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精选8篇)
1.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篇一
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唐江平
中共十七大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尤其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其社区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改革。因此,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是一个全新课题。本文拟对社区治理主体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区治理主体
社区治理指在城市社区中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辖区单位、社区自治组织甚至包括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以社区为平台,广泛参与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相互博弈、合作、妥协、消除分歧,以求社区资源最大合理化配置、利用的一种过程。传统的“管理”的概念强调的是“控制”;而“治理” 的概念更强调“协调”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互动。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治理客体(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规则(社区成员认同的社区规范)、治理过程(社区治理是实体活动,表现为成员之间的合作互动行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至少包括:
1.基层政府。通常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还有些是区级行政单位直接作为社区治理主体,如一些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社管局直接管理社区。
2.党的基层组织。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居委会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3.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中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社区居民。既包括拥有社区户口的户籍人口,也包括无社区户口的常住人口。社区管理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它的自治,即由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生活所在社区的社会事务。社区成员要真正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就要从参与自我管理社区、自我建设社区着手,发挥建议、议事、监督、反馈的作用,不断提高民主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5.社区中介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志愿者组织、老年协会、妇女协会、读书会、秧歌队、摄影协会、书法协会、钓鱼协会等。
6.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指按照合法程序成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
二、存在问题
以上主体在社区治理中都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但实践中各主体间也存在着相互冲突的问题,影响了社区的和谐发展。具体体现在:
1.基层政府与居委会的权限不明。在城市社区治理中,街道办履行对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街道办和居委会之间应当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现实中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实际上形成了双向依赖的隶属关系,居委会实际上成了街道办的准下属机构,街道办在管理过程中经常越位,以指导之名行领导之实,不但过多的介入居委会的自治事务,而且也包揽了许多本应交由社区中介组织来承担的工作,如直接组织和承办社区文化活动、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这样一来,居委会就处于既要充当“政府的腿”,又要做好“居民的头”的两难境地。在居民眼里,居委会成了政府组织;而在政府看来,居委会既是群众组织,又是行政组织。
2.党组织与居民委员会的职责错位。实践中许多社区的党组织跨越了政治领导,变成了权力机构——居民委员会则实际上成了党组织的执行机构。现实中党组织直接包办了社区的自治事务,两种组织跨越了权力界限,常常交合为一体。3.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冲突。(1)居委会和业委会的职责存在交叉,业委会常处于居委会从属地位。(2)居委会对物业公司拥有指导和监督权,但在实践中他们之间遇到有关管理责任容易相互踢皮球。一些素质不高的物业公司不正常配合居委会的工作。
4.社区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不够。一是独立性较差。很多社区中介组织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建立的,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或附属于行政机关,其重大问题的决策(如人事任免)都由行政部门决定。二是大部分社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够,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淡薄。
5.社区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积极性不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是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但是大多数普通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愿不高。
三、建议与对策
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重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平衡各种社区治理主体间权力、权利以及权益的关系,从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文化观念等等层面入手,及时纠正不合时宜的制度、体制、观念,从宏观和微观各个方面加以统筹解决。
(一)理顺基层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政府与居民委员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关系与相互合作的关系。政府和它的派出机关可以对居委会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属于社区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政府在发挥自身作用时,要避免把居委会作为自己的“一条腿”来使用。政府要分权于社会 ,逐步从“越位”领域退出来 ,使社区权力资源由单纯的政府控制向市场、社团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分化 ,治理组织由垂直的科层结构向横向交错的网络结构转变。为此需做到:(1)政府服务重心下移,实行政务透明化、职权责任化、服务承诺化。(2)确保社区财务自主权。(3)建立社区监督机制。社区监督是扩大基层社区民主的一种有效形式,社区监督政府,有利于防止政府利用手中职权侵犯社区利益或不当干预社区自治权。
(二)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在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基础上,理顺居委会与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党组织职责,发挥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先锋模范和积极推动作用,夯实党组织在社区的群众基础,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支持和保证居委会依法自治的重要保障。改善党在基层社区的活动方式,党组织对居委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
(三)健全社区居民参与制度
社区居民参与是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和动力,应从多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社区居民参与机制设计,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的有效进行。(1)培育社区参与意识,大力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加大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2)建立和完善社区参与机制,包括正式和非正式机制,前者是指法律法规确立的制度,主要是完善社区参与的组织机制,完善社区参与的教育机制,以及完善社区参与的投入机制;后者是我国传统守望相助、邻里关爱等文化和习俗,引导居民从私域走向公域,以保证社区居民参与规范运行,持续、稳定、有序的健康发展。
(四)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的职权关系
