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试题

2024-11-21

民法学1试题(精选7篇)

1.民法学1试题 篇一

全国2011年1月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B.债务人清偿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

2.债权人甲下落不明,债务人乙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该损失应由()A.甲承担 C.甲和乙共同承担

B.乙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3.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5.与用益物权比较,担保物权的特征是()A.他物权

C.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

B.不完全物权

D.对担保物使用价值的支配权

6.甲在某制衣店加工服装一套,取货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制衣店同意将手表留下,约定交费后取回手表,制衣店对手表享有()A.留置权 C.质权

B.抵押权 D.典权

7.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买方已付清全部价款,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 1 页 A.买卖合同未生效 B.买卖合同无效

C.买卖合同已生效但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D.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8.依《物权法》规定,除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

A.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 B.应当经占份额1/2以上共有人的同意 C.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D.须经1/2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遗产的是()...A.公民的收入

B.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C.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D.公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0.80岁的张某亲笔留下遗嘱:长女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但是儿子无正式工作,因此,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遗嘱立下后不久张某去世。该遗嘱()A.因不符合男女平等原则而无效 B.因无见证人而无效 C.因未经公证而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11.下列对继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继承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开始 B.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

C.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依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而进行的分类是()A.人的侵权行为与动物的侵权行为 C.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B.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D.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13.下列不是侵权行为的特征的是()..A.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的事实行为

B.侵权行为是违反民法中权利或者权益保护规范的行为 C.侵权行为是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D.侵权行为主要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14.老王对儿子小王(8岁)的行为应承担监护责任,该监护责任的性质是()

第 2 页 A.无过错责任 C.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兼公平责任 D.公平责任

15.2009年3月25日某甲与其即将参加高考的侄子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就为其提供2万元供其假期旅游。该行为属于()A.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

16.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A.订立遗嘱 C.抄听课笔记

B.办理结婚登记 D.买水果

17.下列关于合伙的表述正确的是()A.合伙人对合伙人执行事务的限制,不能对抗第三人 B.合伙人退伙后,不再对其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C.如果合伙协议中对入伙没有约定,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D.合伙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18.下列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相关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可以转让

C.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可以决定其民事权利能力 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行为能力相同

19.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 C.民事法律关系均依当事人意志设立

D.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0.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财政拨付关系 C.税收关系

B.赡养关系 D.行政罚款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关于定金的表述正确的有()A.定金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定金具有证约效力

第 3 页 C.定金数额最高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E.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

22.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A.兄弟姐妹

B.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C.祖父母、外祖父母 D.孙子女、外孙子女

E.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23.某日,甲与乙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甲乙二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并且甲乙主观上无故意,所以甲乙二人不承担责任 B.甲乙二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C.甲乙二人已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D.应由丛林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E.应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24.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包括()A.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无权代理行为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25.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有()A.委托合同 C.租赁合同 E.赠与合同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26.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既可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27.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

28.李某当着自己两个儿子的面,录下“自己死后,全部财产归女儿”的话,李某的两个儿子没有表示异议,李某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29.依《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该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 4 页 B.保管合同 D.借用合同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0.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公开使用他人肖像,不一定构成侵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31.简要回答合伙债务的承担。32.简要回答保证的概念和特征。33.简要回答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和内容。34.简要回答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35.简要回答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36.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7.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某日,甲、乙、丙、丁四人到同学家借游戏卡,回家途中行至河边,看到河对面洗鞋子的戊,甲提议乙、丙、丁三人用石子砸戊的鞋子,三人照办。戊见有石子飞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戊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0余元。甲、乙、丙、丁四人的年龄分别是17岁、16岁、15岁和14岁。究竟是谁砸中戊的左眼无法查清。甲、乙两家家境困难,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丙、丁两家家境富裕。但乙、丙、丁家认为是甲提议砸的,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1)甲、乙、丙、丁砸人导致戊遭受损害,构成什么侵权行为?为什么?(2)戊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如何承担?说明理由。38.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某公司职员赵某出国进修前,将自己的一台台式电脑委托给沙某保管和使用。2个月后,赵某给沙某打电话,说自己又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家中的台式机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名职员朱某得知沙某卖电脑的消息后,向沙某表示想买,但觉得太贵。于是,朱某对沙某说:“我们关系这么好,别卖这么多钱了。你给赵某打个电话,告诉他电脑的硬盘坏了,需要降低价格出售。”沙某考虑到自己同朱某关系不错,就按照朱某的意思给赵某打了电话。赵某听说硬盘坏了,答应降低价格卖掉。于是沙某以800元的低价将电脑卖给了朱某。半年后赵某回国知道了买卖电脑的真相,就要求朱某返还电脑。朱某答复说,1个月前已经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许某。后经调查,许某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清楚,1500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不多。但在10天前,许某在玩游戏时,显示器突然爆炸,许某被炸伤,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经鉴定,该显示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1)沙某、朱某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电脑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享有?为什么?(3)赵某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4)许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第 5 页

