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2024-09-18

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通用10篇)

1.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

【发布单位】80302

【发布文号】冀政办函[2001]13号 【发布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2001-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省政府驻外机构建设的意见

(冀政办函〔2001〕13号2001年4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驻外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省政府驻外机构(简称驻外机构)在建设经济强省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驻外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驻外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现代科学的广泛运用,省政府驻外机构建设遇到了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传统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经营模式等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新的历史时期,驻外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驻外机构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驻外机构要按照优势互补、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驻地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潜力,做好驻地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咨询、调研工作,为省内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促进我省与兄弟省市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驻外机构在外引内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驻外机构大多设在大都市及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或内陆中心城市。这些城市和地区有着先进的思想观念、改革理念、管理模式、发展经验以及信息、人才、技术、设备、资金、项目等方面的优势,需要驻外机构发挥其驻地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外引内联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三)驻外机构在政务往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区域经济、知识经济和现代科技的发展,需要省际之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广泛合作,实行思路沟通,规划衔接,及时开展协调服务。驻外机构在这些活动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能。

综上所述,省政府驻外机构是我省对内对外开放的窗口,是开展省际间经济、技术、文化交流的桥梁,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行市场、技术、管理、结构调整对接的纽带,是为建设经济强省引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先进生产要素的基地。驻外机构要自觉地肩负起这一重要的历史责任。在新的形势下,驻外机构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有作为。它的存在与发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了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广泛交流与合作的需要,适应了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需要。驻外机构要适应新形势,不断调整思路,转变职能,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贡献。

二、二、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明确驻外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驻外机构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为工作目标,招商引资引智,促进省(市)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友好往来,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主要任务是:招商引资、提供信息、接待服务、当好窗口、经营创收。

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做好政务往来、招商引资引智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与驻地政府、经济组织、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国外使领馆、外国商社、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将我省的经济优势同国内外经济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下大力为我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负责或参与我省在驻地举办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二)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好信息工作。驻外机构要充分利用驻地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与当地党政机关、科研院校等信息机构的联系,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反映驻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新政策、新举措、新做法等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学习、参考和借鉴意义的重要信息,以及国际国内的最新经济、科技、市场、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要经常研究省情,了解省领导的信息需求,做到有的放矢,讲求时效,提高效率。

(三)加强对驻地市场需求的调研,努力为河北产品开拓市场服务。积极探寻驻地市场与河北市场的结合点,宣传河北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旅游优势,扩大河北在驻地的影响,扩大河北产品在驻地市场的占有率,推动区域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四)为省领导、省直部门、各市县及省内企事业单位在驻地开展政务、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

(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拓宽业务渠道,办好经济实体,搞好经营创收,不断壮大驻外机构的经济实力。

(六)加强与驻地本省其他驻外办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交流信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完成驻地政府指派的工作。

三、三、加强驻外机构自身建设,把驻外机构工作提出高到一个新水平

驻外机构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抓好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使驻外机构成为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有凝聚力、有经济实力、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工作机构。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注重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习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学习。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驻外机构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着眼于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和整体素质。二是讲团结。驻外机构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团结。每个同志都要顾全大局,在原则问题上讲正气,在非原则问题上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一把手要做维护团结的模范。三是加强对驻外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考核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厅每年要对办公厅系统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认真考核,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驻外机构要自觉主动地接受驻地党组织和厅直机关党委的领导。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干部职工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多做奉献,不断激发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积极性,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到热爱办事处、关心办事处、建设办事处上来。同时要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外机构的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对驻外机构的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建立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驻外机构除主任、副主任由省委或厅党组任命外,其余岗位负责人都要实行竞争上岗,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对干部实绩实行目标管理,年初制订岗位目标,年终严格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2、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破除终身制、铁饭碗和论资排辈的旧观念。根据目前各驻外机构普遍存在的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今后三年内,一般不再调入干部。确实需要的干部,要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要抓好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知识素质、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要加强对干部“德、能、勤、绩”的严格考核,做到优胜劣汰,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用人机制。

3、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控制增加人员。确需的技术人员和职工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今后不再办理调入手段和转合同制手续。驻外机构要鼓励一部分人员走向市场,按政策给予必要支持,使他们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态和发展。

4、改革现行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使分配与效益挂钩,与职工实绩挂钩,鼓励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5、积极落实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驻外机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尽快使全员纳入社会劳动、医疗保障体系。

