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慈善家

2024-06-18

中国民间慈善家(8篇)

1.中国民间慈善家 篇一

西安民间慈善破冰前行(图)

http:// 2005年12月29日09: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阳光”负责人陈滔说起为办这家民间慈善机构付出的代价,满面辛酸。

在“慧灵”,孩子们虽然患有不同程度的智障,但仍是接待外国旅游团的小“明星”。□文/图记者王丽张文

前不久,民政部发布了最新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将“政府推动”、“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三方面进行合力,指出了未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西安本地民间慈善事业也正在阵痛中发展———

“阳光”之困

尽管借力媒体呼吁,默默安守于南郊某角落的西安阳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却仍少社会关注。除了大学生们和一两家企业的零星捐款偶尔带来的一些生气外,这个民间福利机构越来越身陷孤岛。

这里有18个智残孩子,完全寄养的封闭式教育模式使这里成为了他们的家。而在春节之前,如果他们的陈滔叔叔(康复中心负责人)还筹不到钱,无法为他们找到新的房子的话,这个家,他们也即将失去。

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生意人陈滔不会接触上这个群体,也不会“捆”在助残事业上以至倾家荡产,他的一双儿女更不会从贵族式的封闭学校沦落为辍学少年。

“那时我们忙着做生意,女儿没人管,听说附近有一个学校,就把女儿送过去暂时呆着。”陈滔回忆,把女儿送到那个所谓的学校之后才知道,这个学校里的学生都是些智障孩子,此后,虽然女儿被接出来送进了贵族学校,但他却和西安阳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结下缘分。

5年之后的2001年,康复中心面临资金难题,陈滔毅然投入十几万元积蓄,从创办人蔡霞手中,接过这根爱心接力棒。为了照顾好这些孩子,陈滔甩掉了生意,把妻子也拉了进来。接手前,陈滔对全市民间助残机构做了调查。当时,全市有近1万名18岁以下的智残儿童,而相应的康复机构却只有三四家。凭着生意人的头脑,陈滔考虑:“做这种事情虽然没有太多赚钱的可能,但也不至于赔本。”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大大超出了陈滔的预料。

由于陈滔并不拒绝重度智障患儿,以至于同等收费条件下,运行成本急剧增高。当家长交纳的费用———康复中心惟一的收入来源,不足以支持康复中心的正常运转时,陈滔开始动用私人存款。接手后的5年多,陈滔用光了所有积蓄。

这期间,几次迫不得已的搬迁更是雪上加霜。

2002年,为配合大雁塔广场拆迁,康复中心从城市中心搬往城郊东三爻村一村民家中。2005年1月,房东要在原地建新房,康复中心二次搬迁。陈滔说,每次搬迁,费用都在1万元左右。他不得不四处向朋友们借。而眼前,因为城市三环建设,康复中心在春节前又得面临一场搬迁之痛。

“我已经没有办法了。”陈滔满面沮丧地说。从10月初听说要搬迁的消息开始,他就一直处于紧张和不安之中,因为他已没有实力再经历一场折腾,没有钱,找不到新的去处,这些和他生活了几年的孩子们就得离开,康复中心也将不复存在。

陈滔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每一天都活得提心吊胆,“我最希望有人来看看这些孩子,不要什么帮助,来看看我们就好。只要有人来,哪怕打我一顿都行。”

“慧灵”的希望

采访中,记者被另一家名为“慧灵”的NGO(非营利组织)所吸引。这里有着和“阳光”一样的众多智障孩子,但由于其拥有来自国外基金的投入和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慧灵”在目前的西安同类慈善机构中,呈现出最好的运转局面。

12月中旬的一个清早,在我市北城墙根一个天主教堂后面,记者找到了西安慧灵智障人士服务工作站。此前,记者了解到慧灵机构在广州、北京等地的慈善行业中知名度较高,是一个有着15年智障人士服务经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找到西安慧灵的负责人张丽宏女士时,她正在办公室搓着双手生炉子。“我们用电负荷小,为了让孩子们不受冻,空调给他们开,我们生炉子,要一起用空调,就该停电了。”她无奈地说。

据她介绍,西安慧灵成立于2002年8月,是一家通过西安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初期由于和天主教西安教区社会服务办公室的合作,使其首先得到了在糖坊街开展服务的宝贵场地资源,同时,他们还得到了德国一家基金会的资金支持,活动伊始,管理和服务诸方面的先进理念就让他们呈现出了非常专业化的一面。

然而,在种种专业化的背后,他们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其中最突出的仍是资金来源问题。工作站现在每月服务成本约为2万元,每年成本为25万元左右。收费标准为住宿服务460元/月,日间活动260元/月。没有政府的任何经费支持,72%左右的经费都需要依赖于基金赞助、个人捐款、公司资助和筹资活动来解决。尽管德国基金会方面对他们现状表示满意,也从来没有在资金上有过任何拖沓之举,但随着各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该基金会和慧灵总部、包括西安慧灵自身都期望着有自筹资金、靠自身条件生存发展的一天。

“根据这个目标,也为了更好促进轻度智障人士的康复,我们推出了特色旅游团接待的项目,让那些轻度智障的孩子出面接待世界各国来西安旅游的团队,其中有手工艺品制作、有文艺表演。”张丽宏说,工作站从今年3月份开始这个项目,当第一个来自美国的团队被患有各种智障疾病的孩子们制作的精美手工艺品吸引时,她和她的同事们知道,这个尝试必将成功。“虽然每个像手机挂链的小东西不值多少钱,孩子们的文艺表演也未必精彩,但作为智障孩子,他们的确很棒。”张丽宏说,由于文化理念的不同,外国友人尤其看重这种精神品质,所以每有旅游团队来,孩子们在被肯定中都会特别高兴,“他们每人每场表演会给予5元左右的出场费,钱不多,但对缺少关爱的他们而言,那是被肯定和赞许的标志。”