居民委员会是以居民的居住权为基础形成的居民自治组织,是代表和维护社区全体居民合法权益的,负有把社区内的各种组织和居民组织起来共同搞好社区的责任;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以业主对房产物业的所有权为基础形成的业主自治组织。本文认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同属于群众自治组织,都是平等的社会主体,不存在相互隶属的关系,两者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相互协作的关系——居民委员会指导和帮助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协调机制,当好住户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中间人。但各主体拥有独立的职能,各行其责,相互支持。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的意愿,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议、监督,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并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接受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必须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做出重大决定时,应告知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五)理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职权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双方地位和人格平等,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双方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要做到:(1)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协商确定双方的权益划分,在推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居委会一般不再从事与物业管理范围相同的公共事务和经济活动。(2)明确各自的职责。一般来说,居委会负责社区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解决、拥军优属、扶贫帮困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物业公司负责对社区房屋维修、保洁、保安、车辆停放、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等实施统一管理。(3)建立由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参加的议事班子,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社区内形成统一的协调议事机构。
(六)培育社区中介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应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力度和扶持力度等措施,做到以下四点。(1)减少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推动社区中介组织由“依赖型”逐步向“自立型”转变。社区根据自身发展服务的需要,培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社区为活动区域的公益性、事务性、中介性社区组织、中介机构,依靠它们进行社区内的管理和服务活动。(2)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和居民监督机制。社区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础上能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3)加快社区中介组织人才的培育。
我国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的培育理顺历时较短,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诸如政府“越位”、居民委员会角色“错位”、社区中介组织发展不规范、社区管理工作队伍薄弱、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低等问题,关键在于社区自身的力量要发展壮大,同时政府职能转变及时跟进,在此基础上调整党的基层组织、基层政府、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之间的关系,理顺多元主体的关系,构筑和谐的社区治理主体结构,方可优化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科学发展。
2.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篇二
一、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涵和特点
社区治理中公民的参与是公民行驶自己政治权利的重要体现, 公民参与能提升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在现阶段, 公民参与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来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行为, 充分体现了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自主权。公民参与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区参与, 主要是指公民、社区以一种合法的方式来参与到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中。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一个动态化的发展过程,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
二、现阶段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障碍问题分析
1. 公民社区治理参与内在动力机制不完善。
第一, 公民社区参与积极性较低。首先, 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公民数量是有限的, 且在社区中的参与率是很低的。其次, 参与社区治理的人员结构不合理, 老年人的数量要比青年人的数量多。第二, 社区公民对社区治理和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 对社区发展的认可度不够。出现这样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公民还有适应自己的“社区人”角色, 对社区工作的认知度不够。另外, 公民对社区认同度存在误差, 在工作的变化下不断还居住地, 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认同社区。第三, 公民对社区局委会的信任较低。社区居委会是一种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实现和自我约束的重要组织, 但是受资金和各种条件的限定, 社区居委会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2. 公民社区治理参与的外在动力机制不完善。
现有的社区治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现阶段我国社区治理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对公民的社区治理参与权利、责任划分以及参与途径等界定不够科学。首先, 公民社区治理参与权利界定不合理。体现在公民社区参与的一些重要权利没有被赋予。比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社区治理参与主要权利是选举权, 但对其他权利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其次, 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形式较为单一, 无法满足公民社区治理的多元化发展需求;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配套机制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社区治理参与问题大多是权利边缘化问题, 以选举权为例, 一些地方的社区选举权操作程序不规范, 选举权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 同时对重要决策的组织者、行驶者等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3. 公民社区治理体制性障碍。
第一, 社区居委会自治工作中, 公民没有完全参与。在社区改革发展下, 社区居委会逐渐脱离了街道办事处的管理, 实现了自治发展。但是现阶段很多社区居委会处于一种半自治的阶段, 和原有居委会职能发生了冲突。第二, 公民社区组织发展不良。公民社区组织也是公民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 但是现阶段公民社区组织呈现了一种发展畸形, 表现在公民建设社区组织的意识不够和公民社区管理的理性不够。
三、完善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机制的策略
1. 实现对公民社区治理参与内在动力机制的创新。
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在机制创新着重要体现公民对社区本身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为此需要提升社区服务管理的多元化发展。针对公民在社区管理中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需要提升公民总体素质, 为不同的社会群众提供有针对的社区服务, 比如对于高素质的人群, 需要为他们提供政治生活文化界教育, 为他们打造绿色化的社区环境。对于一些低素质的人则是需要为他们提供更多学习的机会, 让他们了解社区生活。
2. 实现对公民社区治理参与外在动力机制的创新。
公民社治理参与的外在动力机制涉及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 社区治理需要涉及到社区组织, 包括社区学校、社区再就业辅导、社区义工队伍以及社区心理辅导。对于社区组织的这些活动需要有关人员从法律上确定这些活动的地位, 通过合法地位的确定来开展更多社区商业活动, 提升社区管理的独立、自治。另外, 社区组织确定了合法地位之后, 还需要开展一系列的商业活动, 让社区委员会的一切活动摆脱政府政治色彩。同时, 在现代社会发展阶段, 社区治理发展还需要注重信用建设, 在日常的社区事务公开之外, 社区居委会成员还需要定期向社区公民公布述职报告, 让社区居民更好的了解居委会工作。
3. 实现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第一, 改变传统的街道居民制, 撤销社区街道办事处, 恢复居委会职能。第二, 加快构建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平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社区职能本身变得更加复杂, 为此居民参与社区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为此, 需要建立一种社区同盟会组织来解决社区管理问题。
四、结语
为了更好的推进社会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需要有关人员在总结以往社区建设发展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 成立一种充分发挥公民积极性的社区治理机制, 从而更好地促进社区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曼琪.社会转型期的城市社区治理:社区公民参与的发展状况及问题浅析[J].改革与开放, 2010 (3) :94.
