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分包合同范本(精选8篇)
1.木工分包合同范本 篇一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木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工期的实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使各工种班组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双方就本项目工程的相关劳务作业协商一致,从明确双方职责目的出发,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有主体结构模板工程和二次结构模板、脚手架工程及现场全部安全防护工程。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劳务分包采用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
三、结算单价:
1、结算依据:按照现行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2、结算单价:按建筑面积 190 元/㎡结算。(建筑面积以竣工决算为准)
3、以上综合单价中包含乙方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费用以及分包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乙方应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用。
四、承包内容:
1、模板工程:本工程所有模板制作、运输(综合各类运距)、安装、拆除、清理、刷润滑剂、起钉、码堆等;搭拆模板支撑用的脚手架、材料运输(综合各类运距)、钢管码堆、清理钢管上的扣件等;止水螺杆制作、安装、割除、螺栓孔补平;操作棚的维护撘拆;塔吊基础、以及一次结构图纸范围内的一切木工和二次结构模板定额中所含的所有材料、工具、施工机械及全部工作内容。
2、脚手架工程:包括内外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预埋钢筋由甲方提供)、临时配合脚手架、临时防护、临边防护、临时围墙防护等相关定额内脚手架部分包含的全部防护材料(钢管、扣件、工字钢安全网竹耙油漆等)及施工机械和全部工作内容。
3、所有脚手架工程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项目的搭设及拆除均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所有工种所需施工悬挑料台提供及安拆均由乙方负责。
5、所有外脚手架的钢管、悬挑工字钢及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钢管均满刷油漆,油漆必须统一采用“万年青”品牌,不得采用松香水稀释,外观效果必须满足“市级文明工地”和项目部要求。悬挑工字钢、钢管、扣件等材料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规范要求。所有外脚手架安全网必须采用经安监部门检测认可的安全网,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通过甲方指定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复试合格(含钢管扣件)。本工程外脚手架必须全部使用全新安全网,进场前提供安全网样品经甲方认可方可使用。所有安全网必须采用铁丝固定,间距不大于700mm,确保外立面安全美观。
5、乙方必须对电梯井每层设置安全防护,电梯井门采用甲方指定的门进行安装,必须安装牢靠。
6、乙方自带除塔吊而外的全部施工机械、工用具和涉及本工种所需全部材料的自费购置和施工人员组织。二级配电以下的电线、电箱和照明灯具均由乙方自理。
7、后浇带部位钢丝网的绑扎固定、模板安拆、拆模后的凿毛、清理、遇水膨胀止水条用胶与钢钉的固定到位,均由乙方负责。
8、二次结构预留钢筋的模板开孔均由乙方负责。
9、主体验收后粉刷施工前,乙方必须将胀模的砼凿除、剪力墙及柱根部砼凿除、修补到位,并控制好开间、进深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顶棚批刮水泥胶浆前,每个房间的净高尺寸必须逐一核对,如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复到位,如有拖延,将每次予以3000元罚款。
10、连墙件标识、楼层标识、安全宣传标识、公司宣传标牌、彩条警示等安装均由乙方负责。
11、本项目21#楼(幼儿园)工程不提供塔吊设施,所有本工种范围内的材料、机械、工具等吊运由乙方负责,二层以上甲方提供临时吊车配合。
12、所有本工种在向阳水岸工程项目范围以内的材料、机械、半成品等运输均由乙方负责,不另增加任何费用。
13、本工程承包款包含所有设计变更的施工费用,不另行增加签证用工。
14、以上承包内容,乙方不得甩项,更不得转、分包。
五、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
1、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按现行操作规程编制的模板支撑、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2、乙方必须配备专业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种的技术、施工的协调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订立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密切配合其他工种的施工进度约束本工种的施工进度和工期,不折不扣地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需加班加点时,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排。
3、砼浇筑时乙方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承包的内容实施保护和加固。
4、施工过程中确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时,但必须在后续施工中予以挽回其延时损失。
5、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要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地方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脚手架工程和安全防护设施项目无任何安全隐患。每个分项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需邀请质监站验收的分项工程,因本工种的原因而不能通过时,每次罚款5000元;主管部门和安检部门普查、抽查时,所有脚手架和安全防护项目必须合格,否则,因此引起停工整改时,每次罚款20000元;对其他工种所造成的误工、对甲方所造成的工期、名誉和其他经济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对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所抽检出的问题和类似问题,必须立刻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至合格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返工和安全隐患,引起其他工种返工、浪工和甲方经济损失的,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以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在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严格按图纸特别是甲方技术交底文件施工,否则,造成跑模、涨模、多用的材料损失按原材料进场价的两倍价扣减乙方承包款,并承担其他工种的相关损失。
7、乙方必须认真熟悉、阅读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会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确定处理方案,不得无把握的私作主张。每个分项工程,必须提前确认图纸或甲方技术交底尺寸后进行施工。因乙方施工人员数量不足或素质不高而不能按照甲方的进度或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增加人员突击,按300元/工日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同时对拖延的工期与大合同执行同样处罚;如乙方仍不能按约保期完成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按所完成工作量的50%结算,按付款方式比例付款,乙方自行退场,如有野蛮行为,甲方有权不予结帐。
8、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现场监理及主管部门的督查,不得发生任何恶语顶撞,否则,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认真学习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向甲方提交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上岗证,以便核实身份、订立劳动、安全合同。乙方必须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施工保险,保险单原件交甲方保管备案。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导和教育。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规操作,拒绝违章指挥。乙方必须安排专职人员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材料分类、按规格整齐码放;做到每个分项活完料净,现场整齐、清洁,严禁野蛮作业造成材料浪费。如遇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需要突击清理现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检查中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时,每次罚款10000元。