(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财务、固定资产管理。驻外机构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业务工作和人事、财务、安全保卫、接待服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驻外机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按程序办事,逐步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自觉接受省政府办公厅和授权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财政拨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各项经费开支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统筹安排,精打细算,节约使用。本单位经营财务状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凡基建和投资项目,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金额较大的要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实施基建项目和采购数额较大的物品,要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驻外机构每年都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检查或财务审计,法人代表调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报省政府办公厅。驻外机构要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固定资产的购买、验收、保管、领取、调拨、报损和报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省政府批准,驻外机构无权转让、变卖或出售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

(六)努力增强驻外机构的经济实力。驻外机构要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开拓意识,立足自力更生谋求发展,破除“等、靠、要”的思想,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资产,不断提高自身聚财、生财的能力。要培养一批能经营、会管理的人才,采取承包制、责任制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把经济搞活,不断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要加强管理,拓宽经营门路,完善经营机制,赢得经济效益。经营实体要依法经营,完善管理制约机制,严防重大失误和经济犯罪等问题的发生。

四、四、切实加强领导,促进驻外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驻外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每年要对驻外机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分管领导要加强检查指导。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召开一次驻外机构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通知驻外机构派人参加。

驻外机构要主动接受省政府办公厅的领导,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每年年终要向省政府办公厅写出书面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要作书面述职。要主动取得省直部门特别是综合经济部门的支持,及时向他们了解和通报我省及外省市经济建设情况和经济协作意向,加强业务联系。

本《意见》适用于省政府办公厅直接管理的驻外机构,省政府其他驻外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篇二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86号 【发布日期】2007-09-06 【生效日期】2007-09-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7〕8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调整规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为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调整、规范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我省与驻地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加强贵州与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联系,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做好协调和牵线搭桥工作。

二、组织、服务劳务输出。负责分析、调研驻地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联络工作,为农民工在驻地上岗就业做好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对驻地黔籍农民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跟踪管理。协调、维护驻地黔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协调、配合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黔籍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协调、配合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黔籍农民工的治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搞好专题调研,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经济、政治、科技、人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

五、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并参与省有关部门在驻地开展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引导驻地企业和有关人士来黔投资,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负责与我省对口帮扶省、市的联系,为对口帮扶省、市来黔开展帮扶工作做好服务,协调、促进有关省、市加大对我省的帮扶、支持力度。

七、负责接待工作,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级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八、协调、指导我省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派驻当地办事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履行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确定的我省在港重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我省赴港招商引资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省信访局的指导、协调下,协调各市(州、地)及省有关部门做好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等有关工作。

十一、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驻地及周边省(市、区)宣传贵州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等情况,推介“多彩贵州”,提高贵州知名度。

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关于规范驻外机构人员休假规定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驻外机构工作,加强对驻外机构人员管理。规范驻外人员休假行为。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实际,驻外机构工作特点和驻外机构人员具体情况,结合驻外人员意见,对驻外机构人员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驻外机构人员休假应在不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驻外机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安排。

二、驻外机构人员公休假,原则规定一年4次(即每季安排一次),每次休假7天(含周六、周日),全年休假28天,不得超假。

三、为不影响工作,公司规定驻外人员休假应与规定节假日及公派回司工作有机结合,公司原则规定春节13天、五一5天、国庆7天,尚有一次由驻外人员根据需要安排,公休假车费公司给予报销。

四、非公司规定节日假外的公休假需预先办理休假申请手续,在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经驻外办负责人,部门经理同意、报请总经理批准、报送党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岗休假,未履行手续或未经批准者,将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五、驻外机构人员超过公休规定假期,一律按公司《员工手册》考勤规定执行。

4.某政府驻外办述职演讲稿 篇四

某政府驻外办述职演讲稿 某政府驻外办述职演讲稿

文章摘要:到市经发局、外商协会情况,信息,参加驻地的活动。是我本人,市两届人大的列席代表,除了代表大会当地政治经济情况和信息外,还与和代表的经常性联络,更多的情况,更多的支持与帮助,为在政务交流条件,为市直各来工作更多的服务。

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

述职考评的要求和大会的安排,现在我就办事处年五月的工作述职汇报,请予评议。

一、年的主要工作

这一年,在、市的下,在江西省驻办事下,直各的支持和帮助下,办事处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以服务于、市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为,紧密,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窗口、桥梁、纽带”作用。

中心工作,政务联络

办事处把与、市、市人大市直各的工作政务联络的内容,政务联络的新渠道,政务联络的新。

经常到市经发局、外商协会情况,信息,参加驻地的活动。是我本人,市两届人大的列席代表,除了代表大会当地政治经济情况和信息外,还与和代表的经常性联络,更多的情况,更多的支持与帮助,为在政务交流条件,为市直各来工作更多的服务。

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服务经济

招商引资工作一直是办事工作。,办事处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精力,以赴收集信息,组织项目洽谈,并邀请客商到实地考察。主要做了

