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开展

2024-10-19

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精选5篇)

1.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开展 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土地流转半年工作自查报告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完成情况。

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34个,其中:竹产业19个、养殖业4个、粮食加工业1个、旅游服务业1个、石斛中药材2个、其他7个。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的96个村中(文华街道办事处未建农民专合作社),注册资本1117.9万元、注册会员2297人,带动农户4.1万多户,占全市农户总户数的67%。各镇乡街道依托自身产业优势,均培育出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形成了覆盖竹产业、粮食、蔬菜、中药材、畜牧业等主导产业的合作,极大地带动和促进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现有的3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运行情况好且比较规范的有4个,分别是长期的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兴竹原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天台鸟骨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旺隆兴农竹业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比较好的有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竹业、农资和沼气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较差的有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开展工作的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的合作社中,社员总数在10人以下的合作社有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20.6%,10-50人的合作社有21个,占总数的61.7%,50-100人以上的合作社有2个,占总数的5.8%,100以上的3个,占总数的8.8%。目前,全市注册村级合作社有2个,乡级合作社有32个。

今年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其中竹原料专业合作社5个,蔬菜专业作社1个,完成计划13个的46%。今年我市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建设,分别将长期镇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复兴竹原料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社建设示范点。长期镇生猪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较多,且经过申请入会,社员入股可多可少,合作社内部管理较为完善,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规范,在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同时,并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建立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经营过程中首先让利于社员,为社员组织优质低价的生产资资料,以高出市场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对非社员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畜产品均按市价格进行经营,合作社的利润主要来自于非社员的经营收入,合作社经营人员实行按劳分配,经营利润主要二次返利和按股分红,合作社的运行完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复兴镇竹原料专业合作社,入会社员95%是种竹大户的农民,入会社员人人入股,社员的竹原料全部交由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建立了规范的成员账户和各类规章制度,合作社利润实行股金分红和主要二次返利,财务会计制度等现已较为完善,合作社的总体运作基本都符合《农民专业合社法》的有关要求。今年我市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了多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工作,在更多更广的范围内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时,今年我站还开展了多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找准存在的问题,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一)、我市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从全市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户间流转居多,以转包方式为主的耕地流转户最多。据统计,全市2008年5月30日,乡村户数62315户,乡村人口227596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统计表明:农村土地流转总户数为6425户,流转农村土地总面积为65085.24亩,占全市农村土地面积的3.49%。其特点是:(1)按土地流向分类:主要体现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流转为主。在农户间流转有5000户,占全市流转户77.82%,流转土地面积23595.96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36.32%;流向专业大户1425户,占全市流转户22.18%,流转农村土地面积41364.78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63.68%。(2)按流转形式分类:是以转包方式为主。转包3126户,占全市流转户48.65%,转包面积22221.86亩;转让1081户,占全市流转户16.82%,转让面积3988亩;租赁1334户, 占全市流转户20.76%,租赁面积34727.27亩;互换708户,占全市流转户11.02%,互换面积1614.87亩;拍卖12户, 占全市流转户0.53%,拍卖面积2251.8亩;其他164户, 占全市流转户2.55%,其他方式流转土地面积156.94亩。(3)按土地类型分类:耕地的流转户最多。耕地流转4861户(其中田3894户,土967户),占全市流转户75.64%,流转耕地面积11634亩;林地流转1349户,占全市流转户的20.99%,流转面积29119亩;四荒地流转210户, 占全市流转户3.26%,流转面积24160.9亩;水面5户,流转面积46亩。(4)按管理情况分类:口头协议流转的户数最多。口头协议4612户,占全市流转户71.18%,流转农村土地面积36970.84亩,占流转土地面积56.91%。签订合同1813户,占全市流转户28.82%,流转土地27989.9亩。其中在公证处公证的1037户,占全市流转户16.14%,在合同管理机关监证的776户,占全市流转户的12.68%,农户自发流转和村组织流转是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流向外来耕作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三是流向农业企业;四是流向一般农户;五是流向其他单位或企业(市供销合作社,纸浆厂等)。

(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意见。

2、帮助复兴镇和元厚镇建立了土地流转工作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3、摸清两个试点村的基本情况。复兴镇凯旋村共有农户825户,人口2843人,耕地面积3217亩,其中:田2522亩,土695亩;现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105户,流转土地面积224.5,占全村耕地面积的14.72%,元厚镇米粮村全村538户,2044人,耕地面积1737亩,其中:田1410亩,土327亩;现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44户,流转土地面积118.81亩。

在流转的形式上,主要是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流转土地价格一年400元/亩。农户土地租出后给老板打工,每天工资30-40元,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4、指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元厚镇米粮村流转土地44户,共签订土地流转44份。其中:民营企业家李复生租土地117.31亩,板桥的曾和梅的1.5亩种草养兔。

复兴镇凯旋村流转土地农户105户,凯旋村与农户签订105份土地流转合同。村又将流转来的土地分别与四川宜宾林海集团租用土地105.86亩,栽培竹荪。市农业局租用土地47.4亩,栽培玉米,复兴镇政府租用土地39.24亩栽培莲藕,纳溪枇杷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土地32亩进行蔬菜种植。