3.医院治理中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篇三
【关键词】医院治理;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一、医院治理中内部审计的现实意义
其一,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研究可以提高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因为受到政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医院内部审计在制度上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医院治理。在此发展趋势下,只有加强内部审计的研究,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才能提高医院内部审计的质量与效率。其二,加强内部审计有利于提高财务部门的管理。在医院治理中,医院需要从自身的实际发展出发,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管理,将传统比较陈旧的资金管理模式进行淘汰,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的现象,做到真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其三,内部审计可以避免贪污犯罪现象的发生。医院治理的目的是要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良好的内部审计工作往往可以让医院做好预防管理,能够在事前、事中、事后均按照程序办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的现象,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从根本上保证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医院治理中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
制度决定一切,要保证内部审计在医院治理过程中的有效性,则离不开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然而目前,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不完善,并没有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完善的制度;也没有针对性的对旧制度进行更新,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于2006年发布并实施,距今已有十年时间。这样导致在医院治理过程中内部审计出现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现象,无法将各项审计意见进行落实。除此之外,因为内部审计法律制度未得到落实,且不具备针对性,致使医院治理中内部审计存在难题,无法获得良好的审计结果。
2.缺乏对内部审计的重视
我国医院内部审计趋于形式化,往往只重视审计项目数字等工作,并没有将审计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这样难以完成内部审计的基本目标。与此同时,有非常多的医院并没有从本质上对审计工作加以了解,也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中马虎了事,没有按照具体的目标开展工作,这样内部审计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无法真正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与效率。
3.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在医院的治理过程中,如果内部审计机构不独立,不专业,那么则会导致审计结构无法得到落实。虽然现在我国大多数医院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是有部分医院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后并没有安排专职的审计人员进行管理,很多情况下所选择的内部审计人员都是一些非财务人员,或者财务人员出现身兼数职的现象,导致医院的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
三、医院治理中内部审计的发展对策
通过对上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内部审计在医院治理过程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且内部审计的好与坏关系到医院治理的成败,但内部审计存在的缺陷,也需从全局出发,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措施。
1.制定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保证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才能保证医院治理的有效性,才能真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正如上文所言,现阶段我国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不完善,甚至还比较落后,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医院需要从治理的角度出发,对内部审计机构加以规范,避免不法分子恶意损害,影响我国医院内部审计的正常运行。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还可以给医院的内部审计带来帮助,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促使医院治理朝着规范性发展与进步。
2.实现内部审计的专业性
在新时期医院治理中,医院最高管理层需要对医院内部审计加以重视,要在内部审计方面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特别需要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还要根据医院治理的实际情况选派优秀的员工作为专职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提高医院内部审计的质量与效率。
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
在医院内部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且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和素养从根本上决定了医院内部审计的质量。因此,医院需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培训,并且要鼓励其认真工作,在工作中给予热情,并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这样一来才能真正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通过专业的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才能满足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医院的治理过程中,内部审计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且内部审计的好与坏关系到医院治理的效果,关系到医院各项资金的有效应用,因此在医院治理中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研究,从各方面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推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光清,陈航. 医院内部审计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内部审计,2012,03:66-67.
[2]鲍国强. 当前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时代金融,2011,12:26-27.
[3]何娟. 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 当代经济,2016,06:103-104.
[4]朱优红. 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 医院管理论坛,2016,10:6-8.
4.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篇四
及其解决途径
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 http:// | 更新时间:2012-07-17 | 来源:中经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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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管理主体角色定位混乱、社区管理主体发展不平衡、社区建设仍呈政府“一头热”的“独角戏”状态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做足“硬”、“软”两方面的工作:“硬”的方面要理清管理主体角色的定位,规范管理者的身份和行为,明确居委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三主体的权责利关系;“软”的方面要加强社区的共同意识建设,培育社区共同体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
(中经评论·北京)
一、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目前看来,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管理三主体角色定位混乱