工作:

1、参加在福建、地举办的的交易会、洽谈会,宣传,推介。,办事处参加了福建省在福州举行的海峡两岸经贸洽谈会和在举办的海峡两岸产品交易会,是每年的“9·8”投资贸易洽谈会,办事处人员都,客商,信息,寻找商机。海峡两岸关系重大,对台工作优势平台,与市台商协会信息交流机制,互通商情,收集招商信息,把握招商。与市经济发展局、贸易发展局和的工作关系,在的内外资企业的发展情况和拓展方向。与此,了与在闽的籍人士和曾经在工作过人士的,元旦、春节期间,办事处在福州和分别了籍人士和曾在工作过的人士的恳谈会、座谈会,除感情联络外,更多的是希望的支持和帮助,为的发展出谋献策,多作。

2、“宣传,全天候服务”的招商策略,邀请客商到实地考察,洽谈项目。

年七月,办事处晋江市鞋业协会到福建晋江市奇安特鞋业有限公司因拓

展,有意到内地投资建厂的信息后,与公司林少华总经理,并到晋江市与奇安特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忠生、总经理林少华公司高层面谈,办事,公司董事会在七月底即派林少华总经理一行四人到实地考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当时土地供给,次洽谈未获。办事处将情况向市分管和市招商局了汇报。市分管同意把该项目介绍到余江县洽谈,八月份,办事处四次陪同林少华总经理一行到余江县洽谈,并与余江县招商局起草了一期投资5000万元币的投资合同书,余江县当时也土地。土地问题,奇安特鞋业有限公司一直无法投资,该项目还在洽谈中。

东莞万宝至公司项目的洽谈,、联络、沟通工作。日本万宝至集团公司是世界上最大,产品品种最的微型电机制造商,在广东东莞市有一家机电设备制造公司和三家生产工厂。当到该公司要到江西投资办厂的信息后,办事处与东莞万宝至公司舒正副总经理和丁新部

长,并到东莞与公司接触洽谈,把的信息反馈给市和。、市主要的,东莞万宝至公司已二次派人到实地考察和洽谈。的产业发展,信息调研,牵线搭桥,服务。福建南安市是我国水暖卫浴的生产基地,而提展水暖卫浴产业,情况,办事处的信息调研工作,不但南安市是水暖卫浴生产基地,也有涉及生产销售水暖卫浴企业56家,龙头企业为路达公司。办事处到路达公司走访洽谈,并将情况反馈给市和市直直,为走访考察前期工作。年七月下旬,、市主要到路达公司考察,与公司了的洽谈,“9·8投洽会”期间,由市推荐,省洪礼和副省长也到路达公司走访并和公司座谈。受到了省、市的好评。

热情周到地接待服务工作

办事处人员少,基础设施条件差,但办事处秉承“接待,热情服务”的接待宗旨,宁愿辛苦一点,也尽量让客人满意一点。,办事处接待副县干部20人,每次办事处都尽量借车到车站、机场接

送。办事处接待热情,服务周到,来的公务人员都满意。

管理,制度,过硬队伍

办事三个人,远离家乡和亲人,一干十几年,工作任务的性质决定办事工作不分白天黑夜,也双休日和节假日,是个独立和特殊的,管理工作靠制度、靠自觉。办事处制定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接待制度,工作有章可循,经常对照检查。办事处三名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办事处党支部的堡垒作用,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委的文件精神,党员的党性观念,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办事处工作,团结协作,共处,任何乱纪。

二、的主要问题

1、在招商引资,办事处做了的工作,但的并不好,进资。问题,也地了分析,有我的工作还做得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办事处平台,载体,只能做牵线搭桥,项目真正落地建成,办事处很难办到。

2、如何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因素做得还好。办事工作人员只进不出,工作最短的也有12年了,而且办事处提拔使用的空间又小,一长难免产生惰性,队伍自身建设,调动因素,工作人员的性和性,是办事处下一步需要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新的一年,办事处在宣传,推介,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接待服务做了工作,但与、市的要求还有差距。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和“”思想为,以科学发展观为,以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市的“四大一新”发展经济,富民强任务和要求,以福建为中心的海峡两岸经济发展和海峡两岸关系转暖的,寻求台资和沿海产业梯度转移项目,牵线搭桥,把更多台资和企业引到来。

学习,素质,制度,管理,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办事“窗口、桥梁、纽带、抓手”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市交给的工作任务,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的应。让、市放心,让和

们满意。

5.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篇五

【发布文号】新政办[1997]103号 【发布日期】1997-08-15 【生效日期】1997-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