与此同时,“慧灵”机构还会得到一笔接待报酬,钱不多,但总算走上了自我发展的路子。

“婆婆”何处寻觅

很明显,和“慧灵”发展顺利的三年征程相比,陈滔的“阳光”就坎坷了很多,其中最让陈滔头疼的是这个叫做“阳光”的机构找不到一个出面出力的“婆婆”———上级主管部门。从1985年蔡霞创办“阳光”到2002年陈滔接手,尽管媒体和社会对这个草根性质的慈善机构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蔡、陈二人却一直不愿提及机构合法却尴尬的身份。

“1996年3月,我向市残联提出创办这个机构,他们让写一个可行性报告,经过他们研究后作出了准予创办的批复,但严格限定了资金、时间和法定代表人。”“阳光”创办人蔡霞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为能注册到雁塔区残联着实高兴了一阵子,因为同时期几个类似性质机构找不到上级挂靠单位,至今都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然而,身份合法了却未必能保证机构顺利运转。从2001年机构遭遇资金困难开始,陈滔几乎倾家荡产却无回天之力,康复中心的境况一年差于一年。从今年10月份开始,为了能让18个孩子不因机构所在地拆迁而丧失居留之所,不愿意求人也不愿意给政府添麻烦的陈滔第一次走进了政府的大门,他期望政府能伸出手来帮他和这些孩子们一把。然而,区残联和街道办对这个具有残联批复予以支持的合法机构的答复却是模糊的。陈滔告诉记者:“我找了几次区残联,他们却说对于私人办的这类机构,政府只给政策支持,不予资金支持。”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刘莹老师长期关注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她说,按照国外和我国北京、广州等地的经验,以及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定看,类似的民间慈善组织理应在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注册。在她看来,有着国际背景的“慧灵”能够在市民政局注册、“阳光”尽管步履维艰但仍有雁塔区残联一纸认可证书,都已相当幸运,“目前在西安,还有好几家民间慈善机构仍没有合法身份,不是不想合法,而是找不到‘婆婆’,没有哪家政府部门愿意接管。”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应处长告诉记者,民间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以前,必须先找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这个有“婆婆”身份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履行平常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而民政部门只负责登记、年检和相关政策宣传。

但事实上,这个作为“婆婆”的主管部门并不好找。

西安“慧灵”负责人张丽宏向记者讲述了本市另一家机构寻找主管部门的经历。由于该机构主要从事智残儿童康复工作,其业务涉及教育、卫生和民政多重领域,在寻找主管部门时,先后找了教育局、卫生局和民政局多家单位,但最终没有哪个“婆婆”愿意要这个草根性质的“媳妇”。

“之所以设置挂靠单位这个门槛,民政部门应该是出于这种办法更便于管理的想法,但根据目前情况看,这在客观上却给民间慈善力量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刘莹告诉记者,现在这种身份让这些福利机构很难立身,因为要得到境外资金和项目援助就必须要非营利机构的合法身份。

“第三条道路”的合力是方向

据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市像“阳光”在该局注册过的民间慈善机构约有十余家。而记者走访了解发现,如果算上挂靠在残联和工商部门的同类机构,尽管它们身份、作用以及运转情况差别很大,但仍可呈现出本地慈善事业在发展中“民间力量”崛起的特点。

针对此,学者刘莹说,正如“小荷才露尖尖角”一样,目前西安有很多民办或私营的福利事业,应该说都是具有非营利性质的,但这仅仅是近两三年的事情,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征。而且这些草根性质的福利机构发展态势很好,同时因为NPO(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有财政保障,所以政府所有的社会福利机构发展也不错。

“但随着社会进步和‘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让政府去管理这么多的民间组织,精力显然不够。而国外一般是政府出钱向NGO购买服务,因为其专业化水平高,又秉承以人为本、以案主为本的专业服务理念,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很多社会矛盾,加上目前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事实上为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和空间。”因此,她认为,从国外民间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看,政府目前要做的事情就是降低门槛,加强行业自律,以便尽快实行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与公示制度。而这种趋势最终发展的方向,从民间慈善机构的“身份证”看,就应该是工商执照身份和挂靠残联身份转变到民政注册上来。

在上月末举行的中华慈善大会上,民政部发布了最新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在提及今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时,将“政府推动”、“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三方面放到了同一层面进行阐述。

刘莹说,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政府与民间一起“搭台唱戏”,指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方向,势必预示着中国未来慈善事业,特别是民间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春天的到来。

2.中国民间慈善家 篇二

近年来, 受“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慈善丑闻影响, 部分官方慈善公信力大减, 不少人都把希望寄托在民间慈善组织上, 呼吁“慈善归于民间”。2011年有关条例修改后, 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民间慈善蓬勃发展。但民间慈善组织就完全可以承载人们对慈善的厚望吗?

民间慈善组织:变质变形屡见不鲜

当下, 一些管理严格的民间慈善组织确实表现出他们的高效率, 但是, 也有一些缺乏资质和能力的“慈善机构”在趁机浑水摸鱼。

案例一:不久前, “百色助学网”创始人王杰披着公益外衣, 性侵多名中小学生的事件被曝光。一夜之间, 曾被媒体誉为“大山里的天使”的王杰, 露出“魔鬼”真容。

案例二:云南文山马关县人王玉琼, 是当地知名的“慈善妈妈”。今年3月, 王玉琼曾经的得力助手赵春雷举报称, 王玉琼借慈善名义敛财。据了解, 王玉琼因“筹建敬老院”, 从政府手中低价拿地60亩, 而且声称壹基金向其捐助1500万, 又从政府手中获得14年出租车广告收益权。然而, 敬老院至今没有开工, 有关投资一事目前被壹基金证实造假。“慈善妈妈”光环的背后, 疑点重重。