我国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主要涉及三大主体: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基于现代公共管理学中的多元共治理论构建起来的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多元主体博弈利于社区居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可最大程度地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三主体间却存在着角色混乱、分工不明、权责利相互交叉的问题,给社区管理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首先是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该法后续的有关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委员产生、经费来源、委员生活补贴、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等相关规定中我们却不难看出,居委会事实上承接了来自行政部门的工作权力和工作职责。比如,该法第三条中规定:居委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这些规定无异于给居委会及其管理者以国家公务部门及公务人员的待遇,与第二条的规定不完全相符。上述法律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诸多困惑。一是角色困惑,居委会的权力到底来自何方?是来自上级行政部门(行政权)还是社区居民(自治权)?二是工作困惑,居委会到底应该如何开展工作?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有统计资料显示,一个居委会的“顶头上司”有二三十个政府部门,接受的各类考评、考核多达30余项,平均每年要制作90多份报表、130多本台帐。如此,居委会“集自治管理、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经营管理于一身,变成了一个职能繁多、功能混杂的全能型组织”,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执行部门。居委会本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头”,但实际上却成为了行政部门的“腿”。居委会面临的“行政化困境”使其基本无暇顾及社区的自治性管理事务。
其次是物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大部分居民成为了住宅的业主,社区的管理亦逐渐地由单位管理转变为营利性的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在此背景下,物业公司只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服务提供方的物业公司却因权力的非对称性而有机会且有能力凌驾于业主之上,致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经常处于一种敌对的状态。特别是由于物业公司中有不少是由政府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直属的房屋管理部门改制而来,或源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附属机构,这必然使物业管理的背后掺杂着一些行政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及其自身的利益。在物业管理或服务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行为也就不可能是从业主的利益出发,而是从行政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及其自身的利益出发。在这种状态下,物业管理的运作思路和逻辑就有可能违背市场化的原则。有学者认为,在法律上,作为行业管理最高规范的《物业管理条例》亦存在一些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利于业主的规定,如其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既有保护业主权利的成分,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业主选择物业公司的自主权。对此,有学者指出,这是“因为制定规章制度的行政部门和物业公司以及前期的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再次是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20世纪90年代,广州和深圳诞生了我国最早的一批业主委员会。但是,人们很快就发现,在社区管理的三大主体中,业主委员会最弱势,几乎与“鸡肋”无异。相关民调数据显示,人们对业主委员会表现的满意度每况愈下,至今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不足十分之一。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运转面临着“五难”,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筹建难、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难、业主委员会司法维权难、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难。业主委员会之所以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是其徒有自治组织的性质与外表、却无自治组织之实际构成所造成的。
最后是三主体间的关系存在问题。一个社区,三个管理主体,看似每个主体的存在都有必要,法律条文也规定得清清楚楚,但是为何管不好社区?究其原因,是三主体没有理清各自的权责利关系,致使角色定位混乱,导致三主体间矛盾重重、互不信任,进而导致了社区管理的乱象频仍。
随着居委会的不断行政化及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日益式微,社区管理的大多数工作自然而然地就落到了物业公司的身上。这种状况使三主体之间没有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代表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名不副实;行政化的居委会终日疲于迎接上级行政部门的各种检查;不受监督与制约的物业公司则只顾“闷声发大财”。在如此的社区管理状态下,原本基于“权力相互制衡”而设计的社区管理三主体模式几近名存实亡。因此,社区管理三主体的角色错位和三主体边界的模糊化,无疑是当前社区管理急需解决的第一个大问题。
(二)社区管理三主体的发展处于不平衡的状态
首先,从权力分配上看,三主体中最代表居民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处于最弱小的位置上;作为物业服务买卖双方的卖方--物业公司的权力在三主体之中却是最大的;居委会有来自行政部门的权力,但是其却并不直接代表业主的权益。这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使社区管理最终只能倾向于物业,而不是倾向于业主。一旦居中的居委会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业主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可以说,三主体间权力分配的不合理及其缺乏相互间的监督与制衡,是导致社区管理始终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所在。
其次,从组织保障上看,在三主体各自的组织机构中,最健全的无疑是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都无法与之抗衡。物业公司人、财、物结构完整,各方面力量雄厚;业主委员会为业主自发的自治组织,既无行政权力,亦无资金来源;居委会虽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但其日益行政化的趋势,且其经费的由政府划拨,决定了其可不受业主的影响。从三主体的组织保障上看,业主委员会处于最弱势。
再次,从资金保障上看,社区管理的资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二是政府部门。其中,物业公司的管理经费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无任何运作经费来源;居委会的经费来自政府的划拨。三主体的资金渠道各不相同,“内外”互不交叉,致使在社区管理中三主体始终各唱各的调,根本无法形成合力。
从以上三方面来看,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的过于弱小是造成目前社区管理混乱、保障乏力的重要原因。
(三)社区建设仍呈政府“一头热”的“独角戏”状态
社区本应是居民的生活共同体,本应是邻里而居、守望相助,但由于居民在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中难有交叉汇集,加之居民的社会地位、教育和职业经历亦各不相同,故难有情感交集,难以形成共同意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急剧的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城市的大多数社区的历史均很短暂,尚不具备西方学者笔下社区的特质,即具有共同理想和共同意志。也就是说,我国现在的社区还不是“具有共同理想和共同意志”的居民生活共同体。截至目前,我国社区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建设仍呈政府“一头热”的“独角戏”状态,仍未走出社区管理中的“共同体困境”‘引。因此,相比之下,当前我国的社区完全没有之前的“单位社区”所具有的集体归属感、集体荣誉感和集体责任感。这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中必须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解决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本文建议从外到内、循序渐进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社区管理三主体各自的权责利
