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加快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步伐,切实把“双进双建”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引向纵伸,更好地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为重点,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为目标,坚持舆论先行、教育为先、更新理念、创新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机制,提升质量,在全社会倡导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为“建设市驻地、打造新XX”,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全区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和有力的舆论支撑,为创建全国“关爱女孩行动”先进区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以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关爱女孩行动”为总抓手,突出主题,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做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宣传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一是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辅导报告会,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和专家作辅导报告,切实把各级党政领导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二是集中时间,对镇村工作人员和村级干部分批分期进行培训,组织人员深入镇村、企业、学校进行宣讲,使其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自觉性。三是更换制作一批高质量的有关中央《决定》精神的宣传灯箱、宣传板牌、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四是区电视台、XX周讯、区政府及区人口计生局网站等传媒设立专题专栏,出动宣传车巡回城乡进行宣传,大力营造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打造XX品牌。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在生育文化、政策推动、救助失学女童、维护妇女权益等方面打造具有XX特色的计生品牌。宣传男女平等、女儿成才等典型事例,宣传落实有利于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奖励扶助制度等,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和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启动关爱女孩“三千计划”,解除贫困女孩家庭的后顾之忧,真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女孩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以实际行动努力争创全国关爱女孩行动先进区。
(三)开展“双十双百”创建,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大力推广“空中四条线,地上七个一”宣传教育工作方法,完善基层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空中四条线”,即广播、电视、电教网络和热线电话。“地上七个一”,即一个讲师团、一堂课、一条街、一张明白纸、一辆宣传服务直通车、一支文艺宣传队、一个生育文化大院。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生育文明。
(四)搞好人口早期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在人口文化大院,开展对家长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的指导培训,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独生子女的方法;在学校,开设心理、生理课程,成立心理咨询室,开通心理沙龙热线,制作教育黑板,举办各种活动,来提高青春期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素质;在社会上,组织独生子女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勤俭意识,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人口素质提高。
(五)普及各类知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普遍进行政策法规、科学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新婚、孕产、育儿、更年期等群众加强新婚保健、优生优育、围产期保健、妇科病防治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生殖健康方面的系列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提高群众的应知应会率和满意程度。
(六)开展“直通车”系列服务活动,树立计生行业新风尚。以群众利益为“风向标”,坚持上下联动,经常以“直通车”的形式,广泛开展“五服务”、“六送”活动。“五服务”,即宣传教育、生殖保健、生育关怀、法律援助、扶持救助服务。“六送”,即送知识、送健康、送关爱、送支持、送温暖、送保障。积极打造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行业形象。
三、工作措施
按照“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舆论宣传、环境宣传、阵地宣传、入户宣传等有机结合,采取深层次、多渠道、广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措施,按照“四、四、三、四、五、六”工作思路,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一)整建四块阵地
1、一院。在村居建成集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咨询室、宣传广播室、会员之家、人口学校、宣传栏为一体的生育文化大院,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文化大院作用,加快新型生育文化建设进程。
2、一场。按照“布局合理、制作精美、设施齐全、突出效果”的标准,搞好新型文化广场建设,围绕倡导婚育新风尚,营造主题鲜明,形象温馨的社会宣传环境,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得到熏陶。
3、一街。结合新农村建设活动,抓好镇村计生宣传一条街建设,把政策法规、生殖保健、奖励扶助、关爱女孩、平安XX等内容用标语与漫画相结合的形式体现出来,达到形象直观,入脑入眼。
4、一标志。在村居主要路口或人群聚集处设置一块大型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板画。
(二)构建四个载体
1、广播电视。区电视台继续开办《计生与家庭》专题栏目,开播《幸福广场》大型专题片,坚持不间断地播放计生工作动态,展现计生工作成果。
2、报刊杂志。《XX周讯》继续办好《人口与家庭》栏目,村居要充分发挥现有报刊作用,组织育龄群众开展读报用报、体会交流活动,把订报、学报、用报、投稿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3、信息网络。区政府信息网站、区人口计生局继续办好计生对外宣传工作。同时,村居要运用远程教育网络,及时组织群众观看计划生育专题片。
4、热线电话。区镇两级计生服务站要开设服务热线,开展证前、孕中、产后咨询服务,认真向群众讲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政策法规等科普知识。
(三)搭建三个平台
1、超市平台。依托超市,设立计划生育宣传专柜,定期发放避孕药具和宣传品,开展健康服务活动。
2、庭院平台。依托人口文化大院,加大对幼儿家长培训教育力度,帮助家长掌握心理、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幼儿生长黄金期教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校园平台。依托校园,把关爱女孩、素质教育、青春期教育引入课堂,坚持实施“德育”关怀、“心育”关怀,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打造四项精品
1、精品实物。制作一套集政策法规、利益导向、生殖保健、关爱女孩为一体的精美光盘;制作一批脸盆、茶杯、雨伞、扇子等生活用具;制作一批宣传挂图、折页、宣传单等图画印刷品,免费发放到村居、到家庭,让群众在生活中接受启发和教育。
2、精品节目。发挥区“万家乐”艺术团作用,组织民间艺人,精心编排,反映群众实际生活的计生节目,通过参加区文艺汇演,进行提练升华,推出具有XX特色的精品节目。
3、精品典型。积极发现、培养好关爱女孩典型、生育关怀典型等,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头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的事迹做法,展现全区计生工作面貌。
4、精品载体。充分挖掘有价值、有份量的计划生育宣传稿件,力争年内制作2个电视专题,2篇新闻宣传稿,在省级以上新闻评比中获奖。利用现有网络优势,整合资源,打造省级一流网络,提升XX知名度。
(五)开展五项活动
1、培训活动。利用党校、人口学校,重点抓好五项培训,即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培训、村计生专职主任培训、村干部培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宣传教育师资队伍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文体活动。一是结合文化部门开展的“2131”工程,搞好电影周放映,播放有计生内容的专题片。二是专题演出月,利用适当时机,巡回村居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
3、咨询活动。在服务站、服务室、服务大厅进行固定咨询,在集市、学校、厂矿、商场、村居进行定期咨询,搞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政策法规、科普致富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围绕婚育新风、发家致富、晚婚晚育、关爱女孩、文明家庭等内容,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好青年”座谈会,达到相互交流、相互教育、相互提高的目的。