3、乙方必须对进场施工人员按甲方统一要求配置施工安全帽、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不 戴安全帽或不系好帽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高空作业无安全保障时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因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受到意外伤害时或因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人体坠落时,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外并处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严禁空中抛物,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或其他后果,一切费用和损失皆由乙方承担,直至承担法律责任。严禁酒后进入工地,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并由乙方责令其当事人立即退出施工现场。因自身不慎造成伤害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且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吵架斗殴,如有参与,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对方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4、因乙方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给他人造成安全威胁甚至伤害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处每次罚款20000元。发现乙方人员有偷窃行为时,除将偷窃人员依法查处外并处乙方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5、职工食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现场内不许住人。
6、乙方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七、机械、材料供应和使用要求:
1、机械:现场除甲方提供的塔吊外,所有本工种施工所需机械、工用具、末端电线电箱等设备均由乙方自带,并符合安全验收要求。所有自带机械、设备等自费维修保养。
2、材料:自购材料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和交甲方报账的税务发票;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甲方仓管确认合格证与实物相符后方可使用;确保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用料,必须符合安全检测标准。
八、付款方式:
1、在乙方提供在册人员工资表的前提下,按完成节点付款。
2、按建筑面积结算时:主体结构六层结束后付至完成单体工程量的 15 %;主体封顶结束后付至完成单体工作量的 35 %;主体工程验收后付至完成单体工程工作量的 50 %;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承包总额的 70 %;竣工交付后六个月内付至承包总额的 90 %;余款在验收交户后一年内结清(此款为质保金,如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九、其他:
1、因甲方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误工的各种损失及工期延误的,则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签订协议时预缴进场押金 / 万元至甲方。所有自备机械设备进场后,且本工程主体结构完成至三层后此款退还。乙方如未按甲方预约的时间进场或未进场,按违约处理没收押金。如甲方违约,则返还押金,且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本工程所有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地会议内容及相关管理条例,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4、施工过程中,乙方签字人员应该亲自在工地主持本工种的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 离开时,必须向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定一名甲方认可的临时负责人。关键工序、关键工作、关键时间必须全天候亲临施工现场,否则,每次或每天对乙方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5、本协议所有罚款、赔款、扣款,均在当期预付款中全额扣除。
6、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身亡或财产损坏,属劳务分包人责任范围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费用(包括甲方因此所花费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负该责任。
7、劳务分包人不得因工人工资不到位引发的上访、聚众闹事事件。如出现类似问题,则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8、因分包人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差,给工程进度和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分包人又无力改善措施,发包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损失在结算中扣除。
9、乙方认购(或介绍)甲方向阳水岸住房壹套,甲方开具每套15万元预付款,此款记为乙方工程款,在结算中扣除。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乙方押金到账时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附协议说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木工分包合同范本 篇二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随着业务的快速扩张,企业自有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因此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分包队伍协助完成施工任务成为目前总承包单位完成承包任务的一种习惯性选择。但是企业往往忽视分包合同管理中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没有统一集中的合同管理体系,企业层面缺少监督和跟踪,造成分包合同风险频出。主要表现如下。
1.1 分包队伍选择标准不严谨
1)未严格审查潜在分包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全部有效;拟定分包的工程内容是否在资质证书中“可承包工程范围”内;2)未调查该队的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是否属实,是否与本工程内容类似;未调查业绩工程的质量以及履约过程是否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是否被行业或者系统内其他企业评价为“不合格协作队伍”;3)未调查是否挂靠承包: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体施工队挂靠在有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其实质与超越资质等级相同,导致分包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1.2 对分包价格的确定不严谨
对拟定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价未进行分包前分析;或者有分析但与拟定分包的工程内容不十分吻合;或者先找多家分包方报价,取个综合价来确定大概分包价格;或者是分包方报多少就给多少;也有把中标单价扣除上级管理费后直接就是分包价的现象,均没有一个单价分析资料以及单价编制说明。
1.3 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
1)企业未拟定各类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都有不同的标准范本,企业可根据国家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企业情况,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拟定更适合自己企业的合同范本,以提高企业内部分包合同管理效率,减小因具体合同管理人员水平、素质差异等方面造成的合同管理风险。
2)未按照企业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分包合同,不能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以及严密性:包括条款不全面、约定不清晰、漏项等问题,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纠纷不断,协作队伍以停工等方式进行要挟等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士负责具体的项目分包合同管理以及企业合同、法律等职能管理部门参与不够。