5.试点工作取得的效果:民营企业家李复生租土地117.31亩,种优质蔬菜10亩,收入30000元。木瓜各10亩左右。用90多亩土地种玉米,养殖母猪30头,今年上半年出售子猪100头,收入35000元,现有子猪120头。曾和养殖长毛兔和商品兔现有100只。四川宜宾林海集团租用土地105.86亩,栽培竹荪、木耳,已收获鲜木耳5000多斤,目前竹荪长势良好还没有到收获的季节。市农业局租用土地47.4亩,栽培玉米,复兴镇政府租用土地39.24亩栽培莲藕,纳溪枇杷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土地32亩,现转租给柳汉鹏进行蔬菜种植。

2.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开展 篇二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摘要:本文在系统研究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研究;加强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土地流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5.029

目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现代农业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为新一轮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1]。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实现集中连片经营,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溯源

1.1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

建国以后,我国农业经营经历了曲折的变革和发展过程,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地,奠定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党和国家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关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我国农村土地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逐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基本事实,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奠定了基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家庭经营体制基础。

1.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响应

上世纪90年代,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技术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从而出现了“农民工”现象,农民进城务工或经商取得经济收入的同时,无法有效经营土地和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出现了土地流转的现实需求:部分农户愿意放弃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的社会需求。与此同时,专业大户需要更大规模地经营土地资源,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业企业需要集中连片的土地资源,出现了土地经营权转移的社会需求。为此,进入新世纪以后,党和国家响应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并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法可依;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界定了相关的法律关系,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有效推进。

1.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支撑

2008年~2015年,连续8个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有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完善和补充,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做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工作的基本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常态化操作时期。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实践,部分地区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专业服务机构,有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自己的特点:必须存在有效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和农业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受承包期限制,即要以剩余的承包期为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自愿和平等协商原则;新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以原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为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取得合理补偿[3]。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通过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造册等措施,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这样体现了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特殊的用益物权关系的有效干预,实现以公权力确认私权利,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这一特殊的用益物权,《物权法》规定发包人不得收回、调整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土地承包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明确非公共利益需要不得征收承包权人的承包地,切实保证承包权人的合法权益[4]。

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法律界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农村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资源是在建国初期农民所有的基础上经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后过渡到集体所有制的,对于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在承包农用地时,由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可以理解为使用他人之物(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理解为使用自己之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权之后,才能取得的用益物权。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还表现在集体土地的功能方面。农村土地既是一种生产要素(农业生产资料),同时也具有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职能,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和谋生手段的需要,失去土地或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基本生活来源。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拥有者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3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定主义原则

在农村家庭承包关系中,必须坚持法定主义原则,即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下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农户)必须依照法定的内容确立土地经营权承包关系,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任意意志必须被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所取代,必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双方行为,体现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对主体的强制性,实现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法律保护。

2.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村土地资源中,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年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性。

2.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抵押。但该法同时也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均无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处置、抵押、担保、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在这方面,后续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可望得到妥善解决。目前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抵押、担保等方面仍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3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研究

近30年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但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目前看来,土地承包关系的确定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已具备基本的执法环境,但现行的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在抵押和担保等方式没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致使一些地区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的抵押、土地信托、赠与等方式无法可依[5]。

3.2加强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土地流转

目前我国耕地细碎化现象非常严重,主要源于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过程中的田块细碎化和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的田块细碎化,这种土地细碎化已成为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极大障碍,同时也增加了田间道路和分隔垄的占地面积[6]。为了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强土地整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为集中连片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

3.3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自发行为或单纯的市场机制,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混乱状态或内耗增加,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的成本,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谈判进程。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得动”、“转得出”,县、乡(镇)政府部门应积极制订适合当地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当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主动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协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和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和内耗。

3.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的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土地承包权人拥有的经营权一旦流转出去,转入方就享有实际土地使用权。但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体系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合意主义做法,容易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物权变动缺乏必要的公信力,从而可能造成对善意第三人的伤害。为了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公信力,必须由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委托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机构来担任登记职能,建立分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公告―查询制度,以便土流转当事人查阅相关土地经营权现状,保护土地流转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实现政府或国土管理部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有效监控。

参考文献

[1] 高志强.中国特色家庭农场制度框架:基于湖南“十县百村千户”调查的思考[J].农业工程,2014,(4):169-172.[2] 许经勇.农业现代化视野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职业农民[J].学习论坛,2015,(3):27-30.[3] 许贵松.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立法探索[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8-14.[4] 张艳,马智民,朱良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4):60-64.[5] 黄建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1):45-53.[6] 陈明,武小龙,刘祖云.权属意识、地方性知识与土地确权实践:贵州省丘陵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2):65-74.作者简介:李姗姗,湖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

3.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开展 篇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

流转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要求,根据我部今年总体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提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内容