4、演讲活动。组织群众开展“青春关爱中闪光”、“我为国策做贡献”等演讲活动,以身边典型事例,教育引导周围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在计生工作人员中开展业务技能知识竞赛,激发爱岗敬业精神,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生育关怀”知识竞赛,激发他们参与计生工作积极性。
5、评先活动。镇街、村居要立足实际,组织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关爱女孩”典型、“婚育新风文明户”、“婚育新风带头人”评选活动,促进群众树立新型生育文化观念。
(六)建好六支队伍
1、宣传督导检查队伍。成立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的宣传督导检查队伍,对新型生育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2、讲师团队伍。吸收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具有一技之长的领导干部、社会各界人士、育龄群众、协会会员,组成讲师团,围绕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巡回宣传演讲,进一步促进群众转变婚育观念。
3、文艺演出队伍。以区“万家乐”艺术团为依托,利用村居人口文化大院,组织民间艺人,创作编排以婚育新风、关爱女孩为题材的歌舞、小品、曲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利用空闲时间向群众献艺。
4、通讯报道员队伍。加强特约通讯员队伍建设,强化报道员的管理和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订计划,明确重点,交流经验,做到上大稿、攻头条、出精品,年终进行评比表彰。
5、村居宣传员队伍。认真组织村两委干部、计生专职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协会会员等人员,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6、协会志愿者队伍。要坚持“人员多、素质高、知识广、结构合理”要求,积极吸收热爱计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协会志愿者队伍,为群众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四、有关要求
要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计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由责任体系各部门组成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宣传、计生、广电、教育、司法、文化、工会、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推动工作上台阶、创水平。
要认真搞好结合。一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从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知识普及等方面入手,把生育文化建设渗透到文明街居、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之中。开展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文明幸福家庭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活动,动员和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努力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二是与美化社会环境相结合。围绕倡导新型婚育风尚,营造主题鲜明、形象温馨的社会宣传环境。积极设立生育文化公益宣传牌,建立社区生育文化宣传一条街、生育文化宣传橱窗等。加强和改进传播手段,增加宣传科技含量。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加大“婚育新风”宣传活动的力度,同时做到宣传设施、宣传内容齐全。三是与文明幸福家庭建设相结合。在宣传教育活动中,要立足于转变传统陈旧的婚育观念和家庭观念,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围绕少生、优生、成才,积极开展晚婚晚育、优育优教宣传培训,努力提供家庭生活、家政教育、家庭保障、家庭保健等方面的宣传服务,提高文明幸福家庭建设水平。
要强化督导检查。为保证计生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工作效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电视台、《XX周讯》要加强跟踪报道,及时播发动态情况,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深入到镇街、村居、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督促任务落实。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二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 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服务条件显著改善,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 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 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 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 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 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 (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下同) 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 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 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 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 促进合理用药,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 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 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11—2020年) 》要求,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 (卫生) 院校 (含中医药院校) 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 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 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 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 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 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 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含全科医生) 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 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 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 统一组织, 单独命题, 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 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 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 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 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 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 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 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 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各地要结合实际, 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 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 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 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 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 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 (区、市) 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 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 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 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2015年3月6日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三
农农发[2010]5号
(接上期)
(三)《条例》第二条(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是指用于防治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生活环境卫生害虫的。