案例三:今年6月初, 山东某企业欲捐助河北景县一家民间孤儿院“中华蓝天儿童村”, 表示将出资50万元成立爱心基金。6月25日, 该公司成立了爱心基金, 并举行了大型募捐活动。谁承想, 从河北景县来参加活动的21名“孤儿” 中只有一名是真孤儿, 其余都是该孤儿院以每人500元雇来的假孤儿。调查发现, 总部设在石家庄的中华蓝天儿童村 ( 孤儿院) 与其设在衡水的3个孤儿院都属于非法机构。

案例四:媒体报道, 以救助脑瘫患儿为目的的“星光专项基金”运行不到两年即宣告夭亡。记者调查发现, 这个共募集140万余元资金、67万余元物资的基金, 其管理费、行政支出及人员支出超过募集现款总额的一半, 近86万元。

案例五: 2012年, 号称“中国首家全透明网络慈善平台”的施乐会被指通过第三方网站收取高额网页置顶费、从每笔捐款中抽取高达15% 的提成。

截至2014年6月底, 我国基金会总数达3875家, 但部分慈善组织信息不透明, 频频出现信任危机。去年9月由中民慈善信息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 受调查的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中, 信息公开透明指数达60分以上的仅有233家, 1000余名受访者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满意度仅为28%。部分基金会和慈善组织以“公益”“慈善”之名, 行“牟利”“避税”之实, 违规参与市场经营的, 更是多有出现。

民间慈善野蛮生长:良莠不齐慈善裸奔

近年来, 一个矛盾的现象是, 一方面, 随着民间财富的集聚、信息渠道的多样以及公众慈善互助意识的提升, 关注慈善、投身慈善的人越来越多。但同时, 民间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中显现的问题越来越多, 经营不善、腐败丛生, 某些慈善活动甚至沦为个别人敛财、犯罪的工具, 慈善的公信力越来越低。这一矛盾的后果是, 社会的慈善力量无处释放, 慈善生态日渐混乱。

今年3月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榜单》显示, 目前我国民间慈善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 民间公益透明度缓慢提升, 但整体水平依然不高。

2014年度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 ( 简称GTI) 平均值为27.87, 较2013年度的27.23提高了2.35个百分点, 但仍然为“不及格”。在透明度整体较低的情况下, 各家民间公益组织所展示的公开意愿和透明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得分最高的组织为98.03分, 得分最低的组织为2.57分。同时也应看到, 与2013年度报告的样本基数相比, 此次新纳入了300家组织的信息, 新增近三成数据而没有影响平均值, 表明GTI涵盖的民间公益组织在透明度建设方面正在稳健地进步。

第二, 民间公益组织披露意愿较强, 但诚意依然不足。

从2013年和2014年的综合数据观察, GTI涵盖的民间公益组织在基本信息披露方面的得分整体较好, 表明各组织普遍意识到向社会展示自己的必要性, 有较强的主动披露意愿, 投入了一定的信息披露成本。得益于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 将这种成本大大降低, 使公众很方便就可以知道这个组织是“谁”。 渠道既已建立, 增加披露机构的其他信息并不会使成本显著增加, 但公众却苦于找不到公益组织的“钱花到哪去”、“花得是否有效”等信息。显然, 财务、项目和治理信息的披露, 专业性远比基本介绍复杂。这也让人感觉公益组织的“诚意”略显不足。另一方面, 公益行业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治理、管理专业能力的支持和服务, 促使组织的管理和信息披露达到社会普遍期待的水准。

民间公益组织期待注册“门槛”真的降下来, 相关法规真的“建”起来。

目前, 我国还没有慈善公益事业的基本法。各地民间组织注册登记遵循行政管理办法或条例不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在登记注册、财务管理方面没有条例、制度可以遵循。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与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 导致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民间公益组织在透明公开方面远远走在了未注册组织的前面。这种现象应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降低民间公益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管理, 恰恰有助于民间公益组织成为慈善公益事业“透明的钱袋子”, 从而为社会提供有保障的优质服务。

第三, 透明度建设是民间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动力。

纵观2013年度和2014年度榜单排名, 位于前80名的公益组织无论是在机构的治理结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筹资水平、品牌建设等方面发展水平都相对均衡且整体水平较好, 由此可见, 民间公益组织的透明度建设不仅是机构应对社会质询和外在要求, 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 能够促进机构持续健康成长。这为民间公益组织未来发展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思路:互联网时代的慈善公益事业是“平的”, 提高组织内部治理和管理透明度, 可以使公益消费者即捐赠人愿意为透明度高的公益项目买单, 让社会公众直接感受到“透”过公益组织可以改善的社会问题, 不仅是公益组织透明度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 也是最便捷、最稳固的公益品牌建设之路。

广东锦帆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帆认为, “爱心公益其实也是‘技术活’, 民间公益不能仅靠热情, 这些组织如要获取更多社会支持, 作为公益组织本身, 就应该加强自律, 努力规范运营, 公布各种慈善数据, 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 让爱心活动完全放在阳光下公开、规范运行, 才能发展壮大, 更好地为地方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及发挥效应。”

摆脱信任危机慈善立法需提速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今年9月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 报告显示, 2014年, 我国境内接受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共计1042.26亿元。 在GDP增速趋缓, 也没有类似汶川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 社会捐赠能够突破1000亿元, 标志着我国慈善捐助进入一个新的水平, 展示了我国民间慈善力量的迸发。但是, 民间慈善被寄予厚望但也不能“野蛮生长”, 要想开创成熟的慈善事业, 解决现有慈善业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部完善的慈善法不可或缺。

