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风险规避措施

2024-10-03

企业财务风险规避措施(共8篇)

1.企业财务风险规避措施 篇一

浅谈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及规避措施

摘要

人力资本是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人力资本的特性使得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巨大。所以,如何防范人力资本投资风险,获得人力资本投资较高的回报率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本文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分析了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的种类及规避措施。

关键词人力资本投资、风险、规避措施

知识经济逐渐席卷全球的今天,人力资本的巨大价值,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企业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企业人力资本的存量已成为一个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随着知识和技术的更新速度加快,企业人力资本的增长,也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条件。有投资就有风险,特别是由于企业人力资本具有不同于一般资本的特性,使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具有更大的风险,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显得尤为重要。1 人力资本投资的特点

人力资本的形成源于人力资本投资。人力资本投资既有与其它资本投资形式所共有的资本投资特性,又有着自己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表现为:

1.1 投资对象复杂性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对象是企业全体员工,他们在专业教育、文化水平、个人经验、学习态度以及个人年龄、性格、爱好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复杂性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1.2 投资环境不确定性

单位所赖以存在的环境总是不断变化的,而人力资本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自然受到环境中各种变动因素的影响。就外部而言,国家政策倾向的变化、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需求的转变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而科学

技术的突破更会使原有的人力资本产生贬值风险。随着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单位投资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资折旧速度越来越快,风险也越来越大。

1.3 投资行为的长期性

人力资本投资属于一种周期较长的投资。投资周期长本身就意味着不确定因素增多,使投资的风险加大。短期看来,较好的投资项目有可能经不起时间的考验。除去一般性的市场风险外,还有来自投资客体的风险。

1.4 投资收益间接性

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不是全部以使用价值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有相当一部分表现在非经济方面。尽管目前对人力资本的研究已经进入到理论建模和量化分析的阶段,但是至今尚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精确计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投资收益的间接性与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的并存,使建立明晰的人力资本产权结构成为困难,有可能加剧投资风险。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种类

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做出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时候,由于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不能准确判断,可能引起财务损失的机会。由于投资本身固有的风险性,以及人力资本投资的特殊性,使人力资本投资行为的风险较之一般投资更具有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人力资本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市场风险

市场瞬息万变,当企业的产品、服务、技术等因为市场需求的改变出现衰退时,必然使已习惯原有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本投资发生损失。

2.2 技术风险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人力资本快速折旧而贬值。企业为一项新工艺、新技术投资开发的人力资本,如果由于外界的科技创新使这项工艺技术变得落后、陈旧,而使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贬值,这被称为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技术变化风险。尤其是IT等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变化日新月异,如果不认真做好技术分析和市场信息跟踪,很容易造成人力资本投资的技术失效。

2.3 激励制度风险

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特性在于人力资本需要很强的激励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企业的薪酬福利和奖惩制度是企业激励员工的主要方式,它是体现公司对每一位员工公平与否的主要指标,是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哈佛大学管理学院詹姆斯教授对人力资本的能动性曾做过专题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没有激励,一个人的能力则可以发挥到20% ~30%。如果得到激励,一个人的能力则可以发挥到80% ~90%。但如果激励制度不合理、不科学,会致使人力资本的能动性、创造性不能充分调动起来,有时还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导致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失败。

2.4 对象选择风险

人力资本投资的对象应当是适合企业文化和具体的工作岗位特点的应聘者和员工,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的过程较长,选择对象时应当注重员工的成长性,这样投资才会有效果,否则,利用同样的资本开发出来的不同的投资对象其结果相差很大。比如经过培训的人员并没有掌握应该掌握的知识与技能,造成“投资失效”,或者已经掌握培训所学的知识与技能,但日后工作不努力,并不能为单位带来效益。

2.5 人力资本外流风险

由于人才的外流或伤亡而导致的人力资本不能被企业使用而造成的风险。这是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直接风险,有时甚至无法弥补的。人力资本在使用中除了需要个人的早期投资积累,还需要企业进行持续不断的投资积累,才能保证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规避

人力资本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和存亡,企业要正确认识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采取防范措施,有利于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目标,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实力,实现更大的发展。

3.1加强和重视对外市场的调查研究

企业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其人力资本投资行为要以市场为导向。

3.2 科学进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评估

科学进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评估是投资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根据各人力

资本投资方案对不确定因素的控制,以及不确定因素发生的概率分布以及不确定因素发生所造成投资的财务损失预期进行估计。如在企业面临技术革新与管理创新时,企业应根据新技术发明、新产品开发以及知识更新等不确定因素进行人力资本预前储备投资评估。

3.3 建立激励性报酬体系

应当制定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薪酬制度,建立富有激励性的报酬体系。过高的报酬水平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过低则会导致人才外流。报酬体系在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前提下,要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报酬分配应合理拉开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良好的绩效付酬制度,在公平的基础上向高素质、高贡献的优秀员工倾斜,使企业的工资水平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能使员工感到公平,发挥报酬分配系统的激励功能。

3.4 完善人才测评体系,优化企业培训机制

拥有良好的人才测评体系是一个成功企业的必备条件,人才评析是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企业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测评体系,将这项基础工作做得规范化、系统化、高效化,才能避免因聘用不合适的员工而造成低效的人力资本投资。企业在选择人力资本投资对象时,应多注重员工的成长性,这样的投资才能获得长远的收益。因此,企业需要建立起科学的人力资本投资对象测评体系,这样方能准确了解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成长性,避免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选择风险。