2.民法学1试题 篇二

对于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不仅引起了国家层面的关注, 也引起了各大高校的重视。结合目前财经高校来看, 根据2014年, 中国财经高校排名, 重庆工商大学排名第11, 前十分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其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成立“文澜学院”作为本科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特区和组织载体, 借助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构建“文澜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上海财经大学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措施, 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基地。中央财经大学启动“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工程”, 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考核机制和教材建设等各方面, 全面改革教育培养机制, 探索财经法律人才培养规律。西南财经大学“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功入选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4”的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江西财经大学法学设立法务会计专业, 培养“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服务型人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创立执业技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该实验区为教育部2009年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也是浙江省第一个法律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

这些财经院校的种种举措, 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专业提供了借鉴与经验。而法学专业的发展与壮大, 也进一步推动了财经院校的多维度发展。为财经院校向多科性、高层次、综合性、高水平大学的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1”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3+1”法学创新人才是指法学创新人才应具有“能说、能写、能干”的能力和心灵美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学人才能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专业职业能力方面, 体现在能说能写能干, 这是法学人才是否胜任法学岗位的需要, 是就业竞争力的核心, 二是基础素质方面,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素质以及人文基础素质。公共基础素质如基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人文基础素质即法律人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 如信仰法律、追求正义、崇尚秩序等, 法学基本素质即心灵美方面是根本, 是就业竞争力的基础。

能说体现在与人沟通能力、外语水平、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方面, 对于法学人才来说, 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是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条件。有效的沟通关系到与客户恰谈、协商、提供咨询是否顺利展开。由于法学的服务对象多国化, 法学事务涉及的范围国际化, 所以在对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外语水平等相关能力也非常重要。

能写体现在写作能力上。法律文书由于涉及的多方主体, 而多方主体之间必然产生互动的联系, 这一特性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 体现自身的专业性。做好“事前介入, 事中参与, 事后复核”工作, 对措施进行法律建议, 必须具备谨慎的思维、全局意识, 对风险的敏感度, 以及熟练掌握行业规则, 这些都构成了能写的必然要求。

能干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它包含了在法律专业上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力、与人沟通交流时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在处理法律事务中的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以及对法律文书撰写的写作能力、对于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等。能干也体现在法律实践工作中的独立思考、对于法律问题的分析判断与决策能力、与当事人、客户接触中获取与利用信息的能力等。与此同时在处理企业外部内部交往过程中所展示的组织协调能力、交往合作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责任感等。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强的服务行业, 这一服务于人的特性就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应该具有相关对于法律服务的营销策划能力, 以及处理法律问题时所涉及的管理技巧和艺术。与此同时, 法学活动又具有多元性, 这一特性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应该具有较强的机敏性, 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在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 能够确保自己沉着冷静并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由于法学是综合性学科, 法学专业所对口的工作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这种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个人都尤为重要。

法学专业所涉及的工作多半从属于文科类工作范畴, 其所需要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均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 良好的基础素质决定着法学人才日后发展的后劲。法学专业基础素质即心灵美体现在公共基础素质和法律人基本人文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公共基础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法律人基本人文素质包括信仰法律、追求正义、崇尚秩序等。