专家预计, 如果我国慈善法律制度能够健全和完善, 每年至少可增加上千亿元社会捐赠, 还可以增加至少上百万个就业岗位。尽快健全完善慈善法律制度, 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最迫切需求。最近几年, 已有超过800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抓紧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27件, 即足以说明立法之迫切。

慈善立法, 一是要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内部治理结构, 既为慈善组织的设立、成长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 又要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发展, 避免走弯路、邪路;二是要规定科学的募捐制度, 方便慈善组织募集资金, 同时又防止滥用民间的善意, 违法募集款物;三是强化捐赠人权益保障, 要防止诈捐骗捐, 更要保护捐赠人的积极性和知情权;四是要完善慈善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 着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另外, 还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增强其公信力。

同时, 要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专门慈善法的基础上, 要尽快对我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进行修改完善, 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 受益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优惠的税种、税率以及捐赠结转扣除制度等。

3.中国的乡绅与民间慈善 篇三

乡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是读书人,或者是赋闲居乡的官吏;他们是平民百姓,但是又在平民百姓之上;他们似乎是“官僚”,同时又是“清流”……恰恰是这样一个阶层,承载着政府与民间的沟通功能,维护着中国古代乡村的传统秩序。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言:拥有权力和财富、植根于土地的乡绅阶层,连接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成员与国家,充当了乡村的治理者。

自然而然,乡绅也就成为过去传统中国民间慈善的主流。

纵观中国慈善史,民间进行的社会慈善,很多都是由乡绅阶层发起、组织的。比如南宋著名的刘宰首设私人粥局、明代杨东明组织的同善会,盛行于乡村的各种义学、义庄等等。乡绅作为农村土地的主要所有者,他们的经济地位相对较高,这使他们有能力成为民间慈善的主要参与者。更重要的是,对于乡村民众来说,乡绅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信力、道德影响力,所以能够成为民间慈善活动的领导者。

乡里之间,乡绅是“文化的代表”。乡绅阶层始终是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尤其是在政权更迭的时代,乡绅对于儒家文化核心价值的捍卫,比官吏更胜一筹。乡绅中的很多人都曾经通过科举考试做官,如今尽管退任,但是他们对于儒家文化的虔诚和追求却已经深入骨髓。即使是那些未能中举而居住于乡间的读书人也同样如此。所以,乡绅是乡村社会中文化的主导者。

同时,乡绅也是“道德的代表”,他们的价值观直接引导乡民的道德取向。当然,这完全是按照儒家的道德观来说的。我们可以从历史上乡绅为当地乡民制定的社会规约中看到这一点。比如,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宋代的《吕氏乡约》,它建立了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制度,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慈善制度。其中的“德业相励”中就说:“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这完全就是儒家完善人格的另一种表述。

儒家文化本身就有着丰富的慈善思想——尽管这中间有教化的目的性在里面。可以说,儒家思想与慈善具有“先天”的同一性,儒家文化的信仰者将慈善当作自己的使命。而作为道德和文化的代表,乡绅因此更可以一呼百应,组织、推广民间慈善,甚至能够带动形成一个地区的慈善风气,而这恰恰是慈善最大的意义。

社会慈善,一方面取决于资金,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社会公信力,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拥有社会公信力的慈善活动,才可能持续发展,并最终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比如说,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富有的商人也曾经进行过很多慈善活动。中国历史有“贱商”的传统,很多商人为改变自己的社会状况,出于世俗的目的,不惜捐献巨资以换取社会地位的提高。尽管商人从事慈善的人数可能相对较少,但是由于他们拥有大量的财富,所以捐赠数量却巨大。而这却很难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慈善的主流。同样是从事社会慈善,商人与乡绅的区别似乎在于:尽管两者的实际效果可能相同,但是人们似乎更赞赏纯粹出于道德目的而从事的慈善。即使在现在,商界的成功人士进行社会慈善活动,也往往被世人看作“另有目的”,用一个新术语形容就是“公益营销”。这似乎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慈善活动的一个困局。

与此相反,在17世纪的英国,由于“圈地运动”,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城市的“流民”。当时的政府为解决这个问题,鼓励商人进行慈善捐赠。商人参与这样慈善活动同样也是为了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但他们最终成为社会慈善捐赠的主导力量。出现这种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盛行于西方的基督宗教的新教伦理。这些慈善家大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拥有一种宗教情怀,商人所从事的慈善似乎因此摆脱了尴尬的境地。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时至今日,这已经成为欧美发达社会慈善活动的主流。

在我看来,中国传统乡绅对于儒学的信念,其实也可以称为是一种“宗教情怀”。正是这种“超越世俗”的因素,使中国乡绅的慈善活动获得了世人的认可,并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

现在中国很多慈善家的慈善行为,常常被世人误解,多数人总倾向于认为这些活动缺乏慈善本身应该有的道德意味,所以常常斥责为“商业运作”甚至“商业炒作”。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中国缺少一种“慈善文化”,准确地说,也就是缺少一种类似“宗教情怀”的基因。其实,这种“慈善文化”在中国历史中并不缺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构晚——儒家、释家和道家的文化——都蕴含着大量的慈善文化因素,我们面临的问题,其实只是如何挖掘和重建这样一种文化!