3.5 正确处理人力资本外流

由于每个人的价值取向、目标追求各不相同,因此,人力资本外流的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可以要做到:一旦发生人力资本的外流,便把其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由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的多样性,其完整性的产权归属无法确定,因此企业必须将人力资本产权“割裂”,当人力资本外流时,企业就可以对属于它的那部分人力资本产权进行追偿。其具体做法是:企业将人力资本投资与其他各种投资分别处理,单独做账。并对这部分投资要求一个比企业平均收益率稍高的回报率,一旦人力资本流失风险发生,企业就可以根据初始投资和所要求的回报率计算出应追偿值,据此向人力资本投资对象追偿。

结论

随着人力资本在企业的地位日益突出,人力资本投资的地位占企业支出的比重也日益增大,人力资本投资风险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研究课题。所以企业须重视和加强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分析,正确地予以防范,达到科学决策的目的。

2.企业财务风险规避措施 篇二

关键词:供水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建议与措施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无法按期支付负债融资所应负的利息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就目前而言, 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使得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当一个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时, 且当这种风险大于企业所能应付的时候, 则很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的正常的经营出现问题 (如倒闭等) 。

一、我国供水企业财务风险的种类

根据其他行业的财务风险的划分情况来看, 我国供水企业的财务风险可以大概的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 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为筹资的原因而引起企业的资金来源的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从而导致筹资效益的不确定性, 以及可能为企业股东或者给企业本身带来资金损失的情况。就目前而言, 我国的供水企业的独立性不够。因为其日常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政府的干预, 如政府对某地区的水费进行规定, 可能会导致供水企业不能获得应有的经营利益。我国供水企业的筹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由于国内很大一部分供水企业都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因此很多时候其日常的经营活动不能满足发展需要。这就导致企业可能会向外部进行借贷款。因为在进行借贷款时需要与债权人签订合法的协议, 这就导致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偿还规定的资金数量, 如果违反了协议则会受到相应的赔偿。 (2) 自筹资金的风险。对于供水企业的自筹资金一般都是来自于自来水的销售以及污水处理费等;但是由于政府对于供水价格的严格控制, 很可能导致供水企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从而导致企业发展的停滞。

(二) 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投资中可能出现收益受损或者是本金损失的风险。在作为一种财务风险的同时, 投资风险也是一种经营风险。

(三) 流动资金回收活动风险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 如果想要促进企业良好的发展, 那么就需要对企业的资金流动进行调控, 确保企业的内部资金能够得到良好的流动, 以更好的维持企业的发展。目前而言, 我国供水企业流动资金的回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应收账款是否能够保质、保量的变现, 即是供水企业所收的水费是否能够有效的折现;2、存货库存风险, 就目前来说供水企业的存货主要是供水管网建设所需的配件等, 如果企业的存货过多则会占用过多的空间资源以及财务资源。如果存货过少的话则很有可能出现材料不足的情况。

二、我国供水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一) 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第一就是我国的政治、法律因素的影响, 由于我国社会化的不断深入, 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的提高人们的生活, 上级政府不得不颁布一系列关于居民用水、供水企业的政策, 以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第二是我国整体的经济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整体的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投资、融资能力和资金分配利用能力等。

(二) 供水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

供水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我国供水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主要变现为以下两点: (1) 企业对于资本的使用过于保守, 不进行任何的投资或者融资活动; (2) 企业的资本使用过于冒险, 就是企业使用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 而可用于维持自身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过少。2、盲目投资。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那些闲置资金较多的供水企业中;其中很多供水企业在进行投资或融资的时候没有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考察, 则可能导致投资失误等情况。

三、降低供水企业财务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一) 提高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

作者认为, 目前很多供水企业不能很好的适应经济市场的变化是因为其内部结构不够完善、规模太小而无法很好的应对外部环境的改变。基于以上情况, 作者建议供水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要对自身的结构进行完善处理 (根据外部市场的变化来不断地调整) , 以更好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 提高企业风险分析的水平

提高供水企业财务风险分析水平的要点就是要收集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准确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务分析的科学性、有效性, 同时也能够为风险规划提供很好的参考, 可以减少企业所要面临的危险。

(三) 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科学、合理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建立在第三步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企业的风险预警系统是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的, 它是根据企业的真实资料所建立起来的, 为企业风险的预警服务, 提高企业面对财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傅琳雁.供水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理财窗口, 2012 (10) .

3.企业财务风险规避措施 篇三

【关键词】企业管理;筹资风险;规避措施

筹资风险的含义为企业因资金短缺而筹集资金,最终无力偿还债务的可能性。筹资在企业发展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它的作用无可替代。在当前形势下,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筹资显得尤为重要,是企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发生了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国家拨款;第二,银行贷款。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多的是采用市场融资的方法筹集资金,至于筹资风险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所以,如何有效地规避筹资风险,当风险出现时如何去控制,是当前企业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筹资和筹资风险概述

筹资是企业通过正当渠道和方法筹集资金,从而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财务活动。筹资能够避免企业资金链断裂,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能否做到资金的持续稳定使用,直接关系着企业发展的成败。在企业建立的那一刻起,筹资活动将始终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贯穿其发展的全过程。筹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第一,企业创建筹资;第二,企业为了更新技术、扩大规模、创新产品的筹资;第三,企业为了提高特别时期支付能力的筹资。