二、法律诊所对于法学专业创新教育的价值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它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育模式引入法学教育, 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 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代理真实案件, 亲自参与诉讼活动的方式来认识和学习法律, 同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 “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 开出“处方”, 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1]我国是在2000年9月引入这种教育模式, 随后北大清华等多所著名高校的法学院系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对于法学创新教育的意义与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技巧的提升。法律诊所教育所注重的是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学会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运用, 绝非简单的对条文的背诵。通过法律诊所实践平台, 让学生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案件, 让学生学会像真正律师那样去分析解决法律问题, 从而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技巧。在现行法学教育中, 缺乏对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平台, 促使学生完成一件案件必须要通力合作, 在此过程中, 着重锻炼学生合作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并使其在实践中体会到了团队作战的无穷魅力。在法律服务中, 必须要进行团队合作, 它是代理案件成功的保障, 也是学生在真正步入社会走向法律实际工作岗位后所必需的一种能力。

第二, 有利于我国的法学教育对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过去, 传统法学人才培养的定位目标是毕业生进入司法系统, 但是随着法学专业的扩招, 毕业生人数的增多, 毕业生进入非司法系统的人数也与日俱增。市场更多需要的是融合型人才, 如经济和法律的融合, 技术和法律的融合, 管理和法律的融合, 外语和法律的融合等。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市场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 而传统法学中的同质化人才培养已经不足以满足市场对于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求。如何使得法学专业的就业更加乐观, 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 创新法学人才培养就显得特别急迫。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平台, 运用实践教育方法, 使培养出的学生能够娴熟的掌握诉讼技巧、灵活地解决实际中的法律问题, 从而提高我国法学教育对于创新法学人才的培养教育质量。

第三, 有利于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为职业发展创造可持续发展空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 要求在法治专门队伍方面、法律服务队伍方面、创新法治人才这三个方面进行建设。我国现在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过程中, 这对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 要培养出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创办法律诊所, 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诊所运行中培养具有专业特色的创新能力, 提高合作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法律诊所如何实现“3+1”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

2011年11月, 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 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方面, 要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 到2020年, 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3]2014年, 财政部、民政部出台《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 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 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社会治理领域, 重点购买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项目。[4]

所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方式, 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 最后根据择定者或者中标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来支付服务费用”。[5]对于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 它涉及到需要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的领域有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 并且也涉及到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如课题研究、政策 (立法) 调研、、监督评估、材料整理、会务服务等。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 推动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与此同时, 也可以促进社会组织的良好发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是社会管理的一大创新。

这一契机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教育的实践、发展、壮大都是充满着历史机遇的。据统计, 当今全国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 现有106个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35个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19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80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6]据统计, 全国每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达数十万之多, 但毕业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司法系统的比例相当低。法学院的法学专业面临着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问题。由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师资水平、生源质量以及办学条件等差异很大, 每个高校的法学专业应当结合高校自身的条件和优势, 侧重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学人才。高校法学院应探索一条适合市场经济发展、法治国家建设的路径。“3+1”法学创新人才, 具有能说能写能干的能力要求和心灵美的素质。这种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 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将对法学教育理论提出创新, 也将对法律实践注入新活力。结合世界各国的趋势来看, 这种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也是法学教育的必然选择。

