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篇一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用地批准证明资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等相关材料;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提供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城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设资金的定量要求: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3.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廉洁责任书
4.建设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市政府)
5.散装水泥押金单据
6.劳务合同,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计划生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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