4.中国名人故事:烤羊肉串的慈善家 篇四

他是一个平凡的维吾尔族汉子,外出务工,以卖烤羊肉串为生。然而,近十年的时间里,他却用辛苦积攒下的10多万元,资助了上百名贫困学生。这个汉子,就是来自新疆的“草根慈善家”——阿里木。

阿里木是一个身材壮实的新疆汉子,生活十分简朴,20元的土布褂子,8元的布鞋,他一穿就是好几年。他喜欢吃水果,为了省钱,却总是挑快烂了的买,削掉坏的再吃。阿里木的饭食也是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经常是一个馕(或两个馒头)外加一杯水就能打发。

这样的生活,阿里木却过得很满足。有人对他的行为表示很不理解,阿里木反问:“有很多钱快乐吗?我不觉得!我现在就是一个很快乐的人。把钱花在最需要的地方,才是物有所值。”

卖烤羊肉串的阿里木

“我读书不多,只会烤羊肉串,绝不能让那些贫困的孩子们和我一样。”

阿里木出生在新疆和静县的一个贫困家庭里,父亲是供销社职工,一家9口,全靠父亲一个人的工资维持生活。读到高二时,家里实在供不下去了,懂事的阿里木选择了辍学参军。

长大后,历经生活艰辛的阿里木十分尊重文化教育,他的心里存有一个朴素的信念:只有教育才能改变人的`命运。他起早贪黑、省吃俭用,省下的钱全部用作慈善。

据当地报纸不完全统计,来,阿里木卖烤羊肉30多万串,利润10多万元,其中近八成捐给了贫困家庭的孩子。受他捐助的200多名孩子中,有10个孩子考上了大学。

阿里木和他资助的学生

“我喜欢卖羊肉串,我会继续卖我的羊肉串,去帮助更多的孩子上学。”

5.中国慈善总会 篇五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目前在全国拥有333个会员单位。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华慈善总会第一任会长是崔乃夫先生;第二任会长是阎明复先生;第三任会长是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范宝俊先生;现任会长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财经委员会委员,全国老龄办原常务副主任李本公先生。

中华慈善总会自成立至今,始终坚持恪守总会宗旨,积极倡导慈善意识,努力开拓慈善工作的服务领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紧急救援、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医疗救助、助学支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几年来,中华慈善总会特别注意发挥其本身所特有的涵盖面较为宽泛的特点,开展了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八大方面几十个慈善项目,逐步形成了遍布全国、规模巨大的慈善援助体系。截至目前,中华慈善总会直接募集慈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三百多亿元,数以千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

中华慈善总会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聘请了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重大募捐活动接受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并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中华慈善总会始终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自律的财务理念,社会公信力稳步提高。

中华慈善总会不断加强对外联络工作,与港澳台和海外的许多公益慈善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共同实施了多项合作项目,得到了国际慈善组织的普遍认同。1998年,中华慈善总会加入了国际联合劝募协会(现更名为“全球联合之路”),成为该组织中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会员

可以说,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中国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之一,已经开始成为联系海内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共同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的一条重要枢纽。

二.中华慈善总会捐赠方式

银行汇款:

人民币捐款帐户

开户单位:中华慈善总会

帐号:***040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外币捐款帐户

开户单位:中华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账号:778350015925

银行国际代码:BKCHCNBJ 邮局汇款:

中华慈善总会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 邮编:100032 网上捐款:

可通过网上银行向中华慈善总会帐号捐款。

RMB Bank Account

Account Name: China Charity Federation

Bank Address: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Xi Si Branch, Beijing Account Number: ***0409 Foreign Currency Bank Accounts

Account Name: China Charity Federation

Bank Address: Bank of China, Head Office(No.1 Fu Xing Men Nei Street, Beijing, China)

Account Number: 778350015925

Swift Code:BKCHCNBJ

Mail Payment Remittance

To: China Charity Federation

Address: 7th Floor Xinlong Building, 33A Erlong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2

三.信息公开

四.总会简报

五.慈善项目

六.全国慈善机构名录

七.会员动态

八.公益资讯

九.政策法规

6.中国民间慈善家 篇六

班级:11公管

姓名:李莉

学号:201110114024 浅析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的差别

摘要: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叶子一样,同时存在于世界上的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和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也是不一样的。本文主要从终极价值观(本体论、基本信念、最高价值、对人际关系的看法、对社会的看法、对道德的看法);慈善理念(对人性看法、对善的定义、达到善的途径);行动模式(行善对象、行善方式、帮助内容)等方面来浅析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的差别。关键词:慈善文化

终极价值观

慈善理念

行动模式

差别

从终极价值观来看,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在“本体论”上是属于“社会本位”,相信社会中的个体生活在一系列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之中。就人际关系而言,强调社会内部个体之间的非独立性,社会借助人伦关系把个体组合成一个紧密的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个体的行为必须依附于这个关系网络中自己对他人所背负的责任及任务,强调在两两相对的社会角色中每个角色的义务而非权利,比如“父”要慈、子要孝等。就对社会的看法而言,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相信“社会”的整体幸福是“个体”幸福的先决条件和保障。道德不是私事,而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而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在“本体论”上是属于“个人本位”。它把人看作是“原子式的个人”,即无差别的、独立的、平等的个体。相信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国家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而组成的。个体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和国家只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否认道德的绝对性,强调道德在本质上属于私人事务。依据这种观念,每个人便成了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并且每个人都知道如何促进这些利益。赋予每个人以选择其自身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的最大自由和责任。因此,“权利”概念成为了西方现代公益事业的基石。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强调社会中的任何个体都应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然赋予的,由宪法和各种法律制度保障,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

从公益理念的维度来看,相信“向善”是人性的内在本质,相信“人”在“行善”、“为善”上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重要的人性论基础。就对善的定义而言,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坚持善的观念的绝对性,认为存在着不以个人喜好和意志转移的道德律——“天道”。那么,如何达到这样一种善呢?概括来说就是每个人依据“推己及人”的原则,由近及远践行“忠恕之道”,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终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大同”境界。而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则认为行善不是人的内在追求,而是上帝的命令。就对善的定义而言,个人主义的道德观消解了善的绝对性。从而实现人人平等成为善的最高境界。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每个人自我奋斗和自由竞争,依据公民义务依法纳税,按照良知的指引捐赠、做志愿工作等。[1] 从行动模式的维度来看,可以将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概括为“基于道德实践的善行”。行善是个体自我道德成长和人格完善的需要。就行善对象的选择而言,出于对天然的人际伦理关系的尊重,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承认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朋友故交之间与一般的社会成员之间相比,要更加亲近,因此彼此要承担更多的互助责任,但同时又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和互助并不止于此,而是应该进一步包容社会的全体成员。在亲疏原则之外,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依据“需求原则” 选择受助者,那些不能够依靠自身和家庭力量的特殊群体成为首要关注对象。就帮助内容和行善方式而言,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注重父爱主义的行善方式,关注资源、技能、责任感。而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从行动模式的维度来看,行善既是个体行使其追求自身善的观念的权利,也是利益相关者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西方现代公益理念中的权力观和平等观落实到行善的对象的选择上,集中体现为公平原则——任何人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因此任何人都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就帮助内容和行善方式而言,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强调权利、能力、资源,希望于用平等主义的行善方式来实现慈善文化。