运用法律诊所这一平台, 借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这一历史契机, 大力培养“3+1”法学创新人才。在实践中,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先行。比如在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2013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中, 我们可以看到广东省司法厅向民间社会组织购买了如法律援助类、人民调解类、社区矫正类、安置帮教类、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类、政策 (立法) 调研等法律服务。而针对以上几类法律服务, 我国高校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是完全具备承接这些服务的条件。比如在2010年首都师范大学注册成立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 该中心是我国首家专门服务于少年司法需求的社工专业机构。该中心成立之后, 通过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开展合作, 对于青少年涉嫌刑事犯罪提供帮教、疏导等法律服务。这项服务对于挽救涉嫌犯罪青少年自身有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家庭的希望, 帮助青少年, 也可以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降低社会犯罪率。该中心也为司法部门提交的350份社会调査报告, 成为了司法部门适用法律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以上各地的实践情况, 我们不难看出, 要想培养具有创新的法学人才, 需要大力借助于法律诊所这一平台。通过法律诊所注册为民间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的这一过程, 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通过法律诊所的运行与维护, 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创业能力、生存能力、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和承担风险的勇气。通过利用法律诊所承接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项目, 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场知识、管理知识;通过加入法律诊所这一组织, 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学课外实践中培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最终, 通过法律诊所这一平台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创新教育, 培养出“3+1”法学创新人才, 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和发展[J].法治论坛, 2011 (4) .

[2]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Z].北京: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 2011.

[3]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Z].北京:国务院办公厅, 2013.

[4]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Z].北京:财政部、民政部, 2014.

[5]王浦劬, [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J].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3.高考中概率试题的特点1及启示 篇三

11 试题分布

从近三年新课程高考试卷来看,有关概率与统计部分的试题分布如下:

填空题

随机事件概率

1. 2 试题特点

(1) 密切联系教材,试题通常是通过对课本原题的改编,通过对基础知识的重新组合、拓广,从而成为立意高、情境新、设问巧、并赋予时代气息、贴近学生实际的问题.但是这几年对教材的原题更为重视.例如2009年江苏卷的第5题:就是课本习题,贴近学生学习的实际;2010年新江苏卷的第3题:以课本原题为例,既增加了学生对基本知识的重视程度,也鼓励了学生认真学习的信心;2011年江苏卷的第5题:继续延续了前两年的出卷宗旨,很具有人性化.

(2) 概率试题与其他数学试题有着明显的区别,它对基础知识非常重视,近三年来出现过三种类型:一是课本中出现的,学生对题型非常熟悉(这三年的试卷都是如此);二是与横向学科有联系的问题(2001年新课程卷第18题);三是赋予时代气息的数学问题(2002年新课程卷第19题).

(3)概率试题中注重了对四个基本公式的考查,即对等可能性事件的概率;互斥事件的概率加法公式;独立事件的概率乘法公式;事件在n次独立重复试验中恰发生k次的概率的考查.

二、 对高考中概率试题的解题分析

2.1 通过对事件的理解与把握来解决问题

例1 (2010年江苏卷第22题)某厂生产甲、乙两种产品,生产甲产品一等品80%,二等品20%;生产乙产品,一等品90%,二等品10%.生产一件甲产品,如果是一等品可获利4万元,若是二等品则要亏损1万元;生产一件乙产品,如果是一等品可获利6万元,若是二等品则要亏损2万元.设生产各种产品相互独立.

(1) 记x(单位:万元)为生产1件甲产品和件乙产品可获得的总利润,求x的分布列.

(2) 求生产4件甲产品所获得的利润不少于10万元的概率.

分析:本题是以等可能事件为考察点,在课本题目为原型作了一些改变,不是单纯的几种等级的产品,还有产品的类型也有集中,所以在熟悉基本题型,打好基础的同时,还要有足够的分析能力.这提醒以后的学生在平时学习时不但要扎扎实实,同时也要训练自己的应变能力,不能教条注意.

2.2 通过应用分类讨论的思想来解决问题

例2 (2011年江苏卷第22题)从1,2,3,4这四个数中一次随机取两个数,则其中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两倍的概率是 .

分析:本题是一个等可能性事件的概率问题.同时注意到“其中一个数是另一个的两倍”的意图,分析这两个数是什么,于是可利用排列知识及等可能事件的概率公式加以求解,主要对分类的思想的考察尤其重要.

2.3 通过合理运用公式P(A)=1-P(A)来解决问题

例3 (2000年新课程卷第18题)用A、B、C三类不同的元件连接成两个系统N1、N2.当元件A、B、C都正常工作时,系统N1正常工作,当元件A正常工作且元件B、C至少有一个正常工作时,系统N2正常工作.已知元件A、B、C正常工作的概率依次为0.80,0.90,0.90,分别求系统N1、N2正常工作的概率.