(一)企业筹资要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來源于市场。企业自身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吸引投资能力的大小。所以企业筹资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就是:营造一个健康的投资环境。具体做法如下:第一,企业的战略目标应当遵循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企业进行的经济活动不得违背相关法律;第二,企业经营的产品应当满足市场所需,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第三,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企业的信誉度,而且拥有持续盈利能力;第四,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管理人员的先进管理理念。

(二)筹资方式

筹资方式的含义:筹集资金所采用的形式。筹资方式受经济体制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以下集中筹资方式:第一,国家财政拨款。这是指企业通过申请国家财政拨款的形式筹资,投入企业资金的形式是国有资本金;第二,银行贷款。企业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放的形式筹资。银行贷款是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三,吸收股份,发行股票筹资。企业通过向社会法人或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在筹集资金的同时也分散了筹资风险,通过吸收股份筹资逐渐成为当前一种重要的筹资方式;第四,发行企业债券筹资。通过发行债券投资会使企业的负债率增加,面临更大的筹资风险;第五,利用外资筹资。外资筹资属于跨境经济行为,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存在差异,且容易受到外汇波动的影响,所以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第六,租赁筹资。在这种筹资方式中,企业是承租人,通过和出租人订下契约,付出一定的租金,从而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租赁物的经营权;第七,商业信用筹资。商业信用筹资属于短期借贷形式,比如商品赊销、预收货款、预收服务费等。

二、企业筹资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1.负债利息率过高。在企业筹资过程中,如果负债利息率过高,就会使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在负债规模一样的条件下,负债利息率越高,利息支出也就越高,企业就会承担更大的筹资风险。利息率的高低关系着股东收益的大小,在息税前利润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股东收益的影响会随着负债利息率的增加而增加。

2.负债的规模过大。企业财务杠杆系数的含义:税后利润变动率与税前利润变动率的比值。负债规模的含义:在总额资金中,负债资金占据的比例,即负债总额度。若负债规模增大,那么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也会随之增大;若股东收益幅度增大,那么企业面临的筹资风险也会随之增大。而且若负债规模过大,利息支出也会更大,企业收益就会更低,最终造成企业无力偿还负债,从而失去企业的控制权,所以负债规模过大是造成筹资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3.负债期限结构不完善。负债期限结构:在未来的某段时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构成。现金流入即到期资产数量,现金流出即到期负债数量。就目前而言,我国大部分企业都存在负债期限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如:筹集资金的不合理,包括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从而增加了企业筹资风险。企业若采用长期借款方式,利息费用会保持长期不变。若采用短期借款的筹资方式,利息费用会出现较大的变动。有部分企业采用短期借款,但是却把这种短期借款视为长期借款,一旦期限来临,企业便会无力偿还借款,若债权人不愿通融,延长还款期限,企业就会破产。

(二)外部原因

1.金融市场风险。金融市场是进行融资活动的重要场所,金融市场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负债经营,企业负债利息率与金融市场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如果金融市场出现波动,就会造成汇率、利率出现变化,从而对筹资活动造成影响。若企业长期采用短期借款的筹资,就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的影响,面临更大的筹资风险,因为若金融市场变动,那么就会造成短期借款利率增加,从而导致支付利息的增加,最终使企业承担更大的财务压力,这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加容易面临破产的危机。

2.企业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每个企业都不可避免的风险,企业从成立之初,风险就存在于企业日常的经济活动中,这种经营风险无法预知,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在息税前利润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企业经营风险越高,企业面临的筹资风险也会越高。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投入了全部股本,那么经营风险将全部由股东承担;若投入股本和负债进行融资,那么由于受到财务杠杆扩张的影响,股东收益就会出现极大的不稳定性,波动极大,股东将会承担最大的风险,而且远高于经营风险,一旦企业经营出现失误,企业收益将不足以还清债务,最终走向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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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整体流动性。资产的整体流动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偿债能力的大小,企业偿还负债应当支付现金,企业偿债能力的大小决定于两个方面,即现金的充裕度、资产的流动性。如果到了偿债的期限,企业无法提供充足的现金,那么即便经营得再好,也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从而遭遇破产的危机。

三、规避筹资风险的措施以及技术方法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负债筹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若能得到合理的运用,将会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若运用不合理,就会导致企业遭遇发展困境,面临极大的风险,甚至走向破产。所以企業应当深入了解筹资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规避筹资风险,合理利用负债投资,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繁荣发展。

(一)规避筹资风险措施

1.增强风险意识。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的一切风险都要自己承担,不再如计划经济时期过多地依赖国家,而是完全独立出来,获得了经营自主权。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在市场环境以及企业内部环境的影响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预期目标和实践效果难免会出现差异,当企业遭遇风险时,企业如果不能做出及时的反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那么必将遭受极大的损失,所以企业应当充分重视风险意识的提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时刻注意风险的防范。

2.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该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还应该对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从而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召开例会,商讨出最优的风险规避方案,从而通过进行合理的筹资,来将风险降到最低。