管理工作三个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7年8月15日新政办〔1997〕10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关于加强驻外地办事处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驻外地办事处人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关于驻外地办事处公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自治区各地州、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驻外地办事处领导和职工的积极努力,各办事处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驻外地机构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事处职能和作用的发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治区与内地沿海发达省区经济协作关系的不断深入,使位于沿海发达省区的办事处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对办事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使各办事处的工作尽快适应自治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驻外地机构的管理。

一、一、充分认识各驻外地办事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管理、指导和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是新疆在内地的“窗口”,行使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新疆办理有关事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搞好信息、联络、协调和接待服务工作,协助驻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对新疆驻内地企业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并完成自治区政府和办公厅交办的其它任务。因此,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和帮助驻外地办事处的工作。政府办公厅是各驻外地机构的管理部门,要十分重视各办事处的工作,认真履行管理、监督、指导职责。对驻外地机构既要加强管理,又要赋予独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办公厅主要是选配好办事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办事处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二、各驻外地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办事处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使窗口作用和办事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各办事处要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尽快从接待型转向办事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要突出信息联络、经济协作服务工作的重点,同时对所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拓宽经营渠道,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各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所在地经济发达、商业繁荣、市场活跃的优势,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三、三、妥善地协调处理好有关驻外地机构的问题,解除后顾之忧,为办事处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地办事处是政府的代表,既代表政府在驻地办理事务,又代表政府管理自治区驻外地的派出机构。各地、各部门驻外地机构都要支持办事处的工作,服从办事处的管理。为使办事处的工作更好地运转,人员正常地流动,各办事处的主任实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余人员继续实行轮换制。对办事处工作人员,经领导班子确定,可以自行聘任职务。但是,无论是聘任干部还是聘用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按合同管理和使用。办事处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生活,切实解决其食宿生活问题,住房均为周转房,不出售。户口均为流动户口,人员调离时必须退出。办公厅将根据这个原则对1986年以来轮换和借调到各驻外地机构的职工及占用住房和流动户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理顺人事关系,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四、四、“三个暂行规定”下发以后,办公厅涉及管理办事处的单位和各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厅报告。办公厅要经常检查“三个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促进工作开展。

关于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

驻外地办事处制度建设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

为了使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针对目前各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一、一、请示报告制度

各驻外地办事处对下列事项要及时向政府办公厅请示或报告:

(一)办事处内设机构的调整及有关正科级干部(设立党组的按管理权限)调整、使用问题;

(二)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办事处建造办公、接待用房和职工宿舍以及其他用途的房屋基建、汽车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

(四)重大财务开支和经营情况;

(五)办事处主任(书记)离开驻地外出时间一周以上的;

(六)办事处流动户口申报及使用情况;

(七)凡涉及使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驻××办事处”名称,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联营、成立联合体等,开展经济和其他活动的,须及时请示政府办公厅,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事宜;

(八)超越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二、主任任期目标考核制度

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需办事处确定的内部管理、经营、人事等方面的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主任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厅作述职报告和办事处工作总结。

对办事处主任任期内的考核,由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是办事处职能发挥情况,“办事”能力和实绩,包括:经济协作、联络服务工作情况;信息工作情况;办理政务和公务接待情况;完成政府交办任务等情况。二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三是内部管理情况;班子运行情况;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和执行财务纪律情况。

各办事处完成任务情况经考核记入办事处领导班子和主任任期内的政绩,并作为确定办事处目标管理和奖惩、使用干部的依据。

三、三、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办公厅对驻外地办事处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比。各驻外地办事处对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分工职责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的内容要明确公开,努力把定量和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四、四、会议制度

(一)驻外地办事处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办公厅将根据需要安排一些业务片会和现场会,以推动工作。

(二)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办事处涉及人事问题、内部管理、职能发挥、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对工作计划、总结、干部聘任(解聘)、工作人员的选配、聘用(解聘)、工资待遇、编制、福利、人员调整和奖惩情况,房屋基建、车辆购置(处置)、住房和流动户口使用、附属单位经营承包事宜和较大的财务开支等问题,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五、五、办事处党、团、工会组织要按有关规定和驻地党、团组织的要求,抓好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搞好办事处廉政建设。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由办公厅纪检组负责。设立党组的办事处,要按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设立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地办事处人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办事处工作队伍,规范各驻外地办事处的人事管理工作,理顺人事关系,对办事处的人事、编制、户口等问题实行统一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一、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控制在编制和职数以内,不得超编、超职数配备。办事处内设机构调整、增加编制和职数等问题,须报办公厅审批。对各类工作人员应依据不同工作岗位的要求,明确职责。