3)对合同中与营业执照中的分包队伍名称未进行比照,可能存在着实际合同文本中的队伍名称不正确或与所加盖的合同公章不一致,导致合同风险的存在,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时。
4)没有对合同签订人的签订权限进行验证,即合同签订人本身没有签订合同、履约合同、工程款结算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进行事前验证,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问题,骗取合同资金,成为拖欠劳务工资金的隐患。
5)支解分包工程,问题的主要表现:有的项目为躲避企业制度的约束,达到自己随意选用队伍的目的,自作聪明把一个需要企业授权签订的分包工程变相拆分成几个小工程,达到项目部可以自行签订分包工程的限额标准后,选择自己看好的几个分包队伍;甚至是将分解后的工程实际分包给资质达不到承包分解前大工程的一家队伍施工,造成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6)履约担保:项目部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认识不足,未要求分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少交纳。造成对分包工程、分包队伍的可控力度差,履约效果欠缺保证措施,同时企业自身失去了在分包队伍不全面履行分包合同时的索赔保证。
1.4 没有合同
即不签订合同就进场施工,导致工程完成大半甚至已经完工后还未签订合同。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并且事实上双方在一些重要条款(比如合同单价)方面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这样对协作队伍进行管理就存在管理目标不明确,没有管理依据,极易造成扯皮现象,尤其是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分包方开始谈过分的条件,致使分包合同一直无法完善,事后补签困难。
1.5 合同验工方面
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数量不逐月清算、核对;对完工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就验工、验收记录不全、不明确;验工计价资料上的数据没有原始资料支持、验工里程、部位不清晰;多份合同书捆绑在一起验工;少扣、漏扣分包方水费、电费等问题。主要原因为分包合同履约控制制度、验工制度不完善,分包队伍与验工有关的履约过程资料不能及时反馈到合同管理人员手中。
2 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职责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从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到项目层建立起三级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各层面的职责。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聘请法律顾问。
2.2 确定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完善合同流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流程管理,包括: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引进方式、审批、签订、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企业必须就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围绕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完善招投标制度、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及管理制度,合格分包队伍履约评价制度、各种合同报表上报制度、定期分包合同履约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考核等制度。通过建立现代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地控制状态中。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1)分包策划。
为提高工程分包工作的计划性,在开工进行工程项目策划时,项目经理部应对本项目拟分包的工程、拟采用的分包方式、预计分包起止时间、预计分包价款等进行策划。目的是根据施工进度,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提前进行分包工作的准备,包括筛选可考虑的协作队伍、分包的市场价格调查等,避免等工程进展到马上需要协作队伍进场了,才提起引进队伍的事情,造成分包工作准备不充分,分包效果不佳。
2)分包队伍资格审查原则。
应根据其《资质证书》的“可承包工程范围”载明的范围和其人员、设备、管理、资金等情况,做出可在企业内承包相应工程的评价,该评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业绩证明资料无法证实其施工过类似的工程,质量低劣或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的,被行业或者系统内其他企业评价为“不合格协作队伍”的,严禁使用。
3)协作队伍选择方式。
对协作队伍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参与投标的协作队伍不应少于三家。有特殊情况时可采取议标方式进行。
4)编制标底(或价款分析)。
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根据拟定的分包条件、已起草的合同以及预定的施工方案分析分包工程的实际成本,并适当考虑协作方的应得利润编制。分析单价选用的定额子目应准确无误,坚决不允许把中标单价扣除上级管理费后就是分包价的行为;确定施工消耗量时要逐项进行数据分析评估,切忌百分之百的按定额数量进行分析,应按照企业内部施工水平确定分包价格水平、结合企业内部价格信息指导价、项目优化后的施工方法、改进的施工工艺等合理确定劳材机消耗量并进行分析。同时还要调查此类分包项目的市场价格,在理论分析与市场结合中,确定分包价格范围。
5)合同稿的拟定。
掌握国家、企业内部合同范本的规定,正确选用有效合同范本,熟悉和准确理解合同范本各条款的内涵,拟制合同稿时思路应清晰,严谨,合同内容应注意与分包单价中包含的内容一致,结合具体分包项目完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质量要求等,确保拟制的合同内容前后不发生矛盾,减少合同纠纷隐患。
6)合同签订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签字人的资格,对方签字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核实其身份并收存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对方签字人为非法人代表的,应审查并收存由对方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被委托人身份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时应注意核实授权委托事项及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
7)履约担保。
对分包合同采用履约担保制度,以保证协作队伍的履约效果。签订合同前,协作队伍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一般应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
2.3 确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程序
1)合同交底:在分包合同签订好以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责任部室和班组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使各责任部门熟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将项目方权利和义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履行。各部门应根据交底制定相应的履约计划和保证措施及监控指标,确保分包合同按计划全面履行。2)履约过程控制:a.履约前调查:协作队伍进场后,一定要了解分包队伍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设备、施工人员的来源等信息,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对分包队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不能以包代管。同时还要了解分包工程是否转包了,在了解到转包后,要及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不允许协作队伍进行转包。b.履约过程控制内容:加强协作队伍内部人员监控,监督指导协作队伍对相关人员培训和协助办理上岗证,并保存培训结果;监督检查协作队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监督协作队伍的人员工资发放到位。
向协作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施工技术全面管理:包括制订或审批协作队伍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质量等措施,并监督其实施;验证其过程能力,对其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反馈;监督其进行过程监视和测量并保存所有相关资料;监督指导协作队伍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并保管相关记录;对协作队伍完成的工程进行最终监视和测量;检查协作队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况,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对协作队伍的机械设备作进场验证和过程验证,对设备能力进行认可;记录协作队伍耗用水、电、设备租赁、材料领用的数量及价款资料,供验工计价使用。