当前,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缺乏权责利交叉制衡的管理主体安排,明显不利于社区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打破这一既有格局,对三主体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理清三主体各自的权责利,理顺三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彻底理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
首先,应重新定位居委会的角色位置,使之成为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监督者。居委会的作用应该体现在监督业主与物业公司执行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规则上,而不应直接介入社区管理,不能向社区提供有偿服务或利用社区的资源从事营利活动。基于此,居委会的运行经费应全部由政府划拨,切断其与社区居民在财务上的直接关联;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不与社区居民及物业公司产生直接的经济关联;居委会的特殊身份要求其必须处于居间和中立的位置,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执行物业管理合约规定的各项工作。
其次,应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要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一种基于市场原则的地位平等的买卖关系。基于此,业主委员会应该实质化、法人化,以彻底改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力不对等状态;适当限制物业公司的资金使用权限,以此来约束物业公司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该按与物业公司对等的地位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场地和工作人员,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薪酬从物业管理费中按比例提取;重大经费支出需由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权威应该得到政府强力部门的支持。
再次,应适当削弱物业公司的权力。要改变当前物业公司权力过大的局面,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剥夺其在经费使用上的独断专行的权力,规定物业公司使用经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并须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公布财务支出账目。
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社区管理的三主体的角色和行为即可以得到规范,即可以理清三主体各自的行为和身份边界。作为物业服务买卖的双方,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业主和物业公司首先是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向任何一方实施的任何偏向都会直接扭曲市场规律,使买卖双方之一方的权益受损。居委会代表政府的权威,其应该起到一个中间人和监督者的作用,以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能正常进行,其不应参与到任何一方的工作中去,更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而要彻底理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则必须从权力的源头上进行规范,亦即对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进行规范。这是让业主有能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
当前社区管理中大量问题的滋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要加快和加强与社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建设,以明确社区管理三主体各自的身份边界,约束社区管理三主体各自的行为,以达到既要保护好业主合法权益、叉要保护好物业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培育社区共同体意识,加强社区居民的向心力、归属感和凝聚力
最近几年,有关“集体冷漠”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社区管理中,类似这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显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一现象归结为经济发展的“伴生品”,应该发挥人的积极能动性,通过强有力的文化建设来遏制“集体冷漠”现象的蔓延。在社区管理中,营造单位或家庭的集体氛围应是社区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标,因为它是形成社区居民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应把社区建成具有单位或家庭氛围的居民生活共同体,在这里,人们不仅仅只是居住在一起,而且情感相连、守望相助,具有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意志。这应该成为社区管理追求的终极目标。
三、结语
随着我国住房供应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在我国居民住区的管理中,“社区管理”模式逐渐取代了“单位管理”模式。但是,在这两种管理模式的转换过程中却始终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效率以及和谐社区的构建。由于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又非常琐碎,鉴于此,本文从宏观上梳理和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本文认为,要彻底解决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从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上着手,如此,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纲举目张的效果,才能使我国的社区管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5.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篇五
一、鹦鹉社区情况简介;
1、鹦鹉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3261户,人口数为9308人,72个居民小组。
社区辖区办公单位有三个:第四劳教所、叠彩公安分局、桂峰房地产公司。
2、鹦鹉社区人员配置
目前鹦鹉社区配备人员有:书记兼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委员2名、劳保协理员及协管员共13人,现少两个配置,空缺委员1名及劳保协管员1名,工作人员应是15人。社区目前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有大学本科生1人,大专生1人,高中生1人。
二、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负担过重。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现在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如下:
(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了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没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的社区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处境尴尬。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办的事情也压到了社区,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花在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时间。
(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鹦鹉居委会内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人口学校、法律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使得居委会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并且没有遵循权随责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无权要担责,无费要做事。从法律的角度、从客观现实的角度分析,以居委会目前的性质地位和能力,要承担起责任、办好事确有难度。
(3)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社区服务功能难以体现。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目前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低于桂林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820元/月),赶不上物价上涨水平;二是工作条件差,鹦鹉社区原有办公用房老化,并且面积不足60平方米,现用的办公室是两江四湖管理处提供的,12名工作人员挤在一间办公室里办公,会议室还承担了爱心超市、人民调解室、人口学校、仓库等多重职能,经常堆积成山;三是办公经费不足,每月办事处下拨500元办公经费只能维持基本的工作需求,若组织福利性、公益性服务活动则费用严重不足;四是办公设备老化,鹦鹉社区虽然配备了8台电脑,但是大多是濒临淘汰的,真正能使用的只有一半,影响了工作效率。