二、二、办公厅对办事处占行政编制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额事业编制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占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则上由办事处自行管理。

三、三、为办事处选调配备人员应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条件,坚持亲属回避,不搞照顾性安排,工作人员一律不带家属。

凡到办事处工作的干部,一般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年龄男45岁、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基本没有家庭拖累。

四、四、占办事处行政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轮换制和聘任制,不搞终身制。轮换期限为3――5年。轮换人员属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需要办理养老、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的,保险、失业金一律实转。轮换制人员经办公厅批准后,由各办事处与被轮换人员及派出单位签订《轮换制人员合同书》,再按规定办理人事手续。

轮换人员在轮换期内,原单位应对轮换人员的住房、子女入学和就业等给予照顾,并及时为轮换人员回来工作创造条件。轮换期满后应按轮换合同规定,回原单位安排工作。确需继续留用的轮换人员必须是工作出色、岗位需要,年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人员,由办事处报办公厅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经办公厅主管领导、党组正、副书记批准后,续办轮换手续。

五、五、办事处行政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从政府办公厅系统内或自治区厅局机关、事业单位选用,严格控制从乌鲁木齐以外地区或者办事处驻地选配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可由办事处从当地聘用。

办事处正、副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配备、考察和任免,由办公厅党组确定审批。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干部由办事处聘任并报办公厅备案。选配到办事处工作的一般干部和工人(包括轮换、借调),办公厅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认真审查和考察,报办公厅主管领导和党组正副书记审批后,再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六、办公厅对办事处主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党组根据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办事处对科级(含科级)以下轮换制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聘任期限应在轮换期限以内。轮换人员的职务聘任,以及相应的工资(按原级别晋升的工资除外)、福利等待遇,在聘任期内有效,并报办公厅备案。轮换人员期满离开,办事处应及时根据各方面表现情况作出鉴定。轮换(借调)人员若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受轮换(借调)时间限制,经当地行政、组织或司法部门处理后,退回原单位。

七、七、办事处副处以上干部的培训,由办公厅统一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八、办事处轮换、借调的工勤人员,应从严控制,要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九、办事处行政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调资、晋级、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等工作,由办事处提出办理意见,经办公厅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办事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办公厅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问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公费医疗等有关待遇,应严格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十、办事处的每年的工资计划、内设机构、人员状况和科级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报办公厅。

各办事处的流动户口指标和职工住宅要严格控制,合理使用。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需落流动户口的由办事处提出方案,经办公厅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办公厅主管领导和党组正、副书记批准,办事处与当事人签署合同后再办有关手续,到期收回。凡调离办事处和离退休人员,在办手续时,流动户口指标和住房要同时退出。十一、十一、办事处作为新疆在内地的办事机构,为保证人员的正常流动,不安置离退休人员。轮换(借调)到期人员由原单位安置。属于办公厅安置范围的人员,由办公厅老干处统一管理,一般应从到期的第二个月起按离退休人员享受工资待遇,办事处应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十二、十二、1988年以前调入办事处的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调回新疆。其爱人和子女均已在当地安置,并且不占办事处住房和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办事处同意后,经办公厅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办公厅主管领导和党组正、副书记批准可以工作到退休。其配偶和生活基础都在新疆的,回新疆原单位安排工作。如果不服从回新疆安排工作,限期3个月内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期满后仍没有接收单位的,由办事处将其工作关系经办公厅转回原单位,同时通知本人。仍滞留办事处的,列入编外,不发工资,3个月后按辞退处理。十三、十三、各办事处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并报办公厅备案。十四、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驻外办事处公产、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办事处财务工作,搞好驻外办事处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工作规定,对办事处公产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一、财政给办事处的拨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行政经费由政府办公厅统一核拨。专项经费须按原申报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办事处应按有关规定,每年及时向办公厅报送清产核资报表、财务预算和决算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办事处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自觉接受办公厅和自治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二、办事处领导在任期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积极开展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逐年增加收入。

三、三、办事处应配备专(兼)职财务和公产管理工作人员,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财务人员应有上岗证。要加强对财务和公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教育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人员的使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财务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四、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和公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未经政府办公厅批准,不得擅自调拨、转让或变卖出售,违者追究办事处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办事处应加强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和物资保管部门应分别建立总、分类帐和固定资产、库存物品明细帐,严格执行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审批制度及定期盘点制度,做到财产底数清楚,帐帐、帐物、帐表相符。

对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五、办事处要建立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购置和报损高价值固定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销的单据要符合财务制度。