2.4 对分包队伍的验工计价管理
验工前必须对协作队伍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质量验收并且验收结果达到业主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计量资料上的数据应有原始资料的支持,在计量资料后应附上计算草图及几何尺寸、计算式和验工里程、部位说明。
为防止引起计量混乱,计量时,每份合同书作为一个计量单元,避免将多份合同捆在一起计量,补充合同应与原合同一起计量。
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具备清算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合同清算,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办理清算前,应召集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员开会,澄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应该明确的问题。召开有协作队伍参加的合同清算会议,并形成合同清算会议纪要。
2.5 履约评价
为全面反映协作队伍履约情况,项目部应定期对在本项目承包工程的协作队伍作履约评价,并在分包合同履行完以后对协作队伍作最终履约评价,履约评价完成后需及时报企业备案。履约评价应对分包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分项评价分析。
根据各协作队伍的履约评价结果,建立或维护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形成企业手中的资源台账。
2.6 加强法制教育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须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明确各类法律风险可能在哪个环节出现。如此,既能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又能在合同签订中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总之施工企业要理顺分包合同管理思路,从完善企业分包合同管理体系来防范分包合同风险,在过程中监督合同履约执行情况,降低合同财险,当不可避免出现纠纷时,要区分不同状况积极处理,尽量降低损失。
摘要:根据笔者近年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分包合同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若干措施,以期完善分包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分包合同风险。
关键词: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3.木工分包合同范本 篇三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4.木工分包合同 篇四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承建的…………..地块工程,因建设需要,现将此工程的木工分项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各方责、权、利,保质、保量、按期地完成施工任务,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施工方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项目内容:葡萄棚小区工程木模分项,从垫层开始至建筑物结顶(包括屋面水箱、栏板、构造柱等)。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备木工机具、模板、铁钉、铁丝、夹板螺丝等,螺杆钢筋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钢管、扣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模板架的搭设。
四、工程造价:
1、双方协定以建筑面积包干计算。
2、单价:52元/㎡,其中人工费30元/㎡,材料费22元/㎡。
(以上单价包括本工程木工分项及打凿、雨天停工等一切费用)。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施工,按照gb50300-XX等系列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报甲方验收。
2、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无条件返工符合要求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3、乙方必须安排专人配合甲方进行放样、测量工作。负责楼层主轴线以外分线放样工作,甲方复检。
4、乙方除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执行外,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质量技术要求。
六、工程款支付:
按每月工程进度逐月支付工程款。每月底乙方将本月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25日内据此拨付工程进度款的85%支付。余额待主体中间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生产,标化管理;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达到甲方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化管理。听从甲方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创标化工地的要求。
2、乙方必须保证自己承包的卫生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卫生整洁。
3、乙方要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法规法令及本公司有关条例,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5、乙方因工负伤、死亡的,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规操作的其责任后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6、甲方提供宿舍、床等,其日常用品乙方自理。
7、施工人员;在施工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安排具有一定素质和足够数量的工人进场施工,乙方工人在进场前应将姓名、年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同时提供“三证”即就业证、暂住证、和计生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费用由乙方负责。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如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三证”不全或违反相关劳动法规,由此造成的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8、在宿舍内严禁赌博,偷盗、打架斗殴以及男女混宿等不法行为。协助甲方做好治安工作,严禁把小孩带入现场,每发现上述一次,罚款50-200元,如乙方原因面影响甲方文明施工指标的实现,则罚款1000元。
八、工期要求:
按照甲方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每施工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必须密切配合其它班组及时合理组织技工进行操作,不得延误工期,按照甲方的施工计划,标准层每月做五层,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九、合同工程完工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十、有关事项:
1、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及防护设施,应由甲方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2、乙方应雇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上岗。自觉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查,严格按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要求组织施工。若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实在难以达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守纪律、不称职、雇用不恰当人员。
4、乙方不得将工程再分包给他人,一经甲方发现,将有权终止合同;若乙方在整个工程完成前,无理停工或未能严格执行协议,或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补偿甲方因终止雇用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工程余款待结构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后按70%结算。