(四)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引入抗病、虫、草害的外源基因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五)用于防治《条例》第二条所述有害生物的商业化天敌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六)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
(二)新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制剂。
(三)新登记使用范围和方法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和方法是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
第四十六条 种子加工企业不得应用未经登记或者假、劣种衣剂进行种子包衣。对违反规定的,按违法经营农药行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我国作为农药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成员国,承担承诺的国际义务,有关具体事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办。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四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薄弱环节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考评组对我县2009人口目标责任制党政线考核进行反馈,提出了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建设、统计质量、合法生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改进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全社会计生国策再教育
1、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基础座谈会精神,坚持社会化大宣传与进村入户宣传相结合,舆论环境宣传与思想工作相结合,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与对广大群众的宣传相结合,在宣传广度、深度和实效上下功夫,强化对全社会计生国策再教育。把全省深化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基础座谈会精神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党员干部和各级计生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泛开展 1
社会宣传,做到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报刊上有专栏;利用人口学校阵地和育龄群众培训这一平台,采取编写黑板报、开展“五期”培训、免费向群众发放重点宣传品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有重点、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计生人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建立起经常性、公益性、社会化的大宣传格局。
2、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新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进一步完善乡、村计划生育宣传设施,建设综合性人口文化大院,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合作共赢。以“双进”“双建”和“关爱女孩”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新型生育文化,积极倡导“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婚育新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人们婚育观念的根本性转变。4月份在全县开展规范乡村人口计生宣传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体局、广播电台、人口计生局
二、严控违法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1、加强人口计划调控,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在科学预测、孕情摸底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审定2010人口出生指导计划,明确到村、到户、到人。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完善落实人口出生预警制度,继续实行“单项指标末位警示制”,坚持新婚、生育、节育、人口变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一月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制度,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2、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继续坚持实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双轨制”生育政策,严格把握“非转农”生育二孩政策。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夫妇,严格证前培训和查体,及时审批《生育证》。
3、坚持关口前移,抓好孕前型管理服务。对所有育龄人员落实合同化管理,制订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政策,倡导晚婚晚育,杜绝“未婚先娶”和“非婚生育”现象;注重对再婚家庭的管理服务,减少多胎违法生育;严格按照《东平县已婚育龄妇女查体规范》要求,充分利用指纹系统,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查体;按照“一孩放环、二孩绝育”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励措施,积极引导已生育的夫妇自觉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怀孕和违法生育。
4、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民政、卫生、人民法院、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用法律手段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外出躲生等难题,加大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名人富人等特殊人群超生的处理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双开”或“公开曝光”等措施,确保依法行政不出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出问题。
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狠抓薄弱环节,大力夯实基层基础
1、深入实施强根固本战略。牢固树立“着眼基层、夯实基础”的理念,以长效机制建设为核心,以计生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支撑体系建设为保障,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基层管理规范化、行政行为法治化、队伍建设职业化、阵地建设标准化、优质服务系列化的“五化”目标。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扎实做好“三村”创建活动,重点强化后进乡镇和薄弱村帮促工作。落实县(乡)直部门帮促薄弱村(居)计划生育责任制,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间、定
奖惩、包转化的“六定一包”责任制,对后进乡镇和村(居)进行集中帮促,确保后进乡镇和计划生育薄弱村实现转化升级。9月份对薄弱村帮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考核奖惩。
2、强化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管理。县、乡、村三级联合加大对空挂户、双户口、人户分离、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彻底摸清各类人员底数,逐人调查核实,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杜绝漏管。在农村,强化村级责任,对特殊人群实行村干部包保责任制,落实合同化管理,推广“八个一”的做法。在城区,强化社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实行单位垂直管理为主、社区横向管理为辅的坐标式管理模式。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协作配合,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全面落实“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权”的管理体制,实现信息互通、管理互动,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更加科学有效。
3、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场所、人员、经费、制度“四配套”。要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好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双重责任”,完善属地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底数清楚、刘向明确、联系经常、管理到位。
责任单位: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健全多层次、多元化保障体系
1、坚持把计划生育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继续抓好面向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救助和免费等各项法定政策的落实。把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费,农村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基本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落实绝育措施奖励资金和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家庭的奖励资金等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认真研究解决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问题,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搞好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救助。