3.优化资本结构。最优资本结构的含义是:在可接受的风险限度内企业消耗最低的资本成本,但能收获最大利益的资本结构。如果企业不具有债务资本,虽然不用承担一定的筹资风险,但由于资本成本大,而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承担的债务资本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企业虽然可以降低资本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承担着更大的筹资风险。所以企业应该充分重视资本结构的优化,确定一个最佳资本结构,在最大程度地降低筹资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预测利率和汇率的变化。利率变化的原因是货币供求、物价上涨、政策干预。利率变化幅度过大或过快会增加筹资风险,因此,若要降低筹资风险,需要对利率变化的趋势进行研究,还应该深入了解货币供求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从而采取最佳的筹资方案。在利率较高或者由高转向低时,尽量不要过多地筹资,若非筹不可,计息方式应选择浮动利率。当利率低时,有利于进行筹资活动。当由低转高时,企业应当筹集长期资金,计息方式应选择固定利率。而且还应利用金融工具,尽可能地规避筹资风险,在金融市场上,汇率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货币供求关系发生改变。所以应该充分了解汇率变化的走势,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从而有效地规避因汇率变化产生的筹资风险。首先,应该充分重视债务分散的问题,也就是将借款和还款的日期分开,不要过于集中,否则的话,一旦汇率急剧变化,就会导致债务突然增加;其次,采取配对管理的方法,尽量确保借款、用款和还款使用同样的货币;再次,关于筹资的货币,应该妥善选择,尽可能地借硬货币、还软货币;最后,利用金融工具来规避因汇率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二)规避筹资风险的技术

1.分配法。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可以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来分散风险,如联营经营方式、多种经营方式等。如果企业进行的竞技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联营的方式来经营,即:联合其他企业进行融资,这种经营方式下,经济效益由众多联合企业共同分享,风险也由众多企业共同承担,从而使筹资风险得以分散,一旦遭遇不可避免的风险,也能使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更加复杂,且瞬息万变,拥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种形势下,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模式要求企业经营多种,如此一来,如果某种产品面临销售困境,无法带来经济利润,那么由于其他产品的盈利,可以弥补滞销产品带来的亏损,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从而避免了无力偿还债务局面的出现。

2.回避法。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时,应当妥善选择筹资方式,对各种筹资方式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在确保筹资完成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筹资方案,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应该权衡成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对于成本和利率比较高的筹资方式,应当尽可能地回避,从而有效地避免筹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3.转移法。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风险的转移,从而使自身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比如,对于个别专用产品或者定点业务,可以通过包销的形式销售或者是转由专门人员进行销售。通过风险转移法,使得自身承担的风险达到最小,有效地减少了资金回笼风险,从而避免企业物力偿还债务局面的出现。

4.降低法。如果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那么企业应该采取有效的方法,将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如:企业筹集到大量资金后,投入一部分用于研发产品或者开发某一项目,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产品的质量,优化产品设计,引进先进的技术,开拓新市场,减少成本,提高产品的成本优势,最终使企业盈利水平大大增强,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企业还应该投入一部分资金作为风险基金,如:针对长期负债的情况,构建专项偿债基金,从而保障企业在偿债日期内能够偿还债务。不仅如此,企业还应该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企业在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面临最小的风险。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筹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如何有效地降低筹资风险是企业的首要任务。企业加大对筹资风险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筹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充分发挥负债筹资的积极作用,将筹资活动中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蔚慧.浅谈企业筹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及规避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6).

[2]赵若竹.中小企业筹资风险的规避与研究[J].品牌,2015,(2).

[3]傅晓敏.筹资风险的成因分析与防范[J].青海社会科学,2008,(5).

[4]冯莉.论企业筹资风险原因及对策[J].商业经济,2009,(12).

[5]李各海.浅谈企业筹资风险的防范[J].经济师,2009,(9).

作者简介:车鹏(1993-),男,四川宜宾人,本科在读学生,研究方向:会计。

4.企业财务风险规避措施 篇四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来诈骗的事件时时发生屡见不鲜。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作案占据票据案件的比例是相当的大。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不仅使一些金融机构蒙受了经济损失,更使其经营信誉受到了极大损害。如何有效防范票据风险,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已突出地摆在了业内人士面前。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产生有其内在与外在的原因,其中包括:

(1)票据法规不尽完善,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

(2)票据业务操作规章不详尽;

(3)会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差;

(4)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造成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承兑风险,应采取:

(1)各行、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资金风险控制机制,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列入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从签发汇票的环节上控制承兑风险。严格控制承兑总量,防止过量承兑造成的承兑风险;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信贷承办人负责制和审批制,承办人要认真审查承兑申请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必须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且还应该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若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款项转为逾期,信贷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建立监测每一个出票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系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

(2)要建立严密、科学、规范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重要票据,在整个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中,潜藏的内部风险主要有:会计签发、信贷审查、临柜复审等环节。因此,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就应当包括信贷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等各个环节。应加强会计部门独立的防范风险、检查监督能力,而不仅仅起到银行会计核算作用。还应加强对银行空白承兑汇票的管理,逐步地用计算机签发汇票代替手工签发。同时,要加强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将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一项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堵塞漏洞,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

(3)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合规性管理,规范票据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和指导检查力度,强化对不规范办理票据业务的查处力度,对无法证实交易真实性的票据,一律不得办理贴现、再贴现,加强对票据承兑行和贴现行票据真实性情况的现场检查,建立对违规票据行为定期通报及处罚制度,切实维护商业票据的信誉和流通秩序,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票据诈骗风险,应采取:

(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承认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增加禁止汇票回头背书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恶意扰乱票据市场的行为制订具体制裁规定,同时制订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配备各个商业银行的印模与票样,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5.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篇五