5、承包价中包含了本分包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全部工料费用(施工期不作调整),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购置,费用乙方负责,雨衣手套等劳动用品、民工暂住证、计生费由乙方承担,离场应及时注销,作业人员疾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模板、钢管、扣件应按工地要求堆放整齐,楼层模板钢管、扣件拆除后3天内应分类堆放整齐,清理完施工现场。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1000元整。拆除一星期后仍无法全部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员清理,并按发生费用的3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十一、与其它工种配合。
乙方必须按项目部要求协调意见,与其它工种密切配合,不得扯皮或自行其是,以免造成工期损失,如在工作中出现矛盾,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报项目部协商,如不报项目部,后果由乙方负责。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5.木工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 篇五
乙方:
甲方将承建的东升街道东升三期廉租房二标段(5#楼)吊顶单项工程,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平等互助的原则,依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升街道东升三期廉租房二标段5#楼 施工地点:东升一杆旗 施工内容:商铺、走道、厨卫的吊顶 承包方式:人工费单包。甲方提供以上承包内容所需要的主要材料,乙方提供完成以上承包内容所需的辅助材料(注:钉子、安全帽、施工所必须的工具、桶以及临时用电等)。
5、工期:月年 个日历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该项施工安排为流水作业,工期按甲方安排乙方签字确认的进度计划为准。
第二条:劳务报酬结算支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综合以上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吊顶按 元/平米(此单价为含税价)。
2、工程量计算:按实际施工 面积收方进行结算。
3、工程量确认:以工长收方签字,甲方指定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为准。
4、工程款支付方法:
1)每月25日甲方现场对乙方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次月月初支付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作为进度款,一次类推。
2)乙方在按照甲方计划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80%作为进度款;增加10%作为奖励;如不能按照甲方计划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60%,扣除10%作为惩罚。
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量进行收方确认,待双方签字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总造价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5%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依约完成合同施工任务后有权获取相应条款内劳动报酬;
2、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作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履行本合同有权对施工图纸缺陷、安全质量隐患等提出修改、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4、必须依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合同确定的施工任务。通过自检、互检、专检到验收,实行“三检一验”制不得留下施工质量隐患,确保施工质量。
5、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严密组织安全施工认真接受加分那个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切实防止安全事故;
6、必须接受甲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甲方提出的意见,乙方应立即整改;
7、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代表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不得在施工工地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8、必须按时足数将劳动报酬发放到位,不得扣押、拖欠工人工资,并接受甲方监督。如 拖欠民工工资,经双方核实后,由甲方直接发放工人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9、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和不宜高空罪业的劳动者,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0、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象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乙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的,甲方给予乙方每人200元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应注意随时清理自己施工范围内主材、辅材,半成品的手捡归类。
12、乙方应提前六天提出材料计划,以便甲方收购。如所提材料计划不符合实际造成材料闲置或浪费,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应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在施工工程中如发生10000元以下安全事故或因安全违规被罚款超过5次甲方有权利降低合同单价10-20%或终止合同。
二、甲方责任
1、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2、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3、监督检查乙方代表人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4、监督乙方代表人加强劳务人员管理,及时督促处理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5、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6、事实证明乙方及其代表不能接受监督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
7、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标准,比例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
8、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好发生的工伤事故。
9、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成都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及成都市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 工程保修及服务
1、保修期、保质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该项保修期为两年。
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认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利造成工程范围损坏范围损坏及施工质量低劣,不能达到原设计要求,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中截留,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扣除期间发生费用一次性返还余款。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4、保修期间,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若出现质量争议,应提交质检部门裁定。保修期外发生损坏,乙方有责任承担修复工作,并酌情收取工料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甲方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应按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2、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返工工时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甲方材料损失费并且甲方有权降低合同单价10-20%
3、乙方在施工中,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人应承担100%的损失,乙方负责人承担损失后不的扣发劳动者工资。
