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2024-06-21

1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共9篇)

1.1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篇一

授权书

现确认下列人员为 项目的我方代理人:(1)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2)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代理职责和权限: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单位(印章)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未经审查不得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 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编制、归集工程文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承诺人)签字:

责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证号: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2、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4、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证号:

责任单位(公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2、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3、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

4、向相关单位提供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有效的施工图纸。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5、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所有 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再次审查。

6、及时将设计图纸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参与竣工验收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作为验收依据。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承诺人)签字:

责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证号:

(建议增加专业负责人的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下达开工令(市政工程)后,方进行施工。

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5、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6、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7、形成的工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8、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在项目现场履行职责时间不低于80%。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经理(承诺人)签字:

责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证号: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 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 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 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 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及时收集工程监理文件并整理归档。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档案一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人)签字:

责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证号:

2.授权负责人岗位职责范文 篇二

1、全面负责试验室行政事务及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与检测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时掌握国内外有关材料检验的科技动态,组织新技术、新标准的实施, 制定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和检测计划;

3、严格遵守母体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试验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4、审核和签署试验报告,审批试验室培训计划;

5、负责试验室组织机构设置, 督促检查员工执行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6、负责购买仪器设备申请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批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的检定计划;

3.1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篇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涂和平(姓名)系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李 翼(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的 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土建工程第一标段 工程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办理报监、施工许可以及项目管理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涂和平

代理人:李 翼性别:男年龄:26

身份证号码:***0817

职务:业主代表

4.1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篇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法人代表,现授权我单位()同志为我公司唯一驻江苏省负责人,其受我委托,负责处理我公司在江苏省辖区内所有工程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时间期限从本委托书签发日壹年内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公司法人代表及驻苏负责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对按要求提供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理由讨要工程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在中标或签订直接发包合同后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按要求配备现场项目部人员并到位在岗。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处理。

法人代表(印章):驻苏负责人(签章):

5.1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篇五

供方:中山市金飞马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友好协商对“南鹰”牌电动车的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双方协议。

一、关于售后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南鹰”牌电动车的售后服务点,由乙方负责本地区所管“南鹰”牌电动车的一切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应按甲方生产的“南鹰”牌电动车“保修卡”中三包承诺,为甲方产品顾客(以下简称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3、关于服务标准:

①、本协议在有效期内,乙方对顾客所有三包期内的配件合理售后服务要求不得拒绝;

②、对在三包期内的配件严禁乙方向顾客提供非甲方提供的配件,否则给顾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人为损坏或超出三包期内人为损坏需向顾客收费的应按本公司提供的零件售价出售,并免收手续费;

③乙方须保持整个售后服务后堂的清洁卫生、零件、工具擦试干净,整齐摆放,须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司售后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④乙方不得在甲方所提供整车口拆卸更换任何配件,否则甲方将拒绝乙方的正常三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售后服务项目(五大件、电器):电池、控制器、电机、转换器、充电器

㈠、电池

(1)、保修期限

A、12V7A-6.5A助力车电池自生产日期起5个月内有质量非人为给予更换。

B、12V/12AH、12V/14AH、12V/16AH蓄电池保修12个月,其中分两个阶段实施(自电池出厂日期起6个月内有质量问题给予换新,6个月至12个月更换维护电池)。

C、12V22AH、12V/24AH蓄电池保修8个月,其中分两个阶段实施(自电池出厂日期起5个月内有漏液,安全阀失灵,外壳龟裂,开路及容量小于60%免费给予更新。5个月后至8个月内出现以上问题,则更换维护电池),过期建议用户购买。

(2)、保修规定

A、保修期内电池必须属同一组同一号码,外壳完好,没有碰坏现象,否则不予保修。

B、属于保修电池,必须由本公司技术人员检测确定属于质量问题后,方可予以更换。

C、电池出厂日期按本公司专用保修标签上日期执行。

㈡、控制器、转换器

(1)、保修期限

A、一年内出现故障由本公司专业维修人员给予修复,无法维修的给予更换。

(2)、保修规定

B、用户自行改装、拆装、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部件原状态被破坏的,不属于保修范围。

C、用户使用、保管不当或因意外事故引起的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

D、控制器接线尽量保持原来状态,如有特殊情况需剪线,不得短于6厘米。

㈢、充电器

(1)、保修期限

A、一年内出现故障,本公司专业人员给予修复,无法修复的给予更换。

(2)、保修规定

A、用户自行改装、拆装、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部件原状态被破坏的,不属于保修范围。