分析:系统N1正常工作的概率由物理串联知识结合独立事件的乘法公式即可求得;而系统N2正常工作的概率由“当元件A正常工作且元件B、C至少有一个正常工作时,系统N2正常工作”可知,必须分成三类:一元件A、B正常工作,元件C不正常工作;二元件A、C正常工作,元件B不正常工作;三元件A、B、C都正常工作.在解题时容易遗漏第三种情况,且忘记不正常工作的元件,导致解题错误.但若我们合理使用公式P(A)=1-P(A),则系统N2正常工作的概率可以看成元件A正常工作,元件B、C都不正常工作的对立事件的概率,从而可以简化计算过程.对这类题目以后仍是考察重点,在学习过程中不能忽视.

三、 对高考中概率试题对高考复习的启示

3.1 在复习中,不能因为概率这部分是新增加的内容而加以忽视,也不能因为概率与排列、组合同在一个章节,认为只可能出现填空、选择题的类别.因为从近三年的试卷看到,每年均有一个概率解答题,所以在复习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2 在复习中,应充分研究大纲、考纲,使学生做到:(1) 五个了解,即了解随机事件的统计规律性;随机事件的概率;等可能事件的概率;互斥事件;相互独立事件.(2) 四个会,即会用排列组合基本公式计算等可能事件的概率;会用互斥事件的概率加法公式计算事件的概率;会用独立事件的概率乘法公式计算事件的概率;会计算事件在n次独立重复试验中恰发生r次的概率.

3.3 在复习中,应注意培养学生善于从普通语言中捕捉信息、将普通语言转化为数学语言的能力,使学生能以数学语言为工具进行数学思维与数学交流.

4.民法学1试题 篇四

A.配偶 B.父母、子女 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D.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A.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3.北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o A.党委书记 B.厂长 C.工会主席 D.副厂长 4.某甲生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希望工程,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诺成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双务法律行为 D.有偿法律行为 5.我国法律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A.应当签订代理合同 B.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C.视为同意 D.不视为同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15分。多选少选不给分)6.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lo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D.动产 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分割 D.财产分割 10.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国有林地使用权 C.国有草原使用权 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4.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1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6.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7.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4分)(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分)(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3分)18.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答: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3分)(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3分)(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2分)(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2分)19.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答: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3分)(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分)(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2分)(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2分)五、案例分析(共16分)20.某电镀厂从2007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9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万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5.民法学1试题 篇五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概论》试题

一、填空题(30分)

1、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我国刑法中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5、因为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多项选择题(28分)

1、依照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ABCD)P37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P304(A)

A、15日 B、30日 C、60日 D、3个月

3、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于下列哪些事项负有举证责任(ABC)P304 A、原告必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

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且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C、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该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D、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下列关于试用期的约定符合了《劳动合同法》的有(ABC)P177

A、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6个月 B、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

C、劳动合同期限11年,试用期15日 D、劳动合同期限7年,试用期1年

5、以下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的有(ABC)P203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责令赔偿

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D)

A、公安机关有权决定逮捕 B、公安机关无权做出逮捕决定

C、人民法院有权做出逮捕决定

D、人民法院无权做出逮捕决定

7、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有(ABCD)P86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B、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C、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D、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但对非实质性的内容作出更改,可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三、简答题(28分)

1、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答:(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职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罢免权;其他

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

答: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的章程;有公司的名称和合法的组织机构;有公司的住所。

3、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答:防卫意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实施的;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行的;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当有的损害。

4、简述物权的效力?