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居委会工作。随着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功能重叠,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比如桂湖景苑物业管理公司、桂湖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与鹦鹉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3.居民参与严重不足。对居民来说,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但是居民向居委会反映的很多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社区某些居民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因此,许多居民都不配合甚至阻挠居委会的工作,比如对计生进家入户工作比较排斥。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会为民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避免重复劳动。再次,政府扶持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加大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社区中介组织的介入,权随责走、责随事转到中介组织,不让居委会负担过重。
(二)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区政府每月、每年给居委会下拨的工作经费应当随着物价和人员数量的增长而增加,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
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有关部门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上级政府应该扶持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用于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也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增加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委会开展活动。
3、一方面,改革居委会工作的报酬机制,将居委会配置的几名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到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应该津贴化并且应当随着物价的上涨有所上调;另一方面,建议大量招募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工作者,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推动居委会工作的志愿者化和公益化。
(三)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
1.强调社区内有较大利益的群体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性,让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渠道进入居民自治的决策,进而进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使社区居民自治更有实效性,也有助于动员居民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
2.改革完善居委会考评制度,要把居民会议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居委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而不是把面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述职作为依据。
3.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上级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多组织服务性、公益性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提倡推行社区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推广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在目前业主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整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缺席小区的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在居委会兼任副职,或者担任社区议事班子主任、副主任。能使三个主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建设文明社区搞好服务,提高居住区管理水平,同时,还可能及时化解矛盾,开诚布公地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
6.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六
社区是城市的基础,社区党建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社区党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社区党建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它主要包括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社区党建工作是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加强对城市社区的组织和引导。
一、目前社区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困难
目前社区管理的党员为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及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大部分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往往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后,便外出务工并更换联系方式,从不主动与社区党支部联系,加之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党性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很难组织起来过组织生活,给社区党建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目前,社区自管党员大部分都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收入不稳定,以失业或生活困难为由拒缴或少缴党费;二是离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退休工资社区又不掌握,致使离退休人员党费不缴纳或不按标准缴纳;三是党员流动性较大,有些党员频繁变更联系电话,没有及时通知所在社区党支部,而党员本人不能主动来缴纳党费,致使双方中断联系。而且,针对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复员军人等人员,尚未就业,无固定收
入,没有相关的党费收缴规定。据调查了解,现我市各社区缴纳也是按每月0.5元-1元的标准缴纳。
(二)党员教育难度大
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然而,由于社区自身办公经费紧张,而且没有专项党建经费,对阵地建设投放力量不足,无法支付党员教育所必须的购买学习资料和电教设备等项资金,加之办公场所有限(有些社区仍旧是租房办公,办公区域仅40余平方米),没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一些必要的基础材料和设施不完善,导致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效果欠佳,更谈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目前,我办三个社区中的干南社区、新电社区至今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社区办公用房为租赁房屋,仅有40平米左右。由于没有专门的党员活动室,往往召开党员会议和开展党员学习活动十分困难,有时甚至只能露天开展。另外,由于办公硬件设施相对落后,办公电话、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资源匮乏,加之党员流动性大,无法建立起详细的党员电子档案,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时,有些党员根本无法联系上,给社区党员教育学习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三)党员监督不到位
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确立党员的监督责任和权利,是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
目前,社区自管党员多为离退休党员、过路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流动党员,人员构成复杂,党员监督难以正常实施。首先一部分党员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组织观念淡薄,党员意识、宗旨意识不强;其次一些下岗失业党员不能正确看待改革与发展,满腹牢骚怨气,对党组织的活动漠不关心;三是一部分毕业生、退伍军人党员党性意识薄弱,忙于工作,不为社区党建工作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四是虽然离退休党员具有较强的党员服务意识,忠于党的领导,但由于部分年老多病,甚至常年卧病在床,根本无法正常参加社区的党员活动,更无从发挥党员的监督与被监督作用。