序言

先决条件:企业要有效规避用工风险和提升对员 工的管理能力,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健全的规章 制度是先决条件。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一是 具有准法化的特征,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的依据。例如: “不能胜任工作” 的依据是什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是由规章制度来规定的。规章制定要具有法律的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制定流程合法、内容合法、公示。

第一部分 劳动关系的建立

一、招聘员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1、就业歧视风险:招聘广告中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包括乙肝 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对策: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置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条件,只要在录 用时内部掌握这些条件,并要求劳动者提供真实的相应证明就 可以规避以上这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 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 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 同。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 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

对策: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 行为的证据。例如,1、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 对方签字确认(附件1:确认书);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 明;

3、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

3、劳动者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和虚假信息的风险 :虚假的信息可 能造成劳动合同的无效。

对策:在审核应聘员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 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对重要工作的岗位,进行必要的尽职 调查。

4、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 律风险: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负有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对策:要求应聘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对重要工作的岗位,进行必要 的尽职调查。

5、录用与其他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的风险:单位招用了此类人员,会因原单位的请求而被迫辞退员工。如果无意或有意使 用了上述员工带来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还可能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策:

1、了解聘用者在前一个用人单位是否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 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向劳动者本人了解,是否与前一个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具体途径可以通过查阅简历或询问谈话。

3、与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个人情况属实。

4、对聘用人员 进行背景调查,向聘用者前一个用人单位确认了解聘 用者是否与该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合同。

6、招聘未满16周岁未成年的法律风险:《劳动法》第94条和《禁 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招聘未成年工(16-18)的法律风险: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 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具体是指《劳动部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若干条文的说明》所列的工作。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 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 〔1994〕532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 下的标准处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 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7、录用外国人法律风险:外国人是否办理了就业手续。除《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明确可以免办《外国人就业 许可证》的人员外,其余均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 可证》、《外国人就业证》。

8、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名义扣押劳动者证件或向 劳动者收取财务的法律风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 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用人单位未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 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1、发送录用意向书的法律风险: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考查,录用通知就属于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 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如果应聘人员同意,则具有合 同生效的约束力。因此要慎重。

对策:建议口头通知或只在意向书中要求应聘者到公司协 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2、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尤其需要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 益:一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只能 通过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 二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服 务期货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那么就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 劳动者提前离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对策:入职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不载明必备条款的法律风险 :用人 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 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 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约定试用期的风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 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

5、续签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负有提前1 个月告知义务。(继续用工,终止用工)

对策:书面通知,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三、有关工作岗位、工资及支付的法律风险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风险(《最低工 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 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低于最 低标准的应当补足,同时,可能要支付经济赔 偿金或补偿金。

2、调岗的风险:调岗及引起的调薪属于变更 劳动合同,需经劳动者同意;否则违法。

对策:明确调岗的条件,与劳动者协商,并保 留协商一致的证据。

3、未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风 险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 补偿金。薪资的计算:法定带薪假的薪资;职工病假;整体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事假工资;员工过错赔偿的扣除;绩 效工资或奖金。

4、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风险:因劳动者本人原因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 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 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对策:

1、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赔偿事项;

2、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赔偿事项。

四、有关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的法律风险

1、加班的风险:加班不得超过法定时数;加班时数的确认。相关规定:标准工作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 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 过三十六小时。特殊工作制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

对策:

1、采用适合的工作制;

2、制定合理的加班制度及加班统计;

3、正确计算加班工资;

4、工资单要明确加班工资。

5、制度 合理的调休制度。

2、不支付加班费的风险: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 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探亲假:目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是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对于民营企业职工是否享受探亲假的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有关规定,因此是 否享受将由企业自主确定。病假:劳动者看病期间病假工资不得克扣(《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 疗期规定》第三条 劳动者在看病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克扣,应当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结合医疗期、本人工龄等来确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五、有关女职工保护的风险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及违反的风险:《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违反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产假及待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关于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保护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自身 的原因或在女职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的除外。

六、劳动保护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等。风险及对策:

1、行政司法风险:行政处罚,停业整顿;造成重大事 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策: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的如下义务: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加强劳动保护教育工作;

4、建设安全生产救援体系。

七、涉及五险一金的法律风险 社保:《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住房公积金 未办理相关保险的风险: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标准支付。

3、女职工生育: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给劳动者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风险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 合同达成一致的,应当保留证据,并依法支付经济补 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应当提出申请报告。

对策: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应当有明 确的录用条件,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 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存在被视为违法解除的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对策:根据录用条件依法制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并保 留考核记录;解除时,应当书面通知,并保留通知的 证据。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解除劳 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需支 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对策:

1、必须有依法生效的规章制度,并明确严 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或严重失职及造成重大损 失的具体情形;

2、必须要有劳动者有上述情形的 证据;

3、解除程序应当合法。

5、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时解除劳动合 同的风险: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应当安排 工作。否则,直接解除可能被视为非法。

6、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风险:应当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和流程;能够证明不 能胜任;经过培训和调岗仍不能胜任的证明。否则,直 接解除可能被视为非法。

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 变化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客观条件确实发生变化; 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否则,直接解除可能被视 为非法。

8、用人单位其它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

9、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 明的法律风险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 正,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赔偿。

10、解除劳动合同时,扣押档案或其它物 件的风险 :退还,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 赔偿。

11、未及时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 支付经济补偿风险及经济赔偿风险。

12.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体检时的 法律风险 :

可能因此承担劳动者入职前已患职业病的 风险和合同解除、终止后患职业病的风险; 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时不得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