4、劳务人员在工地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事件的,甲方扣罚劳务费5000元每次,情节严重加倍处罚,乙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不加强人员调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压缩乙方承包范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降低承包价格的30%作为违约损失,且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两日内自动退场,甲方应在30日内给乙方办完结算,并支付结算总价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第七条 争议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经办人: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
6.二次结构木工分包合同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决定将承包的汉景大酒店地下室2层,裙楼上部5层、主楼上部16层,木工二次结构工程的所有构造柱,门窗过梁,上翻梁,压顶,板带,风井盖,栏板及新增,变更等模板工程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范围:图纸分工内的所有关于二次结构工种的工作、(包括清理所有垃圾),所有场内自己的材料转运;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的交底施工;楼内周转料具要及时清理,不允许在楼内出现闲置周转料具及材料,施工完毕后应清理干净,按照甲方要求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并码放整齐。现场联络通信用品由乙方自己购买,铁线,铁钉,电锯,电线等工具及辅材全部由乙方自己购买(甲方代买,在工程款内扣除)。
二、工期要求:按照公司进度要求施工,乙方必须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该加班得安排加班,乙方若因人员不够耽误工期,甲方有权追责乙方,按公司的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三、质量标准:质量应按轴线砌筑达到橫平竖直。保证偏差值和外观质量在国家建筑验收规范内。
四、安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厦门市建设安全文明管理
/ 5 的规定、质量处罚的规定,登达项目部的书面交底材料及总包方的现场管理条款,《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十不准》和《劳动安全十条纪律》,按公司制定的技术质量规范及管理措施施工,承担因自身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属于自己范围内的而没有清理,由甲方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从乙方的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乙方劳务人员应90%持证上岗,登记所有人员个人信息报公司接受三级教育等。经常教育工人不得在工地赌博、斗殴等违法活动,因此造成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六、甲方职责
1、对乙方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和现场管理,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2、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随时发出整改指令和整改措施,要求乙方限期完成。
七、乙方职责
1、按质量要求和进度全面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如延误工期,乙方需承担总包方对甲方的全部处罚。因质量、工程进度达不到标准,造成中途退场,或乙方自己不做,要求退场,按其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有质量问题、材料浪费,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组织选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及调配本工种劳
/ 5
务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设计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完成工期;对甲方的指令应立即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给甲方造成的影响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甲方指令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未予以执行,甲方可安排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价款中扣除。乙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二次返工、二次搬运、甲供材料浪费、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及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工程标准的返工,乙方负责施工直至优良,(如乙方因为人员不够而耽误工期,甲方出工帮助乙方完成工作的,每一个工日扣除乙方400.00元;因乙方原因导致没有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总包方对乙方浪费材料给予甲方的处罚,同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质量、安全和浪费材料的处罚。
3、如有涨模,爆模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自己凿打,并清理砼渣,乙方若无按时凿打清理,影响下道工序的正常施工,甲方有权安排人员进行凿打清理,每个工天扣除乙方400元。
4、乙方如果不服从管理,质量、工期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其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退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班组代班长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
八、承包价格:汉景大酒店地下室2层,裙楼上部5层,主楼
/ 5
上部16层所有模板二次结构的综合单价为 包给乙方,一次性包干、包定不作调整。
九、结算及付款
1、乙方凭甲方发出的施工任务通知书,由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四人共同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2、付款按每月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所有模板二次结构做完,材料清理至指定地点,付至其整天完成量的95%,其余的5%待所有砌体,粉刷完成后付清,(具体的拨款时间按公司项目部的拨款期为准)
3、乙方领取劳务费时,应按本工种的劳务人员制作工资表,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由工班长作出书面承诺领取发放。若甲方发现乙方工资发放不及时、不真实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在下次发放工资时直接发放给工人。
十、因总包方暂时无力支付劳务费或结算有争议时,由甲方出面协调处理,未获结果前,乙方不得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企业形象、信誉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
十一·安全生产,按公司要求,高龄人员不得录用。否者乙方将承担其所有的安全事故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操作,违规作业,或不听甲方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劝阻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有轻微工伤事故或不达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 5 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须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及公司;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摊。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公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若一方反悔或失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由责任方承担。甲方:
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 5
年 月
7.浅议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篇七
关键词: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法律特征,合法要件