2、制定出台对计生家庭奖励救助新政策。深入贯彻全省依法行政和利益导向座谈会精神,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等各种社会经济政策,使之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计生纯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探索建立术后并发症免费治疗和孕期保健免费等政策,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实惠,推动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民生工作格局,建立鼓励和制约并举、政府推动与基层自治互动、各部门政策与计生国策相对接、民生普惠与计生优惠相衔接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责任部门:人口计生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劳动局、经贸局、农机局、林业局、团委、妇联、县总工会、残联
东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5.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五
珙县沐滩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为构建
和谐沐滩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上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
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提升管理
水平,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新模式,促进人口
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目标,以综
合管理、信息共建共享、联合执法和利益导向为举措,严格
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
导机制和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积极构建高效、及时、便捷、有序的适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体制,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努力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其指标如下:
(一)流出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0%以上。
(二)流出已生育未绝育妇女建档率达90%以上,按时寄回孕检证明率达90%以上。
(三)流入人口持证率达90%以上,验证率达100%。
(四)流入已生育未绝育妇女建档率达100%,“三查”率达95%以上。
(五)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及时录入WIS 和PADIS系统,已生育未绝育妇女个案信息录入率达98%以上,信息平台提交(反馈)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是我乡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当前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要不断建立完善“政府牵头,各方参与,综合管理,优质服务”的领导体制。一是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二是我乡计生办明确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协调好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机制,与时俱进
要将机制建设贯穿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之中,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努力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的有序管理新机制。尤其对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做到五点:一是流出人口情况登记及时准确,填写村级报告单上报流出人口信息;二是为流出的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流出未办理的,要摸清情况给予回复并限期办理;三是指导流动人口已生育未绝育妇女选择安全、长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对其适时提供随访服务;四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家庭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
五是建立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经常性的联系和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
(三)狠抓落实,强化服务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家9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具体抓好三个服务:一是政策宣传服务。要在村,社区工地刷写标语,办好专栏,利用春节务工人员返乡时机,召开返乡民工座谈会,开展以送宣传、送政策、送服务为目的的“关怀关爱”活动;二是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向流动人口公布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及时为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三是开展生产生活服务.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
(四)强化村民自治,夯实基层基础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和用工单位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托村民自治,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五个一”管理:签订一份合同;明确一个可靠的联系人;落实一项避孕措施;办理一份合格《婚育证明》;建立一套完整的流动人口计生档案。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督促外出已生育未绝育妇女寄回包括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检查医生签名的全国统一有效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未按时寄回有效报告单的,由村委会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部门配合,区域协作
要强力推动“两地”协作工作机制的巩固和完善,突出“三为主”工作措施:一是以省内跨市、县流动人口为主;
二是以邻县和邻乡流动人口为主;三是以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为主。认真落实三项具体管理制度:一是两地协作制度;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通报制度;三是建立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登记核对制度。
(六)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和服务工作机制,把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药具发放、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指导纳入本地常住人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有效解决流动人口难管理的问题。
(七)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要充分利用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全面互联,资源完全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反馈和提交制度:一是信息平台实行专机、专室管理;二是及时准确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每年4月1日前)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途径,在赶场天广泛深入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在街头巷尾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对即将要外出或返乡的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其外出须办理婚育证明,同时摸清乡内流动人员怀孕的情况和违法生育情况;对流入的没有办理、交验《婚育证明》的人员出具“限期补办通知书”,对无证怀孕人员出具“告知书”;对违法怀孕、违反政策生育的举报要进行清理核查
(二)第二阶段(每年4月2日-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名单,由计生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1.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拒不办理或交验《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进行批评教育;对《婚育证明》记载与实际不一的登记造册,30日内以电话、信件、流动人