中国与西方先进发达国家基于各自的宗教伦理与历史文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本文通过从终极价值观(本体论、基本信念、最高价值、对人际关系的看法、对社会的看法、对道德的看法);慈善理念(对人性看法、对善的定义、达到善的途径);行动模式(行善对象、行善方式、帮助内容)等方面来阐述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的差别。

比较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各有所长,各有所短。站在21世纪全球化发展的历史高度,结合中国的国情、民情和慈善发展,深入比较分析中西慈善发展脉络、路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优点和缺点,去粗取精,由表及里,吸纳各自合理内核,借鉴各自先进经验,提炼具有现代特征和符合当代中国人慈善需求的元素,是思考构建中国现代慈善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2] 总之,通过分析比较西方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本土现代慈善文化的区别,要在学习借鉴西方慈善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慈善文化,按照中国的基本国情、民情和慈情,建设国家现代慈善文化体系、国家现代慈善管理体系、现代慈善机构制度和国家慈善基础结构四位一体的国家现代慈善体系,推动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1]《非营利组织管理》康晓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上海管理科学》

7.中国慈善捐赠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篇七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 经历了艰难起步、缓慢发展的阶段,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有明显的改观。自2000年以来, 我国慈善事业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无论慈善大环境、公众与企业界的捐赠热情、慈善组织, 都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局面。国内慈善捐赠款物数额呈现持续上升势态, 如图1所示。据《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统计, 我国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个, 基金会1016个。其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会有731家, 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 全国建立了3.2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 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2007年我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 (款物) 总额为223.16亿元, 来自境外的捐赠 (款物) 总额为86.09亿元。两项相加, 2007年度我国接受来自国内、国际的社会捐赠总额超过309亿元。此外, 与慈善事业有关的彩票公益金总额356亿元, 彩票系统带有捐赠性的社会责任投资约200多亿元。四项相加, 2007年我国慈善市场资金总额约为865亿元。

中国慈善事业虽有了长足发展, 但目前仍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极不相称。首先, 捐赠水平低。2005年民政部门接收捐款29亿元, 加上一些民间慈善机构接收的捐款30亿元~40亿元, 与2005年18万亿元的GDP相比, 约占1/5000;2007年我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 (款物) 总额223.16亿元, 仅占我国2007年GDP的0.09%。2003年美国仅私人捐赠总额就达到了2410亿美元, 占当年GDP (110193万亿美元) 的2.19%。其次, 参与比例低。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和传统的层面, “熟人文化”仍然根深蒂固, 人们习惯直接资助有困难的亲戚、朋友、邻居等。中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 但有过捐款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 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在2007年下半年, 中国企业捐款数额超过1000万元的仅有29家, 中国企业前20强中, 除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几家企业以外, 其他企业并没有进入慈善排行榜前20名。

单位:亿元 万件

二、制约我国慈善捐赠事业发展的原因

慈善事业的基本要素:政府、慈善主体、捐赠主体和捐助目标, 四者缺一不可, 共同构建了慈善事业的基本框架, 如图2所示。政府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维护和带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是慈善事业的支撑;捐赠主体为慈善事业提供资金来源, 是慈善事业的根本, 主要指进行捐赠的个人和企业;慈善主体是慈善资金的吸纳者和管理者, 捐赠款物主要是通过慈善主体源源不断地流向捐助目标, 是慈善事业的核心, 主要包括民政部门、慈善会和基金会。目前, 在政府机构、捐赠主体、慈善主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制约着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 政府机构

1.政府角色错位。

目前, 政府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计划”色彩浓重。政府应搭建一个健康平台, 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 而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应逐步退出劝募市场, 比如单位对口扶贫、赈灾捐款等指令性劝募, 从慈善活动的劝募主体, 逐渐演变为倡导者、规范者, 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慈善机构, 引导慈善机构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渠道。

2.慈善立法不健全。

慈善立法的缺陷影响了民间慈善捐赠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 (1993)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 。此外, 就是一些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规章。对于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缺乏专门的调整;对如何激励公民的慈善捐赠行为, 建立合理可行的慈善捐赠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 慈善主体

1.慈善主体不明确, 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

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 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 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 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 而且造成权责不清, 效率低下。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 现有的许多慈善机构普遍体制陈旧, 管理模式和资金运作缺乏专业化, 与国外的慈善机构有很大差距, 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捐赠主体的选择错位。

慈善事业重在社会公众的参与, 而不应该局限于企业行为, 社会公众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美国, 民众1000美元以下的小额捐赠占到慈善筹款总额的70%;在香港, 慈善组织世界宣明会的筹款总额中个人捐赠也占到60%。而国内是将企业列为慈善捐赠的主体, 慈善机构越来越倾向于动员企业捐赠而不是个人捐赠。因为, 相对于需要经过漫长的公民教育与慈善启蒙来讲, 动员企业捐赠的成本则更低。对于企业捐赠, 慈善机构通常利用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资源或公益广告等形式与企业进行资源交换。在慈善机构认识不到位、缺乏长远战略, 甚至急功近利的情况下,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富的增加, 一些原来以动员个人捐赠闻名的慈善机构也开始转向以动员企业为主。