2002年全国的施工企业在完成资质就位以来,施工企业被划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和劳务专业承包三个层次;按照承包关系,全国的建筑市场逐渐形成工程总承包市场、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市场和劳务作业分包市场。从目前建筑市场来看,分包交易活动的数量远远超过总承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通过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恰恰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占到建筑领域法律纠纷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暴露了总、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缺陷。为了有效地减少因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参与人都应当加强合同审查工作。
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分类
1.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的概念。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由分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分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工程转包合同。所谓工程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工程转包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工程转包合同与工程分包合同在名义上可能相似,必须从概念上进行区分。
1.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特征。合同主体是特定的,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主体,但是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客体特征。合同客体是特定的,是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施工劳务,标的物是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3)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承发包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施工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特别是相对于劳务分承包人。
1.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分类
按照承揽方式的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合法要件
2.1 实质要件
1)主体要件。
分包合同的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首先,一般而言,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均应依据企业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其次,依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意思表示要件。
意思表示要件有两层含义:首先,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客体要件。
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
2.2 形式要件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不能成立。
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3.1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工期;工程质量标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分发包人向分承包人承诺;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分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解决;保障、保险与担保;其他,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件数和补充条款等约定。3)《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源于《通用条款》。
3.2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GF 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量级工程量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补充条款。
4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4.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缺陷
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或发生经济纠纷后当事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3)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4)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法履行。
4.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的具体内容
1)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合法性时,应审查分承包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资信;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要求分承包人提供担保的,要审查担保人的能力和资格。2)审查分包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审查分包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违反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时,要结合分承包人的设备、技术水平、资质范围、商业信誉等情况,加以核实对查,看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4)审查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可依照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两个示范文本进行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确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5)审查分包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确定分包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分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重点审查分包是否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合同是否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如果约定分承包人提供担保,是否履行法定的担保手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等。
4.3 审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方法
合同的审查一般通过编制合同审查表的方式进行。
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中,关键在于确定合同审查的内容。一般,合同审查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在确定审查项目过程中,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性质、特点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来实施具体的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类似工程项目分包工作经验,最好是参加本工程项目分包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成员。
合同审查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合同审查无疑可以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为依法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法制化打下了基础,为实现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目的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陈平东.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秘笈[J].施工企业管理,2009(4):104-105.