口信息交换平台等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2.查询怀孕人员。对持有《婚育证明》和有效生育证件的成年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服务卡》,录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系统;对违法怀孕人员动员落实补救措施,通报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实施跟踪。
3.核查违法生育。对确认违反政策生育的登记造册,通报其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审查、依法处理。
4.汇总、整理相关资料。
(三)第三阶段(每年10月1日起)为常规管理阶段 对常住半年以上已生育未绝育妇女进行经常化,动态化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意见
抄送:县计划生育局。
6.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六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全面贯彻“重教、优待、善管、严治”的基本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措施,深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践具有城市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途径,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符合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保障体系、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惠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高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
用房、有专职人员、有职责制度、有工作台账;站长由所在地的村委、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村、社区治保主任统一兼本村、社区流动人口工作联络员。
企业、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室或联络员制度。流动人口在50人以上的企业须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室,由保卫(或人事)部门负责服务管理室工作。其他有流动人口的企业、单位要确定一名流动人口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日常工作。
(二)组建专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队伍
全市按流动人口登记总数500:1的配备标准对现有的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以下称“专管员”)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
1.村、社区流动人口专管员(以下称“村社区专管员”)的配备。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管员,流动人口数量少的村、社区,可以由村、社区干部兼职,具体配备方案由镇、街道提出意见,报市流管局审核。村社区专管员按所在村、社区流动人口的实际居住数量每月给予固定补贴,并根据实际工作量每月发给绩效考核奖(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村社区专管员由村、社区干部兼职的,不发固定补贴,只发绩效考核奖。
2.镇、街道流动人口专管员(以下称“镇街专管员”)的配备。镇街专管员由市流管局从现有的专管员中择优录
3.加强子女就学服务。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4.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将流动人口子女预防接种和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管理纳入全市预防保健管理范围。
5.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深化高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遵循流动人口动态管理的特点,强化措施,不断提升管控能力:
1.深化“以证管人”管理模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登记率。
2.深化“以房管人”管理模式。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努力提升管理效率。
7.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七
《意见》分七个部分:一、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三、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四、大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五、不断壮大高校主流思想舆论;六、着力加强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七、切实加强党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
《意见》指出,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 高校宣传思想战线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显著, 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 高校思想理论建设取得新进展, 宣传思想阵地管理不断加强,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高校宣传思想领域主流积极健康向上, 广大师生对党的领导衷心拥护, 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充分信赖,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
《意见》指出,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主线, 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 以加强高校网络等阵地建设为重点,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意见》指出,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 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提高领导水平, 增强驾驭能力, 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 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 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建设。强化依法管理,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把高校建设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 (4)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师生思想状况, 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 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5) 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校内外协同配合、全社会支持参与, 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新格局。
《意见》指出,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坚定理想信念,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加强高校思想理论建设, 加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理论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建设, 进一步增强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不断激发广大师生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巨大热情, 凝心聚力共筑中国梦。 (2) 巩固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弘扬中国精神,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加强道德教育和实践, 提升师生思想道德素质,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成为全体师生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3) 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切实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引导管理, 做大做强正面宣传,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加强国家观和民族团结教育, 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 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4) 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大学文化, 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 把高校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和辐射源, 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5) 立足学生全面发展, 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长效机制,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意见》指出, 要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调要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把统一使用工程重点教材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把工程重点教材作为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 把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作为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全面深化课程建设综合改革, 编好教材, 建好队伍, 抓好教学, 切实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要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规划, 在学校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公共资源使用中优先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在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评优表彰、岗位聘用 (职务评聘) 等方面充分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教学体系中的重点建设地位。