(一)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着重分析:(1)2002—2007年本地区及抽选县(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速度及增减变化;

(2)今后农村土地流转的趋势。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着重分析各种土地流转形式及结构变化。

(三)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着重分析土地流转的地区分布特

点、土地流转受让方(业主)类型、流转土地用途(如用于粮食生产或者非粮食生产的情况)等。

(四)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着重分析:(1)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1)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增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3)农产品价格变动和农业比较效益变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4)农民收入水平及构成变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等等。

(五)正确引导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和经验。主要包括:(1)规范土地流转管理的做法;(2)政府和有关方面提供的土地流转服务情况;(3)支持和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等。

(六)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对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和调研报告

本次调研采取点面结合方式进行。

1.以近几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资料为依据,对本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情况进行分析。

2.抽选有代表性的3—4个县(市)开展流转情况全面调研,并填写“x x县(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后)。

3.根据面上情况与抽选县(市)情况,按照调研内容形成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请于8月底前将报告和抽选县(市)统计表连同电

子文档一并报送我部经管司。

四、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调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管理的重要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好调研,按期完成调研任务。同时,充分利用调研成果,指导当地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联系电话:010—64193176

传真:010-64193196

电子邮件:chengwen_jin@yahoo.com.cn

附件:x x县(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统计表

x x县(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统计表

4.烈山区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篇四

土地流转是我区当前一项重要的农业工作,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扩大流转面积,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经营体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烈山区委、区政府紧盯土地流转目标不放松,制定发展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出台扶持政策,把握土地流转后的产业发展方向,成立区委督察组对全区各镇办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查。鼓舞了我区群众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发展现代规模高效农业的热情,促进了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进程,现将我区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耕地面积耕地27.7万亩、山场面积18万亩,实施土地流转工作以来,我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村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能人大户集中,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给予奖励政策。通过产业带动、合作化推动、惠农扶持政策促动等措施,我区土地流转目前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流转面积逐年扩大。2011年全区土地流转面积7566亩,2012年将突破30000亩,占全区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10.8%。二是流转类型多样化。依托山坡地发展石榴和小杂果产业;依托土地流转示范点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等。三是流转

一些农产品还形成了品牌效应,如:塔山石榴(塔仙牌)、王店豌豆(王湾牌)、黄营灵枣(郁翠林牌)等,促进了生产效益和农产品价值的提高。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加快了传统单一种植农业向现代标准化规模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发展速度,成为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种植结构的重要抓手。大片林果基地、设施蔬菜大棚和养殖业基地,在土地流转的政策带动下,取代了落后的生产模式,成倍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2012年底我区土地流转量将突破全区可耕地的10%,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更加明显。

(三)促进农民增收。农民收入增加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土地租金的收入。二是农户实行规模生产,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增加了收入。三是出租土地的农民参与了承租土地农户或企业的产业化经营而获取的收入,或被企业聘用增加务工收入。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一是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租金的收入。二是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在获取土地流转收益的同时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并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就业领域转移。截至目前,全区因土地流转而外出务工的农民有6000多人,涉及8000农户。

三、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保障流转。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镇、办主要负责人为土地流转工作第一责任人,保障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运行。区四大班

政策等。提高基层群众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增强信心,营造氛围,激发了群众投入土地流转的热情。

四、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化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其运作的方法流程有待成熟规范。一是全区当前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份额甚微,传统农业主导格局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大部分流转大户依然种植一麦一豆,发展现代农业任重道远。二是土地流转形式单一,主要是以出租形式流转。

(二)资金缺乏。本地有一定种养殖规模的能人及专业合作组织,缺乏资金支持,想流转一定量的土地或山地,受资金匮乏的困扰不能去实现规模经营。

(三)进度较慢。部分土地流转项目还在意向、运作、洽谈中,还未签订合同,落到实处。

(四)宣传、示范、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意见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制定土地流转奖励扶持政策,用项目和资金推动土地流转。

(二)建议成立土地流转工作机构,专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

六、完成土地流转目标任务可行性分析

我区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工作,首先从政策上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统一印制土地流转合同,指导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立

种流转形式,必须签订好合同,明确地块座落、面积、价格、支付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以确保程序规范化。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我区资源优势,围绕特色开展招商,推动土地流转,进一步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格局。

(五)加强农民就业培训。土地流转后,必然新增一批富余劳动力,需要重新安置就业。要依托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技术培训学校和用人企业,大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企业合同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创业培训,为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鼓励合作组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信息、技术、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合作组织发展“企业(超市)+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让资金和技术融合,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快速发展。

5.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开展 篇五

关于区人大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调研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街:

6月4日--6月5日贵池区人大农村土地流转调研工作组将对4个镇街开展工作调研,请相关镇街做好调研配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调研内容:本辖区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调研方式:一看农村土地流转(流入、流出)现场;

二听工作汇报及流转双方当事人意见;

三议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建议。

时间安排:6月4日上午至里山办事处

6月4日下午至墩上办事处

6月5日上午至唐田镇

6月5日下午至乌沙镇

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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