B、用户使用、保管不当或因意外事故引起的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

C、外壳破裂,不属保修范围。

D、输出、输入线保证完好,否则不予以保修。

㈣、电机

(1)、保修期限

A、一年内出现故障,本公司专业人员给予修复,无法修复的给予更换。

(2)、保修规定

A、必须保持电机线原有长度,否则不予以保修。

B、需拆开电机维修时,必须先通知本公司售后人员。

C|、拆开电机时,必须把电机装回原来的状态,如与原来状态不符(遗失任何部件)则不属保修范围。

D、电机刹鼓、刹车皮不予保修。

㈤、电器(仪表、转把、电门锁、喇叭、闪光器、)、助力车(稳压器、点火器、高压包,起动机、继电器)

(1)、保修期限

A、半年内出现故障,由本公司专业维修人员给予修复,无法维修的给予更换。

(2)、保修规定

A、正常使无人为损坏现象,保修标签清晰,无碰撞的。

B、外壳破损不属保修范围。

C|、接线插头保证完好,如有特殊情况需剪线,最少不得短于10—15厘米,否则不予保修。

㈥、配件运输事宜

A、配件发返本公司作售后更换,运费必须由寄方支付,本公司发返配件的费用则由本公司承担。(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B、若发本公司售后配件以快递方式,快递费由寄方支付,否则本公司拒收。

C、发件时必须把本公司及寄件双方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写清楚。否则丢失或核实不到寄方资料,相关责任由寄方自负。

D、如发货运请按本公司如下特定地址(目的地):

顺德细窖、顺德容桂、中山黄圃、中山东凤

E、发返本公司售后配件请按如下电话、联系人:

收货人:中山市金飞马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收)

联系电话: ***0760—3122889

上述问题,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售后部,售后专线:0760—3145889

三、关于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

甲方给予乙方每辆车元的售后服务费作为奖励,以配件或维修工具作为等值交换。

四、关于售后配件款对账;

1、甲乙双方的售后配件往来、送货单回单每次都需乙方签字确认直接给司机或者两日内传真到甲方,如乙方未确认签字,甲方有权停

发配件;

2、甲乙双方的售后配件往来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对帐单,乙方确认无误后及时在对帐单上签字盖章传回甲方;

五、售后服务终止日期;

乙方停止销售“南鹰”牌电动车并终止销售协议后,甲、乙双方要进行售后款核对,乙方无欠款现象的,甲方将剩余奖励以等值的合格配件结算给乙,销售协议终止日期向后顺延一年售后服务协议终止日期(如销售协议终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即售后服务终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0日)

六、其他事项;

1、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所解除本

协议;

2、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不影响基于本协议已发生的债务关系的行使和履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售后服务操作以本协议为准,其它

协议作废。

注:

1、甲方保留对三包件的三包期进行修改的权利;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盖章:

6.1-某总公司委派管理授权书 篇六

授权内容:依据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将任命XXX为南京XXX分公司总经理。并同时授予XXX同志行使如下权力,希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授权权力:

1)按照总公司的工作目标负责制定分公司经济指标并组织检查落

实。

2)负责设定分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并制定其工作职责。

3)建议任命各部门负责人并确定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负责收集市场经营状况信息和供需关系。

5)领导下属完成总公司布置的各项目标。

6)定期组织各部门的工作考评并报总公司。

7)负责处理分公司各项业务、财务管理分析状况,严格控制不合理

费用开支。

8)对公司的资金、固定资产及一切公物具有监督管理责任,和费用

预算内的审批权。

行权期间要求:

1)每月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提交述职报告。

2)每月定期向总公司提交分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损益表。

授权期限: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抄送: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及各公司负责人。

授权人:

7.法人授权委托证明1 篇七

兹授权先生:(职务:)为我方签订劳务合同。权限:签约、现场管理、劳务费结算、按劳分配。由先生签字的合同,本公司诚信恪守,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单位:(签章)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附我方情况;企业法人执照号码:注册资金:

核准经营(生产)范围:主营:

注:

1、本授权委托证明书系法人授权本单位非法定代

表人签订合同时的证明,并作为正式合同附件交对方当事人或签证(公证)机关保存。

2、授权证明书与居民身份证对照使用。

8.技术负责人报告1范文 篇八

本次会议为本年度第一次管理评审会议,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对我中心的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进行了审查和评价,在管理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工作量的变化对工作质量的影响及设备的要求能否适应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总结。以下是从技术管理方面总结了2011年上半年的质量体系的总体运行情况:

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报告

四年多来,本中心依靠质量体系文件运行,总体上质量体系文件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实验室评审准则的要求,成立了业务室、综合室及检测室三个科室,设立分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总体职能分配及权限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在各科室公开发布,所有人员都熟悉和理解质量方针和目标,并贯穿于日常监测工作中,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执行情况被列入内部审核内容,检测室全体人员均能依法独立开展检测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干预,更不受任何财政和其他方面的影响,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各科室均有组织人员培训,先后进行了检测外墙外保温现场拉拔检测的学习,还进行安排2人进行了内审员资格的培训有能力适应内、外环境,在人员变动,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等方面都能够很好的运行。质量体系也在根据市场、委托方、法律、法规和检验方法等变化在改进。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系统运行质量体系需要有所变更,都能进行及时修订,并进行审核。对员工进行了系统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培训,尤其是变更部分。有效的保证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机构资源情况的报告

目前,检测中心有人员16名,检测设备43台,下设有综合管理室、检测室和业务室三个科室。所检测的项目有5类26项参数,设备完全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人员岗位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在内审过程中,对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进行检查,认为设备档案比较全面,对于后续的设备技术服务可以有效的支持,在供应品的采购等一系列工作中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今年上半年,根据相关检测标准,对门窗保温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经确认,设备已经符合新检测标准的要求。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目前,本检测中心有技术监督员2人,符合程序文件中对技术监督人员数量的要求,也满足了本单位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的需要。技术监督员定期对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及时的支出,并要求相关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总结,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上半年,技术监督员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检查结果也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

对于检测工作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1、检测方法是检测工作的依据,是开展检测服务的重要资源。依据检测项目,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是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保证。本中心依据检测标准编写了“作业指导书”和所需要的全部“程序文件”;只有保证检测标准的及时更新,才能保证检测工作是科学的,是符合现代技术要求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制定了标准的更新计划,并已实施。保证了标准版本的最新,有效。当有相关最新的标准发实施后,我们会尽快发放到检测人员手中。

2、量值溯源是为了保证量值的统一,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公正而进行的工作。每年依据标准对计量器具、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2011年,我们已联系质量监督相关部门对我单位的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了检定和校准,并按照“设备期间核查(运行检查)程序”对设备的运行记录进行检查,对设备仪器质量的确认,对有误差的部分进行修正,确保仪器设备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到了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的量值溯源。对于检定证书、校准报告、对比记录等归入设备档案部分进行保存。另外,已经积极和几家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联系,进行项目的实验室间比对,对无法检定、校准(辅助)设备进行实验比对,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工作类型和工作量的报告

对于2011年上半年的工作,工作类型没有变化,还是以墙体节能材料检测和外墙实体传热系数检测为主。虽然工作量有所增加,但我们还是要以质量第一为前提,按时完成检测任务。由于门窗保温检测设备年初进行改造、调试,由此造成此项工作有所积压,外墙实体传热系数由于受外界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在夏季只能选在夜间测试,对于后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只能是不放过一次有利的时间,在保证检测质量时,尽量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大家都能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帮助,提高了工作效率。上半年的工作任务已经顺利完成,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希望能有更好的表现,圆满的完成下半年工作任务。

改进的建议

我们的检测工作已经开展了四年多,但还是有些方面停滞不前,需要进行改进。我觉得有以下3点:

1、检测工作虽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但在工作中应该提高创新意识,在不改变检测要求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有追根到底的精神。如有必要,可以进行集体讨论。

3、加强测量不确定度的培训,使检测人员掌握检测工作中所需的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

质量方针、目标的评价

本中心的质量方针为“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对于“科学、准确”,我们的设备完全符合检测标准要求,也是依据最新的检测标准严格进行,充分保证了实验结果的科学、准确。另外,本中心严格恪守第三方立场,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商务和财务等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可以完全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

我们坚持以客户为焦点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到实验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方便了客户。在设备检定和校准方面,我们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对我们的设备的合格率和准确率进行评价,对出现的偏差进行修正,做到了设备的合格率和准确率达到100%。检测报告未出现结论性差错。

9.1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篇九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三)主要目标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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