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限价商品房相关规定和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执行。

(七)各级政府要采取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人才安居工程的建设。

五、工作机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机制。全市建设人才安居工程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分工明确、就近配套”的原则,建立人才安居工程支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杰出人才的住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各区、开发区(化工区)负责协调解决;青年人才的住房问题主要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区人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二)建立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人才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人才安居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计划,将建设资金和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进行安排;各用人单位要将此项资金纳入本单位的资金计划,以确保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建立各部门共同推进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完善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的制度体系。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要加强住房规划指导工作,将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纳入计划,同时要加快制定人才安居住房的筹措、准入、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协助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名人居(楼)和“精英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青年人才公寓”住房支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有关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武汉市住房和房屋保障管理局

5.绵竹市安居住房管理办法 篇五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家对住房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反思。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劣质房屋、抗震能力差的房屋在大地震中无一幸免,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更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地震灾害的悲剧重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危旧住房进行了普查、调研。2009年2月10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为危旧房改造提供了政策依据。2011年5月10日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75号),该文给广西危旧房改造工作明确了加快实施大板房改造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改造的时间、步骤、措施,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1年10月28日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区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桂房改[2011]44号),该意见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提供了价格依据。因此,加快实施对大板结构住房的改造具有极其深远和重大的意义;既是一项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也是造福普通百姓的民生工程。通过改造,不仅可以将危旧房改造成为安全舒适的新住房,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还可以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平抑房价,促进广西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据统计,广西现有需要改造的大板结构住房5万多套,近300万m2。从2011年起,利用4年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启动改造、全面推进3个阶段实施改造。2013年6月底前全区大部分大板结构住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至2014年年底,全区大板结构住房基本改造完毕,大部分项目建成并交付使用。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实施的难点是让住户理解政策,吃透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合理安置、和谐拆迁,顺利进入工程建设阶段。因此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动员住户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促进拆迁是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关键的一步。下文以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为例,谈谈看法。

1 做好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危旧房改住房是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因此要做好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让住户吃透文件精神,熟悉改造的优惠政策,使住户由被动改造变为主动改造。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充分利用企业报刊《广发重工报)》、宣传板报、闭路电视和建立咨询台、设立危旧房改造宣传日等方式宣传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采取召开楼栋长和住户代表会议宣传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对住户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采取书面解释和面对面的解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全体住户清楚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使他们免除居住危旧房的烦恼,带来“危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的福音。

2 采取多种措施分门别类地做好各类型住户的思想工作

由于住户文化素质层次参差不齐,有些住户想趁机获利,对安置补偿提出无理要求;有的住户提出超过还建政策规定1:1.3比例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下列方式分门别类地做住户的思想工作。

(1)领导亲自上门做住户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宣传危旧房改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他们分析危旧房改造给他们带来的“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的实惠。

(2)通过住户亲属、好朋友、单位领导做住户的思想工作,使有的住户实现从想不通到通情达理,从想趁机“捞一把”到识大体、顾大局的转变。

(3)用事实说话,用事例感人。在生活区公开放影电影《唐山大地震》,在整个生活区营造“关爱生命,防范灾难、珍惜生命、不住危房”的氛围。用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悲惨事实与新西兰7.1级地震创造“零死亡”的纪录进行举例比较。更有力地说明了国家推出的危旧房改造住房的政策,就是为了彻底清除人民群众居住危旧房的安全隐患。

3 采取最适合企业的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规定,危旧房改造可通过3种方式进行:限价房方式,参照经济适用房方式,全额集资建房方式。根据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有利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经过认真研究,综合比较。我们采取限价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采取限价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还建住房及非还建住房属于限价房,房价由改造成本(土地出让金和改造安置补偿费、勘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和不超过7%的利润构成。按限价房方式进行改造的还建房可按最大部超过1:1.3的比例进行还建,新建房屋拥有《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还建部分土地交纳标定地价10%出让金,非还建部分交纳标定地价40%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已由划拨土地变为出让土地,出让期限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70年。还建房和非还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按照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上市。

4 用足政策,做好最大优惠的安置补偿

我们对拆迁户的安置采用单位安置和拆迁户自行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拆迁户愿意自行安置的,单位发放一次性搬迁补偿费及按季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对于按时搬迁的住户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费。由单位进行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临时过渡安置补助、一次性搬迁补助标准见表1。

凭原始装修发票按10年折旧核算或聘请评估机构评估后按10年折旧核算。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季发放,金额为面积(含公摊面积)×14元/月=补偿金额。

通过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对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给我们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增加了动力和信心,为加快推进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政策保障。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原来的南宁发电设备总厂和南宁重型机器厂合并而组成的,现有职工2 012人,共有危旧房1 062套,下属江南、城北2个物业公司,6个生活小区,公司领导以关心民生,心系广大职工为己任,在危旧房改造工作方面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铺开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战略,采取条件成熟一个项目,申报推进一个项目,首先在城北物业公司3个生活区进行了第一期危旧房改造,成为南宁市企业第一家危旧房改造项目启动开工的企业。第一期危旧房改造已于2010年10月16日举行开工典礼。第一期危旧房改造项目共拆迁危房350套,建设住房1 080套。

由于积累了丰富的做职工住户危旧房改造思想工作的经验,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大胆决策,决定在江南生活区推进第二期危旧房改造。江南生活区现有13栋大板楼危旧房用房共有562户。2010年5月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南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部成立,标志着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第二期项目正式启动。经过近一年的广泛宣传、动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至今562户危旧房住户已有516户同意危旧房改造,占需改造总数的91.8%。经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江南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对22、23栋住房进行改造,在22、23栋住房原址上建一栋33层的住宅楼,在电影场建一栋18层住宅楼,共建住宅套房299套。其余10栋大板楼纳入第二期改造范围。2011年5月,江南生活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小组向南宁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住房改革委员会上报了第一期22、23栋危旧房改造住户产权资料和改造方案。2011年8月15日第一期危旧房改造方案通过了南宁市住房改革委员会的初审。2011年9月,完成了第一期危旧房改造项目总平面图的设计,并上报南宁市规划局审批。经多次修改完善,2012年2月5日第一期危旧房改造的总平设计方案通过了南宁市规划局的审批,并报自治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审批。我们将根据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在2012年里实现合理安置,和谐拆迁,进入工程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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