答: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

四、问答题(14分)

中学生余某想将家里的一套5万元的音响出卖。后来,作为余某托人认识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音响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在一个月后才来取货。不久,余某父亲发现了这个事情。(1)该音响合同的效力如何?P54 P41 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作为中学生余某属于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生效与否,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作为余某的父亲可以拒绝承

6.民法学试题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

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 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

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 适用推定过错原则()。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7、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

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8、《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9、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10、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1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

A.可以要求其交付 B.不可以要求其交付 C.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其交付

1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A.10年 B.20年 C.30年

13、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有效。

A.质押合同成立时 B.质押合同登记时 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

14、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15、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A.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 B.拒绝支付违约金 C.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16、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时起,由买方承担。A.合同成立 B.所有权转移 C.标的物交付

17、名称权是()。

A.公民享有的人格权 B.自然人享有的身份权 C.法人享有的人格权

18、担保物权包括()。

A.典权和抵押权 B.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C.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19、配偶权是()。

A.精神性人格权 B.物质性人格权 C.身份权 20、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

A.出租方应当承担责任 B.出租方可以承担责任 C.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

5、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6、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7、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8、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9、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10、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三、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5分)

1、无因管理

2、诉讼时效

3、缔约过失责任

4、驰名商标

5、提存

四、简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6分和10分,满分16分)

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10分)

五、论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15分和12分,满分27分)

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15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

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12分,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六、案例分析(本题12分)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8分)(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4分)

200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A

4、A

5、B

6、A

7、C

8、C

9、C

10、A

11、A

12、B

13、C

14、A

15、C

16、C

17、C

18、C

19、C 20、C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名词解释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是债的发生的根据之一。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4、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四、简述题

1、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2、答:(1)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论述题

1、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1)行为人合格: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应当与其内在的真实意思相一致。(3)行为内容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凡法律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行为人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

2、答:最高人民法院此项解释涉及到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共同共有关系和善意取得制度。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的行使;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此项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六、案例分析

答:

1、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1)李梅对李天志、朱兰的财产继承问题;(2)李天志、朱兰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3)监护人的设定问题;(4)李梅的行为能力问题。

2、依民法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

(1)李天志、朱兰遗留的遗产共有2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应由作为惟一的继承人李梅继承。李梅为未成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2)在为李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后,剩余遗产应用于清偿信用社、张海、邻村人、刘江等人的债务。由于这些债权均没有担保,故应平等受偿。且债务清偿以剩余遗产为限,未清偿部分李梅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关于李梅的监护问题,如果李天容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村委会同意,其可为李梅的监护人。如果不能征得李天容的同意,则应由村委会作为李梅的监护

7.民法学1试题 篇七

根据读音规则,在下面表中填上具有相同发音的其它字母。

Ⅱ. 词汇(10分)

根据句意和汉语提示,写出空白处所缺的单词。

1. It’s a______ (钥匙).

2.______ (这) is a pen.

3. Can you______ (拼写) the word?

4. It’s a______ (夹克)?

5. My______ (直尺) is long (长).

6. I’m OK,______ (谢谢).

7.______ (请) spell it.

8. This______ (被子) is yellow.

9.______ (怎样) is Grace?

10. It’s a______ (绿色的) ruler.

Ⅲ. 单项选择(10分)

1. —Good morning! —______ .

A. Good morningB. Good eveningC. Good afternoon

2. — Hi, Helen!

—______ , Bob!

A. GoodB. HelloC. Fine

3. —What’s this?

—______.

A. It’s a mapB. This’s a mapC. It’s map

4. —Hi, Eric! How are you?

—______.

A. How are you?

B. Fine, thanks. And you?

C. Good morning.

5. —What color is it?

—______.

A. It’s blueB. It’s a blueC. This is blue

6. I______a boy(男孩).

A. amB. isC. are

7.______a yellow key.

A. ThisB. This isC. This’s

8.______pen is red.

A. ItB. TheC. It’s

9. —______ spell it.

—J-I-M, Jim.