要着力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 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任务政策教育,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 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 做好就业指导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 深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教学改革, 充分挖掘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 制定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哲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启动实施卓越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计划, 深入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要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引领作用,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计划, 改革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价方式, 重点建好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创新基地, 编写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核心教材, 培养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带头人, 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家, 重点建设一批有示范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学院。
《意见》指出, 要大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强调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实行学术安全培训制度, 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 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 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要扎实推进师德建设, 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完善加强高校学风建设办法, 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 探索教师定期注册制度。
《意见》指出, 要不断壮大高校主流思想舆论。强调要扎实推进高校思想理论建设, 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等重点基地建设, 建设和创办一批权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术期刊, 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培养一大批政治骨干,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学养深厚、有重要影响的思想理论建设队伍。要提升研究回答重大问题的能力, 实施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 定期开展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 建立健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分类评价体系, 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高校名师大讲堂、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 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 支持中外学者围绕中国发展和全球性重大问题开展合作研究。要切实做好高校新闻宣传工作, 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进一步改进高校新闻宣传的文风作风, 建立高校、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三方联动宣传机制, 为高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 大力推进校报校刊数字化建设, 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 着力培育一批导向正确、影响力广的网络名师, 立足校园网站建设开办一批贴近师生学习生活的网络名站名栏, 建设一支由学生和青年教师骨干组成的网络宣传员队伍, 打造示范性思想理论教育资源网站、学生主题教育网站和网络互动社区, 推进辅导员博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博客、校务微博、校园微信公众账号等网络新媒体建设。
《意见》指出, 要着力加强高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强调要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加强高校校园网站联盟建设, 加强高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强化高校课堂教学纪律, 制定加强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要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 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建立高校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加强宗教学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8.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八
本刊讯 7月29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档案工作提出要求。市档案局(馆)党组最近就认真贯彻《意见》精神作出部署。
《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提出要求:(1)依法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日常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从源头促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的档案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时,要将涉及民生问题的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部署,大力加强涉及民生领域的档案工作;切实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归档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档案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督导。当前特别要做好奥运档案工作。(2)切实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馆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要把电子文件中心建设作为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步伐;要抓好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实施计划,及时解决在建设选址、资金筹措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使档案馆切实达到服务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备,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的作用。(3)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要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作为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组成部分,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要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档案工作切实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使各部门档案工作的发展与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步,要进一步完善归档责任制,要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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