六、六、办事处要加强对预算内行政经费开支的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所属单位的预算内、外收支帐户要分清,所有资金都要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七、七、各办事处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以服务为目的,加强经营管理,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采取符合政策规定的奖惩办法,激励承包单位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办事处所属单位要坚持合法经营,独立核算。

八、八、办事处购买、建造的办公用房和住宅用房是专供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办事处工作期间使用的周转房,不列入住房改革范围。工作人员参加房改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办事处应与住房人员签订住房合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应在办理手续的同时退出住房。对于限期不退出住房的,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办法,收回住房。

办事处办公用房和住宅用房需进行产权转让的,必须报办公厅批准。

九、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6.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篇六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10号 【发布日期】2005-09-06 【生效日期】2005-09-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审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资产及财务状况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10号)

省审计厅:

为了准确掌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资产状况、资金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效率,省政府决定,由你厅对省政府驻外办事处2001-2005年7月31日的资产及财务等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办事处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审计方式

现场就地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对办事处国有资产的构成、数量、损益等进行审查、核对、评估。

(二)审查办事处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审查办事处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公益性资产的占用、经营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核实办事处的债权债务及形成情况。

(五)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和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内部资产及财务控制制度的情况。

(六)重大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程序,重大资金的使用是否合乎规范,重大资产的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审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按照政策及程序要求严格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工作结果必须经得起有关方面的质询和时间的检验。审计方案报送省政府备案后,迅速组织人员实施审计。

二○○五年九月六日

7.省政府工作机构图[模版] 篇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监察

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商务厅山

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审计厅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山东省体育局山

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

公室

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公务员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阳县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

县政府办公室机构济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济阳县教育体育局济阳县科技局济阳县公安局 济阳县监察局

济阳县民政局济阳县司法局济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济阳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济阳县财政局 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阳县国土资源局 济阳县城管执法局 济阳县环境保护局济阳县交通运输局

济阳县信息产业发展中心 济阳县水务局 济阳县农业局济阳县林业局

济阳县贸易服务局 济阳县商务局 济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阳县卫生局

济阳县广播电视台 济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阳县审计局济阳县统计局

济阳县公路管理局 济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济阳县粮食局 济阳县地方政府税务局济阳县国家税务局济阳县招商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阳分局济阳县物价局济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济阳县气象局济阳县档案局济阳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园林局

济阳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县综合服务中心济阳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

济阳县农机局县人影办济阳县畜牧局 济阳黄河河务局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阳分局济阳县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

济北开发区管委会 济阳县成人教育局 济南市盐务局济阳分局

济阳县烟草专卖局 济阳县供销公司孙耿镇人民政府垛石镇人民政府

曲堤镇政府仁风镇人民政府济阳县崔寨镇人民政府济阳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回河镇政府 济阳县济阳街道办事处 济北街道办事处济阳县自来水公司

济阳县农业局

市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教育局(中共济南市...济南市监察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司法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林业局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济南市体育局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旅游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市水利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卫生局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济南市审计局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粮食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济南市公务员局

市政府派出机构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史志办公室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地震局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县(市)区政府

历下区

长清区 市中区平阴县 槐荫区 济阳县 天桥区 商河县 历城区 章丘市

山东省物价局职能

一 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 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 研究拟订全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 负责全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 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八 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监督、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 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物价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全市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呈报由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省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申报立项;承办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依法组织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阳县物价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

全县价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县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市场调节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

(三)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呈报由国家、省、市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市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

(四)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制定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负责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五)对全县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查处;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发布价格信息;负责依法贯彻实施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8.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篇八

区政府各部门:

我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于2011年全面完成。根据省编委办《关于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编办发„2011‟19 号)、编委办《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编办发„2012‟13号)精神,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巩固改革成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经报区编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梳理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推进“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的实施和加快打造质量新州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评估的主要目的

(一)全面检查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全面掌握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推进“三定”规定和各项改革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通过评估,查找部门职责关系、管理体制等方面尚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部门“三定”规定、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为下一步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预作准备。

(三)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管理创新,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的评估。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总体执行情况;在优化组织结构、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自定行政机构设置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政府转变职能情况的评估。在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四个分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在完善和创新部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三)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情况的评估。部门职责分工是否合理,在理顺职责关系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尚存在的不足,相关职责划转、下放、取消、增加和加强是否到位,还有哪些关系不顺等问题。

(四)强化部门责任情况的评估。在明确和强化责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五)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是否严格执行了“三定”规定,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责、名称、规格等是否有违反“三定”规定现象,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增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擅自超编进人、超配中层领导干部,以及混编混岗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