一、入职程序:

(一)核实求职者与原单位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存在竞业限制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在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可要求入职员工签订《入职声明》,内容明确写明“乙方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核实求职者是否提供真实的个人材料

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申明》中签字确认: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要求劳动者出示证件原件,留复印件,要求劳动者入职时在个人简历及相关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3、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将简历虚假等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二、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试用期期限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分析: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指出的是,赔偿金并不能代替正常工资的支付,也就是说,在单位承担赔偿金的同时,还要支付与该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正式工资,即用人单位最终将承担该员工试用期满后约定的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

此外,赔偿金的承担是以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限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单位就无须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以下两个标准:

(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须格外注意。

(2)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有关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对于劳动者而言,不需任何理由,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单位单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不管员工是处于医疗期还是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只要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提前三天通知,都可以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对于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试用期要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首要前提是试用期必须合法约定;(2)用人单位制定有针对该员工的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做到录用条件的尽量量化;(3)用人单位曾向该员工公示过该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在其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在招聘时或录用后,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言明将其作为试用期的考核标准。在此,用人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要员工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在试用期内对该员工进行了考核;(5)该员工的考核结果必须告知员工;

(6)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7)时间上需注意,在试用期内通知该员工;

(三)有关试用期缴纳社保问题分析

1、风险分析:

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主要如下: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一年工龄折合一个月的补偿;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2、风险规避:

由于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员工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件,损失就会有单位承担,为了减少损失,同时对员工也有一个保障我公司是否可以考虑为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三、有关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风险分析:由于我公司工作的性质特殊,一线员工的休息时间不能严格保证,所以我司可以采取以上两种工时制度,规避用工风险,但要注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批。

四、有关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方面的风险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规章制度的公示可以采取培训的形式告知:

1、制作一个签到表;

2、写明入职培训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内容等

3、在打印出来的会议记录上让培训员工签字确认、如果页数很多,可以采取每页纸的下方都保留培训签到人员签字的地方,第一页签不完可以在第二页上签字。

五、有关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需注意的问题:

(一)公司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其离职交接的义务,并约定员工未依法辞职、交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如招聘费用、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员工辞职时,公司应当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并且应当要求员工本人在辞职信上签字;同时,公司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并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三)有关涉密岗位的风险分析:

针对涉密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该提前通知期可以超过一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脱密期不能与竞业限制同时约定。针对这种涉密岗位员工约定的提前通知期在法律上称之为“脱密期”。脱密期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脱密期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六、有关公司辞退员工需规避的风险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员工严重违纪:

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及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此外,还要确保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二)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员工有严重失职行为,二是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所谓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还得举证证明单位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个经济损失需要单位来算,然后单位还要有依据能够证明这个经济损失已经到了重大的境地。多少属于重大损失,单位可以规定,单位没有规定的,由仲裁机构来裁定。

(三)公司实施解除行为需向员工出具书面文书,告知解除决定和理由,并让员工签字确认收到。如果员工拒绝签收,公司可以邮寄送达,并保留邮寄凭证。

七、有关劳动合同终止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决定续签的,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续签完,或者发现双方无法就续签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果断地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决定不续签。否则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致使额外的成本支出。

(三)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终止合同的法定条件何时出现;

2、须依法或依约决定是否提前、提前多长时间将终止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员工;

3、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即行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包括为员工出具终止合同证明书;

4、违法或违约未提前通知员工的,依法、依约承担相应责任。

(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特殊情形、需要特别保护的员工一般会有一个强大的倾斜保护,体现在劳动合同终止环节,如果出现这些特殊情形,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女员工处于“三期”、员工处于医疗期的,等等,劳动合同不能终止。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五)由于医疗期也是使得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形之一,所以用人单位要注意对员工病假的管理。注意病假证明的核实,员工请病假多或比较频繁的,应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或者要求复检。“两种方法。第一,连续开病假的,带员工去指定医院随机指定医生复检,核实病情。第二,去员工就诊的医院,直接找医生施加压力,因为乱开假单,医生的执照是会被吊销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七、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八、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九、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十、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1),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见附件2),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应当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1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签署虚假文件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71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十、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6.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何规避? 篇六

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

规避税收,现在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届人大刚刚谢幕,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和税率水平等问题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个企业经营的.角度来分析的。假如能是一个管理决策层,从企业的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于您。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7.企业财务风险规避措施 篇七

1 通货膨胀的含义

通货膨胀是指一个经济中的大多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连续在一段时间内普遍上涨的现象。一般是指纸币的发行量超过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状况。

通货膨胀通常表现为大多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持续上升, 所持有的现金及其等价物购买力普遍下降, 也就是说货币的购买力被“蚕食”了。个别商品的价格上涨不能视为通货膨胀, 季节性、暂时性或偶然性的物价上升也不能视为通货膨胀, 只有大多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连续在一段时间内普遍上涨才能视为通货膨胀。同时, 通货膨胀过程中并不排斥有个别商品价格的下跌。

2 通货膨胀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

通货膨胀虽然会使企业的资产增值, 同时也给实力雄厚的企业提供有力的时机, 但是通货膨胀对一般的企业危害更大, 因为通货膨胀会导致物价上涨, 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加, 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大, 加大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的风险。所以,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定研究通货膨胀对投资和融资的影响, 力求把投资和融资的风险降至最低。