(三) 捐赠主体

1.个人

由于政府没有很好地承担针对大众的宣传和告知义务, 使得公众对我国慈善捐赠的认知程度偏低, 造成我国公民慈善意识薄弱, 并且普遍产生了一种看法:慈善捐赠是富人的游戏。人们对慈善事业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和传统的层面, 没有树立起慈善事业是社会“公共产品”, 参与慈善事业是公民的义务等现代慈善理念。

一般而言, 人们愿意捐赠的大都是自己富余的那部分财富。从西方国家慈善发展的历史看, 当中产阶层占到总人口的绝大多数的时候, 才会有更多的人有能力参与慈善活动, 社会才会有更大的慈善空间。我国社会是倒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 占全部就业者58%的是农民。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和武汉全国五大城市中产阶层的有效百分比也仅为11.9%。在美国, 作为慈善捐赠的主力军的中产阶层, 占到了美国总人口的80%左右。由此看来, 在我国的中产阶层还没有完全发展成熟起来, 整体富裕程度没有显著提高的情况下, 个人捐赠还将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

2.企业

营利性是企业的本质属性, 企业的惟一责任就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 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活动。该理论认为企业慈善捐赠没有价值, 它与企业营利的本质属性是相悖的, 所以企业不用也不能参与任何社会公益事业, 慈善捐赠的主体应该是社会中最终的财产所有者, 而不能以自由企业的名义来行善。

多数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是为了获得某些附加利益, 如广告宣传、免税优惠等。但企业慈善捐赠具有规模效应, 附加利益需要捐赠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体现。国内企业大多是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 慈善捐赠无法体现规模效应, 而且需要投入额外的决策、执行、评估成本, 因此多数企业选择放弃。

三、结论

中国慈善捐赠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 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 体制不健全。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它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其他问题的出现, 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第二, 公民慈善观念和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 使得我国慈善捐赠事业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这与我国公民的总体文化水平低, 慈善宣传不到位有关。随着中国教育普及水平和慈善事业宣传力度的提高, 这方面的问题正在迅速改善, 特别是汶川地震以来, 公民慈善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感有了大幅度提高, 可以说未来几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机遇点。第三, 捐赠主体的经济实力偏低,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2007年, 我国人均GDP仅为2460美元, 世界排名第104位,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腾飞, 这方面的问题也在逐步改善。从最近几年来中国慈善事业的改革情况看, 人们已开始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并且正在努力改善, 推动慈善捐赠事业不断前进。

摘要:慈善捐赠是指组织或个人出于爱心, 通过无偿捐献或赠送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给合法的受赠对象, 以达到帮助受赠对象的目的。目前中国慈善捐赠事业总体上不容乐观, 在观念、制度、立法等诸多方面均存在问题。本文分别对捐赠主体、慈善主体和政府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试找出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因。

关键词:慈善捐赠,个人捐赠,企业捐赠

参考文献

[1]刘京.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 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N].2008-01-31.

[3]吴燕.重视个人捐赠, 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8 (1) .

[4]田利华, 陈晓东.企业策略性捐赠行为研究:慈善投入的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7 (2) .

[5]江希和.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J].财会月刊, 2007 (7) .

8.中华慈善总会的民间尝试 篇八

1998年,这年被杨团视为中华慈善总会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那一年,南方发生大洪灾,中华慈善总会第一次全方位地展现在国人面前,光彩耀人;同样在那一年,中国开始了政府机构改革,大量的人员分流进入中华慈善总会。拖延已久的杨团,也是在那一年,离开“当孩子养一样”的中华慈善总会,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

独立与自治基础

1994年,当刚从民政部部长职位上退休的崔乃夫和时任民政部副部长的阎明复商定要在中国成立第一个综合性的慈善机构时,全国尚有7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60岁以上的老人1.17亿,其中7%约819万多人过着独居的生活;全国有近20万流浪儿童,其中近10万是孤儿;还有5000多万残疾人。

但在当时,慈善却是一个带有强烈贬义色彩的词。经过长时期阶级斗争的洗礼,一说起慈善,人们马上联想到的是外国神父,帝国主义走狗在中国办育婴堂、残害中国儿童。当时编纂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如此定义“慈善事业”:“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

熟知慈善古今中外情况的崔乃夫开始挖掘慈善的意义。

杨团当时正是中国儿童基金会的秘书长,正在代理制定慈善总会创始基金方案的她被崔乃夫看中。

从一开始,关于慈善总会的发展方向就非常清楚:要办的是一个迥别于政府、立足于民间的独立的慈善机构。在那里,杨团任常务副秘书长,负责实际的操作。

慈善的概念就是那时逐渐推广开来的。一开始是研讨会,通过研讨慈善的话题,逐渐为慈善正名,然后便是在大众传媒的宣传。著名报人丁望当时正是中华慈善总会宣传委员会主席。

慈善的概念开始日益为大众接受并开始影响到高层。

从一开始,中华慈善总会就建立了一套不同于政府的运作机制。

创始基金是一个创举。按照设计,创始基金是慈善总会存在的永久的基石。不动本取息,利息用于总会自身的运转费,这样就能保证将所有的捐款百分之百的用于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而且预计,无论总会将来遇到什么困难,都可以凭借这个创始基金东山再起。当时规定,资助50万创始基金者成为总会创始人,永久理事;资助5万元者,成为创始会员,这些人构成了总会的创始人群体,和总会共进退。

到2005年11月底,总会就成功的筹到1419万元的创始基金和1260多万元的社会捐款。这是慈善总会在财政上独立的第一步。

在此基础上,总会开始制定独立的财务体系。传统的事业单位,当时都还是政府拨款,与社会没有什么往来,财务科目也相对简单,也都是事业单位的一套财务体系。而总会成天都在捐款和资助项目与社会有广泛的经济联系,事业单位的科目并不能符合总会的需要。在崔乃夫的要求下,总会在一位高级会计师的帮助下,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科目。

这是一个确定受赠资产性质的举措。

当时国有资产管理局曾给各部下达清查国有资产的指令,民政部要总会填报国有资产,指定捐款也要填报,这遭到崔乃夫的拒绝,他斩钉截铁,“我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人事上,总会也开始在往独立的方向走。开始独立招聘,并且人员待遇开始与市场挂钩。

当时,杨团向崔乃夫力荐她在中国儿童基金会的部下常寒婴。崔于是便问她:没有他行不行?