A. WhatB. HowC. Please

10. It’s______orange.

A. anB. aC. this

Ⅳ. 情景交际(10分)

从Ⅱ栏中找出能正确回答Ⅰ栏句子的应答语。

ⅠⅡ

1. What’s this in English?A. Goodbye, Mr Wang.

2. How do you do?B. Fine, thank you.

3. How are you?C. It’s quilt.

4. What color is it?D. Good morning, Class.

5. Good morning, Miss Green.E. Good night.

6. Good night.F. That’s all right.

7. Spell the word, please.G. It’s red.

8. Goodbye, class.H. How do you do?

9. Good evening, Bob. I. M-A-P, map.

10. Thank you. J. Good evening, Alice.

Ⅴ. 动词填空(10分) 用am, is, are填空。

1. How______you?

2. I______OK.

3. What______this in English?

4. This______a pen.

5. It______an orange.

6. I______fine, thank you.

7. What color______it?

8. The ruler______white.

9. Where______“H”?

10. It______here.

Ⅵ. 补全对话(12分) 从方框中选择适当的单词填入句中的空白处,完成对话。

(A)

a, spell, What’s, Right

A:______this in English?

B: It’s______desk.

A:______ . Can you______the word?

B: Yes, D-E-S-K, desk.

(B)

What, How, And, Fine, too

A: Hi, Pingping.

B: Hi, Mr Black.

A:______are you?

B:______ . Thank you.______you?

A: I’m fine,______ .

(C)

and, Good, down, morning, up

A: Good______ , boys______girls.

B:______morning, Miss Green.

A: Sit______ , please.

B: Thank you.

Ⅶ. 根据下面给出的大小写字母,组成你所学过的单词或缩略语。(不少于8个单词)(8分)

Aa, Bb, Cc, Ee, Ff, Gg, Hh, Ii, Kk, Ll, Nn, Oo, Ss,Tt, Uu, Vv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Ⅷ. 阅读理解(30分)

(A)

M: Good morning, Miss Gao.

G: Good morning. What’s your name, please?

M: My name’s Ma Lili. How are you, Miss Gao?

G: I’m fine, thank you. And you?

M: I’m fine, too. Excuse me, Miss Gao. How old are you?

G: Oh, it’s a secret. What class are you in?

M: I’m in Class 1, Grade 2. What’s this in English?

G: It’s a book.

M: Can you spell it, please?

G: Yes. B-O-O-K, book.

M: Thank you. Goodbye.

G: Goodbye.

根据对话内容,判断下列句子的正(T)或误(F)。(10分)

1. Miss Gao and Ma Lili are fine.

2. Ma Lili is in Class Two, Grade Two.

3. Ma Lili is a teacher.

4. Miss Gao is 25.

5. Ma Lili can spell “book”.

(B)

Good morning! I’m Bob. This is my room. Look! The wall(墙) is white. What’s this? It’s a bed(床). B-E-D, bed. It’s brown(褐色的). What’s that on the bed? It’s a yellow quilt. And this is a desk. It is brown too. What’s this on the wall? It’s a map in English. What color is it? It’s green. Oh, no. It’s yellow. No, it’s blue. Ah, yes, it’s green, yellow and blue.

按要求完成任务。(20分)

1. what’s 和it’s分别是______和______的缩写形式。

2. 文中too的汉语意思是“______”。

3. 将“...it’s green, yellow and blue.”译成汉语。

4. 写出文中出现的颜色词汇并用这些词汇造句。

Key:

Ⅰ. 1. Jj2. Kk3. Cc4. Ee5. Gg6. Vv7. Ll8. Ss9. Yy10. Ww

Ⅱ. 1. key2. This3. spell4. jacket5. ruler6. thanks7. Please

8. quilt9. How10. green

Ⅲ. 1-5ABABA6-10 ABBCA

Ⅳ. 1-10 CHBGD6-10 EIAJF

Ⅴ. 1. are2. am3. is4. is5. is6. am7. is8. is9. is10. is

Ⅵ. A) What’s; a; Right; spell

B) How; Fine; And; too

C) morning, and; Good; down

Ⅶ. 参考答案(不少于8个即可得满分)

BBC, HB, NBA, UFO, CCTV, UN, kg, English, OK, hi, hello, I, fine, thanks, is,in, a, an, it, blue, black, the

Ⅷ. A) 1-5 TFFFF

上一篇:积极向上青春的演讲稿下一篇:企业活动的策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