(六)在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方面采取了哪些新措施。

(七)对进一步完善“三定”规定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的组织实施

我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在区编委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区编委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评工作,形成本部门机构改革情况自评报告。各部门要在今年5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总结和自评表通过书面形式(盖章)和电子文档报送区编委办。区编委办将组织力量对区政府各部门进行抽查评估,并形成全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报告,经区编委同意后报市编委办。对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评估,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改革精神,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

附件1:区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自评报告样式及提纲 附件2: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统计表1-2

9.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篇九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XXX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使节能工作始终贯穿日常生活和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资源消耗总量呈下降趋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节能责任

为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我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镇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唐军任组长,分管领导胡人文为副组长,各办公室、服务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我镇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安排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经费,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节能目标和节能奖惩制度,从基础管理上将节能减排具体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在水、电和燃气消耗上把握好各个环节,切实做到节能减排。

二、搞好节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机关例会、全镇干部大会、宣传栏、微信等多种途径,向全体机关干部及村社干部宣传节能降耗制度及要求,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普及生态文明和公共机构节能知识,扩大节能宣传影响,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制度,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在2018年6月的节能宣传周期间,XXX通过微信群将宣传资料普发给全体机关干部及社区干部,在辖区悬挂横幅、张贴节能宣传画、使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节能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养成节能低碳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共同参与节能低碳活动。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当天,XXX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工作人员通过纸张双面使用、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三、节能减排主要措施

(一)坚持节约用电。严格控制照明用电,做到人走灯灭;自然光照较好时,办公室一般不使用照明灯具;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尽量设定隔盏开灯,减少灯管数或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使用更换节能灯具,节约用电。在使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前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特殊设备除外)。2018年共消耗电83663千瓦时,同比下降7.6%。

(二)坚持节约用水。切实加强用水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单位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者符合水质条件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严禁用高压自来水龙头冲洗车辆,严禁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墩布。2018年共消耗水14839立方米,同比下降21.3%。

(三)坚持节约用气。燃气严格限制在厨房使用,仅用于做饭和热水器烧水,严禁私自接拉管道用于其他用途。定期对燃气管道、燃气灶、热水器、燃气阀门等开展全面排查,杜绝燃气泄漏现象发生,在确保安全用气的同时也起到节约用气的作用。2018年全年共消耗燃气1023立方米,同比下降1.1%。

(四)坚持节约办公用品。严格经费管理,千方百计节约办公经费开支。逐步规范办公用品设施的配备、采购和领用管理,提倡修旧利废。提倡电子政务,减少纸质文件印发,信息传递、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一般性文件通过网络传递。加强电话费的管理,尽量减少通话次数和通话时间。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文件材料坚持实行双面打印复印。开展废旧电脑及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的回收利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节能意识还不强,浪费现象仍有发生;二是制度落实上还不够严格,对一些浪费现象监管不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安排部署。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题活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形成节能减排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政策法规,围绕自身倡导办公室空调每天上班晚开一小时,下班提前关一小时;倡导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下班及时断开电源,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在2019的节能工作中,我镇将继续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督查。提倡节约用纸、用电及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促进和激励每位职工主动节能。

XXX人民政府

10.政府驻外机构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篇十

甘政办发〔2004〕12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9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第8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为甘肃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优化布局、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增强服务、减少补贴、办出特色的指导思想,不断深化办事处改革。

第二章性质和任务

第三条办事处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机构,隶属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办公厅联络处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承办相关的管理工作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行使省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省政府与驻地党政机关进行联络、协调,处理涉及本省的有关事宜,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主要任务是:

(一)紧紧围绕甘肃经济建设的中心,认真落实“改革抓企业,发展抓项目”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为中外客商到甘肃投资创业牵线搭桥。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工作,为农民脱贫致富搞好服务。

(二)做好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工作,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适用的信息。

(三)充分发挥办事处的“窗口”作用,广泛宣传甘肃的经济优势、投资环境和名特优产品,扩大甘肃的影响。

(四)及时了解、联络、指导我省各类驻外机构、单位的工作情况,协调处理问题,反馈

有关情况。

(五)认真搞好接待工作,为省领导及各地区和省直各部门在办事处驻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协调维护我省上访人员在办事处驻地的上访秩序。

(七)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办事处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及其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办事处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办事处要制定主任任期目标,并报办公厅联络处备案。要根据主任任期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将办事处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加强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办事处每年7月上旬要向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年底报告本的工作情况和下的工作安排。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如房产和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机构设置、资金借贷、基本建设、企业的注册和注销、副省级以上领导率团的重要接待,以及其他需要向省政府和办公厅报告、请示的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八条办事处要认真搞好四大班子领导(包括离退休的省级领导)的接待服务,并及时向办公厅汇报接待情况。省直各部门需办事处接待的,由办事处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妥善安排。