不行!

于是此时已经从中国儿童基金会出来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常寒婴被招进中华慈善总会。结果,他在公司的工资标准成了杨团等人的参照系。按照公司工资稍降的标准,常寒婴的工资被定到1300元/月,而作为更高一级的杨团,则依照被定为1600元/月,这在当时远远高于政府同级别人员的工资。当时,政府人员工资也才三四百元。

高工资相对应的是高效率与低成本。“当时一人顶几个人用,而且大家热情很高。”

也就在组织机构建立的同时,本着高效、廉洁的原则逐步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修订了《中华慈善总会章程》;制定了《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会员办法》;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和其他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一切,杨团回忆说,都是一个目标:就是慈善是民间自主、自办、自创的事业,不是政府的福利。

当时之所以能够做到,杨团说,这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了十多年民政部长的崔乃夫本身的资历,一个就是当时政府对公益慈善组织管得还很松。

“九八”大展示

九八年的大洪水,对中华慈善总会来说,是一次大展示也是一次大练兵。

在这之前,中华慈善总会发生了一件大事:创始基金没了。

创始基金是用来保值增值,用增值与利息来保证总会的日常开支的。但是,就在把创始基金交与一位商人进行增值的时候,在倒手过程中,这笔钱被损失掉了。直到后来才又通过其他方式慢慢补平。

崔乃夫为此辞去会长职务。退休的阎明复走马上任担任第二任会长。

还在洪水的消息刚刚传来时,当时任代会长的阎明复听闻消息,就开始着手准备。6月30日,中华慈善总会发出致全国团体会员“关于积极支援当前抗洪赈灾”的建议函。

最开始定的是和中央电视台合作。一个副会长前去和当时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商谈。当时,大家的期望值都很低。

杨伟光提出:中华慈善总会能否预计募捐到2000万?

“1000万我们都不能保证。”那个副会长说。杨伟光一下子就急了,“我们合作,连这点钱都募捐不到,那还怎么办啊?做一台晚会,如果真的达不到目标的话,怎么下台呀?”

阎明复于是赶紧去找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三家联合。

那几天,杨团整日整夜地泡在电话机旁打电话:第一轮什么情况,第二轮谁有什么意向,第三轮谁谁谁定下来了。“做慈善工作最重要的,是你要让公众——慈善参与者和捐助者清晰地知道信息,以及他们能做什么。”

事态的发展很快让人大吃一惊。

1998年8月16日,中华慈善总会、中央电视台、中国红十字会联手,举办了中国第一个电视募捐专场晚会。一下子就筹到3亿多元的捐赠资金和物资。

慈善总会在西单二龙路新龙大厦7层办公,电波一传出,大厦门前的广场、大厦所有的楼层都被人流堵塞了,昼夜川流不息。捐款的、捐物的、捐赠救灾海报的、请求分配救援工作的、贡献点子的,许多家庭扶老携幼地赶来,还有不少外地人坐飞机火车赶来,许多学校的大学生们赶来后自发地按学校组成志愿队帮助工作,许多餐饮公司为大家免费供饭、送餐,每天都开出上百号人的流水席……

一天早上,因为还没到上班时间,警卫不许捐款者进入,等了一晚上的捐助者竟然和警卫发生了冲突。

“那是一次完全的出自于自己同情心的捐助,巨大的灾难激起了人们的同情心。”杨团说。

这一次全民族大动员的集体英雄主义,极大的改变了人们对慈善的观念,中华慈善总会的形象也空前突出。

两个转折点

1998年,仅“8•16”晚会那一次,中华慈善总会就募集到资金3.6亿。这极大地鼓舞了中国慈善事业。政府也开始重视起慈善组织在救灾过程中的作用来了。

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

2001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1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许多地方政府也制订了一些支持当地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

但就在1998年抗洪前后,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民政部将45岁以上的干部都作为内退分配给部属的社团,总会的工作人员一下子从8个人增长到二三十人,而且几乎人人都带头衔,还有正、副司长。这一下子,不仅人事安排成了问题,而且运作成本也陡然抬高。总会之前已有近两千万的创始基金,每年的利息除了支付运作费外还可支持项目,但是这一下子运作经费不够了。而且新干部一来,大换班,原来的很多制度都被否定。

一个到此上班的原财政部官员翻检财务报表后说,这一套全是违反规定的。于是废除了这一套,财务科目又改回事业单位的了。

在杨团看来,中华慈善总会很快进入另一个转折点。

到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慈善正式进入中央文件。在社会保障一栏里,慈善事业赫然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并列。

杨团说,最初,慈善事业的定位还只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补充”,在这个文件之后,慈善则被正式地纳入了政府工作范畴。

慈善开始变成政府非常乐于挂在嘴边的一个词,新闻界相关的报道也铺天盖地了。慈善成为一个好词、一件好事,完全正面。

但相应的问题是,杨团说,在社会普遍接受了慈善这个概念之后,由此也发生了一个大问题:慈善的属性和做事的方式越来越官方化,成为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这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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