2.1 通货膨胀对投资的影响

2.1.1 资产投资项目评估难度增大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是建立在对项目评估的基础上。通常情况下, 我国企业投资的项目评估常用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折现指标方法, 在用折现指标进行项目评估时要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如果不存在通货膨胀, 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估算相对比较容易, 但在通货膨胀条件下, 利率上升的比较快, 企业借款的名义利率又要在实际利率的基础上加上通货膨胀率, 而通货膨胀的程度和趋势很难确定, 所以企业的折现率也没有办法估计得更准确。同时生产资料的价格不断上涨, 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性增大。在没有准确的折现率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下, 就没有办法准确计算出净现值、内涵报酬率等折现指标。因此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企业投资项目的评估比较困难。

2.1.2 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风险增加

长期投资项目有占用资金金额大, 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投资短则几个月, 长则几年, 由于通货膨胀,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所需要的原材料、机器设备、人工的成本就会大幅度提高。通货膨胀率越高, 建设周期越长, 则建设费用上涨愈多, 项目建设费用比原来预算增幅也就越来越大。这又使企业所花费的资金大大地超过了投资项目的原资金预算。同时在通货膨胀时期,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比较谨慎, 使企业筹集资金比较困难。此时的固定资产投资一方面使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增加, 另一方面企业筹资比较困难, 最后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因此在通货膨胀时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可靠性大大降低, 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风险增大。

2.2 通货膨胀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2.2.1 企业资金需求量不断膨胀

通货膨胀环境下, 企业拥有的货币性资产, 因为物价上涨、购买力下降, 而导致价值缩水。而企业生产所需要原材料、人工等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而价格不断升值, 所以采购同样的原料, 企业要支出更多的现金。同时由于趋利因素的影响,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多储备物资来尽量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的影响。所以通货膨胀使企业资金占用量不断扩大, 资金需求迅速增加。甚至会使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2.2.2 融资成本增加

企业融资是要付出资金成本的, 资金成本一般由纯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变现力附加率、违约风险附加率、到期风险附加率等组成。通货膨胀是通过影响利率来影响企业资金成本的。通货膨胀率越高, 在通货膨胀下的资金成本就越高。由于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被一点一点地“蚕食”, 所以货币资金供应者必然要求提高利率水平以补偿其购买力损失, 这样导致企业的资本成本增加。另外, 在通货膨胀下, 政府为了控制物价, 也在不断提高利率, 导致企业融资的资本成本不断提高。

2.2.3 企业融资困难

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是流通中的货币过多, 因而各国在治理通货膨胀时, 一般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 减少货币资金的供应量。通货膨胀期间, 将会出现资金供给不足和企业资金需求增大的现象。对于我国大部分企业而言, 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银行贷款, 由于物价持续上涨, 随着企业经营风险的进一步加大, 银行贷款风险也随之上升, 这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变得非常谨慎, 进一步严格银行贷款的条件, 这就增加了企业筹资的难度。在资本市场上, 随着市场利率的上升,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市场价格暴跌, 也增加了企业从资金市场上筹资的难度。

3 消除通货膨胀对投融资不利影响的策略

3.1 投资风险的控制

3.1.1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决策的相关人员应该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具备风险防范意识, 充分认识企业在投资中所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以及发生损失的各种可能性, 提高对风险的预见性, 并采取科学的方法去预测、控制风险, 力求避免、减少或转嫁风险。

3.1.2 项目决策要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

财务数据是历史的数据, 通货膨胀也会影响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如果投资预测仍然用过去的财务数据, 则企业将来的运转和经营必然受到影响。所以在投资决策过程中, 企业相关决策人员要深入实际搜集相关资料, 掌握相对准确的投资信息, 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情况下, 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进行严密科学的论证, 尽量减少主观判断, 以保证企业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项目和效益较好的项目上, 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

3.1.3 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调整投资分析的变量

由于资金成本一般由纯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变现力附加率、违约风险附加率、到期风险附加率等组成。企业对资本投资项目评价时, 预期项目收益率的计算要加入通货膨胀附加率因素, 并且考虑存利率的变动。同时也要考虑到通货膨胀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通货膨胀对现金流量影响的复杂性, 一方面通货膨胀导致成本增加, 另一方面成本的增加还有抵税的作用等, 所以增加的现金流量必须是抵税的现金流量, 也就是通货膨胀导致现金流量的增加量必须是税后的现金流量。在考虑通货膨胀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时, 也要研究现金流量的各个组成部分, 以确定通货膨胀对每一项现金流量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通货膨胀时期, 企业用调整后的折现率或调整后的现金流量计算出来的净现值等指标来决定项目投资的取舍, 以确保投资的相对准确。

3.1.4 加强对投资资金的管理

企业应该制定较科学的资金投放计划,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资金的投放, 综合考虑资金投放时间, 合理安排投入量, 力求在保证正常运行前提下, 使资金的投入量最低, 以提高资金收益率。在对投资资金管理过程中, 管理人员应该实时监控资金的使用, 分析与计划出现偏差的原因, 找到解决的方案, 对投资的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

3.2 筹资风险的控制

3.2.1 规范经营, 提高信誉度

企业应转换经营机制, 规范管理, 增强市场竞争力, 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进而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关系。尤其是中小企业,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合法经营, 规范管理, 注重无形资产的培育, 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从而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为企业的融资拓宽道路。另一方面, 规范管理有利于银行对所放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从而防范银行贷款风险, 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借贷。