第九条办事处主任及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因公或因私离开驻地时,应向办公厅联络处报告;5天以上要向办公厅主管领导请假。

第十条办公厅每年召开一次办事处主任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布置任务。全省性的重要会议和省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办事处主任应根据会议通知参加。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办事处按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办事处干部的选调、任免,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对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十二条选聘对象应是德才素质较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聘用范围可视情况适当扩大,直至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公务员队伍中选聘。聘用时间一般为3年。

第十三条聘用到办事处工作的干部一律不带家属、不迁户口、不转档案和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其工资补差、差旅费等由办事处负责计发,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负责计发,与其他干部一视同仁。聘用期满时,办事处应就干部在办事处期间的工作表现向办公厅和原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加强办事处干部交流。办事处主任原则上任期5年,在同一办事处任正、副主任合并不能超过10年。其他干部可根据工作表现和本人意愿,进行调整、交流。

第十五条加强办事处干部考核。办事处主任每年要向办公厅述职述廉,其他干部每年要在办事处干部会议上述职述廉。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提拔使用;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干部,应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实行回避制度。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办事处工作。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家属不得在办事处及所属单位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办事处工勤人员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办事处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

劳动用人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办事处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办事处主任、副主任不准在企业兼职。企业人员实行社会劳动聘用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解聘后,办事处不负责安排新的工作。

第十九条办事处要做好驻地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要增收节支,注重资金使用效益;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兼顾一般,反对奢侈浪费。

第二十一条办事处财务工作在办事处主任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对办事处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第二十二条办事处申请基建、购置、维修、接待等专项经费,应提前将计划报送办公厅,纳入财政预算。临时性经费申请,由办公厅联络处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投入、注重效益的原则,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经办公厅领导批准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核准后,由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具体负责拨款事宜。

第二十三条办事处的财务与所属企业财务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各项收入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入帐,不准设立小金库或帐外帐。

第二十四条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门每两年对办事处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审计采取外审和内审相结合的办法,即每年安排部分办事处由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同时安排部分办事处由办公厅财务部门进行审计。办事处主要领导及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人事处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处、联络处提出安排意见,其他例行审计由机关事务管理处会同联络处提出安排意见,报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办事处依据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表,认真进行财务分析,按季度向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报送会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办事处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据批准的缴纳比例,按本人工资全额计缴公积金,并专户存储、管理。

第二十八条办事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按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办事处资产归国家所有,办事处具有使用权和相应的资产收益权,办事处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及经营状况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对办事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办事处财务部门(人员)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十条办事处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资产目录,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进行登记。在用、库存、对外出借、出租、投资、联营、集体和个人承包等固定资产均为登记内容。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和实物帐卡,严格管理,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列入财务报表。

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及调出、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三十一条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结合审计和离任审计,定期对各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办事处主任离任前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办事处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损益等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厅书面报告,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办事处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办事处成立新的公司时,要向办公厅提交可行性报告及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收益分配等具体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办事处不准为任何融资方做担保,不准用办事处的国有资产做抵押,不准将企业的经营风险以任何形式转嫁到办事处。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企业法》。办事处要加强对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经营情况的考核,但不直接经营或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办事处可将驻地国有资产委托所属企业单位经营,按规定向企业单位收取资产占用费和管理费。

第三十五条办事处的房产产权均属国有资产,由办公厅房产处纳入房源管理范围。原以办事处名义办理的房产产权证、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等暂不变更。严禁将国有房产(包括未参加房改的住宅)产权证办到个人名下。现有房地产产权资料不全的,办事处负责尽快到当地有关部门办齐。办事处购买和新建的房屋,应在接管房产后,尽快办理有关产权证书。要保证产权产籍资料的完整准确。办事处将原始资料副本交办公厅房产处统一验收、管理。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事处建立临时周转公寓制度。凡聘用到办事处的干部职工,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办事处应当为其提供临时周转公寓,并按照当地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向住房人收缴租金。周转公寓的标准应当以满足职工基本工作和生活需要为原则,房源主要为房改中腾退的现有公房,也可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购买经济适用公寓,原则上不得租赁办事处以外的宾馆、招待所作为临时周转住房。调离办事处的职工或在异地有住房并参加了房改的办事处离退休人员,应当在调离或离退休后6个月内退出租住的周转公寓。

现有办事处职工的住房问题,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另行研究。

第七章自身建设

第三十七条办事处要按照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按照办公厅和驻地党组织的要求,加强对办事处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驻外工作,有奉献精神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三十八条办事处设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三十九条办事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守则》,廉洁奉公,勤政务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甘肃驻外机构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各办事处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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