二、几点建议
1、建议配备党建专职工作人员,便于党员管理和党建工作的开展。
2、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加强社区硬件建设,满足社区办公场所和党员教育学习活动的需要。
7.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篇七
1.1 沥青用料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几年交通作为国家基础设施重点投资,全国各地二级路、一级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开工项目很多而建设资金又有限,因此,在道路结构层的厚度设计、材料的采用本着经济适应的原则,而对交通量的变化,使用年限并没有重点研究,象高等级沥青路面,许多省市采用的是上面层使用进口沥青,而中面层、底面层则采用国产沥青,就国产沥青而言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厂家并不多,而且数量十分有限,不可能满足国内建设规模的需要。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十分清楚这一情况,但从节省资金的角度来看只能勉强采取这一方法。
1.2 路面设计规范的问题
目前,柔性路面国家设计规范仍然采用弯沉值控制,并以黄河JN-150为标准荷载,作为设计参数,使用年限采用累计折合成标准荷载次数作为控制指标,而对重型车,特别是超重型车辆对路面结构强度的影响却没有过多过细的理论保证,规范中的折算系数并没有考虑路面承载极限能力,虽然现在国内许多路面方面的专家也在探讨这一问题,但并有专家写文章进行论述。国家规范并没有修改,设计时仍然要使用目前颁布的规范,一旦超出极限荷载的行驶将导致路面结构严重损伤。促使路面开裂、推拥,甚至局部下陷,导致路面破坏。而目前高等级路面上,超重型车辆,特重型车辆随处可见。因此对国家设计规范进行修改很有必要。
1.3 沥青砼配合比设计存在的问题
沥青砼配合比设计按规范要求应经过四个阶段,即目标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生产配合比验证阶段和试拌试铺阶段,各阶段要达到的目的都有明确的要求。在施工时,有的单位压缩两至三个阶段,有的干脆凭经验进行施工,因此,从理论和实践来讲存在较大的偏差,从而导致沥青砼内在质量存在先天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家现状所致,高速公路工期较短加上标价偏低,碎石料场不规范,大多地材都由个体企业承担,料场分散,设备落后,材料的均质性,稳定性均有较大的差别,虽然大部分单位在开工前都取样做了筛分分析符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也检测并予调整配合比,但由于变化大,差异性大不可能做到十分准确,油石比级配都在变化,这是导致路面出现一些常见病害的原因之一。
1.4 沥青砼拌合温度的控制问题
沥青砼拌合温度的控制,从规范角度控制比较严格对石油沥青拌合出厂温度要求在120~165℃,而实际上有些施工单位和个别商品沥青砼厂家,在拌合温度控制方面不是那么严格,时高时低很不稳定,有的沥青砼拉到工地量测将近180℃,而有时不足110℃,温度过高可能导致沥青变质,没有粘性使沥青砼松散,温度过低,沥青混合料拌合不匀,影响级配,这些也是导致沥青路面有时局部松散或其他病害的一个原因。
1.5 沥青砼的摊铺问题
沥青砼的摊铺目前国内问题比较大,总的来说走两个极端,一方面高速公路摊铺要求全断面摊铺设备如ABG或费格勒2000型,另一方面个别地市交通部门用的还是过去60-70年代的摊铺设备,面过窄,没有自动找平系统,完全凭经验凭操作人员的感觉进行施工,事实上高速公路有些监理工程师对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要求全断面摊铺,只考虑到了横坡容易掌握和消除了纵向接缝,所带来的弊端却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由于摊铺断面宽,沥青混合料从中间通过铰轮输送到两侧由于距离大必然产生离析, 这种离析改变了沥青砼生产配合比,其次由于烫平板从机心向两侧悬臂较长,随着摊铺次数的增加产生变形,对路面横坡的控制也有较大影响,此外,由于全断面摊铺需要较大拌合能力,当拌合站较小时,容易造成摊铺机时开时停使路面达不到规范要求。
1.6 施工过程中的路面污染问题
当前许多公路投标项目划分太细,路基挢涵、路面、交通工程都产生波浪,严重影响平整度分别招标,在同一路段上施工单位较多,加上工期较紧,平行作业,相互影响,如在沥青砼摊铺底面层中面层时,路基施工单位要刷边坡,挖边沟,其他路段的车辆也通行, 导致路面污染严重, 从而使路面上层铺设,层与层之间的粘结受到影响,特别是当沥青面层较薄时,在车辆高速行驶荷载作用下,沥青路面产生脱落,推拥、扭曲裂缝,我们经常见的桥面铺装被拉开、拉裂就是这方面原因所致。此外,路面铺设完后其他作业工序的机械,包括交通工程, 中央分隔带, 路基填土, 有些机械在上面停留漏柴油使路面污染, 严重的地方, 造成路面局部松散、剥落。
2 治理措施
沥青路面质量问题的根治应从设计、施工和路面维护三个方面着手,只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是不够的。
2.1 设计规范的修改
从目前的设计规范来看,在车辆荷载等级换算方面可能有较大的偏差,特别是应考虑特大车辆荷载对路基路面所产生的影响,其换算关系不是简单的倍数关系,在这方面要应引进部分省市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或引进国外科研机构提供的一些参数进行修定。
高等级公路在选材方面应有严格的标准要求,路面结构层承载能力应适应当前和在设计年限内交通发展的需要,不能片面追求路面的里程量,而降低路面标准,在这方面应进行科学的比较,有的高速公路通车不到一年,大面积返工,其原因,一方面是为了省钱用国产沥青替代进口沥青,另一方面结构层的设计偏薄,路面基层底基层满足不了行车荷载的作用,因此,在这方面应计算一下是一次到位好,还是为了节省点钱多修几公里路好,从综合效益来看,由于节省资金造成的路面破坏远比多修几公里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得多。此外,在设计方面也应作一些大胆的探讨,如减薄沥青面层,&127;增厚基层或底基层,比如采用4-6cm沥青面层,20-25cm水泥砼或者是15-20cm沥青稳定碎石基层的结构形式,其造价比现在普通采用的15cm沥青砼面层,15-20cm水泥稳定碎石半刚性基础基本相当,这就解决了基层是主要承载层的问题,适应当前交通流量大超重车行驶的交通状况,同时4-6cm厚沥青面层可以做成开级配的中粒式沥青砼,这种设计形式有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优质沥青用量减少,仅仅是面层用4-6cm沥青砼,缓解了国内优质沥青供不应求的矛盾;二是由于基层采用的水泥砼或沥青稳定碎石是水稳材料不怕雨水浸入,因此,即使在雨天不致于下雨路面过多积水影响行车(排水分成路面纵横坡排水,面层渗水);三是消除了沥青泛油,车辙等一系列病害;四是由于开级配中沥青砼具有良好的抗滑性。
2.2 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材料的选配,特别是集料场应固定,选择1-2家能保证施工进度的厂家供料,使材料级配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能偏离级配中线太远。
沥青的选用十分关键,要挑选符合规范各项要求的沥青,特别是沥青针入度,延度指标必须严格把关,在北方施工由于近些年的气候偏暖,因此,沥青标号宜选择在规定范围内低标号沥青,此外,透层油,粘层油沥青应采用与沥青砼用同一种沥青,特别是油石比的选择应考虑粘层油透层油返油时对其影响。在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上要特别重视。除了常规的几组马歇尔试验外,还应增加抗车辙的动稳定度试验,并衡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一个条件,由于我国目前也引进这一指标值,虽然国内有关科研院校在搞这方面的研究,并出了一些成果,而作为施工企业现在采用并不普及,因此,作为交通行业标准,从立法角度来讲,应尽快推广执行。
沥青混合料拌合时间、出厂温度、摊铺温度、碾压成型等温度控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不利天气施工。
从施工机具来讲,拌合能力,摊铺机碾压机具必须配套,摊铺机应选择两台前后错开同时施工,而少采用全断面摊铺机,注意路面纵向接缝的成型及碾压工艺。
沥青砼施工期间,交通管制必须有专人负责禁止非施工车辆上路,防止上路机械漏油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3 总结:
综上所述沥青路面质量好与坏,不止是施工单位单一的质量控制,还涉及到设计水平等等,因此,为了建好路,消除沥青路面的质量问题,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坚决杜绝今年竣工明年返工的现象。
摘要:本文针对沥青砼路面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以保证沥青砼路面的质量, 为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8.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中国社区发展;社区发展问题;社区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40-02
一、引言
社区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互动关系及相同利益为纽带且彼此间具有认同感的相对稳定的人群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费孝通先生首先将“社区”这一概念引入到社会学中。随着社区作用的日益凸显,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中国的社区从单位制社区到现代城市社区的发展历程展示了社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单位制社区中,具有成套服务,社区是国家与个人的连接纽带,个人对单位的依赖性很强,而现代城市社区个人对社区缺少归属感,其经济、文化、安全等功能虽然依旧存在,在却不同于以往所讲的社区。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本文试图探索中国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二、中国的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社区充满了活力,在社区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与功能。