3.2.2 采用灵活的筹资策略

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 由于通货膨胀率往往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涨幅, 因此, 实际借款利率反而是下降的, 甚至会出现负利率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 增加借款会降低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 所以企业应适当地提高借款的比重。另一方面, 企业可采用高股利的分配政策, 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获取自有资金, 使企业获取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

3.2.3 扩大内源融资规模

内源融资有资本成本低的特点, 所以企业应该认识内源融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平时注重内源资金的积累, 以备企业的不时之需。企业税后利润是内源融资重要的资金来源, 企业要妥善处理企业积累和分配的关系, 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利润分配政策, 即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 又能扩大内源的规模。

3.2.4 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

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 几乎所有企业资金的需要量都在不断扩大, 资金严重紧缺, 所以收回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应收账款比较困难。因此, 在通货膨胀期间, 企业应适当调整企业的信用政策, 综合考虑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及现金折扣, 以保证企业既能扩大销售又能缩短信用期间, 减少应收账款的数额。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大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 提高应收款项的周转率, 减少融资的数量, 来减轻企业的资金短缺压力。

4 结语

通货膨胀环境下, 企业拥有的货币性资产, 因为物价上涨、购买力下降, 而实物性资产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升值, 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断膨胀。与此同时, 由于通货膨胀国家采用紧缩的信贷政策, 导致企业融资出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应该研究通货膨胀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 并对投融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摘要:通货膨胀环境下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具有很多不确定性, 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风险。企业应该对通货膨胀下投资融资风险进行深入地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 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时监控, 来避免、防范、减少投资和融资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

关键词:通货膨胀,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王觉.通货膨胀条件下货币时间价值的确定[J].辽宁:财经问题研究, 1995 (8) .

[2]高陛珍.通货膨胀情况下的企业投资决策[J].管理观察, 2009 (19) .

[3]蒋琳.通货膨胀下的企业投资分析[J].包钢科技, 2003 (12) .

[4]周霞, 赵贺春.通货膨胀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及对策[J].会计之友, 2009 (1) .

8.企业财务风险规避措施 篇八

摘 要:针对国际国内普遍认为审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观点局限性,结合风险的多样性、潜化性、集群性和可控性等特征,采用列举法、归纳总结法、判断推理法等,概要描述了审计风险的含义,分别重大错报和审计检查等两个层面,归集了审计风险要素群,并提出有效规避风险的具体措施,以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关键词:独立审计;风险要素;规避措施

一、独立审计风险要素的归集

(一)审计风险的涵义。我国审计准则规定,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可能性,但不包括独立审计错误地认为财务报表含有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审计风险要素群的归集。(1)重大错报风险要素群。 在中国审计文化背景下,重大错报风险不宜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来抽象概括和笼统表达。它是由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技术风险、个人责任风险、执业道德风险和领导授意风险等多要素共同构成的风险集群。 1)内部控制制度风险。企业经济运行中,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结构复杂,落实工作量大,执行中频繁出现认识不统一、政策不配套、越权管理和以权代制等现象。无制度管理和制度“不作为”现象极为普遍,内部控制失灵,其会计政策落实、会计岗位分工负责及会计人员职业操守必然大打折扣,报表重大错报在所难免。2)技术风险。不论老会计和新会计,都会存在因工作疏忽和技术差错造成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老会计岗位经验丰富,实操熟练,但往往工作拖拉,职业态度消极,缺乏知识更新,执行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政策能力欠缺;新会计理论基础扎实,工作学习热情高,愿意接受新挑战,但经验成熟度低。可见,会计人员核算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差错、疏忽和遗漏,一旦成为操作习惯性,问题就会集腋成裘,反映在会计报表上就是重大错报。3)个人责任风险。国内企业会计岗都实行固定职务工薪,不予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即工作好坏和承担业务多寡都不会影响工资水平。

(2)检查风险要素群。 上述重大错报风险的诸多要素同样适用于检查风险,只不过要素的存在对象从企业转换到了独立审计行业上。 1)签约风险。是审计的基础风险,是指事务所及授权CPA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因关键要约含混不清或有疏漏而履行后产生责任危害的可能性。2)个人修养风险。独立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修养参差不齐,学历、专业知识方面差距巨大。而且个人修养与审计报告的撰写密切相关,个人修养不高很可能导致撰写审计报告中因用词不当和语法修辞错误,使委托人曲解、误解而影响了审计报告应用效果。3)审计报告风险。由于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所以审计报告的撰写尤为重要。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直接反应审计程序、手段、取证事实等的过程及查验结果。因此,独立审计的执业风险,都集中体现在审计报告撰写及应用上。

二、独立审计风险的规避措施

(一)充分关注被审单位经营状况。独立审计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要对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中高层领导的品行和能力,员工的个人素养,等多项公司的性质充分了解,并加以识别和评估,以确定是否能够具备签约的条件

(二)认真制定审计方案,实施严格的审计程序。高质量的审计计划是防控审计风险的基础,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和审计项目作充分了解,从审计的角度,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认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审计方案。

(三)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和专业指导培训机制。为了有效的保证了独立审计审计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专业指导机制,将该机制应用到每个部门,每个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身上。同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独立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教师,并组织开展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得以提升。在注册会计师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咨询教师,听取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这样一来,在有效地提高了审计质量的基础上,可切实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

(四)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所有审计结果呈现的载体,审计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务中,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过度依靠模板,往往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要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将审计报告的质量提高,从而很好的预防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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