8.木工分包合同范本 篇八
[摘要]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做出了严格详细的规定。本文对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对合同价款影响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并对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核电分包合同支付带来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建立的意义和方法,以期提高费用控制效果。
[关键字]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核电项目;合同支付;费用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概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在2013版清单中,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工程变更、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风险为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如第9.4.2条规定“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第9.5.1条规定“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第9.5.2条规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程度,将对工程合同支付的顺利与否、合同费用控制手段有效与否、工程造价管理成功与否产生重要的影响。核电工程分包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对核电分包合同的支付环节带来了更为直接的影响。虽然2013版的清单计价规范给出了较为详细的工程计量规范,但由于核电行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无法完全照搬使用,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和优化,从而有效提高核电分包合同支付效率,减少工程支付争议,建立核电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是实现途径之一。
二、工程量清单不准确造成的核电分包合同支付问题
目前,核电项目同时存在多种机组类型,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使得核电分包合同支付产生了很多问题。
(一)影响合同支付工作的开展。由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缺乏准确性,在实际合同支付时又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支付,这就会在进度款结算中引发很多争议,如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造成工程造价增减变化,首先需要重新确定单价。而实际操作过程更为复杂,以至于整个合同支付不得不推迟或者将遗留争议未来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分包合同的支付进度。
(二)影响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由于执行的工程量清单缺乏准确性,影响分包合同的过程支付,可能遗留很多争议问题,工程结算时,争议问题更为凸显,针对这些结算争议问题,总承包方和施工分包方将投入大量的人力、时间进行处理,不仅影响结算进度,更影响了项目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对分包合同支付的意义
利用企业平台,建立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参考数量等进行标准化,这对分包合同的支付以及项目费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签订更为准确的合同价格
标准化工程量清单根据不同机型特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得到了更为准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此清单进行的合同价格预测、投标价格评审等均更具针对性,据此签订的合同价格也与结算价格更为接近,为合同后续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确定更为合理的支付条款
依据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可确定更为合理的支付条款,各分部分项、措施费用描述准确,后期变更较少,总分包方更容易达成一致的支付条款,是合同费用管理的基础。
(三)推进合同支付流程顺利开展
依据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支付时会减少很多麻烦,节约人力和时间。尽快推进合同支付,减少争议,不仅对总分包双方省时省力,分包方更能够快捷的取得进度款,对于合同后续顺利执行意义重大。
(四)提高项目结算效率效果,实现项目费用控制目标
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使得合同执行过程中争议少,合同变更少,执行顺畅,总分包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双赢,节省人力物力,专注工程质量安全,双方各自达成了目标。而争议少、变更少,又减少了结算的工作量,提高了项目结算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更好的实现了项目费用目标。
四、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建立
核电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分不同机型,根据其特点编制几类工程量清单。核电项目子项众多,情况复杂,因此也并非所有子项都适合开展标准化工作。
(一)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比选典型子项工程,选择通用性较强的、能够大幅度提高工程量清单质量、而且对整个工程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子项工程:
(二)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利用已完工/JE在进行的项目的结算/预算数据;
(三)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委托有核电行业造价经验的设计单位开展,同时编制完成的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应经过专家评审后投入使用。
綜上,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具有针对性,充分利用各类优势和经验,并经过专家评审,所以说标准化工程量清单可以称作“准确程度更好的工程量清单。”
五、展望
核电企业标准化工程量清单的建立对核电分包合同的支付,甚至整个项目的费用控制均有重要意义,但标准化清单的建立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各方面人员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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