(一)社区结构系统由封闭化趋于开放化。
改革开放前,农村社区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社会结构简单,社会化与阶层区分和分化的程度低,社会组织单位间的结构关系较为松散,而不同于城市社区社会化与阶层区分和分化的程度高、阶层复杂多样,次级群体是社会群体的主流。
农村经济改革后,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着千百年来形成的以血缘为纽带、小农经济为根基的社会关系,传统的封闭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田园农耕式村落社区的结构开始分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形成了独特的与城市不同的工业、农业、商业、建筑、运输、服务业齐全的产业结构,以及特有的开放化的社区结构。
(二)劳动人口群体由同质化趋向异质化。
改革开放前,农村社区居民无论从内在心理或外在表现上,均趋向于同质化,而城市居民则趋于异质化。加之农村经济落后,教育资源匮乏,社区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受教育上存在着机会的不平等,致使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于城市居民。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进了农村联产承包家庭经营体制的形成与发展,由此带来了社区劳动组织方式、农民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社区居民思想观念、文化素质、家庭功能,以及产业结构的大变化,由此农民群体开始分化,出现了多样化的职业类型。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村社区同质性的劳动人口逐渐分化为异质性的各行各业的劳动人口。劳动人口群体的流动与分化,众多农民成为相对自由的,不必固守土地的社会流动群体,从而改变了原先僵化的社会关系结构,使乡村社会具有了多元性、复杂性的特质,有利于整个社会结构的调整。
(三)社区经济活动由简单化趋于复杂化。
农村改革带来了两个直接结果,一个是农村社区生产力的大发展,具体表现为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大量增长;一个是农村社区人口摆脱了千百年来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农业劳动力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具体表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相对自由的劳动力要素流动,加快了农民向城乡二、三产业的转移。商品经济逐渐取代了传统的自然经济,由此带来农村经济的非农化趋势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突破了旧有的农村经济的封闭式的生产格局。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每种产品的生产都需要由专门的部门来完成,劳动分工越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产品的规模效益越能体现,社区内外的经济联系也日益频繁。城市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业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了新的载体,由此农民从单纯的种植业这一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走向更加广阔的农、工、商、贸多种经营的生产与生活空间。
(四)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趋于利益归属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计划经济下的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在利益的驱动下,其功能日趋分化、专门化,开始与行政组织进行结构关系重组,包括乡村组织的变迁,即初级关系(如血缘的或地缘的群体)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次级关系(如具有共同利益的正式组织、政府机构和商业公司)的重要性在逐步提高。社区组织已不完全依附于行政部门,由于利益分化、具体化,形成不同组织和层次间的利益关系网络。村民自治在农村社区管理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关系由乡村取向趋于城市取向,社会组织形式也从简单的行政依附型向复杂的利益归属型的运动成为农村社区组织变迁的基本趋势。
三、中国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
我国《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是中国社会基层民众的自治组织,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至于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去做与居民 (村民) 相关的部分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居民 (村民) 自治为前提。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无论是居委会 (村委会) 的治理章程、组织功能、工作制度,还是其人事决定、经费收支、运行方式、考核机制都深深打着行政的烙印。
(二)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和社区认同度不高。
社区建设的核心是促进民众参与和培育社区认同。晚年的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社会建设硬件是必要的,但软件更重要,要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还得依靠居民的共识。”然而,目前中国社区建设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无论是在参与主体、参与方式还是在参与内容上,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和社区认同度不高。
(三)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尚须大力加强。
从严格意义上说,社区工作者人才指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目前,社区工作者在我国还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概念,在社区建设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专业度不高,技能不够娴熟。
(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育尚不完善、成熟。
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社区居民为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以本社区成员为主体、本社区区域为主要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娱乐为主要活动目的而自发形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 (或互益性)的群众团体或组织。
(五)城乡社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
从中国社会转型长期进程看,我国已经进入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然而,就城乡社区建设具体现实情况来看,二者之间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员构成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四、应对中国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社区管理体制的去行政化。
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体制的法制建设,将社区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防范失当行为,确保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应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立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制定和完善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鼓舞民众的参与积极性,提升民众社区认同度。
社区是民众的,因而只有不断鼓舞民众的参与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和管理中来,是社区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当前社区中存在着对社会的依赖性不高,社区认同度不高的现象,只有让民众真正的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成为社区的主人,才能使其真正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当前中国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年长者较之年轻者多,专业素质低者较之专业人员者多,加强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使社区工作者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是社区工作得以顺利、